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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耳日三年級手抄報
加強耳病防治,不在一朝一夕,也不僅僅是衛生部或殘聯的活動,它與我國人民的生活息息相關,需要全社會長年不懈的共同參與和支持。一些愛是愛耳日三年級手抄報,歡迎閱讀。
一、全國“愛耳日”
1998年3月,在政協第九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社會福利組15名委員針對我國耳聾發病率高、數量多、危害大,預防薄弱這一現實,提出了《關于建議確立愛耳日宣傳活動》的第2330號提案。這一提案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經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衛生部等10個部門共同商定,確定每年3月3日為全國愛耳日。
衛生部、中國殘聯下發了《中國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減少出生缺陷和殘疾行動計劃(2002~2010)》,要求“在全社會普及預防和殘疾的科學知識,加強婚前保艦孕產期保艦嬰兒保健和早期干預等綜合性防治措施,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和殘疾的發生。”
曾有專家論證,如果“愛耳日”活動能夠實施,每年僅7歲以下兒童藥物中毒性耳聾至少可以減少1~2萬名。
自2000年確立全國“愛耳日”,耳聾預防的公眾宣傳、全民的愛耳意識都有所提高,但科普宣傳力度還不夠。因此確定2004年我國的愛耳日活動主題是——“防聾走進社區”。旨在發揮社區人口密集、傳播迅速,宣傳教育具有事半功倍的優勢。使老百姓能夠真正體會到日常保艦規律生活對身體健康的重要意義。
加強耳病防治,不在一朝一夕,也不僅僅是衛生部或殘聯的活動,它與我國人民的生活息息相關,需要全社會長年不懈的共同參與和支持。
二、新生兒聽力篩查的意義
聽覺是人類的重要感覺之一,是人們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能力。新生兒聽力障礙發生率約為1‰~3‰。嬰幼兒時期的聽力損失,即使是輕度也可導致其在行為等方面明顯的生理障礙。兒童聽力和言語發育障礙程度與聽力損失發病年齡密切相關,聽力損失如果不能得到及時發現和干預,不僅會導致聾啞、言語發育遲緩,還會造成兒童情感、心理和社會交往等能力的發育遲緩,給家庭和社會造成沉重的負擔。新生兒聽力篩查在兒童出生后48小時即可用簡便無創的方法及時發現聽力障礙,為進行早期干預創造條件,因此,開展微創聽力普查對于聽力殘疾的預防和康復,對于提高人口素質有著重大意義。
三、我國新生兒聽力篩查的背景及現狀
新生兒聽力篩查是20世紀60年代首先在歐美國家發展起來的一項醫學實用技術,以美國為代表,開始推薦高危因素登記篩查。1993年,美國國家衛生院建議,在出生3個月內,應對每個嬰兒或新生兒進行聽力篩查。
我國新生兒聽力篩查工作起步于上世紀八十年代。九十年代起,北京、山東、浙江、南京等省市相繼開展新生兒聽力普遍篩查項目。2000年,中國殘聯、衛生部等10個部委在聯合下發的《關于確定“愛耳日”的通知》中,首次提出把新生兒聽力篩查納入婦幼保健的常規檢查項目。2004年,衛生部制訂“新生兒聽力篩查技術規范”。2007年12月,中國殘聯、衛生部等8部委聯合印發了《全國聽力障礙預防與康復規劃(2007-2015年)》,提出2015年我國聽力障礙預防與康復工作的目標:已開展新生兒疾病篩查的地區,新生兒聽力篩查覆蓋率在2005年基礎上提高30%;新生聽力障礙兒童助聽器配戴(含人工耳蝸植入)率達90%。2009年,衛生部正式頒布《新生兒疾病篩查管理辦法》,新生兒聽力篩查工作在全國各地全面啟動。但是,由于各方面條件限制,我國新生兒聽力篩查普及率依然較低,各地工作開展情況極不均衡,嚴重制約了我國聽力殘疾兒童的及時發現和康復。 每對年輕父母都盼望自己的孩子健康可愛,如果太晚發現聽覺障礙的問題,將會嚴重地影響到孩子日后的語言、身心發展,對孩子的健康造成不可逆的影響。聽力篩檢快速、方便、安全、無副作用。我們呼吁社會對新生兒聽力篩查予以重視,呼吁所有的家長在您的孩子出生后,主動安排孩子接受聽力篩查。
四、新生兒聽力篩查后的干預
新生兒聽力篩查的最終目的是使先天性聽力障礙兒童得到早期、合理和有效的干預,最終能聽會說,實現康復,回歸主流社會。我國政府自1988年起開始制訂實施聾兒康復的專項規劃,通過四個五年規劃的實施,已使30余萬聽力障礙兒童得到康復。“十一五”期間由中國殘聯牽頭實施的全國搶救性聾兒康復項目,每年為500名重度聽障兒童免費提供人工耳蝸產品及康復服務,為3000名聽障兒童免費提供助聽器與康復服務。“十二五”期間,我國政府將進一步加大聽障兒童康復救助的力度,為更多聽障兒童創造康復條件。
針對不同性質不同程度的聽力障礙應采取不同的康復手段。一般來講, 確診為重度或極重度的感音神經性聽力損失的患兒,建議在出生后3個月開始選配助聽器;中度聽力損失者,建議6個月齡時開始選配助聽器;部分中度及輕度聽力損失的小兒,隨訪至8~10個月,確定為永久性聽力損失后,建議選配助聽器。所有配戴助聽器的患兒,均應定期進行聽覺及言語康復訓練,并定期進行聽力和言語發育評估。對康復效果欠佳的重度或極重度感音神經性聽力損失患兒,建議1歲左右進行人工耳蝸植入手術,術后繼續進行聽覺言語康復訓練。
五、 新生兒聽力篩查流程
新生兒聽力篩查是指運用客觀、快速和簡便的測試方法或手段對新生兒進行檢測。目前,新生兒聽力篩查的常用方法有耳聲發射(OAE)和自動聽性腦干反應(AABR)兩種,根據設定的篩查標準,將可能有聽力損失的新生兒篩查出來,之后進行進一步的確診。
《新生兒聽力篩查技術規范》規定:1、正常出生新生兒實行兩階段篩查:出生后48小時至出院前完成初篩,未通過者及漏篩者于42天內均應當進行雙耳復篩。復篩仍未通過者應當在出生后3個月齡內轉診至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聽力障礙診治機構接受進一步診斷。2、新生兒重癥監護病房(NICU)嬰兒出院前進行自動聽性腦干反應(AABR)篩查,未通過者直接轉診至聽力障礙診治機構。3、具有聽力損失高危因素的新生兒,即使通過聽力篩查仍應當在3年內每年至少隨訪1次,在隨訪過程中懷疑有聽力損失時,應當及時到聽力障礙診治機構就診。4、對確診為永久性聽力障礙的患兒應當在出生后6個月內進行相應的臨床醫學和聽力學干預。
六、兒童聽力損失高危因素
與新生兒聽力損失密切相關的高危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耳聾家族史;宮內感染(如巨細胞病毒、風疹、弓形蟲、梅毒等);顱面部畸形;早產或極低體重兒(體重小于1500克)、新生兒嚴重窒息、嚴重黃疸;母親濫用藥物(如慶大霉素)和酒精、母親糖尿病;染色體異常,以及一些與感覺神經性或傳導性耳聾有關的綜合征等。有的孩子因嚴重疾病而長時間住新生兒監護病房,也可出現遲發型或進行性聽力損失。此外,有些孩子在出生時并無聽力損失,但由于各種后天因素,如感染(如腦膜炎,腮腺炎),外傷,使用耳毒性藥物等也可出現聽力損失。有的遺傳性聽力損失也可發生在嬰幼兒期或青年期。因此,對有聽力損失高危因素的兒童進行定期聽力監測具有重要意義。
聽力篩查是一項持續的工作,其對象不只是新生兒,還應包括嬰幼兒甚至學齡兒童,這對于經濟不發達的偏遠地區和醫療條件較差的廣大農村地區開展兒童聽力保健與康復工作十分重要。我省的新生兒聽力普遍篩查工作任重道遠,是一項必須長期堅持、不斷完善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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