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規章制度(通用15篇)
在當下社會,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醫療機構規章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 篇1
一、從業人員
至少有一名具有執業醫師以上資格的醫生; 至少有 1 名執業護士。從業人員執業期間必須統一著裝(白大掛) ,配戴統一格 式的胸卡。 (兩人均需執業注冊)
二、業務用房
業務用房面積不少于 60 平方米,診室、治療室、藥房、消毒供應室、處置室五室必須各自相對獨立,診室應位于前排,五室布局合理,并有統一規格的醒目標志牌。五室應與家庭生活區分開獨立設置,各室的地面、內墻要硬化防潮、保持衛生,消毒供應室應保持密閉無菌。
三、基本設備
1、診室:至少有檢查床 1 張、診斷桌椅 1 套、資料柜 1 個、候診椅 2 張、聽診器 1 付、血壓計 1 臺、身高體重計 1 個、出診箱 1個、有蓋污物桶 1 個、紫外線消毒燈 1 臺,以及滿足需要的體溫計、壓舌板。
2、治療室:至少有紫外線消毒燈 1 臺、注射臺 1 張、注射凳 1 條、敷料碗 2 只、敷料槽 1 個、敷料鑷 2 把、止血鉗 1 把、 手術剪 1 把、有蓋方盤 2只、有蓋污物桶 1 個,及滿足需要的冷藏設施、一次性注射器、輸液器等器械物品。
3、藥房:中、西藥品柜(櫥)至少 1 個(不得沿街設置透明藥柜) 。
4、消毒供應室:高壓滅菌鍋 1 臺、密閉式無菌物品存放柜 1 個、紫外線消毒燈 1 臺。
5、處置室:有滿足需要的有蓋醫療垃圾存放桶、紫外線消毒燈 1 臺。
6、配有滅火器、固定電話,以及其它與開展診療科目相應的其它設備。
四、藥品管理
在依法核定的診療范圍配備藥品,進藥渠道合法,藥品明碼標價,無過期、淘汰、變質等假劣藥品。
五、門面裝飾
1、室外:按照衛生行政部門核定的名稱、執業科別,制作風格統一、式樣一致,內容規范的個體診所招牌和燈箱標示。
2、診室:配有統一規格的衛生宣傳欄和收費公開欄,懸掛高度適中,便于群眾查閱;衛生宣傳欄內健康教育宣傳材料張貼整齊美觀,每月至少更新一次;收費公開欄內藥品價格和醫療服務收費標準字跡應工整清晰,收費標準符合規定;統一制作的有關制度牌應上墻,且張貼整齊美觀。
六、規章制度
市衛協會統一收集制定有各項規章制度、 人員崗位責任制和國家制定認可的醫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程,匯編形成《石獅市個體診所規章制度匯編》后,統一下發各診所。各診所同時應配有統一格式的處方、門診日志等醫療及藥品管理文書資料。
(一)基本制度
1、個體診所任務
2、個體診所醫德規范
3、個體診所醫療管理制度
4、個體診所藥品管理制度
5、個體診所消防安全制度
(二)衛生防疫專項制度及表、簿、卡
1、制度: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消毒隔離制度,突發公共 衛生事件流程圖。
2、表、簿、卡:傳染病報告卡、登記簿、疫情報告單;健康教育處方、健康宣傳欄本底資料。
(三)醫療管理專項制度及相關資料
1、制度:門診登記制度、處方管理制度、查對制度、消毒 工作制度。
2、技術操作規程:消毒隔離操作規程、清創縫合操作規程、無菌操作規程、常用試敏藥物操作規程表、急診搶救示意圖。
3、相關資料:門診日志、出診登記本、門診病歷、處方、 紫外線消毒登記本。
(四)藥品(藥械)管理專項制度及相關資料
1、制度: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管理制度、重大質量問題與質量事故的報告與處理制度、藥品購進管理制度、 藥品采購員責任、 藥品儲存管理制度、質量信息管理制度;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2、相關資料:藥品購進質量驗收登記本、臨近有效期藥品 驗收情況登記本、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驗收記錄本、 醫療廢物處置登記本、 醫療廢物消毒記錄、 醫療廢物回收登記本。
七、衛生環境
環境美化,地面平整無垃圾雜物,墻壁清潔無亂貼亂畫,門窗潔凈無蛛網浮塵,診具整齊無灰塵,器械干凈整潔,物品擺放有序,所內有衛生間。
八、注冊資金
注冊資金不少于 5 萬元。
診所規章制度
各類診所必須按照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和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建立各項規章制度。各項制度和崗位職責應方便工作人員查閱。以下制度和崗位職責范本僅供參考。
一、工作制度
(一)門診工作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衛生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國家的衛生法律法規,服從衛生行政部門管理,依法執業。
2.嚴格遵守醫療護理各項技術操作規程,防止醫療事故發生。
3.將本機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懸掛于醒目位置,執業地點、執業范圍、負責人等登記項目發生變化,提前申請變更。
4.按照核準的診療項目執業,完成衛生行政部門指令性工作任務,主動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工作。
5.認真、規范、準確地書寫門診病歷,填寫門診日志。
6.對病員認真檢查,合理治療,科學用藥。對疑難病人2次門診不能確診者,及時轉上級醫院。對急、危重病員,給予優先接診,積極進行搶救治療。
7.認真開展診所內部設備、設施消毒工作,依法處置醫療廢物、廢水,保證醫療安全。
8.樹立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認真診治每一位患者,為患者提供熱情周到的服務。醫務人員工作時衣帽穿戴整潔,佩戴胸卡。保持診所環境清潔。
9.依據國家有關價格政策,制定合理的各項業務收費標準并公示,收款后出具正規合法的票據。
10.開展健康教育,大力宣傳衛生防病知識。
(二)病歷書寫制度
1.對就診病人書寫門診病歷,應當客觀、真實、準確、及時、完整。病歷書寫文字工整、字跡清晰、表述準確、語句通順、標點正確、糾錯規范。
2.病歷書寫使用中文和醫學術語,以藍黑墨水、碳素墨水或黑色簽字筆簽寫。
3.病歷由親自參與診斷、治療的具有合法資質的醫務人員簽名。無資質人員不得簽名。
4.門診手冊封面內容應當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或住址、藥物過敏史等項目。
5.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等檢查資料應及時歸入門診病歷。
6.對按照有關規定需取得患者書面同意方可進行的醫療活動,依法簽署知情同意書。
7.急診病人經過緊急檢查處理穩定后即刻書寫病歷,急診病歷書寫就診時間應具體到分鐘。
8.急診留觀患者應記錄留觀記錄,重點記錄觀察期間病情變化和診療措施,記錄簡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
9.搶救危重患者時,應當書寫搶救記錄。
(三)處方書寫制度
1.經注冊的執業醫師在執業地點取得相應的處方權。經注冊的執業助理醫師在診所開具的處方,應當經所在執業地點執業醫師簽名或加蓋簽章后方有效。
2.使用衛生部統一制定的處方格式。
3.醫師開具藥品(含中藥、西藥、中成藥、中藥飲片等)必須書寫處方。一張處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藥。
4.處方應使用藍黑或黑色鋼筆或簽字筆書寫,字跡清晰,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醫生必須在涂改處簽字,并注明修改日期。
5.處方取藥內容應包括:藥品名稱、劑型、規格及數量,用藥方法等。藥品及制劑名稱、使用劑量應以中國藥典及衛生部(省衛生廳)頒發的藥品標準為準。沒有規定的藥品可用通用名,藥品數量一律用阿拉伯數字填寫,用量單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國際單位(iu)計算。注射劑以支、瓶為單位,并注明含量。片、丸、膠囊等劑型以片、丸、粒為單位。中醫處方按有關規定書寫。
6.處方開具當日有效。特殊情況下需延長有效期的,由開具處方的醫師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3天。
7.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不得超過3日用量,對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但醫師應當注明理由。除特殊情況外,應當注明臨床診斷。開具處方后的空白處劃一斜線以示處方完畢。
8.開具西藥、中成藥處方,每一種藥品應當另起一行,每張處方開具的藥品不得超過5種。中藥飲片應當單獨開具處方。
9.醫師按照衛生部制定的藥品和精神方面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開具藥品和第一類精神方面藥品。
10.一般處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記后,由醫療機構負責人批準銷毀并登記備案。藥品、精神方面藥品和醫療用毒性藥品處方的保存期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藥品管理工作制度
1.藥品實行專人管理。嚴格按照《處方管理辦法》采購藥品。藥品采購有計劃,按正規渠道購藥,保證質量、價格合理。嚴禁購進、使用和銷售假藥、劣藥和過期藥品。
2.藥品排放有序,做到離地離墻存放,保持室內整齊,室內禁止吸煙。
3.調劑處方必須做到四查十對。藥劑管理人員發現不合理用藥或用藥錯誤時,應當拒絕調劑,及時告知醫師,請其確認或者重新開具處方。
4. 配方時應細心、準確、按照調配技術規程進行調配。中藥應按《中國藥典》規定和《中藥炮制規范》要求調配,稱量要準確,嚴禁估計抓藥,毒性藥材要逐劑稱量。
5.發藥時將病人姓名、藥品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項詳細寫在藥袋或瓶簽上,并耐心向病人交待清楚。
6.處方調配后應經嚴格核對方可發出,調配人和檢查人應在處方上簽名。
7.藥品應定期檢查,妥善保管。對有效期的藥品應建立登記管理制度。確保藥品質量。
8.藥品、精神方面藥品和醫療用毒性藥品的管理工作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五)護理工作制度
1.護理工作由依法取得相應資質并經注冊的護士開展。
2.執行醫囑必須嚴格執行“三查七對”制度。易致過敏藥物,給藥前應詢問有無過敏史。
3.經常觀察候診病人和注射病人的病情變化,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通知醫師進行處置。對治療觀察患者應建立護理記錄,并歸入門診病歷。
4.嚴格執行無菌操作規程,做好消毒隔離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和醫院感染。
5.認真學習護理操作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不斷提高護理質量。
(六)消毒隔離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辦法》和《醫院感染管理辦法》中有關消毒隔離制度和規定。
2.制定控制感染方案,配備必要的消毒措施,并安排專(兼)職人員負責消毒隔離工作。
3.工作人員應當接受消毒隔離知識培訓,掌握消毒隔離知識,并嚴格按照規定執行消毒隔離制度。
4.工作人員開展診療工作,必須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保持整潔,如有污染要及時更換,工作人員不得穿工作服進入生活區和其他公共場所。
5.進行各種手術、穿刺等操作必須嚴格遵守無菌技術操作規程,各種注射一律實行“一人一管一用一滅菌”,加強一次性注射用具的使用管理,并做好用后的毀形消毒處理。
6.發現傳染病人,應采取合理處置措施,并按規定上報病情。要指導病人就醫,防止病人到處走動引起交叉感染。
7.對診所內的環境,用物及疑被污染的物品,要及時進行消毒;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及污染的垃圾應送到固定地點進行消毒處理;便器、痰盂、臉盆等應定期消毒。
8.建立診所消毒工作記錄,對機構內部每一次消毒工作進行記錄。定期開展消毒效果檢測。
(七)傳染病管理工作制度
1.診所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做好傳染病防治工作。
2.發現傳染病疫情時,應當及時采取有效處理措施,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上報。應積極創造條件,實現法定傳染病的網上直報。嚴禁緩報、瞞報、漏報、謊報傳染病疫情。
3.建立傳染病登記報告記錄,詳細記錄每一位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基本情況。
4.嚴格遵守傳染病管理工作紀律,保護患者隱私,嚴禁私自向社會公布傳染病疫情。
5.按照診療科目要求開展傳染病診療工作。發生傳染病流行或爆發時,診所及其工作人員必須服從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調遣和安排。
6.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使用過的器物應按照國家規定及時進行消毒或處理。
(八)醫療廢物處置工作制度
1.嚴格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規定處理醫療廢物。
2.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安排專(兼)職人員負責醫療廢物的收集、貯存和處置工作。從事醫療廢物收集、貯存和處置工作的人員需配備必要的職業防護設施。
3.配置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包裝物和容器,對本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進行分類收集。建立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場所和容器,并定期進行消毒。
4.醫療廢物實行集中處置。未實現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的,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醫療廢物采取消毒、毀形、焚燒、填埋等措施。
5.建立醫療廢物登記制度,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或處置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內容。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6.嚴禁轉讓、買賣、丟棄醫療廢物,嚴禁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防止醫療廢物對周圍環境和居民生活產生不良影響。
(九)社會監督制度
1.設立監督電話或意見箱,由專人負責管理,做好登記。對群眾提出的意見,應及時回復或改正。
2.診所標牌含有診所核準名稱、聯系電話和診療范圍。
4.門診工作制度、工作人員職責和衛生部、省衛生廳制定的醫德醫風規范上墻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5.上崗人員必須佩戴附有本人照片、姓名、科室、 職稱或職務等內容的胸卡。
6.公布主要檢查、治療、手術的收費項目、標準以及常用藥品價格。
7.患者診療完畢后,應出具正規的費用結算憑證。
二、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一)負責人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全面負責本醫療機構的各項工作。
2.制定各項工作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3.負責搞好法律、業務學習,采取各種有效措施,不斷提高衛生技術人員業務素質和依法執業水平。
4.加強診療各項工作的指導、督促和檢查,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5.負責本醫療機構的財務、藥品、物品的管理。
6.負責本醫療機構的轉診、疫情報告、危重病人搶救及醫療差錯事故的上報等工作。
(二)醫師崗位職責
1.嚴格按照有關衛生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技術操作規范開展執業活動。
2.遵守職業道德和規章制度,關心、愛護、尊重患者,保護患者隱私。
3.醫師實施醫療、預防、保健措施,簽署有關醫學證明文件,須親自診查、調查,并按照規定及時填寫醫學文書。
4. 使用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使用的藥品、消毒藥械和醫療器械。
5.努力鉆研業務,不斷學習醫學新理論、新技術、提高醫療質量。
6.執業助理醫師要在執業醫師的指導下,按照執業類別執業。
(三)護士崗位職責
1.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嚴格“三查七對”制度,防止差錯事故。
2.協助醫師做好診療接待工作,認真執行醫囑,做好護理工作記錄。
3.經常觀察候診患者和輸液患者的病情變化,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通知醫師進行處置。
4. 認真做好消毒隔離工作,做好消毒工作記錄,防止交叉感染。
5.認真學習護理基本知識和操作技能,不斷提高護理技術水平。
(四)藥劑人員崗位職責
1. 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嚴格按規定管理和使用藥品、精神方面藥品和醫療用毒性藥品,嚴防差錯事故的發生。
2. 做好藥品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藥品(材)預算、采購保管、請領、分發、中藥材加工炮制、登記、處方調配等工作。
3. 嚴格按照醫囑調配和發藥,認真執行藥品價格收費標準。
4.做好藥物盤點和業務統計報表工作。
(五) 醫技人員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嚴防差錯事故的發生。
2. 掌握各種儀器的一般原理、性能、使用及特殊描記技術,定期校正儀器,負責維護、保養工作,做好日常工作記錄
3.努力學習專業技術知識,不斷提高技術水平。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 篇2
一、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開展診療活動。
二、醫療機構執業,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醫療技術規范。
三、醫療機構必須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診療科目、診療時間和收費標準懸掛于明顯處所。
四、醫療機機構必須按照核準登記的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
五、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醫務人員的醫德教育。
六、醫療機構不得使角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
七、醫療機構工作人員上崗工作,必須佩戴有本人姓名、職務或職稱的標牌。
八、醫療機構對危重病人應當立即搶救,對限于設備或者技術條件不能診治的病人,應當及時轉診。
九、未經醫師(士)親自診治的病人,醫療機構不得出具疾病診斷書、健康證明或死亡證明書等證明文件:未經醫師(士)、助產人員親自接產,醫療機構不得出具出生證明書或者死產報告書。
十、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特殊治療時,必須征得患者同意,并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并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時,應當取得患者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并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又無家屬或者關系人在場時,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況時,經治醫師應當提出醫療處置方案,在取得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被授權負責人的批準后實施。
十一、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十二、醫療機構對傳染病、精神病、職業病等患者的特殊診治和處理,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十三、醫療機構必須按照有關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加強藥品管理。
十四、醫療機構必須按照人民政府及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收取醫療費用,詳細列項,并出具收據。
十五、醫療機構必須承擔相應的預防保健工作,承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支援農村、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工作等任務。
十六、發生重大災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況時,醫療機構及其衛生技術人員必須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衛生行政部門的調遣。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 篇3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診所規章制度
一、注射室工作職責
1、凡各種注射應按處方和醫囑執行,護士應掌握常用注射藥的藥理作用,毒性反應和過敏反應的臨床表現及處理原則。
2、對病人要熱情、體貼,注射前應向病人作好解釋,取得合作,并詢問病人有無過敏史。如有過敏史,禁止使用該藥。
3、嚴格執行三查七對制度。
4、密切觀察注射后的情況,如發生過敏反應或其他意外應及時進行處理并通告醫生。
5、嚴格執行無菌技術操作規程。操作前后應洗手,操作時應戴帽子、口罩。器械要定期消毒更換,保持消毒液的有效濃度。注射應做到一人一針一管。
6、準備搶救藥品、器械,專人保管、定位放置、定期檢查,及時補充更換。
7、保持室內清潔整齊,每日紫外線消毒一次,定期細菌培養。
8、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二、消毒藥械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消毒藥械必須是獲得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許可證》的合格產品。
2、根據消毒目的選擇適宜的消毒藥械和處理方法。
3、注意影響消毒效果的因素。
4、消毒液瓶應保持密閉,保證消毒藥品的有效質量(濃度)。
5、加強消毒效果監測。
6、防止消毒液的再次污染。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 篇4
一、會議紀律規定
1.所有參加會議的人員,須到辦公室處簽到。
2.參加會議必須穿戴整齊,佩戴工作牌,凡遲到,缺席、早退有事應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3.開會期間必須做好會議記錄,會后按要求傳達會議精神或按保密紀律執行。
4.保持會議期間安靜,手機均應關機或是調至靜音,開會期間手機不得響動。
5.如有違反會議紀律情況,視情況給以通報批評或經濟處罰。
二、會議制度
1.院辦公會
原則上每周一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會議時間可作變更。由院級領導主持、各職能科室負責人參加。傳達上級指示,醫院重大問題研究、決策,布置近期重點工作安排和前期工作總結,聽取行政職能部門有關工作的執行情況匯報,討論處理醫院日常行政、業務工作的協調和督查。由院辦通知并作會議記錄。
2.周例會
原則上每周一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會議時間可作變更。由院長主持,院級領導、職能、臨床、醫技各部門主任、護士長參加。凡參加會議者均應做好記錄,會后在各科認真傳達。會議內容:傳達上級指示、規定,小結上周工作,布置下周工作,聽取各科室的工作匯報和反映、協調解決各科室問題。
3.科主任例會
科主任例會原則上每月一次,由分管院長主持,主要內容為總結當月工作,包括醫療質量、重危患者管理、制度落實、服務態度以及教學和科研工作情況,布置下月任務
4.護士長例會
由業務副院長或護理部主任主持,每月一次,各科室護士長參加。總結上月護理工作,研究解決護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布置下月護理工作。
5.職能部門、科室、門診內部辦公會議
有關職能部門、科室、門診可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由本部門負責人負責建立晨會、周會、月會制度;檢查各項制度和工作人員職責的執行情況以及我院有關決策的落實情況,解決醫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具體問題,并征詢住院顧客及家屬的意見,研究和按排下一步工作。
6.臨時辦公會議
在醫院經營和醫療管理工作中發現的急需解決的問題,根據實際情況,由總經理或院長主持召開現場臨時辦公會議,組建臨時項目工作組,迅速及時地提出解決方案。醫院內的各項經營行政、醫療管理具體工作不在會議上討論。
院長行政查房制度
為進一步完善行政、業務查房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及時處理醫院存在的問題,特制定院長行政查房制度。
一、院長行政查房每月一次。由院辦公室或醫務科負責安排,分管院長帶隊,各職能科負責人或相關人員參加。提前通知被查科室,科主任、護士長、各級醫務人員參加。
二、查房人員參加科室晨會后,分工分頭進行工作。主要檢查醫療護理質量、醫德醫風、服務態度、環境衛生、設備管理、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等,協助解決疑難危重病人的診療問題,了解科室存在的問題和科室間協作配合情況,聽取病員對醫院和醫護人員的建議、意見。
三、協調科室與部門的關系。
四、現場辦公,就地解決科室提出的問題、困難。確定部門解決的問題,限期處理,應在規定時間內回復處理結果。
以上工作由辦公室督促考核。
醫院執行力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完善醫院管理制度,能夠使醫院管理制度更好的執行,針對醫院工作確定的目標任務,確實解決不作為、慢作為、劣作為的工作作風,加強工作布置檢查、督促、考核,特制訂了醫院執行力管理制度。
1.醫院重要工作(由院辦公室確定)采取工作單制,工作單上明確描述工作內容、期望結果、完成時限、可用資源、負責部門、責任人、主要協助部門等,簽字生效。
2.工作的執行過程中,由負責部門的分管領導或委托職能部門檢查工作完成情況,督促工作進度,執行科室或個人定期匯報工作進度。
3.工作完成后,按照工作內容的分類不同,由分管領導簽定驗收單及評價結果,結果將納入年終考評。
考勤與請假制度
一、作息時間:
作息時間每年五月一日和十月一日自動調整,院辦不做另行通知。冬季作息時間:8:30——12:00,13:30---17:00夏季作息時間:8:00——12:00,14:00---17:30
1.本院實行一周單休制,各科室根據科室和崗位實際情況,具體安排上下班時間和休息日。各科室主任在每月初1日下班前將本月排班表以及上月考勤表報院辦公室。
2.本院實行一日三次全員打卡制。
二、考勤內容及處理規定:
1.凡遲到、早退、脫離崗位、串崗者,給予每次經濟處罰5元。
2.凡曠工者,按下表計扣工資。
曠 工 處 理 辦 法
曠工天數(天) 0.5 1 1.5 2 連續或累計曠工3天以上
扣除基本工資 10% 15% 20% 30% 除名
三、請假制度及管理規定
1.病假:須向科室主任提出書面申請,兩天以內由科室主任簽字同意,超過兩天以上需院長簽字同意,交辦公室核實備案,病假處理辦法按照以下計算公式扣發工資:
病 假 處 理 辦 法
病假天數 抵消每人每月正常休息日 超過抵消每人每月正常休息日
扣發工資及獎金 不扣工資及獎金 扣款金額=全額工資/當月天數×抵消后病假天數×50%+病假期間提成+病假期間獎金
2.事假:須向科室主任提出書面申請,兩天以內由科室主任簽字同意,超過兩天需院長簽字同意,交辦公室主任核實備案,事假處理辦法按照以下計算公式扣發工資:
事 假 處 理 辦 法
事假天數 抵消每人每月正常休息日 超過抵消每人每月正常休息日
扣發工資及獎金 不扣工資及獎金 扣款金額=全額工資/當月天數×抵消后事假天數+事假期間提成+事假期間獎金
3.年休假:連續工作滿一年者,省內人員可享受三天年休假,外省人員可享受五天年休假。年休不得超假,特殊情況報院領導批準,否則按曠工處理。年休假不得跨年度休息。員工欲休年休假,必須提前兩周逐級向主管部門遞交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年休假期間只發基本工資
4.婚假:員工結婚享有三天婚假。
5.產假:女員工,可休產假90天,女員工難產或剖腹產,增加產假15天。只發基本工資。
6.法定假日:
1)元旦節,放假1天(1月1日);
2)春節,放假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4)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6)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7)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8)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中層干部管理制度
一、崗位設置:
中層干部的崗位設置遵循精簡高效、有利工作的原則。職能科室、門診、醫技科室、臨床科室原則上只設一正,設總護士長一名,各病區設一名副護士長。
二、任免程序及考核: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 篇5
腸道門診工作制度
1、各醫院要常年開設腹瀉病門診,要求有專人、專室、專設備等,達到“七專”要求,醫生24小時值班。
2、科室設臵要相對獨立,內部結構做到布局合理,分區清楚,便于患者就診,符合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要求。
3、嚴格執行各項診療技術操作規范和消毒隔離制度。
4、腹瀉病門診只準接診腹瀉病人,不得接診其他病人。
5、做好腹瀉病人的就診專冊登記,需搶救治療及留床觀察病人另做詳細病歷記錄。
6、做好腹瀉病人監測與統計工作,做到“逢瀉必檢、逢疫必報”,每日按要求上報區疾控部門。
7、對中、重型腹瀉病人應在門診積極搶救治療或留床觀察。
8、對漏報、瞞報、緩報疫情的,依法追究個人責任。
醫院傳染病預檢分診制度
1、綜合醫院要設立傳染病預檢分診點,應當標識明確,相對獨立,通風良好,流程合理。具備消毒隔離條件和必要的防護用品,嚴格按照規范進行消毒和處理醫療廢物。
2、從事預檢、分診的醫務人員應當嚴格遵守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認真執行臨床技術操作規范、常規以及有關工作制度。
3、各科室的醫師在接診過程中,應當按要求對病人進行傳染病的預檢。預檢為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應當將病人分診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診點就診,同時對接診處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4、根據傳染病的流行季節、周期、流行趨勢和上級部門的要求,做好特定傳染病的預檢、分診工作。初步排除特定傳染病后,再到相應的普通科室就診。
5、對呼吸道等特殊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應當依法采取隔離或者控制傳播措施,并按照規定對病人的陪同人員和其他密切接觸人員采取醫學觀察及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6、不具備傳染病救治能力的,應當及時將病人轉診到具備救治能力的醫療機構診療,并將病歷資料復印件轉至相應的醫療機構。
檢驗科傳染病疫情報告登記管理制度
1、檢驗科所有工作人員均為法定傳染病責任報告人,發現甲、乙、丙類傳染病病例,都有責任和義務進行報告。
2、發現傳染病病例要及時填寫傳染病報告卡。
3、檢驗標本的檢測結果為陽性或超過國家標準或超過正常值范圍等,能夠確定為傳染病者,檢測結果必須有專人保管。
4、由檢驗科指派專人每日分兩次將檢測結果分送開具化驗單的醫生,或者由檢驗科指定專人填寫傳染病報告卡。
5、對傳染病檢測陽性結果要用傳染病登記本專門登記。
6、傳染病報告卡按要求逐項填寫,不得有漏項、缺項和邏輯錯誤。卡片填好后報送預防保健科或由疫情管理人員收取。
7、責任報告人發現甲類傳染病和乙類傳染病中的肺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原攜帶者時,應立即電話通知開具化驗單的醫生和預防保健科。
8、任何個人對傳染病病例陽性檢驗結果及其病人相關資料有保密的義務。
9、檢查發現遲報、漏報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住院死亡病例登記管理規定
1、住院部要建立死亡病例登記薄。
2、住院部死亡病例登記薄應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就診日期,疾病診斷,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等基本內容。
3、住院部要有指定人員負責死亡病例的登記保管和管理。
4、負責死亡病例登記的人員要認真填寫死亡病例登記簿,做到填寫完整、準確、及時、無缺項。
5、死亡病例要及時上報醫院網絡直報責任科室進行網絡直報,七天內網絡直報區疾控部門。
6、登記報告責任人要高度負責,對登記報告中出現遲、誤現象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醫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制度
為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時科學的防治決策信息,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現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1、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各部門要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的應急工作原則,建立應急管理網絡,并行使相應的權力和職責,各級有關科室和相關人員應通力合作,保證各項應急工作的順利執行。加強法制觀念,依法應對突發事件。一旦突發事件發生,立即啟動應急系統。
2、各有關部門應首先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訊設備、醫療救護設備、救治藥品、醫療器械、防護物品等物資的調配和儲備,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從衛生主管部門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3、醫務處在院長的領導下要組織相關科室,建立流行病學調查隊伍,負責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與處理,搜索密切接觸者、追蹤傳染源,必要時進行隔離觀察;進行疫點消毒及其技術指導。
4、按照法律要求實行首診醫生負責制,發現疑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疫情時,應立即用電話通知疫情管理人員,疫情管理人員要立即報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 篇6
一、人員職業道德規范與行為準則:
1、服務理念:患者的滿意是我們最大的追求,患者的健康是我們共同的心愿,用親情服務,用愛心施術。
2、儀表、儀容:美觀、整潔、大方、得體。
3、服務語言:
(1)稱謂:按職業、職位、統稱。
(2)要尊重患者和患者家屬;吐字準確(講普通話);要有情感性,快慢適中;要有保護性(注意患者的隱私、缺點)。
(3)常用的謙語。
(4)禁忌的語言:推理性的語言,頂撞性語言,傷害性語言。
4、行為規范:
(1)服從領導,聽從指揮。
(2)嚴于職守,認真工作。
(3)優質服務,禮貌待人。
(4)打電話時,要時間適宜,一般不得超過3分鐘,語言簡練。
5、勞動紀律:按時上崗,工作時不準干私活,不能串崗、換崗、離崗、聊天。
6、職業紀律:醫務人員書寫要符合要求,不能亂開證明文件,不能開展特殊醫療服務,不能隨便評價他人的醫療技術,不能私收財物,不能推薦成藥、生活用品、保健品、辦公用品等。
7、安全守則:嚴格遵守診所各項規章制度。
二、醫師崗位責任制度
1、堅持依法執業,嚴格執行各項工作制度及技術操作規程。
2、嚴格執行門診工作制度,帶口罩,帽子,穿好工作服。
3、 要熱情接待每一位患者,耐心細致詢問病情、病史、用藥情況及藥物過敏歷等,并對病人作認真仔細的檢查。
4、 醫師必須認真寫門診病歷,作好門診登記,向患者交待治療方面的注意事項,對需要轉診的患者及時作出處理意見。
5、 醫師應根據需要按診療規范藥品說明書的適應證、藥品理作用、用量、用法、禁忌、不良反應和注意事項等開據處方。
6、 根據社區疾病發生、流行特點,負責社區健康狀況調查和社區健康診所,作好社區居民的衛生工作宣傳。
7、
8、 負責疫情登記、報告工作,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 負責社區的健康咨詢門診工作。
9、積極參加公司和有關門部組織的培訓,刻苦鉆研業務技術,精益求精,努力學習有關新知識、新業力,提高專為技術水平。
三、人員聘用、培訓、管理、考核與獎懲制度
1、 人員聘用:
(1)、公司所聘用的醫師應當符合《中醫坐堂醫診所管理辦法》的要求,即取得醫師資格后經注冊連續在醫療機構從事5年以上臨床工作的中醫類別中醫執業醫師,公司內診所可作為中醫類別中醫執業醫師的第二執業地點進行注冊,但每個診所至少有1名中醫類別中醫執業醫師的第一執業地點。
(2)、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熱愛診所服務工作,愛崗敬業,服務行為規范,嚴格執行有關規定,熟練掌握醫療技能,勝任診所服務工作職責。
2、培訓
(1)、制定年度業務培訓、考核計劃,并組織實施。
(2)、根據服務工作需要,安排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短期培訓、進修等學習,定期進行檢查。
(3)、有計劃的選送專業技術人員參加慢性病管理及康復醫療等業務培訓。
(4)、執行衛生局有關繼續教育的規定。
(5)、每周組織一次的業務學習。
(6)、每季度對醫師進行一次業務理論考試及技能考核,時間為季度末。
(7)、每年度末,組織召開一次醫學論文交流會。
3、考核與獎懲
⑴、考核目的
為提升診所管理水平,建立嚴謹、規范、公平、公正的人才發展與競爭機制,促進診所人事管理的良好運行,特制定本辦法。
⑵、考核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所有診所員工。
⑶、考核原則
a、 考核工作是以人為本,確保診所人才培養、管理與使用的基礎性工作,必須堅持公正、公平的原則,根據考核具體規定嚴格組織實施,確保考核工作制度化、標準化、定期化。
b、考核要素主要包括員工的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業績和組織觀念、勞動紀律。 c、員工的上崗、任職及崗薪調整等均以考核結果為主要依據。⑷、考核工作操作流程:
a、員工根據《員工考核自我評述表》首先進行自我評價。
b、診所負責人按照《員工考核表》、《業務主管考核表》及《員工考核評定標準參照表》的考核內容與標準,對員工進行考核并評
c、考核結果經相關負責人簽字后,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匯總、存檔。
⑸、考核組織與實施
考核工作由門店負責人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與實施。
⑹、考核時間安排:
每年度考核二次,時間安排在6月和12月下旬。
四、技術規范與工作制度
1、技術規范
⑴提供一般常見病、多發病和診斷明確的慢性病的醫療服務。
⑵疑難病癥的轉診。
⑶危急重癥的識別,現場緊急救護和及時轉診。
⑷提供家庭出診、家庭護理、家庭病床等家庭醫療服務。
2、工作制度
⑴應準時開診,醫務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診室內應保持清潔整齊的環境。 ⑵醫務人員的服務態度熱情耐心,有禮貌,關心體貼患者,耐心地解答問題。宣傳衛生防病知識;開展健康教育,心理咨詢。
⑶醫師對工作應嚴謹,簡明扼要、準確地記載病歷。認真填寫門診記錄,按時統計上報。 ⑷堅持查對制度,保證醫療質量安全。
⑸積極開展慢病管理,按規定建立慢病檔案,并規范化管理。
⑹采用保證療效、經濟適宜的治療方法,合理檢查、科學用藥,盡可能減輕病員的精神與經濟負擔。
五、醫療事故防范與報告制度
為認真執行國務院頒布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確保患者和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醫療秩序,保障醫療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1、診所對全體員工定期進行醫德醫風教育,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衛生部等部委制定的相關配套文件為行為準則,嚴格依法行醫。以法行醫、以德行醫作為每位員工年度考核的內容之一。
2、醫務人員嚴格執行診療常規,門店負責人經常深入檢查工作,及時糾正問題。對容易發生醫療糾紛和安全問題的科室進行重點管理。
3、醫務人員應充分理解和尊重患者的隱私權、知情權及同意權;醫師在實施檢查治療方案前,將診療計劃如實告訴患者,取得患者和家屬的理解、認可與配合。
4、辦公室對醫療質量實行定期監控,對因質量問題引起的投訴,分析原因,尋找事故隱患,制定防范措施;如確系醫務人員的醫療行為過失,除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將采取整改措施,防止隱患釀成大錯。對違規違法行為,嚴格按醫院相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并向院醫療質量管理與考核小組匯報。
5、醫院對員工進行業務技術培訓,定期組織考核,不斷提高醫療質量。
六、醫療質量管理制度
1.公司必須把醫療質量放在首位,把質量管理納入診所的各項工作中。
2. 公司要建立質量保證體系,即建立診所、職能部門質量管理組織,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質量管理工作。
(1)樹立為病人服務的思想。醫療質量管理的內容及措施應力求為滿足病人的需要,保證醫療工作以最佳和技術狀態為病人服務。
(2)質量管理以控制預防為主的思想。
(3)系統管理的思想。
(4)標準化管理的思想。
(5)科學性與實用性統一的思想。
(6)對新招聘來人員進行嚴格的崗位教育,學習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教育。
3. 開展全公司性質教育。
4. 各科要定期組織學習規章、職責及各種操作規程和專業基礎知識
5. 對質量觀念弱者要進行強化教育。
七、藥品銷售及調配處方管理制度
1、在醒目位置懸掛企業的合法證照及公布監督電話。
2、診所應寬敞、明亮、整潔、用具齊全、完好、衛生;陳列藥品的貨架、貨柜整齊,宣傳廣告符合要求。
3、營業時間內,有執業藥師或藥師在崗并佩戴標明姓名、技術職稱等內容的胸卡,并掛牌明示:藥師不在崗,不可銷售處方藥。
4、非處方藥可不憑處方出售,但如顧客要求,在崗執業藥師或藥師要負責對藥品的購買和使用進行指導和咨詢。
5、營業員應遵守有關法規、制度的規定,正確介紹藥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及注意事項,防止差錯事故的發生。
6、銷售處方藥品時,處方應經執業藥師或具有藥師以上職稱的人員審核后方可調配和銷售,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使用,對有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需經原處方醫生更正后重新簽字方可調配和銷售。審核、調配或銷售人員均應在處方上簽字,處方保存兩年備查。
8、發貨時應根據取藥憑證核對顧客姓名和藥劑貼數,有特殊要求的應向顧客說明。
9、在藥品銷售過程中發現藥品質量問題,應立即停售,及時填寫“藥品復檢通知單”,報告質管組予以處理。
10、藥品銷售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銷售方式。
11、注意售出藥品的不良反應,發現不良反應的情況,應及時填寫“不良反應報告表”上報質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八、就診患者登記制度
1、公司必須建立和健全登記、統計制度。
2、各種醫療登記,要填寫完整、準確,字跡清楚,并妥善保管。
3、診所應做好各項工作的數量和質量登記、醫療質量統計,一般包括治愈率、病員疾病分類、初診與最后診斷符合率等。
4、公司應根據統計指標,定期分析醫療效率和醫療質量,從中總結經驗,發現問題,改進工作。
5、門店負責人要督促醫師統計工作,按期完成各項統計報表,經領導審核后,存檔。
九、財務、收費管理制度
1、正確貫徹執行各項財經政策,加強財務監督,嚴格財經紀律。以身作則,奉公守法,對一切貪污、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
2、合理組織收入,嚴格控制支出。凡是該收的要抓緊收回,凡是預算外的、無計劃的開支應堅決杜絕。對于臨時必須的開支,應按審批手續辦理。
3、根據單位計劃,正確及時編制年度和季度的財務計劃,辦理會計業務。按照規定的格式和期限,報送會計季報和年報。
4、加強醫院經濟管理,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并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經濟核算的管理工作。
5、凡本院對外采購開支等一切會計事項,均應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如發票、帳單、收據等)。原始憑證由經手人、驗收人和主管負責人簽字后,方能以據報銷。一切空白紙條不能作為正式憑據。
6、會計人員要及時清理債權和債務,防止拖欠,減少呆帳。
7、財務部門應與有關科室配合,定期對設備、藥品、器械等資產進行監督,及時清查庫存,防止浪費和積壓。
8、每日收入的現金要及時送存銀行,庫存現金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9、原始憑證、帳本、工資清冊、財務決算等資料,以及會計人員交接,均按財政部門的規定辦理。
在社區支持部主任領導下,負責全中心的計算機及網絡系統、信息資料、統計等管理工作。
十、檔案、信息管理制度
1、計算機是中心現代科學管理的重要工具,各種統計數據是中心現代科學管理的重要信息,信息資料統計室是中心醫療、財務等數據信息是中心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嚴格按照《統計法》的規定進行工作。
2、建立健全各種登記、統計、臺賬,做好統計匯編。
3、編報上級規定的各種報表,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偽造或篡改。
4、分析各種統計指標,定期給中心領導和有關科室提供醫療、教學、科研、社區衛生服務及經濟管理工作所需各種統計數據。
5、監督各種醫療登記、醫療質量統計等信息資料填寫完整、準確,原始記錄和字跡清楚,妥善保管并逐步實行統計工作的標準化、計算機化、規范化。
6、遵守各種信息資料的保密制度。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 篇7
門診工作制度
一、門診醫生應該加強業務學習,提高業務水平。
二、工作中要做到體貼關心病員,熱情主動、態度和藹,用文明語言、熱心解答病員的詢問。
三、診斷、檢查疾病要認真細致并做好門診病人登記,做好疫情報告。詢問患者既往病史和藥物過敏情況。
四、門診處方、觀察病例要嚴格按照處方和觀察病例的書寫要求與格式書寫。認真填寫門診日志和遺囑。
五、對危重、難以確診的患者及時請上級醫療機構醫生會診或提出轉診意見。
六、對高燒病員、極危重、老幼病人應優先安排就診。
七、門診應該保持清潔整齊、不斷改善門診環境。宣傳衛生防病知識、健康教育、計劃生育等知識。
八、醫生要采取高效、經濟的治療方法,合理用藥,盡量減輕病員負擔。合理使用抗生素藥物。
治療室工作制度
一、保持室內清,每做完一項處理要隨時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醫生和被治療病人外,其他人員不許進入。
二、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清潔區、污染區嚴格分開。
三、嚴格執行無菌技術操作,進入治療室必須穿工作服、帶工資帽及口罩。
四、無菌持物鉗浸泡液每周更換兩次。
五、無菌物品必須注明滅菌日期、超過一周者必須重新消毒。
六、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做好消毒記錄及器械消毒液的配置、更換記錄,防止交叉感染。
七、注射、處置前必須嚴格執行“三查七對”制度。
八、配藥前要檢查藥品質量,注意有無變質,針劑有無裂痕;有效期和批號,如不符合要求或標簽不清者,不得使用。
九、易過敏藥物,給藥前應詳細詢問有無過敏史,需做藥敏試驗者必須做藥敏試驗。特殊藥品要反復核對,給多種藥物時要注意配伍禁忌。
十、注射、處置時,病人如提出疑問,應及時查對,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
藥房工作制度
一、調配處方前必須查對患者的姓名、年齡、藥品名稱、劑量、服用方法、禁忌癥等,審查后方能調配。
二、配方時要精神集中,細心謹慎,不得估計取藥,處方調配后,應嚴格核對后方可發出。
三、發藥時應耐心向病人說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四、含有劇毒藥品、麻醉品、限制藥品的處方應按毒、限、劇藥品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麻醉品的管理規定來執行。
五、對有錯誤的處方,如:藥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時,藥房人員應主動與醫師聯系,更正后再發藥。有責任拒絕不規范和不按規定開出的處方發藥。
六、藥房人員必須秉公辦事,廉潔奉公,堅持制度。應經常向醫生介紹新藥信息,并定期做出購藥計劃,季度盤點一次。平時做到無過期、失效藥品。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一、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
二、醫療機構的法人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防止醫療廢物導致傳染病的傳播和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的第一責任人,每年對本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三、在本機構內確定一名醫療廢物管理的負責人,負責檢查、督促、落實本單位醫療廢物的管理工作。
四、及時分類收集醫療廢物,嚴格按照《醫療廢物處理程序》處理,并做好各項登記。
五、不轉讓、不買賣、不丟棄、不在非儲存地點倒(堆放)醫療廢物,不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不流失、不泄露、不擴散、不露天存放醫療廢物,暫時儲存醫療廢物的時間不超過兩天。
六、對不按規定要求處理醫療廢物是,按《醫療廢棄物處理條例》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傳染病報告制度
一、認真學習《傳染病防治法》,執行傳染病管理條例,做到及時診斷治療和嚴格隔離,減少傳播,認真等級,填報疫情,時間不能延誤。
二、學習和掌握防疫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技術水平。
三、按時參加例會,處理好轄區內的計劃免疫和各項免疫工作,及時下發通知單,準確及時上報各種報表、薄、卡、冊,做的項目齊全,字跡清楚。
四、宣傳“除四害、講衛生”知識,教育群眾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五、做好防疫工作的應急準備,如發現疫情,到達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消毒隔離制度
一、醫務人員工作時需穿白色工作服,注射、換藥時應戴工作帽和口罩。
二、加強無菌觀念,堅持無菌操作,防止醫源性感染,各種注射必須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且做到一人、一針、一管,一次性醫療用品使用后需毀形、消毒、統一處理。
三、診斷室、治療室等每天用0.2%過氧乙酸噴雰或揩檫,如被傳染病人污染,則應立即用0.5%過氧乙酸消毒。
四、體溫表應1%過氧乙酸溶液或含1000ml/L有效氯消毒劑浸泡5分鐘,再放入另一1%過氧乙酸溶液或含1000mg/L有效氯消毒劑中浸泡30分鐘,然后用冷開水沖洗或75%酒精擦洗,再用滅菌紗布揩干后備用。
五、壓舌板用后浸入0.5%過氧乙酸浸泡30分鐘后清洗烤干,紙包后高壓消毒。
六、消毒鑷子要專用,用2%中性戊二醛浸泡。盛器要加蓋,盛期每周煮沸或高壓消毒后更新消毒液。并有嚴格記錄。
七、敷料、棉簽、油膏紗布均用高壓消毒。
醫師管理制度
一、值班醫師必須堅守崗位,嚴格交接班制度。
二、值班醫師需提前15分鐘上崗,做好出車前準備,包括檢查藥品、氧氣、急救器械等。發現器械損壞或丟失,及時報告科長。
三、值班醫師出車救護時,應穿工作服,帶工作帽,佩帶工作牌,對病人或家屬要態度熱誠,文明禮貌。
四、值班醫師在接到出車指令后1分鐘內出車。出車時需攜帶急救箱、氧氣及必要的急救器械到現場,在現場進行急救處理后,協助并指導救助員、駕駛員將病人安全搬運上車,必要時通知所送達醫院急診室做好接診準備。
五、轉送途中醫師必須坐在后車廂,密切觀察病情變化,隨時準備搶救,并堅持“就近救急、病人自愿和醫院能級”的原則進行分流病人,杜絕責任事故的發生。
六、到達醫院后,醫師必須護送病人到急診室并向接診醫生交待病情及現場搶救情況,同時協助駕駛員開具發票,向病人或家屬收取費用。
七、對病人要有高度負責的精神,嚴格遵守急救醫療工作程序及急救原則,按急救醫療規范及服務標準處理病人,合理用藥,確保醫療安全。
八、加強查對制度,不管在現場或在途中救治,醫師所實施的各種治療措施,返回后要及時記入院外急救病歷上,并認真填寫急救病歷。所有藥品安瓿及包裝均需核對后帶回中心處理。
九、嚴禁與病人及家屬發生爭吵,遵守職業道德,嚴禁索取或變相索取錢、物,收取紅包。
十、保管好急救設備和藥品,當班用完,及時補充,使儀器設備處于良好狀態。做好急救設備的交接工作后方可離開。
十一、值班期間不得自行換班或請人代班,有特殊情況需換班或代班時,必須經科長同意,在落實好代班人員后才方可離開。
十二、值班醫師遇有疑難問題應請示科長協助處理。
十三、值班醫師交班時,應將重點病員情況及尚待處理的工作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并填寫值班記錄。
十四、值班醫師對可能引起醫療糾紛的事件應及時上報站長。
十五、值班時間不得喝酒、打牌、玩游戲、白班不得看電視。
護理工作制度
一、醫囑查對制度,處理醫囑應做到認真查對。
二、處理醫囑者或查對者,均需簽全名。
三、服藥,注射處置查對制度,護理人員應嚴格執行。
1.三查七對制度(即擺藥后查;服藥、注射處置前、后查;對床號、姓名、藥品、計量、濃度、時間、用法)
2.備藥前要檢查藥品質量。水劑、片劑、注意有無變質,安瓿、備藥有無裂痕,有無過期,批號不符合要求和標簽不清者不得使用。
3.易致過敏藥給藥前應詢問有無過敏史。
4.發藥、注射時,病人如提出疑問,應及時查對,無誤時方可執行。
四、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診室每天噴灑消毒液一次,桌椅、診查臺每天用消毒液擦拭一次,醫療器械按規定滅菌,防止交叉感染。
五、門診護理人員,必須熱愛本職工作,以高度的責任心和同情心對待病員,要講文明禮貌、態度和藹,待病人如親人,全心全意為病人服務。
六、下班前要整理好室內物品,關好水電開關及門窗,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七、門診護理人員必須做好本職工作,刻苦鉆研業務、熟練掌握本科的各種護理技術操作,減少病人痛苦,提高護理質量。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 篇8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診所規章制度
一、注射室工作職責
1、凡各種注射應按處方和醫囑執行,護士應掌握常用注射藥的藥理作用,毒性反應和過敏反應的臨床表現及處理原則。
2、對病人要熱情、體貼,注射前應向病人作好解釋,取得合作,并詢問病人有無過敏史。如有過敏史,禁止使用該藥。
3、嚴格執行三查七對制度。
4、密切觀察注射后的情況,如發生過敏反應或其他意外應及時進行處理并通告醫生。
5、嚴格執行無菌技術操作規程。操作前后應洗手,操作時應戴帽子、口罩。器械要定期消毒更換,保持消毒液的有效濃度。注射應做到一人一針一管。
6、準備搶救藥品、器械,專人保管、定位放置、定期檢查,及時補充更換。
7、保持室內清潔整齊,每日紫外線消毒一次,定期細菌培養。
8、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二、消毒藥械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消毒藥械必須是獲得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許可證》的合格產品。
2、根據消毒目的選擇適宜的消毒藥械和處理方法。
3、注意影響消毒效果的因素。
4、消毒液瓶應保持密閉,保證消毒藥品的有效質量(濃度)。
5、加強消毒效果監測。
6、防止消毒液的再次污染。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 篇9
為加強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規范醫療服務行為,切實維護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所稱醫保醫師是指執業醫師或有醫療處方權的執業助理醫師,在具有統籌基金支付資格的定點醫療機構注冊執業,愿意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離休干部醫藥費統籌服務,并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登記備案的醫師。
第二條醫保醫師為參保人員提供服務時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熟悉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熟練掌握醫療保險用藥范圍、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標準,自覺履行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的各項規定。
(二)認真核對參保就醫人員相關證件,做到人、卡相符,防止冒名就醫、住院等現象。
(三)認真書寫門診(住院)病歷、處方等醫療記錄,確保醫療記錄清晰、準確、完整。
(四)堅持因病施治的原則,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不誘導過度醫療。
(五)堅持首診負責制,執行逐級轉診制度,不得診斷升級,不得推諉、拒收病人,嚴格入出院標準,不得以各種借口使參保人員提前或延遲出院。
(六)嚴格落實住院參保患者每日費用清單制度,對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的藥品、診療項目和耗材等要告知住院參保患者,并經本人或家屬簽字同意。
(七)認真審核參保人員就診記錄避免重復開藥、重復檢查,嚴格執行門診、住院帶藥相關規定。
(八)能夠協助醫療保險部門開展的基金檢查、門診慢性病、門診大病評審等工作。
第三條醫保醫師登記備案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定點醫療機構聘任的醫師,可隨時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市定點醫療機構醫保醫師申請表》,向所在定點醫療機構提供醫師執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定點醫療機構負責對醫師申報材料的收集、審核和匯總,并向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統一報送《市定點醫療機構醫保醫師申請表》、《市定點醫療機構醫保醫師申報人員匯總表》(含電子版),經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登記備案后,即可為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
(三)市級統籌前確認的市本級醫療保險定點機構向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直接報送。其他定點醫療機構按所在行政區域分別報送,各縣區匯總后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
第四條醫保醫師執業地點發生變化的,要按規定的程序,重新進行登記備案。醫保醫師退出定點醫療機構執業的,定點醫療機構要及時辦理注銷手續。經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批準多點執業的醫師,要分別向相應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第五條醫保醫師每年度初始積分為12分,考核時根據本年度考核查實的違規情形進行扣分,扣分分值記錄在考核年度,積分和扣分不跨年度累積,多點執業的醫保醫師在不同執業地點違規,扣分分值累計計算。
第六條醫療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對醫保醫師醫保服務行為的監管,通過日常管理、網絡監控、專項檢查、費用審核、受理投訴舉報等途徑,對醫保醫師執行醫保政策、履行醫保服務協議以及醫保服務質量等情況進行全面考核。
第七條一個自然年度內,累計扣分6分以下的,由醫療保險行政部門責成其所屬定點醫療機構進行誡勉談話;滿6分的,暫停醫保醫師醫保服務3個月;滿9分的,暫停醫保醫師醫保服務6個月;滿12分的,暫停醫保醫師醫保服務1年。暫停服務期限可跨年度執行。
第八條第一次年度內醫保醫師累計扣12分以上的,一年后可重新進行醫保醫師登記備案;第二次三年后可重新進行醫保醫師登記備案;第三次不再進行醫保醫師登記備案。
第九條醫保醫師被暫停醫療保險服務后要寫出書面檢查,報醫療保險行政部門并認真學習醫療保險相關政策規定,待暫停期滿后,可重新申請醫保醫師登記備案。
第十條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統一負責全市醫保醫師信息管理工作,建立醫保醫師誠信檔案,對考核、違規處理等相關情況記錄在案。縣區發現的醫保醫師違規行為應及時向市醫療保險行政部門報告。市醫療保險行政部門應將處理結果進行備案,并定期對醫保醫師違規行為進行通報。
第十一條醫療保險行政部門應在處理決定作出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將相關處理決定告知違規醫師所在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醫療機構自收到處理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告知違規醫師本人。
第十二條醫保醫師對醫療保險行政部門做出的處理決定存在異議的,可在接到書面通知后15個工作日內通過所在單位向醫療保險行政部門提出意見,醫療保險行政部門應認真研究,必要時可組織專家合議后作出決定。
第十三條定點醫療機構被中止或解除定點服務協議的,該醫療機構的醫保醫師服務權限同時中止或解除。
第十四條非醫保醫師和取消登記備案的醫保醫師提供醫療服務產生的相關費用(急診、急救除外),基金不予支付,由所在定點醫療機構負責。
第十五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制定本單位醫保醫師管理辦法。定期對醫保醫師進行醫療保險政策培訓,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課時,培訓情況應及時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通報。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不定期舉辦培訓班,重點對年度扣分較高的醫保醫師進行政策培訓。
第十六條醫療保險行政部門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公開投訴電話,暢通舉報通道,及時掌握醫保醫師為參保人員服務情況。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 篇10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醫院應當依法建立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職責。
醫院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為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醫院應當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實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和消防安全制度,組織開展防火巡查和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職責。
醫院應當設置(確定)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確定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具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開展防火檢查。醫院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每月至少組織各部門負責人開展一次防火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實情況;
(三)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醫護人員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五)消防設施設備運行和完好有效情況;
(六)電氣線路、燃氣管道定期檢查情況;
(七)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情況;
(八)火災隱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對發現的消防安全問題,應當督促整改。
三、開展防火巡查。醫院應當每日組織開展防火巡查,并明確巡查人員、部位。
醫院住院樓(部)、門診部等白天應當每兩小時至少開展一次防火巡查,住院樓(部)、急診部夜間應當至少開展兩次防火巡查,其他場所每日應當至少開展一次防火巡查。重點巡查以下內容:
(一)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消防控制室和住院樓(部)、門診部、藥品庫房、實驗室、供氧站、高壓氧艙、膠片室和鍋爐房、發電機房、配電房、消防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是否在崗在位;
(五)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當場處理,不能處理的要及時上報,落實整改和防范措施。
四、加強消防設施和消防控制室管理。醫院應當依照規定對建筑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確保完好有效。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且每年至少檢測1次。建筑消防設施單項檢查應每月至少1次,聯動檢查每季度至少1次。屬于火災高危單位的,應當每年至少開展1次消防安全評估,并針對評估結果加強和改進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控制室應當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兩人,并在明顯位置張貼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應急程序(見GB25506-2010)。值班人員應持證上崗,掌握應急處置程序,能熟練操作消防設施設備。
五、規范消防安全標識。醫院應當規范設置消防安全標志、標識。
消防設施、器材應當設置規范、醒目的標識,并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等處應當設置消防警示、提示標識;主要消防設施設備上應當張貼記載維護保養、檢測情況的卡片或者記錄。
六、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醫院應當每半年至少開展1次全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醫護人員新上崗、轉崗應當經過崗前消防安全培訓。所有醫護人員應懂得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逃生自救。
醫院對入院治療的病員和陪護人員應及時開展入院消防安全提示。
七、建立志愿消防隊。醫院應建立志愿消防隊伍,并結合實際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和滅火器材,定期開展訓練。
八、開展消防演練。醫院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明確每班次、各崗位人員及其報警、疏散、撲救初起火災的職責,并每半年至少演練一次。
九、嚴禁下列行為:
(一)使用未經消防行政許可或者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的建筑、場所;
(二)違規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筑保溫、用途變更);
(三)采用易燃、可燃夾心彩鋼板作室內分隔或搭建臨時建筑;
(三)擅自停用、關閉消防設施設備;
(四)鎖閉、遮擋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和消防撲救場地;
(五)違規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病房樓內使用液化石油氣;
(六)私拉亂接電氣線路,使用非醫療大功率用電設備;
(七)室內吸煙和違章使用明火。
(八)在門診樓、住院樓(部)的外窗設置鐵柵欄等障礙物。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 篇11
一、購進藥品時應選擇已通過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的藥品批發企業作為供應商;參加藥品集中招標的醫療機構應在中標企業購進藥品。并索取加蓋供貨單位原印章的《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應對供貨單位銷售人員合法資質進行驗證。應索取銷售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和供貨企業法人代表簽字或蓋章的銷售人員“授權委托書”。并對供貨企業銷售人員進行網上核查。
三、應有明確的書面質量條款合同或質量保證協議書。
四、購進藥品應索取合法票據(發票、供貨清單),并做到票、帳、貨相符,票據和憑證應按規定保存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兩年。
五、購進藥品應建立真實完整的藥品購進記錄,藥品購進記錄應注明藥品通用名稱、劑型、規格、生產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購進數量、購進價格、購進日期等,記錄應保存三年以上。
六、購進進口藥品應同時索取加蓋供貨單位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藥產品注冊證》、《進口藥品批件》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或注明“已抽樣”并加蓋公章的《進口藥品通關單》復印件。購進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批簽發的生物制品,應同時索取《生物制品批簽發合格證》復印件。
七、購進膠囊制劑應按照政策要求向供貨企業索取電子版質量檢驗報告書。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 篇12
一、驗收人員應對購進藥品進行逐批驗收;待驗收的藥品應放在待驗區,并在當日內驗收完畢。
二、驗收藥品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藥品的外觀形狀、內外包裝、標簽、說明書及標識逐一進行檢查。
1、藥品的包裝和所附說明書應有生產企業名稱、地址、有藥品的品名、規格、批準文號、產品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等。
2、標簽或說明書上應有藥品的成分、適應癥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注意事項及貯藏條件等。
3、中藥飲片及中藥材應有包裝,并附有質量合格的標志,每件包裝上,中藥材應標明品名、產地、日期、調出單位;中藥飲片外包裝應印有或貼有標簽,標明品名、規格、產地、生產企業、生產批號、生產日期等。
4、進口藥品。其內外包裝的標簽應有中文注明的藥品名稱、主要成分及注冊證號,其最小銷售單元應有中文說明書。應憑《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藥產品注冊證》、《進口藥品批件》及《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或《進口藥品通關單》驗收;進口預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應有《生物制品進口批件》復印件;進口藥材應有《進口藥材批件》復印件。
三、驗收合格的藥品方可入柜臺(貨架),并在驗收單上簽字或蓋章,并注明驗收合格字樣,對貨單不符、質量異常、包裝不牢固或破損、標志模糊或有其他問題的藥品,應不得入柜臺(貨架)。
四、驗收藥品應填寫藥品驗收記錄。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 篇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醫療機構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工作,提高血液透析治療水平,有效預防和控制經血液透析導致的醫源性感染,提高醫療質量和保證醫療安全,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院感染管理辦法》和《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規章,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適用于設置血液透析室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
第三條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當地醫療服務需求,做好血液透析室設置規劃,嚴格實行血液透析室執業登記管理。
第四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醫療機構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對轄區內醫療機構血液透析室進行指導和檢查,加強血液透析治療的質量管理,保障患者安全。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五條設置血液透析室的醫療機構應當根據本規范,制定并落實血液透析室管理的規章制度、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明確工作人員崗位職責,落實血液透析室醫源性感染的預防和控制措施,保障血液透析治療安全、有效地開展。
第六條醫療機構應當指定相關部門負責血液透析室的質量監控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一)對血液透析室規章制度、技術規范、操作規程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二)對血液透析室的醫療質量、醫源性感染管理、器械和設備管理、一次性醫療器具管理等方面進行檢查;
(三)對血液透析室的重點環節和影響醫療安全的高危因素進行監測、分析和反饋,提出控制措施;
(四)對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員的職業安全防護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導;
(五)對血液透析室發生的醫源性感染進行調查,提出控制措施并協調、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第七條血液透析室應當設負責人全面負責血液透析室醫療質量管理工作。三級醫院血液透析室的負責人應當由具備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執業醫師擔任;二級醫院及其他醫療機構血液透析室的負責人應當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執業醫師擔任。血液透析室負責人必須具備透析專業知識和血液透析工作經驗。
第八條血液透析室應當配備護士長或護理組長,負責各項規章制度的督促落實和血液透析室的日常管理。三級醫院血液透析室護士長或護理組長應由具備一定透析護理工作經驗的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注冊護士擔任,二級醫院及其他醫療機構血液透析室護士長或護理組長應由具備一定透析護理工作經驗的初級(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注冊護士的擔任。
第九條血液透析室醫師、護士和技師的配備應當達到醫療機構血液透析室基本標準的要求。
第十條血液透析室醫師負責制定和調整患者透析治療方案,評估患者的透析質量,處理患者出現的并發癥,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相關記錄。
第十一條血液透析室護士協助醫師實施患者透析治療方案,觀察患者情況及機器運行狀況,嚴格執行核對制度、消毒隔離制度和各項技術操作規程。
第十二條血液透析室應當根據透析機和患者的數量以及透析環境布局,合理安排護士,每名護士每班負責治療和護理的患者應相對集中,且數量不超過5名透析患者。
第十三條血液透析室技師負責透析設備日常維護,保證正常運轉,定期進行透析用水及透析液的監測,確保其符合質量要求。
第十四條血液透析室根據工作需要,可配備血液透析器復用工作人員,從事血液透析器復用工作。血液透析器復用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掌握有關操作技術規程。
第三章質量管理
第十五條醫療機構設置血液透析室,應當經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并進行執業登記后,方可開展血液透析工作。
第十六條血液透析室應當建立醫療質量管理的相關制度,定期開展醫療質量控制工作,持續改進醫療質量。
第十七條血液透析室應當嚴格按照血液透析技術操作規范開展血液透析質量及相關工作,建立合理、規范的血液透析治療流程,制定嚴格的接診制度,實行患者實名制管理。
第十八條血液透析室應當建立血液透析患者登記及醫療文書管理制度,加強血液透析患者的信息管理。
第十九條血液透析室應當建立良好的醫患溝通機制,按照規定對患者進行告知,加強溝通,維護患者權益。
第二十條血液透析室應當建立透析液和透析用水質量監測制度,確保透析液和透析用水的質量和安全。
第二十一條血液透析室應當按照規定使用和管理醫療設備、醫療耗材、消毒藥械和醫療用品等。
第二十二條血液透析室應當為透析設備建立檔案,對透析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證透析機及其他相關設備正常運行。
第二十三條血液透析室的醫療廢棄物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進行分類和處理。
第四章感染預防與控制
第二十四條血液透析室應當加強醫源性感染的預防與控制工作,建立并落實相關規章制度和工作規范,科學設置工作流程,降低發生醫院感染的風險。
第二十五條血液透析室的建筑布局應當遵循環境衛生學和感染控制的原則,做到布局合理、分區明確、標識清楚,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和潔污區域分開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六條血液透析室應當分為輔助區域和工作區域。輔助區域包括工作人員更衣室、辦公室等。工作區域包括透析治療區、治療室、水處理間、候診區、接診區、儲存室、污物處理區;開展透析器復用的,應當設置復用間。
第二十七條血液透析室的工作區域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一)透析治療區、治療室等區域應當達到《醫院消毒衛生標準》中規定III類環境的要求。
(二)患者使用的床單、被套、枕套等物品應當一人一用一更換。[page]
(三)患者進行血液透析治療時應當嚴格限制非工作人員進入透析治療區。
第二十八條血液透析室應設有隔離透析治療間或者獨立的隔離透析治療區,配備專門治療用品和相對固定的工作人員,用于對需要隔離的患者進行血液透析治療。
第二十九條血液透析室應當按照《醫院感染管理辦法》,嚴格執行醫療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術規范,并達到以下要求:
(一)進入患者組織、無菌器官的'醫療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須達到滅菌水平;
(二)接觸患者皮膚、粘膜的醫療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須達到消毒水平;
(三)各種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創操作的醫療器具必須一用一滅菌。
血液透析室使用的消毒藥械、一次性醫療器械和器具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械、器具不得重復使用。
第三十條每次透析結束后,應當對透析單元內透析機等設備設施表面、物品表面進行擦拭消毒,對透析機進行有效的水路消毒,對透析單元地面進行清潔,地面有血液、體液及分泌物污染時使用消毒液擦拭。
第三十一條血液透析室應當根據設備要求定期對水處理系統進行沖洗消毒,并定期進行水質檢測。每次沖洗消毒后應當測定管路中消毒液殘留量,確保安全。
第三十二條醫務人員進入透析治療區應當穿工作服、換工作鞋。醫務人員對患者進行治療或者護理操作時應當按照醫療護理常規和診療規范,在診療過程中應當實施標準預防,并嚴格執行手衛生規范和無菌操作技術。
第三十三條血液透析室應當建立嚴格的接診制度,對所有初次透析的患者進行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艾滋病病毒感染的相關檢查,每半年復查1次。
第三十四條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體及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患者應當分別在各自隔離透析治療間或者隔離透析治療區進行專機血液透析,治療間或者治療區、血液透析機相互不能混用。
第三十五條血液透析室應當嚴格按照血液透析器復用的有關操作規范,對可重復使用的透析器進行復用。
第三十六條血液透析室應當建立醫院感染控制監測制度,開展環境衛生學監測和感染病例監測。發現問題時,應當及時分析原因并進行改進;存在嚴重隱患時,應當立即停止透析工作并進行整改。
第三十七條醫療機構發生經血液透析導致的醫院感染暴發,應當按照《醫院感染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進行報告。
第五章人員培訓和職業安全防護
第三十八條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員崗位規范化培訓和考核制度,加強繼續教育,提高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員的業務技術水平。
第三十九條設置血液透析室的醫療機構應當制定并落實對本機構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員的培訓計劃,使工作人員具備與本職工作相關的專業知識,落實相關管理制度和工作規范。
第四十條醫療機構應當加強血液透析室醫務人員職業安全防護和健康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保障醫務人員的職業安全。
第四十一條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被血液污染的銳器刺傷、擦傷等傷害時,應當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并及時報告機構內的相關部門。
第六章檢查評估
第四十二條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本規范的規定,對轄區醫療機構血液透析室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評估。
第四十三條衛生行政部門在檢查中發現醫療機構血液透析室不符合規定、存在醫療安全的,應當責令其進行整改,問題嚴重的,責令暫停血液透析室工作。
第四十四條醫院應當對衛生行政部門的檢查指導、數據統計和質量評估予以配合,不得拒絕和阻撓,不得提供虛假材料。
第四十五條衛生行政部門可以設置血液透析質量控制中心或者其他有關組織,對轄區內血液透析室的質量和安全管理進行評估與檢查指導,促進血液透析室工作質量的持續改進。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規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 篇14
一、衛生管理要求
1.制定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門診、住院診療相關應急預案與工作流程,制定院內感染應對預案,儲備防護用品和消毒物資。
2.與當地具有新冠肺炎診療能力的綜合性醫療機構建立聯絡會診機制;
精神專科醫院設立觀察隔離病區,綜合醫院精神科設置應急隔離病室,新入院的精神障礙患者在此病區/病室觀察14天后再轉入普通病區/病室。有條件的機構,設立發熱病區,在院感專家的指導下,改造門診和病房隔離區,科學設置醫務人員和患者通道及醫療垃圾轉運通道,降低交叉感染風險。
3.開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識全員培訓,掌握新冠肺炎的臨床特征、診斷標準、治療原則和防護措施,及時發現患者并轉介到定點醫院治療,為定點醫院提供精神科聯絡會診工作,做到早隔離、早診斷、早治療。
4.采取嚴格的門診和住院限制措施,科學有序開展醫療工作,盡量減少門診患者復診次數,并盡量縮短住院時間。減少并嚴格管理醫院出入口,暫停家屬探視,限制陪診人員數量。
5.各部門密切協作,落實院內感染各項防范措施,確保消毒隔離和防護措施落實到位,所有區域均要注意環境衛生和通風換氣,做好做實病區清潔和消毒管理,指定專人進行督導檢查。
二、預防性衛生措施
1.加強診療環境的通風換氣,可采取排風(包括自然通風和機械排風)措施,保持室內空氣流通。每日通風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鐘,并根據氣候條件適時調節;
或安裝排風設備,加強排風;
也可使用合法有效的循環風空氣消毒機。
2.加強院區和人員管理,在醫院入口處設置非接觸式測溫儀,在門診大廳、電梯間、候診室等人員較為密集的場所,放置速干手消毒劑。就診者、陪診人員及相關人員進入門診診療區域前均須佩戴口罩,同時加強手衛生。
3.加強住院患者,特別是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管理治療和照護,盡量減少外出活動,降低沖動行為發生的風險。
4.加強住院患者的飲食管理,病房采用送餐制。餐(飲)具應當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餐(飲)具去殘渣、清洗后,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15分鐘;
或采用熱力消毒柜等消毒方式;
或采用有效氯濃度250mg/L含氯消毒劑溶液,浸泡消毒30分鐘,消毒后應當將殘留消毒劑沖凈。
5.門(急)診的醫務人員接診不同患者時應當加強手衛生,嚴格洗手和/或手消毒。可選用含醇速干手消毒劑或醇類復配速干手消毒劑,或直接用75%乙醇進行擦拭消毒;
醇類過敏者,可選擇季銨鹽類等有效的非醇類手消毒劑;
特殊條件下,也可使用3%過氧化氫消毒劑、0.5%碘伏或0.05%含氯消毒劑等擦拭或浸泡雙手,并適當延長消毒作用時間。有肉眼可見污染物時應當先使用洗手液在流動水下洗手,然后按上述方法消毒。
6.新冠肺炎流行期間,所有診療用品、物體表面和環境等均應當加強日常清潔消毒。盡量選擇一次性診療用品,非一次性診療用品應當首選壓力蒸汽滅菌,不耐熱物品可選擇化學消毒劑或低溫滅菌設備進行消毒或滅菌;
環境物體表面可選擇含氯消毒劑、二氧化氯等消毒劑擦拭、噴灑或浸泡消毒。
7.加強醫院感染管理與監測。對醫務人員及后勤人員開展新冠肺炎診療、傳染病分級防護、手衛生、醫療垃圾處理、環境衛生和消毒隔離等醫院感染知識的系統培訓。
8.加強重點人群管理(包括物業、保安、食堂人員),與相關服務企業建立聯防聯控責任,嚴格管理派遣服務人員,規范手衛生、環境保潔和消毒操作流程。
9.指導基層組織做好居家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管理治療和社區照護,對在封閉管理區居住的患者,采取送藥上門、網絡診療等方式,保障患者居家治療。對于出現明顯精神癥狀、情緒暴躁、或行為沖動等病情不穩定患者,有條件的要及時收治到隔離病區/病室,沒有條件的要及時送至定點醫院。
三、個人防護
1.隔離病區/病室工作人員應當加強個人防護,嚴格評估并采取相應的防護等級。穿戴相應的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醫用一次性防護服、醫用防護口罩或動力送風過濾式呼吸器、防護面屏或護目鏡、工作鞋或膠靴、防水靴套等。
2.其他工作醫護人員需做好標準預防,嚴格做好手衛生,盡量避免與患者近距離接觸。
3.嚴格按照“兩前三后”的指征做好手衛生,用速干手消毒劑揉搓雙手;
有肉眼可見污染物時,先用洗手液在流動水下洗手后再進行手消毒,洗手嚴格按照“六步洗手法”操作進行。
4.科學排班,避免過度勞累,杜絕帶病工作;
密切注意自身健康狀況,出現不適及時采取應對措施,并及時隔離和就醫。
四、疫情防控策略
1.成立疫情防控領導小組。黨政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其他院領導任副組長,成員包括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負責領導、組織、協調院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項工作。
2.細化防控方案,加強就診患者風險評估,調整常規診療服務,按照崗位風險和防護標準,嚴格細化醫務人員分級防護和環境、物表消毒等防控方案。
3.根據現狀,制定應急預案,對病房可能發生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的情況,制定《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疑似病例應急處置方案》,并進行實操演練,確保各環節銜接通暢,及時對可疑病例進行有效研判、處置與轉運。
4.對新入院患者應當進行門診篩查,詳細詢問新冠肺炎流行病學接觸史,做好相關檢查,對新入院患者,設置隔離觀察病房,并制定相關工作的制度和規范。
5.對住院的精神障礙患者發現有疑似或者確診新冠肺炎的,應當立即采取隔離措施,將患者轉診到定點醫院治療,并及時向當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對暫時無法轉出到定點醫院的確診患者,精神衛生醫療機構應當立即設置發熱病區,請具有新冠肺炎診療能力的綜合性醫療機構派員會診。同時,精神衛生醫療機構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隔離密切接觸的醫務人員和患者醫學觀察14天,并徹底消毒病房。
五、疫情防控措施
1.加強門診入口管理。設立門診入口唯一通道,門診入口和出口分列,工作人員和就診人員通道分列。就診者、陪診人員及相關人員進入門診診療區域前均須佩戴口罩和配合測量體溫。有發熱或呼吸道癥狀的陪同人員,引導至發熱門診就診(如有),或建議去當地定點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就診。
2.嚴格預檢分診制度。門診應當設置獨立的預檢分診臺,就診患者進行手衛生和打噴嚏的健康宣教,就診過程要求佩戴口腔,避免人群聚集。預檢護士須詢問所有就診者的新冠肺炎相關流行病學史,同時詢問是否有咳嗽、乏力、肌痛、腹瀉等臨床癥狀。無發熱、臨床癥狀及相關流行病學史的患者,在合理防護基礎上,按門診常規流程就診。
3.設立隔離診室。疫情期間建議設立隔離診室,用于滿足有發熱或流行病學重點監控對象的患者隔離和救治需要,隔離區域及診室須與其他普通診室區域相區分,設置從預檢至隔離診室的獨立通道,避免穿過人群相對密集的候診區。完成診療后由門診部按照醫院感染要求對隔離診室及通道進行清潔消毒,醫療廢物按規定處理。
4.設置隔離病區/病室。設置觀察隔離病區/病室,有條件的醫院建議設置應急隔離病區,用于新入院患者的觀察與隔離,建立相關工作制度及流程,備有充足的應對急性呼吸道傳染病的消毒和防護用品。
5.加強病房管理,嚴格把握患者住院適應癥,盡量縮短住院時間。疫情期間暫停現場探視,有條件的醫院暫停病房醫生出診,減少交叉感染的風險。原則上不設陪護遵守醫院規定每日進行健康監測。
6.復診、隨訪可以適當調整時限,或鼓勵采用互聯網醫院等遠程診治途徑。對于病情穩定的患者,適當延長處方藥物時間,最長可開具3個月藥量。
7.疑似或確診新冠肺炎的精神障礙患者須收治在所在地的定點醫療機構,精神病醫院應當配合提供相應的聯絡會診服務。
8.出現疑似或確診新冠肺炎的精神障礙患者所在精神病醫院應當進行終末消毒,由醫療機構安排專人進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做好技術指導。非專業人員開展消毒工作前應當接受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專業培訓,采取正確的消毒方法并做好個人防護。
醫療機構醫院感染防控管理基本制度
為加強基層醫療機構醫院感染管理工作,提高基層醫療機構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水平,落實《傳染病防治法》、《醫院感染管理辦法》和相關標準、規范,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門診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診所、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等基層醫療機構。
1、培訓制度
(1)定期對醫生、護士、醫技人員進行醫院感染知識培訓。
(2)應對新上崗人員和實習生進行醫院感染知識的崗前培訓,并履行職業危害告知義務,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3)培訓內容:本崗位相關的醫院感染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醫院感染診斷標準;醫院的清潔、消毒與隔離;醫院感染的預防與控制;醫務人員職業安全與防護;醫務人員手衛生規范;醫療廢物的管理;抗菌藥物的合理使用等。
(4)醫院感染專兼職人員每年至少參加省級或市級培訓一次。
(5)培訓記錄,永久保存。
2、一次性使用醫療器械、器具的管理
(1)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應由醫療機構統一采購。
(2)購入時索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及附件、《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
(3)生產企業的銷售人員應出具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權書原件,如銷售企業銷售應有生產企業給的授權書。
(4)驗看銷售人員的身份證并索取其身份證復印件和聯系電話,并加蓋持有商的印章。
(5)進行質量驗收,建立購入登記賬冊。
(6)用前應檢查小包裝的密封性、滅菌日期及失效日期,進口產品應有相應的中文標識等,發現不合格產品或質量可疑產品,不得使用。
(7)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應存放于陰涼干燥,通風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cm,距墻壁≥5cm。
(8)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按醫療廢物進行處置。
3、消毒藥械的管理
(1)購入時索要《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等;
(2)合法企業證明(包括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
(3)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
(4)生產企業給銷售企業的授權書;
(5)經銷企業給銷售代表的授權書以及銷售代表的身份證復印件和聯系方;
(6)建立進貨驗收和出入庫登記賬冊;
醫療機構醫院感染防控管理基本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醫院感染管理方法》、《消毒技術規范》、《醫院感染診斷標準》、《消毒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
2、建立健全業務副院長領導的醫院感染管理三級網絡組織,并充分發揮其作用,及時解決醫院感染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配備感染管理專(兼)職人員,并認真履行職責。
3、加強對醫院感染病例的監測,采取前瞻性與回顧性調查相結合的綜合性調查方法,定期匯總、分析監測資料,全面掌握醫院感染發病率、常見感染部位、危險因素、高危科室等情況,從而有效地控制醫院感染的發生;當出現醫院感染流行趨勢時,應積極進行流行病學調查,采取切實有效的控制措施,遏制醫院感染的流行與爆發。
4、加強消毒管理工作,按要求定期進行消毒滅菌效果監測和環境衛生學監測。
5、加強消毒藥械和一次性醫療用品的使用管理,嚴禁一次性醫療用品重復使用。
6、切實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
7、抓住醫院感染管理的重要環節,加強對重點部門(如內窺鏡、口腔科、手術室、供應室、產房等)的醫院感染管理監控。
8、加強對醫療廢物和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使醫療廢物處置規范化,污水排放符合要求。
9、定期對醫院醫務人員、后勤行政人員進行醫院感染知識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培訓。
10、將醫院感染管理質量納入醫院綜合目標分類管理體系中,制定醫院感染管理質量指標與考核細則。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 篇15
一、二級以上醫院和婦幼保健院,應當安排至少1名掌握新生兒復蘇技術的醫護人員在分娩現場。分娩室應當配各新生兒復蘇搶救的設備和藥品。
二、產科醫護人員應當接受定期培訓,具備新生兒疾病早期癥狀的識別能力。
三、新生兒病房(室)應當嚴格按照護理級別落實巡視要求無陪護病房實行全天巡視。
四、產科實行母嬰同室,加強母嬰同室陪護和探視管理,住院期間,產婦或家屬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抱嬰兒離開母嬰同室區。因醫療或護理工作需要,嬰兒須與其母親分離時,醫護人員必須和產婦或家屬做好嬰兒的交接工作,嚴防意外。
五、嚴格執行母乳喂養有關規定。
六、新生兒住院期間需佩戴身份識別腕帶,如有損壞、丟失,應當及時補辦,并認真核對,確認無誤。
七、新生兒出入病房(室)時,工作人員應當對接送人員和出入時間進行登記,并對接收人身份進行有效識別。
八、規范新生兒出入院交接流程。新生兒出入院應當由醫2人員對某陪護家屬身份進行驗證后,由醫護人員和家屬簽字確認,并記錄新生兒出入院時間。
九、新生兒病房(室)應當加強醫院感染管理,降低醫院感染發生風險。
十、新生兒病房(室)應當制定誚防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和應急演練。
十一、對于無監護人的新生兒,要按照有關規定報告公安和民政等部門要善安置,并記錄安置結果。
十二、對于死胎和死嬰,醫療機構應當與產婦或其他監護人溝通確認,并加強管理;嚴禁按醫療廢物處理死胎、死嬰。對于有傳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嬰,經醫療機構征,得產婦或其他監護人等同意后,產婦或其他監護人等應當在醫療文書上簽字并配合辦理相關手續。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傳染病防治法》、《殯葬管理條例》等妥善處理,不得交由產婦或其他監護人等自行處理。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殯葬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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