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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不足及建議研究論文
近幾年,盡管在事業單位中對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一直被有關部門提出,但是如何進行改革也一直困擾著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對現有的保險制度進行改革是社會發展的條件。構建新的養老保險制度,對其包含的退休金、職業年金等服務進行改革,文章主要針對事業單位中養老保險制度中存在的不足進行分析,提出解決辦法,從而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進行全方面改革。
一、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現狀分析
(一)地區之間養老保險制度各不相同,不能進行統一
目前國內各地區之間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各不相同,沒有進行統一,以致于各事業單位在養老保險制度中存在多元化現象。其不同體現于投保對象與事業單位中進行投保的規模不同,例如有的事業單位是對單位中全部工作人員進行養老保險投保,而有的只是針對工作年限比較高的員工進行養老保險投保。除此之外,在投保的費用方面也存在差異[1].
(二)參與養老保險投保的員工沒有享受到應有的待遇
在事業單位中實行的養老保險制度,是按員工工資比例與單位共同進行養老保險繳費,但是在事業單位中,依然存在員工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用與實際待遇不相符的狀況。員工進行繳納的費用只是按照規定進行即可,與員工工齡長短等客觀因素沒有絲毫聯系,導致員工對于繳納養老保險失去了一定興趣,形成的這種狀況嚴重違反了養老保險權益和責任平等的規定。
(三)參與養老保險的條件不一致,給單位進行養老保險費用管理造成一定困難
在事業單位中,各個地區的參保條件不一致,有的單位是全員參與養老保險,然而有的只是針對部分員工進行養老保險投保,而有的事業單位是針對全部在編員工進行養老保險投保。進行投保條件始終沒有真正考慮到員工個人,因此在事業單位中逐漸發生退保的現象。導致事業單位中保險費用管理的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響。
(四)事業單位中養老保險制度在資金方面仍然不完善
當前階段,養老保險基金雖然已經有了一定的經濟基礎,但是,我國當前的退休人員數量正處于不斷激增的狀態,大量的事業單位由于長期的問題遺留積累很難解決退休高峰階段中凸顯的實際需求,面臨這一困境,企業事業單位中,應該將養老保險繳納的資金輸出比例進行一定程度上的調整。面臨這一現實的發展局面,單位部門如果不能及時進行擴充養老基金的多種方式,必然會造成入不敷出的現象。
二、針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存在不足提出建議
(一)將事業單位之間養老保險制度的差異進行統一
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應該進一步形成統一的保險體系,在單位相關人員首先要對單位中養老保險情況進行了解,隨后將事業單位中的養老保險制度進行統一。目前依據我國實際情況,在事業單位中,對全體員工進行投保會更加適合,將事業單位中員工的工資作為基礎,按照比例與單位共同繳納養老保險費用,同時單位要考慮社會上其他保險與養老保險之間的差異性。
(二)完善養老保險制度中繳納養老保險金與享受利益之間的關系
事業單位中,員工繳納養老保險是作為公民的責任,而享用養老保險帶來的權益是公民的權利,在事業單位中,將養老保險中存在的責任與權力進行統一是實行養老保險制度的基礎[2].現階段,事業單位中的養老保險制度中,員工進行保險金繳納和享受的福利待遇沒有達到平等的規定,因此,事業單位應該充分參考逐漸成熟的養老保險制度,將養老保險制度中的退休金、以及繳費時間進行有效結合,針對不同工齡的員工采用不同的養老保險繳費方式。入職時間較短的員工要與老員工進行區分,不能采用統一的繳費方法,從根本上提高員工繳納養老保險的積極性。
(三)將事業單位中的保險統籌分層進行完善
事業單位中的養老保險制度中的分級統籌體系還存在一定不足,抵抗危機的水平還不完善,因此,事業單位中相關人員應該針對保險統籌體系進行完善,提高發展水平,進一步完成省級的統籌體系。省級的統籌體系能夠針對事業單位中的資源進行統一化管理,將有限的資金進行合理調配,逐漸實現經濟發展相對來說比較落后地區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問題。組建對抗風險的管理體系,當事業單位面臨養老基金缺少的情況時,能夠在省級的合理調配下完成資金的轉移,解決企業的危機,該體系從根本上體現了養老保險的可調配性,充分體現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中社會的積極影響.
在一定程度上提升養老保險統籌的檔次,能夠在事業單位的經濟方面實現互相幫助的目標,在事業單位全面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同時,提高養老保險統籌的檔次,能夠進一步提升事業單位在進行養老保險金繳納方面,面臨的解決危機的能力,從基本上保證了繳納養老保證金員工的利益。另外,有利于事業單位中的員工流動,將事業單位中的養老保險制度進行統一化管理,實現繳納養老保險金員工的權利與利益的統一,從而實現提高事業單位管理能力的目標,降低事業單位資金方面的風險。
(四)完善事業單位中養老保險制度的聚資方式事業單位為了對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金進行一定的保障,在繳納養老保險金的同時減輕員工繳納費用的壓力,就要在籌資方式上進行深入研究,事業單位不僅要將政府機關頒布的相關政策進行考慮,還要在一定程度上將已經籌到的資金進行合理分配,以免造成資金浪費。除此之外事業單位要擬定相關的優惠策略,能夠從社會中進行養老保險金的籌資,逐步發展事業單位中的養老保險制度。
結束語:
因此,事業單位針對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是重中之重,事業單位要合理考慮員工的合法權益,同時,要逐步發展養老保險制度,使其逐步趨于完善,讓養老保險制度逐漸適應社會發展的需求。
參考文獻:
[1]高強。 我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難點及分析[J]. 現代國企研究,2015,08:144.
[2]高和榮,張愛敏。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方案財政可持續研究[J].蘇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5,01: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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