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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管理制度優秀
在現在社會,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應急管理制度優秀,歡迎大家分享。
應急管理制度優秀1
一、做好應急管理工作,關鍵要建立健全預警系統
預警是公共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第一步,也是應急管理工作的關鍵。因為,預警能靈敏、準確地告示危險前兆,及時警示,作用在于超前反饋、及時布置、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地降低由于事故發生對生命造成的傷害與財產損失。因此,建立健全預警系統就凸顯重要,是做好應急管理工作的關鍵。首先,要確定風險來源,列舉可能引發突發事件的現象或表象;其次,要分析應急事件,包括應急事件發生的頻率、應急事件的影響力、應急事件管理的難度以及公眾的關注度;第三,要確定應急事件的預防控制策略,根據應急事件的性質和社會對應急事件的承受能力,制定不同的應對策略。
二、做好應急管理工作,核心要健全決策機制
應急管理工作是新形勢下政府行使社會管理職能的一項重要內容,建立健全應急管理決策機制,是提高應急管理決策水平的核心環節,是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科技支撐和技術依托,是科學、準確、及時處置應急事項和防范風險、減少損失的重要措施。因此,要通過各項制度性改革或創新舉措,進一步完善危機決策機制,以提高決策系統的整合能力,強化應急決策信息、智囊及訓練機構建設,加強有關部門及地方各級政府的決策組織體系建設。在風險來臨之際,快速反應,科學應對,規范處置,全方位構筑危機決策系統及其組織架構,從而提高應急決策能力和效率。
三、做好應急管理工作,中心要規范信息傳播
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發展過程中,及時、準確、全面地向公眾發布相關信息十分必要。既體現政府對公眾知情權和切身利益的尊重,又為政府采取進一步行動打下輿論基礎。不斷改進應急信息發布機制,本著以人為本、對人民群眾利益高度負責的`原則傳播信息,是政府做好應急管理工作的非常措施。因此,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發布必須堅持準確、及時、客觀、公正、正確導向、有利于突發公共事件的平息等原則。建立標準統一的信息發布制度,明確公布不同類型突發公共事件預警和風險提示信息的標準、等級、時限、渠道、范圍、技術分析、政策解釋等,做到內容權威、體系完整、規范有序。
四、做好應急管理工作,重心要保證物資供應
物資供應是保證應急后勤支援的前提。建立完善的物資保障制度,保證充足的物資供應及收支的規范是做好應急管理、實施應急預案的基本保證和先決條件。因此,應不斷加強應急物資計劃的儲備,包括醫療設備、急救器材、藥品、血源、救護車輛、防護設施、生活物品、通信設備等。同時,應保證充足的應急資金,國家財政預算項目中應安排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備性支出。
五、做好應急管理工作,基礎要堅持依法行政
依法開展應急管理工作,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內容。近年來,我國已制定了涉及應急管理的法律36件、行政法規37件、部門規章55件等。初步形成應急管理比較完備的法律體系,對保障應急管理科學、規范、有序起著重要作用。把應急管理的經驗性做法和規律性認識,以法律法規形式予以規范和確認,有利于更好地指導應急管理工作,確保應急管理工作始終在法律軌道上運行。因此,堅持依法行政,是做好應急管理工作的基礎,是歷史的需求,是時代的需要,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只有堅持依法行政,才能不斷地提高應急管理工作水平,才能最大限度地減少國民財產的損失。
應急管理制度優秀2
為了加強應急預案管理,充分發揮應急預案的作用,預防和控制潛在的事故,在事故發生時,及時有效進行應急救援,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后果,根據《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安全管理規程》,修訂本制度。
第一條應急預案編制范圍為:凡可能影響民爆物品儲存、運輸安全的事故、自然災害、突發事件。
第二條應急和應急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公司的董事會統一領導下,建立以法人代表為第一責任人對應急救援工作全面負責的應急管理體制,各級領導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充分發揮應急響應的指揮作用。
第三條應急救援預案體系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必須和綜合應急預案銜接嚴密,協調一致。
第四條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和人員,按照《安全管理規程》11.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規定的原則、內容進行編制。
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完成后,報公司安全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執行。
第五條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后印發給各部門組織職工學習,使其熟悉應急救援預案以及救援程序和自救措施,掌握具體的處置方法和自救方法。
第六條每年組織一次應急演練,在演練前制定演練方案,并組織員工學習,熟悉演練的內容、程序,確保演練有序開展,取得實效。演練結束,及時總結經驗和找出差距。
第七條為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合理和可操作性,結合演練的經驗、發現的問題,由公司安全領導小組組織評審和修訂。
第八條當發生以下情況時,應立即組織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和修訂:
1、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發生較大變更時;
2、危險源發生重大變化;
3、應急處理過程中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和出現新情況時;
4、發現新的潛在緊急情況或重大隱患時。
第九條各部門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事故,開展危險源辨識、環境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工作,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采取預防措施和妥善處置。
第十條突發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必須立即報告公司和有關部門領導,最遲不得超過10分鐘。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第十一條突發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在報告突發事故信息的同時,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的蔓延。
第十二條對重大突發事故,要及時啟動相關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同時,上報政府有關部門。
第十三條現場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并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現場應急救援人員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撤銷,宣布恢復正常工作。
第十五條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
第十六條對突發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謊報和瞞報突發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而喪失應急的最佳機會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罰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送司法機關處理。
應急管理制度優秀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預防和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引起的危害,規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保障公眾生命安全、環境安全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組織開展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控制、應急準備、應急處置、事后恢復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者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
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嚴重程度,分為個性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核設施及有關核活動發生的核與輻射事故造成的輻射污染事件按照核與輻射相關規定執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等有關規定執行。
造成國際環境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涉外應急通報和處置工作,按照國家有關國際合作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應當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日常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指導、協助、督促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聯動機制,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
相鄰區域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開展跨行政區域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合作,共同防范、互通信息,協力應對突發環境事件。
第六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履行下列義務:
(一)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
(二)完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
(三)排查治理環境安全隱患;
(四)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備案、演練;
(五)加強環境應急潛力保障建設。
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法進行處理,并對所造成的損害承擔職責。
第七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的宣傳和教育,鼓勵公眾參與,增強防范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知識和意識。
第二章:風險控制
第八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確定環境風險防范和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措施。
第九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有關要求和技術規范,完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
前款所指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應當包括有效防止泄漏物質、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擴散至外環境的收集、導流、攔截、降污等措施。
第十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及時發現并消除環境安全隱患。
對于發現后能夠立即治理的環境安全隱患,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環境安全隱患。對于狀況復雜、短期內難以完成治理,可能產生較大環境危害的環境安全隱患,應當制定隱患治理方案,落實整改措施、職責、資金、時限和現場應急預案,及時消除隱患。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要求,開展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分析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提高區域環境風險防范潛力。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企業事業單位環境風險防范和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抽查或者突擊檢查,將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且整治不力的企業信息納入社會誠信檔案,并能夠通報行業主管部門、投資主管部門、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有關金融機構。
第三章:應急準備
第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在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按照分類分級管理的原則,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制定本部門的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當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撰寫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問題,并根據演練狀況及時修改完善應急預案。
第十六條:環境污染可能影響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時,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能夠推薦本級人民政府依法及時公布環境污染公共監測預警信息,啟動應急措施。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收集系統,透過“12369”環保舉報熱線、新聞媒體等多種途徑收集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并加強跨區域、跨部門突發環境事件信息交流與合作。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環境應急值守制度,確定應急值守負責人和應急聯絡員并報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第十九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納入單位工作計劃,對從業人員定期進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并建立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培訓的時間、資料、參加人員等信息。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從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人員進行培訓。
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以及具備條件的市、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設立環境應急專家庫。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加強環境應急處置救援潛力建設。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環境應急潛力標準化建設,配備應急監測儀器設備和裝備,提高重點流域區域水、大氣突發環境事件預警潛力。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能夠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狀況,建立環境應急物資儲備信息庫,有條件的地區能夠設立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庫。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儲備必要的.環境應急裝備和物資,并建立完善相關管理制度。
第四章:應急處置
第二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立即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采取切斷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事發地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理解調查處理。
應急處置期間,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服從統一指揮,全面、準確地帶給本單位與應急處置相關的技術資料,協助維護應急現場秩序,保護與突發環境事件相關的各項證據。
第二十四條:獲知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事件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規定的時限、程序和要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件發生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區域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并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鄰區域人民政府通報的推薦。
第二十六條:獲知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立即組織排查污染源,初步查明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污染物質及數量、周邊環境敏感區等狀況。
第二十七條:獲知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開展應急監測,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監測結果。
第二十八條:應急處置期間,事發地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開展事件信息的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推薦報本級人民政府。
第二十九條:突發環境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事發地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停止應急處置措施。
第五章:事后恢復
第三十條: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總結、評估應急處置工作狀況,提出改善措施,并向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下,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環境影響和損失等評估工作,并依法向有關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展事件調查,查清突發環境事件原因,確認事件性質,認定事件職責,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意見。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參與制定環境恢復工作方案,推動環境恢復工作。
第六章:信息公開
第三十四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采取便于公眾知曉和查詢的方式公開本單位環境風險防范工作開展狀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演練狀況、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及處置狀況,以及落實整改要求狀況等環境信息。
第三十五條: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認真研判事件影響和等級,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信息發布推薦。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準確、及時發布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
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職責范圍內向社會公開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的規定和要求,以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演練狀況等環境信息。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進行匯總分析,定期向社會公開突發環境事件的數量、級別,以及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應急處置概況等信息。
第七章:罰則
第三十七條:企業事業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導致發生突發環境事件,《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已有相關處罰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較大、重大和個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企業事業單位未按要求執行停產、停排措施,繼續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排放污染物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設施、設備實施查封、扣押。
第三十八條:企業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能夠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確定風險等級的;
(二)未按規定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的;
(三)未按規定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的;
(四)未按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如實記錄培訓狀況的;
(五)未按規定儲備必要的環境應急裝備和物資;
(六)未按規定公開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的。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20xx年6月5日起施行。
應急管理制度優秀4
為充分發揮應管理機構的職能作用,完善工作機制,創新工作方式,更加規范、有序、高效地開展應急管理各項工作,提高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的潛力和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有關規定,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一)應急預案編制。編制應急預案應包括以下基本資料:
1、總則,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和工作原則等;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包括:領導機構、工作機構、地方機構或現場指揮機構、專家組等;
3、預防與預警機制,包括應急準備措施、預警分級指標、預警發布或解除的程序和預警響應措施等;
4、應急處置,包括應急預案啟動條件、信息報告、先期處置、分級響應、指揮與協調、信息發布、應急終止等;
5、后期處置,包括善后處置、調查與評估、恢復重建等;
6、應急保障,包括人力資源保障、財力保障、物資保障、醫療衛生保障、效能運輸保障、治安維護、通信保障、科技支撐等;
7、監督管理,包括應急預案演練、宣教培訓、職責與獎懲;
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起草應急預案過程中,應當征求應急預案涉及的有關單位意見,有關單位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意見和推薦。涉及限制公眾自我的或與公眾權利密切相關的,應以適當方式廣泛征求意見。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有關規定,確定應急預案密級。
(二)應急預案體系動態管理。根據“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總體要求和部門機構調整變化狀況,每年對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適當進行類別、結構調整,使應急預案體系適應本區公共安全形勢和實際工作需要。
(三)應急預案修訂完善。針對應急管理工作中狀況的變化和應急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原則上每年組織有關部門和應急管理專家對本區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發生一般、較大、重大、個性重大突發事件后,要總結實踐經驗及時修訂完善相關應急預案。有關單位對生效期間的應急預案,認為有必要根據實際狀況進行修改的,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認真研究,及時反饋研究結果。修訂和完善后的應急預案按規定及時報備。
(四)應急預案審核、印發和發布。本區部門應急預案經征求有關單位、專家意見后,由預案制定單位按有關程序審議,審議透過的本區部門應急預案應報政府應急辦備案。
(五)應急預案培訓。將各類應急預案有關資料列入每年應急知識宣教培訓計劃,以涉及公眾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為重點開展宣傳培訓,增強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提高社會公眾自救互救潛力。
(六)應急預案演練。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要建立健全應急預案演練制度,制定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
(七)統計匯總報告。依托政府應急平臺建立應急物資儲備信息,詳細登錄各類應急物資儲備的品種、數量和分布狀況。
(八)補充、更新和輪替。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要做好本級、本行業的應急物資儲備工作。根據有關規定對短缺物資進行補充,對有保質期的物資實施更新和輪替。
(九)基礎設施推薦。加強應急通信、應急供電、應急避難場所、應急醫療救護以及效能運輸、消防、防雷等公共安全基礎設施,配備必要的應急器材。
(十)督導檢查。每年年末對有關部門應急物資儲備任務落實狀況、救災物資年度消耗狀況進行督導檢查,根據應急物資短缺狀況指導有關部門提出補充計劃。對因突發事件救災而造成的物資虧空,有關部門盡快將應急物資補充到救災前水平。
三、應急隊伍及志愿者隊伍管理制度
(十一)應急管理專家隊伍建設。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建立相應類別應急工作的專業人才庫,并可根據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織組成專家組。專家組參與相關預案的修正訂和完善工作。每年組織召開一次專家組會議。組織學術交流和修訂和完善工作。每年組織召開一次專家組會議。組織學術交流和課題研究,根據年度應急管理工作安排和課題研究計劃,組織應急管理專家,就本系統本行業公共安全形勢和重大突發事件的預防和開展調查研究或帶給專業咨詢,為領導決策帶給科學依據。
(十二)應對工作評估分析。每年年底,組織專家隊伍和有關部門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發展趨勢及應對工作狀況進行預測分析研究,對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進行總結分析,次年初總結分析報告,分報區政府體育場并按規定上報市政府。
(十三)應急隊伍統計分析。依托政府應急平臺建立應急隊伍數據庫,每半年對應急救援隊伍、專家隊伍、志愿者隊伍進行一次普查,對各類應急隊伍的區域分布、工作任務、人員、裝備、培訓演練狀況進行統計,更新數據庫信息。并對相關數據進行匯總分析,為領導處置突發事件帶給決策依據。
(十四)應急隊伍培訓。突發公共事件相應主管部門要對相應類別的應急救援隊伍和志愿者隊伍開展培訓,不斷提高應急救援潛力。
1、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規范公司應急管理制度,提高應對風險和防范事故的潛力,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減少財產損失、環境損害和社會影響。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2、應急管理制度堅持“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職責明確,快速反應”的原則,3、應急管理分“預防、準備、響應和恢復”四個過程。主要資料包括:應急管理組織體系,應急救援預案管理、應急培訓、應急演練、應急物資保障等。
4、成立以公司總經理為組長,主管安全生產副經理、礦長為副組長,安監科長、各采區負責人為成員的應急管理制度領導小組。應急管理辦公室設在安監科,并負責日常管理。
5、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寫與修訂。公司應急管理制度領導小組負責預案的編制、修訂。預案要貼合《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并持續與上級部門預案的銜接。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實際演練狀況,適時修訂《預案》,做到科學、易操作。
6、應急管理培訓。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員應急管理培訓,培訓資料應當包括:事故預防、危險辯識、事故報告、應急響應、各類事故處置方案、基本救護常識、避災避險、逃生自救等。
7、應急演練。根據年度應急演練計劃,每年至少分別安排一次桌面演練和綜合演練,強化職工應急意識,提高應急隊伍的反應速度和實戰潛力。安監科負責做好演練記錄和總結。
8、應急通訊設備保障。公司要對電話、對講機、手機等通訊器材進行經常性維護或更新,確保通訊暢通。
9、應急救援物資保障。根據公司預案做好應急救援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工具、材料、藥品等保障工作。確保經費、物資供應,切實加強應急保障潛力,并對應急救援設備、設施要定期進行檢測、維護、更新,確保性能完好。
10、應急處置。事故發生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以營救遇險人員為重點,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污染;要及時組織受威脅群眾疏散、轉移,做好安置工作。
11、成立兼職救護隊,人員由各科室、采區主要負責人及業務骨干組成,并進行經常性訓練,熟練掌握基本的救護常識和救援潛力。
12、應急救援協議。充分利用社會應急資源,與地方政府預案、上級主管單位及相關部門的預案和應急組織相銜接。根據有關規定,公司要同石家莊市礦山救援中心簽訂救護協議,一旦發生企業不能自救的事故,請求石家莊市礦山救援中心支援。
13、應急管理費用由公司總經理審批,財務部門予以保障。
14、本制度解釋權歸應急管理制度領導小組,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應急管理制度優秀5
應急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概括為五點:
1、應急預案
根據發生和可能要發生突發事件,事先研究制訂的應對計劃和方案。應急預案包括各級政府總體預案、專項預案和部門預案,以及基層單位的預案和大型活動的單項預案。
2、建立健全和完善應急預案體系
建立“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預案體系。所謂“縱”,就是按垂直管理的要求,從國家到省到市、縣、鄉鎮各級政府和基層單位都要制訂應急預案,不可斷層,預案的層級越低,各項規定就要越明確、越具體,避免出現“上下一般粗”現象,防止照搬照套。
3、建立健全和完善應急管理體制。
建立健全集中統一、堅強有力的組織指揮機構,發揮我們國家的政治優勢和組織優勢,形成強大的社會動員體系。建立健全以事發地黨委、政府為主、有關部門和相關地區協調配合的領導責任制,建立健全應急處置的專業隊伍、專家隊伍。
4、建立健全和完善應急運行機制。
建立健全監測預警機制、信息報告機制、應急決策和協調機制、分級負責和響應機制、公眾的溝通與動員機制、資源的配置與征用機制,獎懲機制和城鄉社區管理機制等。
5、建立健全和完善應急法制。
加強應急管理的法制化建設,把整個應急管理工作建設納入法制和制度的軌道,按照有關的法律法規來建立健全預案,依法行政,依法實施應急處置工作,要把法治精神貫穿于應急管理工作的全過程。
擴展資料: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提出了六項工作原則,即: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規范,加強管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依靠科技,提高素質。
“居安思危,預防為主”是應急管理工作的主要指導方針。
預防在應急管理中有著重要的地位。
應急管理也是同樣的道理,最理想的境界是少發生不發生突發事件,不得已發生了那就要有力有序有效地加以處置。做到平時重預防,事發少損失,堅持和貫徹好這個方針是十分重要的。
應急管理制度優秀6
根據瀏陽市《關于開展應急管理宣傳活動的通知》精神,為全面加強應急管理,應對突發事件,切實搞好本次應急管理宣傳周活動,我鎮高度重視,結合自身實際,認真組織開展了宣傳活動,現將宣傳周工作情況小結如下:
一、加強領導,強化責任
為切實加強對應急管理的領導,確保應急管理工作取得實效,我鎮成立了以鎮長唐朝暉為組長的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應急辦具體負責各項工作的組織實施,與此同時,我鎮把加強應急管理擺上重要位置,在財政預算范圍內把人力、物力、財力等公共資源更多的用于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并建立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和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運轉機制,為應急管理宣傳工作的扎實開展提供了堅強保障。
二、制定方案,周密部署
應急管理宣傳周工作能否成功開展,取得實效,關鍵還是看制定的方案是否切合實際,切實可行。在本次的宣傳周活動的方案制定中,我們充分考慮了本鎮實際,對方案的'可操作性、現實性進行了深刻探討。采取自主宣傳、集中宣傳、開展系列防災減災活動、搞好重點災害隱患排查等形式對整個宣傳周活動進行了周密部署,同時我們分階段,有步驟對宣傳周活動進行了全面規劃,確保了制定方案的嚴密和切實可行。
三、有序開展,注重落實
在此次宣傳周活動中,我們采取鎮應急辦負總責,主要村(居)、單位部門各負其責的形式,在全鎮范圍內展開了豐富多彩、效果顯著的宣傳活動。
一是鎮應急辦在鎮政府門前設立應急知識現場宣傳點,組織綜治司法辦、林業站、水管站、安監站、派出所、國土所、衛生院等相關站辦所工作人員進行現場應急知識宣傳;
二是督促主要村(居)在各自轄區內進行應急知識宣傳,如泮春居委會、龍伏居委會、焦橋村組織支村委班子成員在人員密集的集鎮街道發放應急知識宣傳單;
三是指導轄區內學校組織好學生開展應急避險活動;
四是結合本次強降雨天氣,由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牽頭,全體機關干部和部分村(居)民共同參與,在石江村洞庭黃水庫進行了一次突發事件應急現場演練。整個活動宣傳周,我們通過懸掛標語、制作宣傳板、發放宣傳單等方式,在全鎮范圍內共懸掛條幅10條,展示宣傳板5塊,發放宣傳單2500余份,增進了公眾對應急管理知識的了解,增強了公眾的危機防范意識,營造出了良好的宣傳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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