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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牛場規章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養牛場規章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養牛場規章制度1
一、經營場所、養殖場(戶)必須制定無害化處理制度。
二、檢疫中發現的疫死畜禽及染疫畜禽產品,按照規定在檢疫人員監督下進行無害化處理。
三、動物防疫監督管理機構對無害化處理制度的'落實進行嚴格的監督管理和檢查,對不執行制度及造成疫情傳播者,按法規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四、必須建立無害化處理檔案,對無害化處理的畜禽及畜禽產品必須作好記錄,并列入檔案管理。
五、無害化處理措施和方式必須按照動物防疫法有關規定和GB16548-20xx行處理。
六、無害化處理的場所建設必須科學合理,遠離居民區、水源和交通要道等,并依法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養牛場規章制度2
一、新出生仔豬,在出生后30天內加施畜禽標識;30天內離開飼養地的,在離開飼養地前加施畜禽標識。
二、豬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標識,從外地引進的`生豬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標識,在右耳中部加施。
三、生豬的標識嚴重磨損、破損、脫落后,應當及時加施新的標識,并在養殖檔案中記錄新標識編碼。
四、沒有加施畜禽標識的,不得運出養殖場。
五、畜禽標識不得重復使用。
養牛場規章制度3
1、對國家規定的重大動物疫病進行強制免疫。
2、堅持常年按程序免疫,做到應免盡免,不留空檔。
3、對新補欄畜禽要及時補免,對飼養周期短的肉雞、肉鴨、育肥豬等要加強免疫。
4、重大動物疫病以外疫病的免疫根據實際情況而定,需要免疫的必須按程序免疫。
5、免疫時必須規范操作,按要求更換注射針頭,并做好各項消毒工作,防止人為傳播疫情。
6、疫苗的運輸和保存按不同疫苗貯存運輸要求進行操作,保證疫苗質量。
7、對免疫效果進行監測,確保免疫質量。
8、建立完整的免疫檔案,免疫畜禽必須配帶免疫標識。
9、對調運的種蛋和未達首免日齡的.仔豬、雛禽應標明相關種畜(禽)的免疫情況。
養牛場規章制度4
一、裝卸動物、動物產品的車輛在裝前、卸后要嚴格按照《動物防疫法》的.要求開展消毒工作。
二、動物及動物產品要嚴格按照GB16548-20xx行消毒。
三、存放動物的圈舍、動物的屠宰車間,每天堅持清掃、消毒一次。
四、對規模養殖場、散養戶必須要按照固定消毒管理流程進行嚴格消毒。
五、對進行無害化處理工作人員、服務、污染場所進行嚴格消毒。
六、要規范使用消毒藥品,領取、配置應有記錄,手續齊全。
養牛場規章制度5
養殖場在公司領導與管理指導下,負責具體工作的實施,實行個人負責制,賦予一定的權力,承擔相應的責任,權責統一。
1、養殖場人員實行個人負責制,賦予權力,承擔責任。
2、養殖場主管負責場部對全體員工和日常事務的管理,對公司負責,及時匯報養殖場情況。
3、各崗位員工堅守崗位職責,做好本質工作,不得擅自離崗。
4、做好養殖場的安全防盜措施和工作。
5、晚上輪班,看護好場部的牲畜和其他物品。
6、做好每日考勤登記,不得作假或叫同事幫填寫。
7、分工與協作統一,在一個合作團隊下,開展各自的工作。
8、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監督員的職責
1、遵守檢驗檢疫有關法律和規定,誠實守信,忠實履行職責。
2、負責養殖場生產、衛生防疫、藥物、飼料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實施。
3、負責對養殖用藥品、飼料的采購的審核以及技術員開具的處方單進行審核符合要求方可簽字發藥。
4、監管養殖場藥物的使用,確保不使用禁用藥,并嚴格遵守停藥期。
5、應積極配合檢驗檢疫人員和公司實施日常監管和抽樣。
6、如實填寫各項記錄,保證各項記錄符合公司和其他管理和檢驗檢疫機構的要求。
7、監督員必須持證上崗。
8、發現重要疫病和事項,及時報告公司和檢驗檢疫部門。
技術員的職責
1、技術員負責病蟲防治、監督員負責藥品發放和疫情匯報。
2、依各個季節不同病害,采取本場實際情況采取主動積極的措施進行防護。
3、技術員應根據病蟲害發生情況開出當日處方用藥,監督員根據當日處方用藥與配藥一起準備藥品,監督員應準備好藥品交付當日班長,并按當日處方使用方法和劑量全程監督施藥。
4、技術員應每日觀察害蟲發生情況,對病蟲害應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治療。對異常牲畜要進行鏡檢以確定病蟲害,遇到無法確定的情況應當日匯報給公司,公司請權威部門予以確定,并把確定的情況及時告訴技術員。
5、如發生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項時,應及時做好隔離措施。
6、監督員應監督技術員的病蟲害發現情況,同時應將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項報告公司及檢驗檢疫局部門。
采購員管理制度
1、采購員采購藥品物品,必須喲地方簽字,采購單要上交一份到公司財務辦公室存檔備案。
2、合理科學管理備用金,不能拿備用金做其他用途使用,更不能拿去做私人事情。
3、采購藥品、物品及時入庫,辦好相關手續。
4、采購員的差旅費報銷規定:(1)乘車費、業務洽談費全額報銷(皆不包括打的和馬仔費);(2)餐費標準:縣城及縣轄區各鄉鎮為5元/餐(人);區、市等較發達城市10元/餐(人);(3)住宿標準:縣城及縣轄區各鄉鎮為20元/晚(人);區、市等較發達城市35元/晚(人)。
料管理制度
1、飼料需來自無農藥全生態的農家生產的玉米、水稻、黃豆等
2、飼料中不得添加國家禁止使用的藥物或添加劑。
3、飼料進倉應由采購人員與倉庫管理員當面交接,并填寫入庫單,倉管員還必須清點進倉飼料數量及質量。
4、倉管員應保持有倉庫的衛生。庫內禁止放置任何藥品和有害物質,飼料必須隔墻離地分品種存放。
5、建立飼料進出倉庫記錄,詳細記錄每天進出倉情況。
6、飼料調配應由技術員根據實際情況配制和投量。
7、調配間、攪拌機及用具應保持清潔,做到不定時的消毒,調配間禁止放置有害物品。養殖用具管理制度
為保障養殖順利進行,安全生產,特建立如下管理制度,希望全體養殖人員遵守執行。
1、不準喝酒、不準打架斗毆、不準拉幫結派,一經發現,嚴肅處理,直至開除。
2、吸煙應遠離易燃物品,同時不影響工作,不影響環境衛生。
3、服從領導指揮,認真完成本職工作。
4、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解決。對每位員工提出的好建議進行鼓勵并獎勵。
5、保持養殖場環境衛生,不許將生活垃圾亂扔,應采取措施,生活垃圾要選好地址統一堆放,定期銷毀。
6、保持水槽,食槽,牲畜舍清潔,工具擺放有序。
7、養殖場物品實行個人負責制,注意保管、保養,丟失按價賠償。如因丟失影響生產,另行處罰。
8、實行請假銷假制度。有事提前請假,以便調整安排,以不耽誤生產為原則。
全體員工應團結配合,扎實工作,以場為家,以場為榮。
衛生防疫管理制度
1、生活區的垃圾具備防護措施,及時清理,保持清潔。
2、養殖用具每天清洗一次,保持干凈。
3、外來人員不得隨時進入養殖區。
4、發現局部發生疫病時,養殖用具食料槽,飲水槽專用,并進行消毒,做好發病食料槽,飲水槽的有效隔離。
5、病、死牲畜當天燒毀或深埋,用過的藥品外包裝等統一放置并定期銷毀。
6、購進的種牲畜經過檢疫,防止病原體傳入。
7、定期對養殖場進行消毒和疾病防疫藥品投放。
藥物管理制度
1、建立完整的藥品購進記錄。記錄內容包括:藥品的品名、劑量、規格、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購進數量、購貨日期。
2、藥品的質量驗收:包括藥品外觀性質檢查、藥品內外包裝及標識的檢查,主要內容有:品名、規格、主要成分、批準文號、生產日期、有效期等。
3、搬運、裝卸藥品時應輕拿輕放、嚴格按照藥品外包裝標志要求堆放和采取措施。
4、藥品倉庫專倉專用、專人專管。在倉庫內不得堆放其他雜物,特別是易燃易爆物品。藥品按劑量或用途及儲存要求分類存放,陳列藥品的貨柜或廚子應保持清潔和干燥。地面必須保持整潔,非相關人員不得進入。
5、藥品出庫應開《藥品領用記錄》,詳細填寫品種、劑型、規格、數量、使用日期、使用人員、何處使用,需在技術員指導下使用,并做好記錄,嚴格遵守停藥期。
6、不向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銷售單位購牲畜用藥物,用藥標簽和說明書符合農業部規定的要求,不購進禁用藥、無批準文號、無成分的藥品。
7、用藥施行處方管理制度,處方內容包括:用藥名稱、劑量、使用方法、使用頻率、用藥目的,處方需經過監督員簽字審核,確保不使用禁用藥和不明成分的藥物,領藥者憑用藥處方領藥使用。
有毒有害物質防護措施
1、日常重視四周衛生,及時把死、病清除到無害化處理場所深埋,及時隔離、防護清除生活垃圾。
2、嚴格執行專人管理、專庫存放制度,制定完整進倉和領用記錄,記錄需用相關人員簽名。
3、值班人員遵守相關守則、制度,防止外來人員投毒、投害。
4、下列有毒有害物質禁止進入養殖場,汞、甲基汞、砷、無機砷、鉛、鎘、銅、硒、氟、組胺、甲醛、六六
六、滴滴涕、麻痹性貝類毒素、腹瀉性藥物。
獎懲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將得到一定的獎勵
1、對養殖場的疾病防治得力,挽救養殖場重大損失的;
2、進行自主創新,節約成本,成效顯著的;
3、進行立體綜合養殖,效益明顯的;
4、管理措施有力,使養殖場連續18個月沒有發生事故的,等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受到一定的懲罰
1、弄虛作假的,如考勤、采購作假的;
2、經常遲到早退的(一個月累計≥3次);
3、無故曠工的(一個月累計≥18小時);
4、打架斗毆的,情節嚴重的交司法處理;
5、監守自盜或與他人合伙,使公司養殖場經受損失的,嚴重的交司法處置;
6、私自宰殺養殖場牲畜,照價賠償,并追究法律責任;
7、出現養殖場無人看管時間超過35分鐘的情況的等等。
上述具體獎懲規定另行訂立。
2、肉牛養殖場管理制度
為了養殖場的工作秩序,節約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實施科學、規范、制度化管理,明確員工權力與職責,特制定本制度,請遵照執行。
一、養殖場在公司領導與管理指導下,負責具體工作的實施,實行個人負責制,賦予一定的權力,承擔相應的'責任,權責統一。
1、養殖場人員實行個人負責制,賦予權力,承擔責任。
2、養殖場主管負責場部對全體員工和日常事務的管理,對公司負責,及時匯報養殖場情況。
3、各崗位員工堅守崗位職責,做好本質工作,不得擅自離崗。
4、做好養殖場的安全防盜措施和工作。
5、晚上輪班,看護好場部的牲畜和其他物品。
6、做好每日考勤登記,不得作假或叫同事幫填寫。
7、分工與協作統一,在一個合作團隊下,開展各自的工作。
8、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為保障養殖順利進行,安全生產,特建立如下管理制度,希望全體養殖人員遵守執行。
1、不準喝酒、不準打架斗毆、不準拉幫結派,一經發現,嚴肅處理,直至開除。
2、吸煙應遠離易燃物品,同時不影響工作,不影響環境衛生。
3、服從領導指揮,認真完成本職工作。
4、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解決。對每位員工提出的好建議進行鼓勵并獎勵。
5、保持養殖場環境衛生,不許將生活垃圾亂扔,應采取措施,生活垃圾要選好地址統一堆放,定期銷毀。
6、保持水槽,食槽,牲畜舍清潔,工具擺放有序。
7、養殖場物品實行個人負責制,注意保管、保養,丟失按價賠償。如因丟失影響生產,另行處罰。
8、實行請假銷假制度。有事提前請假,以便調整安排,以不耽誤生產為原則。全體員工應團結配合,扎實工作,以場為家,以場為榮。
三、衛生防疫管理制度
1、生活區的垃圾具備防護措施,及時清理,保持清潔。
2、養殖用具每天清洗一次,保持干凈。
3、外來人員不得隨時進入養殖區。
4、發現局部發生疫病時,養殖用具食料槽,飲水槽專用,并進行消毒,做好發病食料槽,飲水槽的有效隔離。
5、病、死牲畜當天燒毀或深埋,用過的藥品外包裝等統一放置并定期銷毀。
6、購進的種牲畜經過檢疫,防止病原體傳入。
7、定期對養殖場進行消毒和疾病防疫藥品投放。
3、養殖場管理制度
為了保證本場養殖畜禽的安全與質量,根據相關準則規章和要求,現制訂我場管理制度如下:
一、動物免疫制度
1、養殖場謝絕參觀,嚴禁閑雜人員及車輛進入養殖場。
2、本場所飼養的動物實行常年免疫,技術人員要根據生產情況,安排好各種疫苗的采購計劃。
3、對于本場所用疫苗,要分類保管,合理儲藏,保證疫苗的有效性。
4、疫苗使用之前,要仔細檢查,凡瓶子有裂紋、瓶塞松動及疫苗色澤、物理形狀等與說明書不一致的疫苗不得使用。
5、要嚴格控制劑量,劑量不易過大或過小。
6、防疫器械要嚴格消毒,勤換針頭,以免交叉感染;出現反應要及時救治。
7、每次防疫時要做好登記工作,注明免疫日期、疫苗名稱、生產廠家、批號、生產期、有效期、免疫劑量等。
8、禁止飼喂發霉、變質等不清潔的飼料和動物副產品。定期對所飼動物驅蟲,搞好滅鼠、滅蚊蠅及吸血昆蟲等工作。患病動物選擇適當藥物進行疫病防治,嚴格執行休藥期。
9、積極配合上級動物防疫監督部門的檢疫監督和病源檢測、免疫抗體水平檢測。
二、用藥制度
1、嚴格免疫操作規程。凍干苗應在低溫冷凍條件下保存,嚴禁反復凍融使用。油佐劑或水劑苗嚴防凍結,應在4-8℃條件下保存。凍干疫苗按要求的方法進行稀釋,稀釋后的疫苗應按規定的方法保存和在規定時間內使用;保證疫苗注射劑量注射器械、注射部位嚴格消毒,保證一畜一個針頭,防止交叉感染。
2、根據本地寄生蟲病,細菌性疾病的發生和危害情況,選擇最佳驅蟲藥物,定期對畜群進行驅蟲,使用抗菌藥物在鴨群可能發病的年齡、疫病可能流行的季節,或在發病的初期對畜群進行群體投藥預防,防止發病。
3、使用的藥物應為有國家批準文號、在有效期內的產品,疫苗還應是在冷凍或冷藏條件下保存的產品。
4、杜絕使用含有瘦肉精等國家明令禁止的違禁化學藥品。
5、慎重使用經農業部批準的擬腎上腺素藥、平喘藥、抗(擬)膽堿藥、腎上腺皮質激素類藥和解熱鎮痛藥。
三、檢疫申報制度
l、嚴格執行調入、調出檢疫制度。調入生豬必須經白銀區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檢疫合格,調入后應嚴格執行隔離制度。調出時應及時向區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報檢,檢疫合格者方可調出,嚴禁隨意調入、調出未經檢疫的動物及其產品。
2、跨省調入生豬應報告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并經省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審核、批準后方可調運。擬調運的鴨群必須經調出地產地檢疫臨床健康。
3、獸醫人員應定期對畜群進行定期檢查,觀察畜群健康狀況,做好檢查記錄。如有疫病發生,因進一步調查原因,作出初步判斷,提出相應預防措施,防止疫病擴散蔓延,并按規定將疫情情況報告本地動物防疫機構,嚴禁遲報,瞞報動物疫情。
四、疫情報告制度
1、當發現疑似傳染病時,應及時隔離病畜,并立即向當地動物防疫機構報告。
2、確診為一般動物疫病時,應在當地動物防疫機構指導下,采取隔離,治療、免疫預防、消毒、無害化處理等綜合防治措施,及時控制和撲滅疫情。
3、確診為重大動物疫病的,應配合本地政府按國家有關規定,采取強制措施,迅速控制,撲滅疫情。
五、消毒制度
1、大門口消毒池內每周更換一次消毒藥物。飼料和排泄物運輸車輛進出必須走消毒池,外來車輛不得進入。
2、消毒更衣室內上安裝紫外線燈,下鋪麻袋,麻袋用2%火堿液灑濕。進場人員必須在消毒室內紫外線消毒15分鐘并換上本場備用工作服和膠鞋。
3、搞好場區內環境衛生,及時清除雜草和生產垃圾,糞便、墊料等要堆放到指定地點堆積發酵。
4、生產區每周應該進行一次徹底的消毒,特殊情況時每周兩次。選用燒堿、復合酚、氯制劑、季銨鹽類等藥物進行噴霧消毒,每月更換一次消毒藥物。
5、醫療器械(注射器、針頭、手術刀、手術剪、手術鉗等)用后要及時沖洗干凈,然后再進行高溫消毒。
6、飼養人員與工作人員要勤換、勤洗工作服、膠鞋等,飼養用具要做到專欄專用,防止交叉感染。
六、無害化處理制度
1、凡本場患病死亡和不明原因死亡的生豬,均不得銷售和食用,必須深埋或焚燒處理。
2、墊料、排泄物以及被污染的飼料等要運到指定地點堆積發酵,不得隨便運出場外。
3、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時,按有關部門的技術要求做好無害化處理工作。
七、養殖檔案管理制度
1、設置養殖檔案專卷,并由場內檔案管理員管理。
2、各養殖環節及時、準確、如實記錄生產過程,填寫養殖記錄表格。
3、養殖場內檔案檔案管理員及時收集、匯總、保管生產記錄。
4、登記檢疫、免疫、監測、消毒情況,匯編成冊。
5、每項生產記錄最少保留2年。
4、養殖場各項管理制度
養牛場規章制度6
一、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防重于治”的原則,防止動物疫病發生,提高養殖效益。
二、積極申請辦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配合元寶山區動物衛生監督所進行動物防疫條件審核。
三、自覺接受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檢查以及抽樣和監測。
四、引進和出售畜禽時,積極向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取得檢疫合格證明方引進和出售,并對引進畜禽進行隔離觀察,經檢疫確無疫病才并入大群飼養。
五、建立健全獸藥及生物制品的購買和使用制度。不購買和使用來歷不明獸藥產品及生物制品、假劣獸藥及生物制品、禁用藥、人用藥和無進口獸藥許可證的進口獸藥,認真做好購買和使用記錄。獸藥和生物制品保存堆放時,按照獸藥和生物制品說明及物理特性,分類堆放。如需要冷凍的藥物和生物制品則按照要求放入冷凍柜,要求避光的則放入暗室。
六、從事畜禽養殖,按照法律法規要求,遵守下列行為:
(一)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使用或添加國家明令禁止飼喂的飼料、飼料添加劑和獸藥;。
(二)不使用未經高溫處理的餐館、食堂的潲水飼喂畜禽;
(三)不在垃圾場或者使用垃圾場的物質飼養畜禽;
(四)不用垃圾或塑料等作為燃料煮潲水、取暖和煮飯;
(五)人畜(禽)居住分開、畜禽養殖分開;
(六)不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為。
七、按照要求,建立健全養殖檔案,配備專門的'檔案盒,并載明以下內容:
(一)畜禽的品種、數量、繁殖記錄、標識情況、來源和進出場日期;
(二)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等投入品的來源、名稱、使用對象、時間和用量;
(三)檢疫、免疫、消毒情況;
(四)畜禽發病、死亡和無害化處理情況;
(五)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畜禽檔案保存2年以上;種畜禽場依法經營,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種畜禽合格證和系譜證“三證”齊全,歸檔并長期保存。
八、豬、牛、羊等實行標識管理。按農業部規定使用耳標、電子標簽、腳環及其他承載畜禽信息的標識物,并按規定加施畜禽標識。
九、發現有突發重大疫病時,及時報告鎮動物衛生監督站或區動物衛生監督所、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接受動物衛
生監督機構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處理,不自行處理染疫畜禽。
十、每天對畜禽養殖場圍欄及周圍環境進行清潔和消毒,每周滅鼠、滅蠅一次。
十一、不隨意丟棄病死畜禽。對非傳染病死亡的動物尸體及動物內臟器官,用密封袋或密封箱運到郊外偏僻地方灑上消毒粉深埋處理或送病害畜禽無害化處理廠及其收集點進行處理。對因人畜共患病死亡的動物尸體或動物內臟器官及時送病害畜禽無害化處理廠及其收集點進行處理。
養牛場規章制度7
一、采用環保型消毒劑,勿用毒性殺蟲劑和毒性滅菌(毒)、防腐藥物。
二、藥品、添加劑的購入,分發使用及監督指導,須從正規大型規范廠家購入,并嚴格執行國家《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和《獸藥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藥品購入、檢測和使用需由國家授權和獸藥使用規范,并結合各進口國的要求實施,以防止濫用。盡量減少用藥。藥品的.分發、使用須由獸醫開具處方,并監督指導使用,以改善體內環境,增加抵抗力。
三、獸用生物制品購入、分發、使用必須符合國家《獸用生物制品管理辦法》。
四、場房建設有利于消毒隔離,統一生物安全措施與衛生防疫制度。
養牛場規章制度8
一、動物疫情監測報告實行第一責任人制度。養殖場負責人為動物疫情監測報告第一責任人。
二、養殖場須設專職人員(動物疫情測報員),負責動物疫情監測和上報工作。
三、在發現有疫情發生時,必須在2小時內向動物疫病控制中心報告。
四、監測報告的內容包括動物疫病流行病發生地點,發生狀況和蔓延趨勢。
五、實行零報告制,每月3日前,動物疫情報告員將上月疫病發生情況上報動物疫病控制中心。
六、養殖場應建立動物疫情測報員、報告員崗位職責以及工作考核及獎懲制度。
養牛場規章制度9
一、養殖場應當建立養殖檔案制度,載明以下內容:
1、生豬的品種、數量、繁殖記錄、標識情況、來源和進出場日期;
2、飼料、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和獸藥的來源、名稱、使用對象、時間和用量等有關情況;
3、檢疫、免疫、監測、消毒情況。
4、生豬發病、診療、死亡和無害化處理情況;
5、生豬養殖代碼;
二、飼養種豬應當建立個體養殖檔案,注明標識編碼、性別、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種類型,母本的'標識編碼等信息。
三、生豬調運時應當在個體養殖檔案上注明調出和調入地,個體養殖檔案應當隨同調運。
養牛場規章制度10
一、為有效防控動物疫病,維護公共衛生安全,動物養殖場的動物在離開養殖場前必須實行產地檢疫申報。
二、規模養殖場的動物在出場時應提前2天向當地動物衛生監督部門申報檢疫。
三、申報檢疫的動物必須經強制免疫和佩戴動物標識后,方可申報。
四、規模養殖場的動物經當地動物衛生監督部門疫人員檢疫合格后方可出場。
五、運輸動物的車輛裝載前和卸載后應清洗消毒,并取得動物運載工具消毒證明。
六、未經檢疫的動物禁止調離本場,檢疫不合格的`動物實行隔離觀察、治療。
七、申報產地檢疫數作為項目申報核定出欄數的重要依據。
八、違反上述規定將按《動物防疫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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