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合同模板匯編7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進口合同8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進口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日期: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
最終用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
最終用戶_____________委托并授權買方按照下述條件簽訂并執行本合同。本合同項下買方的實體權利和義務由最終用戶享有并承擔。
1編號 商品品名與規格 單位 數量 單價 總計
總價:
2 原產國與制造者:
3 包裝:裝在適于長途包裹郵寄/空運的堅固木箱或紙板箱內,能適應氣候變化,并采取抗潮、抗震、防銹、防腐蝕及防止其他損壞的必要保護措施。
賣方負責由于包裝不良以及在包裝方面因賣方采取了不當的或不良的保護措施造成的任何商品損壞或丟失時,賣方應按合同規定負責修理、更換或賠償。
賣方使用的木質包裝應當由輸出國家或地區政府植物檢疫機構認可的企業按照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以下簡稱IPPC)的要求進行除害處理,并在木質包裝顯著位置(至少應在相對的兩面) 加施清晰易辨、永久且不能移動的IPPC專用標識(標識避免使用紅色或橙色)。除害處理方法和專用標識應當符合中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檢疫除害處理方法和專用標識的規定。如果經中國當地檢疫機構檢疫發現木質包裝無標識、標識不符合要求或截獲活的有害生物的,賣方應承擔在卸貨港對木質包裝實施除害處理、銷毀處理或作退運處理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并賠償買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損失和費用。
為使買方及時辦理清關手續,在使用木質包裝的情況下賣方應提交包含以下內容的書面聲明:(1)確認所用木質包裝已由輸出國家/地區政府植物檢疫機構認可的企業按照IPPC的要求進行除害處理并已加施IPPC專用標識;(2)指明所用木質包裝加施的IPPC專用標識上的國家編碼號、輸出國家或地方官方植物檢疫機構批準的木質包裝生產企業編號和除害處理方法;如果買方同意使用非木質包裝,賣方應出具未使用木質包裝的聲明。
如果合同貨物根據中國法律規定應獲得中國強制認證(CCC),則賣方應自費根據本合同規定獲得合同設備的CCC認證證書,對獲得認證的合同設備加施CCC認證標志,并根據本合同規定向買方提供CCC認證證書復印件。如果賣方未能及時提供前述CCC認證證書,由此在卸貨港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倉儲費用、滯期費及滯箱費,均應由賣方承擔。
包裝箱內應裝入一整套產品的操作手冊和使用說明。
4 嘜頭:賣方須以不褪色的油漆在每一個包裝箱表面寫上合同號、目的地機場、收貨人、包裝箱號、毛重、凈重、尺寸和下列語句“勿使受潮”、“小心輕放”、“此端向上”等及
嘜頭:____________
5 裝運時間:
6 裝運港:
7 目的港:
8 保險: FCA或CPT條件下,由買方投保;CIP條件下,由賣方投保。
9 支付: 可采用如下(A)、(B)或(C)方式:
(A)在開立信用證的情況下
買方在接到本合同第11條所規定的由賣方發出的交貨通知后,應在交貨日前二十天到二十五天,通過買方銀行開立以賣方為抬頭的,等于裝運貨物全部金額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向開證行提示100%發票金額的賣方即期匯票及本合同第10條所規定的裝運單證付款,開證行將根據提交的上述匯票和單據(以電匯或信匯方式)支付貨款。信用證有效期至裝運后第十五天。
(B)在托收的情況下
貨物裝運后7天內,賣方通過賣方銀行提交即期匯票及本合同第10條所規定的單證,通過買方銀行向買方托收。
(C)在直接匯款的情況下
買方于接到賣方在裝運后7天內,以快件發出的,按本合同第10條所規定的裝運單據后7天內,以電匯或信匯方式付款。
10 議付單據:
(1) 空運情況下:
一份正本及一份副本空運單,標明“運費到付/運費預付”、合同號及嘜頭,交給目的港機場的買方通知人(通知人)。
航空公司簽發的空運單,或者由買方指定的空運代理人簽發的航空分運單(HAWB)可以被接受,由不是買方空運代理人簽發的航空分運單不被接受。
空運郵包情況下:
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以買方為收件人的航空郵包收據,標明合同號和嘜頭。
(2)__份正本及__份副本,標明合同號和嘜頭的手簽發票(如果嘜頭不止一個,則發票將分別填制)。
(3)由制造者出具的裝箱單份正本。
(4)由制造者出具的質量和數量證明書__份正本及__份副本。
(5)裝船后__小時內,賣方出具給買方的寫明詳細裝運情況的傳真副本一份。
(6)CIP條件下,投保一切險和戰爭險,投保金額為合同貨物發票價值110%并注明可以在中國以合同貨幣理賠且不含免賠條款的空運保險單__份正本及__份副本。
(7)賣方和/或制造商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許可證或賣方出具的不需要出口許可證的聲明份正本和 份副本。
(8)賣方根據合同第3條出具的書面聲明份正本和 份副本。(按照中國法律如果需要)。
(9)中國強制產品認證證書(CCC)份副本。(按照中國法律如果需要)
并且,賣方應在貨物發運后 小時內,通過特快專遞向買方寄送空運單正本、發票正本、裝箱單正本、原產地證書正本、賣方根據合同第3條出具的書面聲明正本以及三C證明副本(按照中國法律如果需要)。
單據數量及其內容應該完整正確,如果由于賣方沒有提供上述單據導致買方不能及時報關通關,并接收貨物,由此產生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11 裝運
在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裝運日期30天前,賣方應以傳真方式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品名、數量、金額、包裝數量、毛重、尺寸及在裝運機埸的備運日期。
在貨物交付給上面提到的發運港的航空公司或郵局之前,賣方負擔稅費、關稅和貨物出
口所需的其他費用,并承擔貨物的一切風險。
(1)FCA條件下:
a 空運
賣方應該在裝運期內將貨物交給本合同規定的起運機場買方指定的承運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
b 空運郵包
賣方應該在裝運期內將貨物交付給起運地的郵局。
(2)在CPT條件下
空運/空運郵包:
賣方應在交貨期內交貨。賣方在發運貨物后應立即以傳真方式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品名、發票金額和發運日期,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如果空運單/空運郵包收據上的目的港機場與本合同規定不一致時,買方有權拒付貨款。
(3)CIP條件下
空運/空運郵包:
賣方應交貨至第七條規定的目的港機場(對空運郵包貨物,交貨至合同規定的目的地郵局)。
賣方負擔出口合同貨物有關的空運費、保險費。
12 裝運通知:
賣方應在貨物裝運工作完成后,立即以傳真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航班名字及啟運日期等等,如由于賣方未及時通知買方以致買方未能及時安排保險,則一切損失均應由賣方負擔。
13 品質保證:
賣方保證本商品采用一流工藝以最好的材料制成,全新而且未使用過,在各個方面均符合在本合同中所規定的品質及規格條件,并且符合合同商品技術手冊及數據資料的規定。
擔保期為12個月,從貨物到達目的港之日起算,或者,如果需要安裝、驗收,則從雙
進口合同 篇2
買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一致,由買方購進,賣方出售下列貨物,并按下列條款履行: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生產國別、制造工廠、包裝及嘜頭。
每件貨物上用不褪色的涂料標明貨號、毛重、凈重、編號、尺碼、目的口岸,并標明下列嘜頭
第二條 數量、單價、總值。
第三條 裝運期限:
每月交貨數量必須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裝運。
第四條 裝運口岸:————————————
第五條 目的口岸:————————————
第六條 付款條件:
買方在收到賣方關于預計裝船日期及準備裝船的數量的通知后,應于裝運前——天通過________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即期匯款票及本合同規定的單據在開證行付款。
第七條 單據:各項單據均須使用與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買方審核查對:
A.填寫通知目的口岸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船的清潔提單(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提單應注明“運費到付”或“運費按租船合同辦理”字樣;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提單應注明“運費已付”字樣)。
B發票:注明合同號、嘜頭、載貨船名及信用證號;如果分批裝運,須注明分批號。
C.裝箱單及/或重量單:注明合同號及嘜頭,并逐件列明毛重、凈重和貨號。
D.制造工廠的品質及數量/重量證明書。
品質證明書內應列入根據合同規定的標準按貨號進行化學成分、機械性能及其他各種試驗的實際試驗結果。數量/重量證明書應按貨號列明重量。
單證 份數
寄送 A
B C D 送交方議付銀行
送交議付銀行(副本)
空郵目的岸外運公司(副本)
E.按本合同規定的裝運通知電報抄本。
F.按本合同規定的航行證明書(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需要此項證明書;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則不需此項證明書)。
第八條 裝運條件:
A.離岸價條款:
(a)裝運本合同貨物的船只,由買方或賣方運輸代理人________租船公司租訂艙位。賣方負擔貨物的一切費用風險到貨裝到船面為止。
(b)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30天前,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裝運口岸及預計貨物運達裝運口岸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安排艙位。并同時通知買方在裝貨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規定期限內買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為賣方同意在合同規定期內任何日期交貨,并由買方主動租訂艙位。
(c)買方應在船只受載期12天前將船名、預計受載日期、裝載數量、合同號碼、船舶代理人,以電報通知賣方,賣方應聯系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備貨裝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時,買方或船舶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
(d)買方所租船只按期到達裝運口岸后,如賣方不能按時備貨裝船,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空艙費、延期費及/或罰款等由賣方負擔。如船只不能于船舶代理人所確定的受載期內到達,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后第16天起發生的倉庫租費、保險費由買方負擔,但賣方仍負有載貨船只到達裝運口岸后立即將貨物裝船之義務并負擔費用及風險,前述各種損失均憑原始單據核實支付。
B.成本加運費價條款:
賣方負責將合同所列貨物由裝運口岸裝班輪到達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用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家的旗幟的船只裝運。載貨船只在駛抵本合同規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________或________附近地區。
第九條 裝運通知:賣方在貨物裝船后,立即將合同號、品名、件數、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及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 保險:自裝船起由買方自理,但賣方應按本合同規定通知買方。如賣方未能按此辦理,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全由賣方負擔。
第十一條 檢驗和索賠:貨卸目的口岸,買方有權申請____ 國商品檢驗局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的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或發票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卸目的口岸后90天內,根據____ 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證明書向賣方提出索賠,因索賠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用)均由賣方負擔。FOB價格條件時,買方有權同時索賠短重部分的運費。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并以掛號函向買方提出有關政府機關或者商會所出具的證明,以證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貨延期一個月以上時,買方有權撤消合同,賣方不能取得出口許可證,不得作為不可抗力。
第十三條 延期交貨及罰款: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如期交貨,買方有權撤銷該部分的合同,或經買方同意在賣方繳納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買方可同意給予賣方15天的優惠期。罰款率為每10天按貨款總額的1%。不足10天者按10天計算。罰款自第16天起計算,最多不超過延期貨款總額的5%。
第十四條 仲裁:一切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不能得到解決時,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委員會另有決定外,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五條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國____市用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
買 方:________ (蓋章)
代表人:________
賣 方:________ (蓋章)
代表人: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進口合同 篇3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1、貨物名稱,規格和質量:
2、數量:_____________(允許_________的溢短裝)
3、單價:
4、總值:
5、交貨條件FOB/CFR/CIF
6、原產地國與制造商:
7、包裝及標準:貨物應具有防潮,防銹蝕,防震并適合于遠洋運輸的包裝,由于貨物包裝不良而造成的貨物殘損,滅失應由賣方負責。賣方應在每個包裝箱上用不退色的顏色標明尺碼,包裝箱號碼,毛重,凈重及"此端向上""防潮""小心輕放"等標記。
8、嘜頭
9、裝運期限
10、裝運口岸
11、目的口岸
12、保險
由_________按發票金額110%投保________險和__________附加險。
13、付款條件:
(1)信用證方式:買方應在裝運期前/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議付信用證,信用證在裝船完畢后______日內到期。
(2)付款交單:貨物發運后,賣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付款跟單匯票,按即期付款交單(D/P)方式,通過賣方銀行及_________銀行向買方轉交單證,換取貨物。
(3)承兌交單:貨物發運后,賣方出具以買方無付款人的付款跟單匯票,付款期限為________后___________日,按即期承兌交單(D/A____________日)方式,通過賣方銀行及__________銀行,經買方承兌后,向買方轉交單證,買方在匯票期限到期時支付貨款。
(4)貨到付款:買方在收到貨物后____XXX內將全部貨款支付賣方(不適用于FOB,CFR,CIF術語)。
14、單據
賣方應將下列單據提交銀行議付/托收:
(1)標明通知收貨人/受貨代理人的全套清潔的,已裝船的,空白抬頭的,空白背書并注明運費已付/到付的海運/聯運/陸運提單/
(2)標有合同編號,信用證號(信用證支付條件下)及裝運嘜頭的商業發票一式________份;
(3)由_________出具的裝箱或重量單一式__________份;
(4)由_________出具的質量證明書一式__________份;
(5)由_________出具的數量證明書一式__________份;
(6)保險單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CIF交貨條件);
(7)_________簽發的產地證一式__________份;
(8)裝運通知(Shipping Advice):賣方應在交運后________小時內以特快專遞方式郵寄給買方上述第_________項單據副本一式一套。
15、裝運條款
(1)FOB交貨方式
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以________方式通知買方合同號,品名,數量,金額,包裝件,毛重,尺碼及裝運港可裝日期,以使買方租船/訂艙。裝運船只按期到達裝運港后,如買方不能按時裝船,發生的空船費或滯期費由賣方負擔。在貨物越過船舷并脫離釣鉤以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負擔。
(2)CIF或CFR交貨方式賣方須按時在裝運期限內將貨物由裝運港裝船至目的港。在CFR術語下,賣方應在裝船前2天以_______方式通知買方合同號,品名,發票價值及開船日期,以便買方安排保險。
16、裝運通知:
一旦裝載完畢,賣方應在_____小時內以___________方式通知買方合同編號,品名,已發貨數量,發票總金額,毛重,船名/車/機號及啟程日期等。
17、質量保證:
貨物品質規格必須符合本合同及質量保證書之規定,品質保證期為貨到目的港_______個月內。在保證期限內,因制造廠商在設計制造過程中的缺陷造成的貨物損害應由賣方負責賠償。
18、檢驗(以下兩項任選一項):
(1)賣方須在裝運前__________日委托_________進行檢驗并出具檢驗證書,貨到目的港后,由買方委托機構進行檢驗。
(2)發貨前,制造廠應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重量做精密全面的檢驗,出具檢驗證明書,并說明檢驗的技術數據和結論。貨到目的港后,買房將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簡稱商檢局)對貨物的規格和數量/重量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殘損或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保險公司或輪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得在貨物到達目的港后___________日內憑商檢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或拒收該貨。在保證期內,如貨物由于設計或制造上的缺陷而發生損壞或品質和性能與合同規定不符時,買方將委托中國商檢局進行檢驗。
19、索賠:
買方憑其委托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書向賣方提出索賠(包括換貨),由此引起的全部費用應由賣方負擔。若賣方收到上述索賠后___XXX未予答復,則認為賣方已接受買方索賠。
20、遲交貨與罰款:
除合同第21條不可抗力原因外,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買方應同意在賣方支付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罰款可由議付銀行在議付貨款時扣除,罰款率按每XXX收_____%、如賣方延期交貨超過合同規定_XXX時,買方有權撤銷合同,此時,賣方仍應不遲延地按上述規定向買方支付罰款 、
買方有權對因此遭受的其他損失向賣方提出索賠。
21、不可抗力:
凡在制造或裝船運輸過程中,因不可抗力致使賣方不能或推遲交貨時,賣方不負責任。在發生上述情況時,賣方因立即通知買方,并在XXX內,給買方特快專遞一份由當地民間商會簽發的事故證明書。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快交貨。如事故延續____XXX以上,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22、仲裁: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應提交中國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按照申請時該會當時施行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3、通知
所有通知用________寫成,并按照如下地址用傳真/電子郵件/快件送達給各方。如果地址有變更,一方應在變更后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
24、本合同使用的FOB,CFR,CIF術語系根據國際商會《20xx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25、附加條款:
本合同上述條款與本附加條款抵觸時,以本附加條款為準。
26、本合同用中英文兩種文字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公________份,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買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進口合同 篇4
合同號: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1.貨物名稱、規格:_________。
2.數量:_________。
3.單價:_________。
4.總值:_________。
5.交貨條件:fob/cfr/cif,_________。除非另有規定,cfr和cif均應依照國際商會制定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ms)XX》辦理。
6.原產地國別:_________。
7.包裝及標準
貨物應具有防潮、防銹蝕、防震并適合于遠洋運輸的包裝,由于貨物包裝不良而造成的貨物殘損、滅失應由賣方負責。賣方應在每個包裝箱上用不褪色的顏色標明尺碼、包裝箱號碼、毛重、凈重及此端向上、防潮、小心輕放等標記。
8.嘜頭:_________。
9.裝運期:_________。
10.裝運港:_________。
11.目的港:_________。
12.保險:當交貨條件為fob或cfr時,應由買方負責投保;當交貨條件為cif時,應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_________險;附加險:_________。
13.支付條款
(1)信用證(l/c)支付買方應在裝運期前_________日,向中國銀行申請以電傳/電信方式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議付信用證。信用證應在裝船完畢后_________日內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2)托收(d/p或d/a)支付貨物發運后,賣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付款跟單匯票,按即期付款交單(d/p)方式,通過賣方銀行及_________銀行向買方轉交單證,換取貨物。貨物發運后,賣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承兌跟單匯票,匯付款期限為_________后_________日,按即期承兌交單(d/a_________日)方式,通過賣方銀行及_________銀行,經買方承兌后,向買方轉交單證,買方按匯票期限到期支付貨款。
(3)匯付(t/t或m/t)買方在收到賣方依本合同第14條規定提交的海運單據后七日內,以電匯/信匯方式支付貨款。
14.單證
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交下列單證:
(1)標明通知收貨人/受貨代理人的全套清潔的、已裝船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并注明運費已付/到付的海運提單。
(2)商業發票_________份;
(3)在cif條件下的保險單/保險憑證_________份;
(4)品質證明書;
(5)裝箱單/重量單/數量一式_________份;
(6)原產地證明書;
(7)發貨通知書。
15.裝運條件
(1)在cif和cfr條件下,賣方應在裝運前十天以電報或傳真將船名、國籍和船齡通知買方。經買方確認后賣方才可裝運,買方應在接到通知后五個工作日內予以確認,否則即視為已被確認。
(2)在fob條件下,由買方負責按照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洽定艙位。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船期前_________日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金額、箱數、總重量、總體積及貨物在裝運港備妥待運的日期以電傳/傳真通知買方。買方應在裝船期前十日通知賣方船運船只或者到達日期,以便賣方安排裝運。如果有必要改變裝運船只或者其到達日期,買方或其運輸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船只不能在買方通知的船期后_________日內到達裝運港,買方應承擔從第_________日起發生的貨物倉儲保管費用。如果買方船只按時到達裝運港,而賣方不能按規定的時間備妥貨物以待裝船,則由此而產生的空艙費及滯期費應由賣方負擔。
(3)在fob、cfr和cif條件下,賣方在貨物裝船完畢后應立即以電傳/傳真向買方及買方指定的代理人發出裝船通知。裝船通知應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凈重、毛重、包裝尺碼、發票金額、提單號碼、啟航期和預計到達的目的港的日期。如貨物系危險品或易燃品,也應注明危規號。
(4)在運載船只啟航之后_________個工作日內,賣方應將本合同第14條中列舉的單證的副本(各一份)航空郵寄給買方。
(5)可以/不得轉船。
(6)可以/不得分運。
(7)賣方有權在_________%數量內溢裝或短裝。
16.檢驗和索賠條款
(1)在貨物運抵最終目的地的港后,買方有權向貨物檢驗機構申請對貨物進行檢驗。檢驗機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進出口商品檢驗局。
(2)買方在貨物到達最終目的地目的港卸貨完畢之日起90日內,如發現貨物之質量、規格、數量、重量、包裝、安全或衛生條件與合同規定的不符,應在上述期限內向賣方發出索賠通知,并憑借上款規定的檢驗機構所發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除由保險公司或航運公司應承擔的責任外,賣方須就該索賠要求進行賠償。
(3)賣方應在收到于上述期限內由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以及索賠要求之后15日內回復買方。
(4)買方有權就第16條和第17條所述貨物缺陷所造成的損失向賣方要求索賠。
17.品質保證
賣方保證其所提供的全部貨物均符合本合同的規定,并且是全新和未使用過的。貨物的質量保證期為自貨物到達目的地之日目的港卸貨完畢之日起12個月。在質量保證期內,凡因設計、制造工藝和所有材料而產生的缺陷,賣方應自負費用進行修理或更換貨物或部件。
18.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對由于下列原因而導致不能或暫時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義務的,不負責任:水災、火災、地震、干旱、戰爭或其他任何在簽約時賣方不能預料、無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盡快地將所發生的事件通知對方,并應在事件發生后15天內將有關機構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寄交對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響超過120天,雙方應協商合同繼續履行或終止履行的事宜。
19.仲裁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解決爭議,則應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北京),依據其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拘束力。仲裁費應由敗訴一方承擔,但仲裁委員會另有裁定的除外。在仲裁期間,除仲裁部分之外的其他合同條款應繼續履行。
20.特殊條款: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買方(蓋章):__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進口合同 篇5
合同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賣方:買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電傳:電傳:
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1.貨物名稱、規格:
2.數量:
@@3.單價:
4.總值:
(上述2、3、4條合計)
5.交貨條件:
fob/cfr/cif,____,____。
除非另有規定,“cfr”和“cif”均應依照國際商會制定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1990》辦理。
6.原產地國別:
7.包裝及標準:
貨物應具有防潮、防銹蝕、防震并適合于遠洋運輸的包裝,由于貨物包裝不良而造成的貨物殘損、滅失應由賣方負責。賣方應在每個包裝箱上用不褪色的顏色標明尺碼、包裝箱號碼、毛重、凈重及“此端向上”、“防潮”、“小心輕放”等標記。
8.嘜頭:@@
9.裝運期:
10.裝運港:
11.目的港:
12.保險:
當交貨條件為fob或cfr時,應由買方負責投保;
當交貨條件為cif時,應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____險;附加險:____。
13.支付條款:
13.1信用證(l/c)支付
買方應在裝運期前____日,向中國銀行申請以電傳/電信方式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議付信用證。信用證應在裝船完畢后____日內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13.2托收(d/p或d/a)支付
貨物發運后,賣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付款跟單匯票,按即期付款交單(d/p)方式,通過賣方銀行及____銀行向買方轉交單證,換取貨物。
貨物發運后,賣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承兌跟單匯票,匯付款期限為____后____日,按即期承兌交單(d/a____日)方式,通過賣方銀行及____銀行,經買方承兌后,向買方轉交單證,買方按匯票期限到期支付貨款。
13.3匯付(t/t或m/t)
買方在收到賣方依本合同第14條規定提交的海運單據后七日內,以電匯/信匯方式支付貨款。
14.單證:
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交下列單證:
(a)標明通知收貨人/受貨代理人的全套清潔的、已裝船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并注明運費已付/到付的海運提單。
(b)商業發票____份;
(c)在cif條件下的保險單/保險憑證____份;
(d)品質證明書;
(e)裝箱單/重量單/數量一式____份;
(f)原產地證明書;
(g)發貨通知書。
15.裝運條件:
15.1在cif和cfr條件下,賣方應在裝運前十天以電報或傳真將船名、國籍和船齡通知買方。經買方確認后賣方才可裝運,買方應在接到通知后五個工作日內予以確認,否則即視為已被確認。
15.2在fob條件下,由買方負責按照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洽定艙位。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船期前____日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金額、箱數、總重量、總體積及貨物在裝運港備妥待運的日期以電傳/傳真通知買方。買方應在裝船期前十日通知賣方船運船只或者到達日期,以便賣方安排裝運。如果有必要改變裝運船只或者其到達日期,買方或其運輸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船只不能在買方通知的船期后____日內到達裝運港,買方應承擔從第____日起發生的貨物倉儲保管費用。
如果買方船只按時到達裝運港,而賣方不能按規定的時間備妥貨物以待裝船,則由此而產生的空艙費及滯期費應由賣方負擔。
15.3在fob、cfr和cif條件下,賣方在貨物裝船完畢后應立即以電傳/傳真向買方及買方指定的代理人發出裝船通知。裝船通知應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凈重、毛重、包裝尺碼、發票金額、提單號碼、啟航期和預計到達的目的港的日期。如貨物系危險品或易燃品,也應注明危規號。
15.4在運載船只啟航之后____個工作日內,賣方應將本合同第14條中列舉的單證的副本(各一份)航空郵寄給買方。
15.5可以/不得轉船。
15.6可以/不得分運。
15.7賣方有權在____%數量內溢裝或短裝。
16.檢驗和索賠條款:
16.1在貨物運抵最終目的地的港后,買方有權向貨物檢驗機構申請對貨物進行檢驗。檢驗機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進出口商品檢驗局。
16.2買方在貨物到達最終目的地目的港卸貨完畢之日起90日內,如發現貨物之質量、規格、數量、重量、包裝、安全或衛生條件與合同規定的不符,應在上述期限內向賣方發出索賠通知,并憑借上款規定的檢驗機構所發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除由保險公司或航運公司應承擔的責任外,賣方須就該索賠要求進行賠償。
16.3賣方應在收到于上述期限內由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以及索賠要求之后15日內回復買方。
16.4買方有權就第16條和第17條所述貨物缺陷所造成的損失向賣方要求索賠。
17.品質保證:
賣方保證其所提供的全部貨物均符合本合同的規定,并且是全新和未使用過的。貨物的質量保證期為自貨物到達目的地之日目的港卸貨完畢之日起12個月。在質量保證期內,凡因設計、制造工藝和所有材料而產生的缺陷,賣方應自負費用進行修理或更換貨物或部件。
18.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對由于下列原因而導致不能或暫時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義務的,不負責任:水災、火災、地震、干旱、戰爭或其他任何在簽約時賣方不能預料、無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盡快地將所發生的事件通知對方,并應在事件發生后15天內將有關機構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寄交對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響超過120天,雙方應協商合同繼續履行或終止履行的事宜。
19.仲裁: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解決爭議,則應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北京),依據其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拘束力。仲裁費應由敗訴一方承擔,但仲裁委員會另有裁定的除外。在仲裁期間,除仲裁部分之外的其他合同條款應繼續履行。
20.特殊條款: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賣方: 買方: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進口合同 篇6
港口經營人:xxxxxx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作業委托人:xxxxxxxxx(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港口貨物作業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預計于 xxxx 年 x 月至xxxx 年 x 月在甲方接卸的外貿進口玉米港口作業有關事宜達成一致,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中轉標的
1、標的數量: xx 噸。
結船數以甲方計量衡為依據的商檢監重單為準。乙方提單重量或乙方單方委托的船舶水尺計量或計量器具計量等對甲方無效。港雜費結算數以乙方實際提貨數量為準。
2、主要作業方式: 散來散走 。
第二條 費用標準和結算方式
(一)作業費用標準
1、包干港雜費
散來散走(船-倉-火車)包干港雜費xxx元/噸。乙方在甲方發生的其他雜項作業費按甲方發布的《港口收費規則(20xx年度)》支付。
2、堆存費:
自貨物集港之日起免堆存保管費40天,41-50天按0.30元/噸·天計收,第51天起按0.60元/噸·天計收。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收。
3、乙方在甲方發生的其他作業費按甲方發布的《港口收費規則(20xx年度)》支付。
(二)結算方式
乙方在貨物卸船完畢后 15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預付 60 %港口作業費用,余款及可能產生的堆存費、雜項作業費,在最后一批貨物提貨前結清。
第三條 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提供一個安全泊位,保證連續24小時晴天工作日作業,并提供符合條件的庫場、倉容或其他儲備設施。
2、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貨物集疏港信息和船舶到離港計劃,合理制定作業計劃,盡力滿足乙方的委托需求。
3、如因乙方原因導致貨物港存時間超過90天并影響甲方正常作業的,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對貨物進行倒倉或轉棧,所產生的費用及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如船舶未按確報準時抵港或因非甲方原因導致不能連續作業的,甲方有權對船舶計劃或作業進行調整。
5、甲方對乙方貨物卸船提供免費常規檢驗與監控,由機械或人工扦取混合樣品,檢驗項目為水分、雜質、混糧,不提供書面檢驗項目質量報表。
6、甲方應妥善保管貨物,若發現貨物發生異常變化(如生蟲、發熱、結塊等)危及儲糧安全的,應及時通知乙方。若乙方在接到通知(可為傳真、電郵、QQ等方式)后2日內未做出有效處理意見,則甲方有權依據需要單方采取措施,由此產生的費用及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7、玉米重量及損耗:甲方確保乙方玉米在港存儲期間原來原轉,并且在貨物堆存期間未經過搗倉、通風、谷冷等降溫處理時,出倉裝車的重量與卸船商檢監重數之差在2‰以內。如出于安全保糧需要,對乙方在港玉米進行搗倉、通風、谷冷等降溫處理,出倉裝車的重量與卸船商檢監重數之差視實際情況而定。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對委托甲方作業貨物的作業質量進行監督。
2、乙方應在船舶到港預報日期前15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做出船舶到港、貨物接卸、倉儲、疏港計劃確認,方便甲方據此進行生產安排。
3、乙方在每月23日前,向甲方提交次月的集疏港計劃,經甲方批復后方可作為計劃內貨源,由乙方協調組織調運。
4、乙方派人員到甲方辦理集疏港作業手續時,要事先向甲方提供書面委托書,載明受托人基本信息、業務辦理權限等事宜。
5、乙方在每批貨物集疏港作業前,要向甲方提供書面作業聯系單,載明具體作業要求、放貨明細等內容。
6、乙方保證貨物包裝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如無上述標準,應在保證港口作業安全和貨物質量的前提下進行包裝。
7、乙方保證其委托甲方中轉的貨物具有合法性,符合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不存在導致甲方作業人員傷害、作業設施損壞等任何因素。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約定時間結清作業費用,甲方有權對與應收賬款等值的港存貨物行使留置權(貨物價值按當期市場價格估算),并有權向乙方收取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自逾期之日起,按應付費用的5‰·天計算。港存貨物因留置所產生的各項費用由乙方承擔。
2、如因貨物包裝不符合規定或標志不清導致貨物損壞、滅失、遲延交付或錯運、錯交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對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賠償責任。
3、乙方貨物中混有異物導致甲方機械損壞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乙方貨物滿足作業條件的情況下,因甲方原因造成貨物損壞、滅失的,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或貨物接收人在接收貨物時未就貨物的數量、質量等提出異議,甲方對貨物交付后乙方或貨物接收人提出的貨物損壞、滅失不負賠償責任。
5、除另有約定外,乙方貨物自集港之日起,365日內不提取的,甲方有權將該批貨物作無法交付貨物處理。
第五條 其他約定
1、其他關于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等未盡事宜按交通部頒布的《港口貨物作業規則》等法規性文件處理。甲方發布的港口收費規則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由于乙方貨物質量等到原因,造成甲方作業困難及效率降低,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賠的權利。
3、凡因本協議引起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港口作業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4、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后生效,協議履行期限自 20xx 年5月1日起至該批貨物疏港完畢時止。
5、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理人或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字) (簽字)
進口合同 篇7
本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字日期為: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
中國___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注冊的公司,以下簡稱買方)為一方,與________公司(根據______國法律成立注冊的公司,以下簡稱賣方)為另一方,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就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定 義
除雙方當事人另有明確的書面約定外,下列術語具有所指明的含義:
1.1 合同設備:賣方所提供的本合同附件一和附件三規定的用以生產合同產品的設備、材料、零部件或備件。
1.2 合同項目:賣方所提供的本合同附件三規定的用以生產合同產品的技術和設備以及買方提供的與這些技術和設備相配套的輔助設施。
1.3 合同產品:本合同項目生產的具有本合同附件三規定的規格、性能、技術指標的產品。
1.4 合同價格:買方因賣方全部且適當履行合同義務而支付的本合同附件七規定的總價。
1.5 合同幣種:用以支付本合同價款的貨幣,即_________________。
1.6 買賣雙方銀行:買方銀行為_________;賣方銀行為__________。
1.7 安裝:本合同附件十規定的合同項目全部設備的裝配、就位和連接等組裝工作。
1.8 試車安裝之后設備的單獨或聯動的試運轉以檢測合同設備的機械性能。詳見合同附件十。
1.9 投料試生產:本合同附件十規定的合同項目連接公用設施和投入原料以試制合同產品。
1.10 性能測試: 檢測本合同附件三所規定的各項保證數值,包括設備的各項性能和產品的技術指標。
1.11 驗收:如果考核結果表明,合同項目能夠全部達到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各項保證指標,則視為買方所驗收。
1.12 裝卸港口:裝運港為__________;卸貨港為_________。
1.13 目的地機場:__________。
1.14 工作現場:執行合同項目的場所,即__________(地點)。
1.15 現場代表: 合同雙方各自任命的在工作現場代表己方全權處理與合同義務有關的一切事務的人員。
1.16 技術文件:本合同附件二、三、八、九中所列的與合同項目的設計、檢驗、安裝、試車、投料試生產、性能測試、操作、維修等有關的全部技術數據、規格、圖紙和文件。
1.17技術服務:賣方根據本合同附件四的規定,就合同項目的設計、安裝、試車、投料試生產、性能測試、操作、維修等工作,向買方提供的技術指導、協助和監督。
1.18 技術培訓:賣方根據本合同附件五的規定,就合同項目的設計、安裝、試車、投料試生產、性能測試、操作、維修等工作,向買方提供的技術上的培訓。
1.19 檢驗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設立在卸貨港和/或工作現場的或鄰近的分支機構。
1.20 保證期:始于合同項目驗收通過之日,在此期間,賣方保證合同項目的正常、穩定運行,并對出現的任何缺陷予以排除。詳見本合同附件三規定。
1.21 合同生效日: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各自國家的審批機關批準之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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