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范文匯總7篇
隨著社會在進步,申請書使用的次數愈發增長,我們在寫申請書的時候要注意態度要誠懇、樸實。寫申請書時理由總是不夠充分?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7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篇1
申訴人:xx市xx大廈,xx市xx區xx路xx號,郵政編碼:xxxxxx,電話: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女,xx歲,系xxxx.。 委托代理人:xxx,xx市xx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訴訟人:xxx,男,歲,xx市xx大廈職工,住xx市xx區xx街xx號。
仲裁請求:
1.請求裁決人被訴人賠償培訓費3000元;
2.請求裁決被訴人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實事及理由:
申訴人系經營酒店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20xx年3月,被訴人通過公開招考進入大廈工作,并接受了上崗前的培訓。20xx年5月被訴人與申訴人簽訂了為期5年的勞動合同。20xx年7月被訴人借口向申訴人提出辭職,并在未按規定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的情況下,突然離開工作崗位,“跳槽”到xx大酒店,并與其簽訂了勞動合同。爾后,申訴人多次向被訴人發出通知,催促被訴人返回工作崗位,但被訴人始終未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申訴人和被訴人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是雙方在自愿的前提下,真實愿意的表示,應受法律保護,合同規定:“甲乙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合同手續。”被訴人在未履行上述手續的情況下便擅自離大廈,其行為違反了勞動合同的約定。合同還規定:“若甲方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經仲裁機構認定后應立即糾正,繼續履行合同,并向乙方賠償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若乙方違反規定,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者,必須向甲方賠償培訓費3000元。”因此,被訴人應當承擔合同中所約定的違約責任。
鑒于被訴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被訴人于申訴人之間的勞動合同約定,影響了申訴人管理業務,給申訴人的經營管理業務帶來了不利影響。由于雙方和解無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實施辦法》第8條之規定,特請仲裁機構查明情況,依法予以公正裁決。
證據及來源、證人姓名及其住址: 被訴人的違約行為有以下證據加以證明:
1.被訴人于申訴人于20xx年5月簽訂的勞動合同,說明被訴人與申訴人之間所確立的勞動關系。
2.證人王xx,男,xx酒店工作人員,住xx市xx區xx新村61號302室,他可證明被訴人與xx大酒店已確立勞動關系的事實。
此致
xxx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xx市xx大廈(公章)
法定代表人:xxx(蓋章) 委托代理人:xxx(蓋章)
20xx年x月x日
附:1.勞動合同1份;
2.證人證言1份;
3.本身申訴副本1份。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篇2
申請人:(姓名)XXX
性別:XXX民族:XXX出生:XXX
原籍:XXX
現住址:XXX
聯系電話:XXX
通訊地址:XXX
郵政編碼:XXX
委托代理人:(姓名)XXX
性別:XXX民族:XXX出生:XXX
原籍:XXX
工作單位:XXX職務:XXX
現住址:XXX
聯系電話:XXX
被申請人:XXX
法定代表人:(姓名)XXX 職務: XXX
住所:XXX
仲裁請求:
XXX未按國家和XXX的有關法律法規繳納XXX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費,侵犯了XXX的社會保險權益。現提出以下要求:
1、要求XXX補繳XXX在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聘用期間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費。
2、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要求XXX繳納因未辦理XXX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而產生的XXX和XXX應繳的滯納金,罰款等一切費用。
3、XXX在XXX的工資收入主要包括聘用工資,課時費,獎金。要求XXX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正確計算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繳費基數應包括聘用工資、課時費、獎金、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聘用有關的其他所得。
事實和理由:
XXX與XXX20xx年9月簽訂了XXX事業單位聘用合同,20xx年8月XXX申請解除聘用合同,自20xx年9月1日起解聘。XXX從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聘用期間XXX未履行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9號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9號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三條 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并入社會保險基金。
XXX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第六條規定 甲乙雙方應當根據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按規定的交費比例給乙方繳納由甲方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同時,按照規定代扣代繳由乙方承擔的社會保險費。乙方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
證據清單及有關證據材料
1、XXX
2、XXX
3、XXX
4、XXX
申請人:
年 月 日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篇3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被申請人:
身份證號:
住所地: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申請事項:
1、判決撤銷____________號仲裁裁決書。
2、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1、仲裁所依據的事實不清。
申請人于______年___月___日開始承接_____________項目。承接該項目后,申請人即于當日和第三人________簽訂了《勞務分包合同》,將該項目中的勞務工作分包給第三人。被申請人就是由第三人聘請的勞務人員。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在沒有查清上述事實的情況下,認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是勞動關系是錯誤的。
2、仲裁裁決的法律適用錯誤。
被申請人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到第三人處應聘保潔員崗位,因故于______年___月___日與第三人解除勞務關系。被申請人于______年___月份向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其仲裁請求已明顯超過了仲裁時效,應當依法予以駁回。但是##仲裁委員會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認定被申請人的請求沒有超期,并予以支持,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3、仲裁程序違法。
在仲裁開庭前,申請人向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了《追加第三人申請書》,仲裁委表示同意追加,第三人也依法參加了庭審、辯論,并在庭審筆錄上簽字確認。但是在最后的裁決書中卻不同意追加第三人,沒有關于第三人裁決,也沒有說明理由。仲裁委的這種行為是嚴重違反法律關于仲裁程序規定的。
綜上所述,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該案的審判過程中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決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愿貴院判如所請。
此致
___________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篇4
申請人:李**,男,漢族,19**年**月**日生,住**省**縣******號,身份證號:*****************,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廣州********有限公司,地址:廣州市**區**********號,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仲裁請求
一、請求裁決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自20xx年3月21日至20xx年6月10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
二、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未簽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計人民幣******元(2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
三、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賠償金,計人民幣*****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月**日入職被申請人處,任********一職,工資為*****月。被申請人于20xx年**月**日無故辭退申請人,雙方勞動關系終止。期間,被申請人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依法為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申請人為維護其合法權益,委托律師向被申請人發函,要求出具書面《解雇/辭退通知書》并協商解決相關糾紛,被申請人逾期不予理會。現申請人特向貴委申請勞動仲裁,尋求法律救濟,望作出公正裁決。
此致
廣州市**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
XXXX年XX月XX日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篇5
申請人:xxx。性別:男。年齡:26。工作單位:x藥業集團公司。用工性質:聘任制。住址:北京市xx區xx路。電話: xxxx。郵編:1xxxxxxx0
被申請人:xx藥業集團公司。法定代表人::xxx。性別:男。年齡:26。職務:總經理。地址:北京市tt區tt路。電話:xxx xxx。郵編:1xxxxxxx1
勞動仲裁請求事項:
1、請求裁決先予執行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醫療費4962.1元;
2、請求裁決先予執行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扣發的工資(5899.83元)及其25%的補償金共7374.78元;
3、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6031元;
4、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護理費1400元;
5、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交通費2272元;
6、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申請仲裁的一切費用包括誤工費、交通費;
7、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承擔全部仲裁費用.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于xxx3年1月10日參加被申請人組織的籃球賽致膝關節嚴重受傷。xxx3年8月1日至14日在北醫三院住院治療,xxx3年11月22日由tt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xxx3年12月29日經tt區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傷殘六級。由于被申請人未能及時為申請人申報工傷,致使申請人在工傷認定前被迫自費承擔了醫療費4962.1元(見醫療保險手冊及有關的醫藥****)。《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申請人工傷治療期間,被申請人于xxx3年3月扣發了申請人工資564.42元(稅后)、xxx3年8至11月份扣發了申請人工資5335.41元,合計5899.83元(見本人的工資存折本)。在勞動保障部門作出工傷認定結論后,被申請人遲遲不予補發,拖欠申請人工資至今。根據《xx市工資支付規定》的有關規定,被申請人應當向申訴人支付所欠工資25%的補償金。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一條的規定,申請人受傷前的平均工資為3907,本人應該獲得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56977元.由于被申訴人未給申請人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致使申訴人僅獲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50946元,相差6031元.根據《xx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少報職工工資,未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造成工傷職工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降低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用人單位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后,重新核定工傷保險待遇.重新核定前工傷保險待遇的差額,工傷保險基金不予補支."因此,被申請人還應支付申請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6031元.
申請人在xxx3年8月6日住院治療治療手術后的兩個多月的時間內,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生活護理(見鄰居肖某的書面證實).其中,從8月6日至9月中旬的一個多月時間內,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動方面均需要護理);從9月中旬到10月中旬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穿衣、自我移動方面需要護理).《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北京市xxx3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24045元/12個月=xxx3.75元.因此,被申請人須向申訴人支付護理費1400元.
申請人治療工傷期間共花費交通費2272元(見相關車票),應由被申訴人承擔.
由于被申請人未能依照有關規定落實申訴人的工傷保險待遇,給申請人帶來極大的傷害.為維護申請人的正當權益,特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北京市tt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簽名):
20xx年xx月xx日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篇6
申請人:江蘇xxxxxxx有限公司,地址江蘇省xxx縣xxxx工業園區xx號。
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長。
申請事項:
請求中止對南通白露洲物流有限公司與申請人承攬合同糾紛一案的仲裁。
事實與理由:
南通白露洲物流有限公司(下稱白露洲公司)與申請人承攬合同糾紛一案,貴委正在仲裁中。
白露洲公司的仲裁請求:責令申請人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該項仲裁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是申請人未能按約于20xx年7月30日前支付609231元貨款。
客觀事實上,雖然《協議》約定:“申請人的拆遷隊伍20xx年7月25日左右(不能超過7月30日)進場前再付609231元,余款25萬元拆卸結束前一次性支付”。但由于白露洲公司長期拖欠鹽城港口集團的租金,港口集團在申請人與白露洲公司簽訂協議后即告知申請人:該起重機已被留置,你公司不能拆走。
基于上述白露洲公司可能無法履行協議的事實,申請人要求白露洲公司盡快解決其與港口集團的'矛盾。然而直至今年元月份,申請人才得以根據其與港口集團達成的協議,將第二筆貨款609231元化為601160元和8071元的兩張匯票給白露洲,由白露洲公司將其中一筆601160元的匯票在白露洲賬上入一下的同時直接匯到港口集團,港口集團在收到該款項后解除對起重機的扣壓。誰知白露洲公司言而無信,601160萬元貨款入賬后卻不轉匯給港口集團。為避免錢、物兩空,申請人不得已之下于20xx年2月18日向鹽城市亭湖區人民法院申請對該起重機進行財產保全,并于20xx年2月20日向亭湖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排除港口集團對申請人拆除起重機的防礙(案號為[20xx]亭民一初字第0886號)。緊接著,港口集團以租賃合同糾紛對白露洲公司提起民事訴訟,同時亦向法院申請對白露洲公司進行財產保全(案號為[20xx]亭民一初字第1016號)。
上述白露洲公司對申請人惡意隱瞞起重機被港口集團扣留的事實,導致申請人無法按約定的時間進場拆除起重機而依法行使合同的不安抗辯權并中止履行協議的事實,直接影響到本案的審理結果,而該節事實必須以申請人向鹽城市亭湖區人民法院提起的要求排除防礙的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鑒于另一案尚未審結,申請人依法向貴委提出如上中止本案仲裁的請求,望予批準。
此致
南通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特別授權代理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篇7
申訴人:×××,女,1980年10月2日出生,住武漢市漢陽區×××號。
第一被訴人:武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漢市經濟技術開發區×××
法定代表人:×××
第二被訴人:武漢×××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武漢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街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1、解除申訴人與第一被訴人之間的勞動合同;
2、由兩被訴人連帶向申訴人支付經濟補償金11613.8元;
3、由被訴人連帶向申訴人支付加班費及其賠償金11974.45元;
4、由被訴人連帶向申訴人支付違約金3000元;
5、由被申訴人連帶為申訴人補辦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
6、仲裁費用由被訴人連帶承擔。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于20xx年進入第一被訴人處工作并與其簽訂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20xx年3月19日合同期滿后雙方分別于20xx年3月和20xx年3月又續簽了為期3年的合同,合同于2xx0年3月19日到期。20xx年12月,申訴人被第一被訴人派遣到由其控股的子公司武漢×××有限責任公司工作,仍于第一被訴人保持勞動合同關系,申訴人在被申訴人處先后從事精漿、配漿、dcs操作員、行政文員等工作。
在合同履行期間,被申訴人違反合同關于工作時間的規定,經常要求申訴人在節假日加班加點卻不按照國家的規定支付加班加點的工資;申訴人從事危害身體健康的工作,被申訴人從沒按照合同的約定定期對申訴人進行健康檢查,也不為申訴人辦理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申訴人作為育齡婦女,被申訴人也不給其辦理生育保險,繳納保險費;合同期間,被申訴人還多次擅自調低申訴人的工資標準。20xx年3月,在沒有辦理任何手續的情況下,被申訴人口頭通知申訴人,讓申訴人不要再來上班。
為維護申訴人合法權益,申訴人特依法提出上述仲裁請求,請勞動爭議仲裁委依法裁決。
此致
武漢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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