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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形資產評估報告案例
無形資產評估報告案例
XX市XX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INSECT TEARS)
二〇XX年十一月
A公司擬出售大功率電熱轉換體及其處理技術
資產評估報告書摘要
XX評報字(20XX)第003號
XXXX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接受A公司的委托,根據國家關于資產評估的有關規定,本著客觀、獨立、公正、科學的原則,對A公司擁有的“大功率電熱轉換體及其技術”的所有權,以該項專利技術出售為目的的“預期收益價值”進行了評估。我們的評估表達了我們認為上述“專有技術所有權”,在“特定使用目的”前提下,在評估基準日20XX年XX月1日,所表現的預期收益價值。
“預期收益價值”,在此被定義為,該專利技術所生產的產品在未來銷售過程中為企業帶來的利潤收入現值。買賣雙方對委估資產及市場,以及影響委估資產價值的相關因素均有合理的知識背景。相關交易方將在不受任何外在壓力、脅迫下,自主、獨立地決定其交易行為。
“特定使用目的”是指本次交易的技術受讓方將按其約定的目的和用途使用上述專有技術,并在可預見的未來,不會發生重大改變。本次評估的技術的使用目的是研制、生產大功率電熱轉換體。所謂“專有技術所有權”包括對專有技術的使用權、使用許可權和獲取報酬權及轉讓權等權利。
所謂使用權是指在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并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盈利或非盈利為目的直接或間接實施委估技術;所謂使用許可權和獲取報酬權是指許可他人使用上述使用權規定的全部或部分權利并收取報酬的權利;轉讓權是指可以向他人轉讓上述使用權、使用許可權和獲取報酬權的權利。
委估技術所有權轉讓將意味出讓方轉讓上述技術后將不再享有上述使用權、使用許可權和獲取報酬權及轉讓權。需要特別說明的是轉讓方轉讓上述技術后也將不再擁有上述技術的使用權。
我們于20XX年XX月間,根據委估資產的特性采用收益法對委估技術進行了評估。根據公認的產權界定原則,我們對評估對象進行了必要的產權核實,包括對所提供的法律性文件、合同、協議等有關資料進行了審查,對評估所涉及的各項數據實施了市場調查與咨詢,以及其他我們認為必要的評估程序。在此基礎上,根據上述評估目的,我們對委估專利技術所有權在評估基準日20XX年XX月1日時所表現的預期收益價值作出了公允反映,評估的價值為:
人民幣259.066萬元,大寫人民幣貳佰伍拾玖萬零陸佰陸拾元整。
我們需要在此聲明:
1、本次評估是建立在假設上述技術的轉讓和實施不會違反國家法律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也不會侵犯他人包括專利權在內的任何受國家法律依法保護的權利的基礎上的。
2、本次評估的專有技術所有人為A公司。
3、為了本次評估,我們采用了一些上市公司的有關財務報告和股票交易數據。我們的估算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上述財務報告和交易數據,我們假定上述財務報告和有關交易數據均真實可靠。我們的估算依賴該等財務數據的事實,并不代表我們表達任何對該財務資料的正確性和完整性的任何保證,也不表達我們保證該資料沒有其他前提要求與我們使用該數據有沖突。
根據委托協議要求,本報告及其結論僅用于本報告所設定的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本評估報告有效使用期限為一年,以評估基準日起計算,超出有效期限,則需重新進行評估。
以上內容摘自資產評估報告書-XXXX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評報字(20XX)003號,欲了解本評估項目的全面情況,應認真閱讀資產評估報告書全文。本摘要與資產評估報告書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摘要供委托方簡要了解評估有關情況。
A公司擬出售大功率電熱轉換體及其處理技術
資產評估報告書
XX評報字(20XX)第003號
A公司:
XXXX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接受A公司的委托,根據國家關于資產評估的有關規定,本著客觀、獨立、公正、科學的原則,對A公司擁有的“大功率電熱轉換體及其技術”的所有權進行了評估。我公司評估人員按照必要的評估程序,對評估對象進行了市場調查與詢證,對受托評估的對象在評估基準日二 XX年十一月一日所表現的預期收益價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現將資產評估情況及評估結果報告如下:
一、委托方、資產持有方及評估報告其他使用方
1、委托方、資產持有方:A公司,A公司于5年前自行研發了該項大功率電熱轉換體及其處理技術,并獲得了發明專利證書,專利的保護期為20年。
2、評估報告其他使用方:企業專利技術轉讓相對應的機構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使用方。
二、評估目的
根據評估委托協議的約定,A公司擬將其擁有的專有技術“大功率電熱轉換體及其技術”出售給B公司合作,本次評估目的為對上述專有技術于評估基準日的預期收益價值進行評估,以對A公司的出售行為提供價值參考依據。
三、評估對象及評估范圍
本次評估對象為委托方委托評估的“大功率電熱轉換體及其技術”在未來預期收益的現值。
本次評估的范圍為委托方擬進行出售的“大功率電熱轉換體及其技術”預期收益價值,具體包含大功率電熱轉換體設計、制造、工藝方面的技術,以及生產產品銷售的收入預測和收益預測。
四、價值類型及定義
本次評估所使用的價值類型為預期收益價值。
“預期收益價值”,在此被定義為,該專利技術所生產的產品在未來銷售過程中為企業帶來的利潤收入現值。
五、評估基準日
本項目評估基準日定為20XX年XX月1日,這樣與實際現場勘察、評估信息資料分析以及評估目的的.實現日期較為接近,有利于評估目的的實現。評估中所采用的價值標準是評估基準日有效的持續經營價值標準。
六、評估依據
1、法律法規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91 號(1991 年)《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
(2)原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國資發[1992]第36 號《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施行細則》;
(3)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第12 號令(2005 年)《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
(4)其他與本項評估有關的法律法規。
2、評估準則依據
(1)財政部發布的《資產評估準則-基本準則》、《資產評估職業道德準則-基本準則》、《資產評估準則-評估報告》、《資產評估準則-評估程序》、《資產評估準則-工作底稿》、《資產評估價值類型指導意見》;
(2)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
(3)中評協發布的《資產評估操作規范意見(試行)》、《企業價值評估指導意見(試行)》、《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報告指南》;
(4)中注協發布的《注冊資產評估師關注評估對象法律權屬指導意見》;
(5)其他與本項評估有關的評估準則、規范。
3、取價依據及參考依據
(1)企業于評估基準日的會計報表;
(2)企業最近三年的財務報表;
(3)企業提供的銀行對賬單、有關財務憑證等;
(4)企業提供的有關事項說明。
七、評估方法
本次評估所使用的主要方法為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通過估測被評估資產未來預期收益的現值來判斷資產價值的方法。
八、評估過程
評估時間從20XX年XX月1日至20XX年XX月17日,經過接受委托、資產清查、評定估算、評定匯總、提交報告等過程,具體如下:
1、接受委托:20XX年XX月1日,評估機構接受委托方項目委托、明確評估目的、確定評估對象及范圍,選定評估基準日和擬定評估工作方案。
2、資產清查:20XX年XX月1日-17日,評估人員首先指導委托方收集準備資料,并與委托方工作人員一起清查核實委托評估的資產,驗證有關資料。
3、評定估算:本次專利技術評估采用收益法
(1)、轉讓條件
A公司是出售該專利技術,轉讓的是該專利技術的所有權。
(2)、專利現狀
該項技術已申請專利權,其所具備的基本功能可以從相關的專家鑒定書中獲悉。此外,A公司已經使用了該項專利技術5年時間,產品已進入市場,市場的潛力較大。因此,該項專利技術的獲利能力預期較強。
(3)、相關參數
根據對該類專利技術的更新周期以及市場上產品更新周期的分析,確認該專利技術的剩余使用年限6年。根據對該類專利技術的交易實例的分析,以及該類專利技術對產品生產的貢獻率的分析,確定銷售收入分成率為5%,所得稅的稅率確定為30%。
以過去的經驗績效以及市場的未來需求為基礎,評估人員對未來6年的銷售收入進行了預測,預測結果如下表所示:
根據市場的投資收益率,確定該專利技術評估時所產用的折現率為10%。
(4)評定估算
經過分析,按四分法為依據確定的專利技術分成率為5%,專利技術評估數學公式為:
無形資產評估報告書
九、評估假設
本項目的前提假設為:
1、我們假設委估技術的實施不會違反國家法律及社會公共利益,也不會侵犯他人包括專利權在內的任何受國家法律依法保護的權利。
2、本次預測是基于現有的市場情況,不考慮今后市場發生目前不可預測的重大變化和波動。如經濟危機、惡性通貨膨脹等因素。
3、本次預測是基于現有的國家法律、法規、稅收政策以及銀行利率等政策,不考慮今后的不可預測的重大變化。
十、評估結果
按收益法中的評估思路估算,專利技術預期收益價值為259.066萬元,大寫人民幣貳佰伍拾玖萬零陸佰陸拾元整。專利技術預期收益價值的評估步驟為:
(1)計算未來6年(2012-2017)專利技術每年的稅后利潤、折現值:(單位:萬元)
(2)計算各年專利技術收益分成及專利技術評估價值:(單位:萬元)
經分成法,按照專利技術分成率5%,專利技術評估值的計算如下:
P=38.182+43.386+47.332+44.224+43.463+42.479=259.066(萬元)
截止評估基準日,納入評估范圍的專利技術預期收益評估價值為259.066萬元,大寫人民幣貳佰伍拾玖萬零陸佰陸拾元整。
本評估結論系對基于評估基準日專利技術預期收益價值的反映。評估結論系根據本報告書所述評估假設、原則、依據、前提、方法、程序得出,評估結論只有在上述評估假設、原則、依據、前提存在的條件下,以及委托方所提供的所有原始文件都是真實與合法的條件下成立。評估結果沒有考慮將來可能承擔的特殊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價格等對其評估價值的影響,也未考慮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發生變化、有關法規政策變化以及遇有自然力或其他不可抗力對資產價值的影響。
評估基準日后,評估報告有效期以內,專利技術相關內容若發生變化,應根據原評估方法對參數進行相應調整,若資產價值類型或價值標準發生變化,并對評估價值產生明顯影響時,委托方應及時聘請評估機構重新確定評估值。
本評估結論的有效使用期限從評估基準日起計算,即有效期從20XX年XX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
十一、特別事項說明
1. 本次評估結果自評估基準日起的一年內有效,但如果本次評估前提發生變化,則可能會對評估結果產生影響。委托方應根據本次評估中使用的評估方法對資產評估值進行相應調整或重新委托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2. 本次評估結果是反映評估對象在本次評估目的的公允價格,在評估中,我們沒有考查委估資產是否存在抵押、質押、擔保及其他對其轉讓價可能產生影響的因素,也未考慮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發生不可預測的變化以及遇有不可預測的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對資產價格的影響。
3. 各有關方面應該了解并意識到,我們的評估工作是對評估對象的價值進行估算,并發表專業意見。在進行評估工作中,評估人員依據評估有關規范意見的規定對委托方和資產占有方提供的評估對象產權權屬證明文件、資料進行關注和必要的查驗,但我們不是法定的資產權屬鑒證機構,對委托評估資產的產權鑒證工作超出評估工作的范圍,我們不能對委托評估資產的產權關系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證。
4. 本次評估是建立在假設上述技術的轉讓和實施不會違反國家法律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也不會侵犯他人包括專利權在內的任何受國家法律依法保護的權利的基礎上的。
5. 本次評估的專有技術所有人為A公司。
6. 本次評估結果是為本次評估目的,根據公開市場原則和一些假設前提下對評估對象的公平市場價值的評估。本次評估所涉及的委估技術產品的未來銷售預測是建立在委托方制定的盈利預測基礎上的。我們的評估假設是在目前條件下,對委估對象未來經營的一個合理預測,如果未來出現可能影響假設前提實現的各種不可預測和不可避免的因素,則會影響上述盈利預測的實現程度。我們愿意在此提醒委托方和其他有關方面,并不保證上述假設可以實現,也不承擔實現或幫助實現上述假設的義務。并且,我們愿意提請有關方面注意,影響假設前提實現的各種不可預測和不可避免的因素很可能會出現,因此有關方面在使用我們的評估結論前應該明確設定的假設前提,并綜合考慮其他因素做出交易決策。
7. 本次專利技術評估中,我們僅考慮上述專利技術所產生的經濟效益的價值,沒有考慮由于上述專利技術轉讓、實施等可能使受讓方以上述技術或上述技術中的某些部分為技術平臺,進一步開發出其他技術所可能產生的附加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也沒有考慮上述技術轉讓所可能促使受讓方技術進步所產生的社會效益。
8. 評估報告陳述的事項是真實和準確的,評估人員對評估所依據的信息來源進行了驗證,并確信其是可靠和適當的;評估報告的分析和結論是在恪守獨立、客觀和公正原則基礎上形成的,僅在假設和限定條件下成立。
十二、評估報告提出日期
二〇XX年十一月十七日。
法定代表人: 中國注冊資產評估師:
中國注冊資產評估師:
XX市XX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
附:無形資產評估準則
引 言
1.本準則規范無形資產的評估和相關信息的披露。
2.本準則不涉及土地使用權的評估。
定 義
3.本準則所稱無形資產,是指特定主體所控制的,不具有實物形態,對生產經營長期發揮作用且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
無形資產分為可辨認無形資產和不可辨認無形資產。可辨認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專有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特許權等;不可辨認無形資產是指商譽。
基本要求
4.注冊資產評估師應當經過專門教育和培訓,具有專業技能和經驗,能夠勝任無形資產的評估工作。
5.注冊資產評估師應當恪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不得求證客戶授意的評估價值。
6.注冊資產評估師應當謹慎區分可辨認無形資產與不可辨認無形資產。
7.注冊資產評估師應當獨立獲取評估所依據的信息,并確信信息來源是可靠和適當的。
8.注冊資產評估師使用的假設應當合理,不得使用沒有依據的假設。
9.注冊資產評估師可以利用專家協助工作,但應當對專家工作的結果負責。
評估要求
10.當出現無形資產轉讓和投資、企業整體或部分資產收購和處置等經濟活動時,注冊資產評估師可以接受委托,執行無形資產評估業務。
11.注冊資產評估師在執行無形資產評估業務前,應當確定下列事項:
(1)無形資產的性質和權屬;
(2)評估目的;
(3)評估基準日;
(4)評估范圍。
12.注冊資產評估師在進行無形資產評估時,應當考慮下列事項:
(1)有關無形資產權利的法律文件或其他證明資料;
(2)無形資產的性質、目前和歷史狀況;
(3)無形資產的剩余經濟壽命和法定壽命;
(4)無形資產的使用范圍和獲利能力;
(5)無形資產以往的評估及交易情況;
(6)無形資產轉讓的可行性;
(7)類似的無形資產的市場價格信息;
(8)賣方承諾的保證、賠償及其他附加條件;
(9)可能影響無形資產價值的宏觀經濟前景;
(10)可能影響無形資產價值的行業狀況及前景;
(11)可能影響無形資產價值的企業狀況及前景;
(12)對不可比信息的調整;
(13)其他相關信息。
13.無形資產的評估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場法,注冊資產評估師應當根據無形資產的有關情況進行恰當選擇。
14.注冊資產評估師使用成本法時應當注意下列事項:
(1)無形資產的重置成本應當包括開發者或持有者的合理收益;
(2)功能性貶值和經濟性貶值。
15.注冊資產評估師使用收益法時應當注意下列事項:
(1)合理確定無形資產帶來的預期收益,分析與之有關的預期變動、受益期限,與收益有關的成本費用、配套資產、現金流量、風險因素及貨幣時間價值;
(2)確信分配到包括無形資產在內的單項資產的收益之和不超過企業資產總和帶來的收益;
(3)預期收益口徑與折現率口徑保持一致;
(4)折現期限一般選擇經濟壽命和法定壽命的較短者;
(5)當預測趨勢與現實情況明顯不符時,分析產生差異的'原因。
16.注冊資產評估師使用市場法時應當注意下列事項:
(1)確定具有合理比較基礎的類似的無形資產;
(2)收集類似的無形資產交易的市場信息和被評估無形資產以往的交易信息;
(3)依據的價格信息具有代表性,且在評估基準日是有效的;
(4)根據宏觀經濟、行業和無形資產情況的變化,考慮時間因素,對被評估無形資產以往交易信息進行必要調整。
17.當對同一無形資產使用多種評估方法時,注冊資產評估師應當對取得的各種價值結論進行比較,分析可能存在的問題并作相應調整,確定最終的評估價值。
披露要求
18.注冊資產評估師應當在評估報告中聲明下列內容:
(1)評估報告陳述的事項是真實和準確的;
(2)對評估所依據的信息來源進行了驗證,并確信其是可靠和適當的;
(3)評估報告的分析和結論是在恪守獨立、客觀和公正原則基礎上形成的,僅在假設和限定條件下成立;
(4)與被評估無形資產及有關當事人沒有任何利害關系;
(5)利用了專家的工作,并對專家工作的結果負責(如果沒有利用專家工作,則不用聲明);
(6)評估報告只能用于載明的評估目的,因使用不當造成的后果與簽字注冊資產評估師及其所在評估機構無關。
19.注冊資產評估師應當在評估報告中明確說明有關評估項目的下列內容:
(1)無形資產的性質;
(2)評估目的;
(3)評估基準日;
(4)評估范圍;
(5)重要的前提、假設、限定條件及其對評估價值的影響;
(6)評估報告日期。
20.注冊資產評估師應當在評估報告中明確說明有關無形資產的下列內容:
(1)無形資產的權屬;
(2)使用的信息來源;
(3)宏觀經濟和行業的前景;
(4)無形資產的歷史狀況;
(5)無形資產的競爭狀況;
(6)無形資產的前景;
(7)無形資產以往的交易情況。
21.注冊資產評估師應當在評估報告中明確說明有關評估方法的下列內容:
(1)使用的評估方法及其理由;
(2)評估方法中的運算和邏輯推理方式;
(3)折現率等重要參數的來源;
(4)各種價值結論調整為最終評估價值的邏輯推理方式。
施行日期
22.本準則自2001年9月1日起施行。
(財政部關于印發《資產評估準則--無形資產》的通知,財會[2001]1051號,200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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