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會計目標的反思論文
會計目標是會計想要達到的某種境地。它是會計實踐活動的出發點和歸屬,也是會計研究的邏輯起點。然而,人們對會計目標的研究一直滯后于會計實踐的發展。直至20世紀60年代,人們才開始重視對它的研究。20世紀70~80年代,西方對會計目標的研究形成了兩大理論:“受托責任觀”和“決策有用觀”。但至今,人們對會計目標的認識仍未達成統一。由于安然事件等一系列會計丑聞的發生,再次引起了人們對會計的批評與反思,引發了一場“規則導向”和“原則導向”的激烈爭論。由于會計目標的基礎地位和重要作用,每一準則的具體目標都要服從和服務于會計的總體目標(或基本目標),因此,重新評價和認識會計目標顯得尤為重要。對我國而言,如何準確地定位我們的會計目標,對會計準則的制定、會計實務的指導以及如何推進我國會計的國際化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基于此,筆者茲對其進行一點探索,以期拋磚引玉。
一、對會計目標的有關認識
(一)會計目標是一個體系
從不同的角度,可以將會計目標分為不同的種類。從時間來看,可分為短期目標、中期目標和長期目標;從程度來看,可分為最低目標、中間目標和最高目標;從主次方面看,可分為主要目標和次要目標;從總分關系來看,可分為總目標和分目標;從抽象度來看,可分為基本目標和具體目標等等。因此,筆者認為,會計目標是一個體系:既有最高目標或基本目標,又有每一階段、每一準則的現實目標或具體目標;既有總目標,又有分目標;既有主目標,又有次目標。我們現在對會計目標的討論,比如“受托責任觀”和“決策有用觀”,都是對財務會計基本目標或最高目標的討論。因此,本文對會計目標的討論也限定在財務會計的基本目標上。
(二)會計目標的設定原則
會計的發展史表明,會計是服從和服務于人們從事經濟活動的某種需要,是人們從事經濟活動的手段和工具。同時,會計作為一門將某一經濟活動主體的資金流、物流、人才流匯集成財務信息流的科學,有其自身的發展規律。因此,會計目標的設定就必須緊緊圍繞以下兩個問題:一是人們期望會計來干什么?二是會計能做什么?前者是人們利用會計的目的,是人們的主觀期望;后者是會計滿足人們的某種需要所具有的和應具有的屬性、功能。因此,筆者認為,會計目標的設定應牢牢把握以下幾點:
1、面向用戶,著眼需求。會計是生產和提供信息的。會計信息,作為會計提供的產品,同任何其他產品一樣,必須“適銷對路”,能滿足信息使用者對信息的某種需要,否則,會計就失去了存在的價值與意義。會計信息的生產必須始終圍繞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來進行。因此,會計目標的設定必須面向信息使用者,并盡可能滿足其需求。
2、立足實踐,認識自身。目標的設定既要有一定的挑戰性,又要量力而行。因此,設定目標時要對事物自身的現狀進行客觀、合理、準確的評估,做到立足實際。會計,尤其是財務會計,是在一系列基本假設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一個會計信息系統,并運用一些特有的原則、程序和方法來對企業的交易或事項加以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的科學。因此會計有其自身的發展規律和局限性。會計不是萬能的,會計目標的設定應該立足自身實際,明確自己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堅持有所為和有所不為。
3、在主觀愿望(人們對會計的愿望)和客觀實際(會計自身能力)之間求得平衡。人的需求是無限的,而會計的自身能力是有限的,這就構成了一對矛盾。會計目標,必須在兩者之間求得平衡。因此,會計目標的設定必須現實可行,是會計通過一定的努力可以實現的。如果目標定得過高,不但目標沒法實現,還會引起會計信息系統的混亂;如果目標定得過低,則會計的職能作用得不到應有的發揮。因此,在設定會計目標時既要考慮人們的需要,又應充分考慮會計自身的能力,做到滿足需要、量力而行,絕不能“好高騖過”、“眼高手低”。
4、與一定的社會經濟環境相適應。會計是社會經濟環境的產物,不能脫離經濟的發展階段,否則,會計就是無水之源、無本之木。同時,會計與經濟的關系是交互作用的'。經濟越發展,會計越重要,會計對經濟有巨大的反作用。因此,會計目標設定得合理、得當,就能促進經濟的發展;會計目標如果超前或落后于經濟的發展,必將造成經濟的混亂,從而阻遏經濟的發展。
5、設定的目標要明確。早在20世紀60年代就有西方學者指出:“隨著時間的推移,目的或目標是會改造的,但在任何時期,目的和目標都必須規定明白或有可能明白地予以規定。”可見,目標的設定必須明確、清楚。否則,不但不能給人指明方向,還可能使人“誤人歧途”。那么,目標要怎樣設定才能明確呢?一般而言,基本目標由于比較抽象而難以量化,但要做到表述清楚、明確易懂、具有指引性和可操作性。具體目標的設定要做到:表述明確,有可衡量的結果,考慮成本、時間和資源約束等。
二、對現有會計目標理論的評述
會計目標的研究起步較晚,直至20世紀60年代才開始進行比較深入、系統的研究。當前會計目標理論主要有兩大流派:“受托經營責任觀”和“決策有用觀”。
(一)對“受托經營責任觀”的評述
1、“受托經營責任觀”的主要內容。“受托經營責任觀”認為:
(1)財務報表的目標是反映受托者對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
(2)由于最有效地反映受托者受托責任履行情況的信息是關于經營業績的信息,所以財務報表應以反映經營業績為重點。
(3)隨著委托——受托關系研究的深入,受托責任學派對受托責任將行了擴展,將對資源或資產的受托責任擴展到整個社會,即受托者不但對資源或資產的所有者要履行受托責任,還要履行對整個社會的受托責任,比如就業、環保、公益等方面的責任。
2、對“受托經營責任觀”邏輯的考察。受托責任觀的邏輯前提是企業資產的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且委托——受托關系很直接。委托方(資源的擁有者)將資源委托給受托方(資源的經營者)進行經營。在這種情況下,對于委托方而言,需要對受托方的經營情況進行了解、評價,以決定是繼續聘用當前的受托方還是解雇受托方而另請高明或者對委托方的報酬進行調整;對受托方而言,有義務和動機向委托方報告其經營情況,以證明其自身的價值(即證明自己是“物有所值”的)或者在下一輪的談判中獲得更好的價格,甚至打造另謀高就的資本。委托方了解經營情況,需要運作一定的手段,獲取受托方經營情況的各種信息;受托方要報告其經營情況,也需要運用一定手段,通過一定的載體將經營情況的各種信息轉遞給委托方。
也就是說,委托方評價受托責任,受托方解除受托責任,需要一定的手段或工具。會計正是這種手段和工具。會計通過資產負債表、收益表以及現金流量表,提供資產運用情況、經營業績情況和現金流量情況等信息,來滿足雙方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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