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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生請假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小學生請假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小學生請假制度1
為加強并規范對學生的管理,保障學生安全,特制訂本制度,希全體學生遵照執行。
一、學生請假一般由本人或監護人親自履行,非特殊情況不準請他人代交假條。請假條需得到班主任簽字后方可離校。
二、一般情況要做到事前請假,學生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出具書面請假條,且一人一假條,不得多人共用請假條。
三、急病或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須電話向班主任及校長請假。
四、學生在放假返校時因病、因事不能按時到校,應由監護人向班主任或學校辦公室告訴事由請假。
五、學生在校上課期間除因病外,一般情況不得請假缺課出校,如有監護人陪同離校辦事可由監護人陪同請假,且一樣需要書面請假條。
六、學生在校上課期間因事回家,需由監護人書面告知請假事由寫好請假條,非直系親屬的重大事項一般不得請假。
七、學生在上課期間中途書面請假后得到批準后獨自回家的,應在安全抵家后向班主任老師報平安,未報者班主任老師應主動與其監護人聯系。
八、請假條應格式規范,注明請假事由,出校時間及回校時間。應交請假條一式二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值日教師處)。 學期結束后,班級將對出勤情況作統計,計入本學期學生素質評價報告單,對嚴重曠課者將根據情況予以嚴肅批評。
小學生請假制度2
為了加強學生工作的管理,規范學生的請銷假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規則
1、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種。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公假,因參加學校安排的重大活動,并經有關領導批準證實后確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2、學生因病、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時上課或參加全校性集體活動,必須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原則上需學生家長到校或打電話與班主任聯系,以說明原由。并且,學生到家后需打電話確定到家。
4、考試期間,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如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均須報學校審批,同意請假后方準予參加緩考。
二、請假程序
1、請假條由班主任負責管理。請假的同學應到班主任處領取請假條,并按要求由班主任如實填寫。
2、學生請假,應事先本人寫請假條,說明請假的原因和時間,請病假需有班主任或醫院有效證明。請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應從嚴掌握。請假條填好后,班主任簽署意見。
三、準假權限
1、兩天以內的請假,由班主任審批;
2、三至五天以內的請假,由校長審批;
3、班級干部一律沒有準假的權利。
四、補假手續
1、學生因急事而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一天內由學生家長代為辦理補假手續。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假手續。
2、學生在假期、節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五、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后必須及時到班主任處銷假,否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
六、其它
1、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并追究相應的責任。
2、學生請假三天以上的,在校長沒有同意,班主任已經同意的情況下,學生不準離校,必須按正常時間上課。如果不來上課,則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3、如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
4、所有學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小學生請假制度3
1、學生原則上周一至周五不允許請假外出。有特殊情況(如生病,家有急事等)方可請假外出。
2、學生請假需到班主任處領取學校印制的'請假條,班主任必須打電話與學生家長聯系核實情況真實性,然后認真填寫請假條,班主任和(住宿生)生活老師簽字后由德育副校長或綜治主任審批方可外出;外出時將請假條交由校門口值班人員核對存檔。
3、住宿生請假,學校的住宿生周五下午回家,必須在班主任處領取請假條、德育處簽批后,方可離校。周日晚6:00前必須返校。
4、在上課期間生病要回宿舍休息的同學,需由醫生證明、班主任簽字、德育處簽批后,將假條交由宿舍生活老師方可進入宿舍。由生管老師安排休息,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離開宿舍。
5、學生請假在外,必須遵紀守法,注意人身安全,發生任何事故,由家長負責。
6、未經批準私自離校,學校將給予勸其退學處分。
小學生請假制度4
一、學生必須在開學前一天到校,從開學第一天起開始考勤。
二、學生在上課、早操、自習、實習、設計、勞動、軍訓、集體活動等,都實行考勤,因故不參加者必須請假,否則按曠課論處。
三、對學校按教學計劃規定的一切活動(含德育課),以實際占用學時計算,每天按9學時計,進行考勤。
四、學生請假必須有假條,一日以內由班主任批準;三日內由班主任簽字,系批準報學工期部備案;三日以上系同意,學工處批準,報校領導備案(請假條一律用信紙寫;病假要有醫院醫生簽字的.休息證明)。
五、學生假期因病或因急事等不能到校者應在假期前按規定向系或學工處辦理請假手續(用電報、掛號信),返校后必須持久有地方縣級以上醫院的病情證明和病歷或有關證明到學工處銷假,無證明者,按曠課論處。
六、請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有效,口頭請假或事后補假一律無效(急病或緊急事件除外),否則按曠課論處,對請事假者應嚴格控制。
七、對病假超過四周者,報學工處、教務部作休學處理,休學以一次為限。
八、凡屬曠課者按《學生違紀處分條例》及《考勤辦法》執行。
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小學生請假制度5
一、請假程序
學生家長(本人或打電話)到班主任處確認學生請假學生本人到班主任處領取學校統一制作的請假條填寫本人基本信息、請假的理由、請假時間學生本人簽字班主任核實簽字并作記錄學生科登記蓋章將一份請假條交宿舍生活老師并填寫離校登記將另一份請假條交門衛填寫離校登記離校。
二、請假規則
請假分為病假、事假和公假三種。
1、病假:
因學生本人身體健康原因而無法按時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請病假時須提供醫院的相關證明。
2、事假:
因學生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而無法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請事假并須由學生家長親自提出。
3、公假:
(1)因參加學校開展的重大活動,并經學會、班主任證實后并由相關部門出具證明,確實無法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
(2)學生因以上原因不能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小學生請假制度6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管理,及時掌握學生情況,防止意外事件發生,要求學生按時到校上課,參加學校和班級的各項活動,不無故遲到或早退,不曠課缺席,做到有病有事先請假,辦好請假手續。
一、請假手續:
1、請假要逐級審批。病假須有醫生或家長證明,事假有家長證明,并寫好請假條。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大隊部批準,三天以上由校長批準。
2、若遇特殊情況,須通過適當途徑及時向班主任老師請假,并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3、原則上不同意除學生家長或監護人以外的人員來校請假并帶走學生。
二、曠課、缺席的處理規定:
1、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不參加學校的學習或活動的.,作曠課處理。
2、對無故遲到、早退或曠課的學生應給予批評教育或必要的紀律處分,并及時通報家長。
三、關于請假學生的補課:
學生辦理正常請假手續并獲批準的,任課教師應在假后及時為學生補上所缺的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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