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勞動仲裁申請書匯總七篇
我們眼下的社會,申請書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我們在寫申請書的時候需要注意問題。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申請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勞動仲裁申請書7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1
申訴人:李xx,男,漢族,住址:江西人,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原xxx公司員工。
被訴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某某董事長
請求事項:
l、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1998年3月9日至20xx年6月30日經濟補償金元,額外經濟補償金3250(6500ⅹ50%)元,合計9750元;
2、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20xx年7月至合同解除時止兩年的星期天加班費7384,元節假日加班工資1153元,合計8537元;
3、裁決被訴人支付超時工作的夜班保安工資30000元;
4、裁決被訴人為申訴人補繳入職以來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
5、被訴人承擔本案仲裁費用。
事實和理由:
申訴人1998年3月9日入職被訴方,被訴人原為國有企業,公司名稱為廣州市花貓糖煙酒副食品公司,20xx年后改制為全員持股的非公有制企業,公司改名為廣州市千佳糖煙酒副食品有限公司。從1998年起,申訴人與公司每年都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協議書>的勞動合同一份,6年共6份。每年簽約的時間分別是:1998年6月2日、1999年7月2日、20xx年7月26日、20xx年7月17日、20xx年7月31日、20xx年8月25日。簽約的時間以及合同的相關內容見證據一(協議書6份),約定月工資900元,實際支付工資為1000元見證據二(申訴人的工資存折)。合同約定后,申訴人夜以繼日的為被訴人工作,工作時間從每天的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其余為值班時間。簽約后,申訴人白天的上班時間堅守崗位,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即買菜、做飯、打掃公司辦公室衛生、門前三包、公司白天保安、信報收發等工作。晚上在公司值班,守護公司財產和文件的安全。從入職的1998年3月9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申訴人沒有請過事假,沒有請過病假,長年累月夜以繼日地在被訴人處干活,完全按照合同約定的事務干活,沒有任何怨言。但是,20xx年6月28日11時左右,被訴人人事保衛部負責人吳小蓮口頭突然通知申訴人工作到6月30日止,7月1日離開 公司。因合同期未到,申訴人第二天找了吳某,并要求以書面形式通知,后來吳因工作忙,沒有對解除合同的事情出解釋。申訴人后來又找了被訴人總經理馬小姐,因已無協商余地,在申訴人的再三要求下,麥才以書面形式書寫解除申訴人勞動關系的親筆“通知”一份。“通知”全文如下:“通知因我公司經濟效益不好,職工太多,所以減員,真對不起。千佳20xx年7月1日”(見證據三)申訴人只好于20xx年7月1日10時前離開了公司。但是,事后該公司立即雇請兩名員工承擔申訴人原來一個人干的活。至此,申訴人終于發現,被訴人提前解除與申訴人的合同還有其他的目的。同時也可以說明,申訴人原來的工作是嚴重超量的,是應該由兩個人來完成才是合法合理的,申訴人有理由獲得兩份工資。但令人遺憾的是,申訴人在被申訴人處工作已經6年,除了開始領取過加班工資以外,最近四年竟然從來沒有領過加班工資,更沒有領過超時超負荷工作的另外份額的工資,被訴人解除合同的決絕以及對員工權利的漠視,無疑更讓申訴人感到無比的傷感。6年來,申訴人事實上總共星期日加班301天(計算方法為(365天-10天法定節假日-20天合同約定休假日)÷7×1×6+(30天×3+22天-3法定節假日-10合同約定休假日)÷7×1);法定節假日加班60天(6年×10天/年)。而且只要申訴人上班,那么,晚上申訴人又變成被訴人夜間值班的員工。
申訴人認為,被訴人與申訴人所簽訂的勞動<協議書>除了約定早8晚五的廚房工作以及辦公樓的衛生清潔工作以外,還要求申訴人夜間值班,勞動時間的約定已然達到全天的24小時,而且,值班的工作并不簡單,因為,合同約定申訴人還必須對公司的財產失竊負賠償責任的。因此,合同有關勞動內容和勞動時間的約定,與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職工工作時間。因特殊情況和緊急任務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的規定相違背,侵害了申訴人法定權利,根據廣東省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第九條的規定,該約定是無效的,但是,該約定無效并不影響其他約定的有效,申訴人與被訴人簽訂的勞動協議的其他條款是有效的,依法成立的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關系也是受到法律的保護的,現被申訴人提前解除與申訴人締結的勞動合同關系理由不充分,依法應該支付申訴人經濟補償金6500元,額外經濟補償金3250元;支付申訴人20xx年7月至20xx年6月兩年96個星期天的加班工資7384元(1000÷26×96×20xx),同一時間段節假日加班工資1153元(1000÷26×10×300%);被訴人在6年多的時間里,利用<協議書>的非法約定從申訴人身上所榨取的夜班利益也應該退還或補償。因為,夜班的約定是違法的,同時也是無效的約定。因此,被訴人利用非法合同條款從申訴人身體力行中獲得的63個月的員工勞務利益,也就成為了沒有法律規定也沒有合同約定的利益,屬于不當得利。根據<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的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就損失問題,申訴人決定只要求按照廣州市保安行業的工資標準計算,請求裁令被訴人補償性地支付30000元;另外,依照<廣州市社會保險條例>以及其他的相關法規的'規定,被訴人還有替申訴人按照實際的月工資補交社會保險金的法定義務,在此也請求裁令被訴人給申訴人補交社會保險金,以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
此致
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xxx
20xx年x月xx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2
申請人:***,男,住丹江口市六里坪鎮油坊村2組13號,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有限公司******車身廠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電話:822*****
被申請人:十堰市**勞務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電話:xxxxxxxxxx
申請仲裁事項:
1、請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勞動經濟補償金5100元。
2、請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補繳申請人XX年年——20xx年社會保險金。
3、請求兩被申請人支付加班費元。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于XX年年2月被十堰****勞務公司派遣到******車身廠工作,20xx年5月25日用工單位以“效益不好、40歲以上人員全部辭退”為由、將申請人違法辭退。二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按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貴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此致
***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3
勞動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男,漢族,1984年1月07日生,身份證號:家住重慶市萬州區沙龍路, 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重慶東風渝安汽車銷售有限公司
住址:
郵編:
負責人:劉玲聯系電話:
請求事項:
1.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2500元;
2.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工資4330元(1月20日至3月12日 2500/30*52=4333)及獎金20xx元(20xx年12月獎金1000元及2
012年1月獎金1000元);
3.裁判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20xx年3月至20xx年8月份社會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中公司承擔部分1852.8元(308.8*6=1852.8);
4.共計金額10685.8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3月23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正式工作,并于同日與被申請人簽訂了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一份,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期限為20xx年3月22日起至20xx年3月21日止,其中約定試用期為3個月;工作內容為駐外銷售人員;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資報酬為底薪2500元,試用期工資為每月1800元,但在合同中寫的試用
期工資卻是每月工資900元。申請人在20xx年6月份轉正后公司一直拖延到9月份才開始給申請人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且直到20xx年3月12日為止也未給申請人發放社保卡。20xx年2月2日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提出轉崗申請,被申請人以沒有合適崗位要求申請人待崗,被申請人也未通知申請人上班,被申請人于20xx年3月12日突然電話通知申請人被公司除名。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給申請人辦理相關離職手續,被申請人既不為申請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相關手續,也不為申請人辦理社會保險相關轉接手續。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為維護申請人的正當權益,特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重慶市沙坪壩區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1.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2.勞動合同復印件一份
3.除名通知單一份
4.公司營業執照一份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4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徐強,男,漢族,1966年7月18日生,原系烏魯木齊市華通豐田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住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龍庭·林清園二單元301室, 電話:13809972614
被申請人:烏魯木齊華通豐田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地址:烏魯木齊市·新市區 銀川路39號 ,電話:0991-3668600。
法定代表人:李建平,烏魯木齊市華通豐田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請求事項:
1、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工資10000元,
2、支付克扣申請人應得出差補貼及申請人出差墊付款5000元,
3、支付經濟補償金2個月(每月工資5000元,工資報酬的百分之二十五)共4000元,
4、被申請人承擔勞動仲裁費用。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6月正式到被申請人李建平華通豐田旅游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上班,擔任其副總經理一職,當時由于公司經營不規范,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申請人在職期間兢兢業業為公司出謀劃策,在總經理審批后舉辦了一系列活動使公司逐步從最初的幾輛車發展到現在的七十余輛車。
今年又為公司完成春運,由于公司新車上牌耽誤等原因,導致沒有按預約的時間到達,預定任務為100萬元,實際回收70萬元,除去費用,不算來回載客贏利,每臺車的凈利仍能達到10萬元,對于這樣的利潤對于被申請人李建平華通豐田旅游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來說,還是史無前例的,但被申請人卻以此為原因克扣我的工資、補助、應報銷的業務款項不予發放。
基于以上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等的相關規定,訴訟貴處,請求依法裁決,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烏魯木齊市新市區勞動局勞動仲裁委
申請人: 徐強
20xx年10月21號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5
申請人:xxx,男,漢族,19xxx年xx月xx日生,身份證號碼:3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電話:xxxxxx。
被申請人:xxxxxx,住址:xxxxxx,統一社會信用代碼:xxxxxx。法定代表人:xxx。組織機構代碼:xxxxxx。電話:xxxxxx
仲裁請求
1、請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xx年10、11、12月,年1、2、3月的雙倍工資30702.28元。
2、請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加班工資11371.5元。月平均工資5850.13元,日工資為5850.13/21.75=268.97元。
20xx年11月加班6天,268.97*1.5*6=2420.73元。
年1月加班6.5天,268.97*1.5*6.5=2622.46元。
年2月加班6.5天,其中5.5天為春節假日,按三倍計算,為268.97*3*5.5=4438.01。1天為普通休息日,268.97*1.5*1=403.46,計4841.47元。
20xx年12月,年3月按加班6天計算,268.97*1.5*6*2=4841.46元。
加班費總計為14726.12元。
3、請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5850.13元。以上總計:51278.53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自20xx年10月16日起在被申請人處工作,后迫于單位領導的壓力,申請人被迫于年3月底從被申請人處離職。
被申請人沒有與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繳納社會保險,且拖欠申請人的加班費,每月只休1-2天,過春節只休了1.5天。從沒支付過加班費。因此應當支付申請人經濟補償金。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了5.5個月,應當計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5850.13元。
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求仲裁委員會支持申請人的仲裁請求。
此致
申請人:
年xx月xx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6
申請人:XXX,男,55歲,漢族,住豐樂路南樓4單元1樓66號。
被申請人:XX市食品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地址:鄭州市福壽街96號。
請求事項:
1、請求被申請人履行與申請人簽訂的20xx年勞動合同書,為申請人安排工作并支付勞動報酬。
2、請求被申請人支付未支付申請人20xx年、20xx年2年的工資共14812.8計元。
3、請求被申請人返還申請人向被申請人多交納的統籌金4049.3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陳喜妞自1969 年以來,一直在被申請人鄭州市食品公司上班。1986年9月14日夜,因單位發生火災,申請人因救火受傷。1986年11月24日上午單位派申請人出外購物,發生車禍,隨后住院治療,肇事單位也對申請人進行了一定的賠償。1992年,申請人身體基本痊愈,就向單位提出要求上班,可是,單位領導說申請人身體剛剛恢復,并且單位目前沒有適合申請人的工作,讓申請人先在家休息,以后有了合適的工作就給申請人安排,并說在家休息并步影響工齡和長級。申請人就信以為真,這一等就是十幾年。每年單位都給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每年申請人都要求上班,每次單位都是說再等等。雖然被申請人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給申請人安排工作,沒有給申請人支付工資,但是,申請人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一直由申請人繳納,并且承擔了本來應當被申請人承擔的部分。申請人由于沒有了生活來源,可是全家人又要吃飯,只好學習修理自行車,靠修車微薄的收入來維持一家人的生計。現在實在是生活困難,無法維持生存,只好付諸法律,請求歸還申請人一個公道。
20xx年,被申請人又和申請人簽訂了勞動合同,申請人又要求安排自己的工作,可是,被申請人仍然繼續以各種理由予以拖延。故,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履行與申請人簽訂的20xx年的勞動合同,給申請人安排工作,支付勞動報酬。請求被申請人支付20xx年、20xx年未支付給申請人的工資,退還申請人多向被申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金。請依法裁決。
此致
XX市勞動仲裁委員
申請人:XXX
年 月 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7
申 訴 人: 聯系電話:
被 申 訴人:
法定代表人:
公 司 地址:
電 話:
郵 編: 被 申 訴人: 法定代表人: 公 司 地址: 區 街 號
電 話: 郵 編: 請求事項
1、解除申訴人同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筑安裝有限公司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
2、裁令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20__年x月至今拖欠的工資96000元;
3、裁令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21000元;
4、裁令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50600元;
5、裁令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20__年1月至解除合同日拖欠的勞動保險金21000元;
6、裁令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4000元;
7、裁令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26404元;
8、裁令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33005元;
9、兩被訴人對上述所列各項訴請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自__年x月16日年起即在被申訴人煙大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處工作,并簽訂勞動合同。20__年煙大建設集團內部調整,申訴人所在部門名稱變更為煙大建設集團第六建筑安裝勞務有限公司(后變更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筑安裝有限公司)。煙大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要求申訴人及所在部門所有工作人員同煙大建設集團第六建筑安裝勞務有限公司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自20__年1月開始,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即停止為申訴人繳納社會保險,自20__年11月開始,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又開始拖欠申訴人工資,20__年,申訴人在工作期間受傷,被認定為九級傷殘,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筑安裝有限公司也未向申訴人支付各項工傷福利待遇。不得已,申訴人不得不向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筑安裝有限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被訴人煙大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煙大建設集團第十六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向申訴人支付請求事項中所列各項仲裁請求。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特訴諸貴委,望裁如所請。
申請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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