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教音樂活動的教學反思
由于我班幼兒年齡較小(處于3歲――3歲6個月之間),動物是他們的最愛,尤其喜歡模仿小動物的叫聲及動作。因此開展主題活動《親親小動物》時,根據孩子興趣我選擇了許多關于小動物的歌曲,而《大貓與小貓》這一音樂活動就是其中的一個。
活動前,我為每位幼兒準備了一套教玩具(手偶大貓和小貓各一),精心設計了活動過程:律動游戲(平時小朋友最喜歡的《高人走和矮人走》)――練聲游戲(與教師進行問答歌《我愛小動物》)――學習新歌《大貓和小貓》――延伸活動《貓媽媽帶小貓》。心想,這樣我就可以組織一個較好的音樂活動了。
在第一次試講的時候,當我出示大貓的的手偶時,問:“小朋友,看看是誰來了?”小朋友齊聲答道:“小貓。”當時我被愣住了,心想:這是小貓?那我另一只手拿的又是什么貓呢?于是,對小朋友說:“那看,這又是誰呢?”小朋友看后說:“這是小貓的寶寶。”我便對小朋友說:“小朋友請聽一聽它們是誰?”接著,我用兒歌朗誦的形式讓幼兒了解了《大貓與小貓》的歌曲內容。
在新歌學習過程中,我不斷地引導幼兒“我是一只小貓,我的聲音很小,喵喵喵喵喵”要小聲唱,但由于班上幼兒年齡較小,自控能力相當弱,而且幾乎沒有自我調控的內部感覺標準,當我說“小貓”要輕聲唱時,幾乎就沒有聲音了。
在第二次教學時,我改變了出示教具的方法,直接把卡片貼在黑板上,用生動的語言讓幼兒了解了歌曲內容,以變魔術的形式與孩子們一起游戲,模仿大貓與小貓的`外形特征及叫聲的不同,體驗游戲中學習新歌的快樂。本次活動后,讓我感到了與孩子們一起成長的快樂。《綱要》中也明確規定了音樂教育作為幼兒園藝術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教育目標重視幼兒在活動中獲得愉快、豐富的情緒情感體驗,并能大膽表現自己的情感和體驗,教育內容與要求強調音樂的審美性,愉悅性,創造性,指導要點關注到音樂的情感教育功能和音樂教育的參與性。
反思:我能根據幼兒興趣開展與主題相關的教學活動是符合《綱要》精神的,但我在教學活動前對選用的教材本身的研究還不夠深,考慮的環節還不夠細,如對于教具的出示(何時出示?怎么出示?怎么運用?)會出現什么樣的狀況,心里沒有想過,所以導致了在第一次試講中的失誤。
對于孩子們之所以會出現教師一出示卡片“大貓”時就說是“小貓”的原因就在于教師平時語言的引導,看見什么動物都會在它原有名稱前加一前綴“小”字,如:小貓,小雞,小狗等,看見較大的便引導孩子叫貓媽媽,狗媽媽等。因此,作為幼兒的引導者,就應給幼兒標準的言語引導,以免誤導幼兒。還有,教師在出示教具時也應考慮教具在活動中的作用,如何很好的運用。如果先出示小貓,再出示大貓可能效果就不一樣了,或者將一大一小兩只貓同時出示,幼兒通過直觀的對比進行判斷和表述效果就會不同了。
在過程中雖然我反復地強調大貓和小貓聲音大小不同,可孩子們就是無法“自覺”表現,這說明了,幼兒還沒有真正的體會歌曲內容的有趣。這也說明了,在教學活動中,我自己情感還沒有表露得很明顯,以至于沒有調動幼兒的情緒,對于幼兒如何學會輕聲唱,只采用了單一的說教法。其實,對于嬰班的幼兒新歌教學,首先要教師自己要用富與情感感染力的、口面腔共鳴向前發音的、耳語般輕柔的聲音來對幼兒講解要求,發出邀請和作出歌唱示范,其次是用他們比較感興趣的、夸張的動作來調動幼兒情緒,幫助幼兒理解歌詞,學會正確地唱歌,不大聲喊叫。
另外,我認真地對這兩次執教進行了總結,對自己前面執教中的“我要教”的觀念做了一系列的反思――自己總是擔心目標達成不佳,所以反復用語言提示、強調,可是卻忽略音樂教學本身的特點:一定要讓孩子在充分感知、充分體驗作品特點的基礎上再要求孩子表現。如果一味地追求“快餐式”的教學,孩子對藝術活動的興趣就不會達到《綱要》中的要求了。蘇聯教育家贊可夫說過:“了解兒童,了解他們的愛好和才能,了解他們的精神世界,了解他們的歡樂和憂愁,恐怕沒有比這一點更重要的事了。”只有這樣,兒童教育才可能與兒童的興趣與需要聯系起來,與兒童的發展聯系起來,最終與兒童的幸福聯系起來。在教學活動中,作為教師的我時時也告訴自己:“要做一個善于思考,善于反思的教師,與孩子一起快樂成長,才能感受幸福,感受幸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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