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模式改革論文
【摘要】網絡環境下如何進行教學模式改革是值得電大教師深思和研究的課題。目前電大法學教學模式相對陳舊, 自建網絡課件、視頻資料較少,學生網上獲取學習資料困難,影響了學生的學習積極性,甚至招生規模的擴大。電大應在遠程教育教學方面的優勢基礎上,進一步致力于網絡教學資源建設,優化教學內容,拓展教學時空。
【關鍵詞】網絡;判例法;教學;模式
判例教學模式最早發源于美國,早在19世紀60年代,這一方法就在當時的很多法學院中應用,如紐約和黑斯廷大學法學院, 1870年蘭德爾擔任哈佛大學法學院院長并將這一方法運用于全部法律課程中。判例教學法就是在法律教學中,以訓練學生像律師一樣思考為教學目的;課堂上,教師運用討論方法,在給學生預習判例的前提下,組織討論,指導學生將判例分解為事實、爭論點、判決理由和推理,發現先例中的法律原則。這是一種獨特的教學方法,有其獨特的要求。本文以法學教學與網絡環境的融合作為切入點,從學生法律素質培養、法學理論與司法實踐結合等角度探討電大如何保持遠程開放教育系統優勢,著力于網絡教學資源建設,優化教學內容,拓展教學時空,給受教育者提供最便捷的學習條件。利用網絡環境培養學生能力素質網絡環境是指包括多媒體計算機網絡、衛星電視網絡、有線電視網、電信通信網和郵政發行網絡,它以多媒體計算機網絡(特別是Internet) 為核心,以其它網絡為輔助手段,共同構成現代遠程教學網絡。與傳統的教學環境相比,網絡環境(特別是Internet)有以下特點: 多媒體計算機的交互性有利于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有利用學生的自主學習,有利于學生認知主體作用的發揮;計算機網絡技術使各種資源的共享成為可能,為不同國家、不同地域的人們網上協作學習帶來了方便,網絡的開放性使學習者的學習不再受物理時空的限制。學生能力素質的培養主要指學習與研究能力,包括閱讀、寫作能力的培養。
法學專業有很多課程如合同法、民法、商法等學科的案例篇幅長,內容龐雜,在短時間內閱讀記憶都不容易。通過整合后放在網頁上,可以長久保存,隨時點擊隨時獲取。多媒體計算機提供的多樣化外部刺激有利于學生對知識的感知、理解和記憶,按超文本方式組織的教學信息更符合人類的聯想思維;大容量存儲技術, 為學習者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豐富、多樣化的學習資源;利用多媒體計算機和網絡技術為學習者創設的各種模擬仿真環境對學習者的學習起到了極大的促進作用。法學教學與網絡環境的融合,應著眼于教學內容的優化、教學方法的改良、學習方式的革新、教學時空的拓展等方面。過去,我們過于重視學生對已有知識的繼承,而忽視對學生創新能力的培養;只重視對現有法學理論、法律制度的吸收和消化,而忽視在法學理論、法律制度方面的創新。判例教學法并非單一的課堂教學或技能訓練方法,而是一種教學模式,它以傳授已有的知識為起點,注重培養學生的思維能力、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培養學生的創造力。當前,電大遠程教學設施設備已經很完備,且具有極大系統優勢,已經具備教學模式改革的條件。判例教學模式促進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更緊密銜接從電大法學專業生源看,過去是公檢法系統占絕大多數,近幾年,應屆高考落榜生報讀法律的比較多,筆者曾在所任課班級學生中作過對專業學習目的`的問卷調查,大部分學生選擇學習法律的目的是為了參加公務員考試或司法考試。
司法是技術性較強的職業,司法人員尤其是法官、檢察官必須具備豐富的法律知識、縝密的法律思維,至少應具有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可見法律專業從業要求很嚴格,門檻也很高。實行統一司法考試,使任何人要進入司法行業,必須先具備足夠的法律專業知識。擔任法官、檢察官的門檻提高了,整個司法隊伍的素質也將隨之提高。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制度作為法律職業的統一準入制度,作為保障司法公正的一項基礎性制度,關系到法律專門人才的培養、選擇方式的變革,關系到法律從業人員的職業化、同業化和精英化,為建設高素質的司法隊伍和律師隊伍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制度的建立與實施,對于提高我國法學教育的進一步發展,促進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的更緊密銜接,也將發揮積極的作用。從更深的層次看,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制度的建立與實施,對于推動我國司法改革,對于建立科學、合理而又符合中國國情的司法制度也將產生不可低估的影響。判例、判例法的概念和建立判例制度的意義所謂判例,是指具有典型性的案件,并通過一定形式予以公布,要求本級和下級司法機關在辦理同類案件時遵循先前案件的判決。這種判決中體現、確立的法律規則,在法律淵源上稱之為判例法。
判例法是英美法系國家的主要法律淵源。判例法不是普遍的立法者制定于事先的一般規則,而是裁判者在具體審判過程中的創造物, 從這個意義上說,判例法乃法官法。在英國,法官在法律原則和制度的形成和發展中起著重要作用。如大家了解的浮動擔保這個擔保物權制度的創設,英國法官所享有的法律解釋權,為浮動擔保在英國的發展奠定了法律基礎,推動了浮動擔保制度系統化。在這個過程中法官運用歸納法讓浮動擔保的概念輪廓逐漸清晰,使浮動擔保的法律制度、規則和理論逐漸形成和完善。判例法在具體審判過程中具有一定的靈活性,中國尚未建立判例制度,但實踐中,上級法院的判決對下級法院影響很大,尤其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對各省市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決具有明顯的拘束力。面對社會生活出現的新問題,可以通過判例創造新的原則。建立判例制度的意義在于填補制定法的漏洞,保持法的統一,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提高法官對案件裁判的質量等。創建判例制度需要一個過程,但法學教學研究可以走在前面,判例教學模式的推廣對判例制度的建立必定有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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