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酒水購銷合同
供方: 合同編號:
需方: 簽定地點:
為確保供需雙方的利益,特制定如下銷售政策:
一、瓶裝啤酒的產品名稱、規格、價格、數量:
1、產品名稱:
2、產品規格:瓶裝啤酒有精裝塑包(1*9)和彩箱包裝(1*12)。
3、產品價格:普通型暫定8度塑包型小環標9.90元/包;塑包大環標10.60元/包,精制大環標12.80元/包,普通彩箱16.00元/箱,高檔彩箱18.00元/箱。根據原材料及饈物的.市場價格浮動,由供方給需方價格,如有價格變動,供方需要3日內通知需方。
4、銷售數量:需方全年銷售普通型啤酒30萬/瓶一組,按月計劃銷售供貨,三個月完不成計劃,供方有權解除合同。
單位:萬瓶
月份
1月份
2月份
3月份
4月份
5月份
6月份
7月份
8月份
9月份
10月份
11月份
12月份
數量
5、12月底完成任務將保證金退還給需方,如完不成任務供不付保證金,超額完成達到100萬瓶送長安之星面包車一輛,完成200萬瓶送桑塔納一輛。
二、產品選題:
系列啤酒產品質量符合國標,保持期內符合產品運輸,避光常溫0-25度以下儲存及正常銷售條件下,如出現質量問題,由供方負責,但需方發現批量產品存有質量問題,必須在貨到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供方,否則,需方即確認本產品合格,出現任何問題概不負責。
三、交(提)貨方式:
供方指定倉庫,當場提貨,當場驗收。因商標造成本合同條款不能履行(包裝外觀、文字的修改)時,乙方同意給予諒解和支持。
4、運輸方式及費用:
供方代辦運輸,所有產生費用由需方承擔,或需方自提均可,汽車造成的損失由乙方直接向承運方索賠,鐵路運輸失盜或造成損失向保險保價部門索賠。
五、銷售范圍:
系列啤酒指定 (市、區)一家總代理,未經供方許可,需方不得自行轉讓買賣合同,否則則視合同無效。需方在合同約定的縣、市、地區內銷售,不得沖擊其它縣、市市場。在所銷售區域內銷售價格必須統一,不得降價銷售,否則供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或采取懲罰措施,扣留全年返利和保證金。
六、返利結算:
銷售供方啤酒按銷量不定期執行返利政策、不重復返利辦法;需方銷售20萬瓶,每瓶返利2分;銷售40萬瓶,每瓶返利5分;銷售60萬瓶,每瓶返利8分;返利金額只能按現行價格提灑,可頂下年銷售任務額。
七、空瓶加收及驗收標準:
供方回收本標的空瓶,普瓶0。45元/個,600異型瓶0。45元/個計算,只頂酒款,不付現金。
八、結算方式:
現金(匯票)結算,款到發貨。
九、違約責任:
雙方按照經濟合同法承擔責任,需方違約不退保證金,供方違約雙倍退還保證金。
十、解決合同糾紛方式:
雙方如有糾紛,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受理。
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定之日需方向供方交合同保證金全任元后方可生效。
本合同最終解釋權歸本系列產品公司所有。
合同編號:簽定地點:供方:需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電話:電話:傳真:傳真:銀行帳號:銀行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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