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農民工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農民工管理制度1
1、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勞動約定,按時支付農民工資。
2、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或者有價證券抵付。
3、用工單位應當將工資直接支付給農民工本人,不得將農民工工資撥付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代發。用工單位可委托銀行代發農民工工資。
4、用工單位支付農民工工資應當編制工資發放表,載明支付單位、支付時間、支付對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細項目和金額、扣除的項目和金額等事項,辦理工資支付的簽收手續,并保存至工程竣工驗收后一年以上。
5、用工單位農民工工資由項目經理部專人發放或監督發放,工資發放表須由項目經理簽認。
6、工資發放登記表是銀行代發的.憑據應保存至工程竣工驗收后一年以上。
7、用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設立公示牌,公示每月工資支付情況、每次工資結算情況,公示投訴舉報受理部門和電話。
8、用工單位與民工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一周內一次性付清民工工資和相關費用,工資計發至解除勞動關系之日。
9、用工單位因生產經營困難暫時無法按期支付工資的,應當向農民工說明情況,同時就工資支付時間與農民工工會組織或農民工代表協商一致,并按協商一致的時間支付民工工資。如不按照協商意見如實支付的,視為無故拖欠工資行為。
10、非農民工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窩工期間農民工工資的支付,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處理。
11、用人單位結合項目建設實際,成立相應的農民工工會組織。
農民工管理制度2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增強公司依法管理的規范性和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提供優質、高效的人力資源專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或聘用(勞務)協議的農民工。
第三條、公司、農民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合同和的約定,農民工應遵守公司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第四條、處理違章違紀員工,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積極疏導”的原則,尊重事實依據,依法處理。
二、勞動合同
第五條、農民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應遵守《勞動合同》的約定,告知農民工與公司建立勞動合同關系。
第六條、與農民工協商一致,可以對勞動合同內容進行變更。
第七條、與農民工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以及農民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執行。
第八條、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條件出現時,農民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依法終止。
三、日常管理和勞動紀律
第九條、勞動合同中應明確勞務期限、勞務收入、工傷事故處理及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
第十條、公司應與農民工在發生實際用工情況的同時簽訂勞動合同,明確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相關內容。
第十一條、員工要遵守用人單位的相關規章制度。
第十二條、若農民工不適應工作,應在試用期結束前以書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公司在1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并辦理相關手續,公司不承擔任何經濟法律責任,不給予任何經濟或者民事賠償。
第十三條、公司的員工上崗后7個工作日內,若發現農民工不符合用工單位的崗位,或者是上崗員工嚴重違反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或者違規操作,由公司核實相關情況。若情況屬實,可對農民工進行處理。
第十四條、農民工到達工作單位后,如果發生工傷事故,由公司積極協助進行處理。符合國家工傷認定標準的,按照《國家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之規定對員工進行工傷認定,并給予相應的經濟賠償,賠償額度依據工傷條例的相關標準執行。
第十五條、農民工因病造成無法正常工作時,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依法處理。
第十六條、農民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讓他人代替本人上崗。若發現代崗行為,公司即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與農民工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承擔任何民事賠償。另外,代崗人在代崗期間出現一切責任事故全部由被代崗人員承擔。
第十七條、農民工在社會上出現刑事案件,所有責任由員工自行承擔全部責任,公司將同時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承擔任何經濟法律責任。
四、勞動報酬
第十八條、農民工的勞動報酬參照用工單位的薪酬標準,享有同工同酬的權利(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標準)。
第十九條、農民工福利待遇按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農民工工資的支付辦法:
根據《勞動合同》的規定,按月管理和考核農民工情況記錄,確定農民工應發放的工資總額、社保經費、個人所得稅等,次月的8號之前將上述所需資金足額劃撥到公司財務賬上。應在規定的員工工資發放日之前7個工作日內與公司做好相應的銜接,保證員工的工資正常到位。公司按照工資表代發農民工的工資、代扣個人所得稅、代扣社會保險金等。
農民工在領取工資后,如果員工對所發工資有任何異議,可在7個工作日內向公司勞務管理部提出申請,由公司核實之后,調整到下個月內進行結算。農民工不得以此為由,故意遲到早退或者煽動其他人員,或者曠工。否則,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五、社會保險
第二十一條、農民工如有醫療、生育和工傷等情況發生,應及時通知并提供相關材料給用工單位,由用工單位統一轉交本公司辦理相關手續,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享受待遇。
第二十二條、社會保險的辦理。公司及時為農民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根據用工單位發放工資的時間及當地各經辦機構的'辦事時間,當月繳交或者次月繳納交,農民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以后,公司按國家規定,及時辦理相關的減員手續。
第二十三條、社會保險的相關費率如有變動,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四條、農民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患職業病,依照國家和我省、市有關職業病防治規定以及法律文書所載明的由單位承擔部分由用工單位承擔,用工單位承擔的費用及時轉賬到我公司指定賬戶后,由我公司負責發放給農民工。
六、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五條、農民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執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工時工作制度。
第二十六條、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的,用工單位安排農民工延長工作的時間,應按《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農民工因崗位變動后,按用工單位新崗位的工時工作制度執行。
第二十八條、農民工休息休假按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附則
第二十九條、其他未盡事宜,將另行規定。、第三十條、本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一條、本管理制度解釋權屬七建集團勞務公司。
農民工管理制度3
一、總 則
第1條 為加強和規范本工程農民工管理,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預防安全事故,減少職業危害,增強農民工安全生產意識,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寧夏第二建筑有限公司有關農民工管理、農民工工資發放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規定。
第2條 本規定所稱的農民工,是指我項目部選擇的施工班組從社會招用的在我工程從事生產建設服務的臨時用工。
第3條 農民工安全生產管理應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
二、一般規定
第4條 本工程農民工實行“誰帶班,誰負責”方式進行管理,即凡是進入我工程的農民工,統一由班組負責人直接進行管理,施工班組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農民工住宿、生活、安全、計劃生育、禁毒、社會治安、工作任務等事項的管理。
第5條 施工班組進場后由班組負責人到項目經理部報到,填寫農民工花名冊。
第6條 農民工花名冊上的每一項必須認真填寫,并附上對應農民工身份證明證件復印件(身份證、戶籍證明、當地派出所或勞務機構證明)。
第7條 農民工花名冊及證明必須在進場后的第2天(省外最多5天)上交項目經理部行政辦公室1份備查,形成完整的農民工檔案。
第8條 行政辦公室根據班組提交資料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嚴禁拒絕招用,現場查核出現未登記農民工,按處罰條款處罰施工班組。
第9條 因農民工的行為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或本項目部制定的規章制度,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由農民工和其所在班組負責人共同承擔。
第10條 對新進場農民工,由項目經理部進行技術交底,并做好交底記錄和簽認手續。交底內容包括相關作業的.質量、安全、工藝及管理等相關內容。
第11條 對新進農民工,除履行登記外,由施工班組負責人根據技術交底記錄進行個別交底,并上報交底簽字記錄。
第12條 農民工之間應和睦相處,農民工之間因工作或生活關系發生沖突,應該立即上報其班組負責人或現場施工員進行調解。農民工之間的暴力沖突,產生對工程的破壞、施工設備破壞、他人傷害,一切后果由發生沖突的雙方共同承擔外。
第13條 農民工駐地必須保持清潔衛生,同時個人應收藏好自己的物品,對物品的丟失或被盜而造成的損失農民工自行承擔。
三、項目經理部安全生產職責
第14條 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及省廳、業主相關加強安全管理文件精神,宣傳安全文化,推行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第15條 制定相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措施、預案,建立三級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建立安全生產技術檔案,落實安全責任,負責和施工班組、農民工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合同,組織施工班組進行安全生產技術交底等。
第16條 監督檢查施工班組安全組織機構、安全管理人員配置、安全技術管理措施及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督促施工班組農民工的勞動保護用品的配備使用情況;
第17條 對機械操作手、架子工、電工、焊工等特殊工種進行資格審查和培訓,分工種建立特殊工種檔案。
第18條 定期召開經理部相關部門、各施工班組負責人參加的安全生產例會,通報安全生產情況,分析和解決施工中遇到的安全生產問題,總結推廣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的先進經驗。
第19條 組織安全知識講座、培訓,開展勞動競賽、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評比,表彰先進班組、處罰違章行為。
第20條 建立農民工輕傷、重傷、死亡、職業病檔案,定期統報,發生事故應立即上報業主及當地有關部門,積極做好搶救工作,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
四、施工班組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第21條 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行業安全生產規定、技術操作規程。
第22條 施工班組的主要負責人是本班組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施工員對所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責任。
第23條 負責和農民工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合同,負責農民工的安全生產教育,教育農民工遵守操作規程,遵章守紀,杜絕”三違”作業,使其掌握本崗位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第24條 安排好農民工的作息,嚴格控制加班加點,做好均衡生產,勞逸結合。
第25條 經常對農民工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要及時予以糾正或整改。
第26條 按施工季節、施工環境,做好農民工的防觸電、防食物中毒、防中暑、防煤氣中毒、防坍塌、防滑波、防火災、防意外傷害等安全預防工作。
五、農民工安全生產職責
第27條 自覺遵守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相關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安全生產合同。
第28條 農民工在施工現場必須服從項目部負責人及現場技術員的合理安排,嚴禁農民工穿拖鞋出入施工現場區域。
第29條 農民工出入施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如發現違紀、經批評教育后仍然拒不改正者,現場技術員可通知其班組負責人將該農民工清理出場,由此而產生的遣返費用由農民工自行承擔。
第30條 參加各種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崗位技術培訓和事故預案演練活動,學習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不斷提高安全生產自我保護意識。
第31條 作業前要檢查機具、設備、環境的安全狀況,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對他人的違章作業,有權力口以勸阻和制止。
第32條 按有關規范要求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用具及防護器材,精心維護和使用機械設備,保持作業環境整潔,搞好文明生產。
第33條 發生事故后要立即上報,保護好現場,積極參加事故搶救,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工作。 六、農民工工資管理
第34條 為了保障農民工的利益,班組負責人必須按月對管理農民工工資造冊,不得無故拖延時間。
第35條 農民工工資發放問題,項目經理是農民工工資發放的第一責任人,施工員是管轄班組的第一責任人,對應班組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
第36條 農民工工資原則上由班組負責人負責按月造冊,項目經理部統一發放,施工員執行監督。
第37條 發放農民工必須透明公開,嚴格按下述流程辦理:
① 農民工在班組負責人的帶領下施工;
② 現場施工員根據班組完成工作情況開出任務單;
③ 施工班組負責人按實造冊,報送行政辦公室,行辦對應班組農民工檔案信息進行核實;
④ 核實后工資表在現場公示不少于7天;
⑤ 等甲方工程款下撥后,農民工本人提供身份證原件,項目經理部按照農民工工資發放冊對照進行工資發放。
七、獎罰規定
第37條 對拒絕填報農民工登記表的農民工予以清除出場,對填報信息不準確的農民工予以班組長通報批評并重新填報。
第38條 施工中無故辱罵施工管理人員的農民工,對班組負責人處以100元的罰款;毆打施工管理人員的農民工,除對該農民工清除出場外,另除以班組負責人1000~3000元罰款,同時所有損失由農民工班組負責人負責。
第39條 施工過程中,發現酒后上班的農民工,對本人除以100元罰款,同時對班組長處以100~500元的罰款。
第40條 對不服從管理的農民工,施工過程中違反相關安全、環保、行政管理規定的農民工,予以100元處罰,同時處罰記錄進入其檔案。
1、累計兩次不聽安排或違章的農民工,其本人和班組負責人在本工程內通報批評的處分,處分將載入農民工檔案,并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2、累計三次不聽安排的農民工將被清理出場,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該農民工自行承擔。
第41條 項目經理部每月考核評選出2名優秀農民工,對施工中表現優秀;組織能力較強;吃苦耐勞、切實為工程著想并有貢獻的農民工,予以200元物資獎勵。
八、附則
第42條 農民工花名冊說明:1、本表由項目經理部行政辦公室統一分發、填寫、備案;2、凡是進入本項目工地的農民工必須先填寫本表1份交主管部門核備;3、填寫人必須嚴肅認真、真實填寫每項內容,畫有方框的在所選項打“√”;4、所在班組填寫班組負責人姓名; 5、婚育證明、節育證明或其他證件復印件作為本表附件,但必須在附件欄注明;6、項目經理部行政管理部門嚴格依照農民工管理辦法進行嚴格的審核,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錄用,并書面通知班組負責人清理出場;7、如果本表填寫內容經核實與實際不符,除本人被清除出場外,所在班組負責人按有關處罰制度予以處罰;8、如果相關單位在查核過程中發現填表人有相關不良記錄的,所造成的罰款和處罰由本人和所在班組負責人自行承擔,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第43條 本辦法未盡之處項目經理部在每月的管理考核中予以修正補充;在實施過程中有與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部門文件精神有沖突的地方,以前者為準。
第44條 本辦法適用于寧夏第二建筑有限公司駿誠分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項目,由項目經理部行政辦公室負責解釋。
農民工管理制度4
第一條:為進一步強化我縣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工作,嚴格查處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推進建筑勞務用工實名制信息化管理全覆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慶安縣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新建、擴建、改建活動的施工企業(包括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等,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各施工企業必須遵照執行。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農民工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支付給本單位農民工的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以及其他特殊情況下應支付的工資等。
第四條:在本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對所承包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直接與農民工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務和分包企業對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直接責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為由克扣或拖欠農民工工資,不得將合同應收工程款等經營風險轉嫁給農民工。
第五條:工程建設單位存在違法分包、總承包企業和分包企業存在轉包及違法分包行為,造成農民工工資被拖欠的,由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和分包企業承擔支付農民工工資的責任。因建設單位或者施工總承包企業未按照施工進度和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分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總承包企業以應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為限先行墊付農民工工資。
第六條:用人單位應設立農民工管理專門機構,將農民工工資支付納入管理范疇。項目部勞務員負責該項目的農民工工資發放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在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新建、擴建、改建活動的施工企業,全面實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建立工資保證金差異化繳存辦法,對一定時期內未發生工資拖欠的企業實行減免措施,發生工資拖欠的企業適當提高繳費比例。
第八條:用人單位應對農民工工資支付加強管理,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上級對工程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2、積極處理各種農民工工資糾紛,化解矛盾,確保穩定;
3、建立健全農民工管理專門機構,實施強化農民工實名制管理的工資支付與發放情況等相關制度,提高建筑業農民工管理水平;
4、規范分包合同管理。用人單位發包分包工程,必須按規定與招用的農民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向農民工本人按月足額支付工資,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依法支付加班工資,招用農民工的企業承擔直接清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主體責任。推動各類企業委托銀行代發農民工工資。企業確因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農民工工資的,應及時向人社部門、工會組織報告;
5、及時掌握施工現場人員變動情況。督促項目部嚴格執行農民工工資支付的有關規定,每月定時按工程項目收集《農民工人員花名冊》;
6、統計匯總年、季、月農民工考勤及工資支付情況,每月監督發放農民工工資,并將發放情況現場張貼公示,同時收集存檔工資發放表;
7、總承包企業必須委派勞務員負責施工現場農民工管理,并明確其工作職責:
(1)負責組織協調項目部工程款、農民工工資的各種管理工作;
(2)審核并匯總每月各班組提交的每名農民工實際應得工資額,編制工資支付表;
(3)每月將農民工工資支付金額在項目工地明顯位置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現場指導、監督足額發放農民工工資,確保工資發放到每位農民工手上;
(4)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監督檢查工作,對檢查中發現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及時牽頭解決,并向總承包企業匯報;
(5)工程竣工后,負責該工程的《建設工程項目工資發放表》等資料的存檔工作,存檔時間原則上不少于2年。
8、分包、勞務企業必須委派勞務員(可兼職)負責施工現場農民工管理,并明確其工作職責:
(1)負責填制《建設工程項目工資發放表》等工作;
(2)每月定時向總承包公司上報《建設工程項目工資發放表》,并匯報具體發放情況。
第九條:對企業欠薪失信行為實行聯合懲戒,建立拖欠工資企業“黑名單”制度,將嚴重失信信息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行業主管部門信用評價體系,由多部門依法依規向社會公布,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生產許可、履約擔保、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評優評先的方面予以限制。
第十條:施工現場要利用公示牌公示農民工工資的支付情況及舉報電話。并具備能夠告知農民工工資發放程序的場域或場所。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農民工管理制度5
為了加強農民工工資管理,規范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預防和解決勞務協作隊伍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保證施工正常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江蘇譽陽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所有在建項目。
項目經理部負責協助勞動監察管理部門對農民工工資監管,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勞資專員是第二責任人,在項目經理領導下開展各項工作。
(一)負責監督各項目勞務公司按《農民工工資管理制度》發放農民工工資;
(二)負責本項目農民工工資管理的宣傳、協調、監督和追究違約責任等工作;
(三)各項目經理部按本制度要求做好農民工工資發放資料并保存;
(四)農民工工資管理納入項目經理部的年度考核工作。
(一)項目經理部設立勞資專員,負責對所有進場農民工進行實名制登記備案,備案資料包括:身份證復印件、銀行卡復印件、農民工與勞務公司簽訂的勞務合同復印件;
(二)各勞務公司需指定專人負責配合項目經理部勞資專員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脫、瞞報、漏報;
(三)所有農民工須認真登記《務工人員登記表》(具體格式詳見附件1),簽名按手印,并提交身份證復印件2份;
(四)勞務公司負責人須對農民工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建立農民工管理檔案。農民工管理檔案包含現場工作實名制打卡記錄、有效身份證復印件、進場時間、離場時間、家庭住址、聯系電話(本人移動電話或家庭固定電話)等;
(六)勞務公司在項目實施時必須建立錄用農民工的用工花名冊,花名冊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人員如有變動應及時更新(人員變動的3個工作日內)并上報項目經理部。
(一)勞務公司或班組入場施工前必須簽署《不拖欠農民工工資承諾書》(具體格式詳見附件2);
(二)勞務公司須對所有農民工進行每日按時考勤(表格格式詳見附件3),雙方共同核對確認考勤記錄并簽字確認,作為計算農民工工資的依據;
(三)勞務公司須按月做農民工工資支付清單(表格格式詳見附件4),工資表與考勤表人員相符且順序一致。勞務公司向項目經理部報送的工資表與考勤表必須有農民工本人的簽字和手印、勞務公司負責人的簽字及公章,項目經理部審核確認合格后留存備案;
(四)復核無誤后的工資由公司通過民工工資專戶直接支付至每個農民工銀行卡上,相應款項從勞務公司扣除。
(一)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實行對項目經理部和勞務公司雙向考核制度。
(二)屬于項目經理部責任的,追究項目經理部相關管理人員責任,并視其后果嚴重程度,經公司領導商議后,扣發項目經理部相關責任人5%—30%的績效工資。
(三)勞務公司未按規定執行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制度,每發現一次,承擔違約金1萬元。
(四)勞務公司若不如實填寫《農民工工資支付清單》,每發現一次,承擔違約金1萬元。
(五)如因勞務公司惡意拖欠、克扣或瞞報農民工工資應發的額度造成農民工工資不能按時發放或已完工不能全額發放,導致農民工上訪、投訴或發生農民工群體的事件,經調成屬實的,視為嚴重違約,按以下違約處理:
3、上訪至縣級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承擔違約金5萬元;
4、上訪至市級政府線管職能部門的,承擔違約金10萬元;
5、問題在新聞媒體曝光,事態嚴重,給公司造成聲譽影響較大,以至可能誘發社會不穩定因素的,承擔違約金20萬元,同時,公司保留進一步追究勞務公司法律責任的權利。
5、勞務公司應承擔的違約金,從當期工程撥款中直接扣除。
第九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 江蘇譽陽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
1、依據登記表建立考勤表,反應人員進出情況和作業人力數量,收集進出場人員信息及身份證件,確認真實地址,用于考勤確認。
2、臨時用于趕工搶活而短時間雇傭的人員,獨立填寫,當時確認,嚴禁事后補錄和與正常作業人員同時考勤。
我司承接貴司xxxxxxxxx項目勞務分包工作,現對貴司承諾:
2、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務合同,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不超過一個月;
3、工程款優先支付農民工工資,不以任何理由拖欠農民工工資;
4、在工程款結算或農民工工資支付出現爭議糾紛時,積極配合貴司及主管部門協調解決;
5、已詳細閱讀《農民工工資管理制度》,承諾遵守其相應條款。
施工單位負責人:
勞務公司負責人:
考勤確認時間:
施工單位(蓋章):
施工單位負責人:
勞務公司負責人:
農民工管理制度6
為進一步加強施工現場作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全面提升施工人員安全素質和安全防護意識,有效果地預防和控制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項目部特開辦“農民工夜校”,并制定培訓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參與本項目部施工的各勞務分包單位。
一、項目部負責編制培訓教材,制定培訓計劃,并根據施工進度、部位,及季節變化等因素及時調整培訓教材。
二、培訓教員要認真對待“農民工夜校”培訓活動,確保參與培訓人員從中受到教育,達到提高農民工綜合素質之目的。
三、項目部將執行“實名制”管理,學員上課實行本人簽到,建立培訓檔案,實現一人一卡制管理模式。
四、各參建單位要服從項目部安排,指派專人組織所轄人員參加農民工夜校培訓活動。
五、分包單位負責人要確保每名施工人員每月參加不少于2次(4個學時)的'培訓,北京保證在指定時間到達“農民工夜校”接受培訓,及時將參加培訓人員名單上報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
六、培訓人員必須服從教員的管理,遵守課堂紀律,認真聽講做好學習記錄,積極回答教員提出的問題。
農民工管理制度7
工程項目部農民工工資發放管理試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項目部民工工資的發放,切實保障廣大農民工在生產和生活中的權益和利益,根據國家有關人事法規、政策及建設單位有關制度的規定,結合本項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工資發放
第二條項目部所屬各分部(包括各橋涵、路基、通道等施工隊)施工工區人員,進場時必須及時登記農民工臺賬,并簽訂《勞動合同書》,并附身份證復印件,勞動合同要在用工期限、工資支付、社會保險、健康體檢等各方面作出規定。通過勞動合同實現農民工的.身份化管理。
第三條為確保民工真正實現“勞有所得”,各分部財務人員及施工現場技術人員應現場監督各施工隊及時、足額的發放民工工資,即“月清月結”,建立農民工工資臺賬,并將工資表原件存各分部財務部。為及時、足額的拿回民工工資保證金,各分部每月底向總經理部財務部報送民工工資表復印件(附身份證復印件),以便月底向業主單位報送。
第三章附則
第四條本辦法由經理部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五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農民工管理制度8
我司按照《xx省建設領域工人工資支付分賬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落實以下管理制度:
1、對建設項目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資與其他款項實行分開銀行賬戶管理,在商業銀行建立工人工資支付專用賬戶用于支付工資。工人工資支付專用賬戶的開立、使用和管理按照銀行相關規定執行。
開戶行:
$
戶名:
賬號:
工人工資支付專用賬戶的資金除發放工人工資外,不用與其他用途,不開通網上銀行等電子支付渠道,不提取現金。
2、在簽訂項目施工合同時,對設立工人工資支付專用賬戶、拔付工資款項方式以及建立勞動用工管理臺賬等事項與建設單位作出明確約定。每期存入工人工資專用賬戶金額不低于當期合同進度款金額的20%。
3、對施工分包單位支付工人工資情況進行監督,并及時協調解決工人工資發放中存在的`問題。
4、在用工之日起15日內在設立工人工資支付專用賬戶銀行為每個工人辦理工資個人賬戶。并通過工人工資支付專用賬戶,依法按時足額將工人工資直接支付到工人的工資個人賬戶,并按月將工人工資支付明細表報建設單位備案。
5、建立用工管理臺賬,真實、準確記錄工人名冊、勞動合同、勞務合同、工程進度、工時、勞務承包款和工人工資支付情況等信息,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
建設單位:(公章):
¥
日期:
施工單位:(公章): 日期:
農民工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規范有序的外部勞務隊伍管理運行機制、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以及公司關于勞務隊伍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的有關規定、確保企業依法有效利用社會資源、促進企業又快又好發展,維持協作隊伍人員穩定,保證施工生產正常進行,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依據《勞務合同法》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項目部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農民工工資支付原則
1、農民工工資納入合同條款的原則。
2、優先于工程款支付的原則。
3、由項目部農民工工資管理辦公室和財務人員代為直接發放的原則。
4、及時、足額發放的的原則。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xx工程xx標項目部勞務人員。
第二章工資支付
第四條農民工工資標準的制定。
由合同部與勞務人員商定,報項目部農民工工資管理辦公室備案。對工作優秀、做出重大貢獻的勞務人員,除工資正常支付外由項目部酌情給予獎勵。
第五條支付細則
一、每月20日前,合同部將當月農民工工資支付清單一式兩份報項目部農民工工資管理辦公室及財務部,清單內容包括應支付農民工姓名、工資支付標準。
二、由農民工工資管理辦公室牽頭,財務部、合同部共同對勞務隊伍作業班組的人員數量對照身份證進行核準、落實。
三、每月25日-30日,項目部農民工工資管理辦公室、財務部進入施工現場進行監督直接發放工資,勞務人員憑本人身份證,領取當月工資,并在簽收欄簽字,簽字后的工資單正、副本交項目部農民工工資管理辦公室一份存檔,財務部留一份備案。
第六條原則上不允許拖欠勞務工資,待工程結束后,辦清一切手續后,一次性結清勞務工資,保障勞動者權益。
第七條為便于農民工工資發放與管理,由合同部責人員招聘、選用的勞務人員要及時簽訂《勞務用工合同》,并將勞務人員分班組建制,合同甲方為項目部;乙方由勞務人員本人簽字,報項目部備案。
第八條保障措施
一、每月簽字后的工資單,在項目部及勞務人員駐地進行公示。項目部農民工工資管理辦公室留存備案。
二、每月30日前,合同部把發放農民工工資報表及時報項目部農民工工資管理部,匯總各項目發放情況后及時向項目部主管領導匯報。
三、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的四項基本措施。
四、為了保證工人工資得到保障,我項目部單獨開設了農民工調查小組。專門調查解決農民工拖欠、糾紛等現象,一經發現項目部將對其嚴厲處罰,做到“工程清工資清”,決不拖欠民工一分錢。
五、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承諾書
為認真貫徹落實各上級主管部門關于切實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資問題的要求,我公司承諾:決不出現拖欠民工工資。
具體措施為:
1、項目部與所有民工簽訂勞動合同。
2、開設專門帳戶,由項目部財務派專人專管,保證工程款的專款專用。
3、根據工程進度計劃,讓合同部制訂出民工工資支付計劃表。
4、將農民工工資的支付情況納入項目經理部的各項考核指標中進行統一考核。
5、嚴格按行政主管部門規定,足額發放農民工工資如果發生農民工工資拖欠現象,無條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處罰。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九條組織機構
農民工工資發放實行兩級機構管理。公司設置農民工工資管理部,項目部相應成立農民工工資管理辦公室,設主任1人、成員1人,在公司農民工工資管理部的整體指導下開展各項工作。
第十條管理職責
一、項目部設置農民工工資管理部負責公司農民工工資管理全面工作。
二、項目部農民工工資管理辦公室:
1、建立健全勞務人員管理和勞務工資發放制度。
2、建立健全勞務人員管理各項臺賬。
3、及時上報勞務人員管理的各項信息及報表。
4、負責本項目勞務人員的考核、考評工作。
5、協同各部門做好日常勞務人員管理及基礎資料整理工作,迎接公司定期檢查考核工作。
第十一條相關要求
一、項目部農民工工資管理辦公室配備的電腦、照相機等必要辦公設備,以使工作正常開展。
二、項目部按要求做好每月農民工工資發放的影像資料并保存。
三、必須配備一名財務人員,負責農民工工資發放及管理工作。
四、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納入年度協作隊伍考核及項目部評先爭優工作。
第四章考核評價
第十二條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工作實行項目部考核。
第十三條項目部考核。
一公司農民工工資管理部對項目部進行考核評價。
二考核評價內容
1、項目部組織機構健全,有農民工工資管理辦公室且人員配齊,辦公設備配全。
2、農民工管理辦公室基礎資料齊全,臺帳建立清楚。對勞務人員工資發放,拖欠情況等問題底數清淅。
農民工工資管理制度第一條為切實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黃山市行政區域內進行工程建設和管理的單位,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拖欠工程款,是指建設單位無正當理由而未在規定期限內按有關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的規定(或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或工程結算價款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是指用工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付薪時間未支付農民工工資或終止勞動關系時未一次付清農民工工資的.行為。
第四條建立建設領域防止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政府分管領導主持,由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協調、處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中的重大問題。聯席會議日常工作由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
第五條各級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對沒有資金________或建設資金不落實的建設項目,一律不批準立項。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和政府投資的經營性工程項目,應嚴格執行項目資本金制度,項目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不得低于35%。
第六條對沒有按期完成清欠任務以及發生新拖欠的建設單位,各級建設、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應停止其新項目的招投標,各級規劃部門一律不予辦理規劃許可,房管部門不予辦理新項目的預(銷)售許可手續。
第七條凡新開工的項目,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于工程造價的50%,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于工程造價的30%。
第八條實行建設項目按形象進度支付、分階段結款制度。建設單位與施工企業簽訂的施工合同必須到工程所在地建筑管理部門備案。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提交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有關憑證,達不到合同約定比例的,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未辦理竣工結算的,房管部門不予辦理權屬登記。
第九條建設單位扣留建設工程質量保修金不得超過工程結算總額的5%,工程竣工驗收滿一年后必須與施工企業結清,不得以扣留建設工程質量保修金的名義變相拖欠工程款。
第十條施工企業招用農民工,必須依照相關規定,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并按月支付農民工工資,且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一條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金制度。施工企業要向勞動保障部門辦理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手續,繳納一定數額的保障金。保障金專戶存儲,由勞動保障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管理,用于農民工工資清欠。
第十二條被拖欠工程款的施工企業可向市聯席會議辦公室投訴,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可向勞動保障部門投訴,也可向市聯席會議辦公室投訴,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按照誰欠款、誰償還的原則,政府投資工程由負責工程建設管理的單位組織清欠工作,對貽誤清欠工作或產生新的拖欠的,由市聯席會議辦公室提交聯席會議研究,并由監察機關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四條對不按規定清理拖欠工程款、繼續拖欠工程款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由市聯席會議辦公室給予通報,情節嚴重的,提請房管部門依法給予資質降級或注銷開發資質證書的處罰。
第十五條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建筑業企業,由市聯席會議辦公室給予通報,情節嚴重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資質管理規定給予相應處罰。
第十六條各級、各部門應嚴格各環節的審查把關,從源頭上預防新的拖欠問題發生。對因把關不嚴造成了新拖欠的,依法追究有關部門領導和經辦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本制度由黃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農民工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為明確工資計發操作流程,保證工資發放的準確、及時、無誤,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1、財務部會計負責監督并執行此制度,出納負責工資發放。
2、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并執行此制度。
三、適用范圍
適用于所有員工。
四、內容
1、每月20號前為工資發放時間,如遇節假日則根據實際情況提前或延遲發放。
2、項目部部于每月3號前將本公司上月的考勤資料,統計匯總交予財務部會計。
3、財務部會計負責所有人人員工資的造冊,于每月5號前交予董事長審批。
4、董事長簽批后,財務部會計在每月8號將工資表送交出納,出納確保在每月15號將上月工資發放到員工工資卡中。
5、工資發放到員工工資卡中后,財務部出納須在每月發工資的前一天或后一天將員工上個月個人工資條發放到員工手中。
6、離職員工在正式辦理離職手續后,可在下月發放工資時領取當月工資。
五、扣除項目
1、扣除個人所得稅。
2、扣除法定必須代為扣除的有關個人的其它保險類費用。
3、扣除公司內部考勤制度中違規項。
六、工資誤算、誤法管理
1、工資誤算、誤發時,行政部和財務部必須在發現后立即糾正。
2、因誤算、誤發而超付的工資,行政部和財務部可向員工行使追索權。
3、因誤算、誤發而少付的工資,員工本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請,由行政部和財務部負責查實。如屬實,因誤算而少付的由行政部出具證明;因誤發而少付的由財務部出具證明。證明經董事長簽批后,給予員工補發。
七、工資資料的查閱及保管
1、如員工對自己的工資存有疑問,原則上應在工資發放后的五日內持工資存折或工資條到出納員處查詢。特殊原因不能及時查閱的,可在一個月內到財務部申請查閱。
2、員工只可以查閱自己的工資,不可以任何理由代他人查閱。
3、每月的工資發放資料由財務部會計編制憑證進行相關的賬務處理。
4、財務部月末進行系統的審核后,將工資發放資料加密在財務部長期保存(如若需要查看需向董事長提出申請簽字同意后方可查詢) 工地農民工工資發放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一、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試用工和臨時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資,是指每月定期發放的工資。
第二章工資結構
一、員工工資由固定工資、績效工資、養老金補貼、醫保補貼、外地津貼五部分組成。
二、固定工資是根據員工的職務、資歷、學歷、技能等因素確定的、相對固定的工作報酬。固定工資在工資總額中占40%。
三、績效工資是根據員工考勤表現、工作績效及公司經營業績確定的、不固定的工資報酬,績效工資在工資總額中占40%。
四、養老金補貼、醫保補貼、外地津貼在工資總額中占20%。五、員工工資總額由各部門經理、項目經理擬定后報總經理審批。部門經理、項目經理每月對員工進行考核,確定績效工資發放金額。
第三章工資發放
一、根據項目經理考核后的績效工資,財務室進行制表,由項目經理簽字后發放。
二、工資由財務室發放,可采用現金發放或銀行轉帳兩種方式,具體方法根據各項目情況確定。
三、工資發放時間:每月的5-10號發放上月工資。
工地農民工工資發放管理制度5
首先,計件工資制的含義,是指用人單位確定合適的勞動定額,按照勞動者完成定額的情況,支付相應報酬。計件工資制,是標準工時制的一種特殊形式,即按照工人生產的合格產品數量和企業規定的計件單價來計算報酬的一種工資形式。
其次,有關法律對這一部分由以下規定: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七條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也有如下規定: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以上就是現有的關于實行計件工資制的企業應當如何支付職工計件工資加班費的規定。
第三,問題就出來了。上述中的“定額”該如何確定呢?不論多少,企業都可以其自主經營權為由而進行抗辯。所以說,如果是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又加班的,即如果勞動者沒有完成定額,即使加班了,也無法獲得加班費。這就是目前的癥結所在。
但是,目前對于如何確定勞動定額還沒有一個統一的原則。一般來講,實行計件制工資標準,計件單價標準應當在勞動合同中予以明確規定。關于計件工作時間,因為有可能存在熟練工與非熟練工的'問題,則可以以同等勞動條件下平均單件生產時間為標準進行衡量。現實中,一些地區企業確定的勞動定額,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70%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勞動時間內能夠完成。
綜上,以下原則我認為可以作為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勞動者加班費的計發原則:
第一:勞動者在8小時內沒有完成定額任務,而在8小時外又延長工作時間的,不屬于加班,可以不發放加班費。
第二:勞動者在8小時以內超額完成了任務,其超額完成部分也不屬于加班完成的產品,不應計發加班費,可按照正常計價單價標準支付工資,也可以按照超額獎金或者說是補助之類的名義進行發放,因為畢竟這一階段勞動者具有很大的自主性。
第三:勞動者在8小時以內完成了生產定額任務,而在8小時以外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屬于加班,其加班期間完成的產品數量,應按照加班費計發。應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農民工管理制度11
為了規范各項目部支付工資行為,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維護建設領域農民工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和《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經公司經理辦公會議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為保證把這項工作落到實處,對所屬農民工按照工種進行登記造冊,充分掌握農民工實際情況,杜絕工資管理中的欺瞞現象發生;
二、在施工作業區內醒目位置公布舉報電話;
三、想方設法保證農民工工資及時足額發放;
四、公司每月組織計劃、工程、財務等部門,直接對項目部所完成的工程量精確驗工計價,當場監督對農民工工資的發放,隨后對務工的民工進行現場調查,對拖欠情況進行監督解決;
五、在與勞務公司簽訂用工協議時,應明確對該公司與農民工勞動合同、工資標準、發放情況、社會保險等權益保障的監督;
六、項目部支付農民工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支付標準未約定或者不明確的,按照不低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標準支付。
七、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或者有價證券抵付。
八、項目部應當每月按時支付農民工工資。按照約定工資結算周期超過一個月的,應當每月預付工資,預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余額部分到工資結算周期滿時一次結清,并足額支付。
九、項目部應當將工資直接支付給農民工本人,不得將農民工工資撥付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代發。委托銀行代發工資的,應當與銀行簽訂委托代發工資協議,受委托銀行應當按時將農民工工資撥到其個人賬戶,農民工持卡或存折支取工資。
十、項目部支付農民工工資應當編制工資發放表,載明支付單位、支付時間、支付對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細項目和金額、扣除的項目和金額等事項,辦理工資支付的簽收手續,并將工資支付記錄保存兩年以上。
十一、項目部因生產經營困難暫時無法按期支付工資的,應當向農民工說明情況,同時就工資支付時間與工會或農民工代表協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工資,但最長不得超過30日。超過30日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視為無故拖欠工資行為。
十二、項目部應當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設立公示牌,公示每月工資支付情況、每次工資結算情況,公示投訴舉報受理部門和電話號碼。
十三、項目部與農民工依法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自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五日內一次性付清農民工工資和相關費用。工資計發到解除勞動關系之日。
十四、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金制度。項目部按承建工程合同價款的3%分別預存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金。工期超過1年的',可按年度工程預算的3%預存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金。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金專項用于該工程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墊付。工資保障金包含在工程總造價內,從應付工程款中列支。
十五、實行農民工工資監督員制度。公司指派或者農民工民主推選1一2名工資監督員,工資監督員負責向公司反饋工資發放情況,并及時通報有關部門。
十六、任何部門或個人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權向公司舉報:
(一)未按期支付農民工工資的;
(二)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標準支付農民工工資的;
(三)工資支付標準約定不明確時,項目部支付的工資低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的;
(四)項目部未按期按標準預付農民工工資的;
(五)項目部未按期與農民工結算并足額支付剩余工資的;
(六)其它影響農民工工資發放情形的。
十七、施工單位拖欠工程款未按期完成清欠或者發生新的拖欠,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限期整改并對相關負責人給予紀律處分。
十八、本條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農民工管理制度12
為了加強對建筑民工的宿舍安全文明管理,預防和查挖違法犯罪活動,保障民工人身和財物安全,特制訂農民工宿舍安全檢查文明管理制度。
1、凡來我工地參加施工作業的工人、臨時工、在現場宿舍住宿的必須由項目部、勞務班組統一安排,按照指定的宿舍和床位進行住宿,不準擅自轉調床位,不準冒名頂替住宿,不準居住家屬,不準私自留宿外單位與本項目工作無關的.任何人員,床鋪上或宿舍門口應注明住宿人員姓名。
2、住宿人員的現金、貴重物品要妥善保管,謹防遺失和被盜,嚴禁把門鑰匙轉讓他人,進出房門時,要隨手關好門和窗,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放射物品、特種刀具等危險物品入房存放。
3、不準在宿舍內尋釁鬧事,嚴禁斗毆、賭博、嫖宿和其他流氓活動以及傳播放映反動、淫穢書畫、照片、錄音、錄像,堅決制止非法同居。
4、不準在宿舍內臥床吸煙生火取暖,不準使用電熱毯,不準使用電爐、電炒鍋、煤爐、煤氣灶、酒精爐、電飯煲燒飯炒菜,嚴禁使用熱得快在宿舍燒水。不準隨意亂拉私接電線、電燈,防止火災事故發生,不準使用高壓電器設備,不準將電線拉至床上使用,不準使用花線材料的電線,不準在無人的情況房間用電,房間長明燈,房間開空調,做到人走電斷。
5、床鋪被褥做到整潔、平整、擺放整齊,室內各種物品、個人用具及床下物品擺放有序,保持干凈,做到布局合理、不亂放、亂擺,個人不得采取任何材料、任何隔斷、隔離方式隔離房間,不得采用泡沫板、模板、草甸子墊床。
6、講究文明禮貌,維護社會公德,愛護宿舍內的一切公用設施,床架、鋪板、各種用具,登記領取,妥善保管,丟失損壞照價賠償。住宿人員起床后必須把被子和床鋪整理好,并打掃室內衛生,不得從室內從上往下隨意傾倒和投擲垃圾廢物和剩菜剩飯,不得隨地大小便,保持文明衛生整潔。
7、建立衛生值班制度,實行專人專崗做到天天有人搞衛生,責任到人,宿舍房間內清潔衛生工作有住房職工、民工自行負責實行值班制(如遇加班、不能當天清掃房間衛生者,可找同房間另一個人頂替),每天房間衛生值班員負責房間衛生清潔工作,個人床鋪應擺放整齊,保持宿舍內地面干凈,無煙頭、無痰跡、無塵土、無雜物。更不得存放施工用料、機械、工具等。
8、不準在宿舍內用任何材料設置晚上十時以后就寢時間必須保持安靜,不準高聲交談和播放音響及彈奏,不準到他人處找老鄉,不允許他人來自己住處。
9、要提高警惕,注意觀察外來不明真相的動態,發現可疑行為要及時向工地負責人報告,以便控制和查明情況,必要時同當地公安機關聯系報告。
10、各班組長要天天檢查,并督促落實,各勞務單位每周檢查不少于2次,項目部每周四對生活區各家單位的宿舍進行一次檢查并不定時抽查,根據程度給予獎勵或處罰。
11、對有違反上述規定的人和事,項目部有權處理并根據違反情況輕重,分別按每一個違規項目給予500元到1000元罰款處罰、對情節嚴重的給予取消用工處理。
農民工管理制度13
1、基本工資
每月發放工資時以合同簽訂的基本工資標準計算,由于崗位變動基本工資發生調整的,體現在工資條上,合同上不做更改。
2、獎金
各崗位表現優秀或有特殊貢獻者,可獲得不同數額的獎金,隨工資發放。
3年終獎
至每年12月31日根據合同時間統計,工作滿一年(及以上)的員工,當年遲到、早退不超過15次,除公休外累計請假不超過15天,次年3月1日一次性發放年終獎600元。
4、工齡工資
凡工作滿一年的員工,從整月的月份開始計算工齡工資,若工作的第一個月不是整月的,無論幾號上班均無工齡工資,滿一年的每月加工齡50元,滿兩年的加工齡100元,工齡工資100元封頂。離職的當月工作不滿一個月的不計算工齡工資。
5、飯補
每人每個月有飯補200元,裝卸工、后勤維修人員沒有飯補。工作不滿一個月的按天發放。
6、公休
每月出勤滿25天有公休一天,由店長/主管合理安排休息時間,若當月未休,按已休息計算,公休天數多于一天的人員發放工資時計算原則同上。
7、過年上班
除夕上半天班,按一天計算,初一至初五上班的員工按基本工資的雙倍發放。
8、員工工資每月15日發放
自動離職或被辭退的員工當月工資同樣于下月15日發放。
9、新員工第一個月不參與店內分紅
滿一個月后正常參與分紅,已符合分紅條件的員工,15日之前提出離職的取消上個月分紅,15日之后提出離職的有上個月分紅,取消當月分紅,學生工無分紅。
10、加班
原則上不計加班,若因工作需要有額外工作的員工,店長/主管予以補休,有特殊情況需要計加班的'由領導審批通過后方可執行。
11、學生
學生工為固定工資,不參與優秀員工的評選,不參與店內分紅。12若以上規定發生變動的,則按新規定執行。 工地農民工工資發放管理制度2
1、目的
為了解決員工因特殊情況出現經濟周轉困難,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員工。
3、職責
3.1、部門、行政人事部負責、財務部對員工申請條件審查。
3.2、財務部負責對相關款項的發放和清算。
4、執行程序
4.1、文件的控制范圍
4.1.1、員工填寫《預支工資申請書》并附相關證明資料。
4.1.2、根據員工提交的《預支工資申請書》,對員工的申請資格進行審查。
4.1.3、員工《預支工資申請書》經總經理批準方可生效。
5、預支工資
5.1、預支工資條件
5.1.1、遇到自然災害及意外事故導致生活暫時困難的員工。
5.1.2、患有重病、大病而導致家庭生活暫時困難的員工。
5.1.3、因子女教育需要而導致家庭生活暫時困難的員工。
5.1.4、因員工個人學習再深造而導致經濟暫時困難的員工。
5.1.5、經公司認定在情理當中的其它情況。
5.2、預支工資額度
5.2.1、試用期員工入職十五天后方可預支工資,預支的額度不得超過試用期工資的二分之一。
5.2.2、正式員工預支工資的額度不得超過本人月工資的二倍。
5.2.3、因條款5.1.1、5.1.2所述需要預支工資,預支的額度不得超過本人月資的五倍。
5.3、預支工資擔保
5.3.1、員工預支工資需要公司內部員工做為擔保人。
5.3.2、擔保人的月工資需達到或超過預支人所預支工資額度,擔保人人數不限。
5.3.3、擔保人必需無任何借支或為同事擔保行為的記錄。
6、預支工資清算
6.1、從員工預支工資的當月份開始清算工資,按員工預支工資的額度分三個月清算完畢。
6.2、因條款5.1.1、5.1.2所述而預支工資,按員工預支工資額度分12個月清算完畢。
6.3、因預支工資的員工個人原因造成公司無法清算預支工資而造成損失相關損失由擔保人承擔。
7、引用文
8、記錄
8.1、預支工資申請書
8.2、預支款擔保書
農民工管理制度14
為規范本公司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預防和解決拖欠或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本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農民工。
二、區級以上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企業工資支付的監督管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協助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企業執行本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嚴格按照《勞動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和《最低工資規定》等有關規定支付農民工工資,不拖欠或克扣。
四、企業依法制定內部工資支付辦法,并告知本企業全體農民工,同時抄報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五、企業內部工資支付辦法應包括以下內容:支付項目、支付標準、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以及其他工資支付內容。
六、企業根據勞動合同約定的農民工工資標準等內容,按照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資,并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
七、企業將工資直接發放給農民工本人,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
八、企業支付農民工工資應編制工資支付表,如實記錄支付單位、支付時間、支付對象、支付數額等工資支付情況。
九、工程總承包企業應對勞務分包企業工資支付進行監督,督促其依法支付農民工工資。
十、總包企業未按合同約定與建設工程承包企業結清工程款,致使建設工程承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業主或工程總承包企業先行墊付農民工被拖欠的工資,先行墊付的工資數額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
十一、企業因被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企業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應優先用于支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十二、工程總承包企業不得將工程違反規定發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否則應承擔清償拖欠工資連帶責任。
十三、企業應定期如實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本單位工資支付情況。
十四、企業應按有關規定繳納工資保障金,存入當地政府指定的專戶,用于墊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十五、農民工發現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權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一)未按照約定支付工資的;
(二)支付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拖欠或克扣工資的;
(四)不支付加班工資的;
(五)侵害工資報酬權益的其他行為。
十六、農民工與企業因工資支付發生爭議的,按照國家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處理。
十七、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農民工管理制度15
第一條 為規范我公司及建設項目的工資支付行為,預防和解決拖欠勞動者工資問題,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xx省工資支付條例》、《xx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和《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xxxx工程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參與xxxx工程建設的全體工人工資支付與工程款支付分賬管理。
第三條 xxxx工程的工人工資支付實行專戶管理,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工資。
施工單位(包括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下同)對本項目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資與其他款項實行分開銀行賬戶管理,在商業銀行設立工人工資支付專用賬戶用于支付工資。工人工資支付專用賬戶的.開立、使用和管理應按照人民銀行相關規定執行。
工人工資支付專用賬戶內的資金除發放工人工資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開通網上銀行等電子支付渠道,不得提取現金。
第四條 施工單位應在本項目開工前,在項目所在地商業銀行設立工人工資支付專用賬戶,并在用工之日起15日內為每個工人辦理工資個人賬戶。
施工單位應當通過工人工資支付專用賬戶,依法按時足額將工人工資直接支付到工人的工資個人賬戶,并按月將工人工資支付明細表報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建設單位備案。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用工管理臺賬,真實、準確記錄工人名冊、勞動合同、勞務合同、工程進度、工時、勞務承包款和工人工資支付情況等信息,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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