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加工合同合集六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加工合同6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加工合同 篇1
一:產品委托加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第一條:總則
一、雙方本著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協議。
二、甲方以本協議為基準,把協議規定的產品委托給乙方生產,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證將合格產品提供給甲方。
第二條:本協議應用范圍
一、本協議適用于根據此協議由雙方締結的、以書面形式確認的,所有具體的委托加工訂貨單(見第三條)。
二、所有書面簽署的委托加工訂貨單,如有不明確、不詳盡之處,將按此協議相關條款執行。
三、對此協議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經雙方以書面形式確認后再列入此協議,與此協議具有同等約束力
第三條:委托加工訂單
一、在每次生產前,甲方需開立具體的委托加工訂單,其一般條款由本協議規定,補充條款在訂單中說明,經雙方確認簽字蓋章后生效。
二、委托加工訂單的主要內容為加工的貨物名稱、數量、價格(含17%增值稅)、交貨期、交貨地點、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資料以及具體的特定要求等,其經雙方確認簽字蓋章后,具有同本協議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委托加工訂單附屬本協議,符合本協議中的一般規定,為本協議不可缺少的附件。
四、訂單貨物加工價格確認:由乙方根據加工成本和利潤,提出報價單,經甲方簽字確認。
五、測試治具及乙方沒有的測試設備由甲方負責提供。測試治具如需乙方代制作,乙方收取制作費(具體價格乙方另行報價)。
六、甲乙雙方根據每次不同型號的新產品就產品加工價格進行一次協商確認。
第四條:項目約定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產之產品為GPS車載等系列產品,乙方保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委托加工訂單要求進行交貨.
二、甲方負責制定所生產產品的BOM文件、產品生產工藝要求、包裝等產品加工所需的一切資料,定義制成品測試程序,提供測試規范性文件,并對乙方工程人員作必要的技術支持。
三、甲方負責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質檢驗標準和驗收方法,經乙方確認后作為產品的唯一驗收標準。
四、乙方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公開或透露甲方產品與乙方的關聯,保護甲方產品的獨立性,且不得將產品任何相關資料透露或轉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權第三方代為加工。
五、乙方所加工生產甲方委托之產品,其產品技術所有權、知識產權、技術信息、商業信息、財務信息等所有權均屬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襲、修
改或復制,不得留存技術資料、復制品,不得自行加工銷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產品技術自行進行同類產品研發。不得在其后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
六、印刷鋼網及模具由甲方負責提供,如需乙方代制作,屬甲方財產,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第一次付加工費同時支付鋼網及模具費。乙方代制作鋼網及模具時,向甲方提出《鋼網模具制作申請單》,列明理由、數量、價格,經甲方確認后,方可制作。
七、因產品檢測程序復雜,若乙方沒有條件提供檢測,可協商讓甲方提供設備和場地。乙方只安排員工到甲方提供的場地進行檢測即可。
第五條:產品質量標準與責任
一、乙方所交付的加工好的成品,由甲方按雙方確認的品質檢驗標準進行驗收,產品性能質量應與品質檢驗標準相符。凡不能達到檢驗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換貨。
二、乙方所交付的成品,材料損耗率為:電阻、電容、二、三極管等標準尺寸為0402的元件平均0.8%,標準尺寸0603和0805的元件平均為0.5%,IC及貴重元件等標準尺寸為0805以上元件平均為0.15%,FPC,連接器平均損耗率為0.3%, BGA為0.05%.
三、①乙方承諾,加工好的成品保質期為12個月
②由于乙方制造原因造成產品不良,在保質期內的,乙方負責免費維修。
③若產品不良屬于甲方提供的材料造成,或是由于甲方設計原因,或提供資料有誤,則由甲方支付返修費用。
④來料不良以一對一兌換.
四、如果產品涉及專利、版權、商標權以及其他類知識產權,甲方應授予乙方該類知識產權許可。若發生因知識產權問題引起的經濟糾紛由甲方負責。
五、如屬在生產過程中,由工藝所造成的產品品質問題則由乙方按產品的總成本賠償或無償維修;如屬于來料問題而導致品質異常,乙方不負責處理,但應提供相應的證據,如需處理,則應收取一定的維修費用。
第六條:訂貨與供貨
一、交貨期:
新產品試制:收到技術資料及材料后的第4天開始分批交貨
正常量產產品:收到合格材料的第2天開始分批交貨
二、關單期:乙方必須及時清理尾數產品,在甲方及時補回超損材料的情況下,乙方應在一周內清理完尾數產品。
三、甲方以下委托訂單的方式,確定委托加工的數量及加工費,乙方同時確定加工及完成時間。
四、訂貨價格:以雙方協商所確認的《產品報價單》注明的價格為準。
五、甲、乙雙方的訂貨單一經簽署即不可取消,如需變更,要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必須按規定的時間、數量、質量要求向甲方供貨。
六、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做外觀、絲印、尺寸、變形的檢查,不作電性檢查,不符合要求的或數量不足的,應立即通知甲方,未提出異議即視為甲方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原材料,電性不良除外。
七、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設備、包裝物及其他物品,造成毀損、滅失的,應當償付損失。
第七條:包裝、運輸及交貨要求
一、因甲方產品的特殊性,專用包裝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周轉包裝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終產品的包裝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二、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來車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檢品由已方送到甲方公司。
三、乙方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免費送貨,需辦理產品運輸保險,否則應賠償由此帶來的所有損失。
第八條:付款方式
一、甲、乙雙方的交易價格,一律以雙方簽字確定的《產品報價單》、《委托加工訂單》、《鋼網模具制作申請單》為準。
二、付款方式:月結30天。
三、乙方提供17%的增值稅發票。乙方產品經甲方驗收合格后,及時向甲方開具發票。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以上條款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凡違約者,按照本協議或定購單約定條款處罰,未盡之處,雙方另行協議處罰。
二、違約之處罰原則:違約者無條件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及關聯損失。
第十條:不可抗力因素之條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災害、戰爭、國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違約,雙方均不予以追究,相應損失各方自負。
第十一條:仲裁原則
一、協議包括訂購單等有關附件在執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未成,可由告訴方提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二、仲裁原則以本協議及其附件為依據,依約履行。
第十二條:協議有效期
一、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若期間任何一方經判
二:食品委托加工合同
此協議于____年__月__日由以下兩方簽訂:
委托方: ____有限公司
地址: __(郵編:______)
電話: (__)______
傳真: (__)______
銀行:____________
銀行戶頭號碼:______
增值稅號碼:______
(以下稱“委托方”)
加工方: ____有限公司
地址: ____(郵編:____)
電話: (__)____
傳真: (__)____
銀行:____________
銀行戶頭號碼: ____________
(以下稱“加工方)。
委托方和加工方合稱為“雙方”。
委托方與加工方在平等、自愿基礎上,經友好協商簽訂此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1)委托方希望根據下列條件委托加工方_____茶產品,有關產品訂單將按本協議規定向加工方發出。
(2)加工方希望根據下列條件為委托方加工_____產品,有關產品將按本協議規定完成。
(3)委托方為____產品之唯一商標持有人及享有有關產品專利權。
每月訂單
(4)委托方必須提前10天以傳真方式給加工落實訂單數量。訂單內容指明提貨時間。
(5)加工方在收悉訂單后,必須在一個星期內以傳真書面向委托方確認訂單。
(6)除非雙方經過同意,否則在訂單被加工方確定接納后,委托方不能中止訂單而加工方必須履行訂單。
(7)委托方必須最遲在加工方開工前五天向加工方提供訂單所需的原材料及包裝材料。
(8)加工方收到足夠及質量合格之材料日與成品出貨日不少于15天(含周六及周日)。因原材料及包裝材料數量不足,質量不合格或延遲提供所需物料而造成停工或延其的一切損失由委托方承擔。
原材料及包裝材料安排
(9)原材料及包裝材料的進庫(加工方之倉庫)質量檢驗工作由委托方委派代表全權負責。
加工費
(10)含增值稅的加工費(包括加工方提供之原材料成本)為人民幣____。于此協議簽訂日起計至____年__月__日,可以雙方同意下,根據情況作出調整。
(11)委托方將負責產品的驗收工作、安排運輸事宜、及支付相關運費和保險費。
(12)委托方負責提供合適的原材料及包裝材料,并免費向加工方運送所需原材料及包裝材料,委托方自行安排處理有關材料的運輸事宜,及支付相關運費和保險費。
技術及工藝
(13)成品各項理化指標由委托方提供(見附件一),加工方嚴格按照____工藝進行加工。首次加工由委托方負責加工過程中成品各項理化指標的在線檢測和品質控制。加工方只要按照上述要求加工并達到附件一中的品質指標要求,加工方對產品質量即沒有任何責任。產品其它質量責任則由委托方承擔,除非:
A 產品含有非配方所含的其他物質;
B 產品內含有玻璃、青鐵、砂子等異物;
C 產品含有配方所含物質以外或配方所含物質經過化學、物理變化生成的物質以外的其他物質;
付款條件
(14)首次加工費,委托方在產品生產完成10日后全數匯至加工方的銀行戶頭。
(15)加工方必須在委托方付款之后三個工作天內向委托方開具增值稅發票。
有關知識產權、專利及商標的侵權責任
(16)非經委托方書面同意,加工方或任何人不能使用委托方的商標、商號或泄露加工方為委托方的產品代加工商。
雙方責任
(17)加工方根據委托方確認的配方及工藝要求加工上述產品,必須保質保量、按期完成委托方的加工任務指標,委托方負責上述加工產品由原材料到所有包裝品的采購,如原材料沒有按生產計劃到位而影響生產,委托方將負全部責任。
協議終止
(18)其中一方可提前九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解除此協議。
(19)如任何一方違反以上條約,另一方有權根據本協議規定,提早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解除此協議。
(20)協議終止后,委托方必須于協議終止后五個工作天之內提走所有屬于委托方之剩余的產品,原材料及包裝材料,否則加工方有權自行處理有關物料。
協議期限
(21)本協議從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計算有效期一年。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補充協方方式延長協議期限。
委托方:________加工方: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
代表人姓名:________ 代表人姓名:________
____有限公司(蓋章): ____有限公司(蓋章):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附件一:
____品質指標要求
委托方:________ 加工方:________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姓名: 代表人姓名:
____有限公司(蓋章): ____有限公司(蓋章):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三:委托加工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
定作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攬方: (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誠信、互利、 公平、公開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加工成品
名稱:________ 款號:________ 件數:________
顏色:________ 碼數:S M L XL
總件數:________
單價:________
備注:________
第二條:原材料
由甲方提供。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要及時檢驗,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通知甲方調換或補齊。
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換、挪做他用。
第三條 服裝質量
加工成品質量按甲方提供的樣衣或乙方按照甲方的生產工藝單制作的產前樣執行,產前樣仍需要修改的,以產前樣和雙方簽字的修改意見作為驗收的依據。樣衣、生產工藝單作為合同的附件。
第四條 技術資料、圖紙提供
1、甲方提供服裝款式(樣衣或圖片) 、標志圖案等圖樣的技術資料。
2、乙方在生產過程中,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和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甲方應當在 2 個工作日內回復,提出修改意見。甲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答復,乙方有權停 止工作,并在 2 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
3、乙方必須對甲方提供的服裝款式、圖紙等技術資料進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 何相關資料,也不得在甲方訂單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資料自行加工、銷售。
4、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留存服裝樣品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第五條 包裝方式
內用______________,外用________包裝,包裝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六條 服裝交付
1、交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第七條 服裝驗收:甲方派跟單員到乙方工廠跟進產品工藝,生產進度。對甲方跟單員在 生產過程中發現的質量問題,乙方必須及時改正。
第七條 定單完成后,甲方對貨物進行全面驗收
1.驗收時間:______________。
2、認真核對貨物的品名、款號、數量、嘜頭,準確無誤后方可抽樣。
3.驗收方式:產品按 30%抽檢,抽樣標準為:隨機。
4、驗收標準:與樣衣款式、做工一致 驗收包括:商品的外觀質量、規格、數量、包裝、內在質量、標識等項目進行檢驗和檢測。
5、根據貨物實際情況,以驗收標準為依據判定合格與否。
6、經首次檢驗不合格的加工成品,甲方在 2 天內通知乙方并有權要求乙方返修。
7、對于乙方返修后的加工成品由甲方依照上面的驗收標準再次檢驗,對于再次檢驗, 不合格的加工成品交由甲方處理, 并從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加工費用中扣除不合格產品的成本價格
第八條 報酬結算
1、付款期限:甲方應于貨物驗收無誤后、提貨前付清合同約定的全部款項;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方的違約責任
(1)制作中途未經過雙方同意,私自變更定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2)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技術資料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輔助工作和準備工作,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順延外,甲方應當償付乙方停工待料的損失。
(3)超過合同規定期限領取定作物的,應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甲方超過領取期限20日不領取定作物的,乙方有權將定作物變賣,所得價款在扣除報酬、保管、保養費后,退還給甲方;變賣定作物所得少于報酬、保管、保養費時,乙甲方還應補償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變賣,應當賠償乙方的損失。
(4)無故中止合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5)無故拒絕接收訂作物,應當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及運輸費用。
(6)甲方變更交付訂作物地點或接收單位(人),甲方應承擔因此而多支出的費用。
2、乙方的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并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后,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數量少于合同規定,甲方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有權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3)未按合同規定包裝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同規定造成定作物毀損,滅失的,由乙方賠償損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應當向甲方償付違約金為外發加工總費用的10%/天。 未經甲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甲方有權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應當償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價款總值的10%。
(6)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設備、包裝物及其它物品毀損、滅失的、應當償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7)擅自調換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甲方有權拒收,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應當按甲方要求辦理,并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
第十條不可抗力: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于不可抗力致使訂作物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的,乙方在取得合法證明后,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當采取積極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如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發生的,不得免除責任;在甲方遲延接受或無故拒收期間發生的,甲方應當承擔責任,并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當事人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即失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工合同 篇2
簽定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作方(甲方):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攬方(乙方):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簽定本加工承攬合同,并嚴肅履行。
品名
規格單位數量加工費單價金額
定作方供應原材料:
原材料
規格單位數量日期成品單位耗用量
1.技術資料、圖紙提供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產品檢驗標準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貨地點及運輸辦法、運雜費用和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貨款及費用結算辦法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即失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加工合同 篇3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產品,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利益,經雙方協商,就有關代加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代加工內容
甲方委托乙方為其加工系列產品,加工數量、款式(或開發信息)標準、質量要求由甲方提供,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另在訂單上詳述。
第二條 甲方責任:
1、按計劃分季度委托乙方為其加工甲方 產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產授權委托手續、商標注冊證、授權書以及對商業秘密的專有合法證明等相關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開發信息)數量、技術要求、交貨時間等。
4、負責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標各種組合、內外包裝及其它標有商標的包裝及印刷品等與乙方加工品有關的內容。
5、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生產標準、產品質量進行檢查監督,并提出意見和建議,確認的樣品驗收貨品。
6、甲方按照甲乙雙方確定的樣板和標準進行驗收貨品。
7、甲乙雙方嚴守商業秘密。
本合同所簽訂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標及圖案文字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為他人生產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設計生產的樣版提供給其他生產商。
第三條 乙方責任
1、嚴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內容及要求從事代加工活動。
2、甲方確定的款式、數量、質量及生產期限等標準打版進行生產,生產標準符合qb1002-97質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過訂單數量和品種。
3、負責原材料的采購、驗收、供應,并按照甲方確定的原材料質量要求進行。
4、嚴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標、包裝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標、飾品及包裝等丟失,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5、不得將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標生產。
6、嚴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7、對生產的產品實行三包,三包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交貨地點:
甲方確定委托加工款式、數量、標準后,與乙方簽訂委托加工通知單,并于簽訂之日起一星期內乙方支付總貨款的30%作為預付款,乙方提供的貨品經甲方驗收進倉后財務核實即付款,交貨地點為甲方庫房。
第五條 驗收標準:
雙方在下訂單之前確定生產品種樣品,甲、乙雙方以此及在生產過程中,質量主管之監督要求(以書面內容要求為準)作為驗收標準。甲方在乙方送貨到指定地點之日起3日內必須對產品進行驗收。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時間交貨,乙方應每天承擔此批貨總價1%的違約金;如甲方沒按合同要求提貨,乙方有權扣除甲方訂金。
2、如乙方擅自生產或銷售甲方產品及包裝、印刷品等,一經查證,無論數量多少乙方應付甲方人民幣50萬元違約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3、凡違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項條款的,責任方應承擔此批貨價值30%的違約金。
4、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違約,除追究違約責任外,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標及授權手續不完備或虛假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賠償因此給乙方帶來和經濟損失。
第七條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生產期限以甲方計劃通知單確定為準。
第八條 合同如遇爭議,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達不成協議的可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九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經雙方當地人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條 其他未盡事宜另行訂立。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加工合同 篇4
買方: 賣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聯系人: 聯系人:
經買賣雙方友好協商,買方委托賣方加工生產____模具共______套。雙方達成如下加工協議:
模具基本情況:加工合同模板交貨條件
以上各套模具使用材質: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模具用料由賣方提供)。
一、雙方的權利及責任:
買方責任及權利如下:
1. 買方負責交付給賣方本項目的研發進度要求及計劃,并盡可能地提供項目的銷售預測。
2. 買方負責交付給賣方執行本合同所需的產品設計圖紙和其他相關技術資料,并且負責技術方面的支持工作。
3. 對交付給賣方的產品設計圖紙和相關技術資料,買方具有唯一的解釋權,當發生歧義時,賣方應征詢買方意見,由買方確認。
4. 賣方完成模具的設計和制造后,由買方去賣方現場對模具進行驗證確認或由賣方提供產品樣品到買方進行驗證確認。本合同中所指模具包含產品本身的模具及后續生產所需的夾治具和模具。
賣方權利及責任如下:
1. 賣方負責根據買方提供的產品設計圖紙和其他相關技術資料進行模具的設計和制造,賣方負責按照合同規定按時完成符合買方設計要求的模具。
2. 賣方負責按時按量提供認證及樣板測試、試產所需的產品。同時賣方必須提供相關產品的詳細的檢驗測試報告供買方確認。如需修/改模, 送板時同時也要附檢驗測試報告(注明修改的 地方)
3. 模具由買方認證合格后,由賣方負責模具的封存。如買方同意賣方進行產品的后續加工生產,則由賣方負責模具的修理和維護,賣方必須根據買方或買方授權的第三方的訂單進行批量生產。
4. 對給買方生產的所有模具,賣方應提供的詳細的設計圖紙給買方。所有的圖紙必須以Autocad或Pro-Eng(PRO-el2)制作,并且必須在開模之前以電子檔形式傳給買方以供批準。
二、 技術條款:
1. 模具的修理和維護:在生產過程中模具的修理和維護由賣方負責;
2. 在雙方協商無異議之后,買方提供產品設計圖紙及相關技術資料給賣方, 并派工程人員同賣方進行技術交流或賣方派工程人員到買方進行技術交流,產品圖紙及技術要求列表見附件1;
3. 賣方承諾使用所承制的模具生產出的產品能夠達到買方的品質要求。
4. 賣方承諾使用所承制的模具生產出的產品的產能能夠達到賣方的交貨要求: 日產能:_______K 月產能:______K
5. 賣方承諾本合同中所涉及的所有模具均能達到40萬次。
6. 未經買方允許,嚴禁賣方將本合同中所涉及的任何一付模具整體.com或部分外包給其它公司進行加工,否則視為違約,由賣方依本合同的違約條款承擔違約責任。
三、商務條款:
1 . 模具價格:
1.1 經雙方協商后,由賣方提供買方認可的模具最終報價,并簽訂價格確認書,作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1.2 模具合同總金額(含____%增值稅)RMB___。
1.3 模具價格總金額已包含如下費用,賣方不得以以下原因向買方要求費用:
1.3.1 賣方對產品進行成型/二次加工/組裝所需的所有夾具和治具的模具的費用;
1.3.2 賣方按合同規定進行模具設計、試模所需的材料和設備及人工等費用;
1.3.3 賣方提供給買方進行模具和產品認證的試模樣品(800套)的費用;
1.3.4 賣方為保證模具正常生產制作的模具易損備件的費用;
1.3.5 賣方為保證產品正常生產所準備的其他工序的相關工具和治具的費用。
1.4 當買方書面要求賣方根據產品設計的變更對模具進行修改時,如果模具修改較簡單,包括從模具上減除模具材料的修改和其他簡單修改,則賣方不需向買方收費;如果模具修改較復雜,對整個模具的結構影響很大,則由賣方根據修改模具所需工時向買方報價,由買方承擔相應的模具修改費用。如果因為賣方的原因,因模具不能滿足買方的要求而進行的修模或改模,買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5 由于賣方原因導致買方需要花費正常技術支持外的人工及費用,賣方應根據買方認可的方式給予相應的補償。
2. 開模進度:
2.1 賣方在收到買方確認后的產品圖檔之后,即開始進入模具設計和制作階段,開模周期為__25__天
2.2 由于買方原因造成制模進度的延誤,不計算在內。
2.3 如果賣方模具制作出現工藝和其它的錯誤,導致模具無法驗收合格而買方又急需生產,賣方應先用現有的模具安排生產,同時再根據圖紙和樣板要求免費重新開模。
3. 付款方式:
乙方同意甲方按如下方式付款。
3.1 單獨結算的方式: 月結,開票后60天,開17%增值稅發票.
3.1.1 本合同制造整批模具的總金額(含增值稅)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人民幣________元整),買方支付模具總金額的_____%,剩余___%模具費分攤在首50K產品內,如果訂單數量不足50K,買方需補給賣方未攤完的模具費。
3.1.2 自雙方合同簽訂后,賣方提供增值稅發票(模具總額的___0%),買方在二十個工作日內支付。
4. 產品定單:唯有產品樣品品質驗收合格且經買方書面確認后,賣方方可接受買方或買方授權的第三方的訂單。買方授權的第三方同買方賣方簽定的訂購合同服從于本合同。
四、 產品品質保證
賣方在完成模具后,賣方同意按照買方品質標準以保證產品品質(首件確認報告). 買方對品質標準的內容根據實際需要保留修改的權利。
五、模具所有權
1. 本合同所涉及的全部模具和夾治具及其組裝圖和零件圖(包括2D和3D)的所有權,均歸買方所有,賣方不得干涉買方對模具的處置權。如在賣方生產,由賣方負責保管,未經買方同意,賣方不得將此模具提供給第三者生產, 否則買方有權要求賣方退還模具費并賠償造成的損失.
2. 買方付清模具款后,要求將模具從賣方處轉出時,賣方必須配合買方或買方指定的第三方進行轉移驗收,并自行承擔費用將磨損部件更換以保證重新開始生產。賣方有義務對模具進行組裝、防銹和包裝處理,并發運至買方指定的地點。所有模具的組裝圖和零件圖(包括2D和3D)和所有夾治具必須同時轉移給買方。
3. 模具轉移過程中,如因賣方不當組裝、防銹或包裝的原因,造成模具損壞,由此產生的所有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一律由賣方承擔。
六、 模具維護
1. 賣方保證模具使用壽命50萬次,并在此期間內由賣方負責免費保養維修, 如模具在使用壽命內不能使用, 賣方應負責更換或重新開模,并承擔相應的費用.
2. 賣方應對模具的修改、維護和修理等情況及時登記造冊,無論此種修改、維護和修理是否由買方提出。如買方要詢問有關的技術細節或證據,買方可以隨時間登記,無需通知。賣方每三個月應將登記記錄復印一次給買方。賣方應主動定期完成此項任務,無需買方另行提出要求。
七、知識產權
1. 本合同所涉及的產品造型及買方提供的設計圖紙和其他資料中所包含的知識產權為買方所擁有,未經買方許可,賣方不得向任何公司和個人泄漏,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負責;買方僅同意賣方基于本合同項下的目的使用買方所提供的一切資料和信息,
2. 賣方同意其不會將買方所提供的設計圖紙和其他資料或信息用于非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否則買方有權追究賣方相應的責任; 未經買方書面許可,賣方不得在出版物,廣告中或以其它書面、口頭形式涉及賣方提供或已提供之任何資料和信息。
3. 未經買方許可,嚴禁賣方使用本模具向除買方或買方指定的客戶以外的其他客戶供貨,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一律由賣方負責;
4. 其它未盡保密事項,依買方與賣方簽訂的“保密協議”執行。
八、違約責任
1. 如果賣方方未能按2.1中規定的各階段的進度完成模具制作及送樣,由賣方承擔違約責任。每延誤一天,賣方須付給買方本合同總金額的2%作為罰金,罰金累計額最多不超過本合同模具總金額。
2. 如果因為賣方的原因造成賣方提供給買方的產品的品質達不到買方的要求并且在組裝過程中導致其他物料的損失和報廢,賣方全額賠償損失和報廢的物料及因此形成的人工/停線費用。雙方可另行簽署<<生產用原材料>>進行約定。
3. 如果因為賣方的原因造成賣方提供給買方的產品的品質和進度達不到買方的要求,使買方及其客戶錯過了產品上市的最佳時機,或者買方被迫因此取消此項目,從而使買方及其客戶遭受嚴重的研發損失和備料損失,則賣方除退還所有前期買方所支付的貨款外,視實際情況賣方另外承擔買方直接及間接的經濟損失。
4. 如賣方因為不可抗拒力(包括戰爭、火災、罷工和中國法律規定的其他不可抗拒力造成的供貨延遲,買方允許買方免責。賣方應在不可抗拒力發生后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買方,并且賣方仍有義務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盡快交貨。若不可抗拒力持續2周以上,買方有權取消本合同。
5. 其它未盡事宜:按《經濟合同法》執行。
九、糾紛解決
對于實施本合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如在30天內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市法院處理.
本合同雙方須嚴格執行,如一方因故不能履行合同,必須提前兩周征得對方同意,方可終止本合同。
買方: 賣方:
代表: 代表:
加工合同 篇5
甲方(需方):簽訂地點:北京通州區乙方廠內 乙方(供方):北京三聯亞建筑模板有限責任公司簽訂時間: 年月日
第一條:加工物
第二條:產品質量符合雙方技術人員認可的質量標準及圖紙要求。
第三條: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技術要求不合理的,應在壹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
甲方應在收到書面異議后壹日內答復。最終由雙方技術人員簽字確認方案及加工圖。
第四條:隨附必備品、配件、工具及數量:無
第五條:乙方按甲方的時間要求供貨,于年月日開始供貨。
第六條:由乙方送貨至北京市內甲方指定地點 ,運費由負責;由甲方負責卸車并承擔相應費用。
第七條:產品數量、外觀質量異議期限:由雙方有關人員在乙方廠內對產品質量進行驗收,
并由甲方填寫產品驗收單后由乙方出具模板合格證及原材料材質報告單。
第八條:乙方負責首次模板組裝時的現場技術指導,保證在接到甲方要求售后服務的書面傳真通知后24小時內到現場進行售后服務。
第九條:結算方式
第十條:違約責任
1、因乙方原因逾期交貨,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給甲方1%的違約金;
2、甲方逾期付款,按每日1%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違約金。
3、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4、貨到甲方指定地點后,甲方應及時安排卸車,因甲方原因造成車輛擱置時間過長(指車
輛到達現場后超過4小時及以上)而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產品供齊,貨款全部付清,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其它約定事項
和實際發貨單數量為結算依據;另以設計方案及設計重量清單為合同附件;本合同一式肆份,
雙方各執兩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需方:(蓋章) 供 方:(蓋章)北京三聯亞建筑模板有限責
任公司
地址: 地 址:北京通州區宋莊辛店技術開發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69595423
郵編: 郵編:101118
加工合同 篇6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加工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合同一般來說包括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復制合同、測試合同和檢驗合同等。其中的定作合同是承攬人用自己的設備、技術、材料和勞力,應定作人的特殊要求制作成品,定作人接受成品并支付報酬的合同。定作合同與買賣合同經常被混淆。
一、買賣合同與承攬合同的區分標準。
法律之所以區分各種有名合同,并在實體法和訴訟法中針對各類合同作出不同的法律規定,原因在于立法者對各種契約關系中的利益關注程度不同。首先,從實體法即《合同法》的規定來看,雖然二者具有相似性,但定作合同還是有著與買賣合同的顯著區別:比如合同法規定定作人對承攬人的工作有監督、檢查權,定作人有單方改變定作方案的權利,有單方要求承攬人停止加工行為的權利,承攬方未經許可不得留存技術資料和復制品等。法律賦予定作人如此諸多的權利,也就是讓定作人控制整個加工過程,反過來也就是說,只有定作人控制整個加工過程的合同,法律才確認其為承攬合同。從合同當事人的角度來解釋也就是說,只有在定作人有控制生產人生產過程、而相關商品生產人也同意定作人對自己的生產過程進行必要控制時,雙方才稱得上達成了“加工承攬”的合意。在現實中,即便有的合同作了諸如“留置權”的約定,但如果該合同中沒有定作方控制生產過程的意思表示,或者該合同明確排斥定作方對生產方的必要控制,則不
論雙方在合同中如何約定留置權,都不能認定雙方簽定的合同是承攬合同。 其次,從訴訟程序法來看。最高法在關于民事訴訟法的適用解釋中,明確將承攬合同的加工地作為承攬合同的履行地以及訴訟管轄地,做如此規定,是為了達到最大限度的查明案件真相的目的,即通過訴訟管轄權的制
度構建,使法院最大可能的接近案件主要事實的發生地,以方便辦案。這說明司法機關關注的也是承攬合同的加工過程,審查的重點也是加工過程中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行使和履行。從這一方面來看,說明法院系統亦認為注重加工過程約定的合同才是承攬合同,反過來解釋就是,不注重加工過程而只注重標的物交付和轉讓的合同的應當是買賣合同。
由此可見,二者的區別關鍵在于:在承攬合同中,定作人注重的是對生產過程的控制和監督;如果一個合同規定了定作人對生產過程的必要的控制權,而且這些控制權顯然屬于該合同的重要部分,則該合同應屬于承攬合同,反之則屬于買賣合同。
二、其他具體區別:
1、買賣合同以轉移所有權為目的,出賣人的主要義務是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承攬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目的,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只是承攬人完成工作后的一項附隨義務。
2、在買賣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都是一定的物;在承攬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主要是一定的行為。
3、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雙方約定的出賣人應交付的物;承攬合同中
的標的物只能是承攬人嚴格按照定作人的要求而完成的工作成果。
4、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可以是種類物,也可以是特定物;承攬合同的標的物是一種工作成果,這種工作成果是特定物,如有著特定的尺寸和功能。
5、承攬合同的定作人在工作成果未完成之前,隨時可以解除合同;而買賣合同的當事人并無此權利。
6、買賣合同中當事人可以約定自合同成立起標的物意外滅失的風險,可由買受人承擔,也可以由出賣人承擔。承攬合同中在工作完成前,只能由承攬人自己承擔工作物意外滅失的風險。
因此,實務中最重要的是審查該合同有無意在強調標的物的接受人對生產進行控制的內容。比如審查合同有沒有約定標的物接受人享有材料選材或者生產過程的監督檢查權、是不是享有單方設計變更權或終止定作權。這些約定不一定全部具備,但是必須能顯示出定作人對生產過程的必要控制,如果沒有體現對生產過程的控制,應認定為買賣合同。反之則認定為承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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