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行業發展問題與監管建議論文
今年以來,隨著里外貸、紅嶺創投、陸金所等老牌P2P平臺接連陷入壞賬風波,業內對監管措施落地的呼聲愈發強烈。隨著P2P行業的快速發展以及各種風險和問題的不斷顯現,監管介入的腳步已經越來越近。P2P借貸是指個體之間或個體與企業之間通過互聯網實現直接借貸。出資人是個人,借款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非金融企業。
P2P平臺則為借貸雙方提供信息疏通、信用評級、投資咨詢等服務以促成交易順利完成。一直以來,我國監管當局對P2P借貸這種創新的金融形式保持了較大的容忍度:這一方面使P2P行業有較大的發展空間;另一方面也使得P2P行業發展亂象叢生,各種問題充分地暴露出來:野蠻的“價格戰”,征信體系等基礎框架缺失,以及行業監管不力等,是造促成P2P行業壞賬、跑路頻出的重要因素。而提高行業準入門檻等監督辦法的擬定,將有助于改善互聯網金融發展環境,減少行業亂象發生。
一、P2P行業發展問題
具調查顯示,僅2014年新在我國新上線的P2P平臺就有1200多家,P2P年末貸款余額超過1000億。也就是說,去年平均每天會有超過3家新的P2P平臺上線。P2P行業交易量也在迅速攀升。相關數據顯示,在2012年P2P平臺交易量僅212億元左右,2014年已增至約3000億元,3年增長率越達130%。但是,隨著P2P行業的爆發式增長,壞賬、跑路等負面消息也紛至沓來。今年以來,各類大型P2P平臺先后出現對付危機陷入壞賬風波,更有P2P企業高層被曝攜款跑路。一邊是近年來的爆發式增長,一邊是壞賬、跑路等負面新聞的不斷曝光,P2P行業究竟怎么了?
(一)信用擔保缺位
基于我國現有的法律制度、監管框架、市場環境和社會信用環境等因素的現狀,P2P平臺面對的現實是我國不完備的社會信用環境和不成熟的客戶金融行為——通過了解借款人的信用記錄及個人信息有助于規避違約風險,然而,目前我國的征信體系還十分不完善,且只有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有權限查看使用,僅僅靠網絡來實現信息對稱和信用認定的難度和風險都非常大。要控制風險只能通過成本較高的線下調查,大多平臺都無法承受這些增加其運營成本的調查方式,導致客戶違約率上升。
(二)中間賬戶監管缺位
中間賬戶由P2P平臺開設,用來進行交易核算和資金轉讓,其交易過程的資金沒有托管方進行保管,從而可能導致沉淀資金被挪用,甚至于被轉移,加大了交易風險。
在中間賬戶監管不利時,平臺將資金挪作他用卷款跑路的風險始終存在。此外,由于疏于監管,一些P2P平臺建造了中間資金池,進行期限錯配、短貸長投。如果在期內突遇集中到期或大量提現的狀況,平臺需要自籌資金來墊付。這極易帶來非法集資和破產風險。因此,中間賬戶監管缺位可能會帶來嚴重的金融欺詐等道德風險問題,給投資人帶來巨大損失,最終使整個P2P行業乃至整個金融體系被拖累失控。
(三)財務披露風險
當下的法律狀況下,P2P行業并沒有被強制建立財務披露制度,也很少有平臺主動披露自己的財務信息。即使有少數P2P平臺會定期披露自己的財務報告這些報告也因未經審計而缺乏公信力,而且也很難從中找到投資者最為關心的壞賬率等指標。
二、行業監管建議
如何遏制P2P公司壞賬、跑路等現象頻發?首當其沖的是加快出臺P2P行業的監管政策、設置準入門檻以促進P2P平臺中介職能、強化信息披露功能。同時,除監管外也應注重市場的力量。隨著融資成本的提高、競爭的加劇,企業間優勝略汰將更加明顯。大浪淘沙下,必定會淘汰一大批戰斗力弱的企業,只有具備高水平的風險管理能力的'企業才能生存發展。具體建議如下。
(一)提高P2P行業準入門檻
在快速增長中出現諸多“攪局者”,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P2P行業起步門檻較低,缺乏監管。國家目前并沒有此類監管政策,行業內企業良莠不齊,風險把控能力、經營能力也不一樣。P2P行業與銀行密切關聯,一旦周轉不靈就會波及大量用戶,損害社會利益。因此,P2P行業有必要提高行業準入門檻。目前,只要簡單注冊公司就能在我國入駐P2P行業,從事金融業務且極少受到金融機構的監管。這種過低的門檻導致大量沒有金融背景的企業爭相涌人P2P行業,造成整個行業良莠不齊、亂象叢生。因此,相關部門應在注冊資本、發起人資質、組織結構、內控制度、技術條件等方面提高P2P行業的準人標準。
(二)制定監督管理規定
首先,針對資金安全,要制定P2P資金托管管理辦法:第一,資金由經監管機構認可的第三方支付平臺或銀行介入進行結算、監督;第二,監管機構對于資金的來源去向進行嚴格調查監控,防止洗錢、詐騙和非法集資行為的發生。其次針對信息不對稱,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信用行業管理協會,規定P2P平臺必須定期披露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明確說明投資者風險等,以增加行業透明度,保障投資者和借款人的利益。
(三)加強行業自律和信用評級
行業自律是P2P行業內部的一種有效的自我約束監督機制,在規范行業發展、增加行業透明度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在業界,眾多P2P平臺業界陸續開始以“結盟”的形式組成自律組織。但當下,我國P2P行業還沒有出現有影響力和號召力且規范合法的P2P自律組織。建立合理的信用評價體系,加強平臺中投資人和借款人行為的管理,才能合理控制信貸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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