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制度匯總[15篇]
在現在社會,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請假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請假制度1
一、調休
必須提前兩天向直接部門負責人報告并提交調休單、安排好手頭工作做好交接并取得部門經理批準后方可認定為正常休息,未經批準私自調休者,視為曠工。特殊情況須總經理特批。
二、病假
必須至少提前一天向直接部門負責人提交假單,特殊情況可以先電話申請后補假單(假單必須在本人銷假上班后24小時內交行政部存檔),否則視為曠工。銷假上班當天應將醫院假條與部門主管簽字的假單送行政部存檔,沒有醫院假條的必須總經理簽字。
無醫院假條或未獲總經理、主管在假單上簽字認可者,或行政部未收到相應文件,視為曠工。
特殊情況須總經理特批。
三、事假
必須至少提前一天向直接部門負責人提交請假單并獲得批準,特殊情況可以先電話申請后補請假單(請假單必須在本人銷假上班后24小時內交行政部存檔)。
特殊情況須總經理特批。
請假制度2
1、各班每天上午、下午第一節課前對學生進行一次點名,并認真填寫班級簿;教務處每天對教師上班情況進行統計,并填寫考勤記錄表。
2、學生因故缺席,必須向班主任遞交請假條,說明事由并在請假條上注明返校時間,家長要在請假條上簽名,返校后應銷假;教師因故缺勤,必須向教務處遞交請假條,說明事由并在請假條上注明返校時間,主管領導要在請假條上簽名,返校后應銷假。
3、教師、學生患流行病、傳染病期間,必須回家休息、治療,憑疾控部門的證明方可返校上班上課。學校應及時將信息報告上級疾病防控辦公室。
4、如有未請假不到校的學生,班主任應立即與家長聯系,弄清原因,填寫好登記表。
5、學生請假一周以上的,班主任應向教導處報告;教師請假一周以上的,需校長審批簽字。
6、師生中途離校的,應憑請假條出校門,請假條由門衛收存。原則上不同意除學生家長或監護人以外的人員來校請假并帶走學生。
7、各班應切實加強學生的`組織紀律性教育,要求學生嚴格遵守請假、銷假制度。
8、對無故遲到、早退或曠課的學生應給予批評教育,并及時通報家長。
請假制度3
為加強教職工管理,規范教職工請假程序,嚴格履行請假手續,經20xx年4月17日校長書記辦公會議研究,在繼續執行原有教職工考勤(請假制度)的基礎上,特制訂教職工請假補充規定如下:
1、教職工如因患病或急事確需申請請假,時間在一周內,經本人書面申請,自行協調好工作后,于年級主任、分管領導、校長審批簽字同意并將假條交校辦備案后方可離校。
2、教職工如因患病或急事確需申請請假,時間在一周以上,經本人書面申請,提交相關請假材料交校辦,由校辦提交校長書記辦公會議討論研究是否可以請假及允假時限,如會議通過研究同意請假,須履行相關簽字手續并將假條交校辦備案后方可離校。凡未經學校會議確定同意請假而強行離校者作曠工處理。并按上級有關人事制度規定處理。
3、教職工如因患病或急事確需申請請假,經學校同意后,教職工請假時間一周內的原有工作自行協調,請人代替。如出現工作空檔無人接替現象,于請假人承擔相關責任,接受學校有關處罰。教職工請假時間一周以上的原有工作于相關職能部門統一協調安排,確定工作接替者后以書面形式通知,如接替者已滿工作量,所接替的`工作量可以按超課時津貼予以補助。對不服從工作安排不愿意接替工作的教職工作為曠工(課)論處。
4、以上幾點補充規定,自20xx年4月17日始執行,解釋權在校長書記辦公會議。
請假制度4
針對生產部各車間人員請假較為頻繁,又由于生產區各部門定員、定崗,不僅影響班組內部團結,同時影響整個車間的生產進度。為控制或避免每月員工多次請假,創造團結和諧的團隊和工作氛圍,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以下補充管理規定:
1.所有員工請假審批程序參照公司【勞動紀律及日常行為規范】。在此基礎上車間相應做些細則補充;
2.倒班員工必須請假需提前一天填寫請假條。謝絕口訊、電話等形式請假。主管要核實情況,不得有假就準。請假一個班由班組長、車間主管同時批準方可有效;
3.請假兩個班至三個班由班組長批準后,當事人找車間主管、生產部批準方可有效;
4.請假三個班以上須生產經理批準,請假回來后必須到辦公室、生產部、車間銷假,違規者按曠工處理;
5.倒班員工每請假一個班先交150元現金給車間主管或班組長,再辦理請假手續。對節假日或農忙季節請假每請假一個班交200元。連續請假三天內(含三天),扣款歸車間分配,車間給該員工考勤劃出勤,不影響請假人的年終獎發放和分配;
6.請假超過三天以上部分,公司扣發請假人工資,按此班次計算依此類推。若不交現金扣工資3倍,并記考勤為事假缺勤;
7.對于遲到、早退各部門按照【車間管理規定】處理。對婚、產、各類工傷、病、喪假,請假超過一個月的生產部不保留原崗位。對其他制度按公司【勞動紀律及日常行為規范】執行;
8.續假需補假條替換請假前假條,并一日內補交缺勤扣款;
9.請假扣款車間主管按照車間績效考核合理分配,用來提高先進員工的工作熱情獎勵或其他激勵方式開銷;
10.各部門所得扣款應有相應的上交和分發臺賬,主管要透明管理,生產部隨機抽查,如有徇私舞弊,將嚴厲處罰;
11.各部門主管及常白人員請假需辦理以上手續,認真劃考勤,一線員工請假一天由車間主管批準即可;
12.倉庫、后勤班員工請假一天主管批準即可,連續請假兩天,請假人寫好假條主管批準后找生產部批準,主管請假必須由生產部批準;
13.車間上白班員工連續請假兩天由車間主管批準,生產部知情;三天須生產部批準,生產經理知情;超過三天須由生產部批準后,當事人再找生產經理批準;
14.部門主管請假需辦理請假手續,三天及以下須生產部批準,生產經理知情。超出三天須先上交缺勤扣款,處理辦法與倒班人員相同。由部門主管負責考勤和工資分配;
15.洪智生產部所有每月考勤表須由全體被考勤人員簽字后上報生產部存檔,生產部復印一份交辦公室存檔。
16.就餐時間:
1)倒班員工就餐:崗位員工自行安排先后順序。早晨;6:00~7:00。中午;11:00~12:00。下午;5:00~6:00;夜間;11:30~12:30,早晚交接班須在7:50前到工作現場認真交接,否則不得離開,若因個人原因未能完成當班工作要求加班的.,離開現場的給予100元的處罰,耽誤生產進度給予200~500元的處罰;
2)白班員工:早上7:50前必須到生產區本部門現場開早會,12:00前不得提前下班。其他作息時間按照辦公室規定執行。生產部隨時抽查,無特殊情況違規,給予50元/次的處罰!
17.此補充管理規定即發布之日起執行,適用于生產部全體員工,解釋權歸生產部。
請假制度5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應集中精力,努力學習,爭取做到不請假,不缺席,因病因事必須請假時,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離校或回學生寢室。
一、學生請假離校
1、學生因病外出就醫,必須出示校醫務室的建議書,經班主任核實批準后,并通知監護人,由監護人帶其就醫。事后應補請假條。否則不予批準外出就醫。對于情況緊急的,班主任先通知家長,再由班主任帶其就醫。
2、學生因事請假應從嚴控制,一般不予批準,特殊情況下請假人如具有充足理由方可酌情準假。所有學生請假必須以學校統一印刷的正規請假條為憑證,其他不合規范的請假條一律無效。請假的學生必須到班主任處備案,并讓家長知道請假事宜。經批準后方可離校,假滿后應及時返校上課。
3、電話請假的,應由家長電話通知班主任,經班主任批準后方可實行,事后應補請假條。
4、寄宿生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夜自修,或因故不能在校寄宿,應事先向班主任或值班教師請假。
5、學生有事需提前離校,應由班主任批準,并讓家長知道離校事宜。憑班主任證明方可離開學校。
6、除特殊情況外,學生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請假手續,不準其他學生代為請假;禁止采用“先斬后奏”的方式請假,不論是否有正當理由,凡是事先沒有辦理請假手續,事后一律不予補假。
7、對于其他緊急情況請假,離校前學生本人必須先打電話征得班主任同意,由班主任通知家長同意后方可離校。
8、學生考勤由各班考勤委員負責,凡學生上課遲到、早退、請假、曠課,各班考勤委員必須認真進行登記,并把每周登記情況向班主任匯報。班主任要經常對班級的出勤情況進行檢查,節假日前后要進行重點檢查。
9、學生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嚴禁弄虛作假,撒謊偽造,請假時間不能涂改,對有此類行為者,要責令其做公開檢討,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10、凡請假學生,返校后均到班主任消假,不消假者作缺勤處理。因特殊原因須延長假期者,由本人申請續假,經學校批準后方為有效,不得事后補假,否則曠課論處。
二、學生請假回寢室
1、 必須寫出統一的請假條,注明請假的起止時間及原因。
2、 因生病不能堅持學習必須經班主任同意,簽字后方可進入。
3、 生活管理員只有見簽字條后,方可允許學生回寢室休息或拿取物品,并且嚴格按請假時間進行操作。
4、 上課期間,學生回寢室,寢室管理教師應做好安全教育以及登記等項工作。
宿舍管理條例
1、按學工處所分宿舍的房間號、床位號住宿,不得擅自調換。
2、宿舍日常管理實行舍長負責制。舍長全面負責公共財產的管理、清潔工具的領用、值日人員的安排,并督促本室成員自覺遵守《宿舍管理條例》,如有情況向生活管理員匯報。
3、在規定上課(含自習課)的時間內學生嚴禁進入宿舍,因病需休息的同學,必須有班主任開具的證明,經班主任老師批準。
4、學校組織的早鍛煉、晚自修,均需點名,不得擅自留在宿舍,如有事有病,需辦好請假手續。
5、宿舍內一切用品的擺放,要按照學校統一的`規范,不得擅自搬動移位,更不準將教室或公共場所的桌椅私自搬進宿舍。
宿舍值日人員表,床號姓名對照表、文明公約,統一張貼,統一填寫,統一上墻,不得擅自亂貼。
各宿舍要根據專業特點,自行設計,美化宿舍環境。要做到思想性、專業性、知識性、藝術性相統一,不準貼掛不健康的圖畫,不準聽不健康的音樂,不準傳閱不健康的圖書。
衣物要疊放整齊,不準在室內或走廊上洗臉、洗衣、刷牙等,垃圾要及時清理。
提倡文明休息,保持宿舍安靜,嚴禁大聲喧嘩、起哄及影響他人休息的活動,嚴禁在宿舍內酗酒、吸煙、打牌或賭博。
不開無人燈,自來水隨用隨關。
宿舍大樓內嚴禁打球、張貼、涂寫、刻字、亂釘釘子等。
注意安全,嚴禁在宿舍內使用火油爐、酒精爐、蠟燭、電熱毯、熱得快等,嚴禁私自按電源,嚴禁爬墻翻窗進宿舍。就寢要關門。
學生家長來訪需要住宿,需辦理好住宿登記手續,由學工處安排。禁止擅自留客住宿。
尊重生活指導老師,自覺服從教育,不得謾罵、作弄。 學生校外親友來校,應在門衛會客。
按時就寢,未經允許學生不得在外住宿。若有夜不歸宿者,舍長就于當天夜間10時前向生活指導老師報告。
嚴禁男生到女生宿舍和女生到男生宿舍。
個人貴重物品上鎖保管(如錢、手表等),不得隨便亂放(如有遺失自己負責)。
自行車按規定地點停放,不得擅自停在宿舍大樓內。
“文明宿舍”是文明班級評選的重要條件:“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優秀團員”等先進個人如是住宿生,必須是“文明宿舍”成員。
以上條例如有違反,將按情節輕重,給以批評教育直到行政紀律處分。
請假制度6
為加強學院教職工請假制度管理,保證學院教學、科研、管理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南昌工學院人事處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補充規定。
一、請假類別與范圍
本規定僅限為三天以內(含三天)與個人事務相關的請假,包括事假、病假等。因公出差應辦理請假手續,在批準時間內視作工作時間。超出三天的請假按學校人事處相關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二、事假批準權限及請假程序
(一)行政人員
行政人員請假,由本人申請報相關科室簽署意見后報請主管院領導批準。
(二)輔導員
一天以內請假由輔導員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學生管理科簽署意見后報學院相關負責人批準;三天以內(含三天)請假由輔導員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由學生管理科和學院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報請主管院領導批準。
(三)教師
一天以內請假由教師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教研室簽署意見后報請學院相關負責人批準;三天以內(含三天)請假由教師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由教研室和學院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報請主管院領導批準。
三、以下條件按曠工處理
1、未辦理請假手續或未按正常程序請假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2、要求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3、準假期滿無申請理由或申請續假未經批準而未按時到職者;
4、請假理由經查明是編造假情況欺騙組織的。
四、考勤管理
各教職工的'考勤和請假工作由學院分管領導主管,同時有一人兼管考勤工作,及時做好教職工考勤記錄、統計,并將考核結果作為工資、津貼分配及學年度考核的依據。
五、附則
(一)本考勤辦法和請假制度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起執行。
(二)本辦法由民族教育學院負責解釋。
請假制度7
一、教職工因事、因病須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先履行請假手續。因病請假須持指定就診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及病歷卡,事假須有書面請假條。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離崗。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托他人辦理或事后補假。
二、符合晚婚年齡結婚的可請婚假一周,但學期中途結婚的,具體婚假時間的安排需經校方同意。
三、女職工產假及懷孕流產請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但已生育婦女未實行計劃生育措施造成流產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四、本人直系親屬死亡,給予喪假叁天,外省市籍教工,可適當給予路程假。
五、請假半天經分管處室同意,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分管校長批準,三天以上由校長批準,中層以上干部請假一律由校長批準。請假獲準后,需先告知所在教研組,年級組或部門負責人。
六、請假期滿,應及時向批準部門銷假,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崗者,應辦理續假手續。未經請假,擅自離崗者或逾期不歸未辦續假手續者,以曠工論處。
七、遲到、早退一節課以上時間以曠課論處,到校后無故缺課,以曠課論處。每曠一節課在當月全勤獎中扣10元,曠工一天取消當月全勤獎,并另以15元/天扣除崗位獎。
八、事假以每天5元扣除當月全勤獎,病假以每天3元扣除當月全勤獎。
九、婚假、產假、喪假期間享受崗位獎,不享受全勤獎、課時費。
十、函授期間享受全勤獎、崗位獎,但不享受課時費。
十一、病、事假期間課時津貼扣發辦法:事假三天以內,病假六天以內,以一學期每天平均數×病、事假天數,事假三天以上,病假六天以上按每天1/5學期課時費扣發。
十二、病、事假期間崗位獎扣發辦法:一學期事假累計一周至十天,病假累計一個月至一個半月,扣除半年崗位獎的25%,事假累計十天至一個月,病假一個半月至二個月,扣除半年崗位獎的50%,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病假超過二個月扣除半年崗位獎的80%。
請假制度8
為了進一步促進我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開展,遵循一切為教學服務的原則,真正為廣大教職工創設一個寬松、舒適、情感交融的工作環境和團結互助的工作氛圍,現制定我校請假制度如下:
一、假期
1、享有假期
享有假期一般是指節假、公休日和國家規定的寒暑假,根據我校特點,參加兄弟校的辦法,我校實行周六工作制度。對于婚、喪、產假的享有依然按照本人、直系、獨生子女、晚婚晚育等相關規定給予國家相應規定期限的假期。
2、事假
事假是指除享有假期之外的`請假,均視為事假,病假也屬事假之列。一月之內為短假,一月以上為長假。短假按調出課時數(以教導處的記錄為準)扣款,每節10元,自行調課不扣錢。長假以年齡段進行一定的扣繳,50歲以上(含50歲)教職工有事需請假者不扣款,40歲以上(含40歲)每月扣除500元,40歲以下的每月扣除800元。
二、請假
1、請假手續
請假人必須持有本人親筆簽字的請假條(請假條要注明請假的起始和終止時間),審批人批準,教導處備案,方為完整的請假手續。
2、請假程序
請假人有事請假需寫出具體事因的請假條,到指定領導處簽準后,交教導處登記備案方為請假,如自行調課,需向教導處說明。
3、公差假
可由校長批準后,教導處登記備案。
4、限請假
學校工作中的開學、放假、考試等一律不準請假,星期六上午和星期日晚上請假教導處不予調課,自行調課。
三、審批權限
1、所有擔任教學任務的人員必須經教導處主任簽準;
2、教輔、工勤人員、公差派出須經校長簽準;
3、一次請假七天以上者經校長批準;
四、考核規定
1、教師自行調課不享受調課補助,教導處調出的課每節補助10元。
2、凡查課(含自習)無故曠課每人每次扣30元,并在年終考核結果中扣5分。遲到早退每人每次扣20元。
3、年度考核累計曠課次數達10次以上者(含10次)年度考核直接定為尾數交流,次數達15次以上者(含15次)依照縣科教局考核規定執行。
五、其它說明
本制度從20xx年2月10日起執行。
請假制度9
一、請假
(一)病假、事假無倫時間長短都必須向有關領導請假告知,絕不能不告而別,不請自走。無人知曉去向,無故不按時上班者視為曠工。
(二)請假的時限與準假權限
1、請假半天的向本股室負責人請假;
2、請假一天的向分管副局長請假;
3、請假超過一天的向局長請假;
4、請假期滿,尚需再續者,應當向有關領導請示續假;
5、請假期滿不歸者,視為無故曠工。
(三)局領導請假
1、副局長請假:一天內向辦公室考勤人員通告;一天以上向局長請假。
2、局長請假:一天內向分管考勤人員通告;一天以上向分管考勤副局長通告,并按有關規定向縣有關領導請假。
(四)請假的方式
1、實行請假條制度。無倫請假時間長短,都必須填寫請假條,分別按權限批示并留存備案。
2、請假者由本人申請并填寫請假條,按權限分別由股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局長審批。請假條由辦公室負責設計、印制。
(五)對違犯制度的處理
1、對于偶爾發生的違犯請假制度的人不予追究;
2、對于違犯2次以上者,原則是批評教育,提高認識,自我改正;
3、對于長期不請假、擅離職守、無故不上班、視為無故曠工,列為年終公務員考核;
4、請假逾期、又不續假、又不上班,視為無故曠工,列為年終公務員考核中。
二、休假
(一)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
1、參加工作滿一年不滿五年的員工,每年休假5天;
2、參加工作滿五年不滿十五年的員工,每年休假10天;
3、參加工作滿十五年不滿二十五年的員工,每年休假15天;
4、參加工作滿二十五年以上員工,每年休假20天;
5、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
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二)下列人員不享受公休假:
1、在各類學校脫產學習、培訓、進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員。
2、當年連續病假兩個月或累計病休三個月以上的.人員。
3、當年事假累計到達1個月以上的人員。
4、超出國家規定產假假期繼續休息的人員。
5、當年從外單位調入公司系統的人員。
6、并事假人員中如果當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到達90%以上,則下一年不再安排休假。
7、員工在受處分期間。
(三)休假的方式
1、休假可串不可占,根據工作需要可分別串休,也可零休,但累計天數不可超過規定休假期。
2、團體休假,由局領導議定。
3、個人休假,須提前7天向分管領導申請,報局長審批后執行。
4、加班補休的,由個人提出申請、股室負責人簽字、分管領導批示、局長審查批準后執行。
5、休假應按規定時限休假。期滿后要按時上班,逾期不歸的按無故曠工論處。
(四)對違紀問題的處理
1、對輕微的違紀以教育為主,令其自覺改正;
2、對未經領導批準,又未通報給任何人,擅自休假的,視對工作影響的程度,給予警示教育、或通報批評;
3、對休假逾期不歸者,視為無故曠工,按公務員法有關規定處理。
為進一步規范化管理,提高員工遵章守法的自覺性,特制定本制度,請各職工認真遵守執行。
(一)請假制度。禁止電話請假或稍假條。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等均需辦理請假手續。請假須填寫請假單,經批準后送交醫院辦公室。一般工作人員:請假1天以內(含1天)的,由科室負責人審批;請假3天以內(含3天)的,先由科室負責人簽字,再經院分管領導審批;請假3天以上的,經科室負責人簽字,院分管領導簽字后由院長審批;科室負責人請假,由院分管領導審批;院班子成員請假須經院長審批。
(二)請假經批準后才能離崗,如遇特殊情景,在假期滿后不能按時回到的,事后必須說明情景,補辦請假手續。凡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批擅自離崗的,作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按當天工資的5倍處罰;連續曠工3天以上(含3天)的,按自動離職處理。當月工資、補助、獎金等一律扣除不發放。
(三)月公休假按4天計,集中在周六、周日,不允許累計攢假。各科室主任自行安排本科工作人員休假。周內1—5無特殊、重大事情不允許休假、請假,請假者按日工資2倍予以扣除。月公休假不滿4天者,每少休一天補助一天日工資。請假期間無公休假。每月將考勤情景進行匯總后經財務科與辦公室核實后,按照規定計算出應當扣除(或增加)工資部分,在發放時予以扣除(或增加)。
請假制度10
一、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并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除總經理副總經理外)本公司所有員工。
三、工作制度
1、工作時間:
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00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經公司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2、打卡制度
公司實行上、下班指紋錄入打卡制度。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
打卡次數:一日兩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應填寫《外勤登記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時間。
3、懲罰制度:
遲到10分鐘以內扣5元、10-25分鐘扣15元、25-60分鐘扣30元、1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如有特殊情況須經許總同意)
四、休息與請假制度
每月定期休息2天,休息修提前至少一天向許總申請(同一天不能有兩人以上同時休息)
請假需提前向許總申請,扣當月工資的1/30。如沒有提前申請按曠工處理罰款150元
五、加班管理
定義
加班是指員工在節假日或公司規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況。
加點是指員工在正常班次內已保質保量完成額定工作之后,為完成領導安排的額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長工作時間的情況。本規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點兩種情況。員工在完成計劃工作目標過程中,因個人原因而產生的加班加點不作為加班,因增加非計劃內工作且必須在限定時間內完成時,可申請加班,加班的最終審批權為公司總經理,否則為無效加班。
加班申報及補償規定按小時計算每小時10元。
請假制度11
為規范人員管理,嚴格請假紀律,維持總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__師院人(20__)第7號《關于重申教職工請假手續辦理的有關規定》的精神,結合總公司實際,特制訂本規定。
1、請病假者需提供醫院開具的有效病情證明單,請事假者需填寫事假申請單送交所在部門審核。有特殊情況需及時聯系說明并補假。
2、所在部門需將簽批后的`病情證明單、事假申請單原件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3、病、事假七天(含)以下的,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簽準;七天以上,十五天(含)以下的,由總公司分管領導簽準;十五天以上的,由公司總經理簽準。
4、病、事假期間的基本工資待遇及相應年度考核管理按校人事處的有關規定辦理。
5、病、事假期間的崗位工資、效益工資待遇由所在部門拿出意見報分管領導審批。效益工資原則上不享受。
6、產假假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7、作計劃生育手術,按計劃生育有關規定休息。
8、產假請假手續可由家屬代為辦理,部門負責人簽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9、產假期間,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照發。
10、女員工生育后確有困難,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部門負責人簽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11、哺乳假假期及給予撫育未滿一周歲子女的女員工的哺乳時間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2、哺乳假期間,國家工資發放80%,崗位工資不發。
13、填寫請假申請單,所在部門負責人簽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14、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員工,給予婚假三天,雙方達到晚婚年齡的,增加十二天;喪假一般為一至三天。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路程假。
15、婚、喪假期間包括公休假、法定假。
16、婚、喪假期間,工資照發。
請假制度12
為加強幼兒園規范化管理,嚴格工作紀律,嚴肅工作秩序,公平公正考核教師,特制定本制度。要求全體教師要本著對工作高度負責的精神,正確處理個人和工作的關系,顧全大局,努力做到出滿勤、干滿點、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崗位責任的'完成。
一、請假制度:
1、請假手續:教職工請假不足3天由園長批準;請假超過3天由中心批準;一律填寫病、事假登記表,并在請假之前將自己的工作安排好。因急病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者,要先臨時告知園領導,再辦理補假手續。
2、銷假手續:教師請假假期結束,辦理銷假手續,必須于上班當天上課前到相關負責人銷假。否則,將按曠工處理。
二、出勤獎懲辦法:(國家法定假期之內不受任何懲罰)
1、事假。每學期每位教師不得超過5天事假,每1天事假扣100元,每0.5天事假扣50元。
2、病假。每學期每位教師請病假不超5天,或患教師公認有醫院證明的特殊疾病,以及因病住院治療,經核實無誤的不扣錢。如超過5天不住院治療的一般病假,超過3天之內的,每天扣20元; 10天之內的,每天扣30元;超過10天的每天扣50元。
3、曠工曠課。教師無故曠工,每天扣200元;代替曠工教師鑒到者,每天扣50元。曠工5天以上則上報上級單位,另作行政處理。
4、外出、遲到、早退。教師在工作時間外出必須在傳達室登記。一次外出超2小時的計事假0.5天。遲到、早退每學期超過5次,每超一次扣5元。每次遲到或早退超2小時以上者,計事假0.5天。(接送孩子上下學的老師,在該時間段每次給10分鐘,前提是不耽誤自己上課,需要填寫出公差及接送孩子出入登記表)。
注:
1、法定假期除外
2、查明請假理由是為欺騙組織而編造的,自請假之日至查實之日按曠工處理。
請假制度13
1、教職工在學期中途原則上不請事假。
2、教職工因事、因病確需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先旅行請假手續,填好請假單。因病請假必須持就診醫院的“疾病診斷書”,請假人除特殊情況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課務、工作之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托他人辦理,或事后補請假。
3、請假在半天以內,有所在處室(教導處、總務處)負責人批準;半天以上由校長室批準。中層以上干部一律由校長批準。
4、請假期限超出學校批準范圍的,經校長批準后,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核準,以便確定人員代職、代課。
5、婚喪、病事假等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6、請假期滿后,應向批準單位銷假。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校,應辦理續假手續。
7、未經請假擅自離崗者,或逾期不歸,又未經校長同意續假者以礦工論處。
請假制度14
為了加強學生宿舍管理,保障學生住宿安全,全體住宿生必須遵守如下請假制度。
1、請病假、事假(原則上不批):
住宿生因病、當天不能在校住宿的同學一律由本人或家長向班主任提出書面申請(一式三份),經班主任同意后簽寫書面意見,報值班室樓管處,經舍管老師簽字批準并備案后,住宿生憑帶有班主任及宿管老師簽字蓋章批準后的請假條,交由大門門衛處,方可離校。 有病在家休息或住院的住宿生,由班主任簽發請假條,注明請假天數,報到舍管處老師處備案,住宿生回校住宿后需及時到宿管老師處銷假。
2、節假日(包括雙休日、十一長假,元旦等)結束后,住宿生因事、因病不能按學校規定的住宿時間返校者,應及時報告班主任,班主任應出具證明條、學生在放假后回校向班主任和宿管老師做好補假的`手續。
3、節假日大批同學離校回家住宿可不必簽發請假條。
4、住宿生臨時走讀的學生可憑申請(復印件)出入校門,中午憑申請回宿舍休息。但晚間留宿的附近住校生,應書面提出情況說明,由家長、班主任簽署意見同意后,到舍管處登記備案,方可回家吃飯,否則按擅自離校違紀處理。
5、住宿生請假一律填寫學校統一的住宿生請假單,請假條統一到、班主任、值班室領取,請假以請假單為準,無請假單按曠宿處理。
6、特殊情況另行處理。
請假制度15
為了加強學生工作的管理,規范學生的請假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請假規則
(一)請假分事假、病假和公假三種。
事假:因家里發生重大事情而無法繼續在學校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能請事假,請事假一定要家長親筆簽名或親自電話告知班主任(輔導員)。
病假:因身體不適而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請病假(或銷假)時需提供醫院的病歷、發票等證明材料,或提供由家長親筆簽名的請假條,如事情緊急可由家長親自電話告知請假,并于事后補齊請假手續。
公假:因參加學校或其它地方重大活動而無法上課而提出的請假,必須有班主任(輔導員)簽名。
(二)學生請事假、病假、公假時,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請假無效。
(三)考試期間,除病假外,其它情況一般不得請假。若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必須上報主管領導審批,同意請假后方可。
第二條 請假流程
(一)請假的同學首先到班主任(輔導員)處領取假條,并按要求填寫后方有效。
(二)學生請假一天以內由班主任(輔導員)審批,一天以上三天之內由系部審批,超過三天由主管院領導審批。
第三條 補假手續
(一)學生因急事無法及時請假,必須在一天內辦理補假手續并說明情況,若本人無法到場,則由學習委員代其辦理請假并由本人或家長親自打電話給班主任(輔導員)說明情況。
(二)學生假期滿后無法到校,必須由本人或家長親自打電話給班主任(輔導員)解釋原因,獲批后方可,并辦好續假手續。
第四條 續假手續
學生假期滿后需繼續請假,必須辦理續假手續,續假手續依照請假流程辦理。
第五條 銷假
請假期滿后必須及時到班主任(輔導員)處銷假,否則超過時間以曠課處理。
第六條 其它
(一)學生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嚴禁弄虛作假,編造理由,對此類行為者要追究其相應的責任并給予紀律處分。
(二)上課期間,學生因病或因事臨時請假,需直接向當堂任課老師請假,任課老師視具體情況是否批假,并及時報班主任(輔導員)批準。
(三)若學生違反請假制度,按曠課處理,曠課數按每天實際所上課數計算。
(四)每學年請假次數不得超過上課總數的四分之一,否則予以休學。
第七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請假制度】相關文章:
請假制度06-17
請假的制度11-06
請假的制度11-29
中學請假制度11-02
疫情請假制度12-27
最新請假制度08-07
請假休假制度07-28
請假制度(精華)07-31
(必備)請假制度07-31
請假制度【集合】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