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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公共財物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公共財物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學校公共財物管理制度 1
1、學校一切公共財產及其設備等未經主管校長批準,均不準任何人自行拆毀或丟棄,有違者加倍賠償。
2、教室、寢室公共財物的故意損壞或因嘻鬧等原因引起的損壞,凡能追查出直接責任者均由直接責任者賠償,如無法追查直接責任者,均由本室全體人員共同負責賠償。
3、經調查核實確實無意損壞,按原價的20%一30%由直接責任者負責賠償。
4、因嘻鬧、肇事或故意損壞的,視其損壞程度以及引起的后果由其直接責任者按原價負責賠償,或由直接責任者和間接責任者的`共同賠償,并報校領導予以批評教育直至行政處分。
5、對損壞學校花木或單摘花木的按其原價的40%一100%由直接責任者賠償或處罰款,因私拿學校花木除責其交出花本外還處其花木原價罰款。
6、對能檢舉、揭發他人故意損壞公物,而經調查屬實的給于檢舉揭發人道德加分于獎勵以資鼓勵。
7、賠償金額由總務科、學生料、班主任共同商量決定,由總務處填制損壞公物賠償單,由德育處或班主人責成賠償人負責賠償,并辦妥有關財務手續。
學校公共財物管理制度 2
憲法規定“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保護公共財產是每個公民義不容辭的光榮職責。學校公共財產是學校開展政黨的教育教學工作必不可少的物質基礎。為切實保護我校的一切公共財產,使其更好地服務于教育教學工作,全體師生員工須遵照執行。
一、建立定期檢查制度。
學校每學期組織人員對公共財物進行一次全面清查,并登記造冊,落實財產管理責任人。每學期對公物進行必要的檢查維修。
二、建立財產登記制度。
一是建立公共財物借、還登記制度。凡是向公共財物管理責任人借、還公物,均記錄好借、還公物的品種數量及日期和其它應有的.說明。凡有損壞或遺失,借物人須昭價賠償或負責維修好。登記薄將作為財會檔案予以保存備查。二是會計要建立健全財產管理財薄,及時準確地做好記錄,做到物物有賬,賬物相符。
三、班上的公物管理實行班級負責制。
凡是班上的講桌、講凳、衛生工具,毛刷、一切電器、門窗、玻璃、美化教室用品,班級牌,均由該班全體學生共同負責保護、管理。如有人為損毀,由該班自行解決維修或昭價賠償的問題。
四、建立公共財物管理部門負責制。
實驗器材管理由古剛義負責,微機室器材管理同廖長清負責,團隊室公物管理由李建負責,體育器材管理由體育教師共同負責,油印室的公物管理由張鳳仙負責,油印資料老大需要教導處先登記,再由張鳳仙記錄及油印。檔案室的公物管理由工會負責,雜物保管室由黃澤林負責,錄音機、聽力磁帶、教參、教學掛圖由教導處負責管理,伙食團公物由李建輝負責,段學良負責對電器、辦公用品等進行發放與登記。辦公桌椅經編號、登記后由各位教師負責管理。
五、學校公物非經校長和管理責任人簽字同意,并辦理好有關手續,不得外借,否則,一切責任由管理責任人承擔。
學校公共財物管理制度 3
學校的一切財產是國家和人民的公共財產,全體教職工,學生都應自覺愛護和妥善管理,為了延長財產的使用周期,提高使用率,不使學校財產遭到不應有的.損失,更好地為教學和師生服務。特制訂以下制度:
一、各校區總務處是財產管理的主要部門,負責統一收發、調配、登記入帳,保管和核對等工作,全體師生必須協同做好此項工作。
二、財產管理人員要認真做好校產、校具及采購物品的登記保管工作,做到帳物相符,定期清點。
三、財產使用實行分室管理,落實保管使用責任制,各校區每學年進行一次清點、維修和報廢。校產維修、報廢要經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主管校長批準,并要辦好報廢手續,填好清單。
四、借用公物及領取有關教學用品,必須有出借手續,任何人都不準私自拿用公共財產。
五、歸還物品(器材)時要驗收,如有損壞,要查明原因,按規章辦事。
六、貴重儀器的購置和出借,必須經校領導批準。
七、愛護公共財物,人為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八、節約水電,放學下班要關好電源,發現浪費現象要予以批評教育。
學校公共財物管理制度 4
校產是國家財產,為了進一步提高財產的使用效率,延長使用期限,更好地為教育教學服務,達到育人的目的,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要求:
1、師生必須樹立主人翁思想,熱愛學校,愛護財產,不允許做有損于財產的事。
2、固定資產的管理環節必須做到及時登記,月月做帳,季季對帳,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圖書館、實驗室等部門均應建立相應臺帳。
3、堅決執行誰用誰管,公用分管,責任到人的財產管理原則,桌、凳等可移動的`物品,誰拿出室外,由誰負責拿回,杜絕亂拖、亂換等不良現象。
4、各級財產保管人員必須做好平時財產的保養工作。
二、請購制度:
1、全校各部門根據教育教學工作的實際需要,在學校全年經費預算分配的范圍內提出購物申請。
2、凡申請購物者(部門)須填寫請購單,經有關領導批準方可同意采購。
三、驗收制度:
1、征用的土地,新(擴建)的房屋、建筑物等財產,由校產管理員依據憑證(一式兩份)入帳。
2、自制、局撥、捐贈的財產,局固定資產、耐久品由經辦人將物品、原始憑據交學校財產管理員驗收簽字,填寫入庫憑證,報負責此項工作的'總務主任審核。憑證一式兩份,一份留底,一份交財務室,并據此及時計帳。
3、建立校舍資料檔案,財產帳,做好房屋編號。
4、做好固定資產(除校舍)的編號、登卡、計帳工作。
5、低值易耗品,直接由保管員驗收簽字,分類定位儲存,建立收支登記帳冊。
四、領用制度:
1、各部門的公用設備,均為部門領用,個人保管(簽名)離校時歸還。
2、各處室或個人因工作需要特殊的辦公用品或教具(經負責此項工作的總務主任同意,可向倉庫保管領取,在領用登記卡上簽名或寫借條。
3、一般辦公用品和清潔工具,在每學期初由部門負責人向倉庫保管員統一領取,在領用卡上簽名。
4、堅持領用、借用、賠償制度。
五、報廢、報損制度:
1、確定報廢、報損,應由有關人員會同技術人員作出技術鑒定,經確認無修復和使用價值后,由經管人員上報,總務主任簽具意見,校長批準,并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六、檢查制度:
1、每學期開始,要根據登記本由總務處有關負責人,到各部門核實所有公用設備。
2、每學期結束,各處室應自行核實臺帳,再由總務處有關負責人復查臺帳及有關物品,做到帳物相符。
3、每學期結束,總務處有關負責人要到各部門收齊所借用的物品及教具。
4、每一年結束前,由總務處牽頭,各部門(組)財產管理員參加的校產年報會。
學校公共財物管理制度 5
一、對所有校舍、財產進行登記造冊,核定基本價格,建立固定資產臺帳。常用流動財產要建立清冊,由學校管理人員和責任人各執一份,以備核查。
二、教職工工作變動時,學校領導工作調整時,必須嚴格清交財務財產,認真辦理交接手續,丟失損壞財產照價賠償。
三、定期對校舍、財產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四、學校財產每學期清查一次,凡人為損壞或丟失的,由相關責任人負責賠償。
五、對學校重要的.設備、財產要落實專人管理,明確責任,建立定期檢查制度。
六、對校園設施,學校教師要共同關心愛護,發現損壞行為,要及時制止并報告。節假日必須安排專人值班、保護校產。
七、校舍、財產使用都要嚴格遵守使用制度,自覺維護校舍、財產安全,學校任何人不得損公肥私,對化公為私的行為要嚴肅處理。
八、重大突發事件,學校重要財產按預案搶、撤保護,盡量減少財產損失。
九、摸查校內患有癲癇病的學生,且重點監護,排查校園周邊精神病患者,杜絕安全事故發生。
十、學校領導要及時對安全隱患排查情況進行核實,對隱患的排查情況進行督辦,并在學校安全會上通報。
學校公共財物管理制度 6
學校公共財物管理在在總務處領導下,由保管員統一管理。
1.財產保管員要認真做好財產登記,做到帳物相符,每學期清點一次。
2.新購置的固定財產要有審批手續,經學校保管員按發票登記入倉、造冊。
3.各處室、教研組、專職學科的學校財產確定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發現流失及時追究。
4.對低值消耗品(辦公用品),認真做好購物進出倉的登記造冊,做到進出倉帳物相符,不給予多領、亂領。
5.對學校公共區財物、班級課桌椅、教室設施要編號加強管理,定期檢查,各處室、各班級門、窗、財產若有損壞、遺失,要及時查明原因,按責任大小,及時合理處理。
6.定期對校財產檢查、維修,固定財產確實無法修復使用的應辦理報損手續,由保管員填報損單,經主管領導簽名,送交校長審批。
7.一般物品借用,經保管員同意,并填寫借用單據;比較貴重的物品借用必須經主管領導同意,辦理領借手續;歸還物品時必須經保管驗收,如有損壞,查明原因,按責任大小,合理處理。學校財產一般不許借出校外,如有特殊原因需外借,應經校長審批。
8.教職工調離本校到外單位工作,應做好財產移交手續。
9.教職工受聘期間,享受學校分配給必要的`辦公和生活用品(具),但不得多占、挪用公物。
10.經常對師生進行愛護公物的教育,培養師生自覺愛護公物的美德。
學校公共財物管理制度 7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公共財物的管理,有效地使用并保護好公共財物,達到物盡其用,節約損耗,充分發揮一切財物服務于師生生活、學習、工作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學校、教師、學生的責任和義務:學校對校產有統一管理、合理調整、組織維修、統一購置、檢查護理的責任;教師對教室財物有管理、督促檢查、教育學生愛護公物的責任;學生對學校財物有愛惜、保護、使用及維修和照價賠償的`責任和義務。
二、師生對學校的圖書、儀器等教育教學用品有借閱和使用的權利,但必須履行合理的管理制度,先向管理人員打借條、登記,并按時歸還。對損壞或丟失的要合理賠償。教材、教參等使用要登記,期末結束要交學校教導處。
三、各教師住室財物有丟失或損壞的要積極補償。凡教師調力的,先扣發當月工資,待教師與學校辦完財物交接手續后,方發放工資。
四、教室公共財物的管理要求:
1、學生使用一套新桌凳,造冊入檔,責任明確,一直使用到小學畢業為止,要全心愛護。
2、學生不可以在桌凳面上亂寫亂畫,要始終保持桌凳面油光平滑。對損掉油漆者,1平方厘米以內的向學校交維修費3—5元;1平方厘米以上者交10元;對損壞桌子者交維修費16—20元,凳子維修費10元(學校統一安排維修)。對嚴重損壞或丟失的有照價賠償,桌子45元、凳子20元,學校進行重新購置。
3、學生對教室內外墻壁、門窗、標語、黑板、電器、衛生工具等公物要愛護使用,損壞者要通過學校,積極進行賠償或維修。
4、學校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各班公物使用情況登記、評比、公布,對先進集體要表揚,對情況較差的要通報批評。
五、學生對學校的所有設施,(如:護欄、乒乓球臺、籃球架、則所、花草樹木等)要愛護,對那些校內外個別學生有意損壞者,要及時制止、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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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生宿舍的管理:
1、學校對學生宿舍實行學年度、到班管理。
2、每學年開學前一周,總務科將已維修完好的學生宿舍交學生科調配,并履行登記、簽名手續,再由學生科負責調配到各班。
3、每學年結束時由總務科、學生科負責共同驗收學生宿舍,對損壞、丟失的'物品進行登記,并逐一落實到班,進行賠償。
4、學生每棟宿舍由學校派一名臨時工,負責本棟內的安全保衛工作和公共區衛生。
5、凡屬宿舍公共場所的財物,如水龍頭、電燈泡、玻璃等被有意損壞,均由當事人負責賠償(含人工費),并報請學生科扣除該生班級得分1—2分。
6、寢室內不準擅自裝、接電線、電燈,一經發現,輕者批評教育,重者予以處罰。
二、教室的管理
1、教室的管理實行學年度、到班管理;
2、教室內所需的教學設備,如電燈、黑板、插座、班牌、廣播、課桌、電視機、幻燈機和映幕等,由總務科一次性維修好,開學前一周內交由各班主任驗收、簽名。
3、每學年結束時由總務科驗收并登記,對損壞的財務由班級負責賠償。
4、課桌各班不得任意搬出或調換,如有損壞,須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并到財務室交維修費后,總務科派人修理。
5、教室使用的衛生工具等,均由總務科一次發放到班級,如有損壞或丟失,由各班負責補充。
三、公物賠償規定
1、對拆毀圍墻、破壞門窗以及其它安全保衛設施者,均應立即修復,賠償損失。
2、損壞門窗、玻璃、黑板玻璃、燈管、燈泡、開關、插座和其它教學、辦公設備者,一律按原價賠償。
3、損壞學校建筑,水龍頭和公共場所的水電設備者,如自覺報告,只收取工本費;若隱瞞不報,經查證后,加倍賠償,并通報全校。
4、破壞學校綠化,私摘學校花果,踩倒花欄桿和竹木籬等,按規定給予一定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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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財產、物資的管理和使用,必須貫徹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管用結合、人盡其職、物盡其用的原則。
二、學校指定專人負責財產、物資的管理工作。
三、學校財務財物進出要有審批意見,要辦理進出庫(室)借還手續,誰借誰還,按時歸還,任何人不得無理強行借物和無償使用。管理人員也不得擅自將財產、物資出借,一經發現,必須追查責任。
四、學校財產、物資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侵占或破壞。對財產實行管理責任制。按使用部門和存放地點,落實到處、室、班、組、人。定期檢查,誰用誰管,明確責任。
五、學校財產如有丟失、損失等,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如遇抵賴或無理取鬧不賠償者加賠處罰,情節嚴重者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
六、學校的'房屋、場地、設備,任何人不得擅自出租、交換或出售。
七、財產物資管理人員及教職工,工作調動要辦理交接手續,負責和使用學校的財產、物資都要清點交出,不得自行帶走。
八、財產管理人員要勤勤懇懇,廉潔奉公,一視同仁,敢于堅持原則。所有物品要做好驗收、保管,嚴格手續制度,做好收發記錄,做到帳物相符。
九、加強對學校財產物資的維修保養工作,平時加強檢查,發現有損壞,立即向總務處匯報,及時維修,延長財物的使用壽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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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規范學校的財物管理,盡量減少學校財物損失,特制定本條例。
一、嚴格把好學校物品采購關,購買教學生活用品要先審批、再購買、后報銷。購買物品原則上由指定部門專人負責,特殊情況的',可電話向向校長請示。
二、堅持民主、透明的理財原則。5000元以下的購物開支,由校長審批;5000元以上的購物支出,必須由學校行政會議討決定。
三、票據報銷,要注明物品用途、經辦人、驗收人(2人),再送校長審批。
四、學校教學用品實行追蹤責任制。該類用品學校造冊登記,專人管理,教師須登記簽名后才得以使用,期末回收,如有人為損壞或遺失,由使用者負責維修或賠償。
五、各校用品實行包干責任制。學期初,對各班、各室使用財物實行造冊登記,班主任、各室管理員簽名,期末進行驗收檢查,如有人為損壞或因管理不善而遺失的,由所在班、各室負責人維修或賠償。
六、財物保管情況作為先進學校和文明班級評比的重要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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