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當合同模板集錦6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典當合同6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典當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典當(借款)合同
承典人:
住 所:
聯系電話:
出典人:
身份證號:
住所(址)
聯系電話:
出典人因其所需向承典人申請典當業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現特制定以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履行。
一、出典人將以下第 種作為當物典當給承典人:
1、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作為當物質押給承典人;
2、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于屋產權(產權證號為: ,使用性質為: ,面積為: ㎡)作為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3、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于土地(土地證號為: ,土地面積為: ,土地使用年限為: ,土地性質為: )作為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4、出典人以其位于的在建工程(國土證號為: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作為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5、出典人以其所享有的的
財產權利作為當物質押給承典人。
6、其他:
二、當物估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為: 萬元。(當物估
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出典人確定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出典人承擔。)
三、當金數額雙方協商確定為 萬元。
四、日起至年月
五、承典人向出典人收取典當綜合費用,典當月綜合費率為當金數額
的 %,出典人于每月的 日支付給承典人。
典當當金利息按當金數額的 %的月利率計算,出典人應當按月/
季度/一次性支付給承典人;當金利息按月/季度支付的,第一筆利息于合同簽訂之日支付,此后的當金利息應當在下一個月/季度到期前支付。
六、出典人逾期支付典當綜合費用和當金利息的,按應繳納款額的每日向承典人支付違約金,如逾期繳款超過一個月則視為絕當,當物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處理。
七、出典人如要求提前部份或全部歸還典當當金需經承典人同意。如
雙方達成協議,出典人歸還當金部份承典人不再收取當金利息和綜合費用。
八、典當期限內及典當期限屆滿后五日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當。
續當期限由雙方另行約定。續當前,出典人應當結清前期利息和當期費用。
九、典當期限或續當期限屆滿后,出典人應在五日內贖當或續當,逾
期不贖當也不續當的為絕當。
十、在符合以下第 種情況時,承典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出典人
交付當金:
1、出典人將本合同當物交付給承典人并辦理合同公證之日,承典人向
出典人交付合同約定的當金,辦理公證所需費用由出典人承擔;
2、出典人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辦理了本合同當物的抵押登記手續并辦
理合同公證之日,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合同約定的當金,辦理抵押登記和合同公證所產生的費用由出典人承擔,如需購買保險的,投保義務人為出典人,保費由出典人支付;
3、其他:
十一、承典人在當物典當期間有權收取當物所生的孳息,孳息應當先
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十二、如發生絕當,出典人無條件同意承典人按下列方法處理絕當物
品,承典人處理絕當物品時無需另行通知出典人:
(一)絕當物估價金額在叁萬元以上的,雙方約定由承典人進行選擇,
委托四川眾誠拍賣有限公司拍賣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相關規定主張債權。絕當物處置后所得款項,在扣除拍賣費用及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執行費、律師費等)后,所余部份退還出典人,不足部份承典人可向出典人追索。
(二)絕當物品估價金額不足叁萬元的,承典人可以自行變賣或折價
處理,損益自負。
十三、典當成交后,因當物所有權權屬糾紛或其它非承典人的原因所
引起的糾紛造成承典人損失的,由出典人承擔賠償責任。
十四、典當到期后,出典人全部履行了本合同項內所有應繳款義務后,
承典人退還出典人當物或配合辦理抵押注銷手續,本合同得以終止。
十五、本協議主體部分所預留地址為雙方唯一聯系地址,往來信函均
以該地址為準。如發生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其他方,未告知的,視為未變更。
十六、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交產權處、經管處、公證處
各一份。
十八、本合同附件如下:
1、出典人身份信息的基本情況(附件一);
2、當物的權屬證明及抵押登記證明(附件二);
承典人: 出典人:
法人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典當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典當(借款)合同
承典人:
住 所:
聯系電話:
出典人:
身份證號:
住所(址)
聯系電話:
出典人因其所需向承典人申請典當業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現特制定以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履行。
一、出典人將以下第 種作為當物典當給承典人:
1、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作為當物質押給承典人;
2、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于屋產權(產權證號為: ,使用性質為: ,面積為: ㎡)作為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3、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于土地(土地證號為: ,土地面積為: ,土地使用年限為: ,土地性質為: )作為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4、出典人以其位于的在建工程(國土證號為: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作為當物抵押給承典人;
5、出典人以其所享有的的財產權利作為當物質押給承典人。
6、其他:
二、當物估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為: 萬元。(當物估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出典人確定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出典人承擔。)
三、當金數額雙方協商確定為 萬元。
四、日起至年月
五、承典人向出典人收取典當綜合費用,典當月綜合費率為當金數額的 %,出典人于每月的 日支付給承典人。典當當金利息按當金數額的 %的月利率計算,出典人應當按月/季度/一次性支付給承典人;當金利息按月/季度支付的,第一筆利息于合同簽訂之日支付,此后的當金利息應當在下一個月/季度到期前支付。
六、出典人逾期支付典當綜合費用和當金利息的,按應繳納款額的每日向承典人支付違約金,如逾期繳款超過一個月則視為絕當,當物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處理。
七、出典人如要求提前部份或全部歸還典當當金需經承典人同意。如雙方達成協議,出典人歸還當金部份承典人不再收取當金利息和綜合費用。
八、典當期限內及典當期限屆滿后五日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當。續當期限由雙方另行約定。續當前,出典人應當結清前期利息和當期費用。
九、典當期限或續當期限屆滿后,出典人應在五日內贖當或續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當的為絕當。
十、在符合以下第 種情況時,承典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出典人交付當金:
1、出典人將本合同當物交付給承典人并辦理合同公證之日,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合同約定的當金,辦理公證所需費用由出典人承擔;
2、出典人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辦理了本合同當物的抵押登記手續并辦理合同公證之日,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合同約定的當金,辦理抵押登記和合同公證所產生的費用由出典人承擔,如需購買保險的,投保義務人為出典人,保費由出典人支付;
3、其他:
十一、承典人在當物典當期間有權收取當物所生的孳息,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十二、如發生絕當,出典人無條件同意承典人按下列方法處理絕當物品,承典人處理絕當物品時無需另行通知出典人:
(一)絕當物估價金額在叁萬元以上的,雙方約定由承典人進行選擇,委托四川眾誠拍賣有限公司拍賣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相關規定主張債權。絕當物處置后所得款項,在扣除拍賣費用及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執行費、律師費等)后,所余部份退還出典人,不足部份承典人可向出典人追索。
(二)絕當物品估價金額不足叁萬元的,承典人可以自行變賣或折價
處理,損益自負。
十三、典當成交后,因當物所有權權屬糾紛或其它非承典人的原因所引起的糾紛造成承典人損失的,由出典人承擔賠償責任。
十四、典當到期后,出典人全部履行了本合同項內所有應繳款義務后,承典人退還出典人當物或配合辦理抵押注銷手續,本合同得以終止。
十五、本協議主體部分所預留地址為雙方唯一聯系地址,往來信函均以該地址為準。如發生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其他方,未告知的,視為未變更。
十六、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交產權處、經管處、公證處各一份。
十八、本合同附件如下:
1、出典人身份信息的基本情況(附件一);
2、當物的權屬證明及抵押登記證明(附件二);
承典人: XXX 出典人:XXX
法人代表:XXX
簽約代表: XXX 簽約代表:XXX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典當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借字第( )號
當 戶(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證件號:
地址:
電話:
典當行(貸款人):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典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其自有的或其享有處分權的房產作為當物抵押給乙方取得當金,并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綜合費,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甲、乙雙方就上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定義
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的下列詞語采下列含義:
1.1“本合同”由《典當借款合同》及其附件,雙方達成的《房地產抵押合同》以及任何補充協議、對賬單、甲方出具的并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諾、聲明、授權、證明、確認書、第三方履約保函、當票、續當憑證、乙方通知等共同組成,組成各部分互為補充,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票》中典當須知項下內容、《續當憑證》中續當須知項下內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 “綜合費用”指乙方提供典當管理和服務應當收取的費用,但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包括保險費、保管費等。
1.3 “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法定休息日、節假日。
1.4 “月”指當金發放之日起(含當金發放當日)每屆滿30日為一個月。 1.5 若簽發當票,“當票”系指甲、乙雙方間簡明借貸協議、甲方收到當票上記載當金的收款憑證,并系甲方贖取當物的唯一憑證。
1.6 “續當”系指甲、乙雙方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達成的順延借款期限的行為。續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續當期自前次典當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日起算。甲、乙雙方為續當行為,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簽發續當憑證或直接在當票上注明續當及續當期限等方式進行。
1.7 “贖當”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與乙方結清當金本金、利息、綜合費、違約金、乙方墊付的費用等,以消滅當物上的抵押擔保負擔。
1.8 “轉當”系指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后,因甲方未贖當,乙方與甲方達成的以新貸還舊貸行為。甲、乙雙方為轉當行為,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或直接在當票上注明轉當及轉當期限等方式進行。轉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轉當期自轉當之日起算。
1.9“抽當”系指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后,甲方不能全額償還全部當款本金,而償還部分當金本金,但當物上的抵押負擔并不消除的行為。乙方同意甲方抽當的,甲方必須首先結清截至抽當之日甲方欠付的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乙方墊付的費用及乙方已發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否則不成立抽當,甲方支付的款項直接用于沖抵甲方欠付的前述項目費用和甲方付款之后即將發生的前述項目的費用。抽當不影響絕當的發生。
1.10 “絕當”系指甲方未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以及轉當期限屆滿的5內日贖當或與乙方達成續當一致的,即為絕當。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視同絕當發生。
第二條 當物
2.1甲方自愿以本(單位/人)坐落在 (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和坐落在 (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自有房產_____處作為抵押物向乙方申請典當貸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房產為本合同項下債權之擔保。甲方與乙方可就擔保的具體事項另行簽訂抵押合同。
2.2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一致,確認該房產估價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 )。
第三條 當物擔保的債權范圍及處臵當物后清償順序
3.1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當物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當金(¥: 元)及按第六條計算的息、費,違約金、賠償金和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3.2續當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及續當期限屆滿后(含絕當后)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含《房地產抵押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戶稅費等)。無論續當是加重當戶息、費率負擔還是減輕當戶息、費率負擔的,均屬于擔保范圍。當戶不續當的,典當期限屆滿后(含絕當后)所產生的息、費均屬于當物的擔保范圍。
3.3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續當時將甲方拖欠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轉入續當后的本金的,該等部分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亦屬于當物的擔保范圍。
3.4 絕當后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處臵當物后所得價款按以下順序清償乙方的債權:
3.4.1 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3.4.2 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 3.4.3 當金本金。
第四條 當金及用途
4.1 該房產典當借款金額(簡稱當金)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 4.2 甲方借款用途為 ,甲方應按借款用途使用當金,并隨時接受乙方對當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
第五條 典當期限
典當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簽發當票,典當期限以當票上記載的內容為準。
第六條 息、費率
6.1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項下的月綜合費率為 ‰、月利率為 ‰,合計為 ‰,以第三條約定的當金為基數從乙方發放當金之日起算。
6.2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乙方一次性預扣典當期限內 月綜合費 元。(大寫: 元)
6.3典當期限不足5天的,按5天支付利息,于典當期限屆滿當日支付;典當期限超過一個月的,甲方必須按月向乙方支付典當期內的利息,支付的日期為每屆滿30日的次日,最后剩余期限不足一個月的,于典當期限屆滿的當日支付。續當利息支付標準和方式同上。
6.4 若乙方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綜合費,對于剩余月份的綜合費,甲方應在當月利息支付日與利息同時支付。
6.5 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用不受典當期限及續當期限的影響,典當期限及續當期限屆滿,利息和綜合費仍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連續計算,直至乙方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時,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方式同6.3、6.4款。
6.6 乙方按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
6.7 乙方依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在不違反6.6款規定的前提下,甲方應償還至實際償還之日期間的按前述標準計算的所有的利息、綜合費以及第十條約定的逾期違約金、第十三條約定的違約金等,且甲方償還上述債務不以當物的變現價值為限,當物實際變現價值低于乙方債權金額的,甲方仍應負清償責任。
6.8 雙方一致確認:乙方向甲方收取費用未明確注明收費性質的,均視為收取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費用超過甲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額,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為后期發生的利息和綜合費,不發生償還乙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甲方向乙方銀行賬戶支付的款項,均視為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若甲方支付的上述費用超過甲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額,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為后期發生的利息和綜合費,不發生償還乙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6.9 雙方一致確認:當物發生滅失、損毀,不論是由誰的原因造成的,或者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本合同項下的利息、綜合費及違約金仍按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連續計算,且本合同項下乙方的任何債權不與甲方的任何債權予以抵銷。
第七條 續當
7.1 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甲方可向乙方申請續當,經乙方同意續當的,甲方應結清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的利息和綜合費以及乙方墊付的費用,并按照乙方的要求辦理續當手續,包括但不限于對續當之前發生的債權進行對賬。
7.2 甲方在超過7.1款規定的5日期限向乙方申請續當的,經乙方同意的,仍然成立續當。 7.3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續當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標準和方式同第五條。
第八條 贖當
8.1甲方提前贖當,應經乙方書面同意,否則不發生贖當的法律效力,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款項自動轉為后期發生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實現債權費用等費用。
8.2 甲方提前贖當,乙方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若乙方僅預扣了部分綜合費,甲方應按第六條約定與乙方結算利息和剩余綜合費。
8.3 在絕當發生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時起至當物被處臵前,甲方選擇贖當的,應結清之前拖欠的利息、綜合費、乙方代墊的費用以及乙方為實現債權已發生的全部費用,并按照第十條承擔逾期違約金。
第九條 絕當
9.1 雙方一致確認:依2.2條約定的估價金額為標準,估價金額不足 萬元的,絕當后或乙方依照十一條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乙方可自行變賣或折價,損益自負。
9.2 依2.2條約定的估價金額為標準,估價金額在 萬元以上的,絕當后或乙方依照十一條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依照以下方式處理:
9.2.1 若甲方與乙方在本合同第十六條中約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處臵當物的,從其約定,但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應在絕當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之日起6個月內處臵完畢。
9.2.2 若甲方與乙方未在本合同第十六條中約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處臵當物的,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未在絕當或乙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之日起6個月內處臵完畢的,乙方有權單方委托資產評估機構對當物進行評估,并決定以拍賣或變賣方式處臵當物,但乙方以變賣方式處臵當物的,變賣價格不低于評估價的70%。
9.2.3 乙方拍賣或變賣當物后或甲方與乙方達成以當物折價抵償乙方債務后,甲方應按照乙方的指示和要求辦理當物的過戶手續。
9.2.4 乙方處臵當物所得價款,若不足以清償乙方全部債權,甲方應繼續承擔清償責任;若在清償乙方債權后尚有剩余部分,由乙方退還甲方。
9.2.5 本合同若辦理強制執行公證的,乙方可直接依公證執行文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人民法院決定當物的處臵方式。
9.2.6 乙方也有權在任何時候不經上述9.2.1/9.2.2/9.2.3款規定程序而直接變賣當物,但乙方變賣當物的價格不得低于2.2款估價金額的70%。 9.3 甲方期滿未歸還典當貸款,甲方同意將個人(公司)全部資產和收入作為未歸還當金、綜合費用、利息以及違約金等的保證,乙方有權選擇優先執行甲方的其他財產,而不受當物存在的限制。
第十條 逾期違約金
10.1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綜合費,甲方應每日按當金的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10.2甲方如逾期償還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費率支付利息及綜合費外,還應根據逾期天數每日按所欠當金的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10.3 上述兩項逾期違約金互相獨立。
第十一條 提前收回貸款
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宣布債權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貸款,并依法處臵當物;
11.1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借款資金用途;
11.2 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11.3 當物未按照乙方要求投保險,或當物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當物可能滅失(甲方另行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臵換的除外),或擅自處理(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出租、轉移、轉讓、承包、典當、贈予、再抵/質押、托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臵)當物;
11.4 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11.5 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足以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11.6 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11.7 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擔保、賠償、承諾(含甲方對乙方的其他借款)或其他償債責任因違約被司-法-部門勒令提前履行,或到期不能履行,致使乙方認為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任何條款的能力已受到影響;
11.8 當物有隱蔽瑕疵或當物的市場價急劇下降的,甲方應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臵換,并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否則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11.9 當物滅失、部分損毀或價值減少,甲方應自收到乙方通知起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臵換或補足,并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否則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11.10 當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采取其他強制措施,但甲方在上述情形出現后三日內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當物予以臵換,并重新辦理相關抵/質押手續的除外;
11.11 拒不接受乙方經辦人對抵押財產進行查驗或拒不接受乙方對甲方貸款用途進行檢查和監督或在上述查驗、檢查、監督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的;
11.12 拒不配合乙方的對賬要求的;
11.13 違反《房地產抵押合同》中的義務的; 11.14 出現其它嚴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二條 甲方聲明及保證
12.1甲方是本合同項下當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授權的經營管理者,并保證在抵押權存續期間,甲方持續的享有以上權利及權益;
12.2 在簽署本協議之前,在當物之上甲方沒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并且在抵押期間甲方已經并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當物的合法所有權或處分權,并不再在當物上設定任何新的權利負擔;
12.3 本合同項下的當物依法可以設定抵押,且不存在任何設定、實現抵押權的障礙與限制;
12.4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與抵押有關的所有材料真實、合法、準確、完整,且保證履行質押登記的所有法定程序;
12.5本合同項下的當物未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被采取其他強制性措施。若在本合同簽訂后,當物出現上述情形,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并向有關部門告知存在抵押的情形;
12.6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出售、出租、轉移、轉讓、承包、典當、贈予、再抵押、托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臵當物;
12.7沒有針對抵押物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懸而未決或有這樣的威脅; 12.8甲方承諾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險費、登記、保管、過戶、公證等費用。
12.9甲方保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還本付息、費,息、費算至甲方全部還清本、息、費時止;
12.10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聆訊等正在對乙方抵押權有不利影響時,保證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并采取補救措施;
12.11按照乙方合理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乙方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外的其他約定,乙方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幾項權利:
13.1.1 按當金本金的 %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13.1.2 要求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
13.1.3 有權宣布債權提前到期,收回當金本息及相關費用。 13.1.4 本條違約責任與第十條逾期違約金是相互獨立的。 13.2 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如期發放當金,否則,應根據違約金額和天數,每日付給甲方萬分之 違約金。
第十四條 保證人責任
14.1 保證人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
14.2乙方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起訴或處臵當物,即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即保證人保證責任與當物的擔保系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選擇優先實現保證債權,不
受當物擔保物權存在的影響。
14.3 如存在兩個以上的保證人,各保證人均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即各保證人之間的保證責任亦是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選擇分別或同時向各保證人主張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14.4 本合同項下的當物的擔保不成立(不論是否系因甲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造成)、被確認無效、被撤銷或乙方單方面解除、拋棄,或發生當物滅失、損毀(不論滅失、損毀是由誰的原因造成,或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情形,各保證人仍對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債務對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不因當物的擔保不存在而產生任何影響。
14.5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為乙方債權到期日起的兩年。
14.6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達成的補充協議、續當、對賬單,均自動對保證人發生法律效力,但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加重甲方負擔的利率和綜合費率的,保證人僅在第六條約定的息費標準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14.7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達成轉當一致的,各保證人對乙方的轉當債權仍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乙方與各保證人之間無須再另行簽訂保證合同,但乙方提出要求的除外。
甲方及甲方授權代表與乙方加重甲方負擔的利率和綜合費率的,保證人僅在第六條約定的息費標準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14.8 保證人特別承諾:在乙方債權未獲完全清償前,保證人暫不行使對甲方及其他保證人的追償權等,待乙方所有債權獲得清償后,保證人才有權行使該等權利,否則乙方有權要求保證人全數交還乙方。
14.9 上述條款,除乙方與保證人另行達成的補充協議中明確約定廢止其中的任一條款,否則上述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條 其他事項
15.1 乙方無需征求甲方同意,可將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甲方未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還款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
15.2 甲方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乙方或乙方繼承人、接辦人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及其他責任。
15.3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抵銷。
15.4 因乙方保管當物系無償,若保管不善導致當物遺失或損毀的,乙方應當按照估價金額進行賠償。
15.5當票遺失的,甲方應當及時向乙方辦理掛失手續。未辦理掛失手續或者掛失前被他人贖當,乙方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通知與通訊
16.1 甲方指定 為履行本合同的聯系人和代理人,代理與乙方進行對賬、代辦質押手續、收款、還款、續當、轉當,贖當、處臵當物等,甲方代理人的行為直接對甲方產生法律效力。
16.2 乙方指定 為本合同的聯系人,代表乙方與甲方進行聯絡,乙方代表人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益的放棄、變更、或減低均對乙方不產生法律效力。
16.3甲方聯系方式 ,電子郵箱 ,通訊地址 。
乙方聯系方式 ,電子郵箱 ,通訊地址 。
任何一方變更聯系方式、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必須在變更后三日內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向上述通訊地址、電子郵箱,郵寄、發送文件等視為送達。
第十七條 解釋
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和標題項下的任何條款應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附 則
18.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含對保證人責任部分),首先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18.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18.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保證人各執 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
乙方:(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
保證人一:(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
保證人二:(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典當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民借字第( )號
當 戶(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典當行(貸款人):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典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其自有的或其享有處分權的民品作為當物質押給乙方取得當金,并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綜合費,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甲、乙雙方就上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定義
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的下列詞語采下列含義:
1.1“本合同”由《民品典當借款合同》及其附件,雙方達成的《民品質押合同》以及任何補充協議、對賬單、甲方出具的并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諾、聲明、授權、證明、確認書、第三方履約保函、當票、續當憑證、乙方通知等共同組成,組成各部分互為補充,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票》中典當須知項下內容、《續當憑證》中續當須知項下內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 “綜合費用”指乙方提供典當管理和服務應當收取的費用,但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包括保險費、保管費等。
1.3 “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法定休息日、節假日。
1.4 “月”指當金發放之日起(含當金發放當日)每屆滿30日為一個月。
1.5 若簽發當票,“當票”系指甲、乙雙方間簡明借貸協議、甲方收到當票上記載當金的收款憑證,并系甲方贖取當物的惟一憑證。
1.6 “續當”系指甲、乙雙方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達成的順延借款期限的行為。續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續當期自前次典當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日起算。甲、乙雙方為續當行為,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簽發續當憑證或直接在當票上注明續當及續當期限等方式進行。
1.7 “贖當”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與乙方結清當金本金、利息、綜合費、違約金、乙方墊付的費用等,以消滅當物上的抵/質押擔保負擔。
1.8 “轉當”系指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后,因甲方未贖當,乙方與甲方達成的以新貸還舊貸行為。甲、乙雙方為轉當行為,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或直接在當票上注明轉當及轉當期限等方式進行。轉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轉當期自轉當之日起算。
1.9“抽當”系指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后,甲方不能全額償還全部當款本金,而償還部分當金本金,但當物上的抵/質押負擔并不消除的行為。乙方同意甲方抽當的,甲方必須首先結清截至抽當之日甲方欠付的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乙方墊付的費用及乙方已發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否則不成立抽當,甲方支付的款項直接用于沖抵甲方欠付的前述項目費用和甲方付款之后即將發生的前述項目的費用。抽當不影響絕當的發生。
1.10 “絕當”系指甲方未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以及轉當期限屆滿的5內日贖當或與乙方達成續當一致的,即為絕當。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視同絕當發生。
第二條 當物
2.1甲方自愿以本(單位/人)的 (以下簡稱民品)作為當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民品為本合同項下債權之擔保。
2.2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一致,確認該民品估價為人民幣大寫元 (¥: 元 )。
第三條 當物擔保的債權范圍及處臵當物后清償順序
3.1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當物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當金(¥: 元)
及按第六條計算的息、費,違約金、賠償金和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3.2續當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及續當期限屆滿后(含絕當后)所產
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含《民品質押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無論續當是加重當戶息、費率負擔還是減輕當戶息、費率負擔的,均屬于擔保范圍。當戶不續當的,典當期限屆滿后(含絕當后)所產生的息、費均屬于當物的擔保范圍。
3.3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續當時將甲方拖欠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轉入續當后的本金的,該等部分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亦屬于當物的擔保范圍。
3.4絕當后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甲方任何還款及乙方處臵當物后所得價款按以下順序清償乙方的債權:
3.4.1 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3.4.2 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
3.4.3 當金本金。
典當合同 篇5
合同編號:升典字第 號
承典人(質權人):
出典人(出質人):
敬請注意
為了維護您的利益,在您簽署本合同之前,請仔細閱讀如下注意事項:
1、 您已經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并已經知悉其含義;
2、 您已經確保提交給典當公司的有關證件及資料是真實、合法、有效的;
3、 您已經確認自己有權在合同上簽字;
4、 您已經確認任何欺詐、違約行為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 您將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自愿簽訂并依約履行本合同;
6、 請您用鋼筆或簽字筆工整地填寫需要您填寫的內容;
7、 如果您對本合同有疑問之處,您可以向典當公司客戶經理咨詢。
承典人(質權人):湖南升隆典當有限責任公司 (甲方) 住址:長沙市天心區芙蓉南路一段181號梅嶺苑13棟1樓104號
電話:
出典人(出質人): (姓名或名稱)(乙方) 住址:
有效證件(照)及號碼:
聯系人:
電話: (家庭或辦公電話)、 (手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就有關車輛典當事項,經協商達成如下合同,以資遵照履行。
第一條:當物
乙方自愿將自有的 (品牌型號)(小轎車、客車、貨車、其他機動車),發動機號車架號 車牌號 的車輛質押典當給甲方。
第二條:質押擔保的范圍
包括當金、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甲方墊付的有關費用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和質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本合同有約定具體數額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的按照相關單位出據給甲方的收款發票為準。
第三條:當金及典當期限
經甲方對典當車輛進行評估,估價此典當車輛為(大寫金額)人民幣元整(¥:),并由甲方按評估價值的 %向乙方支付當金人民幣 元整(¥: 元)。
月綜合費率:% ,月利率%。雙方約定按月交納利息和綜合費用,即在甲方向乙方支付當金時預扣 個月綜合管理費,余下的息費在每月日前預付下月。
典當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典當具體期限在雙方簽署的當票上予以確認)。典當期內及典當期限屆滿后5日內,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當,屆時雙方另行簽署《續當憑證》,《續當憑證》上確定的典當終止日為本合同的.典當終止日,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在續當期間繼續有效。
第四條:當物的移交與保管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車輛在發放當金之日移交甲方占有,車輛行駛證等全部相關證件、手續由甲方負責保管,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補辦車輛相關手續或憑證。
典當期間,甲方負責該車的安全并不得轉讓、出租、出售、拆動或損壞。
第五條:保險
典當的車輛由乙方負責向保險公司投保,乙方如對典當的車輛已辦理保險的,應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三日內辦理以甲方為第一受益人的保險權益轉移手續,并將保單正本交甲方保管,尚未辦理保險的或原保險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認可的保險公司就指定的保險險種、期限辦理以甲方為第一受益人的保險,并將保單正本交甲方保管,保費由乙方支付。
在典當期內,乙方應按時支付保險費并履行維持典當車輛保險的有效存續必須的其他義務。如乙方并未投保或續保,甲方有權自行投保、續保,代為繳付保險費或采取其他保險維持措施,乙方對此應提供必要協助。并承擔甲方因此支出的保險費用和相關的費用。
如車輛無保險,在典當期內以及甲方實現質押權之前,如有典當車輛遭受被盜、毀壞、天災等無法挽回的損失,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負責并按評估價值金額賠償甲方。
第六條:贖當和提前贖當
到期后乙方憑當票、本典當合同及個人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資料,到甲方贖回典當車輛,甲方將車輛行駛證等相關證件返還乙方。
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當金(提前贖當),但乙方必須
已償還截止至在該提前還款之日的所有到期應付款項。
乙方提前償還部分的金額最低不得少于人民幣壹萬元(RMB10000.00)且必須為人民幣的整數倍數(提前償還最后余欠的金額除外)。
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當金,典當綜合費按實際典當月數(15天以內按半個月計,16天-30天按一個月計)乘以本合同約定的月綜合費率計算收取。
第七條:質權的實現
乙方未依據本合同約定支付綜合費用、利息的或者在甲方通知乙方履行前述義務而乙方沒有履行的,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依據本合同約定處分質押車輛。
典當期限或典當展期屆滿后的5日內,乙方不履行債務或不能完全履行債務的,甲方有權依法處分質押車輛。
第八條:絕當
當期期滿五日后,乙方既不贖當也不續當的即為絕當(死當),如發生絕當,乙方在此確認:
1、甲方有權直接變賣、拍賣車輛,并以變賣、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償還甲方的當金、綜合費用及其他費用。
2、乙方自愿放棄對甲方變賣、拍賣價格的爭議權和抗辯權。
3、甲方有權就典當車輛實行無底價公開拍賣,拍賣收入在扣除甲方本金、綜合費用、利息、稅費、訴訟費、違約金、拍賣費等相關費用后剩余部分返還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九條:特別約定
典當期內如發生當物與其它法律案件有關,致使當物被有關執法部門扣押、查封、沒收等事宜,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負責,并按評估價值金額賠償甲方。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或者隱瞞事實及提供虛假文書,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提前行使質權。
逾期還款(包括本金、息費和其他相關費用)5天內按每日未還款總額的0.5%
當戶(甲方)簽章:典當行(乙方)簽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典當合同 篇6
當戶(出典人): (以下稱甲方)
住所(地 址):
機構代碼號(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典當行(抵押權人):張家界金利源典當有限公司(以下稱乙方)
公司地址:張家界市武陵源區軍地坪
企業代碼證號: 聯系電話:
甲方因資金周轉困難,自愿將其具有所有權并有權處置的機動車做質押,向乙方申請辦理質押典當。為了維護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依照我國《合同法》、《擔保法》和《典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 質押典當車輛
車架號:。雙方評估價值 萬元整。
第二條 當金數額
當金數額為(人民幣):__ __元整。(____元)
第三條 典當期限
1、典當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計天。當期不足5天的,按5天計算。
2、本合同記載的典當金額、發放日期、到期日期與當票不一致時,以當票記載為準。當票為本合同的主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條 綜合費用、當金利率
1、綜合費用為月________‰,在發放當金時一次性扣收。提前贖當不返還預扣的綜合費用。
2、當金利率為月________‰,于簽訂本合同的每個月期滿的對應日支付。不足一月的,在贖當或續當時交納。提前贖當的,利息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當期不足5天的,按5天計算。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了解甲方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產品物資庫存和當金使用情況,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所需的證(照)件及相關資料。
2、甲方出現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六條第3、4、5、6項所列的足以影響乙方權益的行為或情形,乙方有權停止發放當金或提前收回典當本金。
3、典當期限或續當期限屆滿后,甲方應在5日內贖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當即形成絕當,如形成絕當,乙方有權按《典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委托拍賣行進行公開拍賣或由乙方自行出售,所得款項用以償還拍賣費用、當金本金、綜合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剩余部分退還甲方,不足部分向甲方追索。
4、乙方承諾合同生效后一日內將當金給付甲方。
5、甲方贖當完畢,乙方應及時返還當物及有關單據。
型號: 數量: 臺。機動車行駛證號碼: 發動機號:
6、質押車輛在乙方封存。隨車手續由乙方保存。在典當期限內,乙方負責該車的安全并不得轉讓、出租、出售、拆動或損壞。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和使用當金。
2、按時歸還當金。如不能按時歸還當金時,須提前 天與乙方協商續當事宜,辦理續當手續的同時交納續當期的綜合服務費。
3、甲方實施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兼并、分立、合資、資產轉讓、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債權債務關系變化或影響乙方債權實現的行為,應提前書面通知乙方,并經乙方同意,同時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提前清償債務,否則不得實施上述行為。
4、甲方發生除前項所述行為之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情形,如停產、歇業、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活動、涉及重大訴訟、仲裁,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等,均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并落實乙方認可的債權保全措施。
5、甲方為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可能影響其償還本合同項下當金能力的,應當提前書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6、甲方必須保證當期內抵押物狀況良好,若抵押物出現損毀、破壞等減值現象時,甲方必須采取措施恢復抵押物的價值,如不能及時恢復價值,則應提供乙方認可的其他抵押物或擔保措施。
7、甲方如出現變更營業執照及其所載事項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8、甲方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有關法律服務、保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鑒定、公證等費用。
第七條 當物的保險
1、甲方須在乙方指定的時間內,到保險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物購買保險。投保金額不得少于重新購置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的賠償范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損毀;抵押期限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甲方須無條件賠償乙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如甲方不履行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當金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2、甲方須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五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由乙方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乙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乙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
3、甲方不可撤銷的授權委托乙方為其上述保險事項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險賠償金,將保險賠償金用于修繕該抵押物的損壞部分或清償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欠乙方的所有款項。
4、甲方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乙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表購買保險,所有費用均由甲方支付。
5、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損毀,甲方應就受損毀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并辦理相應的手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向甲方發放當金,視情況以適當方式補償甲方損失。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當金,逾期5日即形成絕當,乙方有權按照約定處理絕當物品。
3、甲方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為,有權宣布本合同立即到期或采取相應資產保全措施。
4、乙方因實現本合同債權而發生的訴訟費、律師代理費、評估費、拍賣費、交易過戶手續費等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贖當
1、甲方在本合同期滿贖當時應當償還當金及利息。
2、甲方可提前贖當。逾期贖當的,甲方除償還當金本息外,還應按逾期天數和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比例支付逾期限利息和綜合費用,并每日按當金數額的5‰增收罰息。
第十條 續當
1、如果甲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償還當金,必須在合同期限屆滿前五日內向甲方申請辦理續當。經甲方同意后,方可辦理續當手續。辦理續當手續時,乙方應付清前期利息和續當綜合費用。逾期或付清前期利息和續當綜合費用不予續當。續當費率在首次典當費率的基礎上增加________%。
2、續當時應簽訂續當憑證,本合同之補充。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一條 絕當
1、 典當期滿或沒有在五日內辦理續當手續,也不贖當的,即為絕當。
2、依本合同第一條估價金額,絕當物品估價不足3萬元的,由乙方自行變賣或者折價處理,損溢自負。絕當物品估價超過3萬元的,由乙方委托拍賣行公開拍賣,所得收入由乙方扣除當金本息、綜合費用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后,剩余部分退還給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在訴訟期間內,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繼續有效。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當物移交完畢并經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通知條款
所有的通知事項書面應送交對方,或寄往本合同首頁所列的居住地址。自通知以掛號、快遞或電傳方式發出的10日后,視為對方已收悉。
任何一方變更地址的,應按上述方式通知對方,并在收到對方確認函后,地址變更方才生效。
第十五條 文本份數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 提示條款
乙方已提請甲方注意對本合同條款作全面準確理解,并已經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說明。甲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曉,并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當戶(甲方)簽章:典當行(乙方)簽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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