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道德行為訓練培養德行論文
論文摘要:洛克是17世紀英國著名的哲學家和教育思想家。在他的神士教育理論體系中,他所提出的如道德養成教育要及早實施;通過道德行為的反復訓練培養兒童的德行。使其養成良好道德習慣;充分利用榜樣的教育力蚤;對兒童的道德養成教育應寬嚴適時、得當;辮證地運用獎勵和悠罰進行教育的原到;自主性教育原則等未成年人道德養成教育思想在今天仍具有啟發意義,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
論文關鍵詞:洛克未成年人道德養成教育思想
約翰·洛克(1632-1704)是17世紀英國著名的哲學家和教育思想家,他提出了著名的紳士教育理論體系。在其體系中,他把未成人的道德養成教育擺在了十分重要的位置上。提出未成年人道德養成教育是紳士教育的靈魂,其他教育都是圍繞著未成人道德養成教育這個核心并為之服務的。他說,把兒童的“幸福莫定在德行與良好的教養上面,那才是唯一可靠和保險的辦法。
洛克的未成年人道德養成教育思想非常精辟而深刻,對我們今天仍具有很大的啟發意義。
第一,道德養成教育要及早實施。
洛克認為早期的道德養成教育對形成幼兒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對形成健全的人格非常重要。他主張應該在兒童二精神最纖弱最容易支配的時候’就早早加以管教.讓他們習慣于遵循約束,服從理智,免得以后難以糾正。他說:“凡是有心管教兒童的人,便應在兒童極小的時候早早加以管教。這是因為兒童幼小之時,心智未開,可塑性極強,及早教育能收到顯著的成效。“我們幼小時候得到的印象,哪怕極其微小、幾乎覺察不到,都會對一生產生長久而深遠的影響,正如江河的源泉,水性柔和,稍用一點人力就能將它引向別處,使河流的方向發生根本的改變’。閉所以,對兒童的道德養成教育宜早不宜遲,這對兒童積極性格的培養、良好習慣的養成都是大有好處的。
第二,通過道德行為的反盆訓練培養兒童的德行.使其養成良好道德習慣。
洛克非常注重道德習慣的培養,他說:“習慣的力量是難以想象的。”“教育上應該注意的一件大事就是培養什么樣的習慣。^那么如何培養孩子的良好道德習慣呢,洛克給我們的告誡是,不能讓兒童死記規則,而是要通過道德行為的反復練習.使習慣成自然。
洛克認為兒童不是僅憑規則和說教就能教育得好的,“這一切告誡與規則,無論如何反復叮濘,除非實行成了習慣。全是不中用的。
他主張應該利用一切機會,甚至在可能的時候創造機會,讓孩子們反復訓練,直到做好為止。一種動作經過多次練習,就可以在兒童身上變成習慣,它便不再依靠記憶與回想,就能很容易地、自然而然地做出來了,習慣得“與呼吸空氣一樣自然。
當然,他也提出,對兒童同時培養的習慣不能太多,否則會把他們搞得暈頭轉向,反而不利于習慣的培養,“還應該注意的一件事是.不要試圖一下子培養過多的習慣,否則花樣太多,把他們搞得頭昏腦脹,反而一種都培養不成。要等某一件事情經過經常的練習、變得容易自然、他們能夠不加思索地做出來之后,才可以再去培養另外一種習慣”。
洛克主張少定規則、多練習來培養兒童的道德習慣的教育原則與現代德育論提出的品德形成規律是相符的,是一種益處頗多、值得倡導的做法。英國詩人德萊教也說:“首先我們養出了習慣,隨后習慣養出了我們。“道德行為習慣對我們的作用實在太大了,從小養成的道德習慣會伴隨人的一生,時時處處都在起作用.良好的道德行為習慣一旦形成,就如同存入銀行的資產,可使人終身受用無窮。
第三,充分利用榜樣的'教育力。
洛克認為,兒童的舉止大半是從模仿得來的所以,榜樣在未成年人道德養成教育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他說:“榜樣比任何事物都更能溫和而深刻地滲入人們的內心。在各種教導兒童以及培養他們的禮貌的方法中,其最簡明、最容易而最有效的辦法是把他們應該做或是應該避免的事情的榜樣放在他們的眼前。”叫洛克特別強調師、長的榜樣作用,要求父母和導師應該以身作則,加倍注憊自己的言行對孩子的影響,萬萬不可忽視自身的榜樣作用。他提出:“導師的行動千萬不可違犯自己的教訓,除非是存心使兒童變壞。“倘若某件事情,你認為他做了是一件過錯,你自己卻不當心做了,那么,他便一定會以你的榜樣為護身符,那時你再想用正當的方法去改正他的錯誤就不容易了。“叫對于不希望孩子身上具有的德行,要先保證自己身上沒有;對子希望孩子身上具有的品德,則應努力在家庭中先給孩子做個榜樣。同時還應該精心為兒童選擇好“伴侶”,讓兒童與有德行的人交往,因為伴侶的影響“比一切教訓、規則、教導都大。”
洛克對榜樣在未成年人道德養成教育中的作用的深刻認識對我們具有很大的啟發性。兒童尚處于習得階段,最容易受到周圍人尤其是父母、教師的影響,這種影響潛移默化、潤物無聲.但其效果卻是驚人的。我們一定要注憊榜樣的影響力,努力為兒童營造一種良好的道德環境氛圍,以發揮教育的積極作用,從而使其形成良好的道德習慣。
第四,對兒童的道德養成教育應寬嚴適時、得當。
洛克主張對兒童的道德養成教育應合乎理智。寬嚴適時、得當。首先要寬嚴適時。對于年少無知的幼兒.管教要嚴;長大知理管束要漸漸放寬。不可幼時放縱親押,長大后又聲色俱厲。其次要寬嚴得當。管教太嚴,則孩子膽小、沮喪、畏縮,精神抑郁,不易振作,難成大業;管教太松,又會使人放蕩不羈、集,不馴。他認為,如能做到合理要求、寬嚴得當,一個人就懂得教育的真正秘訣了。
第五.辯證地運用獎勵和懲罰進行教育的原則。
獎勵與懲罰是洛克論述頗多的一個原則。他主張在未成年人道德養成教育中應辯證地運用獎勵和懲罰,否則不僅收不到預期的效果,反而還會把兒童推向壞的方面。對于獎勵洛克反對一味地用兒童心愛的事物去獎勵兒童去討取兒童的歡心,以免使其養成奢侈、驕傲、貪婪的心理。在他看來,“尊重“、.自由”、“稱譽”、“贊揚”等才是對兒童的獎勵。對于懲罰,洛克主張要合理.不能簡單體罰。洛克認為鞭撻兒童是教育上最不適用的一種方法,是以后發生一切邪惡與罪過的根源。他說:“我們想使兒童變成聰明、賢良、磊落的人,用鞭撻以及別種奴隸性的體罰去管教他們是不合適的。只有萬不得已的時候和到了極端的情形之下,才能偶爾用之。心理學研究表明,一個孩子挨打的次數越多、越重。這個孩子就越容易具有攻擊性,越容易產生心理問題。洛克認為合理的獎懲方式應該是從精神上著手,“惟一真正合乎德性的約束是因為做錯了事受懲罰而感到羞恥’,人們一旦領略到尊重與恥辱的含義,尊重與恥辱對于他們的心靈便是最有力量的一種刺激。這對那些相信。棍棒底下出孝子”或者動輒以物質對孩子進行獎勵的父母應該有一些啟發。
第六,自主性教育原則。
洛克認為,興趣是對兒童進行行為塑造的前提條件,因勢利導才能事半功倍,絕對地悖逆兒童的興趣,只能引發抵觸情緒,如果這種抵觸情緒力量太大就會產生適得其反的效果。所以他提出為了更好地對兒童進行道德養成教育,首先就必須了解兒童的性情和特點,了解他們最易于發展的能力和對他們最適合的事情。導師只有了解兒童,然后才能針對每一個兒童的興趣、個性、氣質、體力、認識能力的不同對其進行有針對性的訓練,因材施教,從而使道德養成教育符合兒童的天性和才能。否則教育者以自己的強迫行為使兒童喪失自主性,就會因為違背兒童的天性,引起兒童的反感,把事情搞糟。“我們對于某些事情之所以感到憎惡,只是因為別人把那些事情強加給了我們,此外沒有別的理由。”
洛克提出的道德養成教育要適合兒童個性特點的觀點,與德育規律是吻合的,值得我們借鑒和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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