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護國運動課件文檔
(一)由臨時總統成為正式總統
1.1913年7月任命進步黨的熊希齡組成“第一流人才內閣”,張謇、梁啟超、汪大燮等入閣。進步黨是梁啟超于1913年5月策動共和黨、統一黨、民主黨合并而成,當時的目的是與國名黨抗衡。2.制造先選總統、后制憲法的輿論。1913年4月國會召開后,應該先制定憲法,后選舉總統,但是袁世凱卻指使黨徒要求先選總統。袁世凱指使梁士詒組織公民黨。黨員每月發200元津貼。有100多名議員加入。1913.9.18組成。鼓吹先選舉總統。黎元洪和各省都督、民政長致電參政兩院,要求選舉總統。3.10月4日憲法會議通過并公布《大總統選舉法》。10月6日選舉袁世凱為大總統。(從上午8時至晚10時投票三次)次日選黎元洪為副總統。10月10日于太和殿就職。英、俄、法、日、德等十三國繼美國之后承認中華民國。
(二)用政治會議取代國會
1913.11.4袁世凱下令解散國名黨,借口是國名黨議員與二次革命有聯系。收繳438名國名黨議員的國會證書、徽章,使國會不足法定人數,無法開會。11月26日成立“政治會議”,停止參、政兩院議員職務。政治會議由軍閥官僚、進步黨人、統一派組成。有李經羲、楊度、楊士琦、蔡鍔、孫毓筠等。1914.1.10下令解散國會。2月,熊希齡辭職。
(三)廢《臨時約法》,立《中華民國約法》
ppt1.政治會議決定于1914.3.18召開約法會議。孫毓筠、施愚為正副議長。2.5月1日公布《中華民國約法》。改內閣制為總統制。總統府內設政事堂,政事堂設國務卿。采取一院制——立法院。在立法院成立以前,先設參政院,為咨詢機關。3.同一天,撤銷國務院,任命徐世昌為國務卿,主管政事堂。4.5月26日設參政院,黎元洪為院長。
(四)由終身總統變世襲總統
1915年元旦公布約法會議制定的新《總統選舉法》,規定:總統任期十年,連任無限制;總統繼承人由現任總統推薦,姓名寫在“嘉禾金簡”,藏之“金匱石室”,選舉時取出。
(五)復辟帝制
1.復辟之輿論準備1913年6月袁世凱通令學校祀孔。1914年2月發布《大總統祭圣告令》:“孔子之道,亙古常新,與天無極……國紀民彝,賴以不墜。”1914.9.28袁世凱親臨孔廟叩拜。12月23日到天壇祭天。魯迅寫道:“從二十世紀開始以來,孔夫子的運氣是很壞的',但到袁世凱時代,卻又重新記得,不但恢復了祭典,還新做了古怪的祭服,使奉祀的人們穿起來。跟著這事而出現的便是帝制。”鼓吹復辟者:黎元洪、徐世昌、馮國璋、張勛、閻錫山、張宗昌、吳佩孚、康有為、梁啟超、嚴復;蓋沙令、李佳白、有賀長雄、莊士敦、衛禮賢。2.尋求帝國主義的支持訂立100多條不平等條約。1915年1月與日本商訂“二十一條”。
日本駐華公使日置益向袁世凱面遞條款,聲稱:“總統如接受此種要求,……日本政府從此對袁總統亦能遇事相助。”后又對外交部次長曹汝霖說:“中國如欲改國體為復辟,則敝國必贊成。”二十一條的主要內容共分五號:第一號關于山東省權利的要求,德國所占有的山東一切權利讓予日本;沿海土地及島嶼不得讓租給別國;龍口或煙臺接連膠濟鐵路修筑權;省內各主要城市迅速自開商埠等條。第二號關于日本在所謂南滿東部內蒙的特殊權利;旅大、南滿安奉兩路租期均展至九十九年;日人得在該地區任便往來經營工商、可租借或購買土地,并享有該地區采礦權;吉長路的經營管理權延至九十九年;該地區設或筑路及因筑路而以稅課抵押向外借款及聘用政治,財政、軍事之顧問、教官等必征得日本之同意。第三號要求對漢冶萍公司及其所屬各礦所謂“合辦”之獨占權。第四號要求中國沿海岸港灣及島嶼不得讓予或租借予他國。第五號要求日本有派遣政治、財政、軍事等項顧問予中國中央政府之權,日本在中國境內所設之病院,學校有土地所有權,警察由中日合辦;半數以上軍伙要向日本采辦,或中日合辦軍械廠;武昌九江南昌杭州間、南昌潮州間各鐵路之建造權讓予日本;福建省內筑路、開礦及整理海口(船廠在內)如需外國資本須先向日本協議;日本人在中國有宣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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