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車輛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的車輛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公司的車輛管理制度1
(一)使用前的準備:
1、操作者檢查鏟車的輪胎氣壓、確認水箱加足水,機油面在油尺規定范圍內,電瓶要有電,風扇、發電機皮帶10—15mm間隙,特別是電路連通并且沒有裸露的電線。
2、觀察車底地上有無油漬、水漬,發現及時查找原因;同時觀察各種儀表是否正常,低速試剎車、燈光是否好用。
(二)設備的啟動
1、打開電源總開關啟動車輛,變速操縱手柄、大臂、鏟斗操縱桿放置在空檔。
2、冬季時發動機轉速在800—1000轉/分鐘情況下空轉3—10分鐘,使發動機、液壓油升溫;每天早上啟動時,活動所有油缸:大臂上下升降3次;鏟斗收放3次;左右轉向各3次,保證液壓油路暢通。
3、行駛時鏟斗抬離地面高度與前橋高度一致為宜。
4、鏟車為無極變速,變速操縱手柄選擇低速前進檔,緩慢起步;同時注意周圍人員及障礙物。
(三)設備的使用
1、在路況較差路面、急轉彎、緊急情況下減小油門減速通過;牛場限速15km/h,牛舍限速5km/h。
2、方向盤右手邊是大臂與鏟斗操縱手柄,操作人員要緩慢操作,寧慢勿快!
3、換檔時不準踩油門,當車輛完全停止才可以由前進檔換為倒檔,反之如此。
4、鏟車不準用二檔鏟料,應用一檔,因為二檔是行走檔;用鏟車鏟起緊貼地面重物(精料、石塊、沙子)時,前輪不得離地;如鏟不起來,出現輪胎打滑現象,不得用鏟斗撞擊貨物,立即收斗車輛倒出。
5、提升大臂使鏟斗的下端超過卸料點上端時卸料,邊提升邊使鏟斗向前翻轉,卸料時要柔和;不能利用操縱桿控制大臂長期處于最高位置,否則損壞液壓油缸。
6、操作人員必須掌握稱重顯示器上的'數字所代表的不同牛群日糧,同時觀察各種儀表是否正常。
7、操作人員必須明確知道正確的投料順序;必須嚴格按照TMR配方添加原料,合理控制加料數量。
8、加羊草、苜蓿草捆時要散開檢查,3秒鐘內加料不得超過250kg。
(四)設備的停放
1、按照要求停放在指定位置,兩車之間距離不能小于1米,關閉設備總電源。
2、停放的位置因地制宜,但環境一定保證干凈、整潔、無易燃物,地面平坦、堅硬。
3、鏟斗必須平放在地面上。
4、對操作人員的要求:專人專車,車內不準吸煙。
公司的車輛管理制度2
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種車輛,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最真實的反映車輛的實際情況,盡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各部門的所有車輛。、
二、 車輛使用管理
1、 職責
1.1 行政經理負責辦公室車輛派遣及使用,并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安排,保證辦公室車輛的有效使用。
1.2 運營車輛由車輛管理人員負責車輛調度及管理,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車輛使用,最有效的管理車輛。
2、 公務車輛使用管理
2.1 公務車輛使用管理
公務用車除財務外原則上是各部門經理,因公使用公車的須填寫《公務車輛使用申請表》,必須由總經理批準,行政部備案。
2.2 公務車輛使用安排
2.2.2 行政部對審批通過的用車申請,填制《車輛派遣表》,將每次外出的時間、地點、公里數記入并有申請外出人簽字認可。
2.2.3 公務車輛駕駛人員在收到《車輛派遣表》時,應提前檢查車輛狀況及油量情況,按照派遣表上的時間按時出車,并填寫好派遣表的相關數據。
2.2.4 公務車輛申請人員在辦理公司事宜時,應嚴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規定的時間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及時返回公司,應提前向行政部說明原因,獲得批準后方可延時返回公司。
2.2.5 公務車輛駕駛人員辦完事后應及時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公司的,應提前向行政部說明原因,獲得批準。
2.2.6 公務車輛駕駛人員返回公司后應將填好的派遣表及時上交行政部審核,審核無誤后存檔。
公司公務車駕駛人不得擅自將車開回家。辦完公事必須將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地點。不得因私使用車輛。
2.3 運營車輛使用管理
2.3.1 公司配送部、備件庫、售后部均配有營運貨車,且車輛數量較多,應設專人管理,旨在保證車輛安全運營的同時,最大化的配置車輛運營。
2.3.2 各部門車輛出車、送貨應由車輛管理人員統一調度,公司任何人員不得私自調度車輛,更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車輛。
2.3.3 車輛管理人員應根據公司總體的運營要求,對車輛的出車及保養進行合理安排,駕駛員應服從車輛管理人員的安排,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員。
2.3.4 公司車輛駕駛人員須有駕駛證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關法規和上海市路況、路名。
2.3.5 公司車輛不得對外出租和出借。
2.3.6 公司所有車輛鑰匙應有車輛管理人員統一保存、管理,出車時連同《車輛出車安排表》一起交給需要出車的駕駛人員,駕駛人員應在《車輛出車安排表》上簽字,表示鑰匙已收到。
2.3.7 公司所有駕駛人員每天下班前須將公司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后,將車輛鑰匙交由管理人員保管。如遇特殊情況車輛當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須經部門經理批準。
2.3.8 車輛管理人員根據公司運營需要,及時安排車輛出車,對需要出車的車輛應填制《車輛出車安排表》。
2.3.9 駕駛人員在接到《車輛出車安排表》時,在規定的時間應到達指定的地點,完成配送任務后應及時返回,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返回公司的,應及時向管理人員說明情況,獲得批準后方可。
2.3.10 車輛管理人員應對出車車輛進行登記,填制《車輛送貨登記表》,當車輛返回時,應及時填寫返回公里數,并由駕駛員確認簽字。對出車異常的車輛應詢問其原因,情況嚴重的應上報公司。
2.3.11 駕駛人員在車輛送貨過程中的停車,要遵守交通法規,在允許停車的區域停放車輛,防止因此罰款。
2.3.12 部門間車輛調用應經部門經理批準,并報車輛管理人員備案。
三、 車輛用油管理
1、 職責
1.1 行政部經理負責對公務車輛的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控管理。
1.2 運營部門由車輛管理人員負責對車輛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控管理。
1.3 各部門應加強車輛用油管理,節約用油開支,使車輛均能在經濟耗油的情況下有效的運營。
2、 車輛油卡管理
2.1 公司所有車車輛統一油卡加油,實行一車一卡制度。
2.2 公司所有車輛禁止現金加油,駕駛人員應隨時攜帶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現金加油,如遇特殊情況需現金加油,須經部門經理、財務經理批準,并報車輛管理人員備案。
2.3 車輛加油卡辦理后,管理人員應按車牌號與油卡的號碼進行備案登記,每月進行核對。油卡一經備案,不允許變更,如遇到特殊情況,比如油卡壞了,不能正常加油時,應報車輛管理人員,及時修理或使用備用油卡加油。
2.4 禁止車輛間互換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車輛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況,應經車輛管理人員同意。
2.5 車輛管理人員應根據車輛需要辦理備用油卡,在車輛所配油卡金額不足時備用,車輛在使用備用油卡時應做好備用卡使用記錄,便于月底數據統計。
2.6 駕駛員在使用油卡加油時,應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連續性,月底按順序粘貼在《車輛用油統計表》上。
2.7 駕駛員在油卡充值前,應統一根據車輛管理人員的口令,在某一統一的時間點記錄本月車輛用油的實際數據,其中:
a.月初余額為油卡在上次充值前的余額。
b.本月充值為油卡上次充值的金額。
c.月末余額為油卡最后一次加油后的金額。
d.本月用油=月初余額+本月充值-月末余額+備用卡加油金額+現金加油
f.起始公里數為上次記錄數據時的車輛公里數。
l.中止公里數為本次記錄數據時的車輛公里數。
j.中止公里時油箱所剩油量為本次記錄數據時油箱的油量金額化。
2.8 一車一卡,一車一表,管理人員在申請充值時應將每輛車的`《車輛用油統計表》上報財務審核。
2.9 車輛在使用備用卡加油時,應收集好小票,并在小票背面注明加油車輛車牌號,交給車輛管理人員,車輛管理人員對每張備用卡須填《備用卡加油統計表》,連同《車輛用油統計表》一齊上報財務審核。
2.10 特別注意事項:《車輛用油統計表》中的現金加油與備用卡加油應詳細記錄日期與備用卡的號。
3、充值申請流程
3.1 車輛管理人員應實時了解車輛油卡的用油情況,在油卡金額接近500元時,及時申請油卡充值。
3.2 車輛管理人員在申請充值時,須做好《車輛用油統計表》工作,并保證將《車輛用油統計表》及時上報財務,財務在對油卡充值審核時要對上次充值的用油情況進行審核。
3.3 車輛油卡充值申請審核通過后,財務部將以支票或本票轉交車輛管理人員,車輛管理人員應提供正確的公司名稱,并指定專人領取,及時充值。
3.4 車輛油卡充值要求開具增值稅票,車輛管理人員應在收到支票或本票后一周內將充值增值稅票帶回公司財務部。
3.5 車輛管理人員給油卡充值后,應將各車輛充值明細連同增值稅票一齊帶回公司財務部。
四、 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1、 職責
1.1對維修服務公司需有行政和部門經理及車輛管理人員共同考評和選擇,使用哪家維修廠原則上使用4S店的維修。車輛管理人員對維修項目進行審核。
1.2車輛管理人員負責對維修質量進行驗證,并保存相關的評定、維修質量、維修記錄等資料。
1.3駕駛人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并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
1.4駕駛員負責及時發現、檢查故障;并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確認保養維修合格;保留更換部件交公司驗審;對維修質量進行及時反饋。
2、 工作流程
2.1日常檢查、保養、維護
2.1.1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收車檢查,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2.1.2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聲響。
2.1.3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現缺油或油變質應立即補充或更換。
2.1.4駕駛員每月底進行檢查保養。
2.1.5每月由駕駛人員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干燥清潔和有效工作能力。
2.1.6每月由駕駛人員檢查車輛消防設施。
2.1.7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避免車輛造成機械事故及影響運輸任務。
2.1.8車輛日常補胎及小零件更換必須在正規的4S店進行,取得正規發票,不允許抵票報銷。
2.2定期保養
2.2. 1駕駛人員要嚴格按照車輛保養相關規定定時對車輛進行保養。車輛公里與保養項目標準見《保養標準表》。
2.2.2保養維修必須在指定的維修廠進行,駕駛員不得自行選擇修理廠。
2.2.3駕駛員根據車輛運行里程數填寫運行記錄,經車輛管理人員核實后,由部門經理安排車輛保養時間。
2.2.4駕駛員須辦理完審批手續后方可對車輛進行保養、修理,不允許先斬后奏。
2.2.5定期保養操作流程:
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部門經理檢查---審批(需要財務經理及部經理審批須審批)--憑審批后的《車輛維修申請單》(項目、金額)通過報帳中心借款---對審批后的項目進維修---維修過程中如需增加維修項目,由部門經理確認維修---對維修車輛進行檢查---索取發票及維修清單----會計人員對維修項目進行審核------通過報帳中心沖銷借款。
2.3.1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并判斷故障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設法排除故障。
2.3.2如駕駛員無法排除故障,須估算費用并征得部門經理同意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對故障嚴重程度及發生故障的原因應及時匯報,請示處理方案。
2.3.3發生修理后必須將更換的部件交回公司驗審。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突發修理原因進行鑒定、審核。
2.3.4突發修理的操作流程:口頭向領導進行維修申請---獲批準后進行維修(不能到指定處修理時,選擇就近的修理廠)---補填《車輛維修申請單》---對維修質量進行反饋和記錄-----車輛管理人員鑒定、審核----部門經理簽字----走報帳中心報銷。
2.4保養、維修后的車輛須經車輛管理人員及駕駛員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運輸。
3、特別事項
3.1公司應指定有資質的專門車輛保養、修理點,便于修理、維修,可指定兩至三個點。
3.2公司為避免修理點配件價格過高,應根據修理點單獨指定汽車配件供應點。
3.3公司應根據修理點提供的保養及維修清單去指定的配件供應點購買所需配件,杜絕在同一個點既買配件又做維修。
3.4車輛保養、維理不允許駕駛員用現金交易,駕駛員應在指定維修點修理后,由公司隔月統一支付。
3.5新車在5000公里時都有一次免費保養,各新車駕駛員注意利用。
五、車輛罰款及理賠管理
1、車輛罰款管理
1.1 客運車載貨罰款
1.1.1此類罰款為公司計劃內罰款,駕駛員應在送貨過程中有意識的避免此類罰款的發生。當發生時,駕駛員態度應良好,爭取少罰款或不罰款。
1.1.2駕駛員應妥善保管開具的罰款單,經部門經理審核后,可用其它發票沖抵報銷。
1.2 車輛停車罰款
1.2.1駕駛員應熟知交通停車相關規定,將車輛停放在允許停車的地方。
1.2.2該類罰款公司不允許發生,如有發生,應詳細了解罰款原因,屬于駕駛員出于個人利益而發生的亂停車罰款,公司不予報銷。該類罰款在報銷時應特別注意審核。
2、車輛事故理賠管理
2.1 車輛事故理賠是基于車輛保險的意外保證,駕駛人員應在提高自身駕駛技能的同時,認真遵守交通法規,鑒于公司車輛之多,理賠業務之多,特制定此辦法。
2.2 車輛在發生交通事故時應及時聯系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進行事故鑒定,出具鑒定報告。
2.3 駕駛員應及時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點將車輛盡早修好,不要耽誤正常工作,修理費先由駕駛員墊支或憑保險公司的事故受理單向公司借款支付。
2.4 保險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后,會將一聯寫有理賠號碼的受理單交于駕駛員,爾后保險公司系統會將該起事故的理賠號碼發送至駕駛人員所留的手機上,駕駛人員應妥善保管。
2.5 駕駛人員應將正確無誤的公司名稱及銀行帳號告知保險公司,在保險公司受理事故后應跟蹤保險公司及時將理賠款匯之公司帳號。
2.6 當公司已確定收到該筆理賠金額時,駕駛人員應憑載有理賠號的受理單或理賠號來財務部領款或辦理沖賬手續。
2.7 財務部應根據所報理賠號與銀行到賬憑證載明的號碼與車牌號對應,確定相符后方可支付或沖賬,否則不予辦理。
公司的車輛管理制度3
一、申請車輛。
1、每日由用車部門發起用車需求申請。經部門主任審核后,送綜合部和分管副經理簽字。然后將派車單交付給車輛管理員進行派車。
2、如需申請車輛于八點前出發去XX,需于前一天向車輛管理員說明,以便及時安排車輛。
3、原則上,每日市場部用車3—4輛,網絡部和綜合用車1輛。
4、車輛管理員,根據上月五個司機出車里程數,從少到多的順序進行派車。
5、車輛管理員,每日上午9:00和下午2:30,分兩次在“XX公司宣傳群”內公布派車情況。
二、車輛使用。
1、員工申請車輛下鄉走訪渠道或者進行查勘、驗收等工作,上午不得晚于8:30出門(如遇晨會,可延遲半小時),下午不得晚于2:30出門。
2、員工申請車輛去XX,需提前在“往返市公司公務車交流群”內進行告知,以便捎帶文件資料。
3、員工出車時,在“XX公司宣傳群”內進行說明,格式為“XX部門XX員工,乘用XXX司機車輛前往XXX地。”
4、員工用車完畢回公司后,在“XX公司宣傳群”內進行說明,格式為“XX部門XX員工,乘用XXX司機車輛,用車完畢,大家若有需求可申請使用。”
三、考核。
1、員工申請車輛后,辦理私事,一經發現,扣除當月績效5分每次。
2、員工申請車輛后,未及時在群內發布用車動態,扣0.2分每次。
公司的車輛管理制度4
第一條車輛管理
公司公務車的證照及稽核等事務統由管理部負責管理。配屬于營業所之車輛由主管指派專人調派,并負責維修、檢驗、清潔等。
本公司人員因公用車須于事前向車管專人申請調派,車管專人依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辦理申請,不得派車。
每車應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使用后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管理部每月抽查一次。發現記載不實、不全或未記載者應呈報主管提出批評,對不聽勸阻屢教屢犯者應給以處分,并停止其借用權利。
每車設置車輛使用記錄表”,由營業會計于每次加油及修護時記錄,以了解車輛受控狀況。每月初連同行駛記錄表一并轉管理部稽核。
第二條車輛使用
使用人必須具有駕照。
公務車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員使用。
使用人于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煞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最后使用人要對由此引發的后果負責。
駕駛人須嚴守交通規則。
駕駛人不得擅將公務車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受罰。經公司特許或返回時已逾晚上9時者例外修改編輯為私人目的借用公車應先填車輛使用申請單”,注明私用”,并經主管核準后轉管理部營業會計稽核。
使用人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后并應將車輛清洗干凈。
私用時若發生事故,而導致違規、損毀、失竊等,于扣除理賠額后全部由私人負擔。
第三條車輛保養
車輛維修、清洗、打蠟等,應先填車輛使用申請單”,注明行駛里程,核準后方得送修。
車輛應由車管專人指定各廠牌保養,特約修護廠維修,否則修護費一律不準報銷。可自行修復者,可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車輛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情況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xx元時,應與車管專人聯系請求批示。
如由于駕駛人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于保養,而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之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與駕駛人或車管專人負擔。
第四條違規與事故處理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無照駕駛。
簽發人:
責任人簽名:
制度名: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電子文件編碼AWTZD237
頁碼3—3
公司的車輛管理制度5
為使車輛管理統一、調度合理及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特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檔案
1、公司車輛由行政部負責管理,分別按車號設冊登記建檔。除行車執照、保險卡等必須隨車附帶的資料由駕駛員隨車攜帶保管外,其余車輛資料均由行政部保管。如該車轉讓時,應辦理車輛轉籍手續,將該車各種資料隨車轉移。
2、車輛維修、保養、年審記錄由駕駛班長負責。
二、車輛管理
1、為加強管理,應對車輛實行定車定人管理。具體管理人和管理標準由行政部統一安排、確定。
2、公司車輛應隨時做好保潔,每次出車后,駕駛員應及時整理車內衛生,做到干凈、整潔,駕駛員若使用非自己定點管理的車輛也應及時清洗保潔。
4、公司所有車輛的年檢、維修、保養由駕駛班長統一安排、管理。
三、派車管理
1、除公司副總可直接調度本人公務專車外,其他員工用車一律執行派車審批手續或行政部口頭通知;無派車手續,駕駛員不得出車,擅自出車,責任由駕駛員自負。
2、公司普通員工市區內辦事,原則上應乘坐公交汽車或輕軌,確需公務出行用車,須提前半天提出用車計劃,經部門負責人批準,由行政部統籌安排,駕駛員憑《派車單》或行政部經理口頭通知出車;主城區以外的長途出行,需經總公司分管行政副總或董事長同意方可派車。
四、加油管理
1、公司所有車輛由行政人事部統一辦理加油充值卡,由專人在公司指定的兩個加油站進行充值加油,即主城區的李家花園加油站,xx的外河壩加油站。
2、原則上公司總部在主城區的車輛只能在李家花園加油站加油;公司總部來往xx的車輛可在上述兩個加油站進行加油;xx項目部的車輛只能在外河壩加油加油。
3、加油卡由行政人事部指定專人統一保管,車輛需加油時由駕駛員領取,駕駛員應于每次加油后即刻歸還加油卡并做好加油登記手續。登記時粘貼加油小票并需注明加油時間、加油數量、車牌、經辦人。
4、駕駛員在出差途中若需加油,由隨車公司副總經理負責現金加油或由職務最高的人員負責現金加油。
五、車輛外借
1、未經公司董事長同意,公司車輛不得外借。
2、車輛外借歸還后,定車駕駛員應及時檢查車況及有無交通違章未處理的情況,同時駕駛班長要做好監交工作,并辦理登記手續。
六、使用責任
1、因違反交通法規而導致的一切罰款及其他處罰,由駕駛員自行負責。
2、駕駛員非經公司安排自行將其負責的`車輛交由他人駕駛而發生違規、違法、車損等罰款或維修費用,由該車的駕駛員負責賠償。
3、若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員應對保險公司未賠付的經濟損失全額承擔。
4、車輛如遇不可抗拒的車禍發生,駕駛員除向附近交警部門報案外,須即刻與駕駛班長和行政部聯絡,同時通知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若車輛發生事故后,駕駛無法提供交警部門或保險公司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而導致的一切損失,由駕駛員全權負責。
4、駕駛員出車后應停放回公司車庫或公司指定停車點,原則上駕駛員不得將車輛開回家停放。如未按規定停放,車輛發生的停車費不予報銷;造成車輛損壞或被盜的,由責任人按實際維修費用或被盜車輛折舊凈值進行賠償。
七、費用報銷
1、公司車輛因公外出發生的停車、路橋等行車費用,實報實銷。
八、維修保養
1、公司車輛的維修、保養、年審由駕駛班長統一安排辦理。駕駛員應做好車輛的例行保養和維修。
2、駕駛員應隨時留意車況,一旦發現異常,須及時向駕駛班長反映,專職駕駛員還需及時向專車使用領導匯報。
九、本制度自20xx年7月xx日起執行,20xx年7月xx日修訂。
公司的車輛管理制度6
根據國家安全法令、規程和條例,為維護公司財產和員工在生產中的安全與健康,實現優質、安全、文明生產,促進企業生產發展需要,特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機構:
1特種車輛部門主管為安全生產的負責人。
2特種車輛部門副主管為安全生產的具體組織者和指揮者,同事兼任特種車輛安全負責人。
二、特種車安全生產守則:
1駕駛員必須執行國家《廠礦企業勞動安全條例》,做到安全生產,堅持預防為主,消除隱患,杜絕事故。
2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每個駕駛員都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堅守本職崗位,作到文明生產。
3對新操作駕駛員、實習駕駛員、臨時頂崗駕駛員以及變換工種的駕駛員,都要進行安全教育,經車隊隊長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操作。
4任何人不得無證駕駛一切特種車輛。駕駛員在廠外行車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廠內行車時速5公里,輕聲鳴喇叭。
每個駕駛員在生產過程中或在生產工作區域內發現有危及安全生產、財產安全和員工身體健康的現象,應及時向本單位的領導和所在班組的班組長報告。必要時可直接向生產部報告。發現火警時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報告消防隊。(火警電話:119)
三、特種車駕駛員個人安全防護規則:
1凡在生產場所操作的駕駛員,必須穿戴好規定的勞保防護用品。
2在生產場所操作特種車輛作業時必須穿工服,不準赤膊、赤腳、穿背心、短褲、拖鞋等。
3進入有物體打擊的場所,駕駛員均須戴安全帽。
4工作時應嚴肅認真,思想集中,精心操作。嚴禁打鬧、追跑、爭斗、睡覺,不允許串崗、離崗。
5禁止攜帶小孩進入特種車輛操作室和生產工作場地。
6生產、工作前應有充分的睡眠和休息。飲酒后不準進入生產操作工作崗位。精神不正常者不準進入生產操作工作崗位。
7發生人身事故后,應立即搶救,并立即向部門主管和生產部報告。一般事故在二十四小時內報告生產部;重大事故和多人事故應立即向主管經理報告。
四、叉車安全管理:
1.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試合格,取得政府機構頒發的特殊工種操作證,方可駕駛叉車,并嚴格遵守以下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2.必須認真學習并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熟悉車輛性能和操作區域道路情況。掌握維護叉車保養基本知識和技能,認真按規定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
3.嚴禁帶人行駛,嚴禁酒后駕駛;行駛途中不準飲食和閑談;不準行駛途中接打電話。
4.車輛使用前,應嚴格檢查,嚴禁帶故障出車,不可強行通過有危險或潛在危險的路段。
5.操作規程:
1).叉車作業前后,應檢查外觀,加注燃料、潤滑油和冷卻水。
2).檢查起動、運轉及制動安全性能。
3).檢查燈光、喇叭信號是否齊全有效。
4).叉車運轉過程中應檢查壓力、溫度是否正常。
5).叉車運行后還應檢查外泄漏情況并及時更換密封件。
6).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防礙行車安全的障礙后,先鳴笛、后起步。
7).液壓(氣壓)式制動的車輛,制動液壓(氣壓)表必須達到安全方可起步。
8).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
9).起步必須緩慢平穩起步。
10).行駛時,貨叉底端距地高度應保持300~400mm,門架須后傾。
11).行駛時不得將貨叉升得太高。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阻物刮碰。載物行駛時,貨叉不準升得太高,影響叉車的穩定性。
12).卸貨后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13).轉彎時,如附近有行人或車輛,應先發出行駛信號。禁止高速急轉彎,高速急轉彎會導致車輛失去橫向穩定而傾翻。
14).行駛叉車在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非特殊情況禁止載物行駛中急剎車。
15).叉車在運行時要遵守廠內交通規則,必須與前面的車輛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16).叉車運行時,載荷必須處于不防礙行駛的最低位置,門架要適當后傾。除堆垛或裝車時,不得升高載荷。
17).載物高度不得遮擋駕駛員視線。特殊情況物品影響前行視線時,倒車時要低速行駛
18).禁止在坡道上轉彎,也不應橫跨坡道行駛。
19).叉車廠區安全行駛速度5公里/小時,進入生產車間區域必須低速安全行駛。
20).叉車的起重升降或行駛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上把持物品和起平衡作用。
21).發現問題及時檢修和上報,絕不帶病作業和隱瞞不報。
22).叉載物品時,應按需調整兩貨叉間距,使兩叉負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物架。
23).禁止單叉作業或用叉頂物、拉物。特殊情況拉物必須設立安全警示牌提醒周圍行人。
24).在進行物品的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
25).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物品墊木,以免碾壓物繃起傷人。
26).
用貨叉叉貨時,貨叉應盡可能深地叉入載荷下面,還要注意貨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貨物或物件。應采用最小的門架后傾來穩定載荷,以免載荷后向后滑動。放下載荷時可使門架少量前傾,以便于安放載荷和抽出貨叉。
27).禁止高速叉取貨物和用叉頭向堅硬物體碰撞。
28).叉車叉物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周圍,以免貨物倒塌傷人。
29).禁止超載,禁止用貨叉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以免發生高空墜落事故。
30).不準用制動慣性溜、放、圓形或易滾動物品。
31).不準用貨叉挑、翻、棧板的方法卸貨。
32).禁止貨叉上物品懸空時離開叉車,離開叉車前必須卸下貨物或降下貨叉架。
33).停車制動手柄拉死或壓下手剎開關。
34).發動機熄火,停電。(除特殊情況,如駕駛員不離開車輛視線且不超過1分鐘)。
35).拔下鑰匙。
五、起重車安全管理:
1、起重車司機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試合格,取得政府機構頒發的吊車操作證,方準上崗操作,嚴禁無證人員操作起重設備。
2、進行起重作業前,起重機司機必須檢查各部裝置是否正常,鋼纜是否符合安全規定,制定器、液壓裝置和安全裝置是否齊全、可靠、靈敏,嚴禁起重機各工作部件帶病運行。
3、起重機司機必須與指揮人員密切配合,服從指揮人員的信號指揮。操作前必須先鳴喇叭。如發現指揮信號不清或錯誤時,司機有權拒絕執行;工作中,司機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必須立即服從,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繼續工作。
4、起重機只能垂直吊起載荷,嚴禁拖拽尚未離地的載荷,要避免側載。
5、起重機在進行滿負荷起吊時,禁止同時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操作動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轉角度都不能超過45°,嚴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嚴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嚴禁強行吊拉吸貼于地面的面積較大的物體。
6、起重機在帶電線路附近工作時,應與其保持安全距離,雨霧天氣時安全距離應加大至1.5倍以上。起重機在輸電線路下通過時,必須將吊臂放下。
7、起重機嚴禁超載使用,如果用兩臺起重機同時起吊一重物,必須服從專人的統一指揮,兩機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過兩機所允許的總起重量的75%。綁扎吊索時,要注意負荷的分配,每車分擔的負荷不能超過所允許最大起重量的80%。
8、起重機在工作時,吊鉤與滑輪之間應保持一定的距離,防止卷揚過限把鋼纜拉斷或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變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鉤降至最低位置時,卷揚滾筒上的鋼纜應至少保留3匝以上。
9、工作時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機在吊有載荷的情況下應盡量避免吊臂的變幅,絕對禁止在吊荷停穩妥前變換操作桿。
10、起重機在工作時,嚴禁進行檢修和調整。
11、停工或休息時,不準將吊物懸掛在空中。
12、工作完畢,吊鉤和吊臂應放在規定的穩妥位置,并將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
13、指揮人員:
1).指揮信號要事先向起重機司機交待清楚,如遇操作過程中看不清指揮信號時,應設中轉助手,準確傳遞信號。
2).指揮手勢要清晰,信號要明確,不準帶手套指揮。
3).起吊物件,應先檢查捆縛是否牢固,繩索經過有棱角、快口處應設襯墊,吊位重心要準確,不許物件在受力后產生扭、曲、沉、斜等現象。
4).在所吊物件就位固定前,起重機司機不得離開工作崗位,不準在索具受力或起吊物懸空的情況下中斷工作。
5).當起重機司機因物件超重拒絕起吊時,指揮人員應采取措施,設法減輕起重機超重負荷,嚴禁強化指揮起重機超負荷作業。
14、嚴格執行起重機“十個不吊"規定:
1).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2).物體重量不清或負荷不吊。
3).斜拉物體不吊。
4).重物上面站人或有浮置物不吊。
5).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及指揮信號不吊。
6).被吊物埋在地下不吊。
7).被吊物捆綁不牢不吊。
8).重物棱角處與吊繩之間未加墊襯不吊。
9).吊索具達到報廢標準或安全裝置不靈不吊。
10).六級以上大風不吊。
公司的車輛管理制度7
汽車維修保養的技巧
1.保護車漆用汽車鍍膜替代
打蠟、封釉保護車漆是中高端車主越來越重視的汽車美容項目,經常去打蠟、封釉很是浪費時間,汽車鍍膜是一款逐漸替代打蠟封釉的汽車美容項目,鍍膜可以把車漆完全封存起來,在車身形成一層硬度超過車漆3-8倍的膜層,保證車漆不被氧化、腐蝕、避免輕微劃痕等。汽車鍍膜的質保時間能達到2-5年,中間車主只要進行洗車就可以保護好車漆。另外,內飾清潔消毒3個月做一次就可以,到專業汽車美容店進行內飾清潔,并且涂上一層保護上光劑能讓汽車保持新車的感覺。
2.簡單部件自己更換即可
雨刮、空濾等,這些二次更換與檢查都比較簡單,自己在網上購買自己想要的品牌,然后進行簡單的'檢查和安裝就可以了。
3.適當做維修保養才科學
汽車保養周期是指汽車保養的間隔里程或時間。保養要有周期性,不要像溺愛孩子一樣溺愛車,頻繁保養雖然不是壞事,但必須有周期性,避免因過度保養而造成內部不適。用車初期主要是正常保養,費用相對較低;當車輛使用一定年限或行駛一定里程后會進入維修期,費用就相對高一些。一般車狀況良好的新車,可適當延長保養周期,而汽車狀況較差或使用條件惡劣的,則應適當縮短保養周期。
4.濾清器到維修店更換
要時常注意對汽車的濾清器的清潔。不要小看它,它直接影響你的愛車耗油等情況。在汽車內燃機使用過程中,灰塵等雜質將不斷混入機油中,同時空氣及燃燒的廢氣對機油的氧化作用,會使機油逐漸產生膠質或者油泥,這不僅會加速零件的磨損,而且易造成油路堵塞。所以要定期地對汽車的濾清器進行清潔。
5.兩年只需換一次防凍液
天氣轉涼,一旦冷空氣來臨氣溫驟降,很有可能影響汽車冷卻系統的正常工作。這時就要及時放掉水箱中的自來水改用防凍液。如果您的車一直在使用防凍液,則不必立刻更換。防凍液的更換周期為兩年,一般防凍液的更換周期為2年~3年或是行駛3萬公里~4萬公里。有的防凍液存放一年后,會出現少量絮狀沉淀,這種現象多半是添加劑析出造成的,不必扔掉。如果出現大量的顆粒沉淀,表明該防凍液已經變質,不能再使用了。需要給大家提醒的是,更換防凍液前別忘清洗發動機。
6.合理購買保險
許多車主在購買車險時,經常會購買“超額保險”和“不足額保險”。超額保險,即保險限額高于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如購買一輛價值12萬元的轎車,投保了金額30萬元的盜搶險,若發生全損,獲得的賠償也只能是12萬元。《保險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部分無效,即被保險人只能在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得到相應的補償,而不能因為購買保險從中獲取超出保險標的價值的收益。另外,不足額保險,則是投保限額低于保險標的實際價值,這種情況會“按比例賠付”。
公司的車輛管理制度8
第一節公司車輛管理辦法
為使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及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為公司的良好運行提供強有力的后備保障,特定本辦法。
第一條公司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調度。各部門公務用車,根據需要統籌安排派車。
第二條公務用車輛,分別按車號設冊登記管理。
第三條公務用各種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車證件、保險卡、養路費證明及保養手冊由各使用人攜帶外,其余均由辦公室保管,不得遺失,如該車移轉時應辦理車輛轉籍手續,并將該車各種資料隨車轉移。車輛的有關證件及保險資料統由管理部保管,并負責一切違規費的繳納及維修。
第四條司機的雇用解雇獎懲各項,均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辦法處理。
第五條車輛使用人意圖虛偽欺瞞或擅自外借第三人使用等情形時,除依法嚴辦外,應按殘價(損失)一次償還。
第六條實行公司駕駛員對車輛負責制。機動車違反交通規則罰款概由使用人負擔,如出于工作的需要,借車于該車司機外的第二人,該車司機應紀錄并告知用車人車輛狀況,方可借用,并且牢記借車時間。如果時間記錄有出入,交通違章費用由負責該車的司機負責。
第七條各種車輛如在公務中遇不可抗拒的車禍發生,除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外,并須即刻與公司管理聯絡,應即刻前往處理外,并應立即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賠償手續。
第八條車輛安排按照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滿足工作任務、接待任務,后其他事的.原則安排。
第二節公司司機管理辦法
第一條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二條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需要維修的及時向領導匯報,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條司機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的清潔),一個月必須清洗一次車內座套。
第四條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根據一天的用油量發現存油不足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加油。第五條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
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第六條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司機不要把重要的私人票據或貴重物品放在車上,丟失由自己負責。
第七條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不齊全或已到期、過期的及時向車管部門報告。
第八條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第九條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對車內外人員不文明用語,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緊跟、爭道、賽車等)。
第十條司機因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第十一條司機對乘車人要熱情、禮貌,說話應文明。車內客人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不準隨便插嘴。隨公司人員外出辦事的駕駛員,如果不需要駕駛員跟隨進入的,駕駛員應呆在車內或整理車內車外衛生,樹立公司良好形象。第十二條接送員工上下班的司機,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
第十三條上班時間內司機未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在行政部或隔壁會議室等候出車。不準隨便亂竄其他辦公室。有要事確需離開司機室時,要告知管理人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出車外出回來,應立即到管理人員處報到,以確定收車時間及其他事宜。
第十四條司機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第十五條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管理人員,并說明原因。原則上不允許車輛在外過夜。
第十六條不論什么時間,司機身上必須帶電話(睡覺除外)。對公司領導或管理人員的電話,應盡快回電。情況特殊確實不能回電的,事后一定要說明原因。
第十七條司機如有特殊情況需向行政部請假,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否則視為曠工行為。
第十八條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適當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第十九條司機在收車之后,一定要在確保車內外干凈整潔的情況下再離開車輛去干其他事情。
公司的車輛管理制度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確保車輛維修保養的及時、經濟、可靠,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機關公務車輛及公司屬單位工作用車和工具車。
第三條 車輛維修與保養實行統一管理,定點維修與保養。定點廠家從采購的廠家中擇優選定兩家。
第四條 后勤負責公司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
第二章 崗位職責
第五條 駕駛員職責
(一)日常檢查、保養、維護,確保車輛安全駕駛;
(二)定期對車輛進行清洗,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三)定期對車輛進行保養;
(四)車輛需要維修與保養的,提出維修與保養申請,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
(五)負責車輛年檢。 第六條 車隊長職責
(一)協助后勤對公司車輛實施統一管理;
(二)對需要維修與保養的車輛,從技術上對維修與保養項目把關,確定維修與保養項目。
(三)負責與組織大修車輛的出廠驗收(大修指單次維修與保養費用在5000元以上的維修與保養)。
第七條 后勤專責職責
(一)組織監察室、車隊長每年確定兩家維修與保養廠家;
(二)負責車輛使用費用的初審與登記;
(三)會同車隊長對車輛維修與保養項目詢價,提出建議,按程序報公司審批。
第三章 維修與保養
第八條 車輛維修與保養按照“先申請批準后維修”的原則進行。未批準同意的,駕駛員不能擅自對車輛進行維修與保養。
第九條 車輛維修保養程序
(一)駕駛員提出維修或保養報告,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
(二)車隊長對車輛維修保養項目進行現場核實,確定維修與保養項目,并簽署意見;
(三)后勤專責會同車隊長一道對車輛維修保養項目詢價,按照質優價廉的原則,提出維修保養廠家與維修保養金額的初步建議;
(四)經車輛使用領導簽字后報分管領導審批;詢價金額超過5000元的,報總經理審批。
(五)駕駛員持《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到定點廠家維修或保養;
(六)車輛維修或保養完畢,駕駛員驗收合格后,對所用材料、工時費等在維修清單上予以簽字確認,更換的零配件交車隊長查驗并登記保管。屬大修的,還需車隊長簽字。
第十條 車輛在維修或保養過程中,遇到超出《車輛維修保養申請》確定的維修范圍的',駕駛員應及時按車輛維修保養程序的規定辦理報修審批手續。
第十一條 車輛在外出途中或異地發生故障等特殊情況下需維修或更換零配件的,應及時通知后勤,經分管領導同意后方可進行維修。返回單位后,駕駛員應按程序補辦手續。
第十二條 車輛原則上每5000公里保養一次,每30000公里更換輪胎一次(特殊情況除外)。
第四章 費用報銷
第十三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費用不予報銷:
(一)未申請或申請但未獲批準同意,對車輛維修與保養的;
(二)更換的零配件未上交的;
(三)超出《車輛維修保養申請》確定的維修范圍的;
(四)未在定點廠家維修與保養的;
(五)其它違反規定的情形。
第十四條 在車輛維修與保養費用報銷時,后勤專責要認真核對經車隊長核簽的《車輛維修保養申請》與維修清單上的維修與保養項目。核對無誤后,按照財務管理規定進行報銷。
第十五條 車輛維修與保養費用原則上每季度報銷一次。
第十六條 駕駛員違反駕駛規定或其它有關規定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負責。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條 車輛加油卡管理實行“總卡統管、一車一卡、現場簽字”原則。非特殊情況,嚴禁未通過油卡直接為車輛加油。
第十八條 公務用車相對固定到班子成員,科室工作用車隨對應的分管領導,特殊情況用車由后勤調配。因工作需要交換用車的,須在后勤登記備案,原則上由固定到該車輛的專職駕駛員駕駛,其費用與里程登記在用車領導名下。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此前制度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公司的車輛管理制度10
一、總則
1、為加強公司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確保車輛維修保養的及時、經濟、可靠,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車輛,包括北京公司車輛。
3、車輛維修與保養實行統一管理,定點維修與保養。定點廠家擇優選定兩家。
4、行政人事部負責全部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成立車隊,車隊長由兼任。
二、駕駛員職責
1、日常檢查、保養、維護,確保車輛安全駕駛;
2、定期對車輛進行清洗,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3、定期對車輛進行保養;
4、車輛需要維修保養的,提出維修與保養申請,填寫《車輛維修審批單》;
5、負責車輛年檢。
三、車隊長職責
1、協助行政主管對公司全部車輛實施統一管理;
2、對需要維修與保養的車輛,從技術上對維修與保養項目把關,確定維修與保養項目。
3、負責與組織大修車輛的出廠驗收(大修指單次維修與保養費用在5000元以上的維修與保養)。
四、行政主管職責
1、組織車隊長每年確定兩家維修與保養廠家;
2、負責車輛使用費用的初審與登記;
3、會同車隊長對車輛維修與保養項目詢價,提出建議,按程序報部門審批。
五、維修與保養
車輛維修與保養按照“先申請批準后維修”的原則進行。未批準同意的,駕駛員不能擅自對車輛進行維修與保養。
六、車輛維修保養程序
1、駕駛員提出維修或保養報告,填寫《車輛維修審批單》;
2、車隊長對車輛維修保養項目進行現場核實,確定維修與保養項目,并簽署意見;
3、行政主管會同車隊長一道對車輛維修保養項目詢價,按照質優價廉的原則,提出維修保養廠家與維修保養金額的初步建議;
4、詢價金額超過5000元的,報總經理審批。
5、駕駛員持《車輛維修審批單》到定點廠家維修或保養;
6、車輛維修或保養完畢,駕駛員驗收合格后,對所用材料、工時費等在維修清單上予以簽字確認,更換的零配件交車隊長查驗并登記保管。屬大修的,還需車隊長簽字。
7、車輛在維修或保養過程中,遇到超出《車輛維修審批單》確定的維修范圍的',駕駛員應及時按車輛維修保養程序的規定辦理報修審批手續。
8、車輛在外出途中或異地發生故障等特殊情況下需維修或更換零配件的,應及時通知行政人事部,車隊長同意后方可進行維修。返回單位后,駕駛員應按程序補辦手續。
9、車輛原則上每5000公里保養一次,每30000公里更換輪胎一次(特殊情況除外)。
七、費用報銷
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費用不予報銷:
1)未申請或申請但未獲批準同意,對車輛維修與保養的;
2)更換的零配件未上交的;
3)超出《車輛維修審批單》確定的維修范圍的;
4)未在定點廠家維修與保養的;
2、在車輛維修與保養費用報銷時,行政主管要認真核對經車隊長核簽的《車輛維修審批單》與維修清單上的維修與保養項目。核對無誤后,按照財務管理規定進行報銷。
3、駕駛員違反駕駛規定或其它有關規定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負責。
八、其它
1、行車安全獎(全年無事故的)按1000元/年·車發放;
2、車隊隊長崗位津貼(300元/月)。
3、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此前制度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公司的車輛管理制度11
一、為切實加強公司車輛管理
進一步做好公司服務工作,確保車輛安全運行,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參照其他單位的通行做法,制定本制度。
二、日常管理
1、公司車輛分為辦公室直管車輛、業務科室專配車輛。辦公室直管車輛主要用于公司領導公務活動、科室緊急情景用車,一般情景下,科室工作人員外出不派車;業務科室專配車輛主要用于本科室業務工作用車。必要時,辦公室對業務科室專配車輛實行統一調度。
2、辦公室直管車輛由辦公室安排。科室因特殊情景確需用車,可到辦公室填寫《車輛使用派車單》,報請總經理同意。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費用按1元公里標準在科室成本中列支。
3、公司所有車輛保險由辦公室負責統一辦理,辦公室根據相關政策,考察選擇保險公司。
4、駕駛員通訊必須堅持24小時暢通。除指派用車外,駕駛員必須按時上下班,保證在崗在位,自覺服從調度,做到隨叫隨到。非工作時間,車輛必須停車入庫或停放在辦公室指定位置。未經批準不準擅自出車。不準駕車到娛樂場所。
5、駕駛員請假半天以上,須將車鑰匙交回辦公室。
6、公司所有車輛一般不得用于辦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景私人用車必須經領導批準。燃油費、過走過橋費、司機補助費及其他費用均由用車人承付。
三、安全管理
1、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職責制,專人駕駛,禁止私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2、駕駛員應加強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規則,禁止酒后駕駛,做到謹慎駕駛,確保安全。
3、駕駛員應嚴格遵守車輛操作規程,加強對車輛的經常性安全檢查,定期維護保養,嚴禁帶故障出車。
4、駕駛員出車,必須帶齊有關證照。
5、車庫和車輛須按規定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
6、任何時候、任何情景下,發生事故必須立即電話報告辦公室,并在回單位后寫出書面情景報告。
四、維修管理
1、車輛實行定點維修。一般情景下駕駛員須擬出維修清單經批準后方可維修,由辦公室會同財務科負責結算維修費。汽車大修須經辦公室認真調查核實后提出車輛維修計劃,報總經理批準,按規定辦理維修報批手續。
2、因公外出,途中車輛發現故障需臨時維修,須請示隨車領導同意后,方可就地維修。駕駛員需持舊部件及有效票據進行費用核銷。凡未按要求、私自維修的,費用自行承擔。
五、油料管理
1、實行“統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核算、定時公布”制度,駕駛員持油卡加油。辦公室直管車輛油卡充值由財務人員購買,主卡由辦公室管理。
2、除長途行車和特殊情景外,不得自行購買油料。外出途中購買油料須經隨車領導簽字,辦公室審核后方可辦理報銷。
3、駕駛員應建立行車記錄,如實記錄行車日期、時間、去處、事由、乘車人、里程、加油等情景,作為審核差旅費和有關費用報銷的依據。
六、獎懲辦法
(一)對模范執行本制度,工作成績顯著的駕駛員給予獎勵。
設立車輛安全獎。對安全行車無事故者,按每月50元標準給予獎勵,年終對照本規定由總經理和財務部進行綜合評比確認后,實施獎勵。
(二)對違反紀律及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1、凡發生行車事故者,駕駛員需寫出書面檢查,扣發駕駛員當月獎金。事故情節嚴重者,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崗位直至待開除公司。
2、擅自出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職責,并給予開除處理。
3、駕駛員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發生事故,由該車駕駛員承擔一切職責,并給予開除處理。
4、工作時間外,車輛未按指定地點停放,發現一次,扣發崗位補貼20元;造成損壞,損失費用全部由駕駛員承擔,并追究職責人相關職責。
5、未帶齊相關證件、違反交通法規,受到交警部門處罰,費用由職責人自理。丟失車輛證件、牌照及駕駛證的,駕駛員承擔全部證、照補辦費用。
6、酒后駕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職責,并給予開除處理。
7、駕駛員私自將油料外流,一經發現,賠償三倍油料價值款,給予開除處理,并在公司通報批評。
8、駕駛員無故不出車的',由此產生的交通費用由駕駛員全額負擔。
公司的車輛管理制度12
為使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能夠及時有效的使用,為公司的良好運行提供強有力的后備保障,特定本辦法。
一、公車私用一切后果自負,違章、扣分、罰款、第三方事故等。
(使用人必需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報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在公司車輛使用登記薄上如實登記后方可執行)
二、公車公用
1、違章:扣分個人承擔,罰款個人70%,公司30%
2、事故的發生(考慮此車只有第三方保險,且保險最大額度為10萬)
A、X元—500元以下(含500元)公司與駕駛人各負50%責任
B、500元以上,除保險保額以外,公司承擔80%,各人承擔20%。
3、重特大事故(指造成傷殘或死亡),考慮到車輛保險,公司員工保險實際情況,定于,由保險公司理賠后,剩余部分,公司承擔90%,個人承擔10%。
4、車輛加油根據實際使用情況,暫定900元/月,行車范圍為十堰市市區,周邊縣市及外省市另算。
三、車輛保養與維修由公司承擔,根據車況,行車里程,定期執行。
四、若發現以公事名義借用車輛辦私事,且未事先申請的,一切后
果由盜用人自行承擔,并給予500元罰款。
五、未盡事宜,協商補充,一切本著對事不對人的`原則執行。
公司的車輛管理制度13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的車輛使用管理規定,保證公司各項工作的正常、有序開展,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小區巴士歸口管理責任部門為所在管理處,工具車由綜合部歸口管理,并由綜合部統一調度。
第三條公司車輛主要用于:
一、外出采購物品或裝運花木;
二、員工外出辦公事用車;
三、公司來客接送用車;
四、員工因私用車:如結婚、重病、孕(產)婦去醫院等用車;
五、其它特殊情況用車。
第四條使用車輛的申請審批程序:
一、各部門因事需使用車輛時,必須填寫《小車使用申請單》,寫明用車事由、辦事地點、出發時間和返回時間,必要時寫明車號;
二、租賃車輛須事先提出租賃申請,經綜合部審核并由總經理同意后,寫明車主及車牌號(特殊情況可事后補),并據《小車使用申請單》結算運費;
三、員工因私用車,申請人填好申請審批單后,須經部門負責人、綜合部審核經總經理同意,方可有車;
四、除規定駕駛員外,其它員工一律不得私自駕駛公司車輛;
六、星期天、節假日、中夜班等非上班時間原則上不安排用車,確有特殊情況,則由申請部門填寫好申請審批單后報總經理審批;突發事件應急用車,事前可以無申請審批單,但事后必須補上;
第五條調度員須根據審批有效的申請審批單調度車輛。出車單開出后,申請人應及時交給司機,以便司機做好出車準備;
第六條車輛(包括班車、巴士)用后必須停放在公司規定的地點,夜間嚴禁在公司外擅自停放。
第七條車輛在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車輛維修前駕駛員須填寫送修單,由所在車輛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核,綜合部審批后方可進行修理。
第八條為尊重員工,確保安全,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車輛在上班前15分鐘、下班后15分鐘內一律避讓員工先行,嚴禁進出大門。
二、員工自行車、助動車、摩托車一律推行進出大門。
第九條駕駛員、調度員及員工未遵照規定執行的,視情處以100-500元的`罰款。
第十條本規定由公司綜合部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的車輛管理制度14
為增強渣土治理,整頓渣土運輸次序,嚴厲打擊非法渣土運輸行為,特提出以下關于渣土運輸管理的意見:
一、提升渣土運輸企業管理,嚴格市場準入
1. 嚴禁個人或未經批準的企業參與渣土運輸。運輸渣土的企業需擁有至少20輛產權屬于自己的運輸車輛。禁止掛靠行為,一旦發現,即取消其渣土運輸資質。
2. 凡是渣土運輸車輛引發交通事故致死,導致惡劣社會影響的,應立即清退出南京市場:
- 城管部門拒絕審批該企業的所有渣土運輸和處理請求,禁止其在南京市內進行任何形式的渣土運輸和處理活動;
- 將該企業和法定代表人列入“黑名單”,不再允許其進入市場,法定代表人不得參與渣土運輸相關活動;
- 公安機關依法追訴責任人刑事責任,將其列入“黑名單”,終身不得在南京市從事渣土運輸及其他運輸業務;
- 公安交管部門取消該企業所有車輛的蘇AX專段號牌。
3. 對渣土運輸企業及其員工實施信用評估,納入渣土處置招標條件。城管部門主導,交管、環保、住建等部門每月對企業進行評審,未通過信用評估的,不得參與渣土處置招標。
4. 規范招投標流程,嚴厲打擊圍標、串標等違法行為;物價部門應每年公布渣土運輸指導價。住建、城管部門應促使建設單位選擇信用等級高的渣土運輸企業承擔渣土運輸任務。
二、嚴格運輸過程管理,嚴查違規行為
1. 渣土運輸必須全程封閉運輸。城管部門會與交管、質監、交通等部門共同確定全封閉改造的驗收標準。運輸企業應選擇符合國家要求、具有封閉化改造能力的廠家進行全封閉改造,確保設備滿足防止遺撒、揚塵的需求,并通過公安車輛管理機構的檢驗。
2. 渣土運輸采用集中運輸方式,運輸公司應配置安全員和引導車,引導車應設有明顯的.標識。渣土運輸時,渣土運輸車輛必須由引導車和安全員引導,按規定的時間、路線和速度行駛,禁止單獨運行。
3. 對違反渣土運輸相關規定,不按規定路線行駛、不按時運輸、隨意傾倒渣土、沿途灑落污染物等行為,導致惡劣社會影響的:
- 城管部門禁止該企業在南京市內進行為期六個月的所有渣土運輸和處理活動;
- 在此期間,公安交管部門對該公司所屬渣土運輸車輛不予發放《安全證》和《通行證》;
- 駕駛員如有上述違反市容管理法規以及闖紅燈、酒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由公安交管部門禁止其在南京市從事渣土運輸長達半年,對該車輛暫停發放《安全證》、《通行證》;若再犯,禁止其一年內在南京市從事渣土運輸;第三次犯,將其列入“黑名單”,終身不得在南京市從事渣土運輸。
4. 渣土運輸車輛、工程車、沙石車、混凝土攪拌車等大型車輛不得在隧道、主要高架道路上行駛。如違反此項規定,公安交管部門將收回該車《安全證》、《通行證》等證件,對駕駛員罰款并扣除3分。
5. 城管、交管、住建、環保等部門要嚴厲查處渣土處理運輸過程中的各種違法行為。對違反規定的個人罰款5千以下,對單位罰款20萬以下;交管部門應對違反交通法規的渣土運輸駕駛員依法進行處罰和扣分;住建、環保應依據各自的管理職能對違規單位進行上限罰款。
三、加強從業人員管理,提高駕駛員的責任意識
1. 城管、交管、住建、環保等部門應定期對渣土運輸企業法定代表人及駕駛員進行操作規范和安全運輸的培訓、教育和考核。渣土運輸企業也應定期組織駕駛員進行訓練。未按規定參加培訓的企業和個人,不得參與渣土運輸活動。
2. 渣土運輸企業應不斷改進和完善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合理的獎勵懲罰機制,加強對駕駛員的管理,確保渣土運輸規范、安全,塑造良好的企業形象。
3. 發揮渣土清理協會的作用,建立健全渣土運輸行業的自律機制,制定渣土運輸行業規范,教育和督促會員遵守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促進公平競爭,維護市場秩序。
四、強化聯動管理,構建協同管理的有效機制
1. 市政府副秘書長領導各部門、各區縣,實行渣土運輸聯動管理,城管部門作為渣土管理的主導部門。成立由城管、住建、環保、公安等多個部門組成的渣土聯合整治管理辦公室,負責研究渣土運輸動態狀況,指導協調全市渣土運輸管理執法工作,監督考核各區渣土運輸整改情況,指揮全市渣土運輸重大整治行動。
2. 各區由主管副區長成立相應的管理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區域渣土運輸管理工作,檢查督促區域內的工地遵守文明施工的相關規定,并做好本區域內裝飾裝修垃圾的收容和清除。
3. 各部門應盡職合作:城管部門依法做好渣土處理作業的管理;交管部門強化渣土運輸車輛及從業駕駛員的道路交通安全的監督和管理,嚴格執行交通安全管理;住建委加強建設和施工單位的管理,強化施工現場內部監控,確保渣土車規范裝載、車輛清洗、防塵降塵等措施得以實施;環保、水利、交通、地鐵等單位根據自身職責做好監管工作,敦促相關建設單位守法經營,規范渣土處置行為。
4. 建立南京市渣土執法隊伍,整合公安交管部門夜查中隊和現有的城管渣土聯合執法隊伍,形成由交警、城管、治巡警構成的聯合執法隊伍,由市公安交管部門統一領導管理、統一規劃勤務、統一指揮行動,重點打擊渣土運輸車輛的違法行為,開展長期的渣土運輸違規行為整治。
5. 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渣土運輸和處置的監管職責的,由同級監察機關或上級行政部門對單位作出限時改正,通報批評;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6. 各個工程建設項目、土地所有權單位應加強自有的場地、工地的監管,堅決貫徹“四有兩不”(有工地圍擋、有硬化路面、有沖洗設施、有前門清潔措施、渣土運輸車輛裝載不超過高度、輪胎車身不攜帶泥土)的規定;因管理不當造成渣土亂扔問題的,建設單位、所有權單位應承擔責任。
公司的車輛管理制度15
總則
第一條為了節約公司公務用車費用開支,提高公務用車的效率,加強對公務用車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公務車輛為公司現有的:
l××商務車一輛
l××××商務車一輛
l××轎車一輛。
車輛管理規定
第三條對司機的要求:
1.公司車輛應用于公司處理公務事宜,駕駛員未經行政部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練習駕車;
2.司機應愛惜所駕車輛,由于駕駛不當或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失,除保險賠付外的一切費用由駕駛者承擔;
3.駕駛人員在沒有出車任務時,應在司機辦公室待崗,不得擅離職守;
第四條車輛用油管理要求:
1.行政部按每月核定的出車公里數購買油卡,油卡由行政部辦公室管理,司機加油時需要登記后領取油卡。不得無卡加油,特殊情況應通知行政部后方可加油,且無卡加油的次數不得連續超過兩次;
2.司機因公出差需在途中加油時,應提前告知行政部,回公司后應及時提交部門審核及報銷;
第五條車輛維護管理:
1.所有車輛由公司統一安排定期檢修、保養。未經允許駕駛員不得私自將車輛送到修理廠修理,否則費用自付;
2.需要維修的車輛,由司機提出申請,經行政部批準后在公司指定得維修站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財務劃帳轉撥,不予支付現金;
車輛使用規定
第六條行政部安排用車應按照使用者重要性來安排優先級,派車必須首先考慮優先等級高的人員用車。下級申請用車必須在確認優先等級排在其之前的人員無用車需求,方可出車。
第七條具體關于每輛公務用車駕駛員、使用范圍及使用權限優先級的規定如下:
1、××商務車:
l駕駛員:
u第一駕駛員:×××;
u第二駕駛員:×××
l用途:主要用于每日接送董事長、總經理等公司高層領導上下班和到機場、火車站、賓館等地接送公司重要客人、外賓朋友及上級領導等
l服務對象優先級:
u董事長、副董事長
u總經理、VP
u重要客戶
u政府要員
u投資人
2、××轎車:
l駕駛員:
u第一駕駛員:×××;
u第二駕駛員:×××
l用途:到機場、火車站、賓館等地接送公司重要客人、外賓朋友及上級領導等;接送公司高層或技術人員出差到乘車、乘機地點接送及外出辦理公司日常事務;
l服務對象優先級:
u公司重要客戶;
u政府要員
u投資人
u董事長、副董事長
u總經理、VP
u技術人員
3、××××商務車:
l駕駛員:
u第一駕駛員:×××
u第二駕駛員:×××
u第三駕駛員:×××
l用途:主要用于接送往來客人,技術人員外事工作及因出差至機場、火車站;公司日常外出辦理事務、采購物品或經行政部批準的.全公司性的或部門組織的職工有關活動用車。
l服務對象優先級:
u公司客戶
u技術人員
u員工集體活動
u行政外出采購人員
第八條公務用車的審批制度。
1.除附錄Ⅰ所列的固定性出車之外,員工如需用車,應提前一天至行政部填報派車單(見附錄II),司機憑行政部門簽字批準后的派車單方可發車。如確有緊急情況可以當天填報派車單出車;
2.公司內部用車應由行政部統一調度,車鑰匙統一放在前臺進行保管,非固定性用車發車之前和返回之后需要到前臺進行登記。除非特殊情況,每晚鑰匙必須歸還至前臺。
3.用車人必須讓車輛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并做返回登記;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行政部門,并說明原因;
4.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司機和車輛出車。董事長、總經理用車必須告知行政部門;其他員工需要用車,如駕駛員未接到經有關部門的派車單不準出車。
第九條因私用車規定:
1.員工因私用車不能影響和妨礙公務用車;
2.員工私人用車收費標準為1元/公里,公里數核算自出車庫地至回庫地之實際距離,所收取費用補充到當月郵費預算中
3.員工在因私用車過程中所發生的其他一切費用由員工自行承擔;
第十條管理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有關未盡事宜,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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