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手機管理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校手機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1
手機是科技進步的產物,是社會文明的標志。然而,由于部分手機網絡傳播不良和低俗信息,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弊端已顯得十分突出,影響了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了學生身心健康。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學習,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督促學生科學使用手機,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學校原則
上不允許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將手機帶進校園的',必須履行相關手續并符合以下規定。
第二條手續辦理與承諾
1、學生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家長簽字同意,報班主任登記。
2、承諾遵守本規定的各項條款,文明使用。
3、承諾學生自行妥善保管手機,因保管不善造成手機丟失或損壞,由學生本人自行負責。
4、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承擔。
第三條使用規定
1、不在教學時間(早讀、正課、晚自習)內使用手機。
2、不在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閱覽室等教學場所內使用手機。
3、熄燈就寢后不使用手機。
4、考試過程中不攜帶、不使用手機。若因未留意而攜帶手機,應主動交監考教師。
5、在教學時間內、教學區域內、熄燈就寢后關閉手機。
6、僅限于使用手機的通訊功能,不得利用手機聊天、接收或傳播不良信息、考試作弊等。
7、家長因重要緊急事項聯系學生,必須在學生休息時間內進行。教學時間內、熄燈就寢后,可與班主任或宿舍管理員聯系。
8、學生手機號應在班主任處準確登記。
第四條檢查
1、學校各處室干部、班主任、任課教師、宿舍管理員、學生會團會干部有權檢查學生使用手機的情況,并采取相應措施。
2、學校各處室干部、班主任有權在教學時間內、熄燈就寢后抽查學生手機狀態,并采取相應措施。
第五條違本規定的處理辦法
1、違本規定的,第一次由班主任批評教育,并通報家長;第二次政教處進行全校通報批評,手機由家長領回,重新申請并經批準后方可攜帶使用;第三次給予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當學期內不得重新申請使用。
2、考試過程中攜帶或使用手機,按作弊對待,依據我校《學生違紀處罰辦法ˇ理。
3、違本規定情節嚴重或認錯態度差,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條附則
1、本規定由政教處、團組織實施,解釋權屬學校政教處。
2、本規定執行情況納入班級量化考核,每發生一次違規現象,扣班級量化考核分0.5分。
3、本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試行,并根據試行情況逐步修訂完善。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2
針對我校學生中攜帶手機者日益增加,并且學生不能正確使用手機,嚴重干擾了學校的教學秩序和宿舍秩序的現象,為了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提高學生的學習效率,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根據《中學生守則》規定,經學校研究,對學生使用手機進行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一、攜帶規定:
(一)凡因特殊情況確需攜帶手機的,建議家長給學生配置功能機(只能接打電話和收發短信)。
(二)如將智能機帶入學校者應于周日晚修上交班主任。
(三)班主任統一將手機存放在高一年段長辦公室的保險箱中,周五下午放學后統一發放。
(四)在校一律不能使用智能機,發現上交德育處。
二、功能機使用規定:
(一)上課(包括體育課、自習課)、晚自修、考試期間學生禁止使用,如發現有以下情形即可上交手機。
1、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
2、用手機發、看短信息;
(二)用手機編輯虛假信息、散播不道德的言論、損害他人名譽,視違法行為,立即上交手機,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三)用手機發送考試作弊內容,立即上交手機;用手機聯系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斗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上交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四)禁止寄宿生在22:15——6:30期間在宿舍使用手機。生管或生指老師發現后可將手機存放在宿舍手機保管室內。
(五)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更不允許午休、晚熄燈后在教室或其他場所給手機充電,一經發現,上交手機、電池或充電器。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六)學校不提倡在校學生使用手機,如學生丟失手機,由學生個人負責,學校概不負責。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當場由老師上交,然后交到德育處集中處理,主動配合上交手機的,可減輕處理,拒不交手機的,要嚴肅處理。
三、說明:
凡被上交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3
一、危害性
1、中學生正處在生長發育期,很多身體機能還不健全,手機輻射危害學生發育,影響身體健康,造成理解力、反應力、記憶力的明顯下降,聽覺受損,免疫功能失調。
2、學生利用手機撒謊欺騙老師和家長,有的學生還以短信的方式捉弄老師和同學,影響學生良好品質的形成。
3、手機上網、QQ聊天、網絡游戲、電子書等功能,以及不良短信,手機的'黃、賭、毒,毒害青少年。
4、學生晚上躲在被窩里使用手機收發短信,看小說,玩游戲,深夜不睡,干擾他人休息,降低學習效率。
5、課堂上手機鈴響,課上聽音樂,收發短信,擾亂了教學秩序,影響了聽課效率,蔑視老師勞動。
6、學生防范意識差,社會閑散人員覬覦學生手機,危及人身安全,利用手機聯系外來人員,容易滋生事端,出現安全隱患。
7、在考試時,學生利用手機作弊,嚴重敗壞考風,破壞學風,影響了應有的考試評價。
8、手機消費,增加父母經濟負擔,學生之間課余時間比手機好壞,助長學生的攀比之風,出現享樂思想,自然會影響學生的學習和心態。
9、手機的使用加速中學生社會化,手機成為中學生男女生交往過密的幫兇,嚴重影響學業,不利于中學生成長。
二、管理規定
針對以上攜帶手機對學生的危害,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管理規定:
1、凡實驗中學在校學生,一律禁止將手機帶入校園,在校園內的任何地方和任何時候都不得攜帶和使用手機。
2、學校的管理人員,包括領導、老師、職工、保安、公寓輔導員,一旦發現學生攜帶手機,一律收繳,收繳的手機交由學校統一封存,中考結束后統一歸還。
3、攜帶手機的學生,屢教不改或不服從學校管教的,責令家長到校配合學校進行教育,并和學校簽訂相關協議。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4
為保護學生視力,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讓學生在校安心學習,促進身心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現制訂城東分校學生手機管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管理辦法
1、有限帶入校園
(1)學生原則上不得將手機帶入校園。
(2)住宿學生確有帶手機入校園需求的,須由家長提出書面申請,班主任同意并登記。
(3)住宿生到校后應將手機(貼上標簽寫清班級姓名)交由宿舍管理員統一保管,并將手機關機,學生可以在晚上21:00—22:00之間從管理員處領取手機使用,每次使用時間不得超過10分鐘,每周只能使用兩次。
(4)上課期間學生急需要與家庭聯系的,可借用老師手機打電話或到學校門衛室打電話,或者辦理電話卡,用固定磁卡電話打電話。家長急需與學生聯系,上課期間可以與班主任聯系,晚21點至早6點可與宿舍管理員聯系。
2、校內違規使用手機處理辦法
(1)學生違反規定帶手機進校園,一經發現,任何教師都有權利收繳其手機交給班主任,并報政教處。班主任及時與家長反饋信息。
(2)第一次違規,校內通報批評,班主任代管手機一學期。期末學生寫出書面保證并由家長簽字擔保方可領回。
(3)第二次違規,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并作公開檢討,取消本學期評優評先資格。
(4)對拒不交出手機或因收繳手機頂撞教師的,用手機瀏覽不健康內容的,用手機進行聊天、交友、戀愛的,視情節予以停課、記過、留校察看等處分,并校內通報。取消本學期評優評先資格。有關處分記入學生成長記錄檔案。
(5)用手機聯系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斗毆或其他非法活動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6)凡因學生違規使用而被收繳的手機、數據線、充電器,家長未在規定時間內領取的,學校對其損壞、遺失不負責任。
(7)經學校調查核實,出現走讀學生多人次帶手機進校園的班級,班級及班主任本學期不得評先評優。
三、其它方面
1、教師除線上教學外,不得用手機布置作業或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
2、班主任要將手機管理的有關要求告知學生家長,講清過度使用手機的危害性和加強管理的必要性。
3、全校老師在上課、監考、師生集會時不得使用手機,為學生放好樣子。
4、家長應履行教育職責,加強對孩子使用手機的督促管理。主動用閱讀、運動等正能量活動充實自己的生活,為子女樹立成長榜樣,形成家校協同育人合力。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5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引導學生在校專心學習,進步保護學生視力,預防學生沉迷網絡游戲,規范學生校園日常行為管理,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特制定《番禺區大石小學學生手機管理實施方案》。
一、學校日常手機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全體行政人員及各班班主任
二、管理細則:
1、學校原則上不允許學生將個人手機(含平板電腦、智能電話手表、游戲機等電子產品,以下統一稱手機)以及手機附屬設備充電器、充電寶、耳機等帶入校園,嚴禁帶入課堂。
2、如果學生有急事需要聯系家長,可以用學校專用電話,專門提供學生聯系家長的專機;也可以借用班主任、任課教師的手機;如家長有事找學生,請家長直接撥打班主任或其他教師電話,也可以撥打學校班級固話,由教師或同學代為轉告。如有急事發生,教師也會主動聯系家長。
3、如發現學生在校期間,未經允許使用手機,班主任老師有權將學生手機收繳代管并及時告知家長;其他學校管理人員、任課老師、教職工發現學生使用手機,有權詢問情況,并及時將情況通報給班主任。
4、學校大型活動或學生外出活動(如運動會、文藝匯演、綜合實踐活動等),經申請同意后學生方可允許攜帶使用。
5、學校教職工對違規使用手機的學生,要立即當場制止,進行批評教育,并視違規嚴重情況由班主任老師向學生手機管理領導小組匯報,由領導小組形成最終處理意見。
6、若學生違反規定攜帶手機入校而造成遺失,責任應由學生本人承擔。
三、保障措施:
1、學校通過線上線下方式進行宣傳《番禺區大石小學學生手機管理實施方案》,提高家長和學生的認識,指導家長監督學生在校外科學合理使用手機,強化自律自強和自我教育意識,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2、校外手機使用建議:
使用時間:周一至周五,無特殊需要,不使用手機。周末或節假日期間,每次不超過20分鐘,每天不超過1小時。
使用內容:使用安全健康的APP項目,養成良好的學習和生活習慣。確保上網內容的`健康,不沉迷網游、不傳播不真實和負能量的傳聞、沒有家長許可的情況下不進行網購或發送大現金的紅包等。
大石小學學生手機管理實施方案,旨在通過此方案,防微杜漸,繼續為學生營造風清氣正的生活學習氛圍。希望通過這份方案,使得家長能一如既往地理解、支持并配合我校的教育管理工作,讓我們一起攜手,助力孩子們,健康生活,快樂成長。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6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落實新時代全國高等學校本科教育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規范課堂秩序,嚴肅課堂紀律,保證學生全身心投入課堂學習,切實加強學風建設,根據《信陽師范學院學生管理規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課堂是學生在校學習的重要場所,是學校教學活動的核心環節,應遵循基本的秩序和禮益范。規范學生在上課期間使用手機是維護正常教學秩序、優化課堂育人環境、提升課堂學習效果的重要保障。
第三條學生在上課期間,應自覺維護課堂秩序,認真聽講,原則上不攜帶手機進入課堂。攜帶手機者須在課前將手機放入指定手機存放袋。
第四條任課教師承擔課堂管理主體責任。對于未經允許在上課期間使用手機的學生,應及時制止,予以批評教育;對于屢教不改者,應扣減本課程平時成績,并將情況向班主任或輔導員饋。對于確需學生使用手機的課程,任課教師應在開學第一周在教務辦進行備案,沒有備案即視為不允許學生上課期間使用手機。在學院檢查中發現有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的,將在教學簡報中同時公布學生姓名和任課教師姓名;對于一學期內在教學簡報中被公布超過3次的任課教師,其當年教學質量考評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第五條班主任、輔導員應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引導,明確課堂紀律,加強與任課教師的`溝通。學院對上課期間違規使用手機的學生第一次給予通報批評,第二次給予警告處分,三次及以上者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對于一學期內因違本規定受到警告以上處分超過3人次的班級,取消其評先評優資格,班主任、輔導員年度工作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第六條學院定期開展課堂巡視檢查,并以教學簡報形式將檢查情況及時在全院通報。
第七條本辦法由外國語學院負責解釋。
第八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7
中職學生正值集中精力、努力學習的時期,學校一直不提倡中學生追求生活的奢侈。為加強學校管理和教育,督促學生在校內文明合理使用手機,借鑒兄弟學校的做法,學校現決定:
1、學生可攜帶手機至本校區,可在指定時間內自由使用。
2、學生禁止在教學時間(如考試、上課、自修課、升旗儀式、)使用手機。學生在上述時間內,須將手機設為關機狀態。
3、手機充電須在本人教室內且教室內有人的'情況下進行。嚴禁在實訓室、實驗室內給手機充電,嚴禁在教室無人時給手機充電。
4、晚上熄燈后,應將手機設為靜音狀態,嚴禁在熄燈后,使用手機在宿舍區聊天,聲喧嘩,影響他人休息。
5、若學生違上述有關規定使用手機,在場的老師、宿舍管理人員可當場收繳手機及/或充電器,并在一天內及時將手機交給學生處工作人員。學生處工作人員視情節、態度,代其保管一周或一學期不等,并開具暫時保管條,對違規者給予批評教育,并扣德育分515分。對第三次違規者,通知家長到校領手機,并經予警告處分。
6、手機屬私人貴重物品,應妥善保管,若遺失或被盜,學校不負找尋及賠償責任。
7、此規定從xx年4月30日執行。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8
手機是科技進步的產物,是社會文明的標志。然而,由于部分手機網絡傳播不良和低俗信息,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弊端已顯得十分突出,影響了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了學生身心健康。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學習,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督促學生科學使用手機,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學校原則上不允許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將手機帶進校園的,必須履行相關手續并符合以下規定。
第二條手續辦理與承諾
1、學生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家長簽字同意,報班主任登記。
2、承諾遵守本規定的各項條款,文明使用。
3、承諾學生自行妥善保管手機,因保管不善造成手機丟失或損壞,由學生本人自行負責。
4、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承擔。
第三條使用規定
1、不在教學時間(早讀、正課、晚自習)內使用手機。
2、不在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閱覽室等教學場所內使用手機。
3、熄燈就寢后不使用手機。
4、考試過程中不攜帶、不使用手機。若因未留意而攜帶手機,應主動交監考教師。
5、在教學時間內、教學區域內、熄燈就寢后關閉手機。
6、僅限于使用手機的通訊功能,不得利用手機聊天、接收或傳播不良信息、考試作弊等。
7、家長因重要緊急事項聯系學生,必須在學生休息時間內進行。教學時間內、熄燈就寢后,可與班主任或宿舍管理員聯系。
8、學生手機號應在班主任處準確登記。
第四條檢查
1、學校各處室干部、班主任、任課教師、宿舍管理員、學生會團委會干部有權檢查學生使用手機的情況,并采取相應措施。
3、學生在上課(含實驗課、自習課、早晚自習、集會等)期間、午休和晚上就寢熄燈以后,必須關閉手機電源(關機),此期間禁止使用手機。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用手機發、看短信息;玩手機(如看視頻、聽音樂、看電子書籍、玩游戲等)均視為違紀。學校教職工對違規使用手機的學生,要立即當場制止,進行批評教育,給予口頭警告并當場收繳手機。
4、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更不允許午休、晚熄燈后在教室或其他場所給手機充電,一經發現,沒收手機、電池或充電器。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5、違反規定被收繳手機的,其違規使用手機收繳后交班主任,期末由違規使用手機本人交書面保證書后由家長來校領回手機,并視其態度給予適當的紀律處分。(借別人手機違規使用的`。同等處理)
6、對于收繳手機時采取不合作、粗野的態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絕交出違規使用手機的,情節屬一般的,給予相關同學警告或嚴重警告的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過或以上處分。
7、學生在任何考試中,必須將手機關機并主動交監考老師,凡發現使用手機都均認定為作弊并收繳手機。
8、用手機瀏覽不健康內容或聯系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斗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收繳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9、因特殊情況學生急需與家長或特定的部門(如公安等)聯系的,可以報請班主任或任課教師同意后,臨時使用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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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1、學校禁止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以確保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
2、學校將定期不定期開展手機的檢查,對發現攜帶手機的學生,按不同情況視其情節處予以紀律處分,同時,責令學生寫出書面檢查,并通知家長填寫手機保管協議,由學校統一保管至學期末,學期末由家長領回手機。并提醒該生如再次重犯將取消參評“三好學生”“獎學金”等資格。
3、任課老師發現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扣留,并及時送交班主任、或政教處,填寫手機保管協議。按上述第二條進行處理。
4、對多次攜帶手機的學生,根據情節將進行記過、留校察看或勸其退學等處理。
二、細則與處分
1、禁止學生在校園內任何場所、任何時間攜帶或使用手機。如有違,第一次責令寫出書面檢討,并通知家長填寫手機保管協議,由學校統一保管至學期末,學期末由家長領回手機。同時給予通報批評,同時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第二次違規攜帶或使用手機,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同時與家長、學生簽訂手機使用協議。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處分結果記錄學生學籍檔案。
2、禁止在各類考試期間攜機進入考場,一旦發現,考試作零分處理,并給予箭處分。按上述第一條進行處理。
3、嚴禁在校園內用手機和各類違規電器,一旦發現,收繳相關物品,并對屢教不改者,給予紀律處分。
4、本規定所有扣分納入學生操行分考核、班主任月考核。
三、服務與保障
1、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與家長的通訊。家長需要聯系學生的`可以打電話給班主任,或學生找班主任借電話打給家長。特殊情況需帶手機的學生,須經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寫明情況,進校后將手機交由學校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
2、班主任要加強對學生的引導和教育,讓學生認清利弊,切實解決思想癥結,明確學校在教學區、宿舍區禁止使用手機的意義。
6、學校手機管理制度
1、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一律不得攜帶手機入校。
2、學生在校期間可以通過校園固定電話、班主任電話、班主任辦公室固定電話,生活老師值班電話、校訊通或班級公用電話等方式和家庭進行聯系;家長可以直接通過班主任手機與學生進行聯系。
3、個別情況極其特殊的學生如果確實需要攜帶手機入校者,需家長本人直接向班主任提出申請,班主任根據學生平時的表現及實際情況來決定是否同意。
4、班主任要把本班同意其帶手機的學生名單備案并上報學部、團、生活處備案。凡發現未備案學生攜帶手機,視為重違紀,學校將給予嚴肅處理。
5、凡帶手機的同學,其手機平時由班主任保管,原則上只允許學生在周末或每月月末放假回家時由班主任發給其使用,平時不允許私自在校園內的任何地方使用手機及充電。
6、凡發現有違上述規定而濫用手機的學生,一要沒收其手機,二要通知其家長。對連續兩次違上述規定的學生,予以勸其退學之處分。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10
隨著手機的日益普及,學生使用手機對學校管理和學生發展帶來諸多不利影響。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特制定以下學生手機管理工作方案。
一、有限帶入校園。
學生原則上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確有將手機帶入校園需求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進校后應將手機交由學校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
二、細化管理措施。
1、學生手機帶入校園后,須立即交給班主任代為管理,放學后再領回。
2、家長需要與學生聯絡時,可由班主任轉達或由學校辦公室轉達;學生需要與家長聯絡時,可借用班主任或老師的手機或使用學校辦公室辦公電話,學校將提供一切方便。
3、加強課堂教學和作業管理,不得用手機布置作業或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家長與學生共同完成的任務除外)。
4、教導處要通過國旗下講話、班團隊會、心理輔導、校規校紀等多種形式加強教育引導,讓學生科學理性對待并合理使用手機,提高學生信息素養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簡單粗暴管理行為。
5、各班主任要將手機管理的`有關要求告知學生家長,講清過度使用手機的危害性和加強管理的必要性。家長應履行教育職責,加強對孩子使用手機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協同育人合力。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11
高中學生由于年輕,自控能力不強,使用手機容易分散精力,影響學業,也會影響到學校正常的管理秩序,所以學校不鼓勵學生帶手機進入校園。但手機作為現代化通訊工具,能方便家長與學生取得聯系。所以,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對學生帶手機進入校園作出如下管理規定:
一、周日晚自習至周五下午下課期間,嚴禁學生在除公寓外的其他所有公共區域(包括教學樓、校園、食堂、超市、體育館等)使用手機。一旦發現學生違此規定,學校任何一名員工均可以收繳該生手機,并交由該生領事保管一個月,并通報家長,一個月后根據該生表現決定是否同意該生繼續使用手機。如果學生兩次違規使用手機,領事負責通報家長,并在學期末將手機歸還家長。
二、學生在公寓使用手機必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須在晚10:00前使用,不得聲通話影響到其他同學休息。如有違,任何老師可以收繳其手機,交其領事保管。
三、學生在公寓使用手機必須嚴格遵守公寓關于使用電器的規定,不違規使用接線板,不長時間充電。如有違,任何老師可以收繳其手機,交其領事保管。
四、手機屬于貴重物品,學生如帶手機進入校園,需自己妥善保管,防止丟失。
五、學生若違規在教學樓或其他公共區域使用手機,并拒絕交出手機,其領事為處理該事件的'第一責任人,情節稍輕者,給予收繳手機、口頭警告;情節惡劣且頂撞老師者,給予收繳手機、停課省直至勸退處分。
望全體同學立志高遠,明確學習為現階段的首要任務,并學會正確使用手機,讓手機成為方便與父母溝通、交流的工具,而不是成為荒廢學業、影響學校正常管理秩序的禍根。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12
為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切實減輕小學生過重課業負擔,根據教育局加強中小學生作業、手機、睡眠、讀物、體質管理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五項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一、健全組織,明確分工
成立“五項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校長
副組長:副校長
成員:全體中層領導、班主任作業管理負責人:班主任讀物管理負責人:領導1人成員:班主任體質管理負責人:班主任手機管理負責人:班主任睡眠管理負責人:班主任
二、學習宣傳,掌握政策
首先要學習上級下發的相關文件,做到學校領導、教師全員學習,學習全部文件內容。其次是向學生和家長做好宣傳,廣而告之。通過主題班隊會、升旗儀式、家長群、致家長一封信等不同形式積極教育引導。吃透文件精神。讓人人都了解“五項管理”規定的內容。
三、明確重點,制定方案
(一)作業管理。嚴格執行《xx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管理“十要求”》和《xx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管理指導意見》。
1、教師要科學合理設計和布置作業,注重學生核心素養的養成。培養學生良好的學習習慣。
2、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嚴格依據國家課程標準,按照教學計劃開展教學活動。嚴禁強制或暗示學生訂閱教輔材料等行為。
3、教師必須控制作業總量,必須精準布置作業,嚴禁布置懲罰性、重復性作業。嚴禁教師在微信群、群等布置家庭作業。必須親自批改作業,嚴禁家長、學生代勞。嚴禁公布學生考試成績和排名。小學一、二年級不布置書面家庭作業,三至六年級家庭作業總量不超過45分鐘。
4、學生要主動獨立完成作業。加強自我管理,主動獨立完成作業,不敷衍、不抄襲。教師要指導學生充分利用課后服務時間在校內基本完成書面作業。
5、家長要做好學生家庭作業的督促落實。營建良好的學習環境,不額外給學生增加家庭作業負擔。及時將學生家庭作業完成情況反饋給教師。
(二)手機管理。
抓好中小學生手機管理,預防和制止學生沉迷網絡。原則上不得將手機帶入校園,確需帶入校園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校方同意后,學生方可攜帶手機入校。入校后第一時間將手機交至班主任處保管,學生需要使用的時候去班主任處領取,使用完畢后立即交班主任繼續保管,班主任在放學后將手機還給學生。嚴禁學生將手機等電子產品帶入課堂。學生在上課期間,必須關閉手表手機電源,此期間禁止使用手表手機。學校教師對違規使用手表手機的學生,要立即當場制止,進行批評教育,給予口頭警告并當場收繳手表手機。如果學生有急事需要聯系家長,可以借用班主任或任課教師的手機;如家長有事找學生,請家長直接撥打班主任電話代為轉告。
(三)睡眠管理。
睡眠是學生健康成長的重要環節,是學校注重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重要體現。立足學校作息時間,整體考慮學生居家的作息時間,確保小學生每天睡眠時間10個小時。小學生上午第一節上課時間是8:20,要求學生每天晚上9:20前睡覺。系統、科學、合理制定學生的睡眠計劃,引導學生自覺遵守,形成習慣。發揮家校合力,倡導家長科學監督學生睡眠完成情況,及時了解學生睡眠動態。
(四)讀物管理。
進一步明確課外讀物進校園各環節的責任主體,全面把握課外讀物進校園情況,仔細排查各類風險源,做到深入研判,準確運行,及時處置。嚴肅查處在價值導向方面存在問題的讀物。嚴禁學校、教師指定購買書店或強制購書。社會各方面捐贈的圖書需報教育局審核,防止問題讀物進入校園。把課外讀物進校園管理工作納入日常監管范圍。
(五)體質管理。
按要求開齊開足課程,不擠占體、音、美、勞及綜合實踐課課時。增加戶外體育鍛煉,保障學生每天校內校外各1小時體育活動時間。學校嚴格落實國家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在確保小學一二年級每周4課時、三至六年級每周3課時。學校每天下午安排30分鐘大課間體育活動。開足體音美和綜合實踐活動課程;保障每天兩次眼保健操,做到手法、節奏、穴位準確。做好近視防控;任課教師要監督并隨時糾正學生不良讀寫姿勢和握筆姿勢;學校每年根據學生的身高變化情況,按照標準調整一次課桌椅高度;學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嚴格執行《中小學校教室采光和照明衛生標準》(XX)要求,學校教室照明衛生標準達標率100%。每月輪換一次學生座位。合理使用多媒體設備,每節課使用時間不能多于30%。
四、落實責任,注重實效“五項管理”工作能否落到實處,關鍵在校長。要切實提高認識,細化管理措施,綜合施策,重在執行,監督。
1、每項工作都有專人負責。分工明確,責任到人,有具體措施。
2、召開全校教師大會傳達相關文件內容,做到人人知曉。并通過班主任群轉發相關文件給學生家長。
3、“五項管理”工作,要做一次全面自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將“五項管理”統籌考慮,綜合施策,細化各項管理措施。
4、“五項管理”工作不是階段性的工作,是學校日常工作的重要內容。我們學校要堅持常抓不懈。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13
為規范學生在校期間使用手機的行為,避免學生因過度使用手機而影響學習和休息,或因手機衍生其它問題,特訂定本制度。
一、學生上課期間,禁用手機,一經發現由任課老師收繳到班主任處,保到學期結束,違紀學生填寫違紀記錄一份。
二、學生考試期間,禁帶手機,一經發現(無論開機與否)按考試作弊論處,學生將被取消考試成績,并受到“警告”處分。
三、嚴禁學生在學校教室、宿舍和教師辦公室充電。
四、學生在校使用手機的時段定為下午5:10—6:10,晚自習結束到熄燈前。
五、使用手機指:打電話、接聽電話、聽音樂、上網、聊天、玩游戲、充電、下載圖片、讀網絡小說等。學生違規使用手機,任何老師和學校管理人員都有權管理。
六、嚴禁在休息時段使用手機,違規在宿舍使用,手機由生活老師上交學生處保管,并填寫違紀記錄。多次違規而不服從管理取消住宿資格。
七、學生攜帶手機入校,應妥善保管。如出現手機丟失和其它因手機引起的`后果,由手機使用者負全部責任。
八、學生如有特殊情形需要使用手機(考試除外),可以向老師提出申請,經老師許可后才可以使用。學生不當使用手機,都會被記錄在電子檔案中,該記錄會影響學生的評價、評優、表彰等。學生不當使用手機,又不聽勸阻的,報學生處訓誡,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給予紀律處分。
九、該制度解釋權限歸學生處。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14
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員會等8部門聯合印發的《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教育部頒布的《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廳函【2021】3號),我校再次修訂了《鎮巴縣職業中學學生手機管理規定》:
一、原則上學生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住宿學生周日返校后需將手機交至班主任處由班主任統一保管,在校期間如需使用需班主任同意并在班主任監督下使用,使用后繼續交至班主任保管,班主任要對學生的手機妥善保管,不得遺失。走讀學生嚴禁將手機帶入校園。
二、在周末放假或遇重節日等情況的休息休假,班主任要將手機發放給學生;如果是住宿學生因病請假,班主任可向請假的住宿學生發放手機,學生請假返校銷假后要立即將手機交班主任保管。
三、家長有事需要聯系學生,可以直接撥打班主任的電話,請班主任轉達或者請學生接聽;也可以通過班級qq群、微信群等即時通訊手段聯系班主任。
四、家長要切實履行教育子女的職責,關注學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教育學生不得在校違規攜帶使用手機。
五、學生違規攜帶和使用手機的處理:
第一次發現違規攜帶和使用手機的學生,沒收手機,給予嚴重警告處分;第二次發現違規攜帶和使用手機的學生,沒收手機,給予箭處分;第三次發現違規攜帶和使用手機的學生,沒收手機,給予開除學籍處分;藏匿手機、或者走讀生為住宿生的手機充電而帶入校園,經學校調查屬實的一律沒收手機,并給予違紀學生箭或以上處分。
六、學生違本規定受到紀律處分者,其處分結果按《鎮巴縣職業中學學生違紀處罰條例》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七、對違紀學生處分的`申訴
學生及其家長對學校依據本規定給予的處分不服的,可以在處分作出后的15個工作日內向學校提起申訴。
學生或者家長對申訴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學校主管教育部門申請復核;對復核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八、在校期間,學校任何教職員工從學生手中收繳到手機,均屬于學生違規攜帶手機。
九、本規定自2021年4月10日起正式實施。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15
為了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加強學生管理,根據我校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每個學生每個月的基本分為75分,每月及格分數為70分,按制度對學生進行操行評定,每月底匯總,每學期末得出平均分。
獎勵分內容及評分標準:
一、組織紀律
早操(讀)、上課、自習(包括晚自習)集體活動100%出勤率,無遲到、早退、曠課、請假(因公因病請假除外)現象者,加10分/月。
二、學習態度
1、按要求每天完成當天作業的,加5分。
2、按要求完成假期作業的,加5分。
3、素質教育考試90分(包括90)以上的加10分。
4、階段性考試、期中考試、期終考試所考科目全部及格(60分及以上)加10分,且不限制累加。
三、勞動態度
1、當月衛生檢查均合格(7分以上)者,當月加2分。
2、被評為月優秀寢室的,該寢室成員當月加3分,寢室長加5分;
3、服從老師安排,認真完成公區衛生維護的,加3分。
四、積極參加集體活動加分
1、在全校的評比和競賽中獲獎,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2分,各種獲獎可累加分數。
2、做合格班干部(班長加4分,科代表加3分,班,寢室室長小組長加2分)
3、黑板報工作人員按每人每次加2分。
五、思想品德
1、當月沒有通報批評以上(包括通報批評)處分,加5分。
2、制止學生打架、舉報違紀行為者,加5分/次。
3、見義勇為、舍己救人,有突出事跡者,加25分/次。
4、拾金不昧者,加10分/次。
違紀扣分的內容及評定標準:
一、組織紀律
1、凡違校紀,通報批評每次扣2分;警告每次扣5分;嚴重警告每次扣8分,箭每次扣10分,留校察看每次扣20分。
2、遲到、早退每次扣1分;
3、曠課(包括集體活動)每節扣3分
4、早操、早讀按曠課一節起,每次扣3分
5、早讀、晚自習不遵守紀律者,每次扣3分
6、請假(特殊情況除外)每次扣1分,不履行請假手續,偽造假條、冒充班主任簽字,每次扣10分。
7、不參加集體活動,按曠課處理每次扣3分
8、不按時返校,每次扣10分
9、上課違課堂紀律,玩手機、看小說、說笑、睡覺,帶零食進入教室視情況每次扣2分;
10、晚上21:30未返回寢室的,每次扣5分。
11、不按時就寢、熄燈后聲喧嘩、聽收音機、mp3、玩弄樂器或進行其它娛樂活動影響他人休息者,每人每次扣2分。
12、不帶校牌、儀容儀表不規范者進入教室(特殊情況除外),每人每次扣2分,且不限制累加。
13、留宿校外人員或男女生互竄寢室者,箭以上處分每次扣10分,且不限制累加。
14、違章用電、私拉亂接、電線板繞床,箭以上處分每次扣10分,且不限制累加。
15、在校園內抽煙每次扣10分,酗酒者每人每次扣10分,且不限制累加。
16、盜刷他人卡的,嚴重警告每次扣8分,且不限制累加。
17、故意破壞公物每次扣10分,且不限制累加。
18、說假話欺騙老師和領導,與老師無理頂撞,每次扣10分。
19、妨礙或刁難學生干部正常工作者,每次扣10分。
20、破壞環境衛生者每次扣3分,亂倒飯菜扣5分,亂倒污水每次扣1分,亂扔垃圾每次扣1分,隨地吐痰者每次扣1分。
21、私自到小攤乏購買無衛生許可證食物且帶入校園,每次扣5分。
二、學習態度
1、未按要求完成平時作業的,扣2分/每次。
2、未按要求完成假期作業的,扣5分。
3、素質教育考試不合格的扣10分,補考不及格的扣15分。
4、階段性考試、期中考試、期終考試所考科目一門不合格(60分以下)扣5分,不限制累加。
三、勞動態度
1.凡每日檢查評比中,不合格的寢室,該室成員每人每次扣2分,寢室長扣4分。
2.凡每日檢查評比中,不合格的教室,值班學生扣每人每次扣2分,班長和勞動員扣4分。
3.公區衛生維護不到位的,每次扣5分。
四、思想品德
1.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操行評定為不及格:
1、炮制、張貼各種、小字報或散發非法宣傳品者;
2、呼喊動口號,發表動演說者;
3、到校內、外進行非法串聯者;
4、有其他違背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國家安定團結言行者;
5、盜竊國家及他人財物造成嚴重后果者;
操行評定的管理辦法
1、班主任須嚴格按以上制度嚴格考評,每月末評定一次,須在一周內將《學生操行月匯總表》報學生科。
2、學生操行分70分及格分數。
3、學生的操行分數是學生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
4、學生的操行分數是學校實習單位推薦的重要依據。
5、學生的操行分數是學校就業單位推薦的重要依據。
6、凡操行不合格者,取消學生班級和校級評優評選資格。
7、凡屢教不改,操行不合格者,做退學處理。
6、職業學校的教學管理制度
教材是保證學校教與學的重要工具。搞好教材管理和計劃供應是保證教學質量,提高辦學效益的重要手段。為加強教材管理,特作如下規定:
一、教材管理原則
1、凡教學計劃內所設課程的教科書、講義、教學綱、實驗指導書、教師參考書、學生制式練習本等均屬教材管理的范圍。
2、教學計劃內開設的課程均應有相應的教材或講義。教材的選用應根據教學綱的要求。由任課教研室集體討論,經系(部)主任審查后,每門課程確定不同的2至3套教材版本報學校教學員會研究確定使用其中的一套,教學員會認為部(系)所報教材版本不當亦可另選,選定的教材應保持相對的穩定性,不宜經常變動。
3、所有教材的訂購、保管、供應均由教務處教材科統一負責,訂購或自編的教材一律由教務處教材科驗收入庫,妥善保管不應損壞,并建立完整的帳目。教材科應每學期向教務處領導和主管院長報教材出庫清單,每學期末清庫盤點一次,要求做到帳物相符。
二、教材的訂購
1、教材的訂購不受經濟利益的驅動,必須以保證教學質量和教材質量為前提條件。并在學院紀審計部門監督下,與學院計劃財務裝備處共同實行招投標。
2、教務處教材科應根據學校教學員會所確定的教材版本,在每學年春、秋二次按訂購計劃予以采購。
3、凡已訂購的'教材,不應輕易變動。由于特殊原因必須變動時,由教研室提出申請,說明原因,系部主任簽署意見,由教務處研究決定是否報學校教學員會研究確定,改訂手續至少提前2個月辦理。
4、訂購教材應根據每屆學生使用數、教師用書數、現有庫存數、教材下次出版時間等情況,本著既要保證教材供應,又不要過長時間積壓資金的原則適當確定訂購數量,訂購數量不宜超過每屆學生使用數和教師用書數量。
5、校內自編教材、講義、實驗報告書,制式練習本,需批量印刷的;校內教師自編的教材、教參需由學校銷售的,應由系(部)主任召集有關人員會審通過并經學校教學員會研究決定后,由教務處報學院教材員會審定,由紀審計室審計后進行印刷或購進。并由教材科保管、供應。
三、教材的發放
1、教務處于每學期開學前二天發放教材。
2、任課教師、試驗輔導教師可按教學任務安排領取所任課程的教材或實驗指導書一本(套)。非所任課程的教材原則上不予供應。如確屬教學需要,需經系(部)主任和教務處領導批準后限量供給。
3、外單位來校進修、聽課人員所需教材、講義費用自理。
4、學校舉辦的各種短訓班所需教材原則應有預訂計劃。
5、教師如將教材丟失,一般不再補發,可自費購買,教師所領教材一般應使用兩屆以上(更換新版本除外)。教務處應建立教研室和教師個人領書登記卡,以便校對、清查、發放。
6、為便于學校、教務處、各系(部)領導聽課,了解教學情況,配給各系(部)本系(部)各門課程教材一套,配給教務處領導全校各門課程教材一套,由各系(部)和教務處指定專人管理。
7、新教師發放教材時,可同時配給23本配套教參、業務教材。
8、每學年各教學系(部)可購買1000元以內的教輔資料,系(部)可憑購書發票,并經教材科驗收后,由學校予以報銷。所購資料由教學系(部)指定專人管理。
9、外單位如在我校購買教材,需在保證我校教材供應的前提下,經教務處長批準后售給,并按書價加入15%的管理費,如需郵寄則按20%計算。所有售書款均開具學院正規發票,并全部上交學院財務計劃裝備處。
10、本校自編的教材,如需贈閱和交流,需由有關教研室提出贈閱、交流范圍和數量,經系(部)主任、教務處長和主管院長批準后,一般由圖書館資料部門辦理。外購教材一律不贈閱、不交流。
四、教材的報廢
對于近期使用過的庫存教材,原則上全部使用完畢后才可更換新版本,確屬不宜再繼續使用的庫存教材又無法轉售的,以及長期積壓的教材,經教務處長和主管院長批準可予報廢。報廢教材款由校財務予以沖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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