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合同模板合集10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定期合同10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定期合同 篇1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1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1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2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2、勞動合同期限
第3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終止。
3、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4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5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6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4、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7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8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5、勞動報酬
第9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或按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10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元或按 執行。
6、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11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上海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12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13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14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7、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15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16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17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8、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18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19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0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20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9、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21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10、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22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1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23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24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上海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25條 本合同1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定期合同 篇2
甲 方: 乙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 年( 月)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于 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甲方安排的 工作地點擔任
崗位工作。經甲乙協商,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工作崗位。
第三條 乙方工作的工作內容及崗位職責依照甲方的有關規定確定。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 小時,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二)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三)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 為周期,總工時 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并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確定 條款 執行。
a、 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工資為 元。
b、 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 元,以后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c、 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按照約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根據乙方的業績,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七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八條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限間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其他各類假期按甲方有關規章制度辦理。
第九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接受甲方領導、管理和教育,盡職、盡責、勤勉地完成甲方交予的工作。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三條 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
(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復對方;15日內未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或者嚴重破壞甲方形象、信譽、聲譽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七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后,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
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關系即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并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后,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九、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任何一方均應嚴格履行本合同之約定,否則應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十、通知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通知,可采用如下兩種方式之一送達:
(一)被通知方在通知方發出的書面通知上簽收;
(二)通知方按照通知方在本合同上列明的通訊地址,以掛號的方式向被通知方郵寄書面通知即視為送達。
十一、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六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協商調解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任何一方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任何一方也可不經協商而直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簽定《勞動合同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公章) (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定期合同 篇3
贈與者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受贈者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就定期性贈與事宜締結契約如下:
第一條 甲方提供乙方監護、養育其子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的養育補助費,于每年_______月底及_______底,無償贈與人民幣各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二條 前條定期贈與期間,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始至丙方成年為止。
第三條 乙、丙雙方倘有不良行為依刑法有關處罰之明文者,甲方可撤銷本契約。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贈與人(甲方):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受贈人(乙方):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定期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勞動用工合同
甲方:四川恒豐鋼結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勞動用工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勞動用工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合同。有效期為 20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按甲方崗位職責要求擔任甲方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并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作制。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排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應按照國家或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每月 元。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每月不得低于 元。
第十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達州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用。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二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保守在工作中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三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企業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處罰,直至解除本勞動用工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四條、訂立本勞動用工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勞動用工合同應隨之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訂立本勞動用工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勞動用工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勞動用工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六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勞動用工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勞動用工合同:
1、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勞動用工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勞動用工合同第十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長時間不能正常進行的,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勞動用工合同。 第二十條、乙方解除本勞動用工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一條、本勞動用工合同期限屆滿,勞動用工合同即為終止。
雙方當事人在本勞動用工合同期滿前30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用工合同。
第二十二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用工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勞動用工合同自行終止。
八、違約責任與賠償
第二十三條、甲方違反本勞動用工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勞動用工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用工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乙方違反本勞動用工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勞動用工合同或違反本勞動用工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乙方解除本勞動用工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工作每滿一年按培訓費或招接收費總額的20%遞減;工作滿五年以上的(含五年)不再償付。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六條、因履行本勞動用工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天內向通川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通川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二十七條、本勞動用工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省、市、區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勞動用工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 年
定期合同 篇5
(用人單位)甲方:
(員工)乙方: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部門負責人:
單位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___年___月___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___省(市)___區(縣)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生效,其試用期至___年___月___日止。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一方執行___工時工作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___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___小時。
第八條 對于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為___元/月。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工資為___元/月。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生活費為___元/月。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社會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當地的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的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治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接觸、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賠償的,在辦理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處理,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人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涂改或冒簽無效。
部門負責人(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人事處公章
(部門公章)
定期合同 篇6
由于缺乏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的正確認識,不少人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勞動者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視為“護身符”,千方百計要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單位則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看成了“終身包袱”,想方設法逃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義務。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無確定終止時間”不是無終止時間,而是指沒有確定的終止時間,即期限長短無法提前預料和確定。沒有固定的合同終止期限,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間的最大區別。
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長期在一個單位或部門工作。這種合同適用于工作保密性強、技術復雜、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員穩定的崗位。這種合同對于用人單位來說,有利于維護其經濟利益,減少頻繁更換關鍵崗位的關鍵人員而帶來的損失。對于勞動者來說,也有利于實現長期穩定職業,鉆研業務技術。
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之間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不是像很多用人單位及勞動者所認為的那樣一旦簽訂就無法解除。法定情形出現或者雙方協商一致,同樣可以解除。下列情況出現,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依法解除: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定程序及經濟補償金問題
(一)用人單位首先提出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需提前三天通知勞動者,但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取得相關證據后,可立即通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取得相關證據后,可立即通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取得相關證據后,可立即通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取得相關證據后,可立即通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取得相關證據后,可立即通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定期合同 篇7
甲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乙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1、根據有關規定, 經協商甲、乙雙方共同簽訂本協議, 共同執行。
2、本協議期限為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工作任務:
3.1 甲方安排乙方在 崗位,從事該崗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3.2 乙方的崗位、職責及工作質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3.3 乙方應完成工作任務,執行安全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3.4 因甲方生產(工作)情況發生變化或乙方不能勝任崗位時,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調配。
4 勞動報酬: 按計件生產,多勞多得,少勞少得,無固定工資;其它各種福利、津貼均含在當月的勞動報酬中而不再另行計發。
5 勞動紀律:
5.1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規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規范、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中寫明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同時,愛護甲方財物,保守甲方機密,維護甲方利益,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5.2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 甲方可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直至按有關規定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或解聘。
6 協議的終止、變更、續簽和解除:
6.1 本協議期限屆滿時即終止, 由于生產工作需要, 在雙方同意條件下, 可續簽協議, 并應提前1個月辦理續簽協議手續。
6.2 經雙方協商同意, 可以變更協議有關內容并辦理協議變更手續。
6.3 甲方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生產經營狀況解除本協議。
6.4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 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4.1 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 生產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 企業又不加以改善的;
4.2 甲方違反勞動協議或法律、行政法規, 侵害乙方合法合同范本權益的。
6.5 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協議, 均應提前 30天通知對方。
7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 給對方成經濟損失, 應視其后果和責任大小按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8 協議如有未盡事宜, 凡屬國家有規定的, 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沒有規定的, 甲、乙雙方可協商修訂、補充;如不能解決,可以由三都縣中____鎮法院進行仲裁。
9 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生效。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期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第一條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冊地址經營地址第二條乙方性別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碼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月日家庭住址郵政編碼在京居住地址郵政編碼戶口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第三條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第六條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五、勞動報酬第九條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或按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第十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元或按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第十五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第十八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第二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年月日勞動合同變更書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二十一條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定期合同 篇9
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年齡:_____
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保障雙方的利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有效。(其中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為見習期/試用期,試用期為_______個月,可視乙方適應工作能力酌情增減。
(2)勞動合同期滿前_______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_______個月通知對方。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時間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2.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規定的技術標準。
3.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小時工時制度。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
2..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1、乙方試用期工資人民幣_________元/每月;試用期滿乙方起點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每月。
2、甲方于每月_______日發給乙方上月的薪金。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自動順延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支付方式為下列第_______種形式
(1)現金支付
(2)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費用給乙方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的解除、變更和終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六、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期內, 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自行離職,否則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2.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除遇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給對方賠償經濟損失。賠償金額按有關規定或實際情況確定。
七、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定期合同 篇10
勞動合同書甲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郵碼:______電話: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_________職務:
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年齡:_______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___期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本合同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____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___元。
第十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
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第44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____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
第十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
第二十三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___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五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_______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
第二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___年發給相當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___年發給相當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三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能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___年的按___年的標準發給經補償金。
第三十五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于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6個月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償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
第三十六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服務(工作)每滿___年培訓費和招接收費總額的20%遞減;服務(工作)滿___年不再償付。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向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約定
第四十條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_____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四十一條勞動合同書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蓋章)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代表人: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年____月____日
【定期合同】相關文章:
定期贈與合同08-21
花菜定期供貨合同04-22
定期合同范本07-28
定期性贈與合同11-22
定期合同范文7篇12-22
定期合同模板8篇04-22
中外定期租船合同模板07-04
不定期的租房合同07-15
定期合同模板7篇03-06
定期合同模板九篇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