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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教育督導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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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心理健康教育督導是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環節之一,對心理健康教育的開展、學生和教師的成長具有重要意義。本文主要從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督導的內涵、必要性入手,指出現今我國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督導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建立健全各省各級領導機制、成立督導機構、完善中督導制度、豐富督導形式和內容四項策略。
〔關鍵詞〕心理健康教育;督導;中小學
一、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督導的內涵
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督導的含義在我國并沒有明確的界定,就其詞義來說指被督導者在有經驗的督導者的指導幫助下,實踐咨詢技巧,改進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自身專業水平的過程[1]。其所包含的內容也沒有明確指明,在美國,學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督導主要包括學校健康教育工作者的人才培養課程計劃、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的資格認證制度以及學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倫理規范[2]。而在我國,僅就現階段而言,心理健康教育督導是從屬于教育督導下的一種專項督導,多由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督導部門及相關專業學者組成的調查研究隊伍對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進行檢查、評價、指導等,以調查研究、提供建議為主。
在心理健康和心理咨詢與治療的服務中,“心理督導”是一個重要概念,指學習者在有經驗的督導者的指導幫助下,實踐咨詢技巧、改進咨詢工作、提高自身專業水平的過程[3]。它和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督導既有相同點又有不同點。相同點在于兩者同是督導,均是由督導者和受督導者組成。在督導過程中,督導者需要幫助受督導者更有效地服務于服務對象,提高受督導者的專業技能和自身素養。其不同點在于:首先,從督導對象來說,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督導針對的是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工作者,心理督導更多針對的是年輕的心理咨詢師或心理治療師;其次,從目的而言,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針對的是全體中小學學生,并對少數有心理困擾或心理障礙的學生給予科學有效的咨詢和輔導,其目的更多是以改進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為主,促進實踐咨詢技巧為輔。而心理咨詢與治療是為了培訓年輕的心理咨詢師、心理治療師更好地運用專業知識、技能,以完成其臨床咨詢與治療任務。由此可以看出,心理督導的范圍比較狹窄,而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督導的范圍更廣。
二、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督導的必要性
1.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的現實需要
良好的心理素質是個體全面素質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中小學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是學生健康成長的需要,是推進素質教育的必然要求。我國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起步較晚,各地區發展不平衡,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課程及教師都不配套,為了促進心理健康教育的發展以及人們對其的重視度,創設更符合心理健康教育所要求的物質人際環境、心理環境,將心理健康教育貫穿在學校教育教學活動之中,保障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的開展,良好的督導必不可少。
2.中小學心理教師專業成長的需要
對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進行督導,除了可以促進其更好地發展,還能夠促進教師心理健康水平的提高,滿足其成長需要。現階段,我國從事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師良莠不齊,有的是經過院校專業教育及訓練的,有的則是通過短期培訓,在實踐中不斷摸索及積累經驗成長起來的。為了幫助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提高心理健康水平、掌握心理學及教育學相關專業知識,讓他們用良好的心理素質影響學生,用優秀的專業知識指導和幫助學生,對其實施督導顯得至關重要。
三、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督導的現狀
1.對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督導的認識有待提高
近年來,大部分教育工作者對學校心理健康教育督導進行了廣泛的關注。從政府角度來說,2012年底教育部印發的《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12年修訂)》中,明確指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計劃,納入學校督導評估指標體系之中,教育督導部門應定期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專項督導檢查。”從地方和學校的角度來說,一些教文體局督導室紛紛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督查小組,對所在地區的中小學進行督導檢查。一些心理健康教育發展較好的地區還紛紛制定相應計劃以落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以上海為例,在《浦東新區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三年行動計劃(2011~2013年)》中,明確提出建立督導評估體制,并列出督導評估指標。而從個人的角度來說,越來越多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認識到督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一次全國29個省、市、自治區的心理健康服務從業者的督導現狀取樣調查中,89.9%的被調查人員認為應該由專家或督導來評估專業人員的服務情況[4]。可見人們對心理健康教育督導的重視在不斷提高,但是由于受到各種資源的限制,我國一些一線城市發展(如上海、北京、廣州)較好;而二、三線城市雖有一定的重視度,但專業督導機構及督導規范性較為欠缺,特別是一些西北地區相對比較落后。由此可見,現階段我國各地區心理健康教育督導工作還有許多地方有待改善。
2.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督導制度有待完善
目前我國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督導制度并不完善,主要表現在督導隊伍不合理,督導者培訓方案空缺,督導過程標準化較低。在督導隊伍方面,大多由政府相關人員和領導組成,專業性和針對性不強。在督導者的培訓方面,除了一些一線城市,其余各地培訓方案也較少,良好的督導者選拔措施和有效的督導者培訓機制并沒有建立。在督導過程上,督導原則沒有標準化,督導評估更多為鑒定性評價,缺少以促進學校發展為目的、以學習發展過程為對象的發展性評價[5]。
3.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督導的形式和內容有待豐富
目前我國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督導的形式和內容均較為單一。在督導的形式上,主要以專家專項督導為主。專家專項督導作為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督導形式,其速度快、傾向性清楚、對比性強、調節決策及時的特點[6]有助于發現學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問題,尋找原因及提出改進的建議。在督導的內容上,包括聽取匯報、召開座談會、觀摩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或團體咨詢活動、實地察看心理咨詢工作場所和設備設施、查閱核實相關檔案資料,等等。近些年,隨著對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視度不斷提高,一些地區逐漸充實了督導的形式和內容,但在各省市的心理督導中,特別是心理健康教育發展落后的地方,督導的內容還是較為單一,并沒有體現出專業性和實踐性。 四、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督導的策略
1.健全各省各級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督導工作領導機制
《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12年修訂)》中明確指出,要“加強對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領導和管理”。而在這一過程當中,最重要的是建立健全各省各級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領導機制,在全國大部分省、市成立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領導機構,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在加強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行政指導力度的同時,更能夠卓有成效地保障和促進基層學校開展此項工作。
2.成立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督導機構
2011年吉林市一位政協委員就《關于成立“吉林省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督導中心”》(第57號提案)提出成立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督導機構。提案中明確指出,吉林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沒有專人、專家負責(比如省教育廳的督導少有對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進行專門的研究和督導)此項工作,出臺的相關有實效操作性的文件也很少見[7]。這種情況不僅僅在吉林一個地區存在,我國大多地區都存在這樣的問題。所以,依托各省市地區大學心理學專業的專家資源及在中小學多年從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領導者和實踐者,成立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督導機構,可以通過行政督導,促進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切實開展;還可以依靠目前已有的專、兼職心理教師資源,切實加強對各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導力度。
3.完善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督導制度
《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12年修訂)》中明確指出,要將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納入學校督導評估指標體系之中,教育督導部門應定期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專項督導檢查。而我國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具體督導制度的完善,既要以我國的教育現狀和社會文化背景為根據,也要參考國外心理督導理論,引進良好的督導模式,構建有中國特色的、具體可行的中小學心理健康督導方案。
首先,要確定督導的隊伍,督導的隊伍除了巡回督導專家隊伍,各中小學還可以聘請相關專家擔任本校心理健康教育的駐地督導工作[8]。比如在美國,為了提高職前心理教師的實踐能力,開設了在校期間的實習和見習期(試用期),且均有兩個督導教師全面指導[9]。我國也可效仿歐美國家的一些做法,讓具有專業知識、技能和職業道德的督導教師全面指導一線心理教師。
其次,嚴格要求督導者的任職條件,制定我國心理健康教育督導培訓方案,包括督導受訓者的素質要求,督導理論學習,督導方法和技能的訓練,督導的倫理規范,督導實習,并對培訓課程訂出審核的標準等。
再次,要規范督導過程。督導過程中具有一定的工作標準,包括督導原則、督導評估標準等。以南京為例,制定了學校心理健康教育有效性評估六要點,其中每一要點又包括若干操作細則[10]。此外,還可以發動被督導對象、單位或個人積極參與督導評估的活動,督導雙方共同確認評估結果。
4.豐富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督導的形式和內容
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督導的形式和內容也需多樣化。在督導的形式上,除了專家專項督導外,朋輩督導、區域性督導和校本部督導等督導形式也應該予以重視。
朋輩督導作為一種團體督導,即一個群體的工作者(以12人以下為原則)與督導者,定期用小團體討論方式進行督導。在朋輩督導中,“督導者”由參與成員輪流或推舉的方式產生,是同一個層次的專業助人工作者(心理教師)之間的互相督導,心理教師既是督導的對象,又是督導的主體,定期舉行,順應了心理健康教育效用長期性的特點[10]。如南京玄武區教科所在2005年就施行了“小學心理咨詢朋輩督導”計劃。
區域性督導主要是根據學校所在區域,不同學校心理健康工作者之間進行的督導,而校本部督導主要是指校內進行的督導檢查,兩者的方式和專家專項督導較為相似,兩者相結合更有利于發現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的問題,使督導更具有針對性。在督導的內容上,除了現有的內容外,還可以為學校心理教師提供個案督導、專題研討或專家講座等。這樣一方面既可以提高中小學心理教師的心理健康水平,滿足其成長的需要,又可以提升其專業知識和素養。
心理健康教育的督導是一項規范性很強的工作,需要在理論研究的基礎上,通過實踐探索,制訂出相應的心理健康教育督導的規則、方案,以切實的政策和相關的制度來保證督導的順利實施。我國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的督導工作正處于發展階段,心理學和教育學工作者應積極地提出相應策略,完善制度,不斷實踐,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順利實施,為心理健康教育的良性循環打下堅實的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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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姚本先,朱麗娟,王道陽.美國學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內容、途徑與督導[J].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2009,11(2):17-19.
[3]季建林,趙靜波.心理咨詢和心理治療的倫理學問題[M].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6:37-44.
[4]梁毅,陳紅,王泉川,錢銘怡,黃希庭.中國心理健康服務從業者的督導現狀及相關因素[J].中國心理衛生雜志,2009,23(10):685-689.
[5]凌飛飛,趙新云.我國教育督導制度存在的問題與解決對策[J].教育探索.2005,(8):46-48.
[6]韋俊卿.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專項督導若干問題探討[J].廣西教育學院學報,2004(5):35-37.
[7]關于成立“吉林省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督導中心”(第57號提案).
[8]李娟.學校心理咨詢督導制度的建立與完善[J].青少年研究,2004(5):21-22.
[9]王宏方.美國學校心理學家的培養過程[J].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2003,(9):24-26.
[10]宋寧.心理教育的“朋輩督導”[J].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2006,(4):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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