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的購銷合同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煤炭的購銷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煤炭的購銷合同1
煤炭購銷合同合同編號:甲方(需方):乙方 (供方): 供需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供需雙方購銷煙煤事宜,達成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交貨時間式量原煤產地自簽定合同之日起 天供貨完畢。
二、交貨地點: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化驗數據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Qnet.ar≥5000Kcal/Kg
2、揮發扮: Vad 22%一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 st.ad≤0.7%
5、焦渣特性: 2—5
6、灰份: Aad≤30%
7、粒度:精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8、灰熔點: ST≥1250℃
五、價格及金額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 在5000Kcal/Kg的基礎t,定價為 元/噸(按l票結算)。高于5000Kcal/K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數據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2、煤炭到貨后,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200-300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己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量供煤過程
(1)汽車運輸甲方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2)火車運輸到站后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運輸中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后,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并將化驗結果作為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 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臺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4901—5000KCal/Kg之間,扣減 元/噸,在4801—4900KCal/Kg,扣減 元/噸,低于480KCal/K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KCal/Kg-- 5500KCal/Kg內,每增加100KCal/Kg,價格上調 元/噸,在5500KCal/Kg--580KCal/Kg內,發熱量每增加100KCal/Kg,價格上調 元/噸,大于5800KCal/K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范圍內每高于0.1%,價格下調 元/噸.
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范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 元/噸。
8、灰份在指標要求范圍內上升2%,價格下調 元/噸八、數量計量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備甲乙雙方共同監磅,并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全部接貨并驗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具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合同附件:供方、需方的有效資質證照掃描件。
十一、解決爭議:在本合同下發生的爭議,供需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裁決,提起訴訟時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其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合同經雙方蓋章后正式生效。電子簽署合同同樣有效。
十三、違約責任: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如供方收到需方1000萬元押金,不按合同的時間發運至秦皇島東站則視為違約,供方除退還1000萬元押金給需方外,還應該賠償給需方500萬元經濟損失。
十四、其他: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補充均需得到雙方書面確認。
2、本合同電子表郵箱及傳真簽約同樣有效。
3、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開戶行及帳號 開戶行及帳號年 月 日
煤炭的購銷合同2
合同編號:
甲方(需方):
乙方 (供方):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交貨時間式量原煤產地自簽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貨完畢
二、交貨地點: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化驗數據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Qnet.ar≥5000Kcal/Kg
2、揮發扮: Vad 22%一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 st.ad≤0.7%
5、焦渣特性: 2—56
6、灰份: Aad≤24%
7、粒度:精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價格及金額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在5000Kcal/Kg的基礎t,定價為 元/噸(按l票結算)。高于5000Kcal/K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數據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2、煤炭到貨后,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最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200-300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己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量供煤過程
(1)汽車運輸甲方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2)火車運輸到站后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運輸中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后,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并將化驗結果作為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5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臺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4901—5000KCal/Kg之間,扣減10元/噸,在4801—4900KCal/Kg,扣減20元/噸,低于480KCal/K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KCal/Kg-- 5500KCal/Kg內,每增加lOOKCal/Kg,價格上調10元/噸,在5500KCal/Kg--580KCal/Kg內,發熱量每增加lOOKCal/Kg,價格上調5元/噸,大于5800KCal/K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范圍內每高于0.1%,價格下調5元/噸.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范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l0元/噸。
八、數量計量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備甲乙雙方共同監磅,并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全部接貨并驗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具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另立供貨合同。
十一、本臺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準格爾旗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臺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
煤炭的購銷合同3
合同編號:
甲方(需方):
乙方 (供方):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
交貨時間式量原煤產地自簽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貨完畢
二、交貨地點:
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
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化驗數據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Qnet.ar≥5000Kcal/Kg
2、揮發扮: Vad 22%一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 st.ad≤0.7%
5、焦渣特性: 2—5
6、灰份: Aad≤24%
7、粒度:精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價格及金額
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在5000Kcal/Kg的基礎t,定價為 元/噸(按l票結算)。高于5000Kcal/K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數據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2、煤炭到貨后,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最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200-300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己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量供煤過程(1)汽車運輸甲方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2)火車運輸到站后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運輸中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后,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并將化驗結果作為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5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臺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4901—5000KCal/Kg之間,扣減10元/噸,在4801—4900KCal/Kg,扣減20元/噸,低于480KCal/K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KCal/Kg-- 5500KCal/Kg內,每增加lOOKCal/Kg,價格上調10元/噸,在5500KCal/Kg--580KCal/Kg內,發熱量每增加lOOKCal/Kg,價格上調5元/噸,大于5800KCal/K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范圍內每高于0.1%,價格下調5元/噸.
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范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l0元/噸。
八、數量計量
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備甲乙雙方共同監磅,并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
全部接貨并驗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具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另立供貨合同。
十一、本臺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準格爾旗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臺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開戶行及帳號 開戶
行及帳號 年 月 日
煤炭的購銷合同4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一、煤種、價格、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質量指針:
三、運輸方式:鐵路運輸。
發站:xx。到站:xx南,收貨人:買方車板前的費用含煤價為煤炭銷售價,由賣方正式報排產車皮計劃。
四、煤炭價格:車板交貨價格:每噸5500卡695+10元含鐵路運費。
五、交貨時間、地點、方式:發站車板交貨。
六、驗收結算標準:
煤炭數量以發站鐵路部門軌道衡計量磅單為準。煤炭品質在發貨站臺,賣方提供化驗單,雙方共同抽樣化驗。以國家質檢部門化驗為準。低位發熱量每低壹卡扣0.1元。簽訂合同后,買方確認當月火車運輸計劃下達后,到賣方指定銀行開戶,并存入貨款,由賣方驗資后裝車。
七、結算方式:
憑鐵路大票按實際噸位一列一結算,貨款兩票結算,煤炭底價,中間差價,煤炭增值稅發票。及火車運輸發票、此合同為跨年合同,加12個月,總量240萬噸。如有市場價格浮動,參照秦皇島當月實際交易價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動
八、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九、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如出現計量、化驗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經濟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訴訟解決。
十、甲乙雙方應遵守合同保密原則: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關合同內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第一條款所列供貨數量為固定數量,實際供貨數量由甲乙雙方在月初時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煤炭的購銷合同5
合同編號:
簽定時間:
甲方: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真誠合作的原則。就乙方購買甲方在汾水鎮瑞源貨場的煤炭的相關事宜協商如下:
第一條 數量及交貨期限
1、交貨物數量:以汾水鎮瑞源貨場實際過磅數量為準
2、交貨期限:
第二條:交貨方式
乙方支付XX萬貨款給甲方后,甲方馬上派人配合乙方辦理提貨手續,乙方自己負責汽車運輸在XXXXX貨場自提。甲乙雙方在貨場一起核算完實際過磅數量后,乙方把欠甲方剩余的貨款先行支付此批煤炭的倉儲費用,最終剩余的貨款支付給甲方。
第三條:價格
(不含稅)
第四條:付款
付款方式:以匯入指定銀行的時間、金額為準。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或本合同有關而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XXXXXXX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壹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擔保人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自甲方收到乙方款項時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另簽補充協議。
為確保乙方履行本合同,由擔保人 ,身份證號碼: 為乙方提供無限責任保證,擔保至乙方在本協議中的義務履行完畢止。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賬號:
稅號: 稅號:
法人或代表人蓋章簽字:法人或代表人蓋章簽字:
擔保人蓋章簽字:
煤炭的購銷合同6
供方: 簽定地點:
需方:
一、合同內容:
序號名 稱煤 種數量(噸)單價(元/噸)總價(元)
1
2
3
4
合計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供方供應煤炭技術標準如下揮發份25-30%以上。
三、交(提)貨方式:
1、供方負責運到需方指定場地
2、數量以需方過磅為準,損耗由供方承擔,運雜費由供方承擔。
3、質量以需方取樣化驗為準。雙方若有爭議雙方取樣到煤研所化驗為準。
四、付款方式:
貨到倉庫驗收合格進行支付貨款。
五、解決合同糾紛辦法:
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可經合同簽訂地法院解決。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供方: 需方:
稅號: 稅號:
電話: 地址:
開戶銀行: 電話:
帳號: 開戶行:
法人代表: 帳號: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簽訂地點: 委托代理人: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煤炭的購銷合同7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
交貨時間式量原煤產地
自簽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貨完畢
二、交貨地點: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化驗數據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KCal/Kg
2、揮發份:Vad22%—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0.7%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ad≤24%
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價格及金額
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在5000KCal/Kg的基礎上,定價為元/噸(按1票結算)。高于5000KCal/K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數據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2、煤炭到貨后,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200-300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乙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量供煤過程
(1)汽車運輸甲方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2)火車運輸到站后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運輸中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
5、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并將化驗結果作為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5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4901-5000KCal/Kg之間,扣減10元/噸,在4801-4900KCal/Kg,扣減20元/噸,低于4800KCal/K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KCal/Kg---5500KCal/Kg內,每增加100KCal/Kg,價格上調10元/噸,在5500KCal/Kg---5800KCal/Kg內,發熱量每增加100KCal/Kg,價格上調5元/噸,大于5800KCal/K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范圍內每高于0.1%,價格下調5元/噸.
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范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10元/噸。
八、數量計量
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有甲乙雙方共同監磅,并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
全部接貨并驗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舉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另立供貨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xx區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年 月 日
煤炭的購銷合同8
合同編號: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
交貨時間式量原煤產地
自簽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貨完畢
二、交貨地點: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化驗數據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Qnet.ar ≥ 5000KCal/ Kg
2、揮發份: Vad22 %—28 %
3、全水份:Mt ≤ 8 %
4、含硫量:鶶t.ad ≤0.7 %
5、焦渣特性:2—5
6、灰份:鶤ad≤24 %
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價格及金額
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礎上,定價為元/噸(按1票結算)。高于5000 KCal/ K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數據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2、煤炭到貨后,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200-300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乙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量供煤過程(1)汽車運輸甲方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2)火車運輸到站后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 運輸中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 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后,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并將化驗結果作為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5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4901-5000KCal/Kg之間,扣減10元/噸,在4801-4900KCal/Kg,扣減20元/噸,低于4800KCal/K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內,每增加100KCal/Kg,價格上調10元/噸,在5500KCal/ Kg---5800KCal/ Kg內,發熱量每增加100KCal/ Kg,價格上調5元/噸,大于5800 KCal/ K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范圍內每高于0.1%,價格下調5元/噸.
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范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10元/噸。
八、數量計量
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有甲乙雙方共同監磅,并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
全部接貨并驗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舉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另立供貨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黃島區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
相關合同范本·如何簽訂購銷合同·燈具音響設備購銷合同·種豬購銷合同·五金電器家電購銷合同·超市商品購銷合同·茶葉購銷合同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開戶行及帳號: 開戶行及帳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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