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協議書
運輸協議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協議。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的運輸協議書,歡迎大家瀏覽。
運輸協議書1
海運出口集裝箱運輸代理協議
合同編號:atgj/sha
甲方: ( 以下簡稱“甲方”)
注冊地址:
辦公地址:
總機:________________傳真: 郵編: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注冊地址: 辦公地址: 電話:傳真: 郵編:
為維護合作雙方的共同利益,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國際集裝箱運輸管理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平等協商,就 上海地區 (服務地理區域)海運出口貨物國際運輸代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雙方責任
第一條乙方提供之出貨委托書內容應包括:發貨人、收貨人、通知人、起運港、目的港、交貨地 、嘜頭、件數、中英文品名、毛重、體積、運輸條款、海洋運費支付方式、國內費用支付方式、運輸裝箱方式、乙方公司聯系人、電話、傳真。如委托書未注明,由此引起后果由乙方承擔。
第二條乙方提供給甲方用于清關的文件必須嚴格按照中國海關規定,如有違反“海關法”及相關規定,甲方可以退還乙方不予報關,凡因乙方報關單證有差錯、缺失等原因導致不能按時通關而產生任何法律責任及任何直接、間接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條乙方委托出運貨物中不得夾帶任何違禁物品并承擔因實際出運貨物與申報不符而引起的一切風險、責任和費用(包括各類罰金)。
第四條在實際操作中如發生更改事宜,原則以書面確認件為準。如乙方習慣用口頭方式確認更改,則不得以“無書面確認件”為由拒絕承擔相關責任。
第五條乙方在貨物出運中要求預付改為到付、到付改為預付的,應在船舶到達目的港前 天書面通知甲方,并承擔更改后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如貨物在目的港被提取,甲方對此不負責任。
第六條乙方在貨物出運后因修改運
置方式,要求甲方代發電報通知有關承運人的,
費用和相關風險由乙方承擔,必要時甲方可要求乙方出具安全可靠的擔保。
第七條乙方如需對任何委托事項進行更改,應在貨物裝入集裝箱或貨物進倉庫的當天且不遲于進港前
必須在船開后24小時內提出并送達相關單證、保函并承擔更改而產生的各類風險、責任和費用。
第八條乙方送甲方倉庫的貨物,如有破損、受潮、嚴重變形等,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送貨人員確認并通知乙方,甲方有權不予接收。
第九條乙方發出委托后,甲方已訂妥艙位,乙方要求撤銷委托的,乙方除承擔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外,亦應賠償因撤銷委托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乙方應依約向甲方支付本協議項下及每票委托的有關費用,如甲方按乙方要求將發票開給第三方的,乙方承諾負有連帶付款責任。
第十一條 甲方應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清關文件,
做好每份單證的交接、簽收工作。對單證遺失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甲方必須開具符合國家規定的發票,
乙方及時付費。
第十三條 乙方在開船前十天用傳真、 /提單中有關項目或變更對貨物的處必須采用書面通知;由此產生的 不錯報、不漏報、不遺失, 于第一時間遞交乙方,便于 正本委托書或電子委托的形式向甲方
24小時內書面通知甲方;如遇船開后更改提單,第二章 訂艙及承運進行委托訂艙。 第十四條 乙方送交或傳真的委托書應有乙方的印章,如委托書上沒有印章的,甲方可以拒收委托書。
第十五條 甲方按照乙方沒有印章的委托書予以操作,一旦乙方接受與該委托業務有關的需確認件、傳真件、提單、報關退單等任一單證,視同乙方在任何時間或地點承認該委托有效。
第十六條 甲方在收到乙方委托書后即開始訂艙,并按乙方要求的形式(電話□、傳真□、e-mail□)將確認的船名、航次、提單號通知乙方。
第三章 費率及傭金
第十七條 海洋運費/海空聯運費及相關美金費用以雙方單票確認為準。 第十八條 甲方按以下類目向乙方收取人民幣費用:
1.訂艙費:rmb/20’gp,rmb/40’gp&40hc(已含安保費),遇船公司/船 代訂艙費發生變動,雙方以補充協議形式重新修改訂艙費。
2.特種箱在普箱基礎上加rmb___/teu。
3.上海港thc: rmb ________ (除美加線外)
4.emc美加線、南美線及東南亞收取單證費rmb____/票,其他船公司單
票確認。
5.乙方承擔非甲方失誤而產生的改配、漏裝、移箱、換箱、掏箱、短駁
等雜費。
6.其他代收代付費用
第四章 費用結算及期限
第十九條甲方在貨物出運后按本協議或乙方委托書所確認的內容或海運慣例,開具發票,及時送交乙方。如乙方需要甲方在獲得指令后方能開票的,則乙方需在船開后1個工作日內向甲方發出指令,否則甲方按實際情況開具發票,由此引起的相關費用損失由乙方承擔。 除非乙方實際支付,否則該發票任何時候均不得成為乙方已付款的憑據。
第二十條乙方或乙方的客戶收到甲方發票后的兩個工作日內不提出異議,視為同意依發票金額支付運費及雜費。乙方如與船公司自確認運費,甲方按船公司發票金額向乙方開具發票。乙方如認為金額有誤應自行與船公司再次確認,不得以運費有誤為由拒付甲方已代墊費用,否則甲方有權扣留乙方任何單證。
第二十一條甲方確認乙方的付款方式為下列第種。
1.信用期____天;信貸額度人民幣,乙方欠款超信用期
或信貸額度,付款方式改為付款買單并且按照日萬分之五收取逾期付款違約金。
2.付款買單。
3.同城托收。
第二十二條甲方于每月5日前將對帳清單傳真乙方,乙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確認(逾期不確認,視為無異議),并在收到甲方對帳清單的十個工作日內付費。如果超過付款期,乙方應每天支付逾期付款額萬分之八的違約金。對乙方逾期未付款項,甲方有權就已發生業務的累計欠款一并向乙方主張權利。如乙方逾期付款達15天,甲方有權拒絕代理乙方委托出運貨物或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協議并有權扣留乙方所委托其他業務的單證或貨物,直至乙方結清費用止。扣貨、證期間,所造成額外經濟損失,甲方不予承擔。
第二十三條凡運費到付而收貨人拒付/拒提貨時,由乙方承擔船公司實際應收取的到付
運費及目的港所產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滯箱費、港口費、堆存費、滯納金等一切相應費用。
第五章
第二十四條 索 賠因貨物運輸而引起的任何索賠,乙方或乙方的法律關系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的規定,在給予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充分時間的基礎上,在法定時效內向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書面報告,由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代表乙方或乙方的法律關系人向船舶承運人提出索賠,費用由乙方承擔。第二十五條因乙方或乙方的法律關系人的原因而使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向第三方提出索賠要求的時間超出法定時效的,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乙方對貨物損失的索賠應提供相關法定證據(包括但不限于:貨損地國際公認機構的理貨證明、圖片、損失計算、法律依據、出口產品稅務發票、出口貨物海關報關單,外匯核銷單,退稅單),乙方對不能按甲方要求提供索賠依據而導致甲方或甲方法律關系人無法處理索賠事宜所造成的后果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乙方對甲方的任何索賠,應作為個案協商解決,乙方不得采取拒付或拖欠運費及其他雜費等措施。
第二十八條 索賠應在實際損失發生后的六十個工作日內提出,超過此時限視作乙方自動放棄索賠權利。
第二十九條對甲方書面承諾而實際貨物延期交付的索賠,應以該部分貨物所涉海洋運輸費用為限。延期交付而產生的間接損失,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乙方對自送貨物、自做箱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產生的貨損、貨差自行承擔責任,當乙方需向第三方追索責任時,甲方可提供專業法律知識幫助。甲方不對包裝箱內貨物的貨損貨差負責。
第六章
第三十一條 不可抗力由于地震、臺風、水災、戰爭、罷工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影響本協議/單票委托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知另一方。按事故對履行協議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協議,或者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協議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協議。遇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直接、間接損失。
第七章 爭議解決第三十二條甲、乙雙方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雙方經協商未能就爭議事項達成一致的,除雙方達成仲裁協議提交仲裁外,爭議事項提交上海海事法院審理。
第八章 其 他
第三十三條本協議適用于相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府參加的國際公約、條約、行業慣例等。
第三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五條任何一方要求對本協議條款進行修改或補充時,
面通知另一方。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應得到另一方面確認,
確認之日起生效。在修改或補充未獲得雙方書面確認之前,仍按本協議原條款執行。 第三十六條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除協議另有約定外,如任何一方欲提前終止業務往來,需在終止之日前三十天書面正式通知對方,
業務關系,不得以突然終止業務方式阻礙操作、收費、退單等工作。如乙方連續三十個工作日無業務委托,本協議自動失效。
第三十七條本協議失效后,協議雙方仍應承擔本協議項下雙方應履行而尚未履行完畢的一切義務。
第三十八條本協議有效期。到期如協議各方未提出終止本協議的書面通知,則本協議將自動順延壹年。
第三十九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條乙方單票業務委托書是本協議的補充,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條乙方授權先生/小姐負責與甲方進行業務聯系,被授權人的委托簽字等同與乙方的公章效力。簽字式樣:第四十二條乙方向甲方辦理委托/訂艙時,使用以下委托 方空白處顯示乙方委托/訂艙章式樣),并且乙方確認傳真件同樣有效。
第四十三條乙方授權專門人員憑以下印章領取正本提單,
6 可隨時書 法規及中國政并從雙方書面并相互了結所有 /訂艙章(下甲方僅確認以下印章為合法有效,如甲方對取單人印章有疑問,可拒發提單并及時與乙方聯系(下方空白處顯示乙方式樣),乙方在使用甲方格式的《提單申領單》向甲方領取提單時,確認《提單申領單》傳真件的有效性。
第四十四條 若上述授權人、委托/訂艙章、提單領單章有變更,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運輸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本著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結合成都現價及相關法規,就都江堰煤礦運輸事宜.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期共同遵照執行.
一:運輸物名稱:燃煤
二:運輸地點:又甲方指定裝料點__________和卸料點_______________
三:運輸車型:貨箱長為6米至6.5米這個范圍之內.
四:運輸線路:由甲方指定.
五:運輸工期:暫定一年.
六:用車數量暫定10輛,具體數量視情況而論在定.先上5輛車.
七:運輸價格及計算方式:
1、運輸距離在25公里以內,按每車1000元計算.(壹千元人民幣整)
2、超出25公里按照第七條第一款折合為1000除25等于40元人民幣/公里超過500米視為1公里.不足500米則不加公里數.每超過1公里就加40元人民幣.
八:付款方式:
次日10點結清上一日的運輸款.不得超過中午12點.如果這樣乙方有權停工,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并按照十一條款執行.
九:甲方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車輛進場的時間.乙方車輛進場后,甲方在3小時內必須安排車輛裝貨.如安排不下就按照第十一款第4條執行。
十:其它條款
1、乙方車輛進場后,甲方負責辦理路上所需的各種證件和通行證。
2、在運輸途中,遇交警、路政、城管以及沿途村民有阻擋或是罰款、扣車扣證,一切由甲方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因此耽誤乙方運輸按照
十一款第4條執行)
3、乙方駕駛員酒后駕車。帶病駕車。如果發生交通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任何負責。
4、甲乙雙方經常溝通有問題及時處理。
5、24小時作業。
6、乙方車輛服從甲方安排,不得跳槽。如有跳槽行為出現則賠償給甲方XX元人民幣作為損失。
十一:違約處罰
1、如因甲方施工條件不全,引起乙方不能施工。(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除外)
2、乙方無故停工,甲方有權扣發停工車輛的運輸費用。乙方自行承擔。
3、以上1、2都視為違約。
4、違約按照每車每天800元計算。
十二:車輛進場后,甲方馬上付給乙方每輛車1000元的進場費用。此費用在工程結束時退還給甲方。
十三:雙方發生糾紛時應協商處理。
十四:協議簽訂后,從車輛進場之日自動生效。
十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電話;電話:
地址: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未盡事宜填寫備注)
備注:
運輸協議書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交通部《汽車貨物運輸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托運人與承運人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貨物的名稱、規格、數量、價格、運輸時間等:
貨物運到時間: 年 月 日 貨物承運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承運人
住 址
聯系電話
托運人
住 址
聯系電話
收貨人
住 址
聯系電話
貨物起運地點
貨物到達地點
貨物編號
品 名
規 格
性 質
包裝方式
數量(件)
重量(千克、噸)
保險、保價價格
貨物價值
運雜費
結算方式
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方法:
其他:
托運人(簽章):
簽訂時間:
承運人(簽章):
簽訂時間:
收貨人簽收:
第二條 包裝要求:托運貨物的包裝,應當按照承托雙方約定的方式包裝。對包裝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又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裝。沒有通用方式的,應在足以保證運輸、搬運裝卸作業安全和貨物完好的原則下進行包裝。依法應當執行特殊包裝標準的,按照規定執行。
第三條 權利義務
一、托運人的權利義務
1、托運人的權利:①要求承運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及運輸方式將貨物運送至目的地,交付給收貨人;②貨物交付托運后,到達約定地點之前,可以變更到貨地點和收貨人,或解除合同,但應支付因此給承運人增加的費用和造成的損失。
2、托運人的義務:①按約定支付運雜費;②如實告知承運人所托運的貨物的名稱、性質、重量、數量等;③按約定的時間、地點向承運人交付貨物。
二、承運人的權利義務
1、承運人的權利:①要求托運人按約定的時間、地點交付貨物;②對按約定向托運人或收貨人收取運雜費。
2、承運人的義務:①在約定期限內將貨物運送至指定地點;②及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a、電話;b、書面;c、其它 );③對托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④承運人應根據承運貨物的需要,按貨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術狀況良好、經濟適用的車輛,并能滿足所運貨物重量的要求。使用的車輛、容器應做到外觀整潔,車體、容器內干凈無污染物、殘留物。對于承運特種貨物的車輛和集裝箱運輸車輛,需配備符合運輸要求的特殊裝置或專用設備;⑤辦理交接手續時,應根據合同記載貨物名稱、數量、包裝方式等,核對貨物;⑥對運輸貨物特別是貴重物品,提示托運人保險或者保價。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托運人責任
1、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的貨物,托運方應支付給承運方違約金______。
2、在托運的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和禁運物品,造成車輛毀損或被相關執法部門查封、扣押或貨物滅失,給承運人造成損失的,托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3、因貨物包裝原因,致使其它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托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承運人責任
1、由于承運人過錯,造成未按約定的期限將貨物運達,承運人應支付給托運人違約金______。
2、因承運人責任將貨物錯送或錯交,應將貨物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交給指定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逾期到達,承運人應按______承擔違約責任。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人按(a、有保價的,按保價聲明價格賠償;b、保險運輸按投保人與保險公司商定的協議辦理;c、按______承擔賠償責任;d、按貨物的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汽車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應由與托運人簽訂合同的承運人承擔賠償責任。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經舉證后承運人不承擔違約責任:(1)不可抗力;(2)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變化;(3)貨物的合理損耗;(4)托運方或收貨人本身的過錯;(5)包裝完整無損,而內裝貨物短缺、變質。
第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依法按第 種方式解決: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當事人各執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