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合同模板匯總4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外貿合同6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外貿合同 篇1
________市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國______市____外貿公司(下稱外貿公司)與____國_____市公司(下稱公司)簽定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合同標的和價格
________外貿公司在____國界車上交貨條件下按本合同附件1向________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美元計價,系____國界車上交貨價,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的費用。
根據附件1由________國向____國供貨的總值為________美元。
________公司相應地在____國界車上交貨條件下按本合同附件2________向外貿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美元計價,系____國界車上交貨價,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的費用。
根據附件2由____國向____國供貨的總值為________美元。
第二條供貨期
售方應在本合同附件規定的期限內交貨。售方有權按兩方商定的數量和金額提前供貨。購方有義務按合同規定接收貨物。
第三條結算
本合同所供貨物之價款,在易貨基礎上以美元計價,不通過銀行記帳。貨物交接后,由售方商務代表到購方結算,或將結算憑證寄給購方進行結算,并憑下列單據辦理:
1、發貨帳單2份;
2、蓋有發貨站戳記的鐵路運單副本1份;
3、明細單2份;
4、品質證明書1份。
購方接到上述單據核對無誤后給售方出以等值易貨貿易結算憑證予以確認。
第四條包裝
賣方應在包裝貨物時采取所有預防措施以保證貨物在儲存、海運、陸運、吊裝時完好無損。
第五條商品的品質和保證
所供商品的品質應由品質證明書加以確認,該證書確認商品品質符合生產國的技術條件和國家標準。
所供商品的品質性能應與標準樣品相一致,標準樣品在簽定合同時交給買方,在保證期內留存買方并在對供貨品質發生爭議的情況下供兩方使用。
保證期為供貨后9個月。
第六條索賠
購方可按________________(兩國貿易文件或協定)所規定的期限和程序在下列方面提出索賠。
1、貨物的數量
如貨物數量與明細單注明的數量不符,在包裝完整和沒有外部損傷(內部短缺)的情況下,購方有權憑檢驗證書提出索賠。 如果貨物的發運系按發貨人確定的重量發出,而國境交接站兩方鐵路交接中發現不足,并不屬鐵路方面的過失,可根據兩方鐵路方面編制的商務記錄提出索賠。
2、貨物的質量
如貨物品質與合同規定不符時,可根據商品檢證或無利害關系的權威機關的代表參與制成的記錄提出異議。
如售方所供貨物的品質,不符合合同規定的技術條件或與兩方確認的樣品不符時,購方有權要求售方或者削價、或者更換貨物。如果售方自收到異議之日起60天內不作最后決定,或不同意檢驗證書中確定的削價百分比時,則購方有權將品質不合格的貨物按售方提供的地址退給售方。售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異議審理期限內將退貨地址通知購方。
如果在每批貨物中發現殘次品占20%以上,收貨人則將退回全部貨物。由于質量原因退回貨物時所產生的全部費用由售方承擔。
在這種情況下,售方沒有免除向購方補發數量相同并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責任。
在終點站檢驗貨物的數量和/或質量所需要的一切費用由購方承擔。
第七條不可抗力條款
由于發生不可抗力情況,而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時,售方對本合同受不可抗力影響的部分義務或全部義務無法履行的責任不予承擔。經兩方協商,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期限也可相應推遲。發生不可抗力情況一方應自災情結束之日起10日內將有關發生不可抗力的性質、毀壞程度及影響合同履行的情況書面通知對方。如對方有異議,發生不可抗力情況一方憑其所在國有權機關的認證書豁免責任。
第八條仲裁
由本合同所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盡可能通過兩方談判解決。如兩方不能達成協議,則提交____國對外經濟貿易仲裁機關仲裁。
第九條其他條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____________________(兩國貿易協定)辦理。
本合同一式____份,以____、____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兩方法定地址
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購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國際電報:____________________國際電報:______________
發貨人:____________________收貨人:_______________
發站:____________________到站: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外貿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協作的原則,經協商,就甲方與乙方聯合經營出口業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責任
1.甲方與乙方聯合經營出口________產品,具體品名、規格、數量及價格等以出口合同為準。
2.協助乙方對外索賠,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提供本協議每一票出口貨物所需出口相關單證。
4.負責向銀行辦理交單議付手續和收結匯。甲方在收到結匯水單、出口核銷單、報關單及乙方提供的增值稅發票(經國稅局認定為真實有效的增值稅發票)后三個工作日內,按結算比率(詳見結算表)將款項(扣除銀行和甲方代墊費用)付至乙方工廠;如匯率變化,按新匯率執行。若外匯貨款到帳發生在每月的1—10日期間,則貨款先按1美元:____元人民幣付給乙方,余款延至每月10日后付給乙方。
5.負責辦理外匯核銷手續。
二、乙方責任
1.負責辦理本協議每一票外銷合同項下的貨物訂倉、排載、裝運、報關、報檢、保險及編制有關單據等手續,甲方積極協助乙方辦理上述手續。
2.乙方對貨物的質量、數量、包裝、交貨期負責,因貨物質量、數量、包裝、交貨期以及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負責聯系境外客戶,通知境外客戶將外匯貨款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或開立以甲方為受益人的即期不可撤消信用證。所有因外商索賠,外商違約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本協議外銷合同未能履行、延遲履行、部分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條件,使甲方未能按時收匯核銷或無法收匯核銷,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4.乙方異地自理報關的,應接受甲方監督管理,并提前5天將出貨計劃和需要領取的單證傳真給甲方。所領取的單證應在30天內歸還甲方,乙方應保證合法、安全地使用甲方提供的單證,如發生單證丟失、使用不當和延誤等情況,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各項規定,乙方對甲方在授權范圍內依本協議所做的
一切行為承擔法律責任。若乙方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因假冒商標、假冒產地或商標侵權等違法違紀導致甲方經濟和聲譽損失,乙方負全部責任。
6.乙方必須在報關出口后60天內提供與本協議項下每批貨物的出口報關單相符的,由供貨工廠開具的增值稅發票,承擔增值稅發票不合法、不準確、不正確而導致甲方無法退稅或造成騙稅行為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稅發票、關單、核銷單系偽造或有其他與稅務局等國家管理機關要求不符之處,甲方有權拒付相當于應退稅款的余款。
7、乙方應督促境外客戶按時付匯,保證甲方能在報關出口后3個月內收回外匯。若無法按時收匯核銷而導致無法退稅的,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8.若由于乙方原因導致無法退稅的,乙方仍需安排外匯到帳,且必須開具普通商業發票給甲方,同時甲方向乙方收取出口報關金額1%的手續費;若乙方無法安排外匯到帳或無法開具普通商業發票給甲方,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三、貨款結算:
1.甲方應付乙方貨款以凈收匯按以下結算比價表計算:
出口退稅率____結算及開票比價(美元:人民幣)____%
2.乙方應按開票比價足額開具增值稅發票,開票不足的應退稅款由乙方承擔。
3.甲方付給工廠的貨款應通過銀行匯付,收款人必須與開票單位相一致。
四、信用證審證條款:甲方收到信用證后翻譯并傳真給乙方,由乙方決定是否接受,經書面確認后傳真給甲方。
五、如遇國家匯率有較大幅度變動或國家調整退稅率,甲乙雙方另行商定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簽約期限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發生糾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在合同簽約地管轄法院訴訟解決。
八、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
外貿合同 篇3
_______市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國______市____外貿公司(下稱外貿公司)與____國_____市公司(下稱公司)簽定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合同標和價格
________外貿公司在____國界車上交貨條件下按本合同附件1向________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美元計價,系____國界車上交貨價,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費用。
根據附件1由________國向____國供貨總值為________美元。
________公司相應地在____國界車上交貨條件下按本合同附件2________向外貿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美元計價,系____國界車上交貨價,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費用。
根據附件2由____國向____國供貨總值為________美元。
第二條供貨期
售方應在本合同附件規定期限內交貨。售方有權按雙方商定數量和金額提前供貨。購方有義務按合同規定接收貨物。
第三條結算
本合同所供貨物之價款,在易貨基礎上以美元計價,不通過銀行記帳。貨物交接后,由售方商務代表到購方結算,或將結算憑證寄給購方進行結算,并憑下列單據辦理:
1、發貨帳單2份;
2、蓋有發貨站戳記鐵路運單副本1份;
3、明細單2份;
4、品質證明書1份。
購方接到上述單據核對無誤后給售方出以等值易貨貿易結算憑證予以確認。
第四條包裝
賣方應在包裝貨物時采取所有預防措施以保證貨物在儲存、海運、陸運、吊裝時完好無損。
第五條商品品質和保證
所供商品品質應由品質證明書加以確認,該證書確商品品質符合生產國技術條件和國家標準。
保證期為供貨后9個月。
第六條索賠
購方可按________________(兩國貿易文件或協定)所規定期限和程序在下列方面提出索賠。
1、貨物數量
如貨物數量與明細單注明數量不符,在包裝完整和沒外部損傷(內部短缺)情況下,購方有權憑檢驗證書提出索賠。 如果貨物發運系按發貨人確定重量發出,而國交接站雙方鐵路交接中發現不足,并不屬鐵路方面過失,可根據雙方鐵路方面編制商務記錄提出索賠。
2、貨物質量
如貨物品質與合同規定不符時,可根據商品檢證或無利害關系權威機關代表參與制成記錄提出異議。
如售方所供貨物品質,不符合合同規定技術件或與雙方確認樣品不符時,購方有權要求售方或者削價、或者更換貨物。如果售方自收到異議之日起60天內不作最后決定,或不同意檢驗證書中確定削價百分比時,則購方有權將品質不合格貨物按售方提供地址退給售方。售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異議審理期限內將退地址通知購方。
如果在每批貨物中發現殘次品占20%以上,收貨人則將退回全部貨物。由于質量原因退回貨物時所產生全部費用由售方承擔。
在這種情況下,售方沒有免除向購方補發數量相同并合合同規定貨物責任。
在終點站檢驗貨物數量和/或質量所需要一切費用由購方承擔。
第七條不可抗力條款
由于發生不可抗力情況,而直接影響本合同履行時,售方對本合同受不可抗力影響部分義務或全部義務無法履行責任不予承擔。經雙方協商,履行本合同義務期也可相應遲。發生不可抗力情況一方應自災情結束之日起10日內將有關發生不可抗力性質、毀壞程度及影響合同履行情況書面通知對方。如對方有異議,發生不可抗力情況一方憑其所在國有權機關認證書豁免責任。
第八條仲裁
由本合同所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一切糾紛,應盡可能通過雙方談判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則提交____國對外經濟貿易仲裁機關仲裁。
第九條其他條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____________________(兩國貿易協定)辦理。
本合同一式____份,以____、____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雙方法定地址
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購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國際電報:____________________國際電報:______________
發貨人:____________________收貨人:_______________
發站:____________________到站: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外貿合同 篇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為 年,其中試用期 個月。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外貿工作的需要,在 崗位(工種)承擔任務。如因情況變化,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內容。
乙方在外貿工作中應及時、準確、圓滿完成本職崗位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安全、勞動保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正常工作所必需的勞動條件和安全用品,保護乙方在安全的環境中從事工作。
在工作中如發生突然事件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傷害由甲方承擔。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同乙方協商確定的勞動報酬形式:
基本工資+提成(外貿業務員適用,提成方式面議)
獎金和提成按甲方當年的經濟效益對照乙方的工作實績,以及甲方獎金提成分配的規定,在年底發放給乙方。
(二)甲方支付工資時間的規定:按公司規定每月 號發放。
五、崗位工作和紀律。
(一)在合同期內,乙方由甲方負責管理,進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教育,業務水平和技術的培訓,保證乙方享有工作、學習、休息的權利。
(二)乙方在工作中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定,遵紀守法。
(三)乙方在工作中應嚴格遵守本職崗位工作的操作規程,服從上級領導的工作分配任務,保證外貿工作的順利進行。違章操作和自作主張的責任由乙方自負。
(四)乙方在工作中應有敬業愛崗精神,講究職業道德。按時上、下班打卡,服從上級管理,履行員工守則。
(五)為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嚴禁私拉亂接電源,禁止外出到山塘、水庫洗澡、晚間前往歌舞廳、網吧玩樂,違章者后果自負。特殊情況另當別論。
(六)乙方在當天工作中沒有完成的工作,應加班完成工作任務后才能下班。
(七)乙方必須努力學習鉆研本崗位業務,服從管理,團結互助,不得推卸責任,認真完成本崗位工作,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聘用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甲方如因調整經營項目,或者由于特殊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
(二)合同期內符合《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屬于第二十六條的,甲方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果乙方想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符合《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的,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被開除、辭退、勞動教養或刑事處分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四)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如乙方要求續定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后辦理續簽合同手續;如乙方不愿簽訂合同,合同到期后,乙方將自謀擇業。
七、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一)乙方在工作期間內,由甲方負責提供集體宿舍,乙方自負其它費用。
(二)乙方在合同期間內,不得泄露甲方的技術和管理資料;在合同終止后,三年內不得泄露甲方的技術和管理資料。否則追究乙方責任。
(三)乙方在試用期間內,不能勝任本工作崗位,經協商無果后,甲方有權辭退乙方,并支付乙方試用期工資。
(四)乙方每月按公司規定的時間休息,不休息者算加班工資。特殊假日,公司另行通知。
八、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一經簽訂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執行。乙方違反合同,應向甲方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違約金。
(二)乙方在合同期間,中途離開公司,或超假十五天不回公司上班,乙方所剩余的工資,甲方作違約金處罰。
(三)如甲方故意刁難乙方,使乙方不能正常的工作,所造成的損失,甲方應負違約責任,賠償相對應的違約金。
(四)乙方違反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具體賠償標準按公司規定執行。
九、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調解。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章):乙方(簽名、章): 公司代表人:
法人代表: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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