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諱辯原文翻譯及賞析
諱辯原文翻譯及賞析1
原文:
愈與李賀書,勸賀舉進士。賀舉進士有名,與賀爭名者毀之,曰賀父名晉肅,賀不舉進士為是,勸之舉者為非。聽者不察也,和而唱之,同然一辭。皇甫湜曰:“若不明白,子與賀且得罪。”愈曰:“然。”律曰:“二名不偏諱。”釋之者曰:“謂若言‘征’不稱‘在’,言‘在’不稱‘征’是也。”律曰:“不諱嫌名。”釋之者曰:“謂若‘禹’與‘雨’、‘丘’與‘蓲’之類是也。”今賀父名晉肅,賀舉進士,為犯二名律乎?為犯嫌名律乎?父名晉肅,子不得舉進士,若父名仁,子不得為人乎?夫諱始于何時?作法制以教天下者,非周公孔子歟?周公作詩不諱,孔子不偏諱二名,《春秋》不譏不諱嫌名,康王釗之孫,實為昭王。曾參之父名晳,曾子不諱昔。周之時有騏期,漢之時有杜度,此其子宜如何諱?將諱其嫌遂諱其姓乎?將不諱其嫌者乎?漢諱武帝名徹為通,不聞又諱車轍之轍為某字也;諱呂后名雉為野雞,不聞又諱治天下之治為某字也。今上章及詔,不聞諱滸、勢、秉、機也。惟宦官宮妾,乃不敢言諭及機,以為觸犯。士君子言語行事,宜何所法守也?今考之于經,質之于律,稽之以國家之典,賀舉進士為可邪?為不可邪?凡事父母,得如曾參,可以無譏矣;作人得如周公孔子,亦可以止矣。今世之士,不務行曾參周公孔子之行,而諱親之名,則務勝于曾參周公孔子,亦見其惑也。夫周公孔子曾參卒不可勝,勝周公孔子曾參,乃比于宦者宮妾,則是宦者宮妾之孝于其親,賢于周公孔子曾參者邪?
注釋
(1)李賀(790—816):字長吉,唐代著名詩人,因避父諱,不能應試出身,只做過奉禮郎之類的小官。著有《昌谷集》。
(2)進士:唐代科舉制度分常科和制科,常科是定期分科舉行的考試,有秀才、明經、進士、明法等名目;制科是皇帝臨時特設的考試。
(3)和(hè)而唱之:一唱一和。
(4)皇甫湜:字持正,元和年間(806—820)進士。曾從韓愈學。
(5)律:此處當指唐代某項法律條文。唐代法典總稱《唐律》,分十二篇五百條,其中未見“二名不偏諱”及下引“不諱嫌名”等條文。“二名不偏諱”最早見于《禮記》的《典禮上》及《檀弓下》,意為二字之名在用到其中某一字時不避諱。偏:一半。一說偏即徧(遍),全部、普遍的意思。根據《禮記》的釋文,似乎不能作這樣的解釋。
(6)“謂若”二句:孔子的母親名“征在”,孔子在說“征”時不連用“在”,在說“在”時不連用“征”。意即只要不連用,就用不著避諱。如唐代律文中有“二名不偏諱”的條文,則二句為律文的釋文。這條釋文襲用《禮記·檀弓下》正文及《禮記·曲禮上》鄭玄的注。
(7)嫌名:指與名字中所用字音相近的字。音近則有稱名之嫌,所以叫嫌名。
(8)“謂若禹”二句:亦襲用《禮記·曲禮上》鄭玄注。禹、雨,丘、蓲,都是同音字。禹即夏禹,丘為孔子名。
(9)為:是。
(10)法制:禮法制度。
(11)周公:西周初年政治家,名姬旦,周武王的弟弟,幫助武王滅殷(商),又輔佐周成王,主持制定了周朝的典章制度。他和孔子都被歷代統治者尊崇為“圣人”。
(12)詩:《詩經》。《詩經·周頌》中的《噫嘻》與《雝》等篇,相傳為周公所作,其中有“克昌厥后”、“駿發爾私”等句,而周公之父文王名昌,周公之兄武王名發,所以說“周公作詩不諱”。
(13)孔子不偏諱二名:孔子不避單獨用的“徵”或“在”字。如:《論語·八佾》中孔子曾說“杞不足徵也……宋不足徵也”,《論語·衛靈公》中又說“某在斯”。
(14)《春秋》:春秋時魯國的編年史書,相傳經孔子刪訂,為儒家經典之一。譏:譏刺,非難。
(15)“康王”二句:周康王名釗,其孫繼位,謚昭。《春秋》對此未提出異議。
(16)曾參(shēn):春秋時人,字子輿,孔子弟子,以孝行著稱。不諱昔:《論語·泰伯》記曾子說:“昔者吾友嘗從事于斯矣。”
(17)騏期:春秋時楚國人。
(18)杜度:東漢時人,字伯度,齊國丞相。
(19)“漢諱”句:漢武帝名劉徹,當時為避諱,將徹侯改為通侯,蒯(kuǎi)徹改為蒯通。
(20)呂后:名雉(zhì),當時為避諱,改雉為“野雞”。
(21)章:章奏,臣下給皇帝的報告。詔:詔書,皇帝頒發的文書命令。
(22)滸(hǔ)勢秉機:四字與唐高祖李淵之父(名虎)、太宗李世民、世祖李昞、玄宗李隆基名同音。
(23)諭:與代宗李豫的名字同音。
(24)士君子:指官僚及其他有社會地位的`鄉紳、讀書人等。
(25)質:對照。
(26)稽:檢核。國家之典:指上文所舉漢代諱武帝、呂后名,唐朝章奏、詔令不避“滸勢秉機”等例。
(27)止:意為到達頂點。
(28)務行:致力于實行。
(29)比:類似。
翻譯:
我給李賀寫了一封信,勉勵他去考進士。李賀應進士試很引人注目,同李賀爭名的人出來詆毀他,說李賀的父親名叫晉肅,李賀還是以不參加進士考試為好,勉勵他去考的人是不對的。聽到這種議論的人不加分辨,紛紛附和,眾口一聲。皇甫湜對我說:“如果不辯明這件事,您和李賀都會因此獲罪。”我回答說:“是的。”
《律》文說:“凡雙名不專諱一個字。”鄭玄說:“孔子的母親名‘征在’孔子在說‘征’的時候不說‘在’,說‘在’的時候不說‘征’。”《律》文又說:“不諱聲音相近的字。”鄭玄說:“譬如‘禹’之與‘雨’,‘丘’之與‘蓲’之類就是。”現在李賀的父親名叫晉肅,李賀去考進士,是違背了二名律呢,還是違背了嫌名律呢?父名晉肅,兒子不可以考進士,那么倘若父親名仁,兒子就不能做人了嗎?試問避諱是從什么時候開始的呢?制訂禮法制度來教化天下的,不是周公、孔子么?而周公作詩不避諱,孔子不避母親雙名中的單獨一字,《春秋》中對人名相近不避諱的事例,也沒有加以譏刺。周康王釗的孫子,謚號是昭王。曾參的父親名晳,曾子不避“昔”字。周朝時有一個人叫騏期,漢朝時有一個人叫杜度,象這樣的名字讓他們的兒子如何避諱呢?難道為了要避父名的近音字,就連他們的姓也避了嗎?還是就不避近音字了呢?漢代諱武帝名徹,遇到“徹”字就改為“通”字,但沒有聽說又諱車轍的轍字為別的什么字;諱呂后名雉,遇到“雉”字就改稱“野雞”,但沒有聽說又諱治天下的治字為別的什么字。現在臣僚上送奏章、皇帝下達詔旨,也沒聽說要避滸、勢、秉、機這些字,只有宦官和宮女,才不敢說諭和機這些字,以為這樣是犯忌的。士大夫的言論行動,究竟應該依照什么法度呢?總之,無論是考據經典、質正律文還是查核國家典章,李賀的參加進士考試,到底是可以還是不可以呢?
大凡服侍父母能象曾參那樣,可以免遭非議了;做人能象周公孔子,也可以達到頂點了。而現在的讀書人,不努力學周公、孔子的行事,卻要在諱親人的名字上,去超越周公、孔子,真是太糊涂了。周公、孔子、曾參,畢竟是無法超過的,超越了周公、孔子、曾參,而去向宦官、宮女看齊,那么豈非宦官、宮女對親人的孝順,比周公、孔子、曾參還要好得多了嗎?
賞析:
封建時代對于君主和尊長的名字謚號等,不能直接寫出或說出,必須用其他字來代替,如漢高祖名邦,改“邦”為“國”;唐太宗名世民,改“世”為“代”,改“民”為“人”,尚書六部中的“民部”,則改為“戶部”,等等。刻印古書時,也要把當世應諱的字改掉或缺筆。這叫做避諱。避諱的要求很嚴格,違犯者會招致非議,甚或得罪。唐代著名詩人李賀,才氣橫溢,少年成名,但因為他的父親名晉肅,在他準備參加進士科考試時就遭到了非議(晉、進同音),終于不能如當時其他讀書人那樣取得功名。韓愈曾鼓勵李賀應進士試,也被人指責。面對這種陳腐的時尚,韓愈十分憤慨,《諱辯》就是為這件事而寫的。韓愈不敢反對避諱,他只能巧妙地引用經典和法律依據,找出矛盾,從而反對將避諱搞得過濫。文章層層設問,一波三折,語言辛辣,說理痛快。全文沒有一句從正面說出作者的主張,讀者卻可從中得出同作者相一致的結論。
諱辯原文翻譯及賞析2
愈與李賀書,勸賀舉進士。賀舉進士有名,與賀爭名者毀之,曰賀父名晉肅,賀不舉進士為是,勸之舉者為非。聽者不察也,和而唱之,同然一辭。皇甫湜曰:“若不明白,子與賀且得罪。”愈曰:“然。”
律曰:“二名不偏諱。”釋之者曰:“謂若言‘征’不稱‘在’,言‘在’不稱‘征’是也。”律曰:“不諱嫌名。”釋之者曰:“謂若‘禹’與‘雨’、‘丘’與‘蓲’之類是也。”今賀父名晉肅,賀舉進士,為犯二名律乎?為犯嫌名律乎?父名晉肅,子不得舉進士,若父名仁,子不得為人乎?夫諱始于何時?作法制以教天下者,非周公孔子歟?周公作詩不諱,孔子不偏諱二名,《春秋》不譏不諱嫌名,康王釗之孫,實為昭王。曾參之父名晳,曾子不諱昔。周之時有騏期,漢之時有杜度,此其子宜如何諱?將諱其嫌遂諱其姓乎?將不諱其嫌者乎?漢諱武帝名徹為通,不聞又諱車轍之轍為某字也;諱呂后名雉為野雞,不聞又諱治天下之治為某字也。今上章及詔,不聞諱滸、勢、秉、機也。惟宦官宮妾,乃不敢言諭及機,以為觸犯。士君子言語行事,宜何所法守也?今考之于經,質之于律,稽之以國家之典,賀舉進士為可邪?為不可邪?
凡事父母,得如曾參,可以無譏矣;作人得如周公孔子,亦可以止矣。今世之士,不務行曾參周公孔子之行,而諱親之名,則務勝于曾參周公孔子,亦見其惑也。夫周公孔子曾參卒不可勝,勝周公孔子曾參,乃比于宦者宮妾,則是宦者宮妾之孝于其親,賢于周公孔子曾參者邪?
翻譯
我寫信給李賀,勸他參加進士科的考試。李賀如去參加進士科考試就會考中,所以和他爭名的人就攻擊這件事情,說:“李賀父親名晉肅,李賀不參加進士科的考試才是對的,勸他考進士的人是不對的。”聽到這種議論的人沒有仔細想,就異口同聲,跟著附和。皇甫湜對我說:“如果不把這件事說清楚,你和李賀將要蒙受壞名聲。”我說:“是這樣的”。
《禮記》上的規定說:“名字的兩個字不必都避諱。”解釋的人說:“孔子的母親名‘征在’,這是說如果說‘征’就不說‘在’,說到‘在’就不說‘征’。”《禮記》上的規定又說:“不避諱聲音相近的字。”解釋的人說:“說的是像‘禹’和‘雨’、‘丘’和‘唷之類的字就是這樣。”現在李賀的父親名晉肅,李賀去參加進士科的考試,是違犯了名字的兩個字不必都避諱的規定呢?還是違犯了聲音相近的字不避諱的規定呢?父親的名字叫晉肅,兒子就不能參加進士科的考試,假如父親名“仁”,兒子就不能做人嗎?避諱這個規定從什么時候開始的呢?制定禮法制度來教化天下的人,不就是周公、孔子嗎?周公作詩不避諱,孔子對人名的兩個字也不都避諱,《春秋》也不譏諷不避諱人名聲音相近的字。周康王釗的孫子,實際上就是昭王。曾參的'父親名晳,曾參不避諱“昔”字。周朝時有個人叫騏期,漢朝時有個人叫杜度,他們的兒子應怎樣避諱?是為了避諱和名字聲音相近的字,就連他們的姓也避諱了呢,還是不避諱和名字聲音相近的字呢?漢朝避諱武帝的名,把“徹”改為“通”,但沒有聽說為避諱把車轍的“轍”改作別的字。避諱呂后的名,把“雉”叫做“野雞”,可沒有聽說為避諱把治天下的“治”改作別的字。現在上奏章和下詔諭,沒有聽說避諱“滸”、“勢”、“秉”和“饑”字。只有宦官宮妾才不敢說“諭”字和“機”字,認為說了就是觸犯皇上。君子著書做事,應該遵守什么禮法呢?現在考察經典,查對規定,考核前代避諱的規定,李賀參加進士科的考試,是可以呢?還是不可以呢?
凡是侍奉父母,能做到像曾參那樣,就能不被人指責了。做人能像周公、孔子那樣,也可以說是到頂點了。現在世上的一些人,不去努力學習曾參、周公、孔子的品行,而要在避諱父母名字的事情上,卻一定要超過曾參、周公、孔子,這也可以看出他們是糊涂的。周公、孔子、曾參,畢竟是不可能超過的。在避諱上超過了周公、孔子、曾參,就只能和宦官、宮妾一樣了。那么這些宦官、宮妾對父母的孝順,能比周公、孔子、曾參還好嗎?
注釋
李賀(790—816):字長吉,唐河南昌谷人。中唐時期重要詩人。他是唐宗室的遠親,鄭王(李亮)之后,家世早已沒落。其父李晉肅官職低微,早死。他少能文,為韓愈、皇甫湜等所激賞。但他終生郁郁不得志,只做過奉禮郎和協律郎等小官。相傳他經常背著錦囊騎驢外出,途中得佳句,即書投囊中,及暮歸,整理成篇。其詩想象豐富,煉詞琢句,險峭幽詭,但因過于矜奇,有時流于晦澀;尤長于樂府,能合之弦管。卒年僅27歲。有詩二百三十三首。
進士:唐制,士人應禮部考試,考中的叫進士。
毀:毀謗,攻擊。
察:仔細看。
和而倡之:此唱彼和,結成一氣。
皇甫湜:字持正。唐憲宗元和年間進士,曾從韓愈學古文。
明白:說清楚,辯明是非。
且:將要。
得罪:蒙受壞名聲。
律:這里指《禮記》。
二名不偏諱:兩個字的名字可以不避諱其中的一個字;即下文所說的“二名律”。
釋之者:指《禮記》的注釋者漢朝人鄭玄。言“徵”不稱“在”,言“在”不稱“徵”:指鄭玄對“二名不偏諱”的注釋,即“謂二名不一一諱也,孔子之母名徵在,言在不言徵,言徵不言在”孔子不諱單稱。
不諱嫌名:謂臣子避諱君父的名諱時,不避諱聲音相近的字。鄭玄在注釋《禮記》“禮不諱嫌名”
時說:“嫌名,謂聲音相近,若禹與雨,邱與丘也。”即下文所說的“嫌名律”。“為……乎?為……乎?”:相當于現代漢語的“是……嗎?還是……嗎?”的反詰句。
夫:用在句首,表示闡發議論的語氣。
周公:姓姬,名旦,周文王之子,周武王之弟,西周初政治家,相傳周朝的典章制度都是他制定的。
孔子:名丘,字仲尼,春秋時魯國陬邑(今山東曲阜)人,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儒家學派的創始人。
周公作詩不諱:其父文王名昌,其兄武王名發,周公作詩不諱“昌”字、“發”字,《詩經》周頌就首“燕及皇天,克昌厥后”,“駿發爾私,終三十里”等句。《春秋》
不譏不諱嫌名:《春秋》不譏諷不避諱聲音相近的字;如衛桓公名完,“完”與“桓”同音,屬于嫌名,《春秋》不譏。康王釗之孫,
實為昭王:周康王,姓姬,名釗;其子周昭王,名瑕;“昭”和“釗”同音,周人不諱;原文“孫”應作“子”。曾參之父名晳,曾子不諱“昔”:曾參,即曾子,春秋時魯人,孔子的學生,對父親極為孝順;其父名點,字晳,也是孔子的學生;《論語》
記述曾子的話:“昔者吾友,嘗從事于斯矣。”“昔”和“晳”同音,曾子不諱;原文“名”應作“字”。
騏期:春秋時楚國人。
杜度:漢朝人。這兩個人的姓和名同音,如避諱同音字,連他們的姓也不能說了。“將……乎?將不……者乎?”:表示選擇關系的疑問句,相當于現代漢語的“還是……呢?還是不……的呢?”
漢武帝:姓劉,名徹,當時為避武帝諱,把“徹侯”改為“通侯”等。
呂后:名雉,漢高祖劉邦的皇后,曾臨朝稱制,當時為避呂后諱,稱“雉”為“野雞”。滸、勢、秉、
機:唐太祖名虎,太宗名世民,世祖名昞,玄宗名隆基,“滸”、“勢”、“秉”、“機”四個字分別同“虎”、“世”、“昞”、“基”四個字同音。
乃:竟。
諭:唐代宗名豫,“諭”、“豫”二字同音。
士君子:古時候指有志操和學問的人。
法守:效法和遵守。
考:考察。
質:詢問,對照。
稽:考核,考查。
典:文獻典籍。
譏:指責,非難。
止:到頂。
務:致力。不務行曾參……
之行:前一個“行”系動詞,實行,學習;后一個“行”系名詞,品行,品德。
卒:終于,到底。
賞析
封建時代對于君主和尊長的名字謚號等,不能直接寫出或說出,必須用其他字來代替,如漢高祖名邦,改“邦”為“國”;唐太宗名世民,改“世”為“代”,改“民”為“人”,尚書六部中的“民部”,則改為“戶部”,等等。刻印古書時,也要把當世應諱的字改掉或缺筆。這叫做避諱。避諱的要求很嚴格,違犯者會招致非議,甚或得罪。唐代著名詩人李賀,才氣橫溢,少年成名,但因為他的父親名晉肅,在他準備參加進士科考試時就遭到了非議(晉、進同音),終于不能如當時其他讀書人那樣取得功名。韓愈曾鼓勵李賀應進士試,也被人指責。面對這種陳腐的時尚,韓愈十分憤慨,《諱辯》就是為這件事而寫的。韓愈不敢反對避諱,他只能巧妙地引用經典和法律依據,找出矛盾,從而反對將避諱搞得過濫。文章層層設問,一波三折,語言辛辣,說理痛快。全文沒有一句從正面說出作者的主張,讀者卻可從中得出同作者相一致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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