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實習日記范文集合五篇
很快一天又過去了,今天我們都做了什么了呢?這也意味著,又要開始寫日記了。怎樣寫日記才更能吸引眼球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律師實習日記范文集合五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律師實習日記范文集合五篇1
昨天的經歷讓我意識到雖然來到律所實習了一周,我對律師始終不是很了解。過去總覺得律師只要在庭上動動嘴皮子就可以了,如今看來庭審才知道,律師在庭審中的自如應對靠的是之前辛苦準備大量辯護材料,到各處搜集取證,反復揣摩推敲辯護意見,并與委托人反復溝通才能做到。我把我的所思所想告訴劉師姐,她帶我到幾個主要律師的辦公室參觀。
我發現他們真的非常忙碌,電話基本沒怎么間斷,一直在跟不同的人打交道,周旋在幾個利益方之間,為委托人爭取有利的材料。若是沒有電話的.,坐一會就離開辦公室到外邊取證或是忙交涉去了。律師行業果然是個高壓力、高勞力、高風險,雖然委托費不算少,但大部分都歸律所所有,總的來說是一個很辛苦的職業。
律師實習日記范文集合五篇2
今天早上,一起離婚案件的當事人來律師事務所簽訂辦理委托手續。當事人之間已經起訴過一次了,但因為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就批準了當事人的撤訴申請,這次是第二次起訴。于律師和我一起接待了當事人,通過簡單的詢問以及通過當事人的自己陳述,很快這份委托手續就辦理好了。
下午有一位客戶來咨詢于律師。這個人問的問題對于我們學習法學的.人來說看似是一個十分淺白易懂的真理,但非法律人有時候會對這個所謂的真理費盡心思都弄不清楚。他們對這種狀況感到十分的困惑,甚至到了偏執的程度。
在旁邊旁聽的我對這種感到十分好笑,但細想這個問題后,其實這是個有代表性的問題而非是一個好笑的笑點。因為這代表著法律人與一般人之間存在著不一樣,而正是因這種不一樣才存在著一般人需要法律人服務的需求。這要求法律人在服務的過程中用淺顯易懂的生活用語向客戶解釋。而我呢,還需要在此多加努力,要做到認真嚴謹地對待每一位當事人提出的問題。
律師實習日記范文集合五篇3
通過為期一周的實習律師培訓,我對未來要走的路有了更為清晰的方向。
原本以為律師的工作對于我來說是一份很不錯的職業,它可以保障我有很體面的工作,讓我有很客觀的收入,能讓我的生活過得更美好。但經過培訓后,我的想法有了如下的改變:
第一,認識自身的差距,切記好高騖遠,自己是非法本出生,一直對自己的學歷比較介意,覺得自己與年輕的,剛畢業的,科班出身的大學生專業能力有很大的差距。但經過培訓之后,臺上的前輩都會為我們分享一些自己剛拿到律師執業證時候的囧事,以及后來如何一步一步成為這個領域里面的大咖。讓我聽得熱血沸騰,總結下來大概就是不怕吃苦,不斷學習。
第二,以前我總認為做一個平平凡凡的小律師挺好的,但培訓改變了我的這種不求上進的想法。培訓期間除了培訓老師的.風采吸引著我,還有同期培訓的同學們,他們大多數都懷揣著遠大的理想,給自己定下了目標。每個人都甘愿為自己的職業拼搏。這一幕幕激勵著我,讓我覺得不能把律師當成一個職業來看待,而是當成我們自己的一份事業來拼搏。
為了美好的明天,繼續加油吧!
律師實習日記范文集合五篇4
今天劉主任交給了我一段錄音材料,是一起民間借貸,我方當事人因為借據約定與事實借款情況不符,為了還原案件的事實情況,我方當事人在與對方聊天的過程中將聊天記錄通過錄音的方式記錄了下來。
本來以為只有二十分鐘的音頻,很容易就能翻譯完。但是,翻譯了一個小時后,才發現這是一個工程量十分巨大的工程。劉主任告訴我,在翻譯錄音材料時,要還原錄音的原話,不能為了方便自己翻譯就隨意篡改一些字眼。如果是用方言的,也是要把方言轉化為普通話文字翻譯,在涉及案件的部分,一定要翻譯準確清楚,多聽幾遍,以免遺漏或者曲解當事人本身的'意思表示。
一整天翻譯下來,只翻譯了十五分鐘的音頻內容,看來將錄音材料轉化為文字并非想象中的那么容易。
今天的心得是:錄音材料作為案件的重要證據形式,往往會通過翻譯成文字方式遞交給法庭,減輕法官聽錄音的負擔和不方便。因此這項事務也是要認真細致地去做,做到一絲不茍。
那么什么樣的錄音證據才具有法律效力呢?
首先,大部分當事人提供的錄音是一方在另外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秘密錄的,對于這種證據的限制主要有二:
一是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權益,亦不能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
二是不得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如采取暴力、脅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
如果沒有違反上述規定,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其次,在訴訟實踐中,如果要使用錄音證據,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應該提供原始載體,即錄音未經過處理,具有連續性、真實性。
二是錄音資料中記載的內容應當盡量清晰、準確,雙方就所談論的問題及表態均有明示。
三是除錄音證據外,還應充分提供其他證據佐證。
律師實習日記范文集合五篇5
經過前幾天的分析,我總結房屋租賃合同應該注意以下問題:1。轉租、轉借問題。為確保出租人利益合同應寫明承租人不得擅自將房屋轉租轉借第三人使用,若確有轉租轉借需要也應經出租人同意。實踐中很多合同因沒有此項條款約束導致出租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2。租金、水電費以及具體交納方式。實踐中若以年為承租期限單位,一般租金應在下一年度的.前三個月提前付清,水電費應由承租放辦理一張銀行卡,承租人定時存入費用,卡內數額保持最低限額,承租期限屆滿時多退少補。3。押金。若出租房屋內有辦公用品、家具等,出租人應交納一定數額的押金。4。違約責任。合同內對轉租轉借、不按時交納房租水電費、不遵守合同約定的承租期限等的違約責任應有明確規定。如交納違約金多少元、逾期交納房租的,除應按時交納外,還應交納違約金多少元,造成房屋損壞的應負責賠償,雙方解除合同的情形。總而言之,要對雙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的承擔有明確規定,以免在出現糾紛時無章可尋,損害雙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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