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年限證明精選15篇
在日常學習、工作抑或是生活中,大家一定都接觸過證明吧,證明是指由組織或個人出具的證明有關人員或事件的真實情況的書面材料。想擬證明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工作年限證明,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工作年限證明1
茲有我校教師 ,自聘任為 職稱(或 自 年 月畢業)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情況如下:
1、20 -20 學年,擔任 年級 班班主任。
2、20 -20 學年,擔任 年級 班班主任。
3、20 -20 學年,擔任 年級 班班主任。
4、20 -20 學年,擔任 年級 班班主任。
5、20 -20 學年,擔任 年級 班班主任。
6、視同班主任年限情況:
累計擔任班主任 年。
特此證明!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工作年限證明2
茲證明________同志自____年____月至今在我單位從事財務會計工作。
(此證明作為____會計師報名證明文件使用)
特此證明。
單位名稱:____有限公司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作年限證明3
茲證明__________現從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累計滿______年。
特此證明
單位人事部門(檔案代理單位)蓋章
經辦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作年限證明4
有我單位職工同志,從事_____________(專業)相關工作年,其主要工作經歷如下:
1、起止年月:xx。
2、在何崗位:xx。
3、從事何專業工作:xx。
4、獲何專業:xx。
5、技術資格:xx。
經查,該同志在工作期間,能遵紀守法,無違反職業操守的行為。我單位對本證明真實性負責。
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事檔案管理部門(蓋章):____________
工作年限證明5
xxx(男),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年齡xx歲,大學本科文化程度。該同志1998年開始在本單位工作,至工作已滿20xx年。自20xx年3月起在本單位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現履職xx年。工作期間,該同志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無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特推薦參加安全生產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特此證明。
單位名稱(加蓋公章)
年 月 日
工作年限證明6
茲有我單位xx,至20xx年底已累計從事xx工作共xx年。
xx年xx月-xx年xx月
xx年xx月-xx年xx月
xx年xx月-xx年xx月
在我單位工作期間,該同志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無任何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我單位對證明的真實性負責。
特此證明。
xxx
20xx年x月x日
工作年限證明7
工作年限證明
茲有我單位同志(身份證號:),自 20xx 年 6 月至 20xx 年 6 月在我單位累計從事中藥學專業工作滿 3 年。
在我單位工作期間,該同志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無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同意報名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工作年限證明8
我單位鄧天雄同志,身份證號:5134341986061xxxxx,該同志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已滿7年,同意報名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特此證明。
成都永享建筑勞務有限公司
二零一x年六月三十日
工作年限證明9
茲有我單位職工XXX同志,從事__相關工作6年,其主要工作經歷如下:
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在景鷹高速公路公司余江管理處收費監控部,從事收費方面的工作,現辦事員崗位。經查,該同志在工作期間,能遵紀守法,無違反職業操守的行為。我單位對本證明真實性負責。
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
經辦人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作年限證明10
現證明xx老師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共xx年,具體情況如下:
時間(學年度)xx工作單位xx年段或班級或學科xx擔任何職(含團委正副書記,少先隊總輔導員,年段長、班主任、教研組長、生管員、體美音、電教、實驗、勞技、信息、心理教育、小學科學)xx年段班級數xx教研組人數xx寄宿生人數xx。
xxx
20xx年x月x日
工作年限證明11
我單位_______同志(身份證號:___________ ),已累計從事______________工作共 ___________年。在我單位工作期間,該同志遵紀守法,無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
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作年限證明12
我單位鄧天雄同志,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 ,該同志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已滿7年,同意報名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
人事檔案管理部門(蓋章)
經辦人簽字:
年 月 日
工作年限證明13
專業勞動糾紛律師認為,在要求經濟補償金的勞動爭議中,勞動者需要證明自己在單位中的工作年限。在要求加班工資的勞動爭議中,勞動者需要證明自已有加班的事實存在。關于證明工作年限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明確了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因此對于勞動者來說只需要向勞動爭議處理機構如實陳述自己人職單位的時間即可。 當然,如果勞動者手中有相關的證據,如勞動合同書、人職登記表、社會保險記錄等,也可以作為證據向勞動爭議處理機構提交。關于證明工作時間問題,在勞動爭議處理實務中,一般會將考勤記錄作為認定勞動者是否存在加班的事實。
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頒布實施之前,加班事實的舉證責任在勞動者一方。但是由于考勤記錄掌握在用人單位手中,勞動者很難得到這份證據,而只能采取當事人陳述和證人證言的方式證明工作時間。然而當事人陳述的證據證明力非常低,證人證言又容易被對方當事人抓住漏洞和否認,因此勞動者證明自己工作時間的難度相當大。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頒布實施之后,法律明確規定了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經查證屬實的,仲裁庭應當將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
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這樣,勞動者可以向仲裁庭提出申請,由仲裁庭要求用人單位提供考勤記錄。但是在實踐中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這一條款時還是會存在如下的幾個問題:
第一,雖然法律規定提供考勤記錄的舉證責任在單位,但是對工作時間的事實的舉證責任仍然在勞動者一方,勞動者并不是不承擔任何的舉證責任,這一點勞動者需要認識清楚。
第二,法律明確了在勞動爭議仲裁階段用人單位的舉證責任和舉證不能的后果,但是在勞動爭議訴訟階段是否仍然適用這一規則,法律沒有明確,實踐中各地人民法院也有不同的操作方式。因此,建議勞動者在證明工作時間的問題上,還是要盡可能收集一些初步的證據,如上文提到的證人證言,或者部分的考勤記錄、打卡記錄,等等。在這樣的情況下,勞動者首先有證據證明自己存在加班的事實,但是由于最主要的證據掌握在用人單位手中,造成了勞動者無法完全舉證,進雨提出要求由用人單位提供完整的證據,否則用人單位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
工作年限證明14
茲有我單位xxxx同志,至今年x月已累計從事xxxx專業相關工作共4年。
經查該同志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無任何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我單位對本證明的真實性負責。
特此證明。
單位(公章)
經辦人(簽名):xxxx年xx月xx日
工作年限證明15
現有______同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檔案號為:______)于 20___ 年 ___月起正式與我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關系,并自 20___年 ___月起在我單位 _________ 崗位從事會計工作。
(單位組織機構代碼為:______)。
特此證明。
證明單位(章):______
二〇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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