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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民法》試題及答案解析
在社會的各個領域,我們總免不了要接觸或使用試題,借助試題可以更好地對被考核者的知識才能進行考察測驗。大家知道什么樣的試題才是好試題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法考《民法》試題及答案解析,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法考《民法》試題及答案解析 1
1、甲和乙各出資10萬元蓋了一棟兩層樓房,甲擅自將房屋登記在自己名下。乙于3月16日申請異議登記,3月17日登記機關予以異議登記。4月15日乙起訴至法院要求確認其為房屋的共有人。4月16日甲將房屋以市場價格出售給不知情的王某。并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以下說法中正確的是:
A、王某善意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B、王某取得房屋所有權但不屬于善意取得
C、王某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D、王某能否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取決于乙是否追認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①甲和乙對房屋構成按份共有,根據《民法典》第309條的規定,甲和乙的出資額相同,應等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各自享有1/2的份額)。根據《民法典》第301條的規定,除非另有約定,處分按份共有物時,應經占份額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甲未經乙的同意,擅自以自己的名義將房屋出售給王某,構成無權處分。②甲擅自將共有的房屋登記在自己一個人的名下,房屋出現登記錯誤,產生了公信力,房屋可以作為善意取得的標的物。③王某主觀上為善意,支付了合理的價格,且辦理了過戶登記,符合《民法典》第311條規定的房屋所有權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王某已經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權。④乙雖然辦理了異議登記,但該異議登記不能阻卻善意取得的發生。《民法典》第220條第2款規定,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的,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15日內不起訴,異議登記失效。所謂“異議登記失效”,指異議登記自動失去效力,即使尚未將異議登記從不動產登記簿中涂銷,失效的異議登記也不能產生減損錯誤登記的公信力,阻卻善意取得發生的法律效果。綜上,本題唯一正確的答案為A。
2、甲與朋友乙書面約定甲向乙借款5萬元,未約定利息,也未約定還款期限。下列說法中哪一個是錯誤的?
A、借款合同自乙向甲提供借款時生效
B、乙有權隨時要求甲返還借款
C、乙可以要求甲按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支付利息
D、經乙催告.甲仍不還款,乙有權主張逾期利息
查看答案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①《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條;【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成立時間】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為實踐合同,A選項正確,不選。②《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返還借款的期限】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B選項正確,不選。③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C選項錯誤,當選。④《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以及對借款利息的確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D選項正確,不選。
3、甲的手機遺失,乙拾得后出賣給知情的丙手機商店。丙商店將該手機專賣給不知情的丁。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A、手機是遺失物,甲請求丁返還手機,不受任何時間的限制
B、丁是從有經營資格的丙處購買手機,甲不得請求丁返還原物
C、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丁之日起2年內,甲有權請求丁返還原物,但需支付丁購買手機的價款
D、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丁之日起2年內,甲有權請求丁返還原物,且無需支付丁購買手機的價款
查看答案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民法典》第312條規定,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占有的,權利人有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2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故A選項錯誤,不選。《民法典》第312條規定,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據此,甲可以請求丁返還,但要支付丁購買手機的價款,故B、D選項錯誤,C選項正確。
4、張某講授法考課程,認真負責且幽默風趣,廣受學生歡迎,被法考界師生評為“最受歡迎的法考輔導師”,張某倍加珍惜,以此作為工作的動力。后學生王某因考試未通過心情郁悶.在微博上貼出了張某的照片及簡介,并評論到:“張某講得極差,分明是一個江湖騙子。”請問王某的這一行為侵犯了張某的什么權利?
A、榮譽權
B、名譽權
C、榮譽權和名譽權
D、肖像權
查看答案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榮譽權,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貢獻或特殊勞動成果而獲得光榮稱號或其他榮譽的權利。侵犯榮譽權的行為包括:(1)非法剝奪他人榮譽,行為主體限于國家機關或社會組織;(2)非法侵占他人榮譽;(3)嚴重詆毀他人所獲得的榮譽,以及嚴重侵害榮譽精神利益的行為;(4)拒發權利人應得的物質利益;(5)侵害榮譽物質利益的行為(如毀壞獎杯、證書等)。本題中,張某被師生評為“最受歡迎的法考輔導師”并不是榮譽,王某的行為不構成對張某榮譽權的侵犯。故A、C選項錯誤。名譽指的是一個人所獲得的客觀的社會評價。名譽權是指公民或法人對自己在社會生活中所獲得的社會評價即自己的名譽,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權利。侵犯名譽權的構成要件有三:(1)對特定人實施了侮辱、誹謗等行為;(2)侮辱、誹謗等行為向第三人公開;(3)導致受害人客觀的社會評價降低。本題中,王某公開對張某實施侮辱、誹謗行為,侵犯了張某的名譽權,B選項正確。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可見,侵犯肖像權,是指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同意使用他人肖像的行為。本題中,王某雖公布了張某的照片,但無盈利目的,不構成侵犯肖像權,故D選項錯誤。
法考《民法》試題及答案解析 2
一、選擇題:1~35小題,每小題2分,共70分。在每小題給出的四個選項中,只有一項是最符合題目要求的,將所選項前的字母填在題后的括號內。
1.下列社會關系中,由民法調整的是( )。
A.個人之問的友誼關系
B.公司同其公關部之間的財產關系
C.司法機關對違法行為人的處罰關系
D.不滿18周歲的小王和他姐姐之間的財產關系
2.根據我國現行擔保立法的規定,一個債權之上同時存在保證與債務人提供的物的擔保的,在當事人沒有約定擔保份額時,( )。
A.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B.應當先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C.如何實現擔保由債權人選擇決定
D.保證人的保證責任限于擔保物權所擔保的債權份額之外的剩余部分債權額
3.2006年2月1日,甲公司向銀行貸款10萬元人民幣,貸款期限為1個月,由乙公司作為保證人,保證方式為一般保證,但未于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期間。根據法律規定,乙公司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應為貸款合同成立之日起( )。
A.6個月
B.3個月
C.7個月
D.9個月
4.有關格式條款的錯誤表述有( )。
A.格式條款免除提供格式條款一方責任的,無效
B.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C.格式條款在乘人之危、使對方違背真實意思情況下訂立的,都應無效
D.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有義務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
5.關于承諾的正確表述為( )。
A.承諾不得撤回,但可以撤銷
B.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出承諾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失效的以外,為有效
C.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出承諾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以外,為新要約
D.承諾可以撤銷,撤銷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
6.甲與乙簽訂了一份租賃合同。合同約定:如果甲父死亡,則甲將房屋租給乙居住。這一合同( )。
A.未成立
B.成立但無效
C.是附期限的合同
D.是附條件的合同
7.在下列選項中,屬于對世權的有( )。
A.李某對出版社出版自己的畫稿的合同權利
B.李某因出版社違約而行使的合同解除權
C.李某對出版社占有自己畫稿的返還請求權
D.李某對出版社出版自己的畫稿不按約定付稿酬的付酬請求權
8.王某欠李某100元錢,借條上寫明了還款時間,但王某到期未還錢。25個月后,李某要王某還錢,王某以時間已過為理由拒絕,王某所說的“時間已過”,屬民法上的( )。
A.事件
B.約定的時間
C.能夠消滅債的原因
D.違反合同約定的時間
9.關于多數人之債的表述,正確的是( )。
A.多數人之債的債務人為2人以上
B.多數人之債是數個單一之債的總和
c.多數人之債是兩個以上的標的同時出現在一個合同當中
D.多數人之債的債務人、債權人一方為2人以上或雙方均為2人以上
10.甲公司派代理人乙前往丙公司購買10噸藥,而乙擅自訂購12噸,丙告知甲時,甲未作反應,乙的行為后果由( )。
A.甲承受
B.甲、丙承受
C.乙、丙承受
D.甲、乙承擔連帶責任
11.王某欠李某1 000元錢,到期未還。王某持續3年未還債,這一現象,構成( )。
A.取得時效期間屆滿
B.王某太不講信用
C.李某太不注重自己的權利
D.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12.被繼承人所欠的稅款和債務應當( )。
A.無論遺產多少,必須全部清償
B.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繼承人負擔
C.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受遺贈人負擔
D.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進行清償,不足部分可不再清償
13.某甲騎自行車逆行,與正在執行公司運輸任務的李某所開的130型卡車相撞,造成某甲的自行車報廢。經查當時李某是違章調頭。承擔損失的應是( )。
A.某甲
B.李某
C.某公司和某甲
D.李某和某甲
14.某甲從乙商店購買丙廠生產的保溫瓶,在正常使用過程中,發生爆炸,使某甲的胳膊被燙傷。某甲的損失應由( )。
A.乙商店或丙廠承擔責任
B.某甲承擔責任
C.某甲和乙商店承擔責任
D.某甲和丙廠承擔責任
15.期問為20年的訴訟時效,其開始計算的時間為( )。
A.權利受到侵害時
B.權利人知道自己權利受到侵害時
C.權利人應當知道自己權利受到侵害時
D.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時
16.某招領處將招領期已過的一塊瑞士表以拍賣的方式賣給公民甲,公民乙將該表盜走并以較低價格賣給公民丙。公民丙又將表丟失,被人撿到送到招領處。經查,該表原為公民丁所有。現公民甲、丙、丁都向招領處主張該表的所有權,該表( )。
A.應歸公民甲所有
B.應歸公民丙所有
C.應歸公民丁所有
D.應由公民甲、丙、丁共有
17.某甲與某乙所在單位要評選“先進工作者”,某甲認為某乙是其最有力的競爭者,為不讓某乙評上,某甲散布某乙虛報成績等謠言,使乙未能評上“先進工作者”。乙因此受到極大精神打擊。某甲的行為侵犯了某乙的( )。
A.榮譽權
C.隱私權
C.名譽權
D.健康權
18.不發生合同當然無效的情形是( )。
A.雙方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
B.雙方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所訂立的合同
C.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D.一方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19.下列合同中,合同一方在合同終止后有返還原物義務的是( )。
A.買賣合同
B.租賃合同
C.贈與合同
D.委托合同
20.下列情形,可以絕對終止債的關系的是( )。
A.免除
B.部分履行
C.債務移轉
D.債權轉讓
21.當事人一方因另一方違反合同受到損失時,如果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 )。
A.有權就全部損失要求賠償
B.無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C.無權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D.雙方應就擴大的損失共同承擔責任
22.依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額。這種規定具體體現的是( )。
A.養老育幼原則
B.繼承權男女平等原則
C.互諒互讓,和睦團結原則
D.保護公民私有財產繼承權原則
23.在下列選項中,可以引起所有權消滅的事實有( )。
A.拋棄
B.借用
C.租賃
D.被盜竊
24.下列對代位繼承特征的表述不正確的是( )。
A.被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
B.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
C.代位繼承可以適用于法定繼承,也可以適用于遺囑繼承
D.被代位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
25.甲向乙借款10萬元,2005年5月30日到期。同年4月20日,甲將其所有財產贈與其未婚妻丙,該贈與財產包括價值40萬元的一套公寓及價值l2萬元的汽車一輛。乙為實現對自己的利益保護,可以( )。
A.要求丙向自己給付
B.請求撤銷甲與丙之間的贈與
C.待債權到期請求執行甲贈與丙的財產
D.請求撤銷甲與丙之間相當于甲與乙之間債務數額的部分贈與
26.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有權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是市、縣人民政府的( )。
A.土地管理部門
B.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C.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
D.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
27.因防止、制止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的是( )。
A.受益人
B.受害人
C.第三人
D.國家民政部門
28.下列選項中,屬于擔保物權范圍的是( )。
A.地役權
B.地上權
C.典權
D.質權
29.楊某將一輛貨車作價2萬元抵押給孫某,并依法進行了抵押登記,該貨車繼續由楊某使用。一日楊某在運輸途中不慎翻車,造成貨車報廢,保險公司依保險合同賠償楊某損失萬元,則( )。
A.應認定楊某與孫某的抵押關系解除
B.應認定楊某與孫某的抵押關系終止
C.應認定抵押關系繼續有效,應以保險公司賠償的3萬元作抵押
D.應認定抵押關系繼續有效,應以保險公司賠償的2萬元作抵押
30.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出讓金的行為。在下列表述中,錯誤的是( )。
A.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由國務院規定
B.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簽訂書面出讓合同
C.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
D.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最遲于屆滿前6個月申請續期
31.對物權法定原則的表述,正確的是( )。
A.物權的種類是法定的,其他可以任意創設
B.物權的內容是法定的,其他可以任意創設
C.物權的效力是法定的,其他可以任意創設
D.物權的種類和物權的內容是法定的,不能任意創設
32.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定金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 )。
A.5%
B.10%
C.15%
D.20%
33.下列行為中,不屬于侵害他人隱私權的行為是( )。
A.偷看某人的病例
B.公開宣讀他人的情書
C.非法窺視他人私生活
D.為緝拿罪犯,公安局公布犯罪分子的自然情況
34.下列各情況中,不屬于當事人違反締約義務的行為是( )。
A.收取貨物而拒不付款的
B.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的
C.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的
D.要約人濫發要約,給受要約人造成損失的
35.下列各選項中,當事人的行為屬于預期違約的是( )。
A.在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的合同中,該特定物滅失
B.在以提供勞務為標的的合同中,債務人喪失了勞動能力
C.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不履行主要債務
D.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后,負有付款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拒付貨款
二、簡答題:36~38小題,每小題l0分,共30分。
36.簡述相鄰關系的概念和特征。
37.簡述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法定條件。
38.筒述醫療損害責任的概念與構成要件。
三、論述題:39小題,每小題20分,共20分。
39.試述可撤銷婚姻。
四、案例分析題:40~41小題,每小題l5分,共30分。
40.某甲是一位十分受觀眾喜愛的著名小品演員,某演出公司欲以某甲的出演來提高晚會的知名度和門票收益。因此該演出公司與某甲簽訂合同,約定于新年晚會上由某甲出演小品節目,演出結束后支付全部演出酬金。晚會當天,由于當地霧氣較重,航班停飛,某甲無法按計劃趕赴晚會。于是,某甲便委托其徒弟某乙代為其出演。問:
(1)某甲能否委托其徒弟某乙代其演出?為什么?
(2)其徒弟某乙的行為是否屬于無權代理?為什么?
41.一天早晨,劉莉將自家的一只黑貝犬,帶上犬鏈,牽到樓門準備遛早,遇上鄰居張老太太。張老太太見該犬很可愛,便駐足觀賞,誰料這只犬一時興起,竟撲向張老太太,張老太太在躲閃時不慎摔倒在地,致使右手腕克雷式骨折,腰I椎體壓縮性骨折,住院治療共支出醫療費等人民幣1.2萬元。張老太太請求劉莉賠償因此而支出的各項費用。劉莉認為,當時狗雖然有撲向的動作,但并沒有碰到張老太太,而張老太太是自己不小心摔傷的,因此,不同意承擔賠償責任。問:
(1)張老太太為躲閃撲向自己的狗所受到的傷害是否構成侵權的民事責任?為什么?
(2)劉莉應否承擔張老太太的醫療費等經濟損失?為什么?
一、選擇題
1.【答案】D
【解析】 本題考查對民法調整對象的理解。在四個選項中,僅選項D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因而是正確選項。
2.【答案】 D
【解析】 本題考查擔保物權與保證這兩種擔保的效力關系。保證是一種債權保證方式,擔保物權是物權擔保方式,在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情況下,為糾紛解決之便利,先實現擔保物權,不足清償部分由一般擔保之保證人負責,故應選選項D。
3.【答案】 C
【解析】 本題考查保證期間的問題。《擔保法》規定,當事人應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期間,如未約定該期限或約定不明,保證期間應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本題中問的是自貸款合同成立之日起算的保證期間,故應加上1個月的貸款期限,即7個月,故選項C正確。
4.【答案】 C
【解析】 本題考查格式合同的效力問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乘人之危的合同,是可撤銷、可變更的合同;只有危害國家利益時,才是無效的合同。選項A、B、D三項均符合法律規定,只有選項C的表述是錯誤的,故本題中選項c符合題意,排除其他選項。
5.【答案】 C
【解析】 本題中選項A的錯誤,是將《合同法》規定的承諾的撤回說成撤銷;選項8的內容不符合承諾須在要約規定的承諾期限內作出的規則,也是不正確的;選項D中,混淆了撤銷和撤回,與《合同法》的規定不符;本題中只有選項C的內容,符合《合同法》的規定,是正確的,排除其他選項。
6.【答案】 C
【解析】 本題需要辨析附條件與附期限合同的區別。條件是發生與否不確定的,故本題中的合同不屬于附條件合同,排除選項D;而附期限合同在期限到來之前成立但不生效,不是無效,排除選項B,故選項C是正確的,選項A亦被排除。
7.【答案】 C
【解析】 題目要求辨析四個選項中哪一個是對世權,答題時首先要從對世權是對任何人都有效力的權利這一點出發,對四個選項進行分析,其中A、B、D都是債權,即是相對權,只有選項C符合對世權的特點。本題中選項C是正確的,排除其他選項。
8.【答案】 A
【解析】 本題考查對民法上時間的性質的理解。時間的經過不能必然導致債消滅,故選項C不正確;“25個月”不是約定的時間,更不是違反合同約定的時間,因而選項B和選項D也不正確,“時間已過”的法律性質應為事件,故本題中選項A是正確的,排除其他選項。
9.【答案】 D
【解析】 多數人之債是根據主體一方或雙方為二人以上作的劃分,因此,本題選項D是正確的,進而排除其他選項。
10.【答案】 A
【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無權代理中被代理人默示的法律后果。甲明知乙的行為超越代理權限而不作否認,依據我國的法律規定,應視為甲同意承擔乙行為的法律后果。故此,本題中選項A是正確的,排除其他選項。
11.【答案】 D
【解析】 本題考查我國訴訟時效的規定。依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債權人不行使其權利達到法定期間的,發生訴訟時效屆滿的法律效果。因此本題中選項D是正確的,排除其他選項。
12.【答案】D
【解析】 本題考查對限定繼承原則的理解。我國《繼承法》第33條第1款規定,繼承人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被繼承人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據此判定,本題中選項D是正確的,排除其他選項。
13.【答案】 C
【解析】 在本事例中,某甲、李某二人都有過錯,但李某的過錯后果應由其所屬法人負擔,故本題中選項C是正確的。
14.【答案】 A
【解析】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產品質量不合格導致損害的,由銷售者或生產者負責,故本題中選項A是正確的,應由乙商店或丙廠負責。
15.【答案】 A
【解析】 本題考查對最長時效期間的掌握,選項B、C、D都是普通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均因不符合題意而被排除掉。故本題中選項A是正確的。
16.【答案】 A
【解析】 本題考查遺失物的所有權以及善意取得的問題。遺失物并不是當然的無主物,只有在超過招領期限無人領取的情況下,才成為無主物,由國家享有所有權。此外,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盜竊物不適用善意取得,因此選項B被排除;又因為公民甲對該表是善意取得,依法取得所有權,故排除選項C和選項D。所以本題中選項A是正確的。
17.【答案】 C
【解析】 本題考查侵害人身權的問題。根據《民通意見》第140條的規定,捏造事實公然丑化他人人格,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因此,本題中選項C是正確的,排除其他選項。
18.【答案】 D
【解析】 本題考查合同的無效和可撤銷問題。依據我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相關的規定,選項A、B、C都是合同無效的情形;而一方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是《合同法》第54條規定的合同可撤銷的情形之一。因此選項D一方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并不是當然的無效。故本題中選項D符合題意,是正確的,排除其他選項。
19.【答案】 B
【解析】 根據合同的性質,租賃合同終止后,承租人必然負有原物返還的義務。因此本題中選項B是正確的,排除其他選項。
20.【答案】 A
【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債的消滅。部分履行只能部分消滅債的關系。債務移轉和債權轉讓都只是相對消滅債的關系。因而本題中選項A是正確的,排除其他選項。
21.【答案】 C
【解析】 本題考查合同一方當事人在他方當事人違約時減輕損失的義務。我國《合同法》第119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據此,本題中選項c是正確的,排除其他選項。
22.【答案】 A
【解析】 我國繼承法的基本原則主要有:保護公民私有財產繼承權原則、繼承權平等原則、養老育幼、互助互濟原則和互諒互讓、和睦團結原則。本題題目之內容正是養老育幼原則的要求和體現,故本題中選項A是正確的,排除其他選項。
23.【答案】 A
【解析】 本題考查對象是所有權的消滅。所有權消滅的依據有拋棄、出讓所有權,所有權人死亡或終止,標的物滅失,因判決、行政命令等使所有權轉移。故本題中選項A是正確的,排除其他選項。
24.【答案】 C
【解析】 代位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因此本題中選項c的表述是不正確的,符合題意,進而排除其他選項。
25.【答案】 D
【解析】 本題考查對象是合同保全中的債權人的撤銷權。《民通意見》第130條規定,贈與人為了逃避應履行的法定義務,將自己的財產贈與他人,如果利害關系人主張權利的,應當認定贈與無效。而本題中贈與財產的價值大于甲的債務,所以贈與只是部分無效。故本題中選項D是正確的,排除其他選項。
26.【答案】 A
【解析】 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統一由市、縣的土地管理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故本題中選項A是正確的,排除其他選項。
27.【答案】 A
【解析】 本題考查對象是正當防衛。《民通意見》第142條規定,為維護國家、集體或他人的合法權益而使自己受到損害,在侵害人無力賠償或者沒有侵害人的情況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經濟狀況,責令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故本題中選項A是正確的,排除其他選項。
28.【答案】 D
【解析】 擔保物權是為擔保債務的履行而在債務人或其保證人的特定物上設立的他物權。依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權、留置權。故本題中選項D是正確的,排除其他選項。
29.【答案】 D
【解析】2萬元為原抵押物的替代物,抵押權有物上代位性,所以本題中選項D是正確的,排除其他選項。
30.【答案】 D
【解析】 本題中選項D的表述不符合我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是符合題意的正確答案,排除其他選項。
31.【答案】 D
【解析】 物權法定原則,是指物權的種類和內容均須由法律加以明確規定,不允許當事人任意創設與法律不同的物權種類或協議改變物權的內容。《物權法》第5條規定:“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可見,本題中選項A、B、C都是不正確的,只有選項D是正確的。
32.【答案】D
【解析】 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根據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由一方當事人預先支付給另一方的一定款項。定金的數額應由當事人自己約定。但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最高限額。依我國法律規定,定金的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的部分應認定為無效。據此,本題中選項D是正確的,排除其他選項。
33.【答案】 D
【解析】 隱私權是指自然人對屬于自己私人生活范疇的事項依法自由支配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權利。泛泛而言,凡屬于自然人自身私人生活范疇,即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內容皆應屬于隱私的范圍。因此本題中選項A、B、C都屬于侵害他人隱私的行為,只有選項D符合題意,是正確的。
34.【答案】 A
【解析】 依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因違反先合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時,應承擔損害賠償的締約過失責任;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時,應承擔違約責任。本題中選項A顯然屬于違反合同義務的行為,而不是違反締約義務的行為,故本題中選項A符合題意是正確的,排除其他選項。
35.【答案】 C
【解析】 違約行為,是指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行為。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以履行期限是否屆滿為標準,可以將違約行為分為預期違約和實際違約兩種形態。所謂預期違約也稱為先期違約,是指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顯然本題中選項C“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不履行主要債務”屬于預期違約的行為,故本題中選項C是正確的,排除其他選項。
二、簡答題
36.【答案要點】 相鄰關系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毗鄰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行使不動產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而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
相鄰關系的法律特征主要在于:
(1)相鄰關系的主體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人;
(2)相鄰關系的發生是基于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民事主體的不動產毗鄰;
(3)相鄰關系的內容是一方當事人為了行使自身的不動產權利需要對方提供便利,對方有必要接受這些限制。
【解析】 本題的考點是相鄰關系的概念和特征。相鄰關系有三個要素:一是當事人須為不動產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二是當事人之間須有不動產相互毗鄰的客觀事實;三是須相鄰不動產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間依照法律規定為對方實現不動產權利提供便利、自己受到一定限制。在理解和能夠表述相鄰關系的概念的基礎上,從這三個要素出發,就能概括出其特征。
37.【答案要點】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必須符合下列法定條件:
(1)須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有效且已屆清償期;
(2)須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
(3)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已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4)須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解析】 債權人的代位權,是指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債權的權利。我國《合同法》第73條第1款規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是一種法定權利,無論當事人是否約定,債權人都可以享有。債權人代位權的成立須具備的要件,在答案中已經指出,不再贅述。
38.【答案要點】 醫療損害責任,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使患者受到損害,依照法律規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醫療損害責任的成立須具備以下要件:
其一,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實施了醫療行為;
其二,患者遭受非正常的損害;
其三,須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
其四,須醫療行為與患者非正常損害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解析】 本題的考點是醫療損害責任的概念和構成要件。醫療損害責任的概念和構成要件在答案中已有表述,此處不再贅述。關于醫療損害的責任原則,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54條的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這表明一般適用過錯責任原則。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適用過錯推定。如我國根據《侵權責任法》第58條規定,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2)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3)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
三、論述題
39.【答案要點】 (1)可撤銷婚姻的概念
可撤銷婚姻,是指已經成立的婚姻關系,因欠缺婚姻合意,受脅迫一方得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法院申請撤銷的婚姻。
(2)婚姻可撤銷的原因
婚姻可撤銷的原因只有一種,即受脅迫而締結的婚姻。
(3)撤銷婚姻的程序
①婚姻撤銷的機關是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
②婚姻撤銷的請求權人及請求權行使期間: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4)婚姻被撤銷的法律后果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
【解析】 可撤銷婚姻是可撤銷民事行為在婚姻法中的具體體現。應熟記婚姻可撤銷的原因只有一種,即受脅迫而締結的婚姻。還應特別注意可撤銷婚姻與無效婚姻的區別。關于可撤銷婚姻的原因和程序及法律后果在答案中已有表述,在此不再贅述。另外,在回答各要點時,應對各要點進行必要的展開和論述。
四、案例分析題
40.【答案要點】 (1)不能。理由:《民法通則》第63條第3款規定,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本題中合同約定由某甲在晚會上出演小品節目,其演出行為具有很強的人身屬性,又由于某甲是著名演員,有相對的知名度和人氣,具有特定性。該演出行為必須由其本人親自實施,是屬于依法不得代理的行為,因此,某甲無權委托他人代其演出。
(2)不屬于無權代理。理由:無權代理,是指沒有代理權而以他人的名義進行代理活動的民事行為,它包括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后的代理行為。無權代理經被代理人追認可以產生代理效果。但是不得代理的法律行為是不能由他人代理的,即使有合法的委托也不例外。這些行為主要是具有人身屬性的行為、違法行為或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的不得代理的行為。
因此,其徒弟某乙的行為不屬于無權代理。
【解析】 本題中,首先要注意代理行為區別于事務性的委托承辦行為。代理行為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即代理人的行為能夠使被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產生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本題中某甲委托他的徒弟乙代為演出,其徒弟乙的代替演出行為不能與第三人之間產生法律關系,所以徒弟乙的代為演出行為不是代理行為,某甲的行為也不是委托代理的行為。其次要注意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和合同的約定,具有人身屬性的行為不得代理,必須由義務人自己親自實施。
41.【答案要點】 (1)構成侵權民事責任。理由:這是一起因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案件。本案中張老太太受到的傷害雖然不是由于狗的咬傷,但是與狗撲向張老太太的動作有直接的關系,因此,構成侵權的民事責任。
(2)劉莉有義務承擔民事責任。理由:根據《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的規定,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如果是受害人的過錯造成的,或者是由于第三人的過錯造成的,動物的飼養人或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本案中,張老太太看狗的行為沒有過錯,狗撲向張老太太也不是第三人的過錯造成的,狗的主人沒有免責的理由;《民法通則》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劉莉是狗的所有人,有義務承擔民事責任。
【解析】 首先,飼養動物損害責任,是指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因其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而應當承擔的侵權責任。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的成立須具有以下要件:第一,須有飼養動物的加害行為。首先,加害動物必須為飼養動物,即為人們管束喂養的動物。野生動物,因無管理人,其造成的損害,談不上由誰承擔責任。其次,飼養動物所為加害行為,必須是指基于動物的本能,而非受人的驅使。如無人看管的狗在大街上咬傷行人,這屬于動物的本能動作。但如果狗是在人的驅使下去咬傷路人,則此情形不構成飼養動物損害責任,而是應由動物驅使者承擔一般侵權責任。第二,須有造成他人損害的事實。第三,須飼養動物的加害行為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因此本案構成飼養動物損害責任。我國《民法通則》及《侵權責任法》都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據此,飼養動物損害責任一般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即只要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就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此無論劉莉有沒有過錯,只要是她飼養的狗造成了他人的損害,她就要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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