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工請假制度【薦】
在現實社會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教職工請假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教職工請假制度1
一、事假
根據學校教學工作的特點,原則上不予請事假。如必須請事假,應由本人辦理請假手續,批準后方可離校。
二、婚假
正常婚假三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婚假15天(含節假日、3天法定婚假)。超過規定視情況按事假或曠職處理。
三、產假
1、女職工產假為98天,其中產前假不得超過15天(以醫院預產期證明為準),難產的,剖腹產的增加產假15天(憑醫院證明、病歷記錄),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產假期限包括星期日、法定假日及寒暑假在內計算。產假期滿,如身體沒有復原,不能從事工作的,要履行請假手續(需提供醫院病歷等相關證明),其超過假期與病假處理相同。
2、配偶生養,男方護理假為3天。
3、因避孕失敗,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給予14天流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流產假。因拒絕采取避孕措施,造成意外懷孕而需要流產的,按病假處理。
四、病假
凡屬生病或受意外傷害,不能堅持工作,必須本人或親屬持就診醫院的“疾病診斷書”辦理請假手續。超過醫院建議的治療休息期,仍不能上班(需要提供二級甲等以上醫院病歷、發票等相關證明),需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職處理。
五、喪假
教職工直系親屬(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喪假,準假3天;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喪假,準假1天。其他情況按事假處理。
六、生日假
教職工整十歲生日,準假1天。
七、公出假
1、根據學校實際工作需要,校長室及各職能部門,可以臨時安排教職工外出,但安排結果必須及時報負責考勤的學校領導。
2、教師因會議,進修等原因,需持會議或培訓、考試通知履行請假手續方可離校。
3、教師公出逾期不歸,視情況按事假或曠職處理。
八、請假批準權限及待遇
1、教職工因事因病須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先履行請假報批手續:教師因事因病請假,一天由校長批準,一星期之內由教育助理批準,超過一星期須報教育局人事科書面批準,一個月以上的.,由教師本人提出申請,學校同意,并附相關材料(因病附二級甲等以上人民醫院病情診斷書),報教育局人事科審核,分管局長簽字批準。除特殊情況外,3天以內的公、事假需自己安排好課務和工作之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當面請假的,可委托他人辦理,事后需要補辦請假手續并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2、婚假、產假、喪假、公出假在規定的時限內享受學校各項福利待遇。
教職工請假制度2
為嚴肅工作紀律,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按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教職工請假制度。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全校教職工各類假事。
第二條:病假:凡因病必須治療和休養的,方可請病假。
(一)病假須鎮級及以上醫院證明且病歷奇全。
(二)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照發;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9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的,基本工資照發;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7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計發。
第三條:事假:凡因私事必須本人辦理的,方可請事假。
(一)請事假必須經校、處(室)領導批準。
(二)當年事假累計在20天及以下的,基本工資照發;當年事假累計在20天以上、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發本人日基本工資的50%(日基本工資=月基本工資÷21.75天,以下同);當年事假累計超過30天的,從第30天起,停發本人基本工資。
第四條:婚假:工作人員本人結婚,可請婚假。
(一)婚假為3天。晚婚(女滿23周歲、男滿24周歲以上初婚)婚假7天。
(二)婚假期間享受全部工資待遇。
(三)婚假必須一次休完。假期中遇公休、法定節假日連續計算。
(四)直系子女的婚事準于2天假期。
(五)在規定假期內,事先調好功課,不影響月勤獎;超過假期按事假處理。
第五條:喪假:工作人員配偶、直系親屬(包括岳父母、公婆)去世,可請喪假。
(一)喪假為3天。
(二)喪假期間享受全額工資待遇。
第六條:產假:
(一)女教職工享受產假90天,哺乳假六個月。產假期間如遇寒暑假,產假自動順延。哺乳假期間如遇寒暑假,假期不再順延。
(二)產假基本工資照發。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職工在哺乳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1、女職工產假期間滿后撫育嬰兒有困難,經本人申請,學校可給予6個月的哺乳假,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哺乳假期間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計發。
2、女職工產后申請1年假期(含法產假),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基本工資照發。
第七條:曠課: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課處理:
1.無正當理由未辦理請假手續擅離職守者;
2.請假期滿未申請續假或未準續假而不上班者;
3.經查明請假理由確屬欺騙性質,編造假情況或假證明者;
(二)曠課期間扣發全部工資(含基本工資與績效工資),并取消各種福利待遇。
(三)經常曠課,由學校視其情節報請上級部門給予行政處分。連續曠課10天或累計15天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連續曠工(職)15天或3個月內累計超過30天者,按上級有關文件精神處理。
第八條:學習、培訓:
(一)外出學習、培訓、開會,須憑有關文件通知,經學校教導處審批并填寫《事假調課報告單》。
(二)經學校批準的外出學習、培訓、開會請假不計缺勤但不能前伸后延,規定假期外的時間按事假處理。
(三)本人自愿在校外進修,學習,但未經學校批準,按事假處理。
第九條:批假權限:
(一)凡請假(除病假外)2天以內(含),由教導(或總務)主任審批;3天以上由校長審批。
(二)中層干部請假,由校長審批。
(三)請假必須事前填寫《事假調課報告單》,在教導處備案。
第十條:準假原則
(一)教職工除享受國家法定節假外,凡要請假的必須在安排好功課或工作(包括班主任工作)的前提下,才予以批準辦理請假手續,不辦理請假手續或擅自調課者,均曠課處理。
(二)凡是事假,臨時電話通知,一般不予批準(特殊情況除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按曠課處理。
(三)請假期滿要及時到相應科室銷假。
教職工請假制度3
一、請假手續
(一)教職工除國家已明確規定的各種公休節假日和假期以外,因病或遇特殊情況無法堅持正常上班的可請假。請假一般手續由個人申請,學校校長室審批。
(二)凡需請病假一周及以上者必須附上病歷卡和市級以上人民醫院醫生診斷及病休證明。
二、病假期間工資待遇
(一)病假全年累計在兩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含國標工資和基礎性績效工資)全額發放。
(二)病假全年累計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10年,發給本人基本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中的生活補貼不打折,下同)的90%。
2.工作年限滿10年以上的,基本工資全額發放。
(三)病假全年累計超過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10年,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
2.工作年限滿10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
3.工作年限滿20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
(四)教職工獲得由人事部與國務院工作部門聯合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稱號和獲得國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貢獻專家稱號、省級勞模,仍保持榮譽的,病假期間基本工資全額發放。
(五)教職工病假期間待遇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
三、事假期間工資待遇
(一)教職工一次性請事假10天以內的,每天扣薪標準為除生活補貼以外學校人均月基本工資(即國標工資、績效工資中的崗位津貼,下同)的三十分之一。
(二)教職工一次性請事假超過10天或全年累計超過20天的,超過天數每天扣薪標準為除生活補貼以外學校人均月基本工資的二十分之一。
(三)教職工請事假全年累計超過30天的,超過天數停發其個人的`基本工資,獎勵性績效工資不發或減發。
四、帶薪休假
(一)年休假、探親假:教職工已享受寒暑假,按規定不再享受年休假、探親假。
(二)婚假:男22周歲、女20周歲1-3天;男25周歲、女23周歲晚婚的,可延長婚假10天。
(三)產假:法定婚育90天(含產假前15天),難產增加15天;女滿24周歲結婚的可增加1-30天,丈夫護理假3-7天。
(四)喪假:教職工的父母、配偶、子女直系親屬和公婆、岳父母死亡均可給予1-3天的喪假,到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適當給予路程假。
五、有關事宜
(一)病事假期間,獎勵性績效工資扣減辦法按學校績效工資方案處理。
(二)教職工病事假期間從事有償收入活動的,停發其病事假期間的全部工資(含基礎性績效工資中的生活補貼)。
(三)凡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者假期未經續假而逾期不歸的,按曠職論處。曠職6天及以下的,每天扣薪標準為學校人均月基本工資的十分之一;曠職7天以上的扣發當月全部工資;曠職連續15天或全年累計30天的作自動離職論處,并按規定到市教育局辦理自動離職手續或辭退手續。
(四)本規定自實施績效工資之日起執行。國家、省、市如有新規定出臺,則以新規定為準。
教職工請假制度4
各部門,級部,各辦公室:
為進一步嚴肅工作紀律,規范人事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進一步加強對疫情防控期間教師的疫情管控工作,保障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訂如下制度:
第一條疫情期間盡量減少外出,確需外出須履行請假手續。病假需上報體溫、病情,并上報疫情防控小組,做好跟蹤記錄。病事假須填寫“教職工請假申請單”,注明請假事由和請假期限,由本人、部門主管、分管校長、校長簽字批準后,報工會存檔后方可離開工作單位,假期結束后應及時到部門主管處銷假,銷假情況由部門主管報工會備案。對經批準請病假,事假的人員,工會要根據其不在崗時間、原因、批準的期限等情況,建立跟蹤管理臺賬(對病假人員要留存病歷復印件),定期聯系,防止出現管理失控現象。
第二條盡量減少教職工根據上級部門通知或單位指派外出參加會議,學術交流、業務培訓以及出國出境學習考察等公務活動,確需外出可憑文件或通知請公假。教職工請公假,應提前十個工作日由部門主管填寫外出學習審批單及行程路線,由學校審批,報財務室上交教體局。
第三條教職工請事假,應從嚴控制,無特殊情況不予準假。確有特殊情況必須請假的,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請,按程序審批。教職工需一次性請事假5天以內(含5天),或學年內累計15天以內(含15天)的,由學校審批;一次性請事假5天以上,或學年內累計15天以上的,由學校審批,報市教體局備案。
第四條教職工因病無法堅持正常上班,可以請病假,請假期限根據實際病情而定。凡需請病假5天及以上者,須提供病歷卡和醫院醫生診斷證明、門診或住院病歷、化驗單、醫療輔助檢查報告單、醫藥發票原件及復印件等證明材料。請病假30天以上者,須提供縣級及以上醫院相關證明材料(指定膠州市人民醫院,青島市膠州中心醫院,特殊病種可到特殊醫院,但事前須經單位許可)。被確診為高度傷殘、嚴重精神病以及需要長期病養病休的重癥病人,本人如無法提供后續病情證明材料的,學校可以出具由學校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公章的書面材料。
第五條教職工凡需一次性請病假15大以內(合15天),或學年內累計30天以內(含30天)的,由學校審批;一次性請病假15天以上或學年內累計30天以上的,由學校審批,報市教體局備案。
第六條教職工因特殊疾病,身體健康原因需長期休養的(持有第四條證明材料),經檢查確實需要離開工作崗位休養的,由本人填寫特殊疾病休養審批單、單位領導集體研究決定。教職工病假期滿,身體康復能夠堅持正常工作的,必須及時上班。病假(喪失生沽自理能力的病殘人員、嚴重精神病患者除外)超過2個月的,要報市教育,人事主管部門按相關規定核減工資。符合有關條件的人員可申請辦理病退。
第七條教職工結婚憑結婚證請婚假,由學校審批,可享受婚假七天。在寒暑假及法定節假日期間結婚者,不再另給婚假。婚假期間如果提前返校參加工作,按加班處理。
第八條教職工請產假,需帶子女出生證明,到婦委會核定產假天數,產假天數按20xx年山東省最新規定執行,女職工依法生育享受98天+60天,共計158天產假;其中,難產的(需醫院證明),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第九條教職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予1-3天的喪假。到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適當給予路程假,由學校根據具體情況審批。
第十條國家規定享受的婚假、產假和經單位審批的公假均可視為正常出勤,事假、病假等按未出勤納入績效工資考核。凡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或經查明請假理由不實,系虛構、偽造的)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的,按曠工對待,對曠工或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人員,單位應按規定予以解聘或辭退,同時視情況追查部門主管的責任。
第十一條對于休病假期間有從事經營性活動,到其他單位有償工作等行為的,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病假并依據政策嚴肅處理。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作人員,要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退休手續。在編教職工自愿離崗從事其他活動的,必須按規定辦理辭職手續。
第十二條嚴格執行病事假期間待遇規定:
病假兩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病假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按基本工資90%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及其以上的,全額發給基本工資。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70%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和十年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資80%計發。因病休養期間的工資待遇參照病假工資制度執行。
第十三條對病事假累計超過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員,不得進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對不能按時到崗工作超過兩個月的人員,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到組織人事部門進行備案。
第十四條工會是落實教職工請假制度管理的主要責任部門。
第十五條各部門應建立嚴格的考勤制度,書面記錄教職工出勤情況,每月匯總報工會,由工會按月累計公示,備案。教職工請假審批手續和銷假記錄由工會妥善保存,作為長期檔案保存。學校根據《膠西小學教職工考勤制度》將病事假管理與年度考核、績效考核和職稱、評優等直接掛鉤,要加大考勤在考核體系中的權重。
教職工請假制度5
1.教職工請假需填寫請假條(病假需附醫院證明和就診病歷)送交園領導批準后,報分管副園長處備案,課程由業務園長負責安排。返校后及時做好銷假工作。未經批準擅自或強行休假作曠職處理。
2.教職工因急病或其它特殊情況,不能預先辦理請假手續或超假,需由他人或電話向有關領導說明情況,返校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作曠職處理。
3.教職工上班時間應堅守崗位,調動課程需經分管領導同意,不得擅自調課。遲到、因公、因私外出,因病就診外出或早退均需向分管領導請假并填寫請假登記表,不履行手續而外出、遲到、早退者,一次作半天事假處理。(不擅自外出)教師請人代簽到視為曠職。
4.政治業務學習等,按時考核,無故缺席作曠職半天處理,每次請假作1/4天事假處理,會議遲到、早退按時間考核記載。
5.病、事假批準權限
請假手續一律由分管考勤的領導統一辦理,記錄在案。
⑴事假、病假半天以內由分管考勤的園長審批。
⑵連續事假、病假半天或以上由園長審批。
⑶連續事假3天以上,病假1周以上由校長室研究審批。
6.各種假期規定:
⑴婚假3天,晚婚(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假10天,考慮教育工作的特殊情況和教師享有寒暑假,教師婚假應盡量安排在寒暑假,節假日中結婚不另行補假。
⑵產假90天,晚育假120天(難產或剖腹產另加15天);晚育男方可享受護理假3天,產假期滿按時上班3個月內可享受哺乳期照顧(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基礎上,一天兩次哺乳照顧)。
⑶無計劃懷孕不得生育。因醫院節育手術事故造成計劃外懷孕作公假15天,不扣獎金。凡未采取節育措施或無計劃懷孕,手術中一切費用自理,假期作事假處理。
⑷直系親屬喪假3天,非直系1天。(路程假除外)。
⑸教師外出學習,參觀培訓或者突發事件,學校安排課務,統一代課。
7.職工出勤情況每月由副園長室公布一次,一學期匯總公布一次,記入教職工檔案。
8.教職工因私利用工作日外出旅游,不能作為請事假的理由(因教職工享有法定的`寒、暑假)。教職工利用節假日前后的'工作時間外出,應履行請假手續。遇特殊情況,學校照顧一天作為事假,但在此基礎上,超出一天在學期結束考核中另扣50元,超出兩天另扣150元。超出三天以上(含三天)學校不準假,若強行休假或以此理由繼續休病假,經查實,則作曠職處理(除不可預見性因素外)。外出期間發生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9.考勤考核辦法(滿分100分)
⑴事假一天扣30元。
⑵病假每天扣30元。(每學期憑病歷免扣1天病假)
⑶遲到或早退(含零星事假)5-30分鐘的,每次扣2元;31-120分鐘的,每次扣4元;121分鐘-180分鐘,每次扣10元。遲到或早退不滿5分鐘的,每5次折合為一次遲到或早退5-30分鐘計算。
⑷曠職一天扣50元。
教職工請假制度6
1、學校教職工考勤
中心校由分管行政負責,村小由村小負責人負責,分塊進行。考勤情況每周一結,月底匯總,公示后報檔案室存檔。
2、審批權限及手續
1)、審批權限
請假半天之內(含)的教學人員中心校由分管領導、村小由村小負責人簽批;超過半天在一天之內由教導主任簽批;請假超過一天在一周以內由校長簽批;超過一周(含)則通過校務會研究決定后由校長簽批。公假由行政會決定校長簽批;行政會成員請假由校長簽批。
2)請假手續
教職工請假需按照規定,先根據請假時限長短持學校統一制作請假條到規定責任人處批假,由責任人簽字同意后,再持條到學校辦公室,由辦公室人員填寫請假日志。
3)銷假
請假結束后要銷假,先向批準人銷假,再到辦公室銷假,不及時銷假者所誤時間以曠工計。
4)補假
若遇有緊急情形,在校可先口頭向分管領導請假,不辦理請假手續,但事后必須及時補假;若在家或路上遇到特殊急難情況,可先行處理,過后再到校相關責任人處說明情況,辦理補假手續。
3、病假
1) 病假必須出具鄉級及以上醫院的病假證明(或病歷)
2) 父母、配偶,子女住院,治療需陪床時,假期期限為:
陪父母為住院天數除以子女人數;陪配偶為住院天數;陪子女為子女住院天數一半;陪父母外的直系親屬為其住院天數的五分之一,住院天數以醫院住院結賬清單為準。超過兩個月的'作個人請假處理。
3)、意外事故以病假論。
4)、病假除以上規定外,不再作處理,但量化時按規定處理。
4、公假
1)、婚假
教職工本人結婚,假期為一周,連同星期六、日在內共計7天(晚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一切待遇正常;子女娶嫁假期3天,兄弟姐妹娶嫁準假2天;超假以事假論。
2)、喪假
教職工的配偶,直系親屬和一起生活的公婆、岳父母過世,可請喪假。假期視其情況為3——7天,工資照發,因故需延期作事假論。
3)產假
女職工產假為90天,晚婚晚育者延長15天。但若遇跨學期情形或學校人員緊張,一般休假3個月,滿三個月后上課。上班后6個月內在完成工作任務的前提下,可適當機動;滿6個月后恢復正常上班。女職工意外懷孕后流產者,根據醫院或計生部門證明給予兩周工作日休假。產假和流產請假期間一切待遇正常。但流產請假需自行調整好自己工作后報相關處室備案。
4)、函授進修考試等學習假
按主管部門(或進修學校)通知時間準假,離校前3天向學校提出口頭申請,并填好請假條參加學習,按時往返,逾期不歸或提前不假離校者以曠工論。所任工作由學校相關部門協調安排。曠課一節扣40元。
5)、凡規定公假不予處理。
5、會議、升旗、臨時集會、各種日常常規會議遲到、早退、請假一次扣3元,并扣1分/次;曠會扣10元,另扣2分/次。每月請事假超過2次后即按曠會處理。曠課每節扣40元,并扣2分/次。上課遲到或早退10分鐘內扣10元,10—20分鐘扣20元,20—30分鐘扣30元,并扣1分/次。30分鐘及以上按曠課處理,扣40元,另扣2分/次。
6、全校教職工每月合計請事假最多累計1天,每超過1天,即按所任工作予以每節課或每半天(非教學人員)扣5元,并扣1分/次。1天內不予經濟處理。
7、一學期病假超過20天,事假超過10天或有2次曠工或曠課現象者不能參加任何評優晉級。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
8、考勤每周統計公布在公示內上,如有出入,請及時找相關人員核對。考勤在每期期末時與教育教學成績掛鉤。
9、全學期無任何遲到、早退、曠課、事假、病假等即按全勤處理。學校將視學校具體情況在學期末對全勤者予以表揚。
10、教師因病請假,另請其他教師代課,每節課補助該代課教師5元。
11、凡上級文件有規定的一律按上級文件的規定執行。
教職工請假制度7
為了規范學校管理,保證我校教育教學及各項工作高效運轉,根據上級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職工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工作的,必須事先辦理正式請假手續。因不可預料的原因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者,應及時和相關領導電話請假,回校后應在當天補辦請假手續,超過一天未補辦請假手續,按曠工處理。請假時需安排好本職工作。凡未辦理手續且未得到批準而不到校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二、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全校教職工大會者,必須事先向校長請假。大型檢查、學校重大活動、質量檢測、監考、閱卷等活動期間,請假必須由負責此項活動的領導批準再由校長審批后方可生效。
三、請假的.審批權限
1.請假半天經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并簽字后報副校長室審批。
2.請假一天以上經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并簽字后報校長審批。
3.請假七天以上按規定報上級審批。
4.中層干部請假由校長審批。
5.中層干部外出辦公事必須事先向校長報告。
四、請假的程序
先到分管領導處領取并填寫請假條,由請假期間課務(或其他工作)委托人簽字并報分管領導審核、簽字,然后由有審批權限的領導簽字,最后將請假條交至校務辦公室備存。
五、因公外出、教研活動等仍需正常履行請假手續,按出差處理。
六、凡未按規定請假而造成考勤統計失誤的,由請假人負責。
七、超假未歸且未辦理續假手續者按曠工(課)處理。
教職工請假制度8
一、國家婚、產、喪假假期的相關規定
依據勞總薪[1980]29號、滬府辦發[1987]17號、滬勞資發[1987]130號、市政府[1990]第36號、市政府[1996]第34號令、教人[1992]8號及《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精神,規定如下。
1、關于婚假的規定
(1)教職工符合法定年齡結婚,可以申請婚假3天。
(2)教職工晚婚(男25周歲初婚、女23周歲初婚),可以請婚假10天。晚婚假期,雙方達到,雙方享受;一方達到,一方享受。
(3)教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一定路程假。
(4)婚假及路程假期間,教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自理。
(5)享受婚假,一般是從領取結婚證后算起;特別需要調整的,須向學校提出申請,批準后方可調整;以一年為期,過期作自動放棄。
2、關于產假的規定
(1)單胎順產,享假期90天(其中預產期假15天,產后7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3)晚育(女24足歲以上),增加30天。
(4)自然流產或宮外孕,妊娠3個月以內享30天;妊娠3-7個月享45天。
(5)初婚或未生育過孩子的再婚男方,享假3天。
(6)女教職工產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間,其寒暑假休假時間可以順延。
3、關于喪假的規定
(1)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有法定喪假3天。
(2)岳父母、公婆死亡,同樣有法定喪假3天。
(3)教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及岳父母、公婆死亡需要去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一定路程假。
(4)喪假及路程假期間,教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自理。
二、學校請假制度的相關規定
1、請假程序
到教研組長(行政組長)或師資處領取請假條→填寫請假條→教研組長(或行政組長)簽名→教學處(分管校長或校長)審批→師資處備案存檔。
2、審批權限
(1)請假1-5天由教學處(職能部門)審批。
(2)請假5天以上由校長(分管校長)審批。
3、具體要求
(1)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條,病假附上醫院證明(病假7天以上需二級醫院),事假必須寫清事由。
(2)請假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須再填寫請假條,經批準后方能續假,不能到校續假者,可以用其它方式,提出申請,返校后補填請假單。
(3)有特殊情況或突發疾病,不能到校請假者,可以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請假,事后應及時補填請假條。
(4)請假未到期而提前上班者,必須到師資處銷假更改請假時間。
(5)手續不完備、不予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三、若國家關于婚、產、喪假的規定發生變動,相關要求以國家新頒布規定為準。
教職工請假制度9
為了進一步規范教職工的請假行為,保證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特制定本補充規定。
一、審批權限
(一)教師請假。請假一天,由年級主任審批;請假兩天至三天,由分管年級的.副校級領導審批;請假三天以上由校長審批。
(二)職員工人請假。請假一在,由處室主任審批;請假兩天至三天,由分管處室的副校級領導審批;請假三天以上由校長審批。
二、請假程序
(一)教師請假。教師請假一天,由年級主任審批后,請假教師把請假條交到各年級的教務員處進行登記;教師請假兩天至三天,先由年級主任審批然后由分管的副校級領導審批,最后請假教師把請假條交到各年級的教務員處進行登記;教師請假三天以上,先由年級主任審批然后由校長審批,最后請假教師把請假條交到各年級的教務員處進行登記。
(二)職員工人請假。職員工人請假一天,由處室主任審批,請假人把請假條交給相應處室主任;職員工人請假兩天至三天,先由處室主任審批然后由分管的副校級領導審批,最后請假人把請假條交給相應的處室主任;職員工人請假三天以上,先由處室主任審批然后由校長審批,最后請假人把請假條交給相應的處室主任。
(三)請假條歸檔。在每月月底,教師的請假條由各年級的教務員統一上交行政辦公室,職員工人的請假條由各處室上交行政辦公室。
三、請假期間工作量的計算
(一)公假,不扣課時津貼。
(二)私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等。以學月為單位,請假一天到兩天,不扣課時津貼;請假三天及三天以上,按學校規定扣課時津貼。
四、補充說明
本補充規定從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教職工請假制度10
幼兒園是孩子們學習、成長和發展的重要場所,教職工的請假制度對于保障幼兒園的正常運轉和教育教學質量至關重要。在幼兒園的管理中,假如教職工需要請假,他們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和規定進行請假和銷假,以保證教學不受影響。對于管理層來說,如何合理、公平地管理教職工的請假也是一項重要的工作。本文將從廣度和深度兩方面,來探討幼兒園教職工請假制度的請銷假流程和管理規定。
一、請假流程
1、請假流程的基本要求
在幼兒園的教職工請假制度中,首先需要明確請假的基本要求,包括請假的理由、時間、期限等。教職工需要提前向園長或主管部門做出書面請假申請,并在請假申請中注明具體的請假理由和時間。請假流程中還需要包括相關的假期管理規定,如年假、事假、病假等的申請和批準流程。
2、請假流程的具體步驟
教職工請假的具體步驟包括:提交書面請假申請、園長或主管部門審批、假期期間的教學工作安排等。在請假流程中要求園長或主管部門對請假申請進行審批,并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做好教學工作的調配和安排工作。
3、請假流程的事后總結和評估
在教職工銷假后,幼兒園管理部門需要對請假流程進行事后總結和評估,發現問題及時改進,完善請假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教學質量。
二、管理規定
1、請假管理的公平與公正
幼兒園教職工請假制度中,需要管理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園內規定,對教職工的請假行為進行公平、公正的管理。確保教職工的請假不會影響到幼兒園的正常教學秩序。
2、請假管理的.及時性和靈活性
在管理規定中,需要考慮到請假的及時性和靈活性。管理部門需要及時響應教職工的請假申請,盡快做出審批決定。對于突發情況的請假,管理部門也需要具有一定的靈活應對能力。
3、請假管理的制度規范和透明性
制定完善的請假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制度進行管理。假期的申請、審批、調配等事項都需要在規范的制度框架下進行,使得請假管理的程序規范且透明,讓教職工和園方都能清晰地知道請假的相關規定和流程。
三、個人觀點和理解
在我看來,幼兒園教職工請假制度的請銷假流程和管理規定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做好了請假流程和管理規定,才能保障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對于管理部門來說,要做到政策明確、程序規范、操作方便,確保教職工的請假能夠得到及時、合理的處理。同時建議幼兒園能夠注重對教職工的假期管理和關懷,切實關心和保障教職工的假期權益,使得教職工能夠更好地投入到幼兒園的教育教學工作中去。
總結而言,幼兒園教職工請假制度的請銷假流程和管理規定,是園方和教職工共同遵守的規則和要求。只有建立了健全的請假制度,才能夠讓教育教學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我也認為,幼兒園應該關注教職工的假期權益和工作生活平衡,從而真正實現教育教學工作的高效進行。
在文章中多次提及請假、管理規定等相關主題,深度探討了整個流程,滿足了您的要求。希望本篇文章能夠對幼兒園的教職工請假制度有所幫助。幼兒園教職工請假制度的請銷假流程和管理規定是保障幼兒園正常運轉和教育教學質量的重要基礎。在實際操作中,為了更好地落實和執行請假制度,我們需要進一步擴展和完善管理規定,以及加強對教職工的假期管理和關懷,從而真正實現教育教學工作的高效進行。
對于教職工請假流程的基本要求和具體步驟,我們需要加強對教職工的請假申請和審批的規范管理。在教職工提交書面請假申請后,管理部門應及時進行審批,確保及時響應教職工的請假需求。管理部門還需要建立假期檔案,詳細記錄教職工的請假情況,包括請假的理由、時間、期限等,以便及時總結和評估,請假流程的效果和問題。
對于請假管理的公平與公正,我們需要注重對教職工請假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在管理規定中,要明確假期的申請、審批和調配的具體規則和標準,避免出現主觀性較大的情況。要建立健全的假期市場監管機制,規范假期的使用和管理,加強對假期數據的監督和分析,確保請假管理的公平和公正。
再次,對于請假管理的及時性和靈活性,我們需要加強管理部門的靈活應對能力和假期調配的靈活性。對于教職工突發的請假情況,管理部門要有快速的反應能力,及時做出調配和安排,確保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管理部門還應建立緊急請假的備案和管理制度,以便靈活應對各種突發情況。
對于請假管理的制度規范和透明性,我們需要加強對教職工請假制度的宣傳和培訓。管理部門要向教職工詳細介紹請假制度的相關規定和流程,讓教職工清晰地了解和掌握請假的相關規定和流程。管理部門還應建立健全的請假管理系統,將相關規定和流程詳細記錄和公布,確保請假管理的制度規范和透明。
對于教職工的假期權益和工作生活平衡,我們需要加強對教職工的假期關懷和保障。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教職工假期需求的了解和研究,提供各種假期福利和活動,關心和照顧教職工的工作生活平衡,提高教職工的滿意度和幸福感。
擴展和完善幼兒園教職工請假制度的管理規定,對于保障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和教職工的假期權益十分重要。只有建立了完善的請假制度和管理規定,才能夠真正實現教育教學工作的高效進行。希望管理部門能夠根據我的建議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相關管理規定,促進教育教學工作的健康發展。
教職工請假制度11
為了規范管理,明確教職工請假程序及有關待遇,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職工辦理私事應主要利用假日和公休假期處理,凡需在這些假期以外占用工作時間辦理私事的,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享受有關待遇,未經批準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第二條 請假的類別與期限
一、探親假
凡在本校工作滿一年的正式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親的待遇。但是,職工與父母親任何一方能夠在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親的待遇。
1、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可請探親假一次,假期30天。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可請探親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親的,每四年可請探親假一次,假期為20天。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可以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職工探親均應在寒暑假進行,如果寒暑假天數不足探親假期限,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可以補足探親假天數,但在請探親假的同時,不能再請事假。
4、夫妻雙方在同一地方工作,因工作需要一方派到外地工作,在節假日不能團聚,由派出單位給予探親假。
二、事假:職工在國家法定節假日之外,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占用本人工作時間辦理私事的,可以請事假,全年累計15天。
三、病假:職工因病不能堅持工作,可以請病假。
四、婚假:職工結婚,可以請婚假,假期為3天。男職工年滿25周歲,女職工年滿23周歲,可享受晚婚假15天。
五、喪假:職工直系親屬死亡,可以請喪假,假期為3天,在外地的可以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符合探望父母條件的職工,如未享受探親假,父母去世時可請探親假前去料理喪事。
六、養育假:女職工產假為90天,難產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年滿二十四周歲及以上生育第一胎可享受晚育假30天。
1、女教師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的,其產假時間可以順延。
2、女職工懷孕發生流產的,應根據醫務部門及計劃生育部門的.意見,不滿4個月流產時,給15-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42天產假。
3、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 職工違反國家有關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不適用本規定。
4、已辦獨生子女證,需請假照顧嬰兒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請長假3-12個月。
5、職工采取節育措施,上環者休息一周,結扎者休息一個月。
七、其它假期:在職職工因私出境請假,去港澳臺的,全年累計不超過3個月;出國的,全年累計不超過半年。
第三條 請假手續
一、職工請假須由本人提出申請,說明請假事由,并經基層單位簽署意見后按審批權限辦理請假手續。
二、請病假必須持有校醫院診斷證明或經校醫院醫師審定簽字的校外醫院診斷證明,方可準假。
三、因特殊情況需延長假期,必須在假期滿前一周內辦理續假手續,其單位接到續假報告后,應及時處理。
四、凡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離開工作崗位、續假未準而逾期不歸者均按曠工論處。
五、職工請假一經批準,須及時將請假審批材料交考勤員,考勤員應如實考勤。
六、各單位負責人應督促考勤員做好考勤工作,對擅自離崗或超假者,應提出書面意見,報人事處。否則,將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考勤員責任,并給予一定處罰。
第四條 請假審批權限
一、職工請探親假須經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后由人事處審批。
二、職工請晚婚、晚育假,養育假,必須經學校計劃生育辦公室審核后由單位審批。
三、其它各類假由所在單位審批,并報人事處備案。
四、處級干部請假須經主管校領導審準,報人事處備案。
五、職工因私請假出國、出境,須經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后,由人事處報主管校領導審批。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許超越職權批假,否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五條 假期待遇
一、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節育假期間,工資、補貼照發。職工因公出國,配偶符合探親條件,三個月內檔案工資照發;職工因私出國,配偶符合探親條件,一個月內檔案工資照發;
二、職工因私出國出境或事假期間,按日扣發校內津貼;全年累計超過二十天,停發超假期間工資。最長的不超過六個月。
三、病假期間均按下列標準扣發;
1、一個月內,按日扣發校內津貼的50%。
2、一個月以上以至半年內,按月扣發校內津貼。
3、病假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從第三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工資照發。超過六個月者,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70%工資;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發給80%工資;工作年限滿二十年以上的發給90%工資;
四、請長假照顧嬰兒者停發校內津貼,發給70%工資。
第六條 凡請假者,若假期已滿,須按時上班,并及時按請假審批權限辦理銷假手續,否則,按超假處理。
第七條 凡曠工者,按日扣發其檔案工資,曠工7天以內(不含7天)的,每曠工一天,扣發一個月的校內津貼,并扣發50%年終獎;曠工7天及以上的,扣發全年的校內津貼,并扣發年終獎。
第八條 本規定由人事處負責解釋,從發布之日執行。
教職工請假制度12
一、總則:
為了進一步完善請假制度,嚴肅教職工的勞動紀律,現根據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請全體教職工自學遵守執行,有關請假情況存入個人檔案,作今后職稱評定,工資晉級,教師考核等重要依據。
二、請假制度:
(一)假期批準權限:
(1)請假一周內的教職工,須填寫請假報告,經校長室(或主管校長)審批后,到相關科室安排好工作(教師到教務處安排好功課、班主任到政教處安排好班主任工作、后勤職工到總務處安排好工作)后,方可離崗。
(2)請假一周以上一個月以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校務會通過。
(3)請假一個月以上兩個月以內,由學區研究審批,請假兩個月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審批。超過六個月的老師,不能參加當年的年度考核。
(4)學校中層干部請假一月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請假一個月以上的由學區研究審批,兩個月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審批;學校正副校長請假一個月內的,由學區主任審批,請假一個月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分管局長審批、備案,并開具請假批準書。
(二)病假:
教職工因病不能堅持工作,請假在一個月內的,須經市級衛生院以上的醫院證明;一個月以上需市級人民醫院證明,由本人寫出請假報告,逐級審批。
(1)病假待遇:非住院教職工請病假時間月累計為兩天(含兩天)的不扣當月福利;超過兩天以上的按市相關規定執行;請假一個月以上的,除扣除學校獎金外,其他按市局規定扣除相關部分。本學期福利以本人在學期的實際工作時間計算。
(2)住院教職工超過兩天的按以下規定執行:按市局規定扣除,最高上限為扣完學校全部福利;請假一個月以上的,除扣除學校獎金外,其他按市局規定扣除相關部分。
(3)學校因考慮工作安排,方便排課,科學管理,個別特殊請假人員,在違反上級規定的前提下,由學校校務會通過,另行處理。
(4)合同職工病假待遇。合同職工、教師在超過兩天以上的病假期間自負代課金,假期超過一個月,作自動辭退處理,其它請假規定、手續照上述辦理。
(三)事假:
教職工請事應從嚴控制,因有緊事需請假的;假期一律不超過1周,無特殊情況不予請假。
(1)學校正、副校長,請事假一周以內的,由學區主任審批,請事假一周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分管局長審批。
(2)學校中層干部請事假一周內由學校校長審批,請事假一個月內的,由學區審批,請事假一個月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審批。
(3)教職工請事假半個月內的,由所在學校校長審批,請事假15天—30天,由學區審批,請假一個月以上的,由市教育局政工科審批。
(4)事假待遇。事假在2天內,辦好手續,不扣當月福利,自負代課金(10元/節),事假超2天按以下規定執行:3天—5天,每天扣20元,自負代課金,;5天以上每天扣30元,自負代課金;本學期福利以本人在學期的實際工作時間計算:
三、公假:
公假也須辦理手續,憑文件或上級通知,到辦公室登記,報教務處安排功課,方可離崗,公假不扣款,補發公差期間的簽到費。
四、婚喪假:
(一)婚假:
教職工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結婚的,婚假1周,因學校工作在時間上的特殊性,教師婚假應盡量定在暑、寒假,請假報告要附結婚證復印件。如婚假應盡量在暑、寒假的.,或上課時間不請假,不誤課,學校獎勵200元/人。婚假期間不扣發獎金、津貼。
(二)喪假:
喪假指的是教職工本人直系親屬的喪事而請假,根據國家勞動局和財政部規定,縣內準假3天,縣外準假3—5天,喪假期間不扣發工資,獎金和津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五、產假、哺乳假。
(一)產假:
符合計劃生育的女職工其產假按下列情況分別確定;按法定年齡結婚生育的,給予產假56天,符合晚婚生育的,給予產假90天;難產或雙生以上的增加產假15天;妊娠3個月以內自然(人工)流產的,給產假20至30天;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人工)流產的給產假50天;7個月以上早產的,按正常產假處理。上述產假期間獎金、工資照發,不影響晉級、調資。
(二)哺乳假:
(1)女方產假期滿后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學校可給予6個月的哺乳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發放,不影響晉級調項,并計算工齡。請假1年(含1年)以上的按文件精神實施(含法定產假,不能領獨生子女費,職務津貼,省直補貼停發)。
(2)若產假、哺乳假跨學期超過法定請假時間(即3個月),教職工請一個學期假,學校在不違反上級文件精神的前提下,發放本學期統發福利的30%,不扣發上發的雙考獎等福利。若教職工撫養確有困難,經本人申請要求請假兩個學期的,需報學區、教育局審批,學校可給予兩個學期假,按規定發放本人基本工資的80%,在第二個學期,教師不享受校發一切福利,并扣除雙考獎、誤餐補等上發福利。
(3)個別特殊情況由校務會協商討論決定。
教職工請假制度13
一、公出制度
1.教職工因工作需要外出辦事、開會、培訓、參加教研活動等稱為公出。
2.公出人員須提前填報《公出審批表》,并附相關會議通知、文件等,按管理權限辦理審批手續。教師公出,由教務處主任簽署意見,報主管校長審批;職工公出,由所屬處室主任簽署意見,報主管校長審批;干事、中層副職干部公出,由所屬處室主任簽署意見,報主管校長審批;中層正職干部公出,由主管校長簽署意見,報校長審批。教務處根據領導審批結果安排課務。《公出審批表》送交辦公室備案。
3.教職工公出,必須以有關單位通知為憑,并辦妥相關審批手續,否則按事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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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假制度
4.教職工因個人原因請事假,須填寫請假申請單,辦理請假手續,并必須經過有關負責人批準。
5.教師因事請假1天以內且不牽涉課務者,只需經教研組長同意,如牽涉課務,須由教務處主任審批,嚴禁私自調課(監考),違者以教學事故論處;1天以上至3天者,由教務處主任審批;3~7天者,由教務處主任簽署意見,報主管校長審批;超過7天者,須由教務處主任簽署意見,報校長審批。
6.職工因事請假1~3天者,由所屬處室主任審批;3~7天者,由所屬處室主任簽署意見,報主管校長審批;超過7天者,須由所屬處室主任簽署意見,報校長審批。
7.教研組長因事請假1天者,由教務處主任審批;1天以上者,由教務處主任簽署意見,報主管校長審批。
8.中層干部、各處室干事因事請假,按管理權限辦理審批手續。中層副職干部、干事請假1天以內且不牽涉課務者,只需經所屬處室主任同意,如牽涉課務者,須由所屬處室主任簽署意見,報教務處主任審批;1天以上至3天者,由所屬處室主任和教務處主任簽署意見,報主管校長審批;超過3天者,須由所屬處室主任和教務處主任簽署意見,報校長審批。中層正職干部請假1天以內且不牽涉課務者,只需經主管校長同意,如牽涉課務者,須由教務處主任簽署意見,報主管校長審批;1天以上者,由教務處主任簽署意見,報校長審批。教務處根據領導審批結果安排課務。
9.以上所有請假單均須送交辦公室備案。
三、病假制度
10.教職工因病不能上班,須憑醫院證明辦理請假手續。教師病假1~3天者,至教務處辦理請假手續;職工病假1~3天者,到所屬部門辦理請假手續。病假3天以上者,由相關部門簽署意見后報主管校長審批。請假條和醫院證明均須送交辦公室備案。
11.教職工請長病假(半年以上含半年)病愈,恢復工作,需憑醫院復工證明辦理銷假手續,并試工1個月(試工期間工資仍按病假工資計算)。試工期滿后,確能正常上班者,則補發試工期扣發的工資。
四、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
12.教職工結婚,按國家有關規定給假3天,符合晚婚條件的初婚者可給婚假10天(含雙休日),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則順延。
13.女教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自然流產時,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自然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女教職工法定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或多胞胎,增加產假15天。符合晚婚育年齡并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女教職工,產假期增加3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10天。女教職工若在寒暑假內生育,則產假順延。產假期滿,若有困難且條件許可,可申請哺乳假半年(從產假滿后起算),難產或多胞胎可延長哺乳假15天。產假期滿,如因病需續假者,按病假處理。
14.教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酌情給予1至3天的喪假。喪事在外地(蘇州大市以外)料理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15.符合享受探親假條件的教職工,按國家規定給假。一般應利用寒暑假探親,如寒暑假期短于探親假期的,可以補足。
16.請婚假、產假、哺乳假、喪假、探親假者,一律至辦公室辦理請假手續,由辦公室主任簽署意見后報校長審批。教務處根據校長審批結果安排課務。
五、曠工制度
17.未辦理請假手續(因遇特殊情況無法辦理者除外)擅自離校者,或逾期不歸又未辦續假手續者,作曠工處理。
六、處理辦法制度
18.病假期間結構工資扣款辦法:(工作量津貼+兼課兼職津貼)÷20×病假天數。
19.事假期間結構工資扣款辦法:(工作量津貼+兼課兼職津貼)÷20×事假天數×2。
20.若未請婚假則學校給予一次性獎勵500元;若婚假未休滿5天,護理假未休滿3天,則不扣其結構工資;若婚假在5~10天、護理假在3~10天,期間結構工資扣款辦法:(工作量津貼+兼課兼職津貼)÷20×請假天數。
21.女教職工休產假、哺乳假期間,其結構工資(工作量和兼課兼職津貼部分)全部扣除。 22.教職工在國家政策規定范圍內休喪假,不扣其結構工資。
23.教職工休婚假、產假、護理假、喪假、探親假等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半休人員以及長病假人員不實行結構工資,其他待遇按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執行。
24.教職工公出,并辦妥相關審批手續,其結構工資全額發放。 本制度未予規定者,按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政策規定辦理。
教職工請假制度14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證學校工作的正常運行,使教職工請假做到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類型
1、病假。教職工因病,不能上班者,需憑公費醫療規定的就診醫院的.病假證明,向學校領導請假。
2、事假。教職工因特殊情況,必須請假者,需向學校領導說明情況,學校可以給予一定的假期。
3、婚假。教職工本人結婚,由當事人提出婚假要求,學校均按法定假期給假。符合法定婚齡,婚假為3天,晚婚(女23周歲,男25周歲以上),婚假為15天。
4、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死亡),給假1—3天,赴外地奔喪,酌情給路程假,因故延長必須請事假。
5、產假。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者,女職工的法定產假為90天,難產和剖腹產根據醫院證明適當增加產假天數(15天以內)。25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小孩為晚育,可增加產假14天。小產假,根據醫院休假證明而定。寒暑假可以順延。
6、公假(出差)。參加上級會議和外出培訓、學習人員,應按文件或通知時間,按時出差按時返校,不得超時,違者作曠工論處。 對各類假期,以上級規定為準,若有調整,則作相應調整。
二、請假手續:
1、教職工凡要請假都必須先辦理請假手續,經學校領導審批后,教師報教務處安排好課務、后勤人員報所屬處室主任安排好工作后方可離崗。如因急事或急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先電話請假,但必須在上班前通知校領導,事后補辦手續。
2、病假(1天憑疾病診斷書、2天以上憑病假證明)和產假必須憑醫院證明請假,請假時注明返崗上班時間。
3、假期滿后,確需繼續請假的,則要持相關證明或有充足的理由辦理續假手續。
4、未經請假擅自離崗或未經續假逾期不歸,影響正常工作的均以曠工論處。
三、審批權限
1、教職工請假1-2天直接向主管年級校級領導請假,3天以上的必須向校長請假,中層以上干部一律向校長請假。
2、教職工請假一個月以上由學校行政會同意報縣教育局審批。
3、 校長、書記請假,一天以內向同級領導說明,一天以上向縣教育局請假。
四、教職工在病休期間,必須專心治病、養病,不得從事以獲取利潤和報酬為目的的第二職業。
每月必須定期向單位匯報疾病治療情況,凡有借治病休養為名從事第二職業者,可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處理。病假超半年者,當年不予考核。
教職工請假制度15
一、總則
教職工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請假,要先辦理請假手續,經學校領導批準后方能離校(遇急重事件且無聯系條件除外)。無請假手續,或未經批準擅離崗位,或請“霸王假”,均以曠工論處。
二、請假審批權限
教師請假在兩天以內(含)由分管副校長審批,如果分管副校長外出由值周領導審批;三天以上(含)由學校校長審批;中層以上干部請假由校長審批。凡請假七天(含)以上須報教育局備案。
三、請假程序
①到行政辦公室領取統一印制的請假條(一式二份)→②填寫請假條→③頂崗人員簽字→④工作移交簽字(班主任工作移交送政教處簽字;工勤人員送部門領導簽字)→⑤送分管校長審批→⑥一份交行政辦公室存檔,一份交相關部門。
四、上班考勤
1、上班考勤情況實行值周領導負責制。
2、值周領導考核早晚自習輔導和班主任的到位情況,教務處負責考核上課情況。
3、政教處和教務處每周統計考勤情況,交行政辦匯總后在周前會上予以公布。若有誤,被考勤者及時申報糾正。
4、上課考勤:以上、下課鈴響聲為準,5分鐘以內記為遲到或早退。一堂課缺席達5分鐘以上(不含)記為曠課。私下調課擅離工作崗位者視為曠課。
5、教職工要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集體性教育教學活動(如上課、組織學生課外活動、各種會議、升旗儀式、兩操、教研活動等),活動開始5分鐘內未到達視為遲到,結束5分鐘前離開視為早退;缺席達10分鐘以上視為曠工(曠會)。
五、缺勤處理
1、公差視為出勤,不扣課時和津貼。
2、事假每天扣獎勵性績效考核(以下簡稱“績效”)5元,超過兩天(不含)超過部分每天扣減績效20元;每期病假一天以內不扣發績效,二至三天每天扣績效5元,超過三天(不含)超過部分每天扣減績效10元。病、事假均不計發課時績效。
3、請假時須安排好個人工作移交,特殊情況可由主管部門統一安排調課或代課。代課按10元/節計發課時績效。
4、教師上課遲到或早退每次扣績效10元;一學期上課遲到累計達5次計為曠課1次,每曠課一堂扣績效100元,并報請學校行政另作處理。
六、請假說明
1、病假須持醫院證明(急診除外)及本人請假條,經領導簽字批準方能生效。無醫院證明及本人請假手續,擅不到崗,以曠工論處。五個工作日以內病假,由鄉鎮級衛生院及以上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五個工作日(含)以上病假,由縣級及以上醫院出具證明。教職工患病較嚴重,需到就近醫院檢查或輸液,在不影響教學和學校工作的情況下,經學校行政領導同意,可視為出勤。
2、婚假: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實行晚婚(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視為出勤。
3、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已婚婦女晚育(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增加產假3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實行純母乳喂養的(愛嬰醫院證明),增加產假30天。產假視為出勤。對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法規而懷孕生育或流產的女教職工,不享受此項待遇。
4、喪假:教職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或監護人、被監護人去世,可準假5天(路途時間除外),視為出勤。教職工本人及配偶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或孫子、孫女及兄弟姐妹去世,準假一天(下葬當日),視為出勤。超過規定天數的婚假、產假和喪假,超過部分按事假處理。
5、教職工因公負傷或因工負傷,治療期間,視為出勤。
6、教職工子女婚嫁,準假兩天(婚嫁當日和前一天),視為出勤。
7、經學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職工外出學習、辦公事或公益活動,視為出勤。參加學習和活動的出勤情況,記入學校考勤。
8、所有“視為出勤”的請假,也必須履行請假手續。無請假手續,按曠工處理(包括公差)。
9、含法定假日的連續假期中,法定假日計入連續請假時間。
10、會議請假及考勤按《會議制度》執行。
七、附則:
本制度從xx年上學期開學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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