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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安全評價服務合同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礦山安全評價服務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立合同人:____________
委托人(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名稱、營業執照號碼、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職務、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號碼、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人、電話、傳真、帳號、電子信箱。)
受托人(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名稱、營業執照號碼、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職務、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號碼、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人、電話、傳真、帳號、電子信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及相關安全規范和規程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礦山安全評價事宜,簽訂如下合同:____________
第一條委托事項和工作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對_____(項目地點:_________)進行安全預評價,提交相應的評價報告。
2.委托事項的工作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自乙方收到甲方提供評價所需全部資料和現場勘察后,_____個工作日內完成《安全評價報告》的編寫與印刷工作。如需要乙方修改,則修改時間不計算在工作期限之內。
第二條工作條件、協作事項和評價質量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真實完整的技術資料、數據,并對所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如因甲方不能按時提供安全評價所需資料,而使安全評價報告不能按照合同期限交付的,則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的工作條件(包括現場勘察條件):__________。
(2)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以下技術資料、數據:_____。并由交接雙方在資料交接清單上簽字。
2.甲方應提供的其他協作事項:__________。
3.乙方提交的安全預評價報告必須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要求,能夠通過安監部門的技術審查;若未通過審查,乙方應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對策措施和建議,負責無條件重新安全預評價報告,直至通過審查。
第三條甲方責任
1.按照乙方所列資料清單提供評價所需的各類資料和工作條件,并對所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及合法性負責。
2.向乙方提供現場勘測、評價的便利及有關的防護用具,以確保乙方評價工作的順利開展和乙方評價人員的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
3.按服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評價費用。《評價報告》如需專家評審的,評審費用由甲方另行承擔。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工作量的增加或時間延長的,乙方可要求增加費用,具體數額由雙方另行商定。
4.甲方應當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四條乙方責任
1.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技術規范和規定進行評價工作,編制項目安全評價報告。
2.發現委托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材料或工作條件不符合評價要求時,應及時通知委托方更改、更換。
3.在進行現場安全評價工作時,應自覺遵守甲方的有關安全規定。因乙方違反甲方的安全規定,造成人身傷亡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造成甲方損失的,還應予以賠償。
4.在評價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應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委托方。
5.依據合同約定的工作范圍及要求,按時完成評價工作,提交工作成果;對安全評價報告和評價結論負責;乙方在出具正式安全評價報告書之前,應當充分征詢甲方的意見。
6.乙方交付評價報告后,按規定參加由有關單位或部門組織的對評價報告的評審,并根據評審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作必要的調整補充;積極協助甲方通過專家評審和政府管理部門的審核驗收,并參加政府安全管理部門的審核驗收。
7.不得將委托事項擅自轉委托給第三方。
8.遵守保密義務,對甲方提交的相關資料及評價報告等相關內容不得對外泄露。無論作為合同當事人的資格和權利是否終止,均應遵守本條所約定的保密義務。
9.委托事項完成或本合同解除后,乙方應在_____日內將所有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返還給甲方。
10.乙方應當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五條評價費用及支付
1.經雙方協商確定,本合同項目的評價費用為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元);
2.雙方一致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種方式支付評價費用:
(1)一次總付:合同簽訂后______日內支付全部評價費用,計______元整。
(2)分期支付:合同簽訂時支付評價費用的______%,計______元整;在乙方向甲方提交《評價報告》時支付評價費用的______%,計______元整;在評價報告通過相關部門的評審后______日內,由甲方一次性全額付清余額款項人民幣______元整。
3.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若因甲方原因需對合同內容作重大調整或更改,造成乙方返工的,雙方應另行協商工作時間和相關費用。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不提供或者不補充有關技術資料、數據,或者不提供工作條件的,雙方所約定的工作期限相應順延。如甲方逾期_____日仍不提供或不補充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不予退還已收取的評價費用,并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費用總額的_____%承擔違約金。
2.甲方未按約定支付評價費用,每延遲一日應向乙方支付未付金額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有證據證明乙方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存在明顯錯誤或偏差的,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還已支付的評價費用。對于“明顯錯誤或偏差”的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
4.乙方未按期提交評價報告或提交的報告不符合合同規定的,應減收或免收評價費用。乙方逾期提交評價報告每逾期一日應按合同費用總額的_____%承擔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日仍不提交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返還已收取的費用,并賠償損失。
5.乙方違反合同規定的保密義務,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費用總額的_____%承擔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通知
1.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需要送達或給予的通知、合同、同意或其他通信,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應按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系方式進行;通過傳真、電話、電子郵件發出的任何文件、資料、通知,在發出后即視為收訖。通過郵寄發出的任何文件、資料、通知,在寄出10日后即視為收訖。
2.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系方式發生改變的,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對方按照原來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系方式發出的文件、資料、通知等均視為在前款約定的時間內收訖,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另一方自行承擔。
第八條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變更、解釋、履行、終止和由本合同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之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爭議自發生之日起30日內仍不能得到解決,則任何一方均有權選擇以下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2)向_____人民法院起訴,以訴訟解決爭議。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中未盡事宜或出現與本合同相關的其他事宜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并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_____份,每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在_____簽署。
(以下無合同正文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簽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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