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面房屋的租賃合同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系,經雙方好友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谷城粉水路73號—2一間門面出租,乙方自愿租用73號—2一間門面。出租時間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年時間。
二、乙方在租用甲方門面期間、工商、稅務、門前三包,水、電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負擔。
三、乙方租用甲方房屋期間租金一年一交,先交錢后使用;租金第一年 元,后期隨市場定價,同時交納 元住房保證金。
四、租賃期間,乙方不得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否則,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并且扣除乙方的保證金。
五、 租賃期間,如乙方需要退房,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乙方應付給甲方違約金,違約金以租期租金總額的5%計算。
六、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前,不擅自改變該房屋的用途。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設備的毀損,應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
七、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應返還甲方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乙方在房屋內的裝修及安裝的設備、物品,在合同期滿之日起七天內自行拆除,恢復至房屋原狀。超過七天,甲方有權無償保留或自行拆除,拆除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 根據本合同約定提前終止合同或合同期滿,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正式書面通知之日起15天內搬出全部設備、物件,但雙方另有協商除外。搬遷后7日內房屋里如仍有余物,如雙方無約定,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由甲方處理。 九、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遷,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
十、對于因本協議履行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訴訟。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范圍的。
2、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
十二、租賃期內,因乙方未履行檢修義務造成安全隱患及人身、財產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簽章: 承租方(乙方)簽章:
住所: 住所:
證照號碼: 證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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