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快遞合同
篇一:快遞發生糾紛如何維權
一、糾紛的類型及責任的承擔
1.快遞成“慢遞”,未按規定的期限延誤送達,理應賠償損失。如王某通過一家快遞公司向客戶郵寄了一批貨物。本來兩地相距不到250公里,三天內完全可以到達,可客戶等了15天仍沒收到貨物。為此,王某因延期10天交貨,而被迫賠償客戶 10000元違約金。后經核查,是郵遞員工作不負責任造成延誤。后因雙方就賠償問題協商未果而成訟。
根據《郵政行業標準》的規定,同城快件為3個日歷天;國內異地快件為7個日歷天;港澳快件為7個日歷天;臺灣快件為10個日歷天;國際快件為10個日歷天。如果超出上述時限,則屬于快遞徹底延誤,消費者可以視為快件丟失,而有權要求快遞公司作出賠償。鑒于快遞公司在15天內仍未能將貨物交至客戶手中,王某也就可以要求其賠償實際損失。法院遂作出判決快遞公司承當賠償責任。
2.貨物毀損、丟失,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郵政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一)保價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毀,按照保價額賠償;部分損毀或者內件短少,按照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
例據實賠償。
(二)未保價的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因此,對貨物毀損快遞公司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3.少報多收 應當退款。如在深圳出差的李某,通過本地一家快遞公司托運貨物到安徽省明光市。雙方約定貨到付錢,快遞服務費用為50元。可3天后李某到明光提貨時,卻被收費250元,原來,李某的貨物在運往明光的途中,經過合肥等地中轉,需收多項中轉費用。為xxx,李某訴請法院要求快遞公司退費 200元。
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快遞公司在需要中轉的情況下,隱瞞不能直達事實及真實價格,致使李某不能獲得真實報價、無法正確選擇、支付多余費用。法院據此支持了李某的訴訟請求。
4.霸王條款 當屬無效。如快遞公司提供的格式《快遞遞送合同》中規定:“公司送貨至指定地點時,如托運人或指定的簽收人不在,公司有權讓他人代收,由此產生的后果與公司無關。”若因代收發生消費者實際未收到貨,快遞公司理應賠償。
根據《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快遞公司“有權讓他人代收”,實際上等于可以隨意處分,且不用承擔任何責任,顯然是免除自己責任、排除消費者主要權利,故無論消費
者當時是否認可,該約定均屬無效。
5.“保價”未盡告知義務,快遞丟失,公司應負主要的責任。
快遞公司在提供服務過程中,對自身所能承擔及所應承擔的風險進行了充分考慮,如一般快件運單都會注明:“寄件人須保證每票托寄物價值不高于20000元(不同快遞公司的限定金額不一樣)”,“托寄時快遞員無審核托寄物實際價值的義務”,并注明寄件人可對價值較高物品“聲明保價”。 雖然在快遞單背面印有格式條款,但快遞公司工作人員往往在接收該貴重快遞業務時,沒有提醒消費者可以保價,更未將快遞保價條款對消費者進行告知和解釋,未充分履行應盡的告知義務,若快件丟失,快遞公司應負主要的責任。
二、避免快遞糾紛的方法
快遞屬于高風險行業,快遞公司一般都采用格式運單,并在運單背面印制格式條款,對丟損貨物的賠償責任作出限制。一般情況下,較為規范的快遞公司都會在運單正面明顯提示閱讀背面條款,并注明簽字即視為對格式條款的同意,因此,除非該格式條款確實存在顯失公平的情形,否則寄件人簽字后該條款就對雙方發生效力。
因此,在采用快遞方式運輸物品時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要選擇規范的快遞公司。盡可能選擇信譽好、服務好、經營規范、證照齊全的快遞公司。寄遞之前最好查看快遞公司的營業執照,同時約定好可能發生的意外情況的解決辦法,以免事后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二是要詳細填寫快遞單,表明物品價值。與快遞公司簽訂規范的《快遞遞送合同》或《運輸合同》、《委托合同》,盡量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三是要仔細查看托運單的填寫是否全面、清晰,是否包括貨物名稱、數量、價值、到貨日期、運輸方式、取貨方式、收貨人以及聯系方式等。注意閱讀運單背面條款,并清楚填寫運單,尤其是托運物品的名稱、數量。這在發生糾紛、申請賠償時是相當重要的憑據。有的消費者就因為在運單上簡單填寫“物品”,而無法證明寄遞的內容物到底是什么,而失去了獲得合理賠償的機會。
四是要快遞前進行保價。如果快遞的是重要物品或易損壞物品,一定要選擇保價并填寫“等額保價合同”以明確違約責任。一般情況下,消費者所支付的保價費為消費者申報保價金額的1%至3%,所以建議消費者切勿因小失大。支付了較低額度的保價費用相當于多了份“保險”。
五是要先驗后簽,保障自身權益。消費者在寄遞貴重物品時,要及時與收件人溝通,提醒對方在收貨時切記要先驗貨后簽字,一旦發現貨物有問題,在收集好索賠證據的前提下,及時向相關部門反映。當面開包檢查、核對好貨品后再簽收。如發現物品丟損,盡量與投遞員書面確認丟失情況,保存證據。
篇二:最新快遞合同范本
1.填寫詳情單前,務請認真閱讀該單后面的用戶須知。
2.請詳細如實填寫詳情單內填寫項目。
3.為便于快件的迅速投遞和聯系,務請提供收件人和領件人的電話號碼。
4.快件內請勿夾寄現金、危險品及任何禁寄物品。
5.郵政法規定的:書信、各類文件、各類單據、證件、各類通知、有價證券等,請勿交本公司寄遞。
契約條款
由_________快遞作為貨運代理的發運人承認以下各條背書條款,作為共同遵守,并具有法律效力的約定條件,本條款自發運人和承運人雙方簽字之日起確認生效。
一、 運單
_____快遞的運單是為發貨人準備的,具有契約性質的,不可轉讓的運單。當發貨人以物品所有人或代理人的名義項填寫本運單,并簽字署名后即表示接受和遵守本運單背書條款的各項填寫本運單內容,并受法律保護。
二、發運人和承運人的責任及承諾:
1.發運人及其委托的代理人保證所委托發運的物品符合國家法律及運輸部門能接受的,不違背承運人意的物品。
2.對委托承運的物品應妥善包裝,且必須符合物品安全運輸的要求,對特殊性質的物品(如生要物品,易損壞的物品等)。發運人應做好特殊包裝,并向承運人作出特別聲明,或實際,或實際保價措施。
3.發運人必須在《_____快遞詳情單》上用正楷漢字(國際件以英文)詳細填寫發運人及收貨人的全稱姓名、部門地址、聯系電話等要件。
4.發運人承認_____快遞有權放棄或拒絕不適宜快運方式運輸的,有意或無意隱瞞物品真實品名及價值及國家法律明令禁止攜帶、郵寄、運輸的物品,一旦違反,發運人愿意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法律及經濟賠償責任。
5.運人及其委托找理人保證接受和支付××快遞所公布的物品運價及其相關的包
裝,倉儲和退運費用。
6._____快遞公司在原有收費標準基礎上根據客戶要要求,需要保價則按申報實際價值加收_____%保價費,否則寄件人默認_____快遞公司為其保價最高限額_____元。
三、被承運物品的知情權
_____快遞有權獲知被承運物品的性質,品名數量及生量等,協助有關政府部門和運輸部門對承運的物品進行檢查或查處。
四、被承運物品的置留權
發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承運合同規定支付應付運費及相關費用,則承運人在沒有取得有效擔保之前,有權置留所承運的物品,并保留對發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追償權,且對由此而產生的任何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五、負責條款
1._____快遞對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物品運送延誤、遺失、毀滅或沒收不負責任,如戰爭、xx、惡劣天氣、航班延誤、墜機、火災、水災及自然或人為的嚴重災害及_____無法控制的各種情況或由于發運人的原因造成的沒收均不負任何責任。
2._____快遞對由于物品運送的延誤或遺失所造成的間接損失或其它非主體性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3._____快遞對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物品運送延誤,運送錯誤及損失不負任何責任:
(1)由于發運人的原因,如地址填寫錯誤或不全;收件人地址變更或無法送達的地域等。
(2)由于發運人所委托運送的物品本身違反了國家有關政策、法令所明令禁止的,如易燃、易爆、易污染、易腐蝕、有毒的各類粉劑、水劑及其它違禁品。
(3)由于發運人未經聲明及包裝不當所引起的各種損失。
六、 賠償限額
1.對一般物品(未經保價)均按每件最高人民幣_____元賠償。
2.對保價的物品按實際金額賠償。
3.最高報價額限貳萬元人民幣。
4.特殊物品(不包含其商業價值),若國家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的賠償,國家沒有規定的,按物品的實際價值賠償。
七、索賠
1.任何索賠必須在交寄后_____天內(以本單所填日期為準),由發運人提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運人,同時必須出具此詳情單第三聯原始副本及支付的費用收據。索賠的要求只有在運費已支付的情況下方可被接受,超過規定期限將視為發運人已認可所委托運送的物品完成了全部程序而放棄追賠的權力。
2.人在提出索賠的同時,有義務繼續承擔并償付所欠承運人的運費,發運人無權從中扣除申請賠償的款項。
八、適用范圍
1.以上所列條款適用于所有享有_____注冊商標使用權及經營代理權的公司或其它的指定代理人。
2._____快遞與發運人之間所簽定的所有協議均應符合雙方利益及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并接收所在地區仲裁機構的裁決。
文檔來源:律師365(/) 合同欄目,找律師就上律師365
篇三:快遞服務合同
甲方:
乙方:上海xx實業有限公司
鑒于甲方保證其具有快遞業務經營資格,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為乙方提供國內物流(速遞)服務,在上海市簽訂如下合同本合同包括:
1、 本合同文本
2、 附件一:貨物運輸時效表
3、 附件二:貨物運輸價格表
4、 附件三:
第一條:服務內容、區域
1.1 乙方委托甲方辦理國內的物流(速遞)服務業務。
1.2 服務區域:甲方在全國各地所開通的全部區域。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加義務
2.1雙方在貨物交接時,應確認貨物原始包裝的完好,若發現包裝有破損情況甲方有權拒絕接受貨物。
2.2 對于直接掌管下的貨物應謹慎。妥善地進行裝卸、搬運、倉儲,保證其安全和完整。
2.3將乙方交付的貨物送達到乙方指定的地址和收件人或收件單位;
2.4 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
2.5 如果乙方要求在同一派送區域內改變送貨目的地,甲方有義務無償提供服務;
2.6 為乙方提供貨物運輸、簽收的查詢服務;對于乙方的查詢請求,當甲方的網平臺無法自行查到貨物信息或信息不準確時,對于乙方的查詢請求,甲方應自查詢當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查詢結果告知乙方。查復期滿未查到郵件的,甲方應按第六款的規定予以賠償。
2.7 如遇需轉寄EMS的情況,接收貨物時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后轉寄;
2.8 及時向乙方通報貨物運輸的進展情況,出現異常問題,應及時通知乙方,商議處理。在緊急情況下(前提是并不影響乙方貨物按時送達基礎上),甲方可以自行采取有利于乙方的處理辦法,并將處理結果通知乙方。
2.9接照雙方約定定期提供貨物運輸信息統計報表給乙方。
2.10 為乙方免費提供貨物面單、信封、塑料包裝袋;等其它必要的包裝物品。
2.11出現送達地址或收件人(收件單位)等信息錯誤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經乙方改正后,按照乙方書面通知的送達地址或收件人(收件單位)等信息重新送達;乙方末及時通知的,甲方應及時將貨物退回乙方。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 對所托運的貨物進行妥善包裝,該包裝應符合運輸的要求及倉儲保管的要求。如果托運易碎、易滲漏貨物及危險品等特殊貨物,應事先向甲方說明,并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倉儲保管、運輸技術資料或文件。需要特殊包裝、加固時、甲方有義務提供此類服務,相關費用同乙方承擔。
3.2 乙方應認真填寫相關詳細信息給提供給甲方,如果乙方提供了錯誤的信息,在收到甲方的改正通知后應及時改正并書面通知甲方。
3.3 不得寄易燃、易爆、易腐蝕或貨幣、非法出版物等國家明令禁止的禁運品;
3.4 乙方因下列過錯造成車輛、機具、設備損壞、腐蝕、污染或人身傷亡以及涉及到的第三方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a. 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品或其他違反危險品運輸規定的行為;
b.錯報超重貨物重量
c. 貨物包裝、標志不符合規定。
3.5 按照約定價格及時支付運費。
第四條:送達及退回
4.1 收件人收到甲方送達的貨物時:
a. 經檢驗確認貨物外包裝完好的,在回單上簽收;
b. 經檢驗發現外包裝破損且貨物有一定損壞的,有權拒絕簽收,甲方須及時通知乙方,在得到乙方許可后,把貨物退回乙方。
4.2 無法送達:貨物到達目的地,因當天聯系不到收貨人而不能及時派送的,甲方應在2個工作日內告知乙方,三日內仍無法聯系派送的,在得到乙方允許后,將貨物退回乙方;發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4.3 由于甲方原因如途中損壞、派送不到等造成貨物被退回的,由甲方承擔運費。
第五條:費用與結算
5.1 每月21日前,甲方提供上個月結算清單明細交由乙方核對,乙方同在收到明細單之日起3日內核對完畢并予以確認;
5.2 在雙方費用核對(算)確認后,由甲方依據費用總額開具正規發票給乙方,乙方在收到發票的當月 20日內將雙方確認的款項全額支付給甲方;
5.3 費用的支付形式為:支票、銀行轉賬、現金
第六條:保險及理賠
6.1 乙方須為500元以上貨物支付保費,保價費率5%,最高保價金額為10000元人民幣。
6.2 運輸過程中造成貨物遺失或毀損,甲方負責賠償。價值500元以上貨物,甲方應按照保價金額向乙方賠償。事后由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乙方應提供協助。
6.3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應承擔同于貨物錯運等原因造成的延誤交付的責任。延誤7日以內,每延誤1個工作日,該票貨物運輸費用減免七分之一,延誤超過7日,該票貨物運輸費用全免因甲方延誤交付貨物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到達目的地的3個工作日以內以及法定節假日產生的順延及延誤不算在內。
6.4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風暴、損壞等物理、化學變化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a.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火災、爆炸、洪水、地震、臺風、腐蝕、污染、風暴、害蟲、自然因素、叛亂、國內混亂或類似的雙方都無法合理控制的原因;
b.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質量或缺陷造成的損失;
c. 貨物的合理損耗;
d. 甲方在運輸過程中,上海境內耗損小于或等于1%無需向乙方賠償,江蘇浙江境內損耗小于或等于3%無需向乙方賠償。
e. 甲方在運輸過程中造成快件的遺失和損壞(包括但不限于函件、合同、印刷品等)應按照乙方的進價賠償。
第七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處理
有關本合同出現的任何爭議應同甲方雙方友好協商。協議不成的,應向本合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雙方應按照本合同執行各自末盡的權利,履行各自末盡的義務。
第八條: 知識產權
各方的名稱和商標為各自獨有及排他的財產,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否則不能在任何產品上使用對方的商標或在產品中應用對方的知識產權。
第九條: 保密
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甲乙雙方都應向另一方提供相關操作信息、產品信息和其它營業信息。被提供的信息將被視為機密,所有權只屬于提供信息方。接收信息方營業信息。接收信息方只能把另一方提供的信息用于本合同義務和職責的執行中。除本合同允許外,甲乙雙方都無權在末得到另一方的書面許可前,以任何一種方式或為任何目的使用得到的機密信息。除了國家執法機關要求或已征得另一方的書面許可外,任何一方不應向其他第三方公開機密信息。
第十條:誠信
甲乙雙方均應遵守一切適用的法律法規,包括有關環境保護、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規。 第十一條: 其它
11.1本合同所指“以上”,不包括本數;“以下”“以內”含本數。
11.2 快遞詳情單及快遞詳情單背面《契約條款》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1.3 因乙方提供的地址錯誤、變更未通知甲方原因導致另乙方的通知無法送達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另一方投遞之次日視為送達日
11.4 甲乙雙方的聯絡方式以本合同所記載的電話、通信地址為準。若對方的聯絡方式如有變更,應在變更之日起的10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若不能按時提供方式信息應承擔由于提供通信地址不準確而導致無法收到對方發出通知的一切責任。
11.5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日生效,有效期為一年。
11.6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7 本合同終止后,協議雙方仍承擔合同終止前本合合規定的雙方應履行而尚末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甲方:上海全峰快遞
甲方: 公章 乙方:公章
負責人: 負責人:
銀行賬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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