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精礦購銷合同5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銅精礦購銷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銅精礦購銷合同1
供貨方(甲方):
需貨方(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經(jīng)協(xié)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銅精礦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一、甲方欲出售銅精礦500金屬噸,實際數(shù)量以雙方交貨時過磅質量為最終依據(jù)。
二、品質:甲方提供的'銅精礦平均品位在15%以上,砷含量保留0.5%以下,如超過0.1%,每噸扣10元;超過1%,扣1個系數(shù),以此類推。如平均品位低于10%,乙方拒收貨物。
三、 結算方式:
1.乙方預付壹仟貳佰萬元整(¥12000000元)給甲方作為預付款,甲方必須在付款日起10日以內將貨送達乙方貨場,否則甲方須按照預付款的5%賠付乙方作為違約金。
2.該批銅精礦計價標準按每個金屬噸位3.8萬元為準。
四、該批銅精礦交貨地點為乙方貨場,乙方只承擔運費費用(140元每噸),其他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五、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向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七、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即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xx月xx日
銅精礦購銷合同2
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本著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經(jīng)友好協(xié)商,自愿就甲方銷售銅精礦給乙方事項達成以下協(xié)議。
甲乙雙方一致認同本合同約定的相關標準、管理辦法、規(guī)定等。本合同簽署時,乙方已知悉、充分理解并同意遵守本合同所引用的甲方的全部技術附件、標準及管理辦法。
一、銅精礦質量:
1.1 甲方所賣出的銅精礦品質必須達到合同要求,若有另約定的按約定辦法執(zhí)行,銅精礦雜質元素含量不作考核。
1.2 乙方從甲方銅精礦料倉裝車過磅后,即視為甲方已將貨物所有權轉移給乙方。
二、貨物名稱、供貨時間及數(shù)量 2.1 貨物名稱:銅精礦 2.2 供貨時間及數(shù)量:
甲方在20xx年度(即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向乙方分批次供應銅精礦,乙方每批次采購的銅精礦數(shù)量甲方視當期乙方供應甲方的.鐵精礦價值及銅精礦市場情況決定。
2.3 本合同所指銅精礦是YS/T318-20xx所規(guī)定的銅精礦。
三、運輸方式、交貨地點及費用
3.1 交貨方式:由乙方自行組織運輸車輛到甲方指定料倉提貨。 3.2 汽車運輸:乙方進入甲方料倉提貨的車輛必須證照齊全,手續(xù)合法、如有無牌、臨牌、缺牌車輛不允許進廠提貨,車輛裝載總重單車不得超過80噸,車高不能超過4米,車輛前后輪軸距不能超過12米。提貨進廠車輛及人員應遵守甲方相關管理辦法并服從發(fā)貨單位的安全管理和現(xiàn)場指揮,如違反規(guī)定或不服從指揮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3.3 乙方在每次提貨進廠前向甲方預報貨物運輸方式、提貨時間和提貨數(shù)量。甲方根據(jù)乙方預報情況,依據(jù)自身物流承載能力,對提貨地點、車輛進廠時間、貨物數(shù)量予以確認或通知乙方予以變更。 3.4 乙方車輛在提貨料倉至過磅地點的運輸過程中因任何原因(包括不可抗力等原因)導致貨物滅失、毀損或其他損失等風險全部由乙方承擔。且乙方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貨物潑灑、泄漏等,避免造成環(huán)境污染,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檢斤、取樣、化驗賣方出廠為準
4.1 檢斤:汽車運輸:以甲方汽車地中衡計量為準。
4.2 取樣、制樣和水份測定:甲乙雙方在貨物裝車時共同取樣取、分樣,制樣由甲方單位按照標準GB/T14263、 YS/T96最新規(guī)定執(zhí)行。水份測定由甲方單位按GB/T14263中的規(guī)定執(zhí)行。
4.3 化驗:按標準GB/T3884的最新規(guī)定執(zhí)行;灲Y果以甲方數(shù)據(jù)數(shù)據(jù)為準,作為結算依據(jù),甲方將化驗結果書面通知乙方。 4.4 乙方提貨時,應派人到提貨現(xiàn)場對甲方檢斤、取樣、制樣、水份測定、分樣過程進行現(xiàn)場監(jiān)督,如有異議應當即書面向甲方提出,雙方協(xié)商處理;如乙方未到交貨現(xiàn)場或未書面提出異議,則視同乙方認可甲方或收貨單位的檢斤、取制樣、水份測定等結果。
4.5 復檢及仲裁:乙方對甲方化驗結果(品位)有異議,應在收到結果后10個工作日內書面提出復查申請,由甲方進行復檢;若乙方對復查結果仍有異議,須在收到復查結果后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書面提出仲裁申請,并將乙方的副樣分析報告作為仲裁申請的附件同時提交甲方。如乙方分析結果與甲方正樣分析結果誤差絕對值超過如下表規(guī)定的分析允許差,則由甲乙雙方共同提取仲裁樣,共同委托雙方認可的有資質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檢驗。
4.6 如乙方分析結果與甲方正樣分析結果絕對差值未超過如下表規(guī)定的分析允許差,以甲方分析結果作為最終結算依據(jù)。
4.7 樣品保管時間:乙方應在提貨后第二日起30日內提取副樣,仲裁樣品由甲方保存,自貨物交付后第二日起保存60天。
五、作價、結算方式 5.1 作價方式
本合同項下銅精礦含銅可采用“月簡單平均價”、“點價”等作價方式確定市場電銅價。
如甲乙雙方選擇了2種作價方式,則甲方應于本合同簽署后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確認首次交付月銅精礦的作價方式.
甲方:
乙方:
20xx年xx月xx日
銅精礦購銷合同3
供貨方: (以下簡稱甲方)
需貨方: (以下簡稱乙方) .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經(jīng)協(xié)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銅精礦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一、甲方欲出售銅精礦 噸(毛噸),實際數(shù)量以雙方交貨時過磅質量為最終依據(jù)。
二、 品質:甲方提供的銅精礦平均品位在15%以上,砷含量保留0.5%以下,如超過0.1%,每噸扣10元;超過1%,扣1個系數(shù),以此類推。如平均品位低于10%,乙方拒收貨物。
三、 結算方式:
1.乙方預付拾壹萬陸仟柒佰元整(¥116.700.00)給甲方作為預付款,甲方必須在付款日起20日以內將貨送達乙方貨場,否則甲方須按照預付款的5%賠付乙方作為違約金。
2.該批銅精礦計價標準按上海期貨交易市場最近銅價相關計價標準執(zhí)行,乙方在結算以70%系數(shù)計價,品位在20-25之間,每個品位加人民幣150元;品位在20~18之間,每個品位扣人民幣200元;在18~15之間,每個品位扣人民幣300元;15~10每個品位扣500元;以現(xiàn)金方式結算。
四、該批銅精礦交貨地點為乙方貨場,乙方只承擔運費費用(140元每噸),其他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五、 檢驗方式:甲、乙共同現(xiàn)場取樣,遵循單車單樣的.取樣原則,取樣一式四份,一份送檢,甲、乙雙方各留一份,一份作仲裁樣;共同指定化驗單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有色化驗為主,如化驗結果品位出現(xiàn)差異,則按國家有關礦產品化驗品位超差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品位化驗如產生爭議,以仲裁樣和化驗結果為最終結算標準。(雙方共同取樣---雙方指定送樣單位---分析結果---分析誤差,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超差---仲裁---以仲裁結果為準)
六、 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向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八、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即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章)
擔保人:
年 月 日
銅精礦購銷合同4
銷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購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銅精礦數(shù)量噸。
一、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裝車過磅后,乙方向甲方預付,具體金額按化驗結果結算,多退少補。
二、銅精礦計價方式:_________________
1、干基計價(全額開具增值稅發(fā)票)。
2、按提貨當日上海期貨交易所期貨銅當日結算價為準。
3、當Cu≥8 %,銅金屬單價為上海期貨交易所銅當日結算價的 %計價。
4、當7 %≤Cu<8 %,銅金屬單價為上海期貨交易所銅當日結算價的 %計價。
5、當Cu<7 %,銅金屬單價為上海期貨交易所銅當日結算價的. %計價。
三、銀計價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當Ag≥200g/噸,銀單價為/克,當Ag<200g/噸,不計價。
四、雜質扣價方式:_________________
1、砷(As)標準為As<1 %
當As≥1 %,每上升0.1 %,每干噸扣元。
五、其它元素概不計價。
六、質檢方式: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取樣,甲方監(jiān)督,樣品分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第三份送入化驗,另一份備作仲裁,如甲乙雙方共同認化驗結果,則按此結算,若任何一方對化驗結果有議異,都可提出仲裁,仲裁機構為,仲裁結果為最終結算依據(jù)。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銅精礦購銷合同5
甲方:xxxx貿易有限公司
簽訂日期:20xx年12月10日
乙方:xxxx礦業(yè)有限公司
簽訂地點:大冶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則,經(jīng)協(xié)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購買銅精礦達成如下意見:
一、甲方欲出售銅精礦3000噸(毛噸),實際數(shù)量以雙方交貨時過磅質量為結算最終依據(jù)。
二、品質:甲方提供的銅精礦平均品位在15%以上,砷含量保留0.5%以下, 如超過0.1%,每噸扣10元;超過1%,扣1個系數(shù),以此類推。如平均品位低于10%,乙方拒收貨物。
三、結算方式:
1.乙方預付伍佰萬元整(¥5000000.00)給甲方作為預付款,甲方必須在付款日起5日以內將貨送達乙方貨場,否則甲方須按照預付款的5%賠付乙方作為違約金。
2.該批銅精礦計價標準按上海期貨交易市場最近任意一日銅價相關計價標準執(zhí)行,雙方在結算時以75%系數(shù)計價。品位在20-25之間,每個品位加人民幣150元;品位在20~18之間,每個品位扣人民幣200元;在18~15之間,每個品位扣人民幣300元;15~10每個品位扣450元。
3.貨到乙方貨場后,乙方必須每月付款20xx萬元,并于20xx年5月10日前結清本次交易全部貨款。
四、該批銅精礦交貨地點為乙方貨場,乙方只承擔運費費用(120元每噸), 其他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五、 檢驗方式:甲、乙共同現(xiàn)場取樣,遵循單車單樣的.取樣原則,取樣一式四份,一份送檢,甲、乙雙方各留一份,一份作仲裁樣;共同指定大冶有色化驗室為化驗單位;以有色化驗為主,如化驗結果品位出現(xiàn)差異,則按國家有關礦產品化驗品位超差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品位化驗如產生爭議,以仲裁樣和化驗結果為最終結算標準。(雙方共同取樣---雙方指定送樣單位---分析結果---分析誤差,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超差---仲裁---以仲裁結果為準)
六、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向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提起訴訟。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八、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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