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資商品購銷合同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農資商品購銷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標的物的種類、規格、數量及價格
第二條 標的物質量標準:國家標準 □行業標準 □企業標準 □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標準
標準(進口合同)編號為 GB150XXXX20xx年
標的物包裝和標簽內容應符合相關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
第三條 標的物交付方式、地點、費用承擔及期限
標的物按下列第 2 種方式交付:
1、甲方負責發貨 2、乙方自行提貨 3、乙方委托提貨
具體如下:
標的物交付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由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標的物質量合格報告或證明材料原件或復印件。
第四條 驗收及提出異議的時間
1、乙方應在收到甲方貨物之日起 5 日內進行驗收。
2、檢驗標準: GB150XXXX20xx年
3、檢驗方法: 雙方委托檢驗。
4、乙方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① 經過檢驗,乙方如發現甲方所交產品不符合合同規定的,應一方面妥善保管,另一方面在收到甲方貨物之日起 7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并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的部分貨款。
② 如乙方未按上述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視為甲方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③ 甲方在接到乙方的書面異議后,應在 7 天內予以答復并作出處理,否則,視為默認乙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五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第 2 種方式付款:
1、次結:按每次購貨結算的,乙方可采取電匯、承兌匯票、支票、現金等方式付款,甲方必須在款項到達指定賬戶之日起 日內交貨。
2、月結:按月結算的,乙方的當月貨款,必須于次月 5 日前向甲方結清。
3、年結:按年結算的,乙方的當年貨款,必須于當年1月5日前向甲方結清。
第六條 合作約定
甲方按下列第2種方式與乙方合作:
1、區域經銷:甲方為生產企業,授權乙方為甲方指定產品的 區域唯一經銷商, 甲方在與乙方的合作期內不得在同區域同類產品另設經銷商。同時,乙方不得跨地區串貨,否則按標的物價款 %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批零關系:甲方為產品經銷商,與乙方的合作關系為供貨與購貨關系,乙方有權就同類產品向其他經銷商購貨。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標的物經驗收不符合第一條和第四條要求的,乙方有權要求補足、換貨或退貨。
2、標的物不符合第二條質量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退貨,并要求賠償損失:
標的物在銷售期間經行政執法部門監督抽查被判定為不合格,而乙方已按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要求建立進貨臺賬,并將進貨月報表如實錄入的,乙方因接受行政處罰所造成的損失,甲方應全額賠償,但甲方有確切證據證明質量不合格系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除外;標的物在銷售期間經行政執法部門監督抽查被判定為不合格,乙方未按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要求建立進貨臺賬,也未將進貨月報表如實錄入的,乙方因接受行政處罰所造成的損失,由甲、乙雙方各按50%比例承擔,但甲方有確切證據證明質量不合格系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除外。
因標的物質量不合格造成消費者農作物絕產、減產等損失的,若乙方已按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要求建立進貨臺賬,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對消費者的賠償、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處罰),甲方應全額賠償;因標的物質量不合格造成消費者農作物絕產、減產等損失的,若乙方未按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要求建立進貨臺賬,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對消費者的賠償、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處罰),由甲、乙雙方各按50%比例承擔。
3、那一方遲延交貨日期或遲延支付價款的,按照每日遲延部分價款 10 %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4、甲方提前交貨的,乙方接貨后,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甲方逾期交貨的,應在發貨前與乙方協商,乙方仍需要的,甲方應照數補交,并承擔逾期交貨責任;乙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通知后 30 天通知甲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乙方逾期不提出,視為同意發貨。
5、乙方自提產品,如果未按甲方通知日期或合同約定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實際交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6. 其他:
乙方有義務維護所經銷的品牌農資的商業信譽,采取必要措施保證標的物的質量,在銷售中不得摻雜使假,不得通過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手段銷售,否則,因乙方責任導致被國家機關處罰的,由乙方自己承擔全部責任,并按標的物價款 30 %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通知
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 電子郵件 (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按本合同規定應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等費用,應當在明確責任后 7 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款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第十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后,允許延期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解決:
1、提交元謀縣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 3 年,自 年 01 月 01 日至 年 12 月31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 二 份,雙方各執 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簽章) 乙 方:(簽章)
住 所:住 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開 戶 行:開 戶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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