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與朋友情感隨筆
俗話說:“在家靠父母,出門靠朋友。”我總是有疑問。按照繼承法,繼承順序中第一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是第一順序中的第三位;朋友又算什么呢?可是,幾千年流傳下來的俗話,卻明明是那么說,而不是:“在家靠配偶,出門靠兄弟。”為什么呢?
有人告訴我:“配偶是臨時的,父母是永久的。”當你未成年時,必須“在家靠父母。”可是,16周歲是短暫的,一生中更長的時間是自己的家庭。
家庭的基礎是什么?愛情、經濟、血緣還是社會地位?因愛情而配偶,我國歷來主張:“白頭偕老。”那么“在家靠配偶”是天經地義的。因經濟或社會地位而配偶,則陳世美這樣的角色歷來被唾罵,但是,恩格斯說:“我們從古代最文明最發達的民族探討起來,一夫一妻制的起源,便是如此。它決不是個人性*愛的結果,它與個人性*愛絕無共同之處,因為婚姻依然還是像以前一樣權衡利害的。一夫一妻制不是以自然條件為基礎,而是以經濟條件為基礎,即以私人私有制對原始的天然長成的共同私有制的勝利為基礎的頭一個家庭形式。”(《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所以有人為陳世美翻案。在現實社會中,離婚率越來越高,結婚前“財產公證”也被許多人提倡。配偶的`不穩定,還有“子女”這個第一順序中的第二位,為什么“在家靠父母”呢?
古人云:“養兒防老,積谷防饑。” 當“在家靠父母,出門靠朋友”時,人還沒有“老”,兒子靠不上,于是“父母”就被提升了。更何況,現在有許多“啃老族”。即使不是“啃老族”,結婚購房向父母伸手是必然的,更有許多父母把一生積蓄留給子女,甘為子女“當牛做馬”。所以,“在家靠父母”能流傳至今,大概還要流傳下去。
人生在世,既是自然人,又是經濟人、社會人。社會早就脫離了“個體經濟”,孤身一人,沒有任何人際關系,將一事無成。于是,“出門靠朋友”就被提到議事日程上。“朋友”有三種:有交情者、未婚配偶、結黨同志。未婚配偶成功了就是配偶;不成功者情況復雜。結黨同志涉及信仰則免談。一般的“朋友”就是有交情者。何為交情?
當甲需要別人幫助或支持時,給予幫助或支持者就是“交情”。但是,“交情”有厚薄,于是就有“一面之交”、普通朋友和密友之分。因為人兼是經濟人、社會人,昨天乙幫助或支持甲,今天乙需要甲幫助或支持時,甲可能處之不理,甚至“落井下石”。古有“酒肉朋友”,甚至“口蜜腹劍”的朋友,因此,對“交情”不要依賴。曾經有個女人,對林*有懷疑,此事對丈夫也沒有透露,僅與密友(小姐妹)談及,結果被出賣,被割*喉,被槍*決。
我對“朋友”有個定義:當我需要別人幫助或支持時,能夠給我幫助或支持者就是朋友。當然,這種幫助或支持是合法、合理的,不損害社會、朋友利益的。但是,即使如此,你也不能完全指望你曾經幫助或支持過的朋友一定會幫助或支持你。即使是一件看來不費吹灰之力可以相幫之事,有時也可能是失望。因此,古人云:“人心隔肚皮”。《史記·淮陰侯列傳》:“始常山王、成安君為布衣時,相與為刎頸之交,後爭張黡、陳澤之事,二人相怨。常山王背項王,奉項嬰頭而竄,逃歸於漢王。漢王借兵而東下,殺成安君泜水之南,頭足異處,卒為天下笑。此二人相與,天下至驩也。然而卒相禽者,何也?患生於多欲而人心難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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