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合同匯編15篇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勞務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勞務合同1
訂立協議單位:
甲方(單位名稱):
地址:
乙方(單位名稱):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項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充分協商,就本路面工程的砼面刻紋項目的勞務承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名稱及范圍
工程名稱:
工程范圍:
第二條:工程工期
第三條:工程勞務單價
工程量清單及單價表
合同段: 貨幣單位:人民幣
項目名稱
單位
數量
單價(元/m2)
金額合計(元)
第四條:工程質量
4.1 嚴格按國家現行的公路施工規范和本工程的施工設計圖及補充技術規范組織施工。
4.2 在施工過程中應遵守建設單位的有關規定,接受監理工程師的監督指導,確保工程質量達到設計要求。
第五條:工程驗收及計量
5.1 每月對工程量計量一次,在質量合格的.前提下給予計量,工程數量以實地測量和駐地監理工程師簽字及各級指揮部簽字認可為準。
5.2 不合格工程不予驗收,亦不支付勞務費用。乙方必須在甲方規定的期限內進行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工程進度
6.1 乙方必須按建設單位及甲方要求的時間,完成相應的工程量。
6.2 因變更設計需延長工期或改變進度計劃時,必須與甲方代表商定核準。
6.3 因施工中其它原因無法按期完成工程量的,必須報請甲方代表批準延長工期。
第七條:工程材料
7.1 工程所有機具、材料由乙方提供,但需經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檢驗,符合項目所需的要求。
第八條:價款支付
8.1 乙方完成的工程量的工程款,由甲方按所做工程量的90%支付給乙方;其余的10%作為質量保證金,待工程驗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付清。
第九條: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1 負責向建設單位、政府有關部門匯報有關工程建設事項,處理、協調工程施工中的各項事物,密切關注各施工單位施工進度,以便及時通知乙方進場。
1.2 負責整個工程的技術管理及技術指導,編制施工組織計劃,貫徹建設單位管理目標,上報乙方實際完成的工程數量和工程變更資料,保管工程圖紙及有關技術資料等。
1.3 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圖紙資料及技術規范,并做好技術交底工作。
1.4 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施工中各工序的驗收。
1.5 負責按月進行中間計價,上報計價單,單項工程完工后進行一次性計價,按雙方約定支付乙方工程款。
2、乙方責任
2.1 負責組織適應于本工程施工的設備及人員進場,施工機械進場、退場、轉送費用自行負責。
甲方(簽名):時間:
乙方(簽名):時間:
勞務合同2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地址: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聘用乙方為銷售員職務,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后如甲乙雙方繼續合作,此合同作為聘用期使用合同,聘用期3年20。。年12月1日至20。。年12月1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聘用乙方從事營銷部銷售工作。主要負責大同地區的銷售等工作。制定本區域的市場拓展計劃,選擇代理商和煤礦,完成公司下達的銷售計劃;對客戶進行回款等全程式跟蹤服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乙雙方經協商確認執行下列條款,乙方在完成工作任務的前提下,自主合理安排工作時間。
四、乙方工資待遇及考核管理辦法
1、參照公司《業務員薪酬考核辦法》執行
2、連續三個月未完成基本銷售任務量的,僅發放一千元保底工資,對長期無作為的可酌情發放生活費并且甲方可以給予調崗或辭退處理。
5、每月工資發放時間向后延遲一個月,即第二個月發放第一個月的工資。銷售提成部分一個季度(三個月)發放一次。
五、乙方對外活動的相關規定
1、乙方對外活動,不得違反甲方的相關規定,出現打架斗毆、沾染黃、賭、毒,以及觸犯國家法律的行為;
2、乙方外作出出現徇私舞弊,嚴重損害甲方利益及聲譽行為的;
3、乙方因酗酒或參與與工作無關活動造成人身安全無保障行為的;
4、如乙方對外活動有上述1、2、3條情況的,甲方按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處理。
六、乙方的離職規定
1、甲方對乙方主動提出辭職的,或由甲方對乙方勸退的.,按如下規定處理:
1.1 乙方先應對自已尚未完成的工作,要與甲方代表交接清楚。包括:客戶交接,工作QQ號碼、客戶信息資料、辦公用品等涉及所有屬于甲方的物品。
1.2 乙方主動提出辭職的須提前30日向甲方提交辭職申請。
1.3 甲方在乙方完成(1)工作后,對其工資、提成等應得利益進行結算,并將其付給乙方。若非甲方責任甲方不對乙方做出其他任務經濟補償。
2、甲方由于乙方自身原因,而將乙方解聘或開除的,按如下規定處理:
2.1 因乙方有過失的,應就過失先承擔賠償責任。
2.2 乙方先應對自已尚未完成的工作,與甲方代表交接清楚。
2.3 甲方在乙方完成(1)和(2)工作后,對其底薪、提成等應得利益進行按已收回的銷售貨款結算,并將其付給乙方。
六、勞動工作紀律
1、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和環境,乙方應在甲方的安排下負責具體工作,勤勉盡職。乙方應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勞動工作紀律,如違反則甲方有權作出相應的處置,直至解除本合同。
2、乙方不按照工作程序履行工作手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根據實際損失情況由乙方全額承擔經濟責任。
3、乙方在供職期間,因個人私利無故散播謠言,蠱惑人心,影響人員團結,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4、飛單
5、多開票
6、私自變更經銷商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4. 1在合同期間,個人信息資料不真實存在欺騙的;
4.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4.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1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5.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5.3 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6、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八、雙方需要約定的有關條款
1、未經甲方授權,乙方非法偷取甲方商業機密文件及信息資源進行其他有損于甲方利益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經濟及法律責任。甲方商業機密包含如下;
1.1 客戶信息:客戶名稱、聯系方式、QQ號碼等。
1.2 產品價格,運營方式。
1.3 管理文件:客戶合約、經營政策文件、以及相關業務管理的文檔和內部管理文件。
2、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
九、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為乙方繳存的養老保險金、醫療公積金等福利保險金,均含于甲方所發放的工資總額內,由乙方到當地相關部門自行繳納。
十、勞動爭議處理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
2、甲方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
十一、乙方有以下情況的,甲方有權不經乙方同意給予解除勞務合同
1、乙方沒有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下達的銷售任務或者沒有實現回款的;
2、乙方連續3天不和甲方保持聯系的;
3、乙方違反公司制度和違反國家法律的;
4、虛報費用和兼職的;
十二、其他事項
1、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告知甲方。
2、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3、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
4、合同的解釋權歸甲方,
5、如甲方認為自身條件優越,可以按本合同的規范重新擬定合同,
6、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本合同并確保已明白合同條款
7、本合同附件包括:乙方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一寸照片1張。
8、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手印:
日期: 日期:
勞務合同3
用人單位(甲方):
勞動者(乙方):
地址:戶籍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
現住址:
組織機構代碼:
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聯系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甲乙雙方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聘用乙方為職務,試用期為個月,試用期滿后如甲乙雙方繼續合作,此合同作為聘用期使用合同,聘用期20。。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工作地點
乙方在甲方任職務,工作地點為。主要負責等工作。制定本區域的市場拓展計劃,完成公司下達的銷售計劃;對客戶進行全程式跟蹤服務,對業務工作人員進行管理、監督與培訓。
第三條工作時間
甲乙雙方經協商確認執行下列條款,乙方在完成工作任務的前提下,工作時間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八小時,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日。
第四條勞動報酬
底薪加提成工資。每月底薪元,根據業務量計算提成工資,并且提成工資與回款情況掛鉤。具體如下:
1、乙方本人的業務
(1)每年業務量定為萬方,必須每年完成萬方,這是前提。
(2)每年業務量達到萬方,按業務量的%計提成。同時所涉業務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回款,回款如果逾期,本月不計提成,次月回款再計提成。
(3)每年業務量未完成萬方沒有提成。
(4)每年業務量超過萬方后超過萬方的按
2、公司提供的業務
按銷售量%計提成。同時所涉業務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回款,回款如果逾期,本月不計提成,次月回款再計提成。
3、甲方為乙方繳納社保,工資發放時間:
第五條保密條款
1、協議所稱甲方的商業秘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商業秘密,還包括因業務往來所知悉的'甲方的關聯企業或客戶的商業秘密等。
2、本協議所指的商業秘密具體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方案、工程設計、不公開的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交易網絡、經營方法、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信息。
3、對以上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如發現商業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過失泄露商業秘密,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向甲方報告。
第六條合同的履行、變更、續訂、解除和終止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2)因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害的;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用人單位(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蓋章)
勞動者(乙方):(簽字)
合同簽訂時間:年 月 日
勞務合同4
1、什么是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是指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單位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然后向用人單位派出該員工,使其在用工單位的工作場所內勞動,接受用工單位的指揮、監督,以完成勞動力和生產資料的結合的一種特殊用工方式。
2、什么是勞務外包?
勞務外包是指企業將其部分業務或職能工作發包給相關機構,由該機構自行安排人員按照發包企業的.要求完成相應的業務或工作。
3、二者有什么區別?
其二者的共同之處在于用工單位都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主要區別則在于:對用工單位而言,勞務派遣提供的是派遣工,即“人”,而勞務外包提供的則是針對某個獨立項目的全部勞務服務,即“事”,勞務派遣的結算標準是“勞動力”即“人工數”,勞務外包的結算標準則是“工作量”即“項目數”。
4、哪個對員工有利?
對于員工而言,不存誰更有利,而是要看員工的自身需求。如果是勞務派遣,員工必須按照用工單位的工作時間、需求進行勞動,約束性更高,但福利相對更好;如果是勞務外包,企業不進行直接管理,接包方可自行安排工作時間和形式,靈活度更高,但相對的沒有保險等常福利待遇。
勞務合同5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務合同是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以提供勞務為內容而簽訂的協議。二者有著本質的區別:
(一)二者的法律性質不同。
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屬于勞動法的范疇;勞務合同是建立民事、經濟法律關系的依據,屬于民法、經濟法的范疇。
(二)對合同主體要求不同。
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 勞務合同的主體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與法人,勞務事同對主體沒有特殊要求。
(三)合同主體的地位不同。
勞動合同簽訂后,勞動者便成為用人單位的一員,二 者的關系具有從屬性,勞務合同的主體之間并不存在從屬關系,雙方始終是相互獨立的平等主體,以自己的名義分別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四)合同的內容不同。
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用人單位要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勞務合同無須規定這方面的內容。
(五)確定報酬的原則不同。
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按照勞動的'數量和質量以及 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付勞動報酬,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勞務合同中的勞務價格是按等價有償的原則支付。
如果你在企業連續工作XX年以上,企業這樣做是不合法的;如果你只工作了2年,企業的做法符合規定.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是極易混淆的兩種合同,都是以活勞動為給付標的的合同,在實踐中很難將之正確區分開來;但二者有著本質的不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勞務合同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勞務合同是指一切與提供活勞動服務(即勞務)有關的協議。狹義的勞務合同僅指一般的雇傭合同。勞動合同又是從雇傭合同發展而來的。因此,正確的區分這兩種合同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上都有著重要的意義。
勞務合同6
勞務合同與三方協議的區別:
1、簽訂時間不同。三方協議是學生在校期間簽訂的,而勞動合同是在畢業生畢業離校后到單位正式報到后簽訂的。
2、主體不同。三方協議的主體是三方,即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而勞動合同的主體是兩方,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
3、內容不同。三方協議的主要內容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愿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并列入就業方案;而勞動合同是記載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是勞動關系確立的法律憑證。
4、目的不同。三方協議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于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是編制畢業生就業方案和將來雙方訂立勞動合同的依據。而勞動合同主要是勞動關系確立后使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得到應有的`保障。
5、適用的法律不同。三方協議的制定、發生爭議后的解決主要依據是《國家關于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規定》、《民法》、《合同法》等,而勞動合同的訂立以及發生爭議后主要是依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來解決。
勞務合同7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讓很多人都分不清,甚至有人覺得這二者就是說的同一個東西。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二者是有很大區別的。接下來就讓我們一起了解一下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有什么區別。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務合同是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以提供勞務為內容而簽訂的協議。二者有著本質的區別:
(一)二者的法律性質不同。
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屬于勞動法的范疇;勞務合同是建立民事、經濟法律關系的依據,屬于民法、經濟法的范疇。
(二)對合同主體要求不同。
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 勞務合同的主體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與法人,勞務合同對主體沒有特殊要求。
(三)合同主體的地位不同。
勞動合同簽訂后,勞動者便成為用人單位的一員,二 者的關系具有從屬性,勞務合同的主體之間并不存在從屬關系,雙方始終是相互獨立的平等主體,以自己的名義分別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四)合同的內容不同。
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用人單位要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勞務合同無須規定這方面的內容。
(五)確定報酬的原則不同。
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按照勞動的數量和質量以及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付勞動報酬,勞動福利待遇等,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勞務合同中的勞務價格是按等價有償的原則支付。
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是兩類不同性質的合同。簡單來說,通過勞動合同,你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這種關系用勞動法來調整;而勞務合同則是民事合同的一種,它屬于委托合同,由合同法來調整,即委托單位將一定的任務交給被委托方,被委托方(你)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完成任務或者提交結果,委托方支付給你費用(勞務費),除此之外,委托方沒有其他的比如上保險義務,因為你不是該單位的`員工。
由上可知,如果用人單位與某個人簽訂了勞務合同,這個人就沒有與用人單位建立正式的、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系,就不屬于該單位的員工,自然就不需要上保險和辦理住房公積金。但是,如果該單位接納了某個人成為該單位的員工,發生了事實的勞動關系,而簽的合同屬于勞動合同的性質,只是把合同的名字寫“勞務合同”,該合同仍然按照勞動合同來執行,該單位仍然應該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給員工上各種保險,辦理住房公積金。另一方面,如果一些單位利用員工法律意識的淡薄,把該員工當作正式員工來安排工作,但在簽訂合同時,簽訂了真正意義上的勞務合同的話,該單位存在著違法的行為,要另當別論。最后,如果該單位確實只需要與某個人建立勞務合同的關系,該單位也只需要按照勞務合同來支付勞務費,不存在其他的費用。
勞務合同8
一、勞務合同中勞動者不享有社會保險待遇
案例:
宋某在北京工作已經3年了,一直在某公司做銷售員。公司和她簽訂勞動合同時說,由于她沒有北京戶口,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只能簽訂勞務合同。不料,她突然患病住院,醫藥費用去了幾萬元。這時她才想到自己還沒有辦理社會醫療保險。她找公司要求按醫療保險的相應標準報銷醫藥費,公司卻回答說,你與公司簽訂的是勞務合同,公司不承擔醫藥費。
點評:
在建立勞動關系時,一定要看清與單位建立的是什么關系,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一字之差,在性質上卻是相差很大的。勞動合同才受《勞動法》的保護,勞動者才能享有勞保待遇;勞務合同卻是一種民事合同,是受《民法通則》與《合同法》調整的,勞動者是不能享受勞保待遇的。
二、國外公司辦事處與中籍職工只能簽訂勞務合同
案例:劉小姐是新加坡某公司駐京辦事處員工,月薪四千元。當時劉小姐進公司時,是看到該公司在網上公布的招聘廣告才去的。工作四年后,此辦事處又招進了一批年輕的員工,這些員工的月薪只有兩千多元。為了減少開支,公司解聘了劉小姐。劉小姐不服,向海淀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經濟補償,結果被告知不予受理。
點評:
國外公司辦事處在國內沒有用人權利,不能與中籍職工建立勞動關系。如果辦事處想招聘職工,必須通過外服公司才行。所以,在此關系中,職工必須先與外服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再由外服公司與國外公司辦事處簽訂勞務輸出合同。如果職工沒有通過外服公司而是直接與國外公司辦事處建立了“勞動關系”,簽訂了“勞動合同”,這種合同本身是無效的,在實踐中勞動仲裁機關不受理此類糾紛,在法院訴訟階段,法院把這種關系認定為一種勞務關系,而勞務關系是得不到經濟補償的。
三、退休后只能成立勞務關系
案例:
李師傅退休后又被單位返聘,但是他發現這一次單位不再給他上各種勞動保險了,對此他十分不理解,于是就去申請了勞動仲裁,仲裁認為李與單位之間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而是一種勞務關系,于是駁回了李師傅的仲裁請求;他不服,開始起訴,一審二審都被駁回。此案被中央電視臺報道。
同時,也發生相似的一個案例:王師傅退休后被某公司聘用,當時約定的是月薪8000元,20xx年4月至8月這五個月的工資報酬公司一直拖欠不給。于是王師傅就直接向法院進行起訴,要求支付勞動報酬。單位提出了管轄權異議,認為公司與王師傅之間的關系是一種勞動關系,應該先經仲裁才能訴訟,所以請求法院駁回王師傅的訴訟請求。法院審理后,認為王師傅已經退休,退休后與單位就不能再形成勞動關系,而應是一種勞務關系。所以法院駁回了單位的管轄權異議,依法進行了案件的審理。
點評:
在我國現行實踐中,退休后的職工再與單位建立用工關系的,一律以勞務關系對待。雖然這一點在理論上還有爭議,但是目前仍然是實踐中的慣常做法。
四、事實勞動關系可以轉化為勞務關系
案例:
李先生與北京某有限公司維持了三年的勞動關系,但是一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在此期間,李先生的月薪是8000/月,但是每月都扣發百分之二十作為風險抵押金。20xx年9月,李先生跳槽,并去海淀區人民法院起訴公司,要求公司返還風險抵押金。公司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法院的管轄權提出異議,認為李與公司之間的關系是勞動關系,雙方所產生的糾紛是勞動糾紛,應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訴。所以請求駁回李先生的訴訟,轉由勞動部門仲裁解決。海淀法院經審查后,認為被告沒有提交勞動合同,也沒有提供其他證據證明勞動合同主要條款的存在,所以認定原告與被告之間的`關系是一種勞務關系,據此,以(20xx)海民初字第599*號民事裁定書駁回了被告的管轄異議。
點評:
事實勞動關系本來是一種勞動關系,但是由于它沒有書面合同,所以勞動關系中的很多權利義務無法確定,這固然對單位有很多好處,可同時對單位也有很多弊端。對此種關系,勞動者可以隨時要求終止,同時由于沒有書面合同,單位同時也無法證明兩者之間的具體的關系性質。如果勞動者要求以勞務關系的性質來對待的話,用人單位將會很被動的。
以上四點,僅僅是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在實踐中的一點點比較典型突出的區別。其實兩者之間還存在有很多相互包容相互轉化的關系。這些以后有機會再來談。
勞務合同9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勞動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滿時,雙方希望繼續維持勞動關系時,可續簽合同。)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要求:
1、甲方同意乙方工作需要,擔任兼職業務員工作。
2、甲方應遵守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服從乙方管理。
第三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乙方負責對xxx
2、乙方承擔甲方xxx
第四條勞動報酬:
乙方每月業務純利潤的xx%的提成并以人民幣形式支付甲方工資。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變更合同手續。
1. 甲乙雙方協調一致的;
2. 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六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1、甲方需在簽訂本合同前交付現金100元業務啟動資金,在本合同解除和甲方歸還乙方全部業務物料的基礎下,乙方將返還甲方現金100元......
2、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
(3)嚴重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對外泄料的;
(6)對外泄露乙方任何企業數據的;
(7)利用乙方犯罪的事情的;
第七條雙方解除合同提前5天通知對方,雙方當事人在合同期滿30日被可向對方續訂合同。
第八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必須給予對方賠償的一切經濟損失。賠償金額按有關規定或實際情況而定。
第九條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相駁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勞務合同10
招聘方(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
受聘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無一定期限”
第二條職務(或工種)
甲方聘請乙方擔任技工___職務(或從事某工種的工作).
第三條工作時間
除法定節假日(清明、五一、國慶),每天工作時間為八小時.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每月最多請假兩天,若超過一天則按一天工資扣)(8:30~12:00___ 13:30~18:00)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為期限的合同,工作時間由雙方商定.)
第四條___勞動報酬及要求
㈠乙方月薪為¥1800元。(第一個月押半個月的工資,至年底發)若需增加,則按乙方的技術水平、勞動態度和工作效率評定,根據所評定的級別或職務確定月薪.
㈡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單位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分配,堅持按時出勤,積極勞動,保證完成規定的各項任務。
㈢甲方為乙方提供午餐。
第五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年底前擅自解除合同則抵消半個月的`押金.
〈二〉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操作規程,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對其實施管理及分配等
本合同于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甲乙雙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單位主管機關或勞動合同的管理機關請求處理,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簽字)(指紋)
乙方:______________(簽字)(指紋)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勞務合同11
甲 方:
乙 方:
簽署地點: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和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雙方經友 好協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的有關規定,就勞務合作一事達成一致,批準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個別劃定
1、本合同為勞務配合合同,乙方為甲方的 ×××× 供給B牌司機服務,并收取服務費。
2、服務期限從 20xx 年 10 月 1 日早8:00 時起至 20xx 年 9 月 30 日18:00時止(共計 12 個月),但本合同規定的提前終止協議的情況除外。 合同期滿后視甲方的實際需要決定是否從新簽定合同。
4、除雙方另有商定外,甲乙雙方之間任何與本合同相關的信函以及結算,均使用并且只能使用本合同中甲、乙雙方指定的地址和銀行開戶帳號。
5、本合同中甲乙任何一方的名稱、法定地址、匯款人、收款人、開戶銀行、帳號若有變更,變更一方應至少提前十五天通知對方。該書面通知經加蓋公章并經本合同受權代表簽字確認方有效,如乙方名稱更改,還需提供新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企業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
第二條 雙方的 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服務司機必須是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靈活車駕駛證(B牌以上)、操行端正、身體健康、年紀在25—40歲的司機。
2、乙方服務司機在服務過程中應當立場良好。如乙方司機在服務進程中呈現服務問題,應該依照《勞務協作彌補協定》承當違約義務。甲方有權請求乙方矯正,乙方再不能到達要求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抵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乙方應與所差遣的司機簽勘誤式的聘請協議書,并負責所召還司機的工資、福利、各項社會保險(含養老、醫療、工傷)、人身意外損害保險、征稅、生涯支配(如吃、住、行的支配,各類證件的辦理)等事宜,為甲方服務司機的聘用、更換或被辭退所發生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司機在甲方服務期間,不能正常工作的,甲方將退回乙方處理。
4、乙方服務司機如果患病、因事不能提供服務,必需提前向甲方請假,休假期間乙方應提供相應司機取代,不能因而而影響為甲方提供服務,否則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喪失。休假期間未能向甲方提供服務的,甲方免于支付相應天數的服務費。
5、乙方服務司機不得將車用于甲方工作之外的任何目標,車輛停放地點由甲方決議。
6、乙方服務司機駕駛甲方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一切有關事務的處置均由甲乙雙方根據政府有關部分出示的責任鑒定書、保險及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和諧進行,負責賠償相關費用。乙方服務司機的違章責任由乙方負責處理。乙方司機在責任交通事故中傷殘或逝世亡的,甲方向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理賠后,其它善后彌補均全部由乙方負責辦理。重大或特大交通事故中,負重要責任或屢次發生普通交通事變的乙方服務司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調換。
7、甲方應答車輛投保第三者責任險(20萬元)、司乘座位險(10萬元/每座)等,且保險期限包含了合同全體服務期限。
8、甲方保障車輛技巧狀態良好、并有相干的有效行駛證、附加費證、保險卡、車船應用稅證及國家規定的養路規費單等證件。如果甲方缺乏前述證件,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9、甲方負責車輛的維修和頤養,并承擔相關費用。如果發生汽車故障時,乙方司機應按甲方指定的定點維修廠,隨車跟班監視維修。維修申請必須提前報甲方車管科審核,經甲方車管科審核同意后到甲方指定的維修廠家維修,出車在外的常設小額維修,要申報甲方車管科審批。修理期間,司機自行離崗的,甲方免于支付相應天數的服務費。如果發生乙方司機人為的汽車故障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損失,甲方有權從服務費中直接扣除賠償金額。
10、乙方服務司機為甲方提供服務期間,波及到甲方有關工作內容及其它信息有保密責任,合作期間,服務司機要與甲方簽定保密協議。
第三條 服務費及結算方法
1、乙方服務司機每月的服務費為國民幣 仟 佰元整,小寫: 元整(甲方每月部署乙方司機休息時間不低于4天,詳細休息時光可由雙方約定),在本合同實行期間,如因國度工資政策產生重大變更,使雙方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服務費對一方顯失公平的.,雙方應本著公正準則協商調劑服務費金額,按調整后的服務費支付合同殘余期限的服務費。合同服務費包含:
[1]司機正常工作時間的勞務費及超時勞務費。
[2]乙方的治理費。
[3]服務司機的通信費。
2、下列費用不包括在上述服務費中,甲方依據乙方提供的及格票據另行支付:
⑴過路、過橋費。
⑵燃油費。
⑶泊車費。
[4]洗車費。
[5]汽車的保養、正常的機損維修及年審費用。
[6]車輛年度各項稅費、雜費。
[7]司機市外出差當日在外住宿的長途出差食宿補助(住宿由司機自理的,補助標準為130元/日,公司提供住宿的,補貼尺度為30元/日)。
3、“五一”、“十一”及農歷春節所在月份,假如甲方須要乙方服務司機提供服務,服務用度按實際服務天數支付,服務費為135元/天。
4、每月服務費,乙方應在下月5號前將合格發票開給甲方,甲方應在收到發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支付上月款項。
5、每月服務費支付到下列乙方指定的帳戶,并由乙方代扣代繳服務司機因提供本合同規定的服務而發生的一切稅金:
乙方開戶行:
乙方全稱 :
帳 號 :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能按時支付服務費,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及時結清,如甲方延期付款超過15日,乙方有權結束服務,但應提前三日告訴甲方;甲方逾期付款一日,逐日支付欠款額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如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七日內仍不履行付款任務,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保存追訴正當權利的權力。
2、 乙方服務司機, 必須遵照交通規則,因違背交通規矩、造成的罰款跟責任概由乙方負責。
3、在服務期間,如車輛在甲方指定的停車場被盜,與乙方無關(司機作案或與司機結合作案除外),如乙方司機擅自用車造成車輛喪失或被盜,乙方應賠償甲方車輛損失及停車運行的所有損失。
4、在甲方廠區或辦公區域,乙方司機應尊敬甲方有關規定,不得影響甲方的畸形工作秩序,否則甲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第五條、協議的變更及終止
1、合同期滿后,甲方需要乙方繼續提供司機服務的,必須提前七天與乙方協商重新簽訂勞務合作合同,否則乙方自期滿之日起不再提供司機服務。
2、乙方提前終止合同,需提前七天向甲方提出。
3、勞務合作期間,由于甲方的原因需要提前終止合同的,需提前七天向乙方提出。
4、甲方如發生關閉、破產或喪失經濟能力等情況,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5、乙方服務司機發生嚴重的交通事故、嚴重擾亂甲方的工作秩序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6、乙方如發生經營狀況惡化、喪失信譽或其他影響其向甲方提供司機服務的事項,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時向服務司機支付薪金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六條 其他
1、有關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時,提交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凡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或變更,須以書面形式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合同附件是 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勞務合同1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建筑市場勞務分包的相關法規及規定,通過友好協商,特制定以下協議:
1、甲方作為總承包公司承攬了,就本工程的等分部工程的勞務分包給等人,負責人作為乙方代表,負責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條款。
2、本合同按照勞務分包的原則,乙方在施工期間,服從甲方及甲方派駐工地現場項目經理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乙方必須無條件遵守甲方項目經理部制定的一切規章制度、施工規范,以及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相關的規定。
3、乙方及進場施工的所有人員必須遵紀守法,如有違法亂紀的行為,乙方承擔所有的直接和間接的責任和產生的一切后果。本合同則自動失效,甲方有權把乙方清出施工現場,乙方不得干擾甲方正常的工作。
4、乙方勞務分包的分部工程具體內容為:
(1)強電系統----含整個控制系統、空調供電系統、設備供電系統、施工用電安裝調試和維護。
(2)弱電系統----包含監控、應急、呼叫、顯示器的布管,布線,布盒,安裝設備及系統調試維護。
(3)整個上下水系統。(除消防噴淋外所有上下水系統的安裝,維護,調試,保溫,試壓,試漏,設備安裝)(1)和(2)和(3)人工費單價:13元/平方米
(4)保護性拆除:拆除費用按點工計費,拆除的材料設備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私自拿出工地現場如有發現,以一罰十。注:以上結算面積按照施工平面面積為準以上價格含工地由水電工范疇做的雜事,即單價包干制
5、甲方按照實測面積和單價跟乙方結算,如有未列項目,雙方友好協商;乙方自行承擔施工工具、損耗、拖線板、伙食等;住宿由乙方統一安排,住宿費、水電費由乙方按實結算;乙方分包工程的裝飾材料送貨到施工現場,由乙方負責卸貨,搬運至工作面或料庫;乙方負責清理自己工作面的衛生及施工垃圾袋裝化到指定場所;甲方提供腳手架、安全防護及施工電源;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要求,統一服裝、佩帶安全帽、上崗證,甲方按照實際成本收取押金,待工程結束后,乙方統一退還,拿回押金,如有丟失或損壞甲方扣除相應的費用;乙方在施工現場如有違反施工操作流程及規章制度的行為,甲方可以按照規定處罰;具體標準:
A、不按規定著裝,佩帶安全帽,上崗證(或胸卡)每人每天每違反其中一項罰款50元;
B、不按規定作好安全防護,插座,拖線板不按規定安裝,每違反一次罰50元,并在安全員監督下更換合格,因違反安全規程產生后果,乙方自行承擔費用和責任;
C、產生生活垃圾每次罰款100元,隨地小便一次罰款500元,隨地大便一次罰款1000元;
D、吸煙或游煙每人每次罰款100元;
E、不按規定作息時間上下班,一次罰款50元;分包負責人違反一次罰款500元;如有請假,提前三天,待項目經理部批準方可。
(本工程作息時間:上午7:30—11:30,下午12:30—17:30,晚班18:30-22:00) F、鬧事斗毆,醉酒上班一次罰款200元;(工地或宿舍嚴禁喝白酒)
G、不按規定清除分包所產生的建筑垃圾袋裝化到指定場所,一次罰款50元;
H、甲方根據施工現場增加處罰條款,保留處罰的權利;
6、甲方先按照乙方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費標準支付乙方的工資,但支付總額不得超過乙方完成工作量的50%,待工程結束時;甲方支付乙方工資到完成工作量的80%;待工程驗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到完成工作量的95%;余款5%待一年質保期到達時結清。
7、乙方承攬的分部工程的施工,甲方按照《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10-20xx)《電氣照明施工驗收規范》《給排水施工驗收規范》進行驗收,同時符合業主及監理的驗收標準。甲方根據施工規范和管理制度對乙方進行按下列條款處罰或獎勵。
(1)進場特殊材料由乙方負責保管,如有損壞、丟失,費用由乙方承擔;
(2)因乙方施工質量問題和安裝結束后造成的返工、整改,乙方除自己承擔人工費外,同時賠償甲方所損失的材料費用;
(3)乙方安裝的材料損失,超出定額外的部分由乙方承擔,小于定額規定的甲方給予乙方補償;
(4)乙方在未經項目部的許可,被發現偷拿材料,以一罰十;私自拿出施工現場的材料每次罰5000元;
(5)乙方必須按照施工進度調配人員,保證總體施工進度,乙方施工工期不按規定執行的每超出一天罰款一千元;
(6)公司共用工具不經項目部同意,私自拿用或損壞的,乙方照價賠償。
(7)乙方的人身傷亡等發生的賠償責任及費用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己承擔。
(8)乙方完成自己承擔的.分部工程后,必須按照驗收規范進行班組分專業自檢,認為自檢合格后,報甲方項目部驗收,項目部提出整改意見,乙方必須無條件配合整改,項目部報業主監理驗收,乙方能一性通過驗收,甲方根據乙方所承攬分部工程的分額,酌情進行獎勵。
8、乙方必須按照施工進度調配人員,保證總體施工進度,否則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資金上的處罰,乙方所有施工人員必須接受甲方的技術、安全生產交底后方能施工;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質量及安全問題責任及費用由乙方承擔。
9、由于裝飾工程的特殊性,因乙方施工質量問題造成的返工、整改,乙方除自己承擔人工費外,同時賠償甲方所損失的材料費用;由于業主及甲方小面積的修改,乙方本著長期合作的前提,乙方人工不計費,幅度控制在15個工內;如有超出,甲方按實結算。
10、乙方按照圖紙及項目經理部的要求施工,分部工程如有疑問,乙方必須事先請示,待認可后方可施工;甲方在分部工程施工前,有權對圖紙及施工節點提出修改,按實結算,乙方不得異議。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雙方本著同舟共濟的精神,圍繞質量、進度、成本客戶滿意度四個原則,努力完成好合同所約定的內容。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項目經理部各執一份。
甲方:江陰和風裝飾裝潢設計工作室乙方(代表):
項目經理(代表):
聯系電話:
勞務合同13
一、問題的提出
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法發〔20xx〕11號)的規定,勞務合同糾紛是放在"第四部分、債權糾紛"中之"合同糾紛"中之"勞務(雇傭)合同糾紛",而勞動糾紛時放在"第六部分、勞動爭議人事爭議"中之"勞動爭議",這就需要在司法實務中區分什么是勞務(雇傭)合同,什么是勞動合同。
二、雇傭、勞務與勞動合同的含義
(一)雇傭合同
雇傭,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的契約[1]。按照梁慧星教授主持的民法典專家建議稿中的定義,"雇傭合同是受雇人向雇傭人提供勞務,雇傭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我國"臺灣地區民法"第482條,《瑞士債務法》第319條第一項,《德國民法》第611條,《日本民法》第623條,都對雇傭合同作出了規定。
由于存在反剝削的思想等原因,我國民法沒有正式定義雇傭合同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涉及雇傭合同糾紛時的訴訟主體、民事案由及賠償原則進行了規定。
(二)勞務合同
勞務合同雖然在實務中經常提及,但在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中沒有規定。一般認為勞務是指以活動形式提供給社會的服務,通常表現為一種活勞動形態勞務關系[2]。廣義的勞務合同包括合同法中以提供勞務為標的的有名合同、消費服務合同及雇傭合同等,比如王全興教授就認為"勞務合同是一種以勞務為標的合同類型,它包括承攬合同、基本建設承包合同、運輸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和居間合同等"。而狹義的勞務合同只包括雇傭合同。
(三)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xx]12號)從另外一方面提出了勞動關系成立的要件: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四)雇傭、勞務、勞動合同之間的關系
雇傭、勞務、勞動合同三者之間的關系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
(1)一種觀點認為,由于勞動合同是在17世紀資本主義商品經濟較為發達時從雇傭合同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廣義上的雇傭合同包括勞動合同。該觀點為包容說。
(2)一種觀點取廣義的勞務合同含義,勞務合同包括承攬合同、基本建設承包合同、運輸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居間合同、消費服務合同以及雇傭合同等以提供勞務為標的的合同。但是由于勞動關系由《勞動法》規范,所以勞務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3)一種觀點取狹義的勞務合同含義,把雇傭合同等同于勞務合同,如《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把雇傭和勞務合同等同,歸為一類案由"勞務(雇傭)合同糾紛",把勞動合同和勞務(雇傭)合同并列。該觀點為并列說。
(五)總結
由于我國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中沒有明確定義勞務合同(關系),且勞務合同(關系)的含義過于寬泛和模糊(按上述第二種觀點即一些學者的說法,提出勞務合同是為了與勞動合同區別,但是由于勞務合同包括的承攬合同、基本建設承包合同、運輸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委托合同、居間合同為有名合同,可由《合同法》規范,信托合同可由《信托法》規范,而消費服務合同可由《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范,只有除這些以外的勞務提供才涉及雇傭合同,這樣看來只要明確雇傭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就足矣,沒有必要再提出勞務合同從而增加概念的混亂。),本文以下內容也不再單獨采用勞務合同(關系)概念,而是采用上述第三種觀點即將勞務合同等同于雇傭合同,將勞務(雇傭)合同與勞動合同看做是并列關系。
三、勞務(雇傭)合同和勞動合同辨析
(一)理論上的區別:
1、合同主體方面的不同
(1)用工主體的要求不同。
勞務(雇傭)合同中的用工主體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依照《勞動法》規定,勞動關系中的用工主體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同時包括與勞動者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非法用工單位(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和勞動者發生的勞動關系也按照勞動關系處理。
由于勞動合同的用工主體不能為自然人,所以當用工主體為自然人的時候,用工主體和提供勞務者建立雇傭關系。當用工主體為單位時,就要通過其他方式進行分辨兩者之間是什么關系,區分方法后面詳述。
(2)主體地位不同。
勞務(雇傭)合同中雇傭方和受雇人兩者主體地位是平等的。它們之間是一種"勞務"與"報酬"之間的交換,受雇人可以不遵守雇傭方的內部規定,受雇人還可以同時選擇給兩家以上的雇傭方提供勞務。
勞動合同中主體雙方具有一定的隸屬、管理關系。勞動者是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應當遵守其內部的規章制度,服從單位的領導與安排。在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只允許勞動者在其一家單位上班。
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和獎勵懲罰措施可以約束其內部員工,但未經受雇人同意卻不得約束受雇人。受雇人只需要按照雇傭契約完成工作任務,無需接受雇傭人的其他無關指示。
2、合同的權利義務和國家干預程度不同
勞務(雇傭)合同是一種私法上的關系,強調當事人雙方的意思自治,只要當事人雙方的約定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國家就不予干預,其權利義務的調整主要參照《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規范。
勞動合同也有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的體現,但《勞動法》對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以及工作時間、最低工資、休息制度、工傷保險等均有明文規定,體現國家強制力對勞動關系的干預,一定程度約束了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自治,其權利義務的調整主要參照《勞動法》。
3、爭議處理程序不同
勞務(雇傭)合同糾紛應當按照民事爭議處理,而勞動合同糾紛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處理。按照現行的勞動法律規范,發生勞動爭議必須先進行勞動仲裁,如果不服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訴。而雇傭關系中發生糾紛,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需要經過仲裁程序。
4、合同的形式
勞動合同的法定形式是書面的。勞務(雇傭)合同的法定形式除書面的以外,還可以口頭或其他形式加以規定。
(二)實務中的操作
在《工傷保險條例》頒布前,司法機關一般通過審查用人單位是否具有合法的主體資格來區分是勞動關系還是雇傭關系。如果用人單位具有營業執照或依法履行了登記、備案手續,則被認定為屬于勞動關系的范疇,反之被認定是雇傭關系。《工傷保險條例》實施以后,由于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和勞動者發生的勞動關系也按照勞動關系處理,不能再按照主體資格來區分勞動關系和雇傭關系。
目前實務中的操作不盡相同。有些勞動仲裁部門依然采用審查主體資格的辦法,遇到涉及未經工商部門登記的用人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向其申訴的案件即不予受理,于是有些法院對于不符合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爭議的案件直接以勞動爭議案件處理。一些法院受理案件以勞務(雇傭)合同糾紛為案由,在審理中卻援引《勞動法》。當事人在起訴時也有意識的選擇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式,比如有些勞動者在非法用工單位發生工傷后,本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處理,但是實踐中有些當事人為了取得精神損害撫慰金,卻更愿意選擇按照人身損害賠償起訴。
(三)總結
1、勞務(雇傭)合同的形式
勞務(雇傭)合同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1)幫工形式。
①家庭幫工。如家務鐘點工、保姆、家庭教師、家庭護士等。
②農村幫工。如雇請他人代為耕作等。
③工作事務幫工。如單位請人臨時搬運貨物、看門、掃地、"棒棒軍"等。
(2)承包人雇工形式。主要是在建筑工程中,承包人(自然人)與總承包人、分包人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后,由該承包人招聘雇工從事該勞務作業,城市中建筑工地上的農民工就大多屬于這種情況。
(3)合作型雇工形式。雇主一方面雇傭人提供勞務,一方面自己也從事該工作,比如個體出租車老板雇傭另外一名司機和自己一起合作分時間段開出租車等。
(4)返聘形式。離退休人員退休后在受聘從事一些工作,比如為企業看門的老大爺,為單位掃地的老大媽等。
(5)勞務派遣形式。勞務派遣協議涉及到三方關系,即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派遣單位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即用工單位,以及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等三個關系,該形式后面詳細介紹。
2、在用工主體為單位的情形下區分勞務(雇傭)合同和勞動合同
由于勞動合同的用工主體不能為自然人,所以當用工主體為自然人的時候,用工主體和提供勞務者建立雇傭關系。當用工主體為單位時,就要通過其他方式進行分辨兩者之間是什么關系。本文認為在該情形下,辨析勞務(雇傭)合同和勞動合同的關鍵點在于勞動合同中,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具有從屬性,此乃勞動合同的特色,也是與勞務(雇傭)合同的明顯區別之處。
(1)人格上從屬性
在勞動合同關系中,勞動者自行決定的'自由權受到約束。勞動者必須遵守用人單位內部的規章制度,服從單位的指揮、領導與安排,勞動者對自己的作息時間不能自行支配,勞動崗位和內容由用工單位決定,接受用人單位獎勵懲罰措施,在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只允許勞動者在其一家單位上班。
勞務(雇傭)合同中,①受雇者的自由權相比受到的約束較少,作息制度能在一定程度上自由支配,在完成自己的工作的同時,可以從事其他的活動,比如不是公司職員的門衛在盡到保安職能的同時看書、保姆在照看小孩的時候可以看電視消遣等;②受雇者一般不用遵守用工單位的內部規章制度,而只是完成自己份內的工作就行,比如用人單位不會要求臨時雇傭的搬運工在搬運車上貨物時遵守其復雜的內部規章制度;③受雇者一般可以在一家以上單位上班,比如一些學校的教授在外兼職上課,雇他們兼職上課的單位和教授之間就是雇傭關系。
(2)經濟上從屬性
勞動者完全被納入單位的經濟組織與生產結構之內,勞動者并非為自己勞動,而系從屬于單位,為單位而勞動,勞動者的創造性受到限制,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工資、福利等待遇,其待遇不僅與其工作業績有關,而且一般與企業的效益掛鉤,勞動者在經濟上完全依附于用工單位,用工單位要解聘勞動者,需要提前通知。
勞務(雇傭)合同中,用人單位不必為受雇者提供有關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福利待遇,所給的報酬只是受雇者提供的勞務的對價,與企業的效益無關,只與受雇者提供的勞務的數量和質量有關。用人單位根據企業的情況和受雇者簽訂合同,如果要解聘受雇者,不需要提前通知,如果該勞務(雇傭)合同沒有到期,單位只需承擔違約責任。一些自由職業者如畫家、攝影愛好者、作家等,他們可同時為多家單位工作,但不享受該單位的福利待遇,他們所得的報酬只跟其提供的作品即勞務有關,在經濟上沒有從屬和依賴關系,他們和用工單位之間就是勞務(雇傭)關系。
(3)組織上從屬性
在現代企業組織型態之下,企業的經營、生產活動一般是靠將勞動者編入其生產組織內遵循一定生產秩序而完成,也就是說勞動者一般不能獨自完成企業的生產經營任務,企業要將勞動者依據企業組織編制,安排其職務讓其成為企業從業人員之一,同時與其它從業人員,共同成為有機的組織,勞動者為單位職工花名冊的一員。由于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組織結合緊密,勞動者提供的勞動為企業生產經營的重要的一部分,勞動者如果要離職,需要提前通知用工單位。
勞務(雇傭)合同中,受雇者不是企業組織中的一員,即受雇者非單位職工花名冊的一員。受雇者和單位的組織結合不緊密,其工作性質一般不重要,從事輔助性的工作,受雇者可以隨時離開用工單位。比如象單位雇的鐘點工、清潔人員等,他們在組織上不從屬于用工單位,不是該單位的職工,可以隨時離開。
(4)其他參考因素
是否具備從屬關系,還應從工作時間長短、工作場所是否有限制、支付報酬情況、用工單位對提供勞務者有無一般管理指揮監督權、勞務的提供有無代替性等因素,作綜合判斷。
一般來說,具備工作時間短且為臨時性工作、工作場所不固定、按工作次數即提供勞務次數支付報酬、用工單位對提供勞務者沒有一般的管理指揮監督權、所提供的勞務可替代性強等因素可以用來支持沒有從屬性,但是,不能反過來推斷,具備工作時間長期、工作場所固定、非按勞務次數支付報酬、用工單位對提供勞務者有一定程度的管理指揮監督權、所提供的勞務可替代性弱等因素就具有從屬性,因為衡量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是否具有從屬性,主要還是從人格上、經濟上和組織上這三個因素考慮,而以上所述的工作時間長短等只是參考因素。
比如一退休老人被一生產食品的單位雇為看門人,看門2年有余,報酬每月結清,雖然該看門工作時間長、工作場所固定、報酬支付不是按提供勞務次數結算,但是由于該退休老人在工作中受到的約束較少,不用遵守該單位內部的規章制度,只需要看好門等,在人格上與用工單位沒有從屬關系;另外,該退休老人看門工作不構成該生產食品單位的生產業務組成部分,老人不享有福利待遇,在經濟上與用工單位沒有從屬關系;最后,老人沒有被納入該單位為生產經營而建立的組織編制中,與該單位其他職工的工作沒有結合在一起從而成為有機的組織整體,不是該單位職工花名冊的一員,在組織上與用工單位沒有從屬關系,所以該退休老人與該用工單位只是勞務(雇傭)關系。
四、實務中的幾種關系
(一)勞務派遣協議
勞務派遣協議涉及到三方關系,即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派遣單位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即用工單位,以及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等三個關系。
通常認為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之間是民事關系,雙方訂立派遣協議確定雙方權利義務,派遣單位根據用工單位的標準派遣符合要求的勞動者,用工單位根據協議向派遣單位支付報酬或管理費。
派遣單位行使對勞動者的人事管理權,如處分、辭退權,以及承擔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社會福利等《勞動法》的義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具有人格、經濟和組織上的從屬性,存在勞動關系。
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構成的則是勞務關系,雖然用工單位負責在勞動過程中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指揮和管理,勞動者需要遵守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但是被派遣勞動者在人格上、經濟上和組織上是從屬于派遣單位的,由派遣單位發工資、辭退或處分,而用工單位只是行使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管理權。
(二)事實勞動關系和勞務(雇傭)關系
目前學界主流觀點認為事實勞動關系既包括未簽訂書面合同的事實上用工關系(包括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系時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期滿后未續訂書面勞動合同),也包括當事人履行無效合同而產生的事實上用工關系。[3]
事實勞動關系是勞動關系的一種,只是由于其不符合法律規定要件的要求比如沒有訂立書面合同、合同到期后繼續勞動、非法用工單位等情形,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利,法律規定在這種情形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成立事實上的勞動關系。事實勞動關系和勞務(雇傭)關系的區別也就是勞動關系和勞務(雇傭)關系的區別,勞務(雇傭)關系和事實勞動關系沒有重疊的地方,不能把長期從事雇傭活動的人認定為勞動者。
(三)用工單位和農民工的關系
農民工的戶籍仍在農村,主要從事非農產業,有的在農閑季節外出務工、亦工亦農,流動性強,有的長期在城市就業,已成為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
國務院20xx年3月發布的《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第八條規定指出:嚴格執行勞動合同制度。所有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都必須依法訂立并履行勞動合同,建立權責明確的勞動關系。該意見主要是為了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用工單位和農民工之間不全是勞動關系。依照該《意見》的規定,所有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都必須依法訂立并履行勞動合同,依"法"依照什么法,依照《合同法》,《民法通則》,還是《勞動法》?由于《合同法》和《民法通則》等不規范勞動合同的成立和履行,而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受《勞動法》規范,依法訂立合同就是依照《勞動法》的規定訂立合同,即《勞動法》規定在該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必須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即使名義上簽訂的是勞務(雇傭)合同,在司法中也應該被認定為勞動合同;在屬于勞務(雇傭)關系不屬于《勞動法》規范的情形,比如用工單位請農民工臨時搬運車上的貨物,就是勞務(雇傭)關系。
勞務合同14
許多勞動者分不清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并且容易發生兩種錯誤認識。
第一種認為,兩者沒有什么區別,都是勞動者提供勞動,單位支付報酬,因此,簽什么合同都一樣,雙方都構成了勞動關系。另一種認為,只要合同上寫的是勞務合同,就不存在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的保護。
基于第一種認識,很多勞動者在與單位發生爭議的時候首先想到的是去勞動仲裁,但對于簽訂勞務合同的勞動者,往往被告知不受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管轄,應按照合同法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基于第二種認識,勞動者雖然與單位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但因為簽訂的是“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所以在面臨自己勞動權益受到損害的時候,也只能自認倒霉,不愿意主動提起勞動仲裁。
事實上,一方面,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在形式上有本質的區別,兩種合同往往對應著兩種截然不同的法律關系,另一方面,對于合同雙方的法律關系,又不能僅僅從合同本身的形式來進行區分。下面,先說說兩種合同的區別:
首先,勞務合同的雙方有可能都是自然人,或都是法人,而勞動合同雙方一方只能是自然人,另一方則是除自然人之外的用工主體,主要是法人或非法人單位;
其次,勞務合同受《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調整,而勞動合同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調整;
第三,勞務合同雙方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關系,而勞動合同雙方在合同簽訂后存在隸屬關系,勞動者需服從單位的管理和支配;
第四,合同內容不同,勞務合同內容主要是雙方平等協商后的合意性條款,勞動合同的內容則更多的是法定性條款,雙方選擇的范圍遠小于勞務合同。具體來說,勞務合同的內容相對簡單,主要是有關約定的工作內容和勞務報酬,而勞動合同還包括勞動者的保險、崗位等事項;
第五,爭議處理方式不同,勞務合同一般通過法院訴訟解決(如果約定了仲裁條款,也可仲裁),而勞動合同必須先通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對裁決不服的才能起訴到法院,對于部分情形的裁決甚至可以一裁終局。
從以上區別可見,混淆兩種合同,甚至將勞務合同當成勞動合同來簽,有可能使勞動者失去勞動法的保護,不利于勞動者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那么,是否簽的合同上只要寫的是勞務合同,導致的結果就一定是勞務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呢?答案也是否定的。實踐中,以下兩種情況雖然勞動者簽的是勞務合同,但實際上已經構成了勞動關系:
一種是合同名寫的是勞務合同,但內容上卻與勞動合同內容相同,則這類合同實際上仍屬于勞動合同,雙方建立的是勞動關系;
另一種是,合同名稱和合同內容都明確屬于勞務合同,但具體履行中,勞動者是作為用工單位中的一員,接受單位的管理和支配,根據單位提供的工具、生產資料或辦公環境,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進行勞動,這也構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至于所簽訂的勞務合同本身,可認定為“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而歸于無效。
對于以上兩種情況,勞動者仍然可要求用工單位按《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履行義務,發生爭議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因此,對于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勞動者既要謹慎區分,同時也要根據合同的具體履行情況學會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能僅以合同的表面形式簡單判斷。
勞務合同15
法律保護不同:
勞動合同受勞動法規保護,勞務合同只受合同法保護。
首先,勞動合同涉及法律強制的社會保險工傷加班經濟補償金等.而勞務合同只受民事法律規范如合同法保護。
其次,法律后果不同: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可能承擔行政責任、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比如用人單位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15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勞務合同一般只承擔民事賠償服務,而不涉及行政和刑事責任。
內容不同:
勞動合同規定的內容是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的一個成員,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并遵守用人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負責分配工作或工種,按照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根據勞動法律、法規和雙方協議約定提供各種勞動條件、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必備條款。
而勞務合同的內容規定的是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給付報酬,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則下,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平等約定的,法律未作強制性規定。
法律關系、地位不同:
勞動合同中的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雙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勞動者必須參加到用人單位的勞動組織中去,擔任一定的職務或工種,服從用人單位的行政領導和指揮,遵守勞動紀律,雙方存在隸屬關系。
而勞務合同在訂立和履行的過程中必須遵循民事主體地位平等的`原則。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簽訂的客觀要求不同:
凡檔案在人才中心或街道的,用人單位都應該與之簽勞動合同;反之,由雙方協商選擇簽訂。
職工有單位,屬于借調或派遣至某單位工作的,應該簽一次性勞務(派遣)合同。如果在工作中出現危險,屬于勞動關系的(與原借調或派遣單位),由原借調或派遣用人單位承擔。
單純簽訂勞務關系的,則由個人承擔。
勞務輸出、停薪留職要簽勞務合同。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簽訂不在于時間的長短而定
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方式不同:
勞務合同屬于民事合同的一種,受民法及合同法調整,故因勞務合同發生的爭議由人民法院審理;而勞動合同糾紛屬于勞動法調整,要求采用仲裁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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