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糾紛
借貸糾紛,經常會出現借款人到期不予償還借款的現象,對于這種情況,就有可能走上訴訟的維權途徑。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借款合同糾紛,歡迎閱讀參考!
有關借款的合同糾紛知識
【提要】本篇《借款合同糾紛知識》由應屆畢業生小編特別為需要合同范文的朋友收集整理的,僅供參考。內容如下:
1、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買賣不破租賃是租賃期間出租人將租賃物轉讓給第三人的,租賃合同對于受讓的第三人繼續有效。買賣不破租賃是租賃權物權化的具體表現。《合同法》第229條就此作了規定,即:"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它的構成要件包括:
(1)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這里所有權變動的情形包括買賣、繼承、贈與等。
(2)承租人沒有終止或解除租賃合同的意思表示。如果承租人已明確表示終止或解除租賃合同,則不發生所有權與租賃權的沖突問題。租賃物所有權變動后,新的所有人取代原有所有人地位而成為新的承租人。原出租人因租賃物所有權的轉移而退出出租人地位。承租人應依照原租賃合同向新的所有人履行義務。
2、抵押權與租賃權的關系
抵押權與租賃權的關系,指一物之上抵押權與租賃權同時存在,當兩者發生沖突時,哪個權利效力優先的問題。抵押權與租賃權的關系,有兩種情形:
(1)租賃權發生在先,抵押權發生在后。對此情況《擔保法》第48條規定:"抵押人將已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應當面書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擔保法解釋》第65條規定:"抵押人將已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抵押權實現后,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對抵押物的受讓繼續有效。"
借款合同糾紛
借款合同糾紛已經是很常見到的了,小編在這里為提供給大家借款合同糾紛的處理給大家借鑒。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合同法》規定的借款合同包括兩部分:第一是金融機構之間及其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借款合同;二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但是在實際社會經濟生活中的借款關系比合同法規定的要廣泛得多,還包括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款關系、自然人和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款關系。因此,最高法院在第一部分合同糾紛中的第八類借款合同糾紛中列出了借款合同糾紛和民間借貸糾紛。在借款合同糾紛這一案由下還單獨列出了金融企業之間的借款關系又稱之為同業拆借糾紛和企業之間借款糾紛兩個附屬案由。自然人之間的借款糾紛另立一個案由。審理借款合同糾紛重點應該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準確地列明借款合同的當事人
一般情況下在借款合同中主要就是原告和被告,原告多為債權人,即出借人,被告多為借款人。在特殊情況下原告可能是借款人即原債務人,所謂特殊情況是在債務人認為債權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時可能向法院起訴,如債權人銀行等金融機構直接扣收貸款,或者債務人重復還款等。除這些情況外:
1、借款同時有保證人的保證人是共同被告;
2、行為人以他人名義 借款的,借款人知道行為人同時也知道借款人的,應以行為人和借款人為共同被告;
3、“私貸公用”情況下當事人的確定。實踐中有些地方出現“私貸公用”的情況, 所謂“私借公用”是有的“公”即企業,由于已經有逾期貸款未還等原因而不能貸款,于是便由個人或私營企業以自己名義代為貸款,所貸款項由企業使用。這就是所謂“私貸公用”。私貸公用以合同法的規定,應該屬于委托關系。在這種情況下,出借人為原告沒有異議。如何列被告,應考慮以下情況:
借款合同糾紛的幾種形式介紹
借款合同糾紛一般有以下幾種形式,即一般借款合同糾紛、(金融機構)同業拆借合同糾紛、企業之間借貸糾紛以及民間借貸糾紛。此外實踐中還常見委托貸款、以存單為表現形式的借貸以及封閉貸款合同糾紛。借款合同是合同的一種,對其效力的審查認定與其他合同基本一致,即遵循合同法的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為無效。對于一般的借款合同,只要是當事人雙方的合意,法院一般會確認其效力。但是對于幾種特殊的借款合同的效力,我們必須根據具體情況加以區分。
一、金融機構違反《商業銀行法》規定而簽訂的借款合同。《商業銀行法》是由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法律規范,由于制定該法的目的`之一就是規范商業銀行的行為、提高信貸資產質量、加強監督管理,所以有較多的強制性規定,大量使用了"應當"、"必須"、"不得"等用語,但是這些帶有強制性用語的規定在合同法中并沒有相應的體現,因而一般情況下除了違反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的利率的規定會導致合同條款無效外,違反《商業銀行法》的其他規定并不必然導致合同無效。
二、關于貸款人為非金融機構企業的借款合同。此類借款最常見的是一般企業之間的借款、名為聯營實為借貸的借款以及名為補償貿易實為借貸的借款。根據《商業銀行法》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活動取締辦法》的規定,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立金融機構或者從事金融業務活動。所以,非金融機構的企業是不能作為貸款人與他人簽訂借款合同的。最高人民法院對以上幾種性質的借款合同也有批復,均按無效合同處理。
借款合同糾紛仲裁申請書(范本)
借款合同糾紛仲裁申請書怎么寫?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借款合同糾紛仲裁申請書(范本),供大家閱讀參考。
借款合同糾紛仲裁申請書(范本)1
申請人:(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 ,住址 ,聯系電話 。
被申請人:(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 ,住址 ,聯系電話 。
(若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
(公司或單位名稱) ,住所地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
聯系電話 。
仲裁請求(即所請事項):1、請求被申請人償還申請人借款人民幣XX萬元,并按同期同類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利息(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實際還款之日止);2、請求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律師費;3、請求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仲裁費用。
事實與理由(即案件糾紛發生過程的`簡要描述及提出仲裁請求事項所依據的理由):20XX年XX月XX日,被申請人向申請人借款人民幣XX萬元,并于同日向申請人出具了一張借條,上面載明被申請人向申請人借款人民幣XX萬元,并約定如因執行本借款發生爭議,由泉州仲裁委員會石獅分會仲裁。經申請人多次催討,被申請人仍未歸還。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會提出仲裁申請。
此致
泉州仲裁委員會石獅分會
申請人: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糾紛仲裁申請書(范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