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實習日記范文集合六篇
時間過得真快,一天又將結束了,在你心中有什么感想呢?立即行動起來寫一篇日記吧。為了讓您不再為寫日記頭疼,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律師實習日記6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律師實習日記 篇1
2月6日
今天閑來無事,就開始整理卷宗。整理卷宗,看似平常的事情卻并不像我想象的那般簡單,在做之前還是需要一些時間去熟悉和掌握。卷宗的分類很仔細,有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一些簡單的案子,卷宗只有30多頁,而遇到復雜的案子,卷宗可多達200多頁。一個案件的卷宗通常包括授權委托書、起訴書、證據資料、代理詞、答辯狀、判決書等,可以說是一個案件的完整記錄和完全再現。因為卷宗的整理關系到其他程序的進行,比如裝訂次序排列就和辦案流程緊密相關,也和相應的司法程序相對應,所以在整理的過程中應該格外認真和細心。而我也在這樣的細心中渡過了充實的一天。
2月10日
今天起草了一份強制執行申請書,是關于一個道路人身損害糾紛案件的,案件很簡單,申請書也很簡單。主要是實習這么久以來,我發現要實現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難點不在怎樣打贏官司,難點在于執行。很多案子的執行都舉步維艱。往往一個案子判決下來,執行卻成了難題。唉,有的時候看到那些經濟非常困難的當事人急需用錢時,總覺得幫不上什么忙。即使我盡自己最大的努力幫他們勝訴了,卻無法保證那些該屬于他們的賠償款要如何才能得到。但這也是所有律師頭疼的問題吧。希望我們可以加強法院的執行力,這樣的話才能真正意義上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月15日
今天還是在整理卷宗,在整理的過程中我仔細閱讀這些卷宗,一些律師告訴我說,在閱讀卷宗的過程中,最關鍵的工作是要認識各項證據在整個案件中的作用,結合所學知識,分清哪些是直接證據、間接證據、原始證據、傳來證據等。弄明白每項證據能證明什么事實,證據間的聯系又是怎樣的。然后,根據這些證據,假設自己是法官,將會怎樣去審理這些證據,運用什么法律去判決。最后,結合判決書,找出自己的知識漏洞,弄懂法院判決的依據,不斷提高自己的分析能力,注重理論聯系實際。
2月19日
今天在與指導律師的聊天中,感受到收集資料是一件很重要的事兒,這件事不能一蹴而就,而需要長期的積累。資料收集占工作的百分之三十左右,包括通過網絡、電話的方式,幫助律師搜集案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地方部門的具體規定。這項工作我很喜歡,因為可以了解各種不同的法律規定、相似案例,并且可以同律師討論案件情況。我搜集了關于外商投資、商標注冊、房地產管理、物業管理等等方面的資料。并且這項工作對鍛煉信息搜集、整理整理能力很有幫助。
2月20日
今天我對司法實踐的問題有了一些思考。在司法機關制作的各類法律文書中,適用相關法律法規對案件的實體或程序問題作出處理時,有些法律文書中只寫適用何種法律法規的第幾條,、第幾款,沒有寫出這些法律法規條款的具體內容。這樣會造成許多不利.首先不利于當事人理解法律文書內容。每份法律文書都是司法人員根據案件事實和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對案件作出的處理決定,是法律給當事人的一個“說法”。當事人根據法律文書認定的事實和對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來判斷自己行為的對錯和所承擔責任的大小。處理案件的司法人員對具體的法律條款的內容是清楚的。但當事人不一定知道或根本不知道對此責任認定的法律法規是如何規定的,也不利于當事人息訴服判。
律師實習日記 篇2
已經入行有半個月了吧,法律這行入門還是比其他行當辛苦的,暫時是這種感覺。
開始的一個星期,我很無聊的坐在老板指定的桌前,百無聊賴的看我的法學書籍,研究了一下民事證據的規定。
后來幫老板提包的時間多了,就有機會蹭飯吃了,反正都是當事人請或者就是老板請些廳級以上的領導吃飯這樣我也有機會沾沾光。說實話,和老板出去吃飯也學不到啥,除了知道些律師的黑暗面外,就學會了
哪些菜好吃點。反正我秉著不吃白不吃,吃了也白吃的精神,著重研究吃雞還是不要白切的好,不安全,沒煮透,有病菌,所以紅燒的比較好吃。當然吃飯的日子也不是經常有的,吃了幾次又不多的時候,人就會很懷念了,什么時候還能再去加加餐呢。
本來老板說好新年新氣象要帶我們出去吃一頓的,可是不知道是他老人家年紀大了,還是真的很忙,這一拖就到月中了,看來這餐就沒指望了。
今天很忙竟然加班了,早上接到一個律師的任務(她出差了,沒有時間,要我幫忙寫上訴狀)。是關于勞資糾紛的,我們這里代表公司,訴三個當事人。這種官司一看就是輸的多,可是委托人不理,他們寧愿把錢給律師,也要把勞動者的工資數額打到降下來,就是要爭個面子,何必呢!
沒想到老板今天也叫我寫個法律意見書。
是關于集資款轉為股權糾紛的,標的是4個億,老板收了多少律師費俺就不知道了。
所以今天真的好忙,從上午寫到晚上,兩邊交差,既不敢和老板說接了其他律師的任務,又不敢和那個律師說老板有任務要我做。所以只好自己強撐,狂寫,竟然把兩個都交差了,幸好之前兩個案例都有看,有一定印象。當然,那個上訴狀還算好寫,找了個以前律師寫的模板,差不多就這樣抄、修、換搞了一份,下午三點交了差,還真有模有樣,同時發現就算是上訴狀每個律師的風格差距還是很大的。啃完上訴狀又咬法律意見書,我沒有找到對應格式,而且標的巨大,案情復雜,頭都大了。尾戒看到還很奇怪,問,你不是寫了很久了嗎?小姐,我要寫好多份哦,而且這個很難啊。后來我胡亂的搞了一份給老板,沒想到老板大加贊賞,只修改了幾個字,就叫我發傳真給深圳那個委托人。
我還真懷疑老板有沒有看的啊,這么大的標的,我這個新手,沒有任何模板,胡寫一通,就這樣通過了,這不是忽悠委托人嗎?不過老板也是太忙了,年紀又大了,這也是沒有辦法的事。這就苦了我了,沒有修改就不會有提高,也不知道自己的缺陷,最慘要是出了問題,我可就吃不著兜著走了。
看來在這里凡事還是靠自己了,只有自己摸著石頭過河慢慢體會律師的成長了,沒有人指導是比較痛苦的一件事情。想必很多實習律師也有這種苦惱吧。
又過了半個月,相對來講還是比較無聊的,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就會越來越煩躁的,收入低,沒事干各種并發癥凸顯,幸好我學過心理學,調節心態還是有一手的。
開始的半個月,我每天都是八點半去上班的,畢竟剛上班,要有個好印象嘛。后來我發現不對勁了,因為怎么都是我一個人在那里傻傻的坐著啊(太早了)。后來天冷了,人也懶了,我定力本來就不好,就睡的很晚了(也要7點半起來呢)。
之后我都沒有個固定的時間去上班了,有時早,有時遲,反正都是九點以后才去到了。老板說,律師嘛,就是自由職業者有事做的時候就要加班,沒事做可以不用這么早來。
后來,老板說要加班的話應驗了。之前的那個深圳四億的股權糾紛案的法律意見書打了回來,意料之中啦,我亂寫的,打回來是正常的。于是就要改啊,我把材料拿回去,熬了兩個晚上的通宵終于把八千字的法律意見書拿給了老板,原來加班是正常的啊,也因此十點后才上班了!后來又被表揚了,因為我的法律意見書把代理權搶了回來,律師行當還是和土匪差不多的,大家搶啊搶的。老板還承諾有獎金給的,于是我的眼就伸得賊長,可到現在還是沒有盼到,應了另一個律師的話,老板年紀大了,經常跳票的,你就別太指望了。唉......
之后有個惠東的土地糾紛案子,本來我被確定為代理人的,后來也不知咋的,我又沒的參與了,郁悶啊,那個老板也說有獎金的,可最后都是空頭支票啊。
27、28號就是所里年會,去清遠旅游哦,好爽。吃的東西還是很舍得花錢,我吃我吃我狂吃,晚上還狂干紅酒,我當然是多多益善了。還有紅包,雖然我運氣差點沒有摸到大獎,但也很滿足了。
又跑去泡溫泉了,躺在夜空下的溫泉里,看著星空,亦或跪在溫泉中,仰望上蒼,嗚......怎一個爽字了得。不可知論的我此刻感應到天人合一,軟塌塌的癱在泉水中,我真正感受到原來活著是這么快樂的一件事。我比較流氓,還裸泡了,很爽耶,有興趣的朋友可以一試。
律師實習日記 篇3
2-25 星期四
昨天一口氣把方律師交代要看的兩個案件看完了,盡管棠下的那個物權糾紛案令我感到頭暈——實在是講述案情的資料太厚了,一看到就覺得痛苦。今天,我又試著以無比的耐心去看物權糾紛案。在細看了幾遍后,我終于把物權糾紛案看懂。原來它與老師在課堂上要我們做練習的案情法律適用基本一致,但就是對案情詳略敘述不一,所以我才會對物權糾紛案這個厚厚一疊資料的案件感到頭暈。不是案情的復習性而是厚厚的資料給我打垮,這實在是令人可笑的理由。我定要把這個不成理由的缺點克服。假如我連這小小的事情都不能干好,又何談將來的長遠發展呢?
2-26 星期五
今天,方律師同樣沒有進辦公室。其實我感到很困惑——在律師事務所里,我基本沒有看見律師們在辦公室里辦公。而我又常聽聞方律師要出差。如此頻繁地出差,地域涉及的范圍如此廣。讓我感覺地域差異似乎完全不存在。無論是出市還是出省,這好像一般上班族上下班那樣自然,似乎已成為他們呼吸的一部分。也許這就是律師與平常人的其中一個區別。當代的律師涉及的業務范圍不僅僅是訴訟業務,更多的是非訴訟業務。非訴訟業務的開展就要求我們具備更泛更為豐富的知識面。
2-27 至2-28 周末 律所公休
3-1 星期一
今天,一切如常地平靜地開展。自律師事務所開工的第一天后,方律師已連續好幾天沒有踏進辦公室。他當然也沒有再吩咐我要干什么。為了熟悉案情,我再三地看案件以準備后天的開庭。看完后,無聊的我不禁開始漫游太空,心想:這不會又是一次浪費時間的虛度吧!畢竟在這之前的法院實習已給足了我足夠的教訓。想想要是那樣的話,那真的那可怕,而我又是會為此感到深深的不甘以及時失落。雖說我們的青春還揮霍得起,但我們又有多少個這樣的青春可以供我們揮霍呢?我也希望自己能過一個充實而有意義的實習日子。
3-2 星期二
之前,我一直以為明天開審的那宗案件對我來說只是一宗旁聽的案件。我看資料只是讓我盡量熟悉案件能夠快速把握弄懂整個開庭過程的重點。但事實上不是這樣!今天早上,方律師居然同我講明天這宗案件由我去做訴訟代理人,他就不到場了。頓時,空氣對我而言已經是凝結了。捫心自問,我能行嗎?要是輸了,那該怎么辦?我能出承擔這個責任嗎?方律師也大概教我明天該怎樣做。但試問,這能假設得了嗎?我現在能怎么辦呢?努力再看看資料,不僅要把資料看熟還要看透。在強大的壓力下,我也只能拼死一搏了!
3-3 星期三
今天早上九時于倉后法庭開庭。方律師下午三時在惠州還有一宗案件要開庭,所以上午的案件他交托給我開了。說真的,之前的我還是相信自己能夠應付的,畢竟我已熟悉了整個案件,而且方律師又在昨天教了我大概如何應付對方。但預設的情景跟現實的情況實在太不一樣了。我整體上全過程都處于挨打的份上,法官問我的問題我也啞口無言,不斷地跟方律師發短信求救,但奈何遠水救不了近火。整個過程只有一個感覺——糟透了!心里的那份苦實在是無法言喻。我今天的行為總結來說就是失敗。我在法庭模擬課情景在現實并沒有上映。心里的承受能力不是太差了,抗辯性不強——應該說完全沒有才對。
3-4 星期四
方律師今天打電話來問我昨天出庭的律師的聯系方式是什么。我一下子懵了,我完全不知道。他又問我說難道我昨天在審判記錄上簽字時沒有注意到嗎。事實上,我真的沒有看。心理壓根就沒有要看對方律師的聯絡方式、哪里人,感覺自己仍未投入到一個律師的角色中,完全沒有這方面的思維意識。方律師并沒有指責我,但這比狠狠地罵我讓我更難受。我昨天我不是抄對方的答辯理由嗎,為什么當時就沒有想過哪怕是多眼地看一下對方律師的來歷呢。其實,作為一名律師應當不僅在處理法律事務時要有法律思維更要在日常生活里以法律思維思考問題。
3-5 星期五
今天方律師吩咐我寫買賣合同糾紛案的代理詞。之前方律師說到時再送份代理詞,將代理詞潤飾下就行。我還以為這份代理詞是方律師自己寫。直到今天我才知道這份代理詞是要我寫的。當他問我會寫代理詞的時候,我居然說不會寫沒有教過。后來我回家翻閱書時才發現原來我上課時學過,但我居然完全忘記了,真不知道自己當時的腦袋怎么了。我覺得錄音的有效性這方面很難寫。我翻閱<證據學>從而知道要從證據的三性(合法性、關聯性及真實性)著手。但是我就是不知道該如何寫。因此,我只好先寫自己比較有把握的部分,而錄音的三性容后再思考該如何去寫。
3-6 至3-7 周末 律所公休
3-8 星期一
今天早上,方律師突然叫我把代理詞拿給他看。我的直覺反應就是有點類似反問地回答方律師這個不是明天才要交給他。他說先看看看有什么修改的地方明天定稿。我只好把先的那部分交給他看,乖乖地交待著我不懂怎樣寫錄音的有效性。方律師看后,他說我把合同的有效性寫得太過理論以至于容易給審判員以空洞套話的感覺。他同時從證據的.三性這方面列了提綱給我,讓我朝著這個方向去寫。于是整個早上我就忙于修改及重寫代理詞。套句俗話“時光飛逝,明月如梭”,我直到感到肚子餓了才發現已經十二點有多了。而此時,方律師也準備離開辦公室。我趁方律師離開后趕快訂餐吃飯。這實在是餓得要命!晚上我把代理詞發給方律師看看,然后他跟我說錄音的有效性要從肯定方面上著筆不要反推。于是我按照他的要求把它修改好再發給方律師批閱。代理詞的終極版就這樣誕生了!
3-9 星期二
今天要到棠下法庭開庭。這次是我跟著方律師,不用再像上次那樣膽戰心驚。到今天我想起倉后法庭的那次開庭,我到現在還是心悸尤存。在去的途中,我看見了我所念的高中學校的校門,心中感慨不已。復雜的情緒不斷涌上心頭。正式開庭后,方律師給我的感覺很鎮定——雖然這是每個基本律師都應該具備的素質。開庭對他來說只是小菜一碟。那份沉著、鎮定、理性、謹慎讓我敬佩不已!當事實擺在大家面前,有時候打官司打的是策略。在回去的路上,方律師跟我聊了些現在司法行業里的一些情況,讓我獲益良多。
3-10 星期三
今天早上我去了趟倉后法庭把代理詞交給法官。下午,方律師讓阿藍和我放假。這可能是因為三月八日下午律師里所有的女性都放假而方律師沒有讓我們放假而補放的。真的是沒有聽過有私人性質的工作單位會放三八婦女節的假!畢竟它不是法定假期,而且現實中很多法定假期根本沒有讓人們享受到這項權利。
3-11 星期四
又再一次來到倉后法庭。這次也是買賣糾紛案,但這次不同的是方律師沒有叫我事先熟悉案件,不過我暗地里已先看了這個案子。一開始,方律師就已經記錯時間 ,但這也不影響接下來的發展。方律師跟對方代表談了將近一個多小時和解。我不知道對方怎么了,居然沒有請律師——他們本身的目的是和解,但今天同時也是要開庭的呀。非法律人是不是就缺乏了某些法律素養呢?我感覺他們很單純,也許他們在商場上有些成就,但在這次開庭過程中就唯獨缺少了謀略而只有濃厚的誠意頂替。距離上次模擬法庭實習后,我今天再次看見這樣如此“乖巧”人完全供認不諱寄托于一個變動性很大的和解上而置一個不推進利于自己的判決不顧。這實在讓我太困惑了!
3-12 星期五
今天中午休息時間我扔垃圾時,突然有一個人來尋求法律服務。正處于休息時間,律師事務所里沒有一個律師在。我就告訴他現在是午休時間請他在上班時間再來尋求幫助。在律所里經常看不到律師在辦公室里,只有鄧律師每天在律所里。而更令我訝異的是,鄧律師她每天都很閑。她這樣的情況可以嗎?也許她在暗地里做了很多事情只是我不知道而已。如果單從表面來看她的工作量來看,這不失為一個舒適而有質量的工作。
律師實習日記 篇4
這一個月,接觸到幾個咨詢交通事故的案子,并翻看之前的案卷,通過對案卷的審閱,得知了交通事故案件的立案、庭審工作。我感覺到簡單的交通事故案件其實也沒有想象中的那么簡單。但是通過學習,我已經對一些簡單的交通事故案件有了更清楚的了解,并辦理了一個簡單的交通事故案件。下面就總結一下辦理交通事故案件的一些心得體會。
交通事故的一般請求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
交通事故中的主要證據有:交通事故認定書、診斷證明、出院證、病歷、費用清單、醫療費發票、誤工證明、護理人員誤工損失證明、交通費發票、司法鑒定意見、經常居住地證明等等。
主張以上費用的需要組織的證據的主要事項:
第一,主張醫療費的,要有交通事故認定書、診斷證明、出院證、病歷、費用清單、醫療費發票等相互印證,來證明真實性和合理性。
第二,主張誤工費的,要有相應的工作單位出具的營業執照、誤工證明、勞動合同、工資表等相互印證,單位出具的誤工證明要注明因誤工而扣發的工資數額,主張出院后的誤工證明的還需要有出院后要休息的醫囑。
第三,主張交通費的,要有相應的交通費發票。
第四,主張出院后營養費的,要有出院后加強營養的醫囑。
第五,主張殘疾賠償金的需要相應的傷殘等級鑒定結論書,傷殘等級鑒定需要通過法院委托鑒定機構。
第六,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的,一般構成傷殘的才能獲得支持。
對于交通事故的賠償,主要是搞清賠償項目和賠償標準,不同的賠償標準賠償的金錢也大有不同,比如農村戶口和城市戶口的差別,傷殘級別的差別等。因此,科學的選定賠償項目和標準對維護當事人的利益具有重大作用。作為一名實習律師,在做交通事故案件時,爭取做到科學、規范、精細,只有嚴于律己,才能使當事人利益不受損害。
律師實習日記 篇5
現在時間下午2點xx分,我正在大連中山廣場附近一家頗有名氣的律師事務所進行實習,說它有名氣,不是在炫耀自己,而是為了鋪墊我所說的實習之路的正式,律師事務所實習日記。這家事務所的首席律師曾經是xx的法律顧問,有著資深的經驗,足以排在xx前xx名的律師之列……但是當我進入這個事務所一周后,我開始發現,現實和我想象的差距是多么的懸殊。
律師的生活完全不是我想象中的那么自由,或者說,完全不是我期望的那么色彩斑斕。相反,每天都會有很多愁眉苦臉兇神惡煞的人來叨擾,他們身上所散發的磁場讓人窒息。律師們每天都會在一大堆瑣事中周旋,所謂的維護正義的神圣職責早已經被那些蠅營狗茍吞噬。
那些小律師們,每天期待的都是能接到案子,每天都生活在期待中,他們早出晚歸,生活的很沒有規律,晚上常常是1、2點以后才睡覺,吃飯也是馬馬虎虎。他們打電話會很客氣,小心的問那些法官是否方便說話,是否有時間……然后就提起皮包匆匆離去。稍微有些名氣的律師他們是最忙的,往往幾天都看不見他們的人影,每天都奔波在外面,他們在做什么可想而知,為了官司,他們不得不充當公關的角色。大律師,說實話,他們真的不是很忙,甚至有時候閑的上網看pplive,偶爾會逛逛書店,生活的很愜意。因為他們不浪費時間在那些瑣事上,對他們來說,更重要的是享受生活。那些年齡很大的老律師們~~~~~
在律師中,女律師往往干練、漂亮,他們非常注重生活的品味和質量,素質也相對較高,我倒覺得男人們應該考慮找個律師做老婆,還把法律顧問的錢給省了。
我在事務所的這一周里,除了和我們的首席律師屁顛屁顛出去了幾次,都是在所里呆呆的看書,還好本所的設施非常完善,閑來還上上網聽聽歌,在茶水間與同事們聊聊天~~ 生活啊……哎~
律師實習日記 篇6
今天劉主任交給了我一段錄音材料,是一起民間借貸,我方當事人因為借據約定與事實借款情況不符,為了還原案件的事實情況,我方當事人在與對方聊天的過程中將聊天記錄通過錄音的方式記錄了下來。
本來以為只有二十分鐘的音頻,很容易就能翻譯完。但是,翻譯了一個小時后,才發現這是一個工程量十分巨大的工程。劉主任告訴我,在翻譯錄音材料時,要還原錄音的原話,不能為了方便自己翻譯就隨意篡改一些字眼。如果是用方言的,也是要把方言轉化為普通話文字翻譯,在涉及案件的部分,一定要翻譯準確清楚,多聽幾遍,以免遺漏或者曲解當事人本身的意思表示。
一整天翻譯下來,只翻譯了十五分鐘的音頻內容,看來將錄音材料轉化為文字并非想象中的那么容易。
今天的心得是:錄音材料作為案件的重要證據形式,往往會通過翻譯成文字方式遞交給法庭,減輕法官聽錄音的負擔和不方便。因此這項事務也是要認真細致地去做,做到一絲不茍。
那么什么樣的錄音證據才具有法律效力呢?
首先,大部分當事人提供的錄音是一方在另外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秘密錄的,對于這種證據的限制主要有二:
一是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權益,亦不能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
二是不得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如采取暴力、脅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
如果沒有違反上述規定,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其次,在訴訟實踐中,如果要使用錄音證據,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應該提供原始載體,即錄音未經過處理,具有連續性、真實性。
二是錄音資料中記載的內容應當盡量清晰、準確,雙方就所談論的問題及表態均有明示。
三是除錄音證據外,還應充分提供其他證據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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