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罰款通知三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各種通知頻頻出現,上級單位向下級單位對某一項工作的布置、要求、意見等往往用通知的形式傳達。怎么寫通知才能避免踩雷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罰款通知3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罰款通知 篇1
某單位 :
因你單位因某某原因違反某條規定某條某款,現做出以下決定:
1:警告限期整改。
2:罰款某元。
請在接到本處罰決定15日內到某銀行繳納罰款。逾期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某局申請行政復議或3個月內向某法院起訴。
當事人簽字: 執法人員簽字:
年月日
罰款通知 篇2
( )安監管催字〔 〕第( )號
當事人的個人姓名或者單位全稱 :
本機關于XXXX年XX月XX日發出( )安監管罰字〔 〕第( )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你(單位)于XXXX年XX月XX日前將罰款繳至 銀行。因你(單位)至今未履行該處罰決定,現要求你(單位)立即繳納罰款,并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的罰款由代帳機構直接收繳。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章)
年 月 日
罰款通知 篇3
我局于20xx年11月14日通過《衢州日報》向你公告送達江安監管罰〔20xx〕00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限你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人民幣:壹拾萬元整)繳至江山市非稅收入財政專戶(建行江山市支行中山中路分理處),賬號330008779。但至今你未依法履行該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義務,也未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該行政處罰決定書現已生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我局向你催繳罰款。因你下落不明,無法與你取得聯系,我局特向你公告送達江安監管催〔20xx〕05號罰款催繳通知書,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到我局(地址:江山市中山路118號,聯系電話:0570-4968012)領取,逾期視為送達。
請你在收到該罰款催繳通知書后10日內依法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的罰款由代收機構直接收繳,匯入上述賬戶賬號。如逾期不履行,我局將依法申請江山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特此公告。
江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xx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