膩子購銷合同
需方:重慶梅菲特涂料有限公司 (甲方)
供方:遵義皓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重慶梅菲特涂料有限公司和遵義皓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供需雙方經友好協商,簽訂本購銷合同。
重慶梅菲特涂料有限公司在遵義皓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采購 皓科新材料 牌膩子粉,具體協議如下:
1產品、數量、價格:
1.1產品清單:
類 別規 格 (kg/袋)單 價 (元/T)生產執行標準
外墻專用型膩子粉25JG/T158-2004
普通外墻柔性抗裂膩子(底料)251280元/TJG/T158-2004
普通外墻柔性抗裂膩子(面料)251150元/TJG/T158-2004
2.1 供方應根據需方在指定的交貨地點場地卸貨,交貨地點應為遵義市區,遵義市以外的由需方支付運輸費用,需方承諾單次運輸不得低于十五噸。
2.2 產品在到達需方所要求上述地點交貨前的運輸、保險等事項均由供方辦理。
3. 交貨時間:
3.1 供方按需方施工工期要求分批次供貨,需方提前15天以電話或書面形式告知供方大概所需產品的規格,品種,型號及數量的訂貨計劃。
4 產品質量要求
4.1 供方必須按規定提供全部完整無損、距有效期滿至少6個月的產品。
4.2 產品除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外,應符合產品樣本和說明書及產品檢測報告所列之標準。
4.3 履約期間,如雙方對產品質量發生爭議,供方或需方有權組織監理、施工總包單位對供方所供產品進行現場隨機抽樣送檢,并最終以需方所在地權威檢驗機構的檢測報告(國家標準)結論為準。如供方產品質量經檢測判定為不合格,供方負責賠償檢測費用并罰款5000.00元整及因產品不合格而導致的所有人工、材料、工期延誤等一切經濟損失;如供方產品質量經檢測判定為合格,需方負責賠償檢測費用并罰款5000.00元整,因施工不當至使產品不合格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負責。
4.4 涂布率:每平方米膩子理論用量如下:
1.6kg/m2( 2遍),具體根據墻面狀況而定。
4.5 產品質量以乙方在甲方所指定位置所做樣板為準,若乙方所送至甲方施工現場與樣板質量不符,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皆由乙方負責賠償。
4.6 供方必須為需方出具材料質量承諾書,該承諾書具有和合同相同法律效率并作為合同附件。
4.7 供方必須為需方出具本單位生產資質文件資料,該資料和合同相同法律效率并作為合同附件。
5 產品的交貨驗收及保管方式
5.1 供方應在交貨前3天,以電話或書面形式通知需方準確的發貨日期、到貨時間、到貨地點、貨物型號規格、數量以及貨物接收與保管的要求,需方須在收到通知后經需方確認同意后供方方可發貨,需方逾期不作答復的,則視為默認同意。
5.2 貨物到貨時,包裝必須完好無缺,產品包裝要求包括出廠日期、規格型號、產品種類、體積重量、標準代號等,貨物在交貨驗收合格前丟失、損壞的風險由供方承擔。
5.3 到貨后,需方負責召集有關人員到現場進行驗收,清點貨物箱數及箱內貨物情況,若貨物與裝箱數目不相符,箱內貨物有丟失或損壞,或者貨物的包裝、品種、型號、規格、質量等不符合合同規定,需方有權拒收全部或部分貨物,供方須按照需方要求收回或補齊(運輸中途破損的不視為供方違約,但供方須遵義市區內在當日內(遵義市區外三日內)補齊貨物,如未補齊貨物則視供方違約),貨到2個工作小時內需方應組織驗貨,并在貨物清單上簽字,填寫交貨驗收合格證明,此合格證明為供方交貨的憑證,也是供方要求付款的必要依據。
5.4 供方產品通過交貨驗收并不排除供方對產品質量應承擔的'相關責任。
5.5 交貨后,由需方保管貨物,貨物如有丟失或損壞的情況,由需方負責。
6 施工驗收方式
6.1 供方有義務提供膩子施工的技術指導、施工驗收等技術支持工作,協助需方在正確的施工方法、正常的施工條件下,膩子的施工通過相關部門的驗收。
7 貨款支付方式
雙方簽訂合同開始供貨后,乙方每月30日必須把當月各單項材料進度報甲方財務審核,甲方在5個有效工作日內審核完畢支付全部貨款。,甲方以轉賬支票或電匯的形式支付貨款。
因需方不按照合同支付給供方貨款,需方有權停止供貨,因此產生的一切后果有需方負責。
8 變更處理方法
8.1 需方有權根據工程進度推遲交貨時間。需方如須改變所訂貨品的規格型號、數量,需提前到貨期7天通知供方,供方只可對因規格型號和數量的變化而造成的價差調整合同金額,但不得就需方的變更行為收取任何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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