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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學校聘用合同14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民辦學校聘用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民辦學校聘用合同1
一、聘方(甲方):
法人代表(負責人):
應聘方(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二、聘用期限:
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一年)
三、聘請待遇:
每月( )元,假期不付,臨近放假不足一個月的按日工資計算。
四、其它事宜:
1.甲方根據本幼兒園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從事----------工作。乙方嚴格遵守幼兒園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忠實餞行《教師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為人師表、率先垂范。因乙方有工作失職,不能勝任,不服從學校安排,與同事、不能和學生和睦相處,教學質量低下等不利于幼兒園工作的現象,學校有權中途解聘并酌情扣除其未發款項,特殊嚴重者要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乙方在工作期間首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識,如因失職、失誤造成幼兒在園發生不安全事故,甲方承擔經濟損失的30%,乙方承擔70%。
2.押金:乙方一個月工資80%
3.乙方在聘期內未經幼兒園允許(或解聘)不得隨意辭職外流、學習、離崗等,否則扣除其押金及所有未發款項,同時因此給幼兒園造成嚴重損失者要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4.乙方在本園外(如往返路途中)所發生的一切事故,甲方不付任何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5.乙方在聘期被本園解聘或經本園允許主動辭職,此協議自解聘之日起無效.
6.甲方在工作每月底前發放上月工資及獎金。
7.乙方聘期已滿未續聘并交清各種財物,甲方將乙方押金、工資、獎金一律照發,否則酌情處理。
8.本協議自年月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合同簽定日期:__年__月__日
民辦學校聘用合同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員)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 年 月 日: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___之日起至任何一方提出終止之日止。
二、工作性質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承擔的各項工作任務。
三、勞動報酬
甲乙雙方方在聘用期間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約定聘用工資。乙方當月工資由甲方于次月10日以現金發放或打銀行卡。
四、乙方為退休、內退或停薪留職人員,甲方無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同時甲方也不負擔乙方有關社會保險的相應責任。
五、甲方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乙方行使管理權、考核權和獎懲權。
六、合同期間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七、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
雙方協商一致,認為下述程序是公正而合理的。
1.提前7個工作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通知;
2.乙方歸還甲方各種文件、資料、通信設備、勞動工具、住房、交通工具等屬于甲方財產。如有遺失、損壞應予賠償。
3.交接工作。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民辦學校聘用合同3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
簽訂日期:__年__月__日
甲方(聘用單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甲方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受聘人):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聘用合同書并保證嚴格履行。
第二條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學歷、職稱、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第三條聘用期間若乙方不能勝任現在的工作崗位,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第四條乙方工作量為每周5個工作日。甲方安排乙方執行課時及坐班工作制。乙方應根據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按質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在保證完成規定課時及坐班時間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三、工作條件與勞動保護
第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教學用品,建立健全有關教學管理制度,確保乙方教學工作的正常安全進行。
四、工作報酬及福利待遇
第六條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資由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及獎金組成,基本工資為? ?元/月,績效工資及獎金按甲方依法確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標準執行。臨近放假不足一個月的按日工資計算。
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并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每月工資報酬。
第七條乙方依法享有國家法定節假日,節假日工資全額發放。寒暑假乙方不享受工資。乙方在甲方處工作滿二年后可以享受寒暑假的生活補助。寒暑假的生活補助金? ?元/月。合同期限屆滿后甲乙雙方不續簽合同的,甲方不支付該寒暑假的生活補助。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對乙方進行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教育,教育教學業務培訓及輔導;
第九條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獎懲;
第十條制訂嚴格的規章制度規范乙方;
第十一條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和實績,每月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第十二條根據乙方的崗位及工作要求,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
第十三條合同期滿后,甲方擁有續約與否的決定權。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
第十五條服從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六、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六條甲方因辦學模式、形式、結構、規模等情況發生變化,或經考核乙方不適合相應的工作崗位時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甲方應以書面通知提前30天通知乙方。
第十七條因行業特性,教師不得在學期中途提出解除合同,乙方需提出解除合同,應在學期結束前三十日提出。否則扣除其所有未發款項,同時因此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者要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否則若甲方未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需賠償乙方雙倍工資作為補償。若乙方未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須賠償甲方一個月工資作為違約金。甲乙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對方,可以解除勞動。
第十九條合同期滿前三十日雙方商議是否續簽勞動合同,如雙方不再續簽合同,在合同期滿時乙方應辦妥相關手續并交接好各項工作,乙方方能離校。
第二十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第二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有違法的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3、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達到解聘條件的;
4、簽訂合同時采取欺騙手段隱瞞個人重要事項的;
5、故意不履行崗位職責,給幼兒園工作造成重大損害的。
6、聘用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擅自受聘其他與甲方工作時間有沖突的工作,如違犯者視作違約行為,合同解除;
7、乙方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
七、其它事宜:
第二十二條甲方若對乙方進行培訓,培訓合格后,乙方應保證在甲方勞動工作期限至少不低于培訓協議規定的服務年限,培訓協議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但乙方可自由選擇是否接受培訓。若乙方違反本條款,除賠償甲方培訓乙方所有費用外,還要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三條乙方在工作期間首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識,如因失職、失誤造成幼兒在園發生安全事故,甲方承擔經濟損失的30%,乙方承擔70%。
第二十四條乙方在本校外(如往返路途中)所發生的一切事故,甲方不付任何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二十五條乙方在聘期被甲方解聘或經甲方允許主動辭職,此協議自解聘之日起無效.
第二十六條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第二十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簽字蓋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
乙方姓名:年___月___日
民辦學校聘用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教師資格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自愿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其中試用期為____個月。終止日期為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工作崗位與工作量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工作。工作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乙方應根據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工作條件與勞動保護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__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乙方每日的工作時間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課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規定課時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補課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補課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教學用品,建立健全有關教學管理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確保乙方教學工作的正常安全進行。
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乙方在業務培訓、職務聘任、教齡和工齡計算、表彰獎勵、社會活動等方面依法享有與公辦學校教職工同等的權利。
四、工作報酬
第八條 甲方確定工作報酬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元或年薪為_____元。
規定了試用期的,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每月____元。
執行課時制的,工資支付按__________執行。
合同期限內有寒暑假且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寒暑假期間的薪金。
第十條 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____________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病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還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工作紀律、獎勵與懲處
第十五條 乙方應當認真履行法定義務,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愛護甲方財產;按要求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第十六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
乙方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學校建設、社會服務、勤工儉學等方面成績優異的,甲方予以表彰、獎勵。雙方就獎勵做如下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校的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乙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或體罰學生,經教育仍不改正或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甲方可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或體罰學生,經教育仍不改正或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4)被撤銷教師資格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甲方辦學效益極差瀕臨關閉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經向學校工會或者全體教職員工說明情況,并向教育、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教師在孕期、產期或哺乳期內的;
第二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有關證件等手段強迫從事教學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及死亡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子低于部分的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辦學效益極差瀕臨關閉進行法定整頓期間,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高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二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賠償金。
第三十三條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時,乙方在甲方工作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者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于單位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的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條款,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的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簽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簽字)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民辦學校聘用合同5
甲方: 海華學校
乙方:身份證號; 畢業證編號;
一、雙方責任與義務
A、甲方:
1.甲方按工資方案規定每月12 日支付上月工資。每月從工資中扣除200元作為乙方違約抵壓金,如乙方不違約在下學期初支付給乙方。
2. 甲方須尊重乙方的合法權益,并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活及工作條件。
3. 甲方按規定發放各種獎金和外出開會、學習旅差補助。
B、乙方:
1、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愛崗敬業,努力完成甲方交給的各項任務。
2、為人師表、遵守職業道德,關心,愛護學生,做到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3、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甲方工作安排,遵守甲方一切規章制度。 4,應聘教師簽約時應上交教師資格證、畢業證、身份證復印件。
二、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辭退解聘乙方。
1、工作不服從安排,不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背后煽風點火,拉幫結派者;
2、故意制造麻煩或故意不完成教學任務并給學校工作造成損失者。
3、教學成績差,學生和家長對其反響強烈者。
4、品行不良,違法亂紀;侮辱學生,影響惡劣者。
三、 乙方在聘用期間可享受以下待遇
A、工資待遇
基本工資(800元)+考核工資(400元)+課時津貼(每節10元)+獎勵工資(200元) =月總工資。(說明:考核工資和獎勵工資按考核獎勵辦法納入考核和評比,按考核評比結果發放,不作為固定待遇。)
1、凡通過試教被錄用的教師均有一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間按學校規定只享受400元的工資待遇。
2、婚喪假期間均為三至七天,三天內工資照發,超出三天按事假處理。
3、女職工產假為三個月,工資為基本工資的1/2,上班后補發基本工資的差額部分。
4、在聘期間,國家規定的“五一”、“國慶”、“元旦”等節假日工資照發。寒暑假若不補課發放基本工資500元。
B、其他待遇
1、.享受業務培訓、評優、評先、晉級等待遇。
2、正試受聘一年后按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辦理社會勞動保險等。
3、續聘的民辦教師重新簽訂合同不存在試用期。
四、其他事宜
1、合同履行期間,甲方違約解聘乙方時,甲方支付乙方本月工資,獎金照發。
乙方違約擅自走人者,扣除離校前所有未發經費。
2、解聘續聘:均在每年六月份進行。乙方在合同期滿,不愿續聘的須提前一
個月提出申請,及時辦理解聘手續,否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辭退乙方時,一次性結算工資并及時付清。
3、學校實行月休假制,雙休日照常上課。
五、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
六、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七、本合同從簽定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若簽有其他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以
本合同為準。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民辦學校聘用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協議,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的期限類型為_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將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日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工作和工作量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工作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法定要求按時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三、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實行正常工作時間的,乙方的日常工作時間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即____________________。實行綜合工時制度時,日均和周均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如果實行課時工作制,乙方應在保證完成規定課時的前提下自行安排工作、休息和休假。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補課的,應當同時安排乙方補課或者依法支付加班補課工資。
第六條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教學用品,建立健全相關的教學管理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保證乙方正常、安全的教學工作。喉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健康檢查。
第七條乙方在業務培訓、職務聘任、教學經歷和工齡計算、表彰獎勵、社會活動等方面享有與公立學校教職工同等的權利。
四、工作報酬
第八條甲方確定勞動報酬應當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
第九條在正常工作時間或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情況下,甲方應以貨幣形式于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工資規定試用期的,試用期工資為每月________元。實行課時制的,工資支付以______為基礎。如果合同期內有寒暑假,實行正常工作時間或綜合工作時間,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寒假期間的工資。
第十條乙方因甲方原因被辭退的,甲方應保證乙方每月生活費不低于人民幣___元。
五、保險福利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職工的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等社會保險費用。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者因工負傷,其工資、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______執行。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四條甲方還向乙方提供以下福利: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工作紀律、獎懲
第十五條乙方應認真履行法律義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愛護甲方財產;按要求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第十六條甲方負責評估乙方的工作。
甲方對乙方在教育教學、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學校建設、社會服務和勤工儉學等方面的突出成績給予表彰和獎勵。雙方就此裁決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根據學校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乙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或對學生進行體罰,經教育仍不改正,或有不良行為,侮辱學生的,甲方可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十七條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發生變化的,本合同的相關內容也隨之變化。
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試用期內,經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或者體罰學生,仍不改正或者表現惡劣、侮辱學生,造成惡劣影響的;
(四)教師資格被撤銷;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根據本合同第十八條約定變更合同。
第二十二條在甲方瀕臨停業整頓期間,向學校工會或全體教職工說明情況,并向教育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終止或解除本合同:
(一)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
(2)女教師在孕期、產期或哺乳期的;
第二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醫療期滿,經縣級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予以處理,并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第二十五條乙方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終止本合同。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試用期。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相關證件等手段強迫從事教學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工作條件。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可以協商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退休、退職、辭職或者死亡,或者出現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的,勞動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和補償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違反或解除乙方勞動合同,應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1)甲方無故克扣或拖欠乙方工資,拒絕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除在規定時間內支付乙方工資外,還應支付相當于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甲方應在補足低于部分的同時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按照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年向乙方支付相當于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十二個月:
(1)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后解除本合同;
(2)乙方經培訓或工作調整不稱職,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按照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支付相當于上一年度單位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甲方安排的工作,本合同終止;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甲方應當解除勞動合同;
(3)甲方辦學效益極差,在法律整改期間需要裁員。
在上述三種情況下,乙方在本合同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高于上月平均工資的,按照乙方的月平均工資計算支付。
第三十二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支付經濟補償金外,還應支付經濟補償金金額的50%。
第三十三條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時,乙方在甲方工作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乙方患病或者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甲方還應當向乙方支付不低于上月單位人均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并增加重疾和絕癥的醫療補助費,重疾不低于50%,絕癥不低于100%。
第三十五條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因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條款,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乙方解除本合同的,所有由甲方出資培訓的招聘人員應向甲方支付培訓費和招聘費,標準為______。
九、勞動爭議的處理
第三十八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向____________一方也可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辦學校聘用合同7
聘用單位:
受聘人:
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聘用合同書并保證嚴格履行。
一、聘用崗位
第一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學歷、職稱、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
第二條 聘用期間若乙方不能勝任現在的工作崗位,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但不能調低乙方的基本工資。
二、合同期限
第三條 合同期限為以下第種:
1、固定期限合同,正式聘用期不得低于一年,但乙方提出簽訂期限低于一年期限合同的除外。 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甲方聘用乙方的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包含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3、完成一定工作任務合同:完成任務的標志是: 。
三、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獲得乙方提供與其聘用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務;
(四)根據有關規定,對乙方在聘用期內的工作實績進行考核并實施獎懲;
(五)享受乙方為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所形成的作品、發明、專利、技術成果等的知識產權所有權;
(六)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支付乙方的工作報酬,保障乙方應享有的工作待遇,并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五)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
(一)按時獲得勞動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二)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 — 2 —
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三)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四)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五)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發表意見;
(六)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 乙方的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嚴格遵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三)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學校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履行崗位職責,做好本職工作,完成工作任務;
(四)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五)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的全面發展;
(六)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七)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散布有損于甲方聲譽的言論,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或工作中涉及的絕密、機密信息;
(八)不得以所聘用身份從事商業性活動,利用工作便利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間接謀取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利益;
(九)依法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四、工資和社會保險
第八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乙方試用期工資為人民幣 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資為人民幣 元/月。每月 日(每月15日之前)為 (當或上)月工資的發放日,不得拖欠工資。合同期滿不續聘的,甲方應在合同期滿的三個工作日以內發放聘期最后一個月的工資。
第九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依法確定乙方的工資結構,乙方的獎勵、補貼等按甲方依法確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標準執行。
第十條 在合同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調整乙方的工資。
第十一條 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其中上繳社會保險費中乙方個人負擔部分,由甲方按月從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十二條 乙方應交納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三條 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內公休假、女工保護待遇、因工負傷、傷殘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負傷和患病待遇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合同期內包含寒暑假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第九條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寒暑假的工資。
五、合同的變更、解除及終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本合同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二)乙方為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其在孕期、產假及哺乳期內合同期滿的,合同期順延至孕期、產假及哺乳期結束;
(三)乙方因公負傷、致殘而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或解除。
第十七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一)有違法的行為,并被司法機關采取人身限制措施的;
(二)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三)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達到解聘條件的;
(四)簽訂合同時采取欺騙手段故意隱瞞個人重要事項的;
(五)故意不履行崗位職責,給學校(幼兒園)工作造成損失的;
(六)體罰學生,侮辱學生的;
(七)連續曠工超過5個工作日或者1學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教育教學和教育教學輔助服務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聘:
(一)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二)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產假及哺乳期內的;
(三)因公負傷、致殘而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的,應根據乙方實際工作時間按約定的試用期工資標準向乙方支付工資。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合同期未滿,未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離職的,甲方應將有關情況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可將該事實記錄在案。
六、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合同的,甲方應向乙方給予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致使合同無效的;
(六)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七)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并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八)依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解除合同的;
(九)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本合同期滿終止的;
(十)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合同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以及補償年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及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依照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二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乙方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與乙方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調整乙方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七、爭議處理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平等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按相關法律法規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八、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與今后國家、省、市、區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省、市、區規定執行;國家、省、市、區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
第二十九條 本聘用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民辦學校聘用合同8
聘用單位:
受聘人:
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聘用合同書并保證嚴格履行。
一、聘用崗位
第一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學歷、職稱、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
第二條 聘用期間若乙方不能勝任現在的工作崗位,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但不能調低乙方的基本工資。
二、合同期限
第三條 合同期限為以下第種: 1、固定期限合同,正式聘用期不得低于一年,但乙方提出簽訂期限低于一年期限合同的除外。 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甲方聘用乙方的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包含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3、完成一定工作任務合同:完成任務的標志是: 。
三、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獲得乙方提供與其聘用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務;
(四)根據有關規定,對乙方在聘用期內的工作實績進行考核并實施獎懲;
(五)享受乙方為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所形成的作品、發明、專利、技術成果等的知識產權所有權;
(六)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支付乙方的工作報酬,保障乙方應享有的工作待遇,并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五)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
(一)按時獲得勞動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二)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 — 2 —
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三)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四)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五)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發表意見;
(六)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 乙方的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嚴格遵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三)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學校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履行崗位職責,做好本職工作,完成工作任務;
(四)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五)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的全面發展;
(六)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七)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散布有損于甲方聲譽的言論,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或工作中涉及的絕密、機密信息;
(八)不得以所聘用身份從事商業性活動,利用工作便利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間接謀取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利益;
(九)依法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四、工資和社會保險
第八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乙方試用期工資為人民幣 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資為人民幣 元/月。每月 日(每月15日之前)為 (當或上)月工資的發放日,不得拖欠工資。合同期滿不續聘的,甲方應在合同期滿的三個工作日以內發放聘期最后一個月的工資。
第九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依法確定乙方的工資結構,乙方的獎勵、補貼等按甲方依法確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標準執行。
第十條 在合同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調整乙方的工資。
第十一條 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其中上繳社會保險費中乙方個人負擔部分,由甲方按月從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十二條 乙方應交納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三條 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內公休假、女工保護待遇、因工負傷、傷殘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負傷和患病待遇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合同期內包含寒暑假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第九條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寒暑假的工資。
五、合同的變更、解除及終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本合同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二)乙方為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其在孕期、產假及哺乳期內合同期滿的,合同期順延至孕期、產假及哺乳期結束;
(三)乙方因公負傷、致殘而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或解除。
第十七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一)有違法的行為,并被司法機關采取人身限制措施的;
(二)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三)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達到解聘條件的;
(四)簽訂合同時采取欺騙手段故意隱瞞個人重要事項的;
(五)故意不履行崗位職責,給學校(幼兒園)工作造成損失的;
(六)體罰學生,侮辱學生的;
— 3 —
(七)連續曠工超過5個工作日或者1學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教育教學和教育教學輔助服務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聘:
(一)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二)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產假及哺乳期內的;
(三)因公負傷、致殘而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的,應根據乙方實際工作時間按約定的試用期工資標準向乙方支付工資。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合同期未滿,未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離職的,甲方應將有關情況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可將該事實記錄在案。
六、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合同的,甲方應向乙方給予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致使合同無效的;
(六)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七)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并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八)依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解除合同的;
(九)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本合同期滿終止的;
(十)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合同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以及補償年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及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依照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二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乙方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與乙方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調整乙方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七、爭議處理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平等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按相關法律法規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八、附則
— 4 —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與今后國家、省、市、區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省、市、區規定執行;國家、省、市、區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
第二十九條 本聘用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民辦學校聘用合同9
聘用單位(甲方):
被聘用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公告》和《公開招聘幼兒園教師公告》,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并共同遵守合同如下:
一、 雙方應履行的職責和任務
(一)甲方
1、對乙方進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教育,并進行業務培訓和指導。
2、對乙方定期布置和檢查工作并予以監督。
3、按國家法律、法令和政策規定管理和使用被聘用人,并承擔相應義務。
(二)乙方
1、認真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業務知識,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
2、遵守所在單位的規章規定,在指定的崗位上,按崗位責任制的規定行使職權,并按要求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和組織分配的任務。
二、報酬及福利
新聘教師試用期(見習期)一年,試用期(見習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見習期)滿后,經考核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由教育局報市編辦辦理相關手續。聘用期內乙方享受本單位同類人員各項工資福利待遇。
三、獎懲
(一)乙方工作表現好,成績突出,可當選先進工作者或勞模,或給予其它獎勵。
(二)乙方如對工作不負責任、違反紀律屢教不改或因工作能力不能勝任所分配的工作,甲方可以提出調整其工作崗位或解聘;瀆職造成重大損失的,乙方應負相應的政紀、法律以及經濟責任。
四、合同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后,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思想表現、工作態度及工作實績,決定續聘或解聘;乙方根據工作情況,決定續聘或辭聘。但解聘或辭聘均應提前兩個月告知對方。單方違約的,按《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及承擔相應責任。
五、乙方與甲方發生聘用(勞動)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向主管單位申請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當事人應在6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市人事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六、說明: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各執一份。
(二)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如與國家政策、法令不符,按國家規定執行。
聘用單位 :
被聘用人:
年 月 日
民辦學校聘用合同10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員):
甲方因安全工作需要,決定聘用乙方擔任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一、保安人員的工作職責
1、保安人員必須服從校方提出的安全保衛要求和門衛管理制度。
2、保安人員應樹立高度責任感,對學校安全保衛負責。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門房管理,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之中。
3、保安人員要認真做好守護目標的防火、防盜,負責校內師生人身財產安全,如發生案件應立即報告110,保護好現場,維護好現場秩序。
4、保安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作好值班記錄。地點在校保安值班室。
5、保安人員必須對校內重點要害部位進行巡查,做好防盜工作。
6、保安人員要本著對學校安全負責的精神,按學校規定,定時開關校大門,上課或課間休息時間,無特殊情況,不得讓學生隨便進出校門。若學生請假提前離校的,必須持有學校專用的請假單。否則一律不得放行,杜絕發生因學生逃學而在校外發生的安全事故。發現學生通過非正常途徑離開學校應及時勸阻、教育,并立即報告。
7、保安人員對未佩戴校卡學生有權不讓其進入校園。上課時間(包含晚自習)因遲到要進入校園的學生,必須在確認學生身份后才可進入,并做好登記工作。對騎車、溜車、穿拖鞋、染發、衣冠不整、穿奇裝異服、帶早餐、進入校園、通過通透圍墻購買物品學生應及時加以制止,勸其立即糾正或通過班主任要求學生限時糾正。
8、非學校師生原則上不得進入學校。外來人員來訪確需進入者,按要求填寫好登記表方可進入校內。
9、保安人員在學生入校前30分鐘前開啟校門,上課鈴響后全關閉。放學時應按時開啟校門,30分鐘后關閉。校門開啟后須離開值班室站立值勤,看護學生進出學校。
10、在上學、放學時段(特別是下午、晚自習放學),保安人員有責任維護好校門口環境秩序,禁止閑雜人員在校門口周圍逗留大聲喧嘩。對在校門聚眾吵鬧影響學校教育秩序的現象,應予勸阻,對嚴重影響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有責任報告110,并協助110處理有關事情。禁止在校門口擺攤設點,禁止客運車輛在校門口候客及其它任何車輛(自行車)無故亂停亂放,保證校大門口的暢通無阻。校門口 交通堵塞時,應及時疏導。發現學校門口學生之間打架斗毆現象及時阻止并上報有關領導。
11、保安人員應禁止任何外來車輛進入校內。確實因工作或其它需要,經學校領導同意,驗證許可做好車牌登記后,方可進校。
12、保安人員應認真完成學校交辦的臨時任務。
二、保安人員的工作報酬
乙方按照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必須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克扣、拖欠工資。每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 元整。
三、出現以下情形,甲方有權解聘合同,并通過合法途徑追究相關責任
1、辱罵毆打教師學生造成惡劣影響。
2、工作失職造成守護目標損失。
3、工作散漫、不負責且屢教不改。
4、當班期間擅自離崗。
5、邀約他人在保安室酗酒、打牌。
四、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在合同到期前15日,雙方如愿意,應重新簽訂合同。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從簽訂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 :
乙方(簽字):
法人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民辦學校聘用合同11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員):
甲方因安全工作需要,決定聘用乙方擔任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一、保安人員的工作職責
1.熱愛學校,愛護學生,責任心強,有實干精神,服從學校管理,聽從學校安排,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2.學生上學放學期間,維護校門口秩序,疏導師生有序進出,并及時制止學校門前發生的尋釁滋事等行為。必要時應向公安部門報警;
3.負責門衛管理,嚴禁外來人員隨意進入校園。對確有正當理由需要進入校內解決的,在征得被訪人同意,并辦理好登記手續后,方可進入。嚴禁校外無關車輛進入校園,對確有正當理由需要進入校園的車輛,須經學校同意,并指揮車輛安全出入、有序停放;
4.嚴格查驗外來人員(車輛)隨身(車)攜帶的物品,嚴禁將各種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
5.對非放學時間離校學生,應查驗班主任或學生主管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的請假條,并將請假條留存后,方可放行;發現學生通過非正常途徑離開學校應及時勸阻、教育,并立即報告。
6.對校內進行安全檢查和治安巡邏。重點巡查學校教室、學生宿舍、財務室、倉庫和各功能室等重要場所。落實防火、防盜、防爆炸、防破壞等治安防范措施,發現安全問題或隱患,要立即報告,并協助予以妥善處置;
7.發現違法犯罪行為,要及時制止,對一時難以制止或發生治安案件及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應當立即報警,并采取措施保護現場,積極配合公安部門偵查、處置;
8.協助公安部門、轄區民警維護校園周邊治安秩序,主動向學校領導和轄區派出所反映校園內外治安情況,提出防范意見和建議,協助學校堵塞安全漏洞,健全防范制度,提高防范能力;
9.正確使用學校物防、技防器材和設施設備,妥善保管和維護安保器械,非緊急情況,不得動用鋼叉、電警棍等安保器械。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學校保衛室監控值守工作;
10、在上學、放學時段,保安人員維護好校門口環境秩序,禁止閑雜人員在校門口周圍逗留或大聲喧嘩。對在校門聚眾吵鬧影響學校教育秩序的現象,應予勸阻。對嚴重影響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經勸阻不聽者報告110或派出所,并協助110或派出所處理有關事情。禁止他人在校門口擺攤設點,禁止客運車輛在校門口候客及其它任何車輛亂停亂放,保證校大門口的暢通無阻。校門口 交通堵塞時,應及時疏導。發現學校門口學生之間打架斗毆現象及時阻止并上報有關領導。
11、負責檢查巡視學生課間活動時的安全問題,對上樹,爬高、揚土、打架、過早到校等行為的學生予以批評教育。
12、完成學校交辦的其他安全保衛任務。
二、保安人員的工作報酬
乙方按照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后,甲方必須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克扣、拖欠工資。每月工資1500元(具體以教育局文件精神為準)。
三、出現以下情形,甲方有權解聘合同,并通過合法途徑追究責任:
1、工作失職造成守護目標損失。
2、工作散漫、不負責且屢教不改。
3、當班期間擅自離崗。
4、辱罵毆打教師學生造成惡劣影響。
5、邀約他人在校區內喝酒、打牌。
6、酒后上崗。
四、雙方協商一致約定的其他內容
1、上班時間為7:00—12:00,13:00—18:00(具體以學生離校時間為準)。值班保持信息暢通,遇緊急情況或特殊事情無條件服從學校安排。
2、聘用期間乙方觸犯法律,法規時本合同自行終止。
3、聘用期間,如乙方違反學校制度或嚴重失職,造成安全事故,除追究法律責任外,甲方有權在聘用期內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4、乙方如因病、因傷或因事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時,雙方自行解除本合同。
5、合同到期,甲乙雙方沒有任何勞務關系。
五、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20 年3月18日起至20 年3月17日止。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訂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民辦學校聘用合同1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甲方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戶口所在地地址: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固定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其中新聘用教師的試用期為 2個月。終止日期為 年 月 日。
二、工作內容與工作量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工作。
第三條 工作量為每周5個工作日。乙方應根據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按質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工作條件與勞動保護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課時及坐班工作制。在保證完成規定課時及坐班時間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教學用品,建立健全有關教學管理制度,確保乙方教學工作的正常安全進行。
第六條 乙方在業務培訓、職務聘任、教齡和工齡計算、表彰獎勵、社會活動等方面依法享有與公辦學校教職工同等的權利。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補課,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補課費。
四、工作報酬、保險與福利待遇
第八條 甲方確定工作報酬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 甲方于每下個月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為除試用期外,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寒暑假期間的基本工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應當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和醫療保險費用。
五、工作紀律、獎勵與懲處
第十一條 乙方應當認真履行法定義務,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愛護甲方財產;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第十二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乙方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學校建設、社會服務、勤工儉學等方面成績優異的,甲方予以表彰、獎勵。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完不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體罰學生,經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甲方可依據本校的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扣發工資、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體罰學生,經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4)被撤銷教師資格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六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2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十七條 甲方辦學效益極差瀕臨關閉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經向學校工會或者全體教職員工說明情況,并向教育、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十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在不影響甲方正常教學工作前提下;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有關證件等手段強迫從事教學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七、經濟補償
第二十一條 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二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1)第十四條。(2)第十六條。(3)第十七條。(4)第十九條(2)、(3)款。(5)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二十三條 乙方違反第十五條中的任一款,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負責發放給乙方自解除合同之日前的薪金。不再發給乙方任何經濟補償。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四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
第二十五條 甲方以下列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1.《海陽教師行為規范》;
2.《職工守則》
3.《班主任工作條例》
4.《海陽私立學校教師工作紀律及獎懲辦法》
5.《灤縣海陽私立學校教職工考勤制度》。
6.《灤縣海陽私立學校工資政策》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與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蓋章) 乙方: (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蓋章)
委托代理人: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民辦學校聘用合同13
甲方:
地址:
電話:
郵箱:
乙方:
地址:
電話:
郵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聘用合同書并保證嚴格履行。
一、聘用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學歷、職稱、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崗位為________________。
2、聘用期間若乙方不能勝任現在的工作崗位,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但不能調低乙方的基本工資。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以下第_______種:
1、固定期限合同,正式聘用期不得低于_______年,但乙方提出簽訂期限低于_______年期限合同的除外。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甲方聘用乙方的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包含試用期為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
3、完成一定工作任務合同:完成任務的標志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條件與勞動保護
1、甲方安排乙方執行課時及坐班工作制。在保證完成規定課時及坐班時間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2、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教學用品,建立健全有關教學管理制度,確保乙方教學工作的正常安全進行。
3、乙方在業務培訓、職務聘任、教齡和工齡計算、表彰獎勵、社會活動等方面依法享有與公辦學校教職工同等的權利。
4、甲方安排乙方加班補課,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補課費。
四、工作報酬、保險與福利待遇
1、甲方確定工作報酬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2、甲方于每下個月_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為_________。除試用期外,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寒暑假期間的基本工資。
3、甲乙雙方應當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和醫療保險費用。
五、工作紀律、獎勵與懲處
1、乙方應當認真履行法定義務,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愛護甲方財產;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2、甲方負責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乙方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學校建設、社會服務、勤工儉學等方面成績優異的,甲方予以表彰、獎勵。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完不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體罰學生,經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甲方可依據本校的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扣發工資、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體罰學生,經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4)被撤銷教師資格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___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5、甲方辦學效益極差瀕臨關閉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經向學校工會或者全體教職員工說明情況,并向教育、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6、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7、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在不影響甲方正常教學工作前提下;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有關證件等手段強迫從事教學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8、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七、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向______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八、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簽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民辦學校聘用合同14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準駕車型:
駕駛證號:
因甲方乙方雙方共同需要,經雙方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甲方聘請乙方為專職司機。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___學期,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三、勞動報酬:
甲方應按時按量發放乙方工資_______元/月(寒暑假除外),不得拖欠乙方工資,甲方為乙方每年購買100元人身意外險。
四、乙方責任:
1、工作時間:早上 6:30 至 接完幼兒 ,下午 15:40 至 送完幼兒 。無論是工作日或雙休日乙方應嚴遵本園有關校車工作的安排和調度。認真履行司機職責,服從園方的工作安排,愛護幼兒園的名譽,維護幼兒園的利益。
2、出車前應認真仔細的做好車檢工作,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園方;要愛護校車和校車內的設施;每日接送完幼兒回園后,司機應對其車廂地板、坐凳、儀表臺進行清掃、擦拭,每周洗車一次。
3、行駛過程中如發現車輛有問題則停止使用,并及時告知甲方并配合園方進行維修,同時協助園方另派車接送幼兒,確保行車安全。
4、高度重視師生的人身安全,不準酒后駕駛、疲勞駕駛;在駕駛過程中不得在車廂內抽煙、吃東西;駕駛員應保持平和心態,謹慎駕車、勻速行車(時速控制在40公里以內);要有“馬達一響,集中思想”的高度責任感。
5、如因乙方未遵守以上條例或駕駛不當而造成嚴重安全事故,乙方應負全部責任,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6、如乙方有嚴重違紀、無責任心、發生安全事故或嚴重損毀幼兒園聲譽的行為,甲方有權予以辭退乙方并終止合同。
7、乙方的第一個月工資中抽取50%留作合同協議的保證金,待合同期滿后若不繼續續簽合同再退還乙方保證金。若乙方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而無故辭工的,扣除當月工資及合同保證金。
本合同一式兩份,幼兒園、司機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師生安全高于一切,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為了確保師生人身安全,以上幾點,甲乙雙方務必嚴格遵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甲方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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