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的合同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買賣的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買賣的合同1
出賣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宅基地及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見證人見證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宅基地房屋情況:坐落于 省 市 區 鎮 村(社區) ,東起 ,西至 ,南起北至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號碼:
二、該房屋及土地使用權利由甲方保證:為本人所有,經家人同意,無任何產權、債務、財務、繼承等糾紛。
三、經雙方協商總價格為 元整
(¥元整),當日當面現款付清。
四、經雙方簽訂合同,乙方付清甲方房款后,甲方將房屋和宅基地及其所有附屬物(包含附屬建筑樹木等)歸乙方所有,并將土地使用證交付乙方。
五、甲方于年 月 日按照合同規定將宅基地及所屬房屋售于乙方,乙方作為購買者擁有對于房屋及其不可分割的土地的任何權利(即:使用、改造、重建、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所有權和處置權,也包括被征用拆遷等產生的賠償或者其他形式產生的賠償,均由乙方所得,與甲方無任何關系,且甲方配偶和后代不得向乙方及其后代進行追償)。
六、如乙方所購房屋及宅基地可以辦理房產證及土地使用證或者過戶時,甲方應予以積極配合。
七、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再將該宅基地房屋與他人簽訂《買賣合同》。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永不反悔,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見證人:
年 月 日
買賣的合同2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合同法》及有關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下述房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基本情況
本合同房屋座落地址________鎮林蔭路________號,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結構磚砭,層次一、二層沿街,間數:________樓共________間,新舊程度________成,戶內配置;電氣、給排水到戶,裝潢。
二、甲方通過轉讓取得上述房產的產權,該房產性質為商業、住宅房。有房產證(號碼為________)、土地證(號碼為_______)。現同意將上述房產轉賣給乙方。房產證和土地使用權證見附件一。
三、價格與費用
經約定,上述房產總價格(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此價格未包括二手房交易的各種費用,具體另附件二約定,乙方________萬首付房款后,甲方開始辦理有關過戶手續。過戶之后,余款由乙方采用二手房按揭貸款的形式支付完畢。
四、付款及交房約定
雙方同意按下述方式交接:
1.在房產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已經辦至乙方名義下的前提下,乙方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月之前,付清全部房款(包括二手房按揭貸款形式)。
2.甲方在乙方付清全部房款(含貸款)后,將付清之次日起的租賃收益歸乙方所有,其計算為將租金按日平均計算。并將上述租賃收益與房款一并結算扣減。
五、上述房產的建筑面積按房產證發證單位核算的面積為準,如發證面積與本合同面積有誤差,本合同約定的成交價格不變。
六、其他約定
1.由甲方負責辦理房產證及土地證的過戶登記至乙方的手續,各自承擔的費用按附件約定。
2.乙方支付本合同房款所需的貸款由乙方自行出面辦理,甲方協助提供所需的各種文件及證書。
3.甲方保證上述房屋的現有所有承租人已經放棄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保證上述房屋的所有抵押權人已經同意甲方出賣上述房屋;
4.甲方承諾在乙方支付________萬元的首付款后的________日內,立即解除上述房屋(包括土地使用權)上設置的任何抵押和任何權利限制。
5.根據甲方與現有承租人簽訂的合同(見附件三),上述房屋的租賃期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到期。依據此,乙方承諾原甲方的出租合同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到期之前不予變更。
七、保修責任
商品房的保修責任由建設部規定的法定責任單位負責,本房產開發單位是嘉善縣地方房產公司。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乙方自行聯系處理有關保修的一切事宜,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是甲方保證提供相應的用于證明開發單位和保修義務人的文書。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中止合同的,或者違反自己一方的義務和承諾的,或者延遲履行義務達________天的,均由責任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按實際付款的20%支付違約金。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議不成,甲乙雙方同意由仲裁機構協調解決。
十、為確保各方履行本合同,甲方商請________為其保證人,乙方商請_________________為其保證人(身份證號碼為_______)。保證范圍為被保證人在本合同中的所有義務和責任,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十一、本合同經各方簽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及其保證人各一份,其余用于辦理變更登記等手續。
附件(略)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
甲方保證人:(簽章)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乙方保證人:(簽章)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鑒證人(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買賣的合同3
買方: (下稱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賣方: (下稱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本著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1條名稱、品種、規格、數量和質量
1.名稱:膠帶;品種:BOPP膠帶;規格:4.8cm×400m;印字和圖案(甲方提供原稿式樣)。
2.質量:按樣品執行,樣品作為合同的附件,雙方蓋章封存樣品各一份,分別保管。
3.數量:20xx卷(需要增加時甲方在約定送貨日期前20日內通知乙方)。
第2條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20xx年 月 日(本合同為連續供貨買賣合同,首批貨物以合同簽訂的日期為交付時間,后續供貨交付時間以雙方來往電話、短信、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確定)。
2.交貨地點:甲方所在地庫房。
3.運輸方式:乙方負責運輸并承擔費用。
第3條驗收
1.驗收時間:貨物落地時。
2.驗收方式:抽樣檢驗(3‰比例)。
第4條價格與貨款支付時間、方式
1.單價:RMB18.50元(壹拾捌元伍角)/卷,不含稅;總價:RMB37000元(叁萬柒仟元),不含稅。
2.貨款支付時間:甲方接收貨物之日起60日內的最后一天;
3.貨款支付方式:銀行匯付。
第5條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或約定,應在妥為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后10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甲方未及時提出異議或者自收到貨物之日起10日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貨物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后,應在5日內負責處理并通知甲方處理情況,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6條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貨款金額每日10%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受貨物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7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10%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貨物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應按質論價;甲方不能利用的,由乙方負責包換。
3.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按照逾期交貨金額每日10%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如逾期超過15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第8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0日內向對方通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的不可抗力證明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9條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可以選擇訴訟方式,交付各自住所地法院審理裁判。
第11條其它事項
1.按本合同規定應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10日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約定的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
2.乙方需要調整貨物價格應在10日內通知甲方,雙方協商確定貨物價格后繼續履行合同。
3.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如一方地址、電話、傳真號碼有變更,應在變更后的5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5.本合同自20xx年 月 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合同有效期內,除非經過對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甲方:河北xx統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保定市海利膠帶xx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本合同于20xx年9月 日訂立于河北保定市。
本合同有效期壹年:20xx年9月 日至20xx年9月 日止。
買賣的合同4
買方(甲方)長興縣夾浦鎮鼎甲橋中心小學
賣方(乙方)長興雉城藝帆琴行
經長興縣教育局批準,由長興縣教育局招投標分中心對長興縣夾浦鎮鼎甲橋中心小學進行單一來源采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樂器的買賣事宜,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標的、數量、價款
1、樂器名稱、商標、規格型號、生產廠家、數量、價款
第二條 質量標準 按現行的國家標準執行。
第三條 驗收
1、驗收方式:甲方在乙方交貨時當場驗收;
2、甲方應對樂器名稱、產地、商標或品牌、規格型號、生產廠家、顏色、數量予以當場驗收。
3、對質量有異議的,雙方委托國家相關專業機構進行鑒定
第四條 交付方式
乙方在20xx年 10月 26 日前送到甲方指定的地點:長興縣夾浦鎮鼎甲橋中心小學
第五條 搬運費用
搬運費用由 乙 方承擔。
第六條 支付方式
乙方交貨后,經甲方組織人員進行驗收合格后,付至合同價的100%。
第七條 售后服務
1、自開具銷售憑證之日起,保修期限 壹 年。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按照本合同書所規定的工期,準時交付甲方使用,否則,每拖延一天,乙方須按總工程費用的千分之一支付拖延工期的罰金給甲方;
2、甲方必須按照本合同書所規定的時間和金額支付乙方款項,否則,每拖延一天,甲方須按總工程費用的千分之一,支付拖延付款的罰金給乙方;
3、若遇到不可抗力(如地震、臺風等)的因素或非乙方原因而引起的工期延誤,屬于免責條件;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調解解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乙雙方各執 壹 份,縣教育局招投標中心 壹 份,
買賣的合同5
合同編號:
出賣人:簽定地點:
買受人: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一、汽車型號及金額:
二、交車地點、方式:
交車地點: 交車時間:
付款方式: 付款時間:
三、質量、維修:
1.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頒布的車質量標準。
2、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必須是在《全國汽車、民用改裝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上備案的產品或經過交通管理部門認可的汽車。
3.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汽車時要真實、準確介紹所銷售車輛基本情況。
4.出賣人在買受人購買車輛時必須向買受人提供:
(1)銷售票;(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和商品檢驗單;(3)保修卡或保修手冊;(4)說明書;(5)隨車工具及備胎。(以上3、4、5項如沒有,售前應說明)
5.買受人在購車時應認真檢查出賣人所提供的車輛證件、手續是否齊全。
6.買受人在購車時應對所購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
7.汽車在購買后,如發現屬于生產廠家的質量問題,可由出賣人協助買受人與生產廠家的維修站聯系、解決。
8.如屬于在汽車售出前流通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出賣人未向買受人明示的,依法承擔責任。
9.如買受人使用、保管或保養不當造成的問題,由買受人自行負責。
四、違約責任(雙方協商):
五、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汽車交易市場主辦單位留存 份(市場留存期一年)。
七、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買受人: 出賣人:
買受人姓名(章) 出賣人名稱(章):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買賣的合同6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單位或姓名:** 單位或姓名:**
住址:***縣***鎮富民街781號 住址:***縣***鄉西***東北莊242號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電話:******** 電話:************
車牌號:魯Q****** 發動機號:********************** 底盤號:********** 登記日期:**********************
廠牌號:********** 車身顏色:白色
協 議 內 容
一、 甲方自愿將車賣給乙方,車輛產權屬于賣方,內容真實,無產權糾紛,一旦發生問題由甲方負責;
二、 經雙方協商價格為:¥**************元,大寫:*************整
三、 此車自*****年**月**日**時**分以前與本車發生的一切有關事情及問題由甲方負責;
四、 此車自****年**月**日**時**分以后與本車發生的一切有關事情及問題由乙方負責;
五、 過戶由乙方辦理,甲乙雙方出示手續,一切過戶費用由乙方承擔,期限為10天
六、 因車是二手車,甲方不負責以后車況孬好及維修費用,乙方在使用中因車況不良,造成一切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七、 雙方簽字協議生效以后,車輛產權屬于乙方;
八、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買賣的合同7
在法律實務中買賣合同與承攬合同有著明顯的區別,同時兩者也有著極大的相似性,其中買賣合同與承攬合同中承攬人提供原材料的定作合同最為相象,比如中央空調定作合同、印刷合同等等。由于二者的相似性,給合同的定性和處理帶來了一定的難度,因此在處理具體案件時,首先應當對一份具體合同的性質做出準確判斷,然后才能選擇適用具體案件的法律依據,基于此掌握兩類合同的區分標準就成為一種必須。
一、買賣合同與承攬合同的區分標準。
法律之所以區分各種有名合同,并在實體法和訴訟法中針對各類合同作出不同的法律規定,原因在于立法者對各種契約關系中的利益關注程度不同。換句話說,在紛繁復雜的契約法律關系中,由于立法者更側重于對某一秩序的干預和調整,或對某一利益的保護,因此通過成文法賦予了相關一方當事人某種不同與其他人的權利和義務,正是由于這些權利義務的不同,才形成了各種各樣的有名合同。 首先,從實體法即《合同法》的規定來看,雖然加工承攬合同與買賣合同有著相似性,但是定作合同還是有著與買賣合同的顯著區別:比如合同法規定定作人對承攬人的工作有監督、檢查權,定作人有單方改變定作方案的權利,有單方要求承攬人停止加工行為的權利,承攬方未經許可不得留存技術資料和復制品等。法律賦予定作人如此諸多的權利,其結果幾乎使定作人達到了控制整個加工過程的程度。其實也就是讓定作人控制整個加工過程,反過來也就是說,只有定作人控制整個加工過程的合同,法律才確認其為承攬合同。從合同當事人的角度來解釋也就是說,只有在定作人有控
制生產人生產過程、而相關商品生產人也同意定作人對自己的生產過程進行必要控制時,雙方才稱得上達成了“加工承攬”的合意;如果雙方雖然達成了某種合同合意,但該合意中不包含定作人對生產過程進行必要控制的內容,則雙方達成的就不是“承攬”合意而是別的合同合意,雙方簽定的合同也就不是承攬合同而是別的合同。因此,在現實中,即便有的合同作了諸如“留置權”的約定,但如果該合同中沒有定作方控制生產過程的意思表示,或者該合同明確排斥定作方對生產方的必要控制,則不論雙方在合同中如何約定留置權,都不能認定雙方簽定的合同是承攬合同。
其次,從訴訟程序法來看。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民事訴訟法的適用解釋中,明確將承攬合同的加工地作為承攬合同的履行地以及訴訟管轄地,這與買賣合同一般以標的物交付地為合同履行地是有明顯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做如此規定,一般來說,,為了達到最大限度的查明案件真相的目的,即通過訴訟管轄權的制度構建,使法院最大可能的接近案件主要事實的發生地,以方便辦案。而最高法院將承攬合同的“加工地”作為承攬合同的履行地,并進而將加工地作為訴訟管轄地,這說明司法機關關注的也是承攬合同的加工過程,審查的重點也是加工過程中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行使和履行。所以從這一方面來看,也說明法院系統亦認為注重加工過程約定的合同才是承攬合同,反過來解釋就是,不注重加工過程而只注重標的物交付和轉讓的合同的應當是買賣合同。
由此可以得出明確的結論:在承攬合同中,定作人注重的是對生產過程的控制和監督;如果一個合同規定了定作人對生產過程的必要的控
制權,而且這些控制權顯然屬于該合同的重要部分,則該合同應屬于承攬合同,反之則屬于買賣合同。
二、區分買賣合同和承攬合同的具體方式方法。
現實中的案件事實是多種多樣的,如何適用這一標準處理具體案件仍須進一步 探討,否則即便掌握了區分標準也無任何益處。,在實務中應針對不同情況做如下處理:
第一,在審查一份合同時,應首先審查該合同有無意在強調標的物的接受人(具體合同中可能寫作購買人或承攬人)對生產進行控制的內容。比如審查合同有沒有約定標的物接受人享有材料選材或者生產過程的監督檢查權、是不是享有單方設計變更權或終止定作權。這些約定不一定全部具備,但是必須能顯示出定作人對生產過程的必要控制,如果沒有體現對生產過程的控制,,應認定為買賣合同。反之則認定為承攬合同。
第二,標的物的特定性一般不應作為兩類合同的區分標準,只能作為最后的輔助參考標準。但不是實質區分標準。但需要指出的是,即使標的物是特定的,但如果合同沒有體現定作方的任何生產控制權(比如合同雖然約定由定作人提供圖紙,但合同沒有約定或明確排斥了定作人的監督權和隨意解除權,則可以視為雙方只有買賣特定物的合意,并無承攬的合意),也不能認定是承攬合同。
第三、在前述兩種情況仍不能確定合同性質時,如何處理?,那要看合同的性質和內容,并加以區別對待:因為買賣合同更具有一般性,而承攬合同相對來說屬于一種“特殊”合同,因為買賣合同的規定基本上
都適用承攬合同,而承攬合同的不一定是用于買賣合同,既然該合同不具備承攬合同的特殊要件,應當按照買賣合同來來處理,這樣更為簡便易行。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我國《合同法》出臺前,承攬合同被習慣稱之為加工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合同一般來說包括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復制合同、測試合同和檢驗合同等。其中的定作合同是承攬人用自己的設備、技術、材料和勞力,應定作人的特殊要求制作成品,定作人接受成品并支付報酬的合同。由于原材料是由承攬人提供,因而定作合同與買賣合同在司法實踐中往往較難區分。而且由于法律對加工承攬合同與買賣合同糾紛方面約定的地域管轄不同,主張合同性質的爭議在合同主體之間經常出現。特別對于分處兩個不同城市的企業之間在發生合同糾紛時更容易出現對合同性質的爭議,也主要是為了取得在當地法院管轄的便利。因此,在律師實務中,準確的區分買賣合同與加工承攬合同,有著重要意義。
司法實踐中,一般認為承攬合同與買賣合同有4點區別:
1、買賣合同中出賣人的主要義務是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承攬合同中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只是承攬人完成工作后的一項附隨義務。
2、承攬合同中的標的物只能是承攬人嚴格按照定作人的要求而完成的工作成果;而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雙方約定的出賣人應交付的物。
3、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可以是種類物,也可以是特定物;承攬合同的標的物是一種工作成果,這種工作成果是特定物,如有著特定的尺寸和功能。
4、買賣合同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按約定的條件交付標的物,無權過問出賣人生產經營或標的物取得情況;承攬合同的定作人有權在不影響承攬人工作的前提下,對承攬人的工作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5、買賣合同中當事人可以約定自合同成立起標的物意外滅失的風險,可由買受人承擔,也可以由出賣人承擔。承攬合同中在工作完成前,只能由承攬人自己承擔工作物意外滅失的風險。
買賣的合同8
委托人(出售方): (簡稱甲方)
委托人(買受方): (簡稱乙方)
受托人(中介方): (簡稱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相關規定,甲、乙、丙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丙方接受甲、乙方的委托,促成甲、乙方訂立房地產買賣合同,并完成其它服務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甲乙雙方自主成交后簽訂由丙方監制的《煤炭購銷合同》流水號: 并委托丙方監督合同的履行情況和裝車手續及交割過程。
二、委托事項:甲乙雙方進入丙方搭建的交易平臺并通過 交易形式,拓展信息渠道,化解交易風險。(1、市場掛牌 2、信用中介)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乙雙方保證向丙方提供的資料信息真實可靠,并有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變化時及時告知丙方的義務。
2、乙方保證通過丙方交割的煤炭在法律上無限制交易的情況,否則由此引發的一切法律及賠償責任由其承擔,并以以下兩種方式提供有交貨能力證明:
(1)乙方在丙方中轉倉庫臺帳下有相應數量的存煤。
(2)乙方與煤炭所有權人已簽訂可執行的《煤炭購銷合同》,并可立即辦理過戶或裝車手續。
3、甲方同意根據合同約定標準向丙方支付交易服務費。
四、中介方的權利與義務
1、丙方將對甲方與乙方提供的信息進行核實。
2、丙方保證通過其結算資金的安全性。
3、認真履行甲、乙委托的事項,親自完成甲、乙方委托代辦的各項服務。
4、丙方派 經紀人負責該房產的居間活動,在委托期限內辦理所委托的事項。
5、根據專業知識及工作經驗,丙方將所了解的情況如實告知委托人,及時將委托事項辦理的進展情況向委托人通報。
6、對委托人個人資料予以保密,未經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否則要承擔相關的賠償。
7、處理委托事務取得的財產,應當及時轉交委托人。
8、中介方有收取中介費的權利。
8、出示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及收取相關費用的依據。
五、貨款支付及結算方式:委托中介方付款結算
中介方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1、甲乙雙方同意通過丙方結算全部貨款,同時簽訂《煤炭購銷合同》約定交割數量、時間、合同執行期限、質量要求及相關獎罰條款,留一份由丙方備案。
2、甲方將全部貨款匯入丙方帳戶,向丙方支付 元/噸的中介服務費。
3、本合同簽署完畢后,丙方監督乙方在 2 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過戶或裝車手續后,丙方根據《煤炭供需合同》向乙方約定帳戶按 %支付貨款。如丙方向乙方約定帳戶以外的帳戶付款造成甲方出現任何經濟損失,由丙方負責賠償。
4、裝車后,委托化驗方將作為質量結算依據的化驗報告及時傳真給丙方,丙方依據《購銷合同》約定及化驗報告在2個工作日內做出結算單并傳真給甲乙雙方,雙方若有異議,應在收到結算單2日內向丙方提出延緩結算申請,若未在2日內提出申請,則視為同意按結算單進行結算。
5、乙方向甲方開具專用增值稅發票經丙方確認無誤后,丙方按結算單向乙方支付余款,將甲方已支付的貨款金額與實際裝車結算情況對比,多退少補。
6、甲乙丙三方約定,結算按照一單一結,若應收款項方提出款項暫不結算,用作備存,應向交易市場以書面形式提出。
六、違約責任和糾紛解決方式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三方商定,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 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 與他人串通,損害甲、乙方利益的;
3、 故意隱瞞,提高委托標的利差;
4、 其它過失影響甲、乙方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甲、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 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 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丙方無法履行合同的;
3、 相互或與他人串通,損害丙方利益的;
4、 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傭金和代辦費的;
5、 其他造成丙方無法完成委托事項的行為。
(三)三方商定,上述違約行為方,選擇下列第 條約定的金額作為違約金分別支付給各守約方。違約方給各守方造成的其它經濟損失,由守約方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追償。
1、約定違約金為 元
2、按標的額的 %,計人民幣 元。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也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第 項進行解決:
1、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委托期限:
此委托從20xx年__月__日至20xx年__月__日止。委托期到,若雙方未提出終止合同的書面要求,則本合同有效期順延____個月。
八、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中丙方與甲方、乙方之間構成居間法律關系,最終解釋權歸屬華中煤炭交易市場有限公司。
九、未盡事宜,三方另行商定,并簽署書面文件后產生約束力。
甲方: 乙方: 丙方:(簽章)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營業執照注冊號: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資質證書編號: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執業經紀人:
住址: 住址: 執業經紀人資格證書號:
簽署日期:20xx年 月 日
買賣的合同9
賣 方:
代表人(代理人):
送達地址:
買 方:
代表人(代理人):
送達地址:
證件名稱及號碼:
證件名稱及號碼:
證件名稱及號碼:
證件名稱及號碼:
送達地址:
經紀方:
住所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通過經紀方提供居間服務,三方就房產買賣及居間關系的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轉讓房產標的】賣方轉讓給買方的房產位于武漢市 區 單位物業(下稱該房
地產),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 結構, 用途,《房屋所有權證》號 字第 號,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字第 號,買方已經核實以上房產信息。(以上均以有效證件記載為準)。
第二條【房產產權狀況】房地產產權現狀為以下第( )種:
A、該房產已經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無抵押或其他權利限制,賣方對該房地產享有完全處分權,賣方應在簽署本合同后 日內將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原件托管于經紀方或經紀方指定擔保公司處作為辦
理過戶手續之用。
B、該房產已經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該房產處于抵押狀態,仍欠銀行貸款約 元
整(小寫: 元)人民幣,賣方應在贖房后 日內將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原件托管于經紀方或經
紀方指定擔保公司處作為辦理過戶手續之用,買賣雙方約定按以下第( )種方式贖房:
(a)、賣方自己籌資金贖房,并應在簽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內還清貸款、辦妥解除抵押登記手續,逾期不
能超過 日;
(b)、買賣雙方同意用買方支付的購房首期款替賣方贖房,買方在賣方房產貸款銀行通知可提前還款時直接付
款到賣方的貸款銀行辦理贖房;
(c)、賣方委托擔保公司提供擔保融資贖房,賣方于簽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內出具全權委托公證書給擔保公
司和經紀方指定人員,以方便辦理贖房手續。
第三條【房產轉讓價格】該房產轉讓價格為按套轉讓,轉讓價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如
包括其它隨房轉讓的家私家電的,以列明的清單為準。
第四條【付款約定】:
(一)定金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為第一部分房款。賣方同意買方在簽署本合同時
支付部分定金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經紀方應預留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
在經紀方作為交房保證金及水電費、煤氣費、物管費等保證金。簽訂合同后 日內向 (賣方/經紀方)支付
剩余定金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
本條所約定的定金如部分或全部交由經紀方托管的,買方將定金支付給經紀方后,視為賣方收訖,發生定金效力。如買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已支付過誠意金,在簽署本合同時自動轉為定金。托管在經紀方的定金于 時由經紀方直接支付給賣方,如在支付托管定金條件成就時,買賣雙方
因發生糾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紀方托管定金依據買賣雙方簽署的書面協議付款,無法簽署書面協議的,任何一方無權單方要求經紀方付款,應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二)人民幣 元整(小寫: )為第二部分房款。付款方式為以下第( )種:
A、一次性付款: 買方應在 之前將房款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足
額支付給 (賣方/經紀方監管/雙方約定的銀行監管)
B、銀行按揭付款:
(1)買方應在房產過戶收單后 個工作日內將首期款(第二部分房款的一部分)人民幣 元整(小
寫: 元)足額支付給 (賣方/經紀方監管/雙方約定的銀行監管),此款不包括已經支付的定金。
(2)第二部分房款余款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買方以 (商業貸款/公積金貸
款/其他方式協商)方式支付給賣方,并委托經紀方辦理貸款手續,支付按揭手續費。如銀行批準的貸款金額少于買
方申請的貸款金額,買方應在過戶當日以現金或轉賬方式支付差額房款給賣方。
賣方開戶銀行: 銀行 支行 開戶名: 帳號:
買方開戶銀行: 銀行 支行 開戶名: 帳號:
第五條【房產過戶】
(一)、買賣雙方應在房產注銷抵押登記后 個工作日內,到房產管理部門簽署《武漢市存量房買賣合同》,
交納過戶稅費,辦理房產過戶手續。買方應在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后 個工作日內辦理按揭貸款的抵押登記。賣方保證對該房地產享有完整所有權,能完全支配及處理,同時保證賣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已通知承租人出售事宜,承租人已放棄優先購買權。本次轉讓之前已產生的產權糾紛、債務、稅項、租賃清還及抵押等事宜,賣方應在簽署《武漢市存量房買賣合同》前清理完畢,并保證轉讓后買方無需負責,否則賣方必須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第六條【過戶稅費承擔】(1)調檔費;(2)契稅;(3)印花稅;(4)綜合服務費;(5)產權登記費;(6)營業稅;(7)城市建設維護稅;(8)教育費附加;(9)土地稅;(10)個人(單位)所得稅;(11)土地增值稅;(12 評估費;(13)合同交易工本費;(14)土地登記費;(15)測繪費;(16)公證費;(17)律師費;(18)贖房費用;(19)保險費; (20)按揭手續費; (21)土地收益金; (22)其他 。其中買方支付以上第 項稅費,由賣方支付上述第 項稅費。經紀方代辦稅費交付手續的,買方承擔的稅費應提前支付到經紀方指定帳戶,賣方承擔的稅費可直接從房款中抵扣。若出現約定之外的稅費及因政府出臺新的規定而使上述約定的稅費額增加,雙方約定則由按以下第( )種:A、按政府規定各自支付 B、買方承擔 C、賣方承擔
第七條【第二部分房款】
(一)、辦理完房產過戶手續后(如買方付款方式為按揭付款,須辦理完貸款抵押手續) 個工作日內由經
紀方直接將托管款項劃入賣方指定的收款帳戶。如此款在銀行監管,則由銀行依據雙方與銀行簽署的監管協議,由銀
行付款。
(二)、交房保證金、水電費、物管費保證金,在賣方辦理完房產交接手續、水電過戶手續、并結清所欠的水電
費、物管費等費用后后 個工作日內由經紀方直接劃入賣方指定的收款帳戶。
(三)、如買方辦理銀行按揭,則銀行承諾之貸款金額由貸款銀行按約定時間支付給賣方。
第八條【房產交付】
(一)、賣方應當在收到全款(交房保證金及擔保公司結算尾款除外)后 日內,將房產按合同約定的條件交
付給買方,如賣方拒絕交房,買方有權依據有效房產權利證明,在書面通知管理處后直接收房,房內賣方的個人物品
視為丟棄物處理,如缺少應當交付的家私家電等設施、物品的,買方仍有追索權。交房前賣方須付清一切有關該房產
所欠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煤氣、管理費、有線電視費、電話費及土地使用費等)。
(二)、如賣方收到全款(交房保證金及擔保公司結算尾款除外)后拒絕交房,因客觀原因導致買方沒有依據上
款約定收房的,自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賣方應按每月 元租金標準或按房款交易價總
額按日萬分之五支付延期交房違約金。
第九條【傭金支付】(一)、鑒于經紀方已促成買賣雙方之間簽署本房產買賣合同,買賣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當
日向經紀方支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作為傭金,其中:賣方向經紀方支付傭金人民幣 元
整(小寫: 元);買方向經紀方支付傭金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支付時間為 。
(二)、簽署本合同后,若本合同被取消、解除或未被實際履行,或買賣雙方私下或通過其他經紀方成交該房
地產,均不影響經紀方收取上述服務傭金的權利。
第十條【經紀方的責任及義務】
(一)、丙方在甲、乙雙方提供資料齊全情況下,在甲乙雙方到場簽字的條件下 時間內協助雙方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如果未履行義務,應承擔 違約責任。
(二)、所有關于該房屋信息均來自甲方,乙方已經看房,并對上述信息予以確認,后期因房屋信息不符引起的糾紛由甲乙雙方自行負責。甲方、乙方及丙方不得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因此給無過錯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一)、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義務,導致交易無法完成的,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如買方支付定金后違約,賣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沒收定金或要求買方支付房產轉讓價百分之 違約金;如賣方收取定金后違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賣方雙倍返還定金或要求賣方支付房產轉讓價百分之 違約金。由此造成第三方損失的,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二)、本合同簽定后,如買方拒絕交付定金而違約,應向賣方支付房產轉讓價百分之五的違約金;如賣方拒絕
收取定金而違約,應向買方支付房產轉讓價百分之五的違約金。
(三)、無論在任何情況下,若賣方或買方任何一方未能依本合同之條款出售或購買該房地產,則違約方須即時
支付經紀方違約金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若買賣雙方在未得經紀方同意下協議解除本合同,
則買賣雙方均成為本合同之違約方而須共同連帶支付經紀方違約金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
第十二條【合同成立生效】
(一)、本合同壹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各持壹份,經紀方留存兩份,
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的任何聲明、承諾應當以書面為準,如與本合同約定不符的,以本合同約定為準。在合同履行過
程中發生糾紛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買賣雙方約定按第 種方式解決。買賣任何一方與經紀方之間居間
合同糾紛,房產所在法院有訴訟管轄權。A、向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B、向武漢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買賣雙方遞件過戶時簽署的《武漢市存量房買賣合同》中的內容與本合同內容有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條
款為準。 本合同發行過程中所有文件及通知以特快專遞或掛號信郵寄至本合同寫明的送達地址即視為送達,收件人
拒收簽收或其他人代簽署的,仍視為送達。
第十三條【合同備注】備注條款內容與前述條款內容不一致的,以備注條款為準:
賣方 買方: 經紀方:
代理人: 代理人: 代表人:
合同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買賣的合同10
售車方:xx(以下簡稱:甲方)
購車方:xx(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友好協商一致,就甲方將一輛xx轉讓給乙方,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將一輛(車牌號為:蒙xx)轉讓給乙方。
第二條 價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將xx車轉讓價格為xx元(大寫:xx)。
2、支付方式:乙方于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支付xx元(大寫:xx)。
第三條 乙方應保證其對轉讓車輛享有完整的所有權。甲方在交付汽車時應當提供完整的車輛手續,包括但不僅限于汽車購置發票、使用說明、車輛行駛證等,并說明該車的現狀。
第四條 乙方在購車時應認真檢查甲方所提供的車輛證件、手續是否齊全。并且應對所購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乙方在購買該車后,負責車輛的維修,及相關規費的繳納。
第五條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不得自己使用或授權他人使用該車輛。
第六條 基于該車產生的一切糾紛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交通違法等,車輛交付前,其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車輛交付后所產生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違章等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簽字之日生效。
售車方(甲方): 購車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xx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xx聯系電話:
簽定時間:xx年xx月xx日
買賣的合同1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樓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愿將下列樓房賣給乙方所有
1、樓房狀況:樓房坐落于阿榮旗榮安香苑小區,五號樓五單元402室,建筑面積99.29平方米,
2、該樓房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出讓
二、甲乙雙方商定該樓房成交價格為人民幣貳拾肆萬元(240000.00元)
付款方式:乙方 先向甲方 交付全部樓款的百分之三十計人民幣柒萬貳仟元(72000.00元)剩余樓款在乙方 取得過戶樓照向銀行貸款后全部付清計人民幣拾陸萬捌仟元(168000.00元)
三、甲方在乙方交付一期樓款時,將上述樓房交付給乙方,該樓房所屬土地使用權同時交付,甲方 在乙方 交付一期樓房款時為乙方 辦理樓房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證過戶手續,并負責相關過戶所有費用。
四、出賣的樓房如存在產權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五、樓房買賣合同簽訂時,甲方保證樓房不存在陳欠任何物業、水電等費用,如出現各類費用由甲方負責償還。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簽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買賣的合同12
需方: (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經營需要向乙方購買茶葉,經雙方友好協商就有關事項商定如下:
一、 產品名稱:
合計金額:317000
二、 合同標的:
三、 質量標準:按國家標準
四、 交貨日期、地點、方式:乙方應按甲方指定日期在20xx年2月10日至20xx年4月
10日前分期(具體時間以甲方電話或傳真通知日期為準)將貨物抵安溪二環路感德周陽茶業有限公司
五、 驗收方法:依照樣品驗收,在甲方指定地點現場驗貨確認。
六、 違約責任:乙方如不能按時、按質量交貨,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伍萬元整,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甲方如不能按時款應支付人民幣貳萬元整,并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乙方逾期貨款違約金,乙方開戶銀行安溪縣信用聯社劍斗分社 戶名:王鴻料 賬號:6221840107015116539
七、 爭議解決方法: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提交至所管轄區人民法院解決
八、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買賣的合同13
(出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購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過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木材買賣協議:
一、甲方愿意將本人購買的杉木轉讓給乙方,山上的面積約 畝共 株杉木,共計人民幣一萬六千元整(¥16000元),砍伐證申請書由甲方負責辦理。
二、本協議簽訂后,甲方不能把轉讓給乙方的杉木轉賣他人,如果甲方轉讓給他人,乙方要甲方賠償違約金一萬元。
三、合同簽訂之日起杉木有效期八年(自20xx年農歷7月至20xx年農歷7月止),如辦理不了砍伐證的可需要延長時間至辦理砍伐證批準為此。
四、本協議簽訂后,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砍伐指標手續,甲方保證本人所有出售給乙方的杉樹四界線清楚,無山地林權糾紛;若出現糾紛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負責全部賠償。在乙方對杉木的砍伐、運輸期間,甲方必須負責與乙方協調解決一切與村民出現的各種問題糾紛,確保乙方對杉木的砍伐、運輸等工作能夠順利進行。甲方還負責做好治安工作,如發生偷盜木材或其他阻撓等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的損失。
五、未盡事宜或出現糾紛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了的,任何一方有權申請仲裁或向從江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合同簽字、按手印之日起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買賣的合同1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第一條家具名稱(文本中所指家具包括生活家具和辦公家具)
家具名稱
商標
規格型號
材質
顏色
生產廠家
數量
單價
總價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第二條定做家具圖紙提供辦法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交貨方式、時間及地點:()買方自提;()賣方送貨,送貨費用由承擔。交貨時間:_______;交貨地點:_______。
第五條驗收及三包期限:對于家具的數量、結構、顏色等表面瑕疵,買方應在交貨時當場提出異議;對于其他質量問題要求三包的,應按照(北京市家具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辦理。
第六條付款方式、地址、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定金:買方應在年月日前向賣方交付總價款______%的定金(此比例不得超過20%),賣方交貨后,定金抵作價款。買方違約中途解除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方違約中途解除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
(一)一方遲延送貨或提貨的,應每日向對方支付遲延部分家具價款_____%的違約金;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賣方撤離展銷會或市場的,由展銷會或市場主辦單位先行承擔賠償責任;主辦單位承擔責任之后,有權向賣方追償。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調解解決或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訴解決;協商、調解、申訴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章):_____買方(章):_____主辦單位(章):____
住所: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買賣的合同15
采購單位(甲方):
供貨單位(乙方):
現有甲方向乙方訂購花卉,經雙方協妥條款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一、貨品名稱、數量及價格見附表。
二、交貨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三、交貨地點:
四、貨款支付方法:貨物送到、數量核對無誤后由乙方開具發票。憑發票一次性付清全部貨款。
五、包裝方法及費用:由乙方負責按相關標準進行包裝,并確保貨物在裝卸及運輸過程中損壞不超過1%。
六、運輸方法及費用:汽車(箱式)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送貨具體數量及日期,雙方在合同期限內提前2-3天協商確定。
七、貨物質量:花卉種植后10天內,如非甲方養護原因、及自然災害導致花卉損失的,由乙方無償補齊部分的花卉數量。
八、違約責任:如乙方不能再規定的時間內保質保量的提供貨物,乙方需支付相應貨物價款的30%違約金給甲方。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地址: 地址:
經辦人: 經辦人:
電話: 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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