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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區車輛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廠區車輛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廠區車輛管理制度1
廠區內管理制度是確保生產運營有序進行的重要保障,它涵蓋了員工行為規范、設備管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物料存儲、衛生清潔等多個方面。
內容概述:
1、員工行為規范:規定員工的工作時間、著裝要求、工作紀律,以及與同事、客戶的交流準則。
2、設備管理:涵蓋設備的日常維護、故障報修、定期檢查和更新替換流程。
3、安全生產:設立安全操作規程,包括應急預案、危險品管理、消防設施的使用和維護。
4、環境保護:制定廢棄物處理辦法,推廣節能降耗措施,確保工廠符合環保法規。
5、物料存儲:設定物料的接收、檢驗、存儲和領用流程,保證物料的質量和使用效率。
6、衛生清潔:規定廠區內各區域的.清潔標準和頻率,以及公共衛生設施的使用規則。
廠區車輛管理制度2
目的
為加強選廠交通安全管理,保持廠區交通安全和道路暢通,防止廠區內生產設備設施、安全設施、標志牌、道路交通設施、綠化帶等不受機械車輛損壞;保障全體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財產不受損失,確保廠區道路干凈、整潔,制定本規定。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廠區內所有機動車輛。
管理部門及職責
1、生產科為全廠所有機動車輛主管部門,負責對機動車輛和駕駛人的日常管理及所屬車輛的維護、保養、檢查。
2、安全環保科負責現場安全監管,安全檢查。
定義
廠內機動車輛是指在廠區(含生產作業區域)行駛的各種車輛,即:汽車、裝載機、挖機、摩托車、叉車、外單運送材料的載重卡車。
管理內容
第一條凡進入廠區的機動車輛必須持有效的行駛證并有完整的車牌號,駕駛員必須隨身攜帶駕駛證及車輛行駛相關證件,經生產科登記備案,在安全環保科簽訂安全協議并進行安全交底后方可準許在進入廠區作業(外來運送材料車輛除外),否則不準在廠區從事營運。
第二條進入廠大門及轉彎、過磅時機動車輛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時;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在廠內道路行駛時不得超過15公里/時,禁止超速行駛。
第三條消防、救護車等特種車輛只有在執行任務時方允許使用警報器并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超速行駛,其它車輛及行人應迅速避讓。
第四條運礦車輛運輸時嚴禁超速行駛,并有可靠的防泄漏/拋灑的措施。
第五條機動車在行駛中,前后車之間應根據車輛行駛速度和氣候情況,保持隨時可以制動安全的距離。
第六條廠區內行駛的機動車輛調頭轉彎、通過交叉路口及大門口時應減速慢行,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挖機、裝載機等機械車輛帶物行駛或調頭轉彎時,必須將物品放至較低位置行駛,以防止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發生晃動及物品墜落所造成的損壞。
第七條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的貯存倉庫區域限制車輛進出,摩托車禁止進入危險品倉庫;機動車輛運送貨物要捆扎牢固。
第八條機動車輛必須停放在車庫或指定的停車處,禁止在轉彎處、交叉路口、消防設備和消火栓旁停放各種機動車輛,不準停放在坡度大于5%的路面上。
第九條在廠區內行駛的各種機動車輛駕駛員應嚴格遵守廠區交通安全規定,嚴格執行車輛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條廠區內行駛的各種機動車輛駕駛員都必須有駕駛證才能駕駛車輛,無駕駛證者不得駕駛車輛,否則按違章處罰;若造成事故的,應從重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各種機動車輛在廠內發生交通事故后,應立即停車并先設法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及時主向管部門和安全環保科報告,聽候調查處理。
第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后應先做好現場調查記錄,查找事故原因,嚴格區分事故責任,在事故處理的同時應研究制訂出有關防范措施,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對責任人、責任單位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外來車輛的安全管理由對口聯系部門負責,發生交通事故或出現其它異常情況時由對口部門負責處理,安全環保科將視其嚴重程度對管理及責任單位進行考核。
事故處理
第十四條廠區所有機動車輛必須進行定期檢查與日常維護保養并建立臺帳(維護保養、車輛運行、定期檢驗),檢查發現一次考核100元,第二次考核2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十五條廠區機動車輛應按交通部門規定每年必須進行一次驗車審核,驗車審核單據交生產科備案,未做到一次性考核100元,逾期未經檢驗的車輛不得行駛。
第十六條機動車輛在出車前及停車后都必須進行認真檢查,檢查項目按保養規程進行;在行駛途中,應隨時觀察車輛零部件和車輛運輸的'工作狀況是否處理正常狀態,如發現異常應及時停車處理,如發現車輛故障應及時排除,嚴禁帶病行駛,未做到一次性考核100元。
第十七條對不遵守選廠有關規章制度、不聽從現場指揮人員、管理的,調度應提出口頭批評;屢教不改的給予200元及以上的處罰;
第十八條對不遵守公司有關規章制度且造成損失的,除照價賠償外,按情節輕重處罰200—500元。
第十九條不服從指揮,不按規定路線行駛,亂停亂放而造成廠區道路堵塞,交通混亂,影響進出其它車輛正常作業,除批評教育外,并給予當事人100—200處罰元。
第二十條任何車輛撞(壓)掛壞生產設備設施、安全設施、消防設施等,除照價賠償外每次考核100—300元。
第二十一條廠區內行駛的各種機動車輛,在運輸作業行駛途中,一律不準載人;若違反規定,首先要追究駕駛員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在廠區道路上維修車輛,污染地面及亂扔飯盒等垃圾雜物的,除責成當事人清除污染物外,另罰款50—200元。
第二十三條損壞綠化(樹木、花草等)視情節輕重罰款100—500元。
第二十四條全廠員工如及時向生產科、安全環保科舉報上述情況,并經查實的將相關管理規定給予獎勵。
廠區車輛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維護公司內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公司生產區、生活區交通安全,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公司員工、外來施工人員與外包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財產安全和其它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工業企業場內運輸安全規程》及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三條工廠區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司辦保衛組負責,有權檢查車輛牌證、速度、駕駛人員證件,對違反廠區交通安全規定的人員、車輛進行查處,協助公安交警部門處理廠區交通事故。
第四條交通委員會負責公司內部車輛的管理,建立車輛管理檔案,按照技術規范定期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檢測。
第五條生產經營綜合管理部負責內部運輸車輛駕駛人員的培訓,建立內部運輸車輛駕駛人員資格檔案。
第六條各分廠、部門負責各自公用車輛及外來車輛的廠內運輸安全管理,并加強對本單位的私用車輛駕駛員在公司區的交通安全教育,預防發生交通事故。
第七條公司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占用、毀損交通標志、交通標線。
第八條駕駛機動車輛必須證照齊全,禁止無證駕駛、酒后駕駛或把機動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
第九條公司區域內發生交通事故時,應及時向公司辦保衛報告,公司辦保衛負責交通事故處理或按有關規定上報公安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處理。
第十條公司各分廠、部門外出辦事用車,由公司辦公室統一派遣,須到本縣以外的必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第二章生產區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凡須在公司生產區域內經常出入的機動車輛,除特種車輛外,必須到公司辦保衛組辦理相關出入手續,并取得通行證后,方可出入生產區
第十二條進入生產區的機動車輛,必須自覺接受門衛登記,并經值班人員交代注意事項后方可進入,出門時應自覺接受門衛值班人員的檢查。
第十三條廠區內行駛機動車輛,必須按照管理部門指定的'線路和速度(出入廠門5公里/小時,主支干線20公里/小時,彎道、特殊路段5公里/小時、倉庫線20公里/小時,裝有硫酸、苯、煤焦油、燃料油、甲醇及其它危險品的槽車5~10公里/小時)進行安全行駛,嚴禁違章行駛;消防車、救護車執行任務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速度限制。
第十四條機動車輛進出門、經過廠區高溫高壓路段或過磅,須按先后順序行駛,禁止強行超車或插隊,以免影響正常的交通秩序。
等候過磅車輛必須按順序排隊,禁止插隊擾亂排隊秩序。
第十五條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半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4米,載運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2.5米;其他載貨的機動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長度不得超出車身0.2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摩托車后座不得乘坐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不準載人。
第十六條特殊情況下載物超寬、超高、超長必須有明顯標志,過狹窄地帶、棧橋、框架、高空管架下時,應與進入該公司生產管理部門聯系專人指揮,檢查仔細、緩行、嚴禁強行通過。
第十七條嚴禁在道路上堆放物資,特殊情況應經主管部門同意并設立明顯標志;履帶車在水泥道上行駛,必須鋪設軟墊;通過電纜溝、排水溝、管架下的道口必須采取安全措施方能行駛。
第十八條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輛進入生產區應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并懸掛警示標志。
第十九條裝載散裝、粉狀和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飛揚或滴漏車外,必須封蓋嚴密,否則禁止上路行駛。
第二十條出入生產區的機動車輛因特殊情況需要通過禁止通行的路段時,必須經公司辦批準同意,方可通行;廠區內施工安裝單位因施工安裝設備需要改變道路交通線路或封閉道路的,必須事先到公司辦辦理有關手續,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設置警告牌、紅色信號燈、圍欄等),方可進行施工和設備安裝。
第二十一條進入公司內的機動車輛應當在規定的地點停放,禁止亂停亂放,防止影響消防通道。
第二十二條外來聯系業務的機動車輛,須在門衛進行登記,得到同意后方可進入,并按指定路線行駛,從原路返回出廠。
第二十三條與生產和工作無關的機動車輛,禁止駛入生產區。
第二十四條禁止出租車、電三輪、人畜車進行生產區,因工作臨時需要進入的,須經公司辦同意,方可進入。
第二十五條生產區內夜間禁止停放機動車輛,需停放的,必須以公司辦同意,并按指定地點停放。
第二十六條廠區內拉運原材料、產品、物資出廠,必須憑有效出門條方能出廠,廢舊物資出門須持生產部門出具的出門條可放行。
第二十七條拉運貨物的機動車輛從物流門出入,禁止從人流門出入;因情況特殊需從人流門進出的,須經公司辦同意方可通行,貨車嚴禁人貨混載。
第二十八條進入生產區的機動車輛,禁止偷運、托運物資出廠。
第二十九條兩輪摩托車車況必須良好,證照齊全,禁止超速行駛,按規定統一停放;駕駛人和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統一乘載,不得超載(限乘1人),駕駛人和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
第三十條自行車和助力車(電動自行車)必須附件齊全,車況良好,禁止騎飛車、騎車載人及違章行駛。
第三十一條無阻火器的機動車輛禁止進入禁火區。
第三十二條行人必須遵守交通安全規定和警示,走人行道或靠路邊右側行走,禁止橫排行走、穿越綠化帶。
行人或機動車輛通過交叉路口,必須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第三章宿舍區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條進入生活區的機動車輛必須按照規定的速度(限速20公里/小時)行駛和地點停放。
禁止機動車輛在生活區占道停放,影響消防通道:
1、凡住宿區職工擁有的私家車、公用車、走親訪友的車輛公司停車場未建之前,所有車輛應靠邊依次停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2、所有進入宿舍區的車輛,必須嚴格遵守限速規定。
3、嚴禁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輛進行宿舍區。
4、禁止三輪摩托車、貨車、農用三輪貨車駛入宿舍區。
如有特殊情況者,包括施工方臨時性使用車輛須公司安全保衛部同意方可進入。
第三十四條在公司辦公大樓停放機動車輛,須聽從管理人員和有關部門指揮,按規定停放,禁止機動車輛從綠化帶間的人行道路通行。
第三十五條學齡前兒童以及不能辯論或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礙者在公司宿舍區道路上通行,必須由其監護人對其進行帶領。
第四章考核
第三十六條違反交通管理規定,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給予50元~200元處罰:
1、在公司區域內無證駕駛、酒后駕駛或把機動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情節輕微的;
2、未按指定線路在生產區行駛的;
3、在公司區域內駕駛機動車輛超速超載行駛的;
4、在禁止停放車輛的地點停放車輛或車輛亂停亂放阻塞消防通道的;
5、不服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和管理的;
6、出入生產區機動車輛,按規定須辦理通行證、準字牌而不通行證、準字牌的;
7、不接受門衛值班人員檢查的;
8、違反以上辦法規定中的禁止性條款的。
第三十七條違反以下規定的,除對個人給予從重處罰外,對施工單位人員違反的單位或私營業主給予考核,從治安保證金中扣除部門或全部金額;對公司員工違反該規定,考核該員工所在單位每項200元,單位正職100元、副職80元:
1、駕駛機動車輛偷運公司物資出廠的;
2、不聽從指揮和管理,駕駛機動車輛故意沖撞門衛值班人員或闖崗的;
3、機動車輛不接受檢查,故意刁難、辱罵或出手毆打值班人員的。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對違反本制度行為的個人和單位的處罰或考核,由公司辦公室執行。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九條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廠區車輛管理制度4
為進一步加強廠內運輸車輛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杜絕各類交通事故的發生,根據公司會議精神,特制定本規定:
一、廠內所有運輸車輛剎車、燈光、鳴笛、警示系統,必須保證正常使用,每檢查發現上述項不能正常使用的.,對車輛所屬承包人罰款伍拾元,同時連帶處罰車輛使用單位安全員貳拾元,單位負責人貳拾元。
二、車輛進出庫房、路口、垛口及轉彎處,必須減速、鳴笛、打轉向燈,每檢查違反上述要求的對車輛所屬承包人罰款叁佰元,同時連帶處罰車輛使用單位安全員伍拾元,單位負責人伍拾元。
三、原料、成品車輛每車限載2.5噸,如檢查發現超載運行,每次對車輛所屬承包人罰款貳佰元,同時連帶處罰車輛使用單位安全員伍拾元,單位負責人伍拾元。
四、廠內車輛在廠區行駛限速每小時5公里,嚴禁超速行駛,每檢查發現一次超速行駛對車輛承包人罰款叁佰元,同時連帶處罰車輛使用單位安全員伍拾元,單位負責人伍拾元。
五、原料、成品倒運車輛除駕駛員可乘坐的人員外,其它部位(駕駛室頂、腳踏板等)不準載人,嚴禁人貨混載,每檢查發現違反上述情況,對車輛所屬承包人罰款壹佰元,同時連帶處罰車輛使用單位安全員伍拾元,單位負責人伍拾元。
廠區車輛管理制度5
本廠區管理制度范本旨在規范日常運營,確保生產安全、高效,維護員工權益,提升企業形象。內容涵蓋以下幾個主要方面:
1、員工行為準則
2、安全生產規定
3、設備管理和維護
4、質量控制體系
5、環保與衛生標準
6、人力資源管理
7、應急處理程序
8、培訓與發展機制
內容概述:
1、員工行為準則:明確員工的職責、職業道德、工作紀律及著裝要求。
2、安全生產規定:規定操作規程、安全防護措施,以及事故預防和報告流程。
3、設備管理和維護:設定設備使用、保養、檢修的規則,確保設備良好運行。
4、質量控制體系:建立從原料到成品的全程質量監控,確保產品質量。
5、環保與衛生標準:制定環保政策,保持工作環境整潔,防止污染。
6、人力資源管理:包括招聘、培訓、績效評估和員工福利制度。
7、應急處理程序:設立緊急情況下的`應對措施和疏散計劃。
8、培訓與發展機制:為員工提供技能提升和職業發展的機會。
廠區車輛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防止發生火災爆炸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安全及企業財產不受損失,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全體員工均有對本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條全體員工均有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進行制止和舉報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屬地責任單位對屬地區域內本制度的執行情況負有直接管理的責任和權力,其可以根據本制度結合屬地區域實際情況制訂內部管理細則,對進入屬地區域的內外部人員、車輛進行管理和獎懲,但必須以明確履行告知和宣傳義務為前提。
第二章基本規定
第五條本制度所指廠區是指包括公司所有生產裝置區和儲存罐區的獨立封閉區域。
第六條允許進出廠區的機動車輛的范圍:
1、物資原料采購送貨車輛。
2、產品物資銷售提貨車輛。
3、外來施工檢修車輛。
4、垃圾清運車輛。
5、消防、救護車輛。
6、其他經安全環保部批準可以進入廠區的車輛。
第七條除施工和緊急情況外,機動車輛只能從公司門衛進出廠區。
第八條轎車、客車、摩托車等機動車輛任何情況下均不允許進入廠區。
第九條消防、救護車輛可以視其工作特點優先進入,緊急情況下不用登記可以直接進入廠區。
第三章職責
第十條安全環保部保衛科職責
1、負責對進出廠區的機動車輛進行登記。
2、負責對進出廠區的機動車輛進行防火措施檢查。
3、負責對進出廠區的機動車輛進行證照相符檢查。
4、負責對駛出廠區的機動車輛進行證物相符(出門證與所載物資的數量、品種、規格等級相符),并檢查其是否夾帶物資。
5、負責對進出廠區的機動車輛的司乘人員進行檢查登記和安全提示。
6、負責根據進入廠區的機動車輛的.進廠目的,規定其行駛路線和停靠地點。
第十一條其他單位職責
1、負責引領本單位職責內相關機動車輛進廠,并履行相關檢查登記手續。
2、負責對引領進廠后的機動車輛的安全、治安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四章車輛檢查
第十二條需進入廠區的機動車輛的檢查內容
1、有行駛證、車牌照,且證照相符。
2、車況良好。
3、正確配戴、牢固安裝標準防火帽。
4、有相關單位員工引領。
5、油品運輸車輛有正確配備標準接地線且連接處與車架用螺栓固定,接地線與地面相接觸。
6、登記領取相應《機動車輛入廠證》,并放置于駕駛室擋風玻璃右側位置。
7、凡需進入公司廠區的外來車輛,保安必須對車輛駕駛人員、駕駛室及車箱內物品進行仔細檢查,監督運輸車輛將自行焊接的水箱內所盛裝水全部放掉或加滿后對車輛進行過磅計量,司磅員要對過磅車輛車輛牌照號及過磅重量作好記錄。外來車輛出廠時由保安首先對車輛駕駛人員、駕駛室及車箱內物品與進廠時進行核實,司磅員再次對出廠車輛進行過磅稱重,當出廠車輛過磅重量與進廠車輛過磅重量相符時,準予放行;當出廠車輛過磅重量與進廠車輛過磅重量有差別時,由保安人員負責查明原因憑相關手續(如裝貨車輛憑《銷售產品相關手續》;送貨車輛憑相關部門開據的《入庫單》;其他車輛憑安環部開據的《出門證》)出廠。
第五章程序
第十三條需進入廠區的送貨、提貨車輛進出廠區控制程序
1、提貨、送貨車輛到達公司門衛后由相關單位引領并與車輛司乘人員共同進行登記,并將行駛證、駕駛證留于公司門衛處。
2、公司保安人員對車輛進行檢查,檢查無誤后,在相應單據上加蓋“入門審驗專用章”。
3、公司門衛人員發放有明確規定的行駛路線和停靠區域的《機動車輛入廠通行證》及《司乘人員入廠證》。
4、車輛進入公司大院辦理稱重過磅等相應手續。
5、車輛在廠區完成物資裝貨任務并由相關單位負責人與其辦理好相關手續后,提貨車輛執行《銷售產品相關出廠手續》。車輛在廠區內完成卸貨任務后由相關貨物接收單位及物資采購單位共同辦理相關車輛出廠手續。
6、除提貨車輛、卸貨車輛外的其他車輛在辦理完畢以上相應手續后,憑相關單位簽署的相關手續到公司安全環保部辦理《出門證》,離廠時憑相關單位與安全環保部共同辦理的《出門證》到公司門衛辦理出門檢查登記手續。
7、保衛科人員根據《出門證》及登記情況對車輛進行檢查。
8、檢查無誤后放車輛出公司大門。
第十四條外來施工檢修車輛進出廠區控制程序
1、施工檢修車輛到達公司門衛。
2、調度部安排人員引領并與車輛司乘押運人員共同進行登記,將行駛證留于公司大門門衛。
3、公司保衛科人員、保管中心及施工單位對車輛共同進行檢查,需帶入廠區的工具、設備材料等分類作好登記,并簽發《臨時物資入廠檢驗證》。后發放《機動車輛入廠通行證》及《司乘人員入廠證》。
4、施工檢修車輛憑據《機動車輛入廠通行證》及《司乘人員入廠證》進入廠區到達相關施工地點進行施工。
5、施工檢修車輛在廠區內完成檢修任務后由施工屬地單位與其到安全環保部憑《臨時物資入廠檢驗證》與其車輛隨車物資進行逐一核實無誤后由安全環保部、屬地單位及施工單位三方共同簽署《出門證》,憑三方單位簽發的《出門證》放行出廠。
6、公司保安根據《出門證》及登記情況對車輛進行檢查。
7、檢查無誤后放車輛出廠。
第十五條垃圾清運車輛進出廠控制程序
1、垃圾清運車輛到達廠區大門。
2、調度部安排人員引領并與車輛駕駛人員共同進行登記,將行駛證留于公司門衛。
3、公司保衛科人員對車輛進行檢查,需帶入廠區的工具分類作好登記,后發放《機動車輛入廠通行證》及《司乘人員入廠證》。
4、調度部安排的人員隨車到垃圾池監督裝車。
5、車輛裝完垃圾后,經相關人員查驗無誤后,與其到安全環保部辦理《出門證》相關簽署手續,憑調度部與安環部方共同簽發的《出門證》放行出廠。
6、公司保安根據《出門證》及登記情況對車輛進行檢查。
7、檢查無誤后放車輛出廠。
第六章相關規定
第十六條除施工需要和緊急情況之外,機動車輛只能從廠區大門進出廠區。
第十七條進入廠區的機動車輛只能按照相應《機動車輛入廠通行證》規定的路線行駛,規定的區域地點停靠。
第十八條任何機動車輛不得隨意占用消防通道。
第十九條任何機動車輛不得在廠區大門門衛附近長時間停靠。
第二十條機動車輛在廠區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冰雪、積水的道路不得超過10公里,進出廠區門、倉庫、裝卸油臺、電子衡、生產裝置區不得超過5公里。
第二十一條油品運輸車輛進廠數量應以保證廠區道路通暢,保證裝、卸油區運行通暢為原則,由儲運車間、門衛負責管控調度,經營分公司等相關單位輔助疏導管理,司乘人員可在廠內排隊登記,按車輛登記先后順序依次進廠,油品運輸車輛一次可同時進入兩輛車,其他運輸車輛將車停放在廠外。
第二十二條集團公司和公司內外部車輛進出廠區都必須遵守本制度的各項規定,并履行檢查登記手續。
第二十三條除經批準的特殊情況外,垃圾清運車輛只能在公司指定垃圾池清運垃圾。
第七章罰則
第二十四條對車輛進出廠區查驗管理不認真的,對責任人罰款100元/次;因對車輛查驗不認真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其損失情況對責任人罰款200—20xx元,情節嚴重的給予除名處理。
第二十五條在廠區內不按規定地點違章停車,擅自占用消防通道的,對其罰款200元/次。
第二十六條機動車輛在廠區內不按限速規定行駛的對其罰款100元。
第二十七條機動車輛在廠區不按指定的行駛路線行駛的,對其罰款500元/次。
第二十八條機動車輛在廠區非指定區域長時間停靠的,給予機動車所屬單位或個人罰款100元/次。
第二十九條非特殊情況,任何油品運輸車輛不得在廠區內脫水,否則給予車主罰款1000—5000元,情節嚴重的追究司法責任。特殊情況需要脫水時,由公司領導批準,生產調度部、相關供銷部門、儲運車間共同監督執行。
第三十條油品運輸車輛未按登記排號順序私自進廠的,對其罰款200元/次。
第三十一條因疏導不利導致廠區內交通混亂、交通堵塞的,給予儲運車間罰款100元/次。
第八章其他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之前與本制度不一致的規定按本制度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由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廠區車輛管理制度7
本《廠區道路管理制度》旨在規范企業內部的道路管理,確保生產安全、交通順暢,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主要內容包括道路的日常維護、車輛行駛規定、應急處理機制以及責任分配等。
內容概述:
1、道路設施管理:涵蓋道路的清潔、維修、標識標線的維護,以及路燈、交通信號設備的檢查與保養。
2、車輛管理:涉及廠區內車輛的準入標準、行駛速度限制、停放規則以及特殊車輛的使用規定。
3、安全管理:包括交通安全教育、交通違規處罰措施以及應急預案的`制定與執行。
4、責任分工:明確各部門在道路管理中的職責,確保制度的有效執行。
廠區車輛管理制度8
一、員工行為規范二、生產安全管理三、設備維護與管理四、環境與衛生管理五、考勤與休假制度六、質量控制與檢驗七、溝通與反饋機制
內容概述:
1、員工行為規范涉及職業道德、工作紀律、著裝要求等方面。
2、生產安全管理涵蓋操作規程、應急預案、安全培訓及隱患排查。
3、設備維護與管理包括設備保養、故障報修、使用權限設定。
4、環境與衛生管理關注工作場所清潔、廢棄物處理、環保措施。
5、考勤與休假制度規定上下班時間、請假流程、假期種類及審批程序。
6、質量控制與檢驗涉及原材料驗收、生產過程監控、成品檢驗標準。
7、溝通與反饋機制設立信息傳遞渠道、問題解決流程及員工建議制度。
廠區車輛管理制度9
1. 保障員工安全:交通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預防和減少廠區內交通事故,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
2. 提升生產效率:有序的交通管理能減少交通擁堵,保證物料和產品的及時運輸,提高生產效率。
3. 維護公共設施:避免因不當駕駛造成的設施損壞,延長設施使用壽命。
4. 遵守法規:符合國家及地方關于企業內部交通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避免法律風險。
廠區車輛管理制度10
廠區道路交通管理制度是企業內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是確保廠區內車輛、行人的安全,提高交通效率,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維護生產秩序,保障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通過規范化的`交通管理,可以降低意外風險,提升企業的安全生產形象,為企業的持續運營提供穩定的基礎。
內容概述:
1、車輛管理:包括車輛的進出權限設定、車輛停放規定、車輛行駛路線規劃、車輛速度限制等。
2、行人管理:涉及行人在廠區內行走的指定路線、過馬路的規定、禁止區域等。
3、交通設施管理:涵蓋交通信號標識、路標、停車區的設置與維護。
4、應急處理:制定交通事故應急響應預案,明確事故報告流程和救援措施。
5、培訓與教育:定期對員工進行交通安全知識培訓,提高他們的交通安全意識。
廠區車輛管理制度11
廠區垃圾管理制度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核心部分:
1、垃圾分類標準與規定
2、收集與儲存管理
3、運輸與處理流程
4、責任分工與監督機制
5、安全與環保措施
6、員工教育與培訓
7、應急處理預案
內容概述:
1、垃圾種類劃分:明確有機垃圾、無機垃圾、危險廢物等分類標準。
2、儲存設施:設定專用垃圾桶,標明標識,并確保其清潔與安全。
3、收集時間與頻率:設定固定收垃圾時間,確保垃圾不過夜。
4、運輸協議:與專業運輸公司簽訂合同,規定運輸過程中的環保要求。
5、責任人制度:明確各部門負責人及保潔員的職責,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6、環保教育:定期開展環保知識講座,提高員工環保意識。
7、應急處理:制定應急預案,應對垃圾泄漏或其他突發情況。
廠區車輛管理制度12
1. 安全保障:有效的車輛管理制度能減少交通事故,保障員工安全,降低企業風險。
2. 生產效率:合理調度和管理車輛,可避免交通擁堵,提高物流效率,保障生產進度。
3. 設施保護:規范車輛行為,防止因不當操作導致的設施損壞,減少維修成本。
4. 法規遵從: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避免因違規操作引發的'法律糾紛。
廠區車輛管理制度13
本《廠區環境衛生管理制度》旨在規范我廠生產區域的衛生管理,確保生產環境整潔、安全,提升工作效率,保障員工健康。制度主要包括環境衛生標準、責任劃分、日常維護、檢查評估和獎懲機制。
內容概述:
1、廠區環境清掃:規定每日清掃時間、頻率和方法,確保地面無垃圾、積水和雜物。
2、設備清潔:要求定期對生產設備進行清潔,防止積塵、污漬影響設備運行。
3、垃圾處理:設立定點垃圾桶,明確垃圾分類,規定垃圾清理時間和方式。
4、衛生設施維護:確保衛生間、休息室等公共區域的衛生狀況良好,定期進行消毒。
5、綠化管理:對廠區內綠化帶進行養護,保持良好的生態環境。
6、食堂衛生:強調食堂的`衛生標準,包括食材儲存、加工過程和餐具清洗。
廠區車輛管理制度14
1. 安全保障:良好的道路交通管理制度能有效預防和減少交通意外,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
2. 生產效率:有序的交通管理可以避免交通擁堵,保證物料運輸、人員流動的順暢,從而提高生產效率。
3. 法規合規:遵守國家相關交通法規,避免因交通違規導致的罰款或法律糾紛。
4. 企業文化:體現企業對員工關懷的'企業文化,增強員工的歸屬感和滿意度。
廠區車輛管理制度15
1、廠區道路規劃與設計
2、車輛管理與交通秩序
3、道路維護與安全設施
4、應急處理與事故預防
5、員工教育與培訓
內容概述:
1、廠區道路應符合工業用地規劃,確保車輛通行順暢。
2、確立車輛行駛路線,設置交通標志和標線,規范行車行為。
3、定期檢查道路狀況,及時修復破損,確保道路安全。
4。建立應急響應機制,預防和處理交通事故。
5、對員工進行道路安全知識的普及和技能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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