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精準扶貧的若干思考和建議論文
一、瞄準重點,精準扶貧對象
在貧困瞄準的政策實踐中,收入貧困線往往只在測定縣域內貧困人口規模時使用,而在識別貧困人口時,各地因受到技術和成本限制未嚴格采用這一標準。部分地區采用民主評議等以主觀因素為主的基層識別方法,且在不少地方,扶貧工作以樣本估算和統計推算作為貧困人口的確定依據。有些地區實際貧困人口較多,但建檔立卡貧困戶指標少,有些分配到自然村只有1—2戶貧困戶。而非貧困村的貧困戶根本沒有得到關注。
一方面,貧困人口識別沒有考慮到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程度。在經濟條件較好地區識別出的貧困戶可能在經濟條件較差地區并不屬于貧困范疇。另一方面,農戶對貧困的理解存在分歧。貧困戶的識別不僅僅取決于收入,還包括家庭消費,如子女上學、就醫,其在社區地位等因素。因此,相對貧困戶相對于絕對貧困戶難以界定和排序。同時,農戶認為,部分貧困者由于好吃懶做而致貧,給予他們扶貧資源破壞了社會公平正義。
強化精準識別隊伍建設,認真組織各類業務培訓。設立建檔立卡工作專項經費,確保經費足、撥付快。加大精準扶貧宣傳力度,整合社會幫扶資源。開通精準扶貧網絡服務平臺,建立貧困的多維度評價體系,實現人口識別動態化管理,做到“有進有出”。
二、多管齊下,增強自主脫貧能力
隨著城鎮化和工業化的快速推進,農村勞動力大量向城市轉移導致農村日益空心化,同時,不少貧困家庭本身具有勞動力短缺的特征。因此,以農民增收為直接目標的產業扶持手段面臨實施主體不足或人力資本不充分而導致的項目、資金失效風險,直接抑制精準扶貧效果發揮。
單一的產業扶持手段無法增強貧困者的發展能力,同時,受自然條件較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落后,技術和資金不足的.制約,貧困地區資源投入往往不能帶來較大收益,投入產出比較低。
為此應加大對貧困地區統籌城鄉就業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鼓勵經濟發達地區勞動密集型企業向貧困地區轉移,引導農村貧困人口進入服務行業領域就業。開展實用技術培訓,提高勞動者素質,尤其是提高針對農村貧困殘疾人就業的扶持力度,幫助就業困難者就業,進一步培養貧困群體自主脫貧能力。
三、促進產業經濟發展,從被動“輸血”到主動“造血”
目前,我國貧困地區普遍缺少具有市場競爭力的農業龍頭企業,扶貧項目缺少企業落實依靠,農產品的銷售渠道狹窄,農業資源綜合開發利用和市場化率較低。產業扶貧到戶實施難度大,不易形成規模,經濟效益較差。
另外,我國的扶貧開發屬于自上而下、單向的政府行為,貧困人口僅是被動投工投勞和自籌資金,主觀能動性和發展決策權都沒有得到充分的重視和挖掘,農民的自我發展能力不強。
培育龍頭企業。嚴格把控農產品品質,對農產品生產進行細分指導,在原生態環境下進行精細化的管理生產,使產品生產適應市場需求。積極運用PPP模式引導社會資本投入貧困地區的農業,形成政府投資和社會資本的穩定合作機制。抓住“互聯網+”機遇,阿里巴巴、京東等大型電商平臺率先垂范,利用社交電商模式,為貧困地區特色產品提供銷售渠道和相應的技術指導,發揮貧困地區農產品比較優勢,引導貧困地區的農民就地脫貧致富,實現互利共贏。
四、完善金融服務機制,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率
目前還沒有針對貧困地區專門的風險補償、稅收優惠、財政獎勵、費用補貼等政策。同時,現有扶貧資金專項投入與貧困戶需求存在供需不匹配現象,有些地方出于維穩需要,“撒胡椒面式”地安排資金項目。
由于信息不對稱,貧困地區農村生產要素市場發展滯后,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非上市企業股權等要素無法有效交易和流轉,資產評估難、流轉難、變現難,要素價格發現功能難以實現,抑制了金融資源的及時介入,金融機構服務匱乏。
應推動金融機構網點向貧困地區延伸。引導和鼓勵商業性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探索建立小額貸款擔保新機制,推廣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及其預期收益、宅基地使用權、住房等抵押貸款業務,開展利用扶貧資金建立擔保基金的試點。擴大貧困村生產互助金覆蓋面,規范管理行為,提高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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