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的土地承包合同
為了進一步穩定和完善土地承包責任制明確土地發包方(簡稱:甲方)和承包方(簡稱: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和《甘肅省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條例》等有關政策法規精神,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地數量和期限
1、甲方將村集體土地西大灘南井約120畝,上北井約160畝,豬場井約200畝左右,植林井約100畝、農林場約230畝、園子約30畝,雞場約200畝,群井機井1眼,耕地約180畝,總計1220畝,承包給乙方,承包期為5年,從20**年10月31日起至20**年10月31日止。
2、土地承包費20**年基數為11.5萬元(其中:2.5萬元由龔家堡林場承包人繳納村委會, 9萬元由乙方繳納村委會。龔家堡林場的上交部分每年按西溝村、新溝村、東溝村三村簽訂的龔家堡林場承包合同辦理,以后每年總承包費除去龔家堡林場上交村上的承包費,剩余部分由乙方上交村委會)。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監督檢查承包合同的履行。
2、按照承包合同規定提取承包費。
3、管好用好集體資產,監督乙方對土地搞掠奪式經營和破壞耕地的行為。
4、有權統一規劃和組織興修水利、平田整地、修建道路,有權劃分作物輪作區和科技示范區。
5、有權依法收回乙方擅自出賣、出租、抵押或轉為非農用的承包地。
6、有權依法收回乙方不履行土地承包責任和義務的.承包地及棄耕、荒蕪的承包地。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承包的土地依法行使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分權和收益權。
2、保護土地資源及其附著物,培肥地力,增加投入,對承包期內的樹木,按照甲方每年植樹的安排進行,承包期滿后乙方無償歸回集體,不得索要植樹費用,承包期內機井及設備的維修費用均由乙方負擔。
3、乙方在承包期內,如更新機井、水泵,必須甲乙雙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后,進行更新。更新費用首先由乙方投入。更新水泵按3年折舊;新打機井井費每年按5%折舊,在承包期滿后,若不再續包,除去折舊,剩余部分由甲方承擔,否則,甲方不承擔一切更新費用。
4、乙方在承包期內,有管護好承包地內的樹木、機電設備等義務,如發生失盜、損壞者,均由乙方賠償。機電設備人為毀壞,由乙方賠償。
5、乙方每年必須于10月31日前,繳清下年的承包費。
四、其它事項
1、土地承包經營權力的流轉,承包合同的變更與解除,承包合同的違約責任,承包合同糾紛的調解與仲裁等要嚴格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和《甘肅省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條例》的有關條款執行。
2、合同押金1萬元于20**年11月18日,由乙方繳納甲方,以后每年的承包費在11.5萬元的基礎上,以20**年糧食每市斤0.80元為基數,按糧價每市斤漲1分,承包費漲1000元,降1分承包費降1000元的方法折算。
3、林場駐戶耕種的36畝土地,每畝承包費50元。
4、承包期滿后,優先考慮原承包人。
5、如有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五、違約責任
1、單方無故終止合同,按《農業承包合同法》有關條款處理。
2、乙方不按期繳納承包費,甲方沒收押金,另行發包。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鑒證單位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另附各井財產清單一份。
甲方:西溝村委會(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蓋章) 住址:西溝村九社
簽訂合同日期:20**年11月18日
鑒證單位:(蓋章)
鑒證日期: 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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